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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检查简介
目前,邵阳市直一、二级机构有近200个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未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为促进这些单位档案工作发展,我局决定2012年开展市级标准认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纳入“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一项重要内容。年初,在印发的《邵阳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年》(邵档发[2012]2号)中推出市级认证标准,文件中确定“8月为评估合格认证月”。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首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合格认证检查的通知》(邵档业[2012]4号)文件,首批确定134个单位为合格认证检查对象。8月份,全局领导、干部分成6组开展合格认证检查。截止目前,一共检查了99个单位,达到市级合格标准有50个,限期改正有49个,其中书面限期改正28个,口头限期改正21个,较好地促进了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发展。
二、认证检查的特点
1.追究性特点。根据《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为此,我们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指导,以认证的形式,重点检查薄弱环节,促进工作发展。这样,依法检查,合格底线,不容打折。凡是认证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追究,限期改正。认证检查与其他检查有明显的不同,非浅尝辄止,而是追究到底,直到合格。追究性特点,提示我们“开弓没有回头箭”。
2.必检性特点。凡未达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二级标准以上的单位,都在合格检查认证之列,一改过去对那些档案工作管理差的单位没有一个较硬的措施来监督的局面,“江边洗萝卜,一个个来”。同时也强化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不能容许档案工作不合格的存在,没认证的必须检查认证,不合格的必须抓紧改正。合格认证评估借鉴《湖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评估模式,按照《邵阳市档案工作合格标准评分细则》的内容全面检查评估,集检查、监督、指导为一体,采用100分制,其中组织管理20分,保管保护25分,基础业务工作35分,开发利用20分。通过听、看、评、议等程序,将认证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必检性特点,告诉我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赢得了“发球权”。
3.强制性特点。认证合格除评估总分要求在60分以上,还强调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必须健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保密、库房管理、安全保卫、查阅利用、立卷归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等制度,缺一项扣0.5分,缺3项制度(含3项)的为不合格标准。二是必须不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必须各门类档案整理达到80%的记分比例。如文书档案、业务或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等门类档案整理规范(10分),每门类档案整理计2分。这3条是档案执法监督下达整改通知前提条件,10项行为所涵盖的内容,我们从中选择这3条,是基层单位普通存在的薄弱环节,把它作为合格认证检查的重点,也是单位必须做好档案工作的底线。同时,也是我们开展认证工作的底气,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强制性特点揭示认证检查的底线和底气所在。
三、认证检查的意义
1.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合格认证检查的推出,检查对象广,按《档案法》规定属地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无一例外,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未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的单位都有了约束机制。档案工作搞得差的,限期改正,搞得好的,鼓励争创省二级以上标准,使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得以全面展开,具有追究性、必检性、强制性三大特点,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并且合格证不搞终身制,3-4年复查一次。由此,激活整个认证体系,形成了对基层单位档案管理长效的监督机制。
2.促进平衡发展,消除死角隐患。我市共有省特级档案室 28个,市直单位省一级档案室65个,而还有为数不少的单位没有达到省二级标准,档案工作缺乏争先创优、上等达标意识,发展不平衡。开展档案合格认证检查,不管你愿不愿意,回避不回避,都要进行认证,这样对后进单位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确保合格的底线,单位再无理由借口,推诿不动,停滞不前,促使全市档案工作全面、平衡发展。特别是消除了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档案法》难以辐射到的死角。
3.完善认证体系,打造高低呼应的格局。档案工作认证管理,是国家档案局在《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的意见》文件中,给予充分肯定的一种监督指导方式。但仅有的《湖南省档案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自愿申报认证模式,尚不足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新建立的市级标准合格认证检查模式,能弥补省级上等达标辐射面的不足。省、市标准一高一低,一柔一刚,这样就自然形成高低呼应、刚柔相济的认证格局,使认证管理体系更逐完善。
四、认证检查的不足
1.出台模式还不够规范。合格认证工作在今年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安排,合格认证标准在《邵阳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文件中推出,而没有单独行文,相应的认证管理办法,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跟进,合格认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要争取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甚至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这样文件出台规格高,执行力度大。
