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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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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论文

第1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针对目前我国科技与教育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财政中用于教育和科研的支出进行一定的调整。

1.要加大财政对教育和科研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的比重,确保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财政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的增长速度应当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此才能确保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国民素质与国际竞争力。

2.必须优化教育科研支出的内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方面,基础教育基本上属于公共产品,它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提供并保证义务教育是一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经费应全部由国家承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更多地具有私人产品性质,费用主要应由受教育者个人承担,财政只负担一部分经费。在科研支出方面,基础科学研究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其成果为社会所共享,不能作为商品出售,因此其经费应全部由财政负担;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是“准公共产品”,具有直接的经济应用价值,在专利制度下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财政不应负担经费,或酌情负担一部分,并将其逐步推向市场。

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目前,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是确保我国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

1.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虽然增长很快,但所占比重仍然较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失业下岗职工的增加,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力度。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化建设,把原来隐藏在各单位财务活动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出来,转由政府统一征缴资金,统一列入预算,统一管理起来。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失业救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彻底打破城乡、所有制和劳动者身份的界限,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具体来说就是:

(l)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我们要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拓宽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合理确定失业救济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3)建立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益区域,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区域逐步从城镇向农村推广。

三、要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支出应当在明确政府在该领域的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支出的规模和结构,特别注重加大对农村及城镇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公共卫生支出的公平性。

1.按照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的划分,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建立合理的公共卫生支出体系。应当逐步建立起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以市县财政为辅的财政卫生经费供给系统。一方面,越是基本的公共卫生项目,其管理级次应当越高,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承担,而特需的公共卫生项目,可由市、县财政承担;另一方面,外部性较强、全国性的公共卫生项目可由中央财政负担,并着重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而对地方性的公共卫生项目,应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2.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支出的规模和结构,首先要从总量上提高公共卫生支出的比例。

(1)着重扩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规模,保证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投入。一些地方病的死灰复燃和“非典”、“禽流感”等疫情的爆发明显地暴露了我国的卫生防疫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应当进一步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投入,设立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压缩一般项目支出,保证疫苗接种、学校卫生、孕产妇保健等重点项目的资金供给。同时,建立对农村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突发性疫情的防御体系和公共卫生用品的储备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直接需要中央财政支持,并设立专项资金。

(2)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投入者还是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间应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投入公共卫生领域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超出本地的区域限制,因此,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合理安排转移支付项目,用以平衡地方政府的支付成本,以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3.增加用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支出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分为事前预防准备阶段和事后处理阶段,相应的,事前投入具有投入大、耗时长、见效慢等特点。因此,要正确认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合理分配事前投入和事后投入的比例,加大财政用于事前防范支出,减小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后重建成本。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尤其要注重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等事前制度建设,防止新的流行病和疫情在农村爆发。此外,要明确各级政府在突发性卫生事件中的支出责任,事前支出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监测,其支出责任应以属地为主,即由本级财政承担,同时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其正效益外溢性进行成本补偿;事后支出的主要任务是应急处理和对事件的平息,这一阶段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效应,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政府要通过一定规模的专项转移支付来分担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己成为许多国家发展经济的首要前提。因此,建立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己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政府要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鼓励社会投入的同时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继续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启动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提高。环境保护支出是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支出,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结构中一项重要内容,环保资金要用来加强环境的综合治理,控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安排财政支出时,要优先保障政权和法制建设所需的资金。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法制的健全,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只能由公共财政予以解决。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要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有重点、有顺序的进行。在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中,还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项目。目前,我国的综合国力还不够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可集中的财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先吃饭,后建设”、“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有选择地保障急需的重点支出。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和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财政支出的重点由经济建设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研究目转向一般性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实现由“生产型社会”向“福利型社会”的转变。

第2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2007年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推进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探索适合现阶段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具有更加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作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实施者,公共财政建设要求财政部门首先应该是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技术性部门。这里所谓的技术性,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实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成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内容。

1、精细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将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充分说明了财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财政部门在明晰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对公共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精细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规范化的基础。公共支出规范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阶段,公共支出不论是从支出安排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地方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压力很大。没有公共支出的精细化,或者说,对公共支出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共支出规范化管理的。

3、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关键还是在于资金的有效安排,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使财政资金的安排变得十分清晰,效益的发挥与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现的失误能够很及时地得以纠正,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实现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政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包括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结合现阶段财政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着重在以下三点。

1、完善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来看,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是属于“粗放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的问题,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就更显得杂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中央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然而,这种努力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机动性。非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财政来看,这种临时性的表现就是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论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给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时,也使得财政部的监督显得苍白,这又从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绩效考核,会助长管花钱不管效益的现象。

2、成熟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现行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带有很深的部门干预的特征。中央财政所形成的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统一”了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管理,也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谁能够安排资金,谁就有发言权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财政工作)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诉苦“节省18亿,反挨财政部门批”,这应该是值得财政部门深思的。