2.宣传、行动还不够深入。合格认证工作是我市档案工作的一项新生事物,市直动了,县区没动,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要努力形成合格认证大势所趋的氛围。同时对基层单位要掌握认证的主动权,分期分批督促他们达到合格标准。对基层单位也要相应开展以合格标准为内容的专门培训、指导,如我局9月份组织了未合格单位开展档案整理“三集中”立卷活动。
3.评估条款还有待完善。目前认证还处于试行阶段,通过试行检验,评估条款有的需要调整。如评估条款中涉及当前档案中心工作的,可随时调整,如围绕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围绕民生档案工作,开展家庭建档工作,这些工作有的只是一时的。所以,今后修改时以“档案中心工作或当前档案工作”灵活设置考评栏目为宜。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各有关单位,有关协会学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四、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1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13日
2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0日、11日
3
卫生(初级、中级)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4月24日、25日、26日
5
会计(高级)
5月15日
6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5月15日、16日
7
监理工程师
8
会计(初级)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9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二级
5月15日、16日
10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9日、30日
1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3
二级建造师
14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5月30日
1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5日、6日
16
经济(高级)
6月19日
17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6月19日、20日
18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19
土地登记人*
20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8月27日、28日、29日
21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
8月28日
22
全省档案(初级、中级)
23
全省标准化(初级、中级)
2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4日、5日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26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27
会计(中级)
9月4日、5日、6日
28
一级建造师
9月11日、12日
29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30
药学专业(初级、中级)
31
资产评估师
9月19日、20日
32
执业兽医
9月25日
33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34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35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0日
36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37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10月17日
38
通信(初级、中级)
39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16日、17日
40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41
拍卖师(纸笔作答)
4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7日
4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0月23日、24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4日
44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3日、24日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46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47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48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9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50
经济(初级、中级)
10月30日、31日
51
一级造价工程师
52
注册验船师
53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54
导游资格
11月6日
55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6日、7日
56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7
专利师
58
税务师
11月13日、14日
59
房地产估价师
60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61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20日、21日
62
全省律师
11月20日
63
二级造价工程师
时间另行通知
6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备注
全省图书资料(初级、中级)为评审。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下面我将稽查局一年来在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谨代表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工作述职。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副科级设置,稽查局是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的一个基层单位。专司打击偷税、抗税、骗税。一个税收保证和监督机构。省规范化分局一级单位,省档案化管理二级单位。业务上受县地税局和市地税稽查局双重领导,以县地税局为主。现有干部职工11名,其中党员9名。平均年龄40岁,文化水平大专以上。
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们把着力点放在使广大人民满意方面,分别从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内务管理和基础建设等几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成为执法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基层单位。要求稽查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增强执法刚性,在两权监督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力争把稽查局建设成为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社会称赞的满意站所,放心站所。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拓宽渠道、强化监督
为最大程度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我局建立了多层次监督网络。内部以两权监督为主,侧重监督税收执法监督制约,建立责任追究制。外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廉政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纳税人和政府监督;我们通过向被查对象和纳税人发送政风建设反馈意见表等方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地税队伍的政风建设,净化了地税队伍,改善了征纳关系。
在政风建设活动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成立了政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政风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以比学习、比作风、比执法、比服务为主题的政风建设百日竞赛活动,主动寻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做到了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在县局组织的检查验收中,我们稽查局被评为政风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受到县局表彰。
二、改变作风,情系于民
在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们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作风和方法,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于稽查工作之中,在实施稽查中,我们除了向被查单位送达查前告知书之外,还附上意见反馈表,接受监督。并尽量做到寓法于情,寓法于理,对一些单位采取预约谈话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被查单位对我们的处理结果心服口服。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中需要解决问题和困难,我们总是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个人所得税的手工计算十分复杂,一些单位经常出错,我们就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免费为他们安装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软件。既提高了准确率,又减轻了劳动力,深受欢迎。
此外,我们多次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访贫问苦,先后向岔路等地的帮扶对象送去物品与现金400多元。动员职工向下岗职工捐款500多元。
三、扩大创建,再上台阶
创建工作是促进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单位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形成了领导重视创建,专班落实创建,全员参与创建的创建新局面。将标准化分局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和档案管理达标创建三个创建工作溶为一体,齐头并进。经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三项创建工作全部取得了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
标准化分局创建工作在已创三级的基础上,顺利通过省市领导检查验收,达到了一级标准。成为我县地税系统第一个标准化分局一级达标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也圆满成功。经过县文指委检查、考核和验收,于九月份正式授牌为县级文明单位。
档案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在档案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经完成了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经过县档案局和县局的联合验收,达到了安徽省档案管理二级标准。
四、求真务实,规范稽查
在稽查工作中坚持合理选案,重点稽查,定制审理,严格执行的工作原则,全年共实施稽查130户,无一户有政策性差错。在县局组织的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是全县最好的单位之一。在处罚力度方面,全年共对56户税收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共入库罚款36多万元,处罚率达32%,是稽查局成立以来最高的记录,也是全市稽查系统处罚力度最好的单位之一。
五、苦练内功,提高素质
在内部管理上,我们一抓廉政建设,要求每一个职工都要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秉公执法,为税清廉。二抓工作纪律,实行上班签到,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出勤管理。三抓形象树立,在工作场合着装整齐,挂牌服务。四抓落实兑现,将这些制度与规定,严格落实在行动上,从领导做起,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严格兑现。抓技能培训,兴学习,强素质学习是提高技能,增强素质的唯一途径。大兴学习之风,打造学习型队伍,是提高我们综合素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力量之源。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周五学习制度,既抓政治学习,又抓业务学习。