3、规范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对财政公共支出的管理,与其说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倒不如说是已经衍生为一种政府行为。“公共支出”是姓“民”还是姓“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担忧。当前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长莫及,同时,由于块块之间所固有的项目特征、行业要求、考核标准等的差异性,也使得地方出现了同样是财政部门出来的资金,其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却不完全相同的现象,给财政公共支出的规范性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合并现有的所有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的内设机构,成立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委员会。财政部门所有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编制委员会的审核和签批后,再履行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财政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部长直接负责,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委员会由相应财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还要相应建立专家库,财政部门在确定某一方面的财政预算时,就在专家库里相应地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反复研究确定。这样,就可使财政部门从复杂的既管钱又管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变为单纯的只管钱的技术部门,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规、合理、合法。

(2)保留财政资金支付机构。为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付的机构要保留,同时,要突出其规范性的特点。要通过对资金支付情况的分析来检查和落实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和合法,也为预算编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意见,为相应机构对资金支出的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见。

(3)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3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行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犯同一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处罚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使得行政处罚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并遵守法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与适用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中重要的一项原则,定义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为“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经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原则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处罚机关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的同一事实理由处以两次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一定的法律任相互挂钩,进而体现法律制度与行政管理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价值。在行政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不属于“一事不再罚”的情形,有的存在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的情形。因此,明确这一原则,即明确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的行为不得再罚,既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是为了体现公正。

关键词:行政行为一事不再罚行罚处罚行政相对人

一、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分析

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当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这一原则具体含义在理解上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法的某一违法行为,不管有几个法规、规章对同一行为规定了多少不同的处罚,违法人只能承担一次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系指同行政机关(含共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实施一次处罚,不得重复处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只禁止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处罚,如果同一行政机关遇有行为人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处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速法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某一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而受刑罚并不排除违法者还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事实只作一次行政处罚,已经作过行政处罚的,不应再实施行政处罚。一个违法事实分别触犯了几个行政法规,构成了几种违法名称,可以分别有几个行政机关来处罚,其中一个行政机关处罚了,别的行政机关不应该再处罚,即“先罚有效,后罚无效”。

第四种观点: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处罚的,其它机关不应再次给予相同的处罚,否则就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至于已经给予其它种类的处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对以上观点的简要分析。

观点一:将“一事不再罚”绝对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解决一种行为在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同时又触犯了刑律的情况。若按照这一解释,某一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又触犯了刑律的,将“重罚吸收轻罚”规律加以运用,则其就不在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责任。这也与行政处罚法总则中的“一种法律不能代替另一种法律责任”原则相抵触。观点二:虽然没有抵触相应原则,但在实际中容易造成多头处罚、多头罚款的现象,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日益完善,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多,同一行为被处罚的现象及次数将不断增多,会造成行政相对人不堪重负,而且,不同行政机关的多头处罚也会必然缩小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及稳定发展。观点三:考虑到“同一违法事实”“同一理由”的违反同一法律规范和实施处罚的主体,有其合理的之处,但其忽视而了不同行政机关可否基于同一事实,但不同理由(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予以分头处罚的现象。观点四:则没有注意到违法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可能违反多种行政法律规范,引起了多个违法事实的现象。

综上分析各家观点,则学者们的争论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1.何谓“同一违法行为”,即对“一事”的认定;2.什么样的情况下,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由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通过对这三个争论点的进一步论述,不仅能够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围,也能更清晰的了解这一原则的内涵所在。

二、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围问题

其一,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从我国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行政违法的规定看,对于行政违法的标准,在不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规定极不一致。有的规定相对人在客观上有违法行为即可以处罚;有的除违法行为外,其行为还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进行处罚,有的规定除有违法行为外,相对人在行为时,主观上还须有故意等。总之,单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于什么是应当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按照规范这一违法行为的单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去判断是否构成了违法行为。

同一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在这里,同一个违法行为即同一个违法事实,它既包括一个行为(或事实)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即同一性质的一个违法行为),也包括一个行为违反几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即不同性质的一个违法行为),而不包括多个违法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同一违法行为有四种形式:1.一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2.一行为违反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处罚;3.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4.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前两种情况称之为纯单项违法行为,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同一多项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原则仅适用纯单项违法行为,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同一多项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原则仅适用纯单项违法行为,不应适用于同一多项违法行为。纯单项违法行为因其行为只触犯某一法律规定,故只能受一次行政处罚,无论是单处还是并处。当前,对同一违法行为,数个行政机关分别处罚的情况较多,不利于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导致滥施处罚可能。正确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般情况下,一个违法行为,则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并不适用于同一多项违法行为。即这一情况是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也就是规范竞合。这种情况由于立法的统一性不够造成的。随着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和立法质量的提高,这种现象应当避免。至于根据哪个法律规范,给予怎么样的处罚,应该按以下规则办理: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者关系所反映法律规范规定不同受罚行为构成要件之间逻辑对比关系。重法优于轻法为例外,即当特别法在处罚上轻于普通法时,应适用普通法,这样有利于实现行政处罚目地,体现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2.新法优于旧法。当行为所违反的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属于同一个效力等级,或者这些法律规范在规定受处罚行为构成上不存在属种关系时,行政主体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另一种情况是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如违反许可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一个行为往往触犯数个法律规范,应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分别处罚。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唯一限制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得同时进行罚款处罚。除此之外,可以进行其他的行政处罚。

其二,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认定。“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根本在于某个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最终如何认定,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该行为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的处罚。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被查处是很清楚的。如果要排除曾被查处的可能,举证责任在该行政机关;二是该行为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查处,那么甲机关是否给予了处罚?给予了何种处罚?乙机关则可能不知道。而一个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当事人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有利证据,若行政机关实施处罚阶段进行了告知,违法行为人应及时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不就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不能成立,应视为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这个问题如果在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提出的话,举证责任应在当事人,而不在行政机关。