关键词:供电所 三步一法 指标 管理
提升管理水平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决定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而供电所作为供电企业中重要的一分子,服务着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运作,供电所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整体水平和品牌服务形象。随着国家电网“三集五大”体系的全面建成以及“大所制”常态化运作,急需对以往的供电所管理转化升级,本文在深入诊断分析当前供电所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供电所“三步一法”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一、供电所管理中的普遍问题
综合管理系统性不强。供电所地域分布较为分散,与本部管理部门存在空间上的距离导致管理发展不平衡,对工作任务重总结,轻过程,缺乏培训、检查指导[1]。
责任目标体系不健全。供电所对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存在布置一项、做一项,缺乏对任务重点的梳理和分析,任务落实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综合管理系统性不强。由于历史原因,供电所员工队伍素质相对偏低,存在结构性缺员,导致员工主动意识、竞争意识、规范意识不足,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足。
二、“三步一法”管理模式框架
“三步”:第一步:以指标为切入点,实现指标到管理目标关系转换,并实现供电所目标管理多层级分解;第二步:以目标管理为统领,建立“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方法事件管理绩效输出”工作流程,实现班组管理行动固化;第三步:以管理行动为前提,每月对未完成指标形成管理事件开展专项攻关。
“一法”:即“看板管理法”,通过系统导入实现供电所指标管控和提升“三个步骤”全过程可视化揭示,让供电所指标管控和提升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全过程揭示。
图1 供电所“三步一法”管理模式框架
三、“三步一法”具体实施流程
(一)方案策划
成立专项推进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及推进计划,协调推进。
深度诊断、明确方向。深入供电所现场,开展“听、看、问、拍、思、记”六步诊断,把握供电所现状、管理上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员工心声,确保现场问题有效识别、现场员工想法深度挖掘,为管理模式的导入提供方向。
(二)目标搭建
目标对象分类。供电所目标管理分类作为采取指标分类管控原则,将目标分成否决性指标管控、核心的指标管控、一般性的指标管控[2]:
否决性指标管控即一票否决制指标,指标异动影响力大,出现频率低。
核心的指标管控即在日常工作中的弱项指标,不易管控及波动较大。
一般性的指标管控即常规易管控指标。
(三)目标分解
供电所目标管理一共分为三个层级分解,一级目标分解:公司分解到供电所二级目标分解:供电所分解到班组三级目标分解:班组分解到个人(团队)。
一级目标分解:由公司根据总体目标要求,为供电所制定年度目标预期。
二级目标分解:对供电所管理目标根据岗位不同分配到三个班组和五大员,二级目标管理责任主体按规定评价频率开展目标管理达成确认行动。
三级目标分解:将二级责任目标主体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责任人按照指标要求开展每天具体工作行动,并按阶段开展个人责任目标完成确认。
四、行动追踪
目标分解行动。供电所管理行动规划以看板作为载体,通过管理看板形式有效实现管理目标拓扑分解行动,通过目标多层级分解,实现管理目标达成人人有指标,事事有责任主体。
计划分解行动。供电所计划分解行动是基于月度管理目标为核心,通过目标形成月度工作计划,并依据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成每周工作计划。
管理评价行动。管理行动过程控制及提升主要依赖与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和管理结果评价两个手段,管理结果主要以指标达成为重要评价参考依据,最终实现管理指标持续提升。
五、事件管理
(一)管理行动支撑
按既定周期及频率采集短板指标、团队指标、个人指标完成情况,其具体过程为:建立管理事件档案;组织分析对策;分配管理事件责任主体(个人管理事件和团队管理事件);建立专项管理事件看板追踪;建立管理事件过程评价;评价结果绩效考核[3]。
短板指标事件锁定:以供电所为责任主体,定期识别供电所短板指标管理的达成状态为依据,提取每月未完成指标,实践开展实现短板指标事件锁定攻关。
共同指标事件锁定:当小团队管理指标未达成时,建立指标事件锁定,并根据提升结果开展自主评价。
个人指标事件锁定:当个人指标未达成时,以班组为推动组织建立个人指标管理事件行动看板开展个人指标达成攻关行动。
管理事件过程监控是“三步一法”指标管控和提升的重要一环,确保管理事件从“编号开始责任主体分析对策对策实施过程检查结果评价”循环分步骤监控,确保管理事件问题解决全过程得到有效监控。
(二)管理评价支撑
作为管理事件闭环管控手段,针对不同管理事件责任主体,建立对应管理事件闭环成效评价小组,每起管理事件完成后都接受成效评价及考核,实现管理事件闭环管理。
图2 供电所事件管理流程
(三)看板驱动
以统一为基础、卓越为目标,通过管理创新展板实现统一企业文化基层站所有形化“塑形”体现,以看板为载体,全盘可视化供电所指标管控和提升关键环节,实现文化从“理念思路实践呈现”整条管理路线呈现,实现管理创新实践文化“植魂”。以“看得见、感受到、用得上”实践思路为路径,以“五统一”企业文化为总统领,系统开展“三步一法”管理模式创建管理创新实践,以务实工作为前提确保统一文化绩效输出目标精准锁定,最终实现统一企业文化引领管理创新落地生根效果[4]。
通过供电所“三步一法”管理模式的试点实践,在改善工作效率、提升指标、优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全面推广提供了参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导向性更突出。以指标管控为核心,形成了“管理目标管理行动管理事件”的供电所管理链条,在对供电所整体目标体系进行梳理构建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列入管理事件,形成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流程更减、效率更高。
二是带动了指标提升。通过指标建板管理,实现了“人人看指标、人人比指标、人人管指标”的良好氛围,从而带动了指标的全面提升。
三是树立了良好品牌和服务形象。通过系统诊断识别供电所现有基础管理缺陷,实施优化改造,打造出规范有序的精品一流供电所。
参考文献:
[1] 连衍斌.供电所业绩评价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电业(技术版),2014(12).
[2] 王冬,王磊.企业目标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03(10).
关键词 农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问题;对策;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306-01
档案管理晋升等级是事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单位管理规范化的缩影。广西属西部贫困地区,档案综合管理现代化技术相对落后,特别是农业科研单位更落伍。进入21世纪以来,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为更直接、更有效地为广西“三农”工作服务,广西农业系统各单位在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的重视下,档案管理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农业档案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单位根据档案定级有关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进行了升级工作。在自治区农业厅的指导下,根据规定“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办法”[1],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定升级要求,基本完成了档案管理定升级工作,实现了档案工作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农业档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 农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后存在的问题
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工作达到了档案管理国家二级管理标准。在管理级别提升后对有关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几年的跟踪了解,发现升级后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领导重视不足。工作中发现,该单位每年都会把档案工作列入到单位的工作计划中,体现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但从工作最终结果看,实际工作中对档案管理工作仍重视不够。二是档案材料收集难度大。三是行文成文没有统一标准,与档案管理标准严重脱节。四是档案工作人员信息闭塞,交流学习机会少。
2 农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后工作对策
2.1 继续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档案工作落实到实处尤为重要。档案管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与单位业务发展工作息息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得再好,没有将其存档保存,以后想要再查阅利用比较困难。因此,应继续发挥在档案升级中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的作用,把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抓好层层落实,进行制度化管理,发挥好档案工作在定升级时做到的规范化管理,使其在后续档案管理工作中起到推动作用。二是档案工作人员强化执行档案相关制度,促进档案工作开展。在档案整个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人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起到承上启下、衔接促进的作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依靠规范化的制度,才能保证档案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档案的作用。应该认识到档案升级只是给档案工作者创造了一个发展平台,并不是发展的结束,只有强化制度的执行,档案工作才能做好[1-2]。
2.2 加强档案督查工作的长期性,定期复查,使档案业务工作紧跟相应档案管理级别开展
档案管理定级规定了档案业务工作应遵循的要求,达到所规定要求,才可晋升,升级后工作应继续按规范开展,才能起到连续的作用,巩固达标定级所取得的成果。首先由单位主管档案领导牵头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应适时抓好检查督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复查。可在每年年中、项目完成、会议结束等事件终了时督查。其次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更应注重督促和检查已定级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才能有效保证达标定级单位档案质量的长久性。实际工作中常出现升级后,部分工作又回到原点,没有严格按新的规定来做。甚至部分档案管理人员认为档案管理都是应付上级检查,否则根本没必要花费这么大的时间、资金、精力去做这些没有经济效益的事。如果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未经常督查,则升级单位的档案工作又会松懈。
2.3 加强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档案工作开展
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为了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制定了档案法,各省市自上而下制定了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都遵循国家、地方的法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本单位操作的实际管理制度。从国家到地方对档案工作都相当重视,为了档案的长足发展,国家、地方应严抓档案管理工作,从档案管理规范入手,制定档案的管理级别,不断完善,不断提升。同时加强向社会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同时也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一部分单位档案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对档案工作敷衍了事,忽略档案管理。必须建立和执行好档案问责制,保证不随意管理档案。
2.4 强化档案业务工作开展,确保档案业务工作质量符合相应等级
档案工作晋升等级管理后,业务开展起来就有章可循、有范可走,全面形成规范化管理。一是做好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档案晋升等级后,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对照计划做好一年工作总结,并对照档案等级管理质量条件,进行年度工作质量分析,保持档案各项业务工作符合所达级别标准。二是严格按照晋升等级时制定的符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的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进行接收应归档材料,按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做到单位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归档,
及时入库,做到重要业务档案材料不缺失,及时归档[3-4]。三是发挥档案作用,提升档案管理部门的价值。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保存资料而形成档案。档案是一项工作结束后的归宿,同时也是再利用的起点,只有档案潜在能量得以发挥,其价值才能实现。如果没有档案,就无法体现社会发展的进步,社会文明就无从追溯,档案工作晋升管理级别,是为了更好地为利用档案及编研打基础,做好单位档案的利用、编研,是档案工作晋升后的重中之重。四是做好档案库房管理。档案晋升时,库房要严格按照国标来验收,从技术硬件上确保档案的保管环境。有了硬件环境,平常主要工作就是加强做好库房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防辐射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 无虫蛀、无差错。搞好虫害防治、温湿度的监测与调控,确保档案在适宜的环境下保存,进一步延长档案寿命。
2.5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档案工作人员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是起主导作用的部分,档案的工作方向、最终工作成效都与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分不开。全面加强档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档案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档案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才能创新性地开展档案工作。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通过参加各门类档案管理的业务知识进行纵向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档案管理工作业务的新动态;二是进行横向档案知识交流学习,主要是与本系统各单位或者是管理规范化较好的单位多进行交流学习,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进行;三是自学获得业务知识,通过档案学术刊物等进行自学,从而提高档案工作人员自身理论水平,提升业务水平。