其三,关于两次处罚的理由和种类。产生一事再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大量的一事再罚都由各行政主体自身违法引起。比如,某一行政主体在已经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前提下再次为某种目的违法作出第二次处罚。再如,一行政主体已对相对人的某一个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另一个行政主体基于错误的管辖再对该相对人作出处罚。这些出于行政主体自身违法引起的再罚直接违背处罚法定原则。纯正的一事不再罚源于立法上的策略和法理上的考量,其中因法条竞合引起的一事再罚是相当典型的形态。法条竞合是指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因行政方面的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属、交叉,甚至完全重叠的关系,而这些法条往往赋予同一、同类或不同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形。如妇女屡教不改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治安违反,又违反国务院教养的有关规定构成违法,对此,公安机关和劳动教养委员会都有处罚权。所以行政权力的交叠,同一违法行为往往会因为不同的理由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处罚。即如前所述的同一多项违法行为,而这些情形则不应视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种有7种,其中罚款是各行政执法机关所公有的权力,也是在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为了防止重复处罚和多头罚款,一事不再罚原则在适用上仅限于罚款。该法所以对其他罚种不作规定主要是因为其他罚种不太可能在适用上出现重复,或即使出现重复也不太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实际上的意义,如警告。

三、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情形

1.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处罚不当,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被上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据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

2.行政处罚的并处。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了一个法规规定,该法规规定同时施国主体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罚款,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亦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的转处(换罚或易科)。在一些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给予一种处罚后,处罚难以执行,行政主体可以改施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处罚,这种转处的情况也不属于一事不再罚的范畴。

4.执行罚与行政处罚的并处。执行罚是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由主管行政主体采取连续罚款的方式促使其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手段。这时的罚款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方式,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在于惩罚违法者,可以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一并适用,而是这种罚款还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5.行政处罚中的专属管辖。行政处罚中的有些处罚种类专属于某特定行政主体,如吊销企业执照专属于工商部门,行政拘留专属于公安部门,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处理后,还需要作出专属于特定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则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再次处罚。

6.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由有权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律规定实行多重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不受一事不再罚的限制。对此,笔者前文已作论述。

7.多个不同的违法行为违反同一种行政法规范的,可以由行政主体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每一种违法行为均应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超级秘书网

四、结语

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罚,既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相对人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行政处罚,即可以多次追究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对人是不公平的,法律制裁也缺乏严肃性和确定性。笔者认为,在《行政处罚法》立法过程中提出“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动机是为了消除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现象,而没有考虑到这种重复处罚背后的不重复性、复杂性。所以理论上对一事不再罚的理解的不统一,实际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也感到困惑,为了使行政处罚法的精神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真正彻底的贯彻,尽快统一关于这一原则的理解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资料:

1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卢顺珍《论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福建政治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4吴祖谋葛文珠《试述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学评论》,1993年第5期

5胡锦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杨解君《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7朱新力《论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学》,2001年第11期

第4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回归模型

 

一、引言

安徽省GDP近年来一直保持近的增长率,其中年安徽省GDP增长高达,增幅比全国高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位。比年前移位。安徽省财政收入和支出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年安徽省地区生产总值首次实现“超万亿”,达到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回归模型,增长。年,安徽省财政支出1623亿,比年增长。年财政收入突破1500亿元,达亿元,增长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突破亿元大关,达到亿元,实现年翻一番,同比增长,增幅位居全国第六,中部第一。年安徽省财政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回归模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配置系统由市场资源配置系统和政府资源配置系统组成。而政府正是利用财政支出手段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标。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可以有效利用财政杠杆加速经济的增长。

对安徽省的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分析出安徽省的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规模的大小,投入规模是否合理以及对安徽省的经济增长的贡献。另一方面,通过实证研究有利于找出安徽省财政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从而达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二、理论模型及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安徽省统计年鉴》,选取的样本区间为1995~2008年。部分指标由于统计标准的改变,本文作了调整。同时为方便处理,解释变量的单位为万元,被解释变量GDP的单位为亿元。

2.指标的选取

本文选取安徽省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基础设施支出、科技三项及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农业支出、科教文卫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五项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回归模型,分别用 表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表1 历年统计数据单位:x1~x5(万元);gdp(亿元)

 

变量

年份

x1

x2

x3

x4

x5

gdp

1990

34213

19997

31724

170850

61930

685.02

1995

83416

66542

68456

406060

177261

2003.58

1996

121416

121902

90851

482920

210821

2339.25

1997

149498

142834

115791

544659

237065

2669.95

1998

237498

173126

109114

567910

233633

2712.34

1999

350633

155567

114787

662757

299491

2805.45

2000

400853

158813

106375

750095

347527

2902.09

2001

435524

254284

108724

904815

424417

3246.71

2002

538225

170267

101731

1039490

485954

3519.72

2003

474481

175933

169118

1153342

512911

3923.1

2004

508578

239367

253414

1444599

645081

4759.3

2005

641160

270646

289279

1616977

737823

5375.12

2006

976248

373833

339334

2118082

933113

6131.1

2007

1176332

420000

351752

3205928

1128403

7364.18

2008

1410167

430000

481900

4466252

第5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世界各国认识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长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和改革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规划面向21世纪教育和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是高等教育大省,高职教育已成为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皆位于全国前列,其地位和作用日渐提高。但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教育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