3 参考文献
[1] 李维红.加强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J].黑龙江档案,2012(2):102.
[2] 宫十庆.浅谈高职院校档案管理[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理论),2011(12):102,106.
1、进一步巩固会计核算改革工作
搞好会计核算是做好学校财务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在巩固会计核算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
2、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我们将在年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一些校内财务规章制度,诸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办法》、《二级核算单位会计工作制度》等,使会计工作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3、进一步加强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开发财务专网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财务处网页建设,做好财务信息的日常工作,方便教师查询,提高办公效率;完善内部报表制度,开发财务分析系统,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配合后勤部门做好社会化改革工作
从财务角度认真年财务工作总结年后勤改革的经验,修订和完善后勤单位的经济管理办法,使其在自我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良性循环;设立后勤专管员了解后勤财务状况,帮助主管校长进行后勤理财;扩大后勤改革的范围,制定饮食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等部门的管理办法,配合后勤部门把后勤改革推向深入。
5、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核算水平
年将定期对会计核算和使用天财财务软件过程出现的问题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结合年的决算和总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对一些重点科目进行讲解。
6、拓宽、完善天财软件在管理上的应用
年将重点开发为各系财务负责人和系会计人员使用的财务报表分析系统以及开发离任审计的财务指标评价系统。
7、管好、用好各种专项经费
做好工程的验收检查及财务文件的归档以及财务数据和财务统计分析工作。掌握985经费的使用计划(规划),加强平日管理、检查、分析和控制工作。
8、清理会计档案库,开发票据管理软件
对所有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清查和分类,开发票据管理软件,加强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9、完成助学金一级核算工作
在工资实现一级核算之后,完成助学金一级核算的动员、说服、组织、协调以及数据的采集、核算、岗位责任方面的工作,实现助学金的银行,从而提高助学金管理的运行效率。
10、加强平安互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核算工作
进一步加强平安互助基金的管理,落实财务处、校医院和工会三方面的责任,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平安互助基金管理体系。
11、拓宽结算中心业务,实现金融创新
恢复结算中心对公(主要指后勤资金)部分核算业务;配合校园卡工程,研究落实校园卡小钱包结算功能方案;研究资金增值方案及方式;参与全国结算中心工作的研究;在总结年学生学费收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年的收费工作。
12、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工作,探索基层单位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做好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院系等基层单位预算管理的规律,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和基层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并落实与二级医院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护理管理体系,并要求各负其责,恪尽职守。
加强质量管理
完善和落实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质量标准及护理人员的岗位任职资格,使我院护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加强环节管理,强化护理质量控制。各科一级质控成员在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要认真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将每周检查结果客观记录,认真评价,及时反馈、整改,同时参加全院护理质量评比活动。科护士长每月要组织本科质控护士对科室护理工作做全面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并对薄弱环节及时指导、纠正,护理部每季度对各护理单位的护理质量及护士长的工作情况做完全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及整改。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使大家牢固树立“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的思想,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加强急救物品及药品的管理。各科急救物品及药品要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要求标识明确,定数量、定点放置、定时消毒,各种设备有运作状态,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同时进行定期检查、登记并及时领取补充,做到无失效、无损坏、无性能失灵等。
加强护理文件书写质量;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感染;加强病房管理,完善病房管理的各项记录。
加强病室管理,改善就医环境。①从卫生抓起,指令专人负责,分片管理,月底联评,为优胜科室发放流动红旗。②加强晨、午、晚间护理的工作力度,随时保持病室安静、整洁,物品摆放安全、合理,同时做好各种安全标识及温馨小提示等,力争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诊疗环境。③提高医院绿化和美化工程,每季度更换一次盆景,做到春秋有花,冬季有绿,为患者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
加强整体护理工作力度
从思想上认识基础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为患者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工作,以满足患者的各方面需求。
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满足广大患者心理、精神及社会文化需求。整体护理工作要求健康教育要贯穿于患者住院的全过程,除要求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时主动向患者介绍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同室病友、住院须知、住医院环境外,还要适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以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及社会文化背景,并把与疾病及康复有关的健康教育内容及时耐心地讲解并评价;对心理有压力的患者进行疏导;出院时进行指导;在治疗操作时,动作要熟练、轻柔,并说明操作目的及注意事项,以不断满足广大患者的精神需求。
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措施:①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目标及计划并组织落实。②加强“三基训练”。科室每月组织1次业务学习并进行考核,护理部每半年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1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技术档案及护理部总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及晋升职称的条件。③鼓励参加学历考试。④鼓励撰写护理论文,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2篇论文。⑤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才,如派人外出学习,请专家来院讲座等。⑥购买专业光盘及书籍,供大家学习参考。
加强护士长管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安保台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安保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安保档案是指将企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进行收集、归纳和存放保管,即将安保工作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依据国家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特点制订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防和消防设施状况、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发破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经警和枪支管理等。
第三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局以及支局(班组)三级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局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支局(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台帐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规范管理台帐资料档案。
第四条安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市局监督保障部负责对全市××企业安保档案实施监督考评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局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将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评选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安保台帐资料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市、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主任)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所管辖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书或声像。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枪支、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
(五)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消防设施(设备)、经警、枪支、金库、仓储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和处理等记录。
(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计划;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七)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审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各种证照领取资料。
(八)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记录;重点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九)事故隐患整改,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记录。
(十)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案材料和防范措施等。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必须有被检查(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和检查(负责隐患整改)人员签名。
(十一)发破案记录,包括:发案报告、破案经过、处理结果等。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单位管理权属范围进行安保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二、支局(班组)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上级安全机构设置文件和本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副支局长担任,无设副支局长的由支局长负责)及支局人员分工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文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职工安全工作职责;上级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岗位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件材料;上级下发的安全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规范;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制订以及本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的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包括如:遇盗抢、诈骗、火灾、洪涝、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五)日常工作记录台帐,包括: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及电器、物品堆放、门(锁)重点部位等上级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名)、本支局(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自查整改隐患等记录;网点(金库)出入登记簿、值守登记簿;防入侵报警设(撤)防登记簿(卡)等。
(六)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上级下发的教育的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学习安排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本单位组织进行的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记录簿;案例通报等有关学习资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隐患自查情况上报登记记录,案件、事故(隐患)报告材料(上报后自留一份存档)。
第八条 安保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任务与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书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检查工作与检查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定、验收安防设施与鉴定、验收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同步;发案(事故)情况、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同步。
第九条安保台帐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四)带有密级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
第十条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等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三条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
第十六条 安全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外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
第十八条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 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指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
(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
(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安保档案;
(二)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