(一)高职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不科学

目前,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主要采取的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制度,这种拨款制度以“在校生人员或教职工数”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没有全面准确反映高校实际需求,客观上刺激了部分高校不顾学校实际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或一味争取编制数,增加教师规模,而不去关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更加不会关注高校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

(二)行政隶属关系不同的高职院校对财政资源的获得有着很大差异

以江苏中部地区某地级市为例,2008年,该市一所省属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数为13 500人,取得的预算内财政拨款达到8 600万元,而在同一城市的另两所市属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总数为27 000多人,而预算内财政拨款总数只有7 800万元。不少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向银行大举借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从而导致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与其资金供应能力之间出现矛盾,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职教育财政支出与绩效考核相脱离,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多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高职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有一整套法规制度,但未能在高职院校预算编制和管理过程中采用绩效评价方法,忽视了投资绩效和办学成果的实现,甚至盲目投资造成浪费。另外,教育部对各高职院校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办学水平评估,但未能将政府对这些高职院校的拨款与办学水平评估的结果相联系,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现状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财政理论界开始对财政效益问题进行广泛研究和探讨,而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从21世纪初才起步。通过文献检索,专家学者主要从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必要性、绩效评价的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赵善庆(2013)从完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增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建议。李洁雯(2012)建议应从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制、制定专门的教育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教育财政支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中等七个方面来完善教育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廖开锐(2011)提出应构建五个方面的核心绩效指标,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教学质量、发展潜力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陈俊生、彭宇飞、张燕(2010)指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服务于绩效评价目的的实现,而评价目的的确定又来自于高校教育目标的制定。因此,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得性和可比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由教育资源投入、教育资源耗用、教育产出与效果、高校发展潜力四部分组成,共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吴凯、梁子婧(2008)认为有效的绩效评价与管理可以帮助高职院校的决策层发现学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目标,使学校得以长足发展;对高职院校的办学绩效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全面考核评价,以便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并为高职院校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提供依据。张晓岚、吴勋(2007)从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必要性、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界定、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原则、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机制、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体系和高校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不难看出,目前专家、学者更多地是对本科院校财政拨款支出绩效评价进行研究,而很少对高等职业院校绩效评价进行研究,反映出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这一领域还有相当大的研究空间。

三、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理论依据:委托―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20世纪30年代在对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做法存在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委托―”理论。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于是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进一步细化,由于知识、能力等原因,权利的所有者不能更好地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随着专业化分工而产生,他们有能力、有精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委托―关系便应运而生。在委托―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人追求目标的差异,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财富的最大化,而人追求自己薪酬、保障、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的最大化,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人与委托人之间有可能出现目标的背离。大量的研究表明,解决人与委托人之间目标背离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构建激励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机制,从而激励人完成委托人委托责任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委托人对人管理和经营状况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委托―理论的要求,应定期对人的管理活动进行绩效评价,主要从资金使用者使用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在设计绩效评价制度时,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明确界定绩效评价的对象、绩效评价的主体;二是要规定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三是要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是要采用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五是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制度相结合。

四、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中,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要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括高职教育投入绩效指标、高职教育产出绩效指标、高职发展潜力绩效指标和高职教育效果绩效指标四个方面。

(一)高职教育投入绩效指标(M1)

1.生均财政经费(M11)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获得的财政拨款数。

生均财政经费=年财政经费总额÷在校生人数

2.生均专项拨款(M12)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获得的专项拨款数。

生均专项拨款=年专项拨款总额÷在校生人数

3.生均教育事业收入(M13)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获得的收入数。

生均教育事业收入=全年收入总额÷在校生人数

4.教师人均科研经费(M14)是指平均每位教师(专任和兼任)所发生的科研经费支出数。

教师人均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支出÷年均教师人数

(二)高职教育产出绩效指标(M2)

1.万元财政收入培养的学生数(M21)是指平均每万元财政收入所培养的学生人数。

万元财政收入培养的学生数=在校生人数÷年财政经费总额(万元)

2.万元教育事业收入培养的学生数(M22)是指平均每万元教育事业收入所培养的学生人数。

万元教育事业收入培养的学生数=在校生人数÷全年收入总额(万元)

3.师生比(M23)是指学校教师(专职和兼职)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率。

师生比=教师人数÷在校生人数

4.专任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例(M24)是指专任教师占学校全体教师的比例。

专任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例=专任教师数÷全体教职工人数

5.生均事业支出(M25)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所发生的事业支出数。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在校生人数

6.万元财政收入培训的人员数(M26)是指学校每万元财政拨款所培训的人数。

万元财政收入培训的人员数=年培训人数÷年财政经费总额(万元)

7.教师人均发表的论文(教材)数(M27)是指平均每位专任教师每年发表的论文数。

教师人均发表的论文(教材)数=年(教材)数÷专任教师数

(三)高职发展潜力绩效指标(M3)

1.生均仪器设备值(M31)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仪器设备的价值。

生均仪器设备值=年末仪器设备总值÷在校生人数

2.生均建筑面积(M32)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在校生人数

3.生均固定资产总值(M33)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固定资产价值。

生均固定资产总值=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在校生人数

4.生均藏书量(M34)是指平均每位在校生占有的图书数。

生均藏书量=图书馆藏书总数÷在校生人数

5.资产负债率(M35)是指学校资产负债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年负债总额÷年资产总额

6.资本保值增值率(M36)是指学校资产保值增值的程度。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

(四)高职教育效果绩效指标(M4)

1.就业率(M41)是指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学校就业率。

2.一次就业率(M42)是指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学校一次就业率。

3.对口就业率(M43)是指教育部门正式公布的学校对口就业率。

4.通用考试通过率(M44)是指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省级或国家级通用考试的通过率。

考虑到各个学校数据收集的具体情况,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培训人数、科研经费、教师论文等未作单独统计,通用考试通过率、就业率等指标又难以界定其内涵,因此,在进行评价时可剔除教师人均科研经费(M14)、万元财政收入培训的人员数(M26)、教师人均发表的论文(教材)数(M27)、对口就业率(M43)、通用考试通过率(M44)五个指标,本研究主要运用生均财政经费(M11)等16个指标。

五、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应用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一)收集原始资料

根据绩效评价的需要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笔者收集了部分高职院校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计算绩效评价单项指标的实际值

根据相关高职院校的基本情况数据,计算出各院校绩效评价指标单项指标的实际值,见表1。为简化分析,引用了其中5所院校的资料。

(三)确定绩效评价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应根据评价的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价对象来确定。具体来说,应以一定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标准样本数据,用来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可选用行业标准作为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值的计算可采用递进平均法。

1.计算所有测算指标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并将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平均值”。

2.在所有样本数据中,筛选出大于“平均值”的样本数据,计算出这些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并将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良好值”。

3.对样本数据进行进一步筛选,选出测算指标大于“良好值”的样本数据,计算出平均值,并将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的“优秀值”。

同理,按上述方法计算出评价标准值的“较低值”和“较差值”。

按照递进平均法,计算出江苏省高职院校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值,见表2。

(四)计算各高职院校的绩效评分

各高职院校绩效评分的计算可采用功效系数法。功效系数法又叫功效函数法,它是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对每一项评价指标确定一个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以满意值为上限,以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各指标实现满意值的程度,并以此确定各指标的分数,再经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计算出评价对象的综合分数。

第一步: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各高职院校单项指标的实际值进行无量纲转化。选择各指标的“优秀值”为“指标满意值”,选择“较差值”为“指标不允许值”,计算出单项指标的分数。

某项指标分数=60+(指标实际值-指标不允许值)÷(指标满意值-指标不允许值)×40

第二步:根据专家调查法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

第三步: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计算出各个高职院校的绩效综合分数。

某院校的综合分数=∑(某项指标的分数×该指标的权重)

计算结果见表3、表4。

绩效总分的高低说明了各院校综合绩效的好坏,反映出该院校财政资金使用综合效率的高低。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每个院校的综合得分来分配财政资金,配置财政资源。

六、政策建议

(一)建立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监督教育资金的运用

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教育财政支出的管理将更加强化,这就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地方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因此,应结合实际,明确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和结果应用等,加强对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管理,为开展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础。地方财政教育投入必须在加大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改革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提升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逐步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

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机构的作用,不能让绩效评价机构形同虚设。进行高等职业教育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有效,避免在绩效评价中出现极端意见的评估报告。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定,对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的资金使用者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同时通过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揭示各高职院校在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以增强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建立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为持续、有效的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加大地方财政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力度,稳定教育经费来源

第6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一、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中,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在市场的自调节作用失效,即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转,会采取相对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财政政策按调节国民经济总量的功能上来看,又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和增发国债的方式来刺激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投资和消费量;紧缩性财政政策则反之。本文通过建立关于财政政策的VEC模型,反映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出的变化对于社会总需求的影响程度,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财政政策的效果。由于国债发行额1992年才开始公布,数据年代较少,本文暂不考虑。本文采用1980-2014年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年度数据来分析财政政策与投资和消费的计量关系。

二、协整分析和VEC模型

我们把消费、投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记为Ct、It、Tt、Et,然后取对数消除数据异方差的影响,采用Dickey-Fuller广义最小二乘法检验其平稳特征。检验结果如表1:

1%、5%、10%显著性水平下的统计量临界值分别为-2.637、-1.952、-1.611,由此可知LNC、LNI、LNT的原序列均非平稳,一阶差分后序列均平稳,属于I(1);LNE的原序列非平稳,一阶差分序列在1%、5%显著性水平下非平稳,但是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我们也可以认为LNE属于I(1)。由于消费、投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并且基于财政学经济理论基础,我们考虑这几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采用Johansen Cointegration Test中的迹检验进行协整分析。

滞后阶数检验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VAR模型滞后阶数应选择3期,而VEC模型中的变量为VAR模型中的一阶差分项,因此协整检验及VEC模型的滞后阶数应选择2期。

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消费、投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经济关系,并且存在两个协整向量。

协整模型的回归结果如下:

括号内的值为相应回归系数的标准差。方程(1)为消费方程:当税收每增加1单位,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平均减少0.36单位;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单位,其他条件不变时,消费平均增加1.13单位。方程(2)为投资方程:当税收每增加1单位,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平均减少0.31单位;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单位,其他条件不变时,投资平均增加1.38单位。从经济学意义出发,当税收增加时,居民可支配收入会相对变少,可供投资和消费的财富量变少,因此对经济的整体影响是消极的;当政府财政支出增加时,居民社会福利条件会相对变好,可用于私人投资和消费的财富会相对变多。

协整方程表示的是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发生变动时,对投资和消费的定量交互影响,这种影响是长期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对模型进行短期调整,反映变量间的短期交互影响。

(3)式中ecm表示误差修正项,刻画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表示当变量偏离均衡状态时的调整速度;差分项系数反映短期波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以下是VEC模型检验的结果:模型的对数似然值为231.256,AIC和SC准则的值分别为-11.33和-9.04.模型拟合结果较好。并且由图1可知,所有的根均在单位圆内或者单位圆上,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因此所建立的含两个协整向量且滞后两年的VEC模型是平稳的。

三、结论

第7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义务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品,政府的投入模式对义务教育的发展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但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当前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地区间不均衡的情形依然存在。 

 

一、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不均衡发展的现实 

由近几年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政策上来看,政府越来越重视义务教育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并进行着一系列的努力。然而,由于一些制度原因和历史原因,这种地区间的不平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并影响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而这种地区间财政支出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各省区间不均的表现 

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在教育经费投入上的情况也不相同。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各乡镇政府承担,所以各地的教育及教学条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这种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构成了相当大的障碍。同时,由于这种不均衡是一种全局视野下的,必然会从相当广泛的层面来影响教育的公平性。 

(二)城乡地区间不均衡的表现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涌入城市,在这种失衡的结构下,城乡之间在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支出上出现了巨大差异。人口数量占我国人口总数相当大比重的农村地区,其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我国未来是否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我国义务教育支出地区间不均衡的宏观因素分析 

我国财政义务教育支出在地区上的存较大差距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试图通过对义务教育面临的宏观环境来分析这一问题。 

(一)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支出不均衡的宏观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支出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地区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平衡。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但是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仅占全国义务教育总经费投入比例的2%左右,这使得我国义务教育的费用主要靠地方政府来负担。我国各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该地区财政的收入,而该地区的财政收入的多少依赖于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这样一来,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东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的巨大悬殊,从而容易引起各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不均衡。 

(二)城乡义务教育支出不均衡的宏观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城乡义务教育支出不平衡的宏观原因主要有两点,即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和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状况。 

1.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 

我国现行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在教育公平问题上仍存在问题。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与此管理体制相对应,中国现行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亦以高度分散为特征,义务教育公共经费大部分由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地方政府负担。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87%由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尽管这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县内的教育水平差别得以平衡,但仍无补于一个县财政的绝对匮乏,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教育经费的筹集仍然是个严峻的问题。 “以县为主”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扭转过去义务教育投资重心过低(乡级政府和农民负担太重)的局面,是一个不错的制度选择。然而,这一体制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质,难于适应我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的基本国情,更与我国现行的财力分配结构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因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多重困境。 

2.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 

我国公共教育资源的显著失衡,教育不公平的现象集中体现在城乡的二元结构上。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我国也不例外。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发展是我国二元社会形成的根本的原因,长期以来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则是主要的原因。我国在长期以来的二元社会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一种以城市为主、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主要物力、财力以及优质人力都投向了城市,优先满足甚至只满足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的利益。城市人口获得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教育资源。虽然现在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倾斜,但是农村教育问题仍然突出。广大的农村地区和众多的农村学校获得的教育资源远远低于城市,甚至连最基本的教育资源都未备齐。 

三、对于义务教育教育财政支出不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平衡义务教育地区间差异的对策建议 

这种地区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当前财政投入体制的不合理。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调整当前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上的责任关系,将投入主体的重心上移。 

1.平衡省际间差异,强化中央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在教育经费的分配上不应是平均分配,而应是在保证政府基本供给责任之后的转移支付。可在共同受益的基础上,建立起省与省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来有效地弥补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 

2.平衡城乡间差异——强化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县级政府继续承担一定比例的投入责任,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学管理、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环境治理、危房改造和经费管理等,将用于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平衡义务教育地区间差异的保障措施 

1.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保证教育投入落到实处。 

3.国家立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 

参考文献: 

第8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公共项目 民生 绩效预算 预算制度

一、推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必要性

(一)实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在促进节能降耗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充分利用绩效管理来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保证政府部门及其组织以“最低成本的方式”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要,最终达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目的。

(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绩效现状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都要求我国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进而提升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

当前,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内部支出、政府间公共项目支出、地区间公共服务支出均出现了失衡。国家对现有事业机构投入大量资金,而事业机构给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却严重不足;国家在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方面投入较少;加上财政收入向中央集中,导致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中西部落后地区难以提供和东部沿海地区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lw881.com此外,我国部分公共服务组织存在着机构冗杂、职责混乱,职务消费不受节制,公共财物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加上公共服务组织盲目决策,导致组织机构在这种高运行成本下的服务质量却十分低下。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紧迫,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己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只有逐步建立起民生绩效预算活动的制度框架,制度安排和相关工作才能有序地进行。

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构成

(一)明晰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分类体系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生类财政支出项目逐步有了合理的分类,政府继续把支持“三农”、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

一是“三农”。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低收入农户低保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二是教育。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地位,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三是就业再就业。完善促进就业财税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四是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福利机构和慈善组织建设。五是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城市”作为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减排和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合理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合理的民生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就是要制定出完善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制度,使其评价和监督更加公正和客观。目前,我国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民生公共项目对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对各个具体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对逻辑标准、管理标准和成果标准的评价,来衡量民生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从而确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及标准。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是以社会公共效益为主,具体的设计严格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四项原则。针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特殊性问题,在评价前根据具体情况对权数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准确地突出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关键因素;在定量分析的同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三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的权威性。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科研机构等专家组协同政府部门确定指标、标准,并对支出绩效进行分析,支出的实际效果由社会公众检查是否满足需要。四是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在收缴环节、分配环节,分类细化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指标;在支付环节,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五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

(三)有效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

有效的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是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重要部分。健全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要求建立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共项目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因此,要求政府财务报告内容要完整,会计信息要有详细披露,能充分反映整个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明确每年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情况,继续重视民生项目,加大对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财务报告除了反映财政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预决算信息、筹资过程的信息、政府财政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外,可以突出如国债及其还本付息情况等有中国特色、能体现中国政府财务特征及社会关注的公共项目的财务信息。

构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项目的问责制度:一是建立宽范围的问责制度。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具体的民生项目实施问责制度,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无作为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并根据民生类公共项目各项指标制定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二是在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中,属于异体问责主体的公民、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应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树立真正的民主意识,对民生类公共项目有所了解。我国新闻媒体现已较广泛的参与到公共项目的行政问责过程中来,以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为武器加大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三是制度问责的完善和问责程序的健全。我国目前已有的问责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需在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继续努力。同时,需要健全问责的启动程序和处理程序。如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程序启动后,执行听取报告、调查、撤职等问责环节。

(四)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与会计制度

科学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是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运作的基本保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制定规范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为各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包括:一是宽范围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会计制度。重点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核算,建立专门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预算体系,实现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全程监控。二是健全的绩效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项目绩效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提高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项目预算审查的质量。三是完善的预算监督制度。通过充实监督组织、优化监督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与公共部门的审计制度,来保证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的监督。同时,完善相关预算法律,制定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责任形式,使公共部门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与每个民生类绩效目标建立内在的联系。四是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现有的条件和预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实质绩效。五是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六是政府与非营利会计体系。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预算的专业性机构,对预算进行全面的监督,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面监督,监督内容也要拓宽为涉及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资金的所有预算管理。

三、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实施建议

(一)加速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协同推进

民生类公共项目投资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政府财政部门对其的监管作用主要从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两方面进行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在政府公共项目的投资预算控制过程中把关,并且在项目结、决算前进行审查,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最终环节,监督固定资产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时,突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价值,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民生类公共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审计,以保证公共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改善管理,最终审计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在发达国家公共项目是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职能受到严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规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政府以公开透明、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共项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督评价机构具有独立的机构、权限和职责。在英国,政府公共项目监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和英国审计委员会负责,而对具体公共项目的管理和审计,采取的是合同约束和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正服务等办法解决,这些都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监管有一定的启示。

(三)营造良好的绩效预算推行文化环境

我国推行绩效预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众学习党和政府会议报告,把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与保障人民权益结合起来,加强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监督预算实施的意识。二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积极应对公众的反馈意见。三是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强绩效预算理论和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推行绩效预算做好理论储备。另一方面,需要强调国情优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预算方法,以此来指导我国绩效预算和绩效考评实践。

第9篇:财政支出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绩效评价,模型,结构优化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自然也是国家财政的基础。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财政支农支出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财政农业支出的绩效评价也显得尤为关键。财政部曾提出“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的工作思路,表明财政支农绩效问题已经受到了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且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

在国外,从二战以来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政府规模的不断扩张,绩效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国广泛推行政府绩效评价,认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结果导向”。马克·霍哲(2000)提出一个良好的评估和业绩改善体系应当包括鉴别项目、陈述目的等七个步骤,每一实现目标的项目都应当被连续不断的进行监督,一项良好的业绩评估制度应定期报告项目结果。萨尔瓦托雷·斯基亚沃-坎波和丹尼尔·托马西(2001)对加强公共支出管理中的“业绩”做出了详细地分析,提出了业绩标准和各种业绩指标之间的层级结构,简单说明了各种指标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财政支出中的支农支出没有找到相关的文献。从国内来看,王奎泉(2003)认为我国政府农业支出效率低下,可从政府农业支出资金的分配方式、投入方式和拨付方式等3个不同层面加以改进解决;崔元锋、严立冬(2006)提出财政农业支出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提高其支农行为的系统性以提高其综合效率。国内只有少数地方开始从整个财政支出的角度探索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量化评价试点,如广东省从2003年开始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

综上,大多数已有研究都还停留在定性分析方面,或是采用效益分析法,逐个要素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完善的定量计量和分析,而且在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时没有比较系统的方法,总的体系结构不够完整。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则在于应用企业管理中的关键绩效指标法(KPI),建立我国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并应用计量经济学的VAR模型进行分析,在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中,导出结果,并将之结合实际,指出我国现存财政支农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和指标确定

绩效评价最初起源于企业管理,旨在通过对企业的综合评价以减少成本费用,提高企业效益。直到20世纪7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才逐步将绩效评价用于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按照市场经济管理的要求,根据投入-产出原理,借助于一定的分析工具,对政府公共支出的目标、结果、影响等方面内容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般来说,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目标是: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绩效评价结果,并以此诊断评价主体的绩效管理水平,包括财政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支出配置效益等,并提出改善绩效的对策,对财政支出实施评价和控制,使财政支出更加合理,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一).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财政支农的绩效评价体系分析,从而指出如何更好地促进财政支结构的优化。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来表示,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简单地说,一个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越小,就说明这个家庭经济越富裕。由于恩格尔系数作为一个绝对量,可以减少相关其它指标对它的影响,所以作为目标使得衡量更加准确。

(二).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的方法和指标确立

在建立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中,本文采用关键绩效指标(KPI)的方法,即按照SMART原则确立可量化或可行为化的指标体系,使其对组织体系目标的实现具有增值作用。从我国1978年以来的财政支农统计数据看,主要四项支出即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支出总和就占到了支农总支出的近90%,所以本文以此四因素作为基础,通过VAR模型分析各因素增长量对目标变量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变化的影响率和贡献率作为四项关键绩效指标。

三.基于VAR模型的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理论模型选择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1985-2007年统计年鉴,在模型中以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因变量Y,以财政支农四项主要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农村救济费支出作为自变量X1,X2,X3,X4,并对自变量取对数,以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并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应用Eviews5.0统计软件进行计量分析。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采用多方程联立的形式,不需要添加不必要的假定约束,能够充分详尽地描绘出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轨迹,通过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期进行自回归,VAR(1)模型可表示为:

(1)

(2)

其中,写成矩阵形式为:

(3)

在上述模型中,如果发生变化,不仅使当期的发生变化,而且还会通过当期的影响到、的未来取值。本文即在VAR模型的基础上,采用各个变量的同比增长,由于一阶对数差分的VAR模型本质上分析的是各变量之间环比增长率的数量关系,所以采用同比数据构造的VAR模型并不违背一阶对数差分VAR模型的基本原理,并进一步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法来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与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变化之间的关系。

(二).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

在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时,首先要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否则直接对非平稳的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将导致谬误回归现象。根据ADF检验来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ADF检验是通过以下三个模型完成的: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零假设:即存在一单位根。实际检验从模型3开始,然后模型2,模型1,直到检验拒绝零假设为止。先对原数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Y、lnX1、lnX2、lnX3以及lnX4都未通过ADF检验,原序列是非平稳的。而其一阶差分序列D(Y)、D(lnX1)、D(lnX2)、D(lnX3)和D(lnX4)均通过检验,同是一阶单整的稳定序列,接下来可进一步检验这些变量之间的协整性。

表1原序列及一阶差分序列ADF检验结果

变量模型

模型选择

检验统计量

5%临界值

是否稳定

Y

(c,t,0)

-1.0381

-3.6450

D(Y)

(c,t,0)

-3.8029

-3.6584

lnX1

(c,t,0)

-3.1476

-3.6450

D(lnX1)

(c,t,0)

-7.2792

-3.6584

LnX2

(c,t,0)

-2.2321

-3.6450

D(lnx2)

(c,t,0)

-5.5607

-3.6584

lnX3

(c,t,0)

-1.7733

-3.6450

D(LnX3)

(c,t,0)

-5.4138

-3.6584

lnX4

(c,t,3)

-3.6717

-3.6908

D(lnx4)

(c,t,3)

-4.4860

-3.7104

在D(lnX2)与D(Y)的脉冲响应中,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增长的冲击力稍有放缓,分别在第1期和第3期达到正向和负向的最大值;在D(lnX3)与D(Y)的脉冲响应中,农村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增长对于总体来说刚开始是负效应,从第7期转为正值,后期则收敛;最后在D(lnX4)与D(Y)的脉冲响应中,农村救济费支出增长呈现不稳定的正负替换效应。

(2)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表示的是当系统的某个变量受到一个单位的冲击以后,以变量的预测误差方差百分比的形式反映向量之间的交互作用程度,它的基本思想是把系统中每个内生变量的变动按其成因分解为与各方程随机扰动项(新息)相关联的各组成部分,以了解各新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本文利用方差分解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增长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变化的贡献率。

表4方差分解

期数

S.E.

DLNX1

DLNX2

DLNX3

DLNX4

DY

1

0.065538

0.008535

15.06479

8.617160

20.20596

56.10355

2

0.089797

3.695012

13.41551

12.20245

17.39396

53.29307

3

0.109766

3.460891

35.67787

11.57058

12.50637

36.78430

4

0.112968

7.076111

33.04119

15.21732

11.25744

33.40794

5

0.117562

11.66226

29.15114

16.87152

12.06552

30.24956

6

0.121485

12.24612

28.43423

17.14961

11.67159

30.49844

7

0.124599

12.09820

29.57287

16.80379

11.48213

30.04302

8

0.125139

12.15387

30.26853

16.30564

11.67709

29.59487

9

0.126678

12.18176

30.03507

16.57712

11.92402

29.28203

10

0.127379

12.38595

29.86723

16.87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