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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量的工作最终落到基层检疫员的身上,由于他们自身素质和执法力量的局限,因此即使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还需要区所督促、指导、落实。区所固定一辆车用于综合执法,每星期下乡巡查不少于三次,固定举报电话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立并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和应急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除了常规化必经的程序之外,我区兽医执法人员还特别确立了集体讨论制,尤其在定性和处罚环节,结果条件处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不断提升。2013年,执法大队共查办63个案件,并设有引发任何一起突发事件,通过耐心沟通、细致教育最终使违法当事人接受监管,配合结案,所有案卷经市局评审均合格,数量和质量在我市都位列前茅,选送省里案卷还在评比中获得了三等奖。
2细化措施,强化投入品监管
近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遭主流媒体频频曝光,引起国家高度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议。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牵头单位,更是责无旁贷、承为己任。自河南“健美猪”事件发生后,我局举一反三,以“瘦肉精”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针对投入品监管工作迅速作出细致周密部署,通过细化实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我局共召开投入品专项整治会议三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业务培训300余人次。组织下发、张贴宣传资料2000余份,做到了规模场户、定点屠宰场等点上无遗漏,农贸市场,乡镇、行政村等面上无死角。通过专家讲解、执法队长采访、现场检测,将不合格投入品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生动结合,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组织辖区内所有具有合法资质的兽药饲料经营户集中培训,着重要求规范购销记录,以期达到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根溯源的要求。发放统一档案袋、统一记录表格,要求摆放于规定位置,定期检查。对区域内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备案制度,认真抽检尤其是添加剂系列,原料库更是必查的内容,确保了源头监管落到实处。
3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
充分利用综合执法这一平台,强力延伸执法链。通过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设计基层检疫员产地检疫担保一栏,树立其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威信。违法案件处罚时将自由裁量权下放给分所,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以便于其在监管对象面前确立主导地位。如此将执法体系延伸到最基层的监管者,让他们逐渐成为监管第一线的、没有执法证的执法力量构成。积极协调有关力量为我所用,公安、质检、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是我们的坚强同盟,由于我们执法内容的局限性,执法手段的薄弱性,要求我们必须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紧密协作。
4力化帮扶,延伸基层执法链
基层分所承担着一线工作任务,但其经费无保障,执法无授权,我局在对基层进行物质帮扶的同时,更注重对其工作指导和素质提升,确立了下乡巡查制度。充分利用综合执法这一平台,强力延伸执法链。通过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设计基层检疫员产地检疫担保一栏,树立其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威信。违法案件处罚时将自由裁量权下放给分所,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以便于其在监管对象面前确立主导地位。如此将执法体系延伸到最基层的监管者,让他们逐渐成为监管第一线的、没有执法证的执法力量构成。建立联动机制和构建交流平台
5深化激励,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结合考核制度,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量化各项工作指标,赏罚分明。2013年底我局在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形下拿出17000元组织了三项评比,针对执法大队、动检所和基层分所,涵盖了所有执法工作人员。我局的综合执法工作因创新的机制和扎实的作风,一年多来获得了包括省局、省所、市局的多次表彰和肯定,甚而毗邻省市也借鉴了我们的工作模式。
1吉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吉林省通过实施和推广行畜牧标准化生产,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监管和专项整治畜产品质量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畜产品安全水平和效益明显提高。
1.1兽药监管
全省兽药生产企业100%通过兽药GMP复验收;兽药经营企业100%通过兽药GSP验收;兽药每年完成农业部下达和省级配套的650批次的监督抽检和420批次的残留监控任务,饲料每年完成250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力争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饲料监管
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饲料产品营养性指标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安全性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3畜产品监管
全面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监管,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肉蛋奶等主要畜禽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造成畜产品安全问题的因素
2.1饲养方式不规范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还是畜牧业发展阶段,表现为千家万户小规模饲养,生产不规范、产品不标准,达不到规模化工厂生产的要求。
2.2药物残留比较突出
据我省兽药监察所通报的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结果显示,添加安定、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居高不下,而且添加违禁药品的品种不断增多,问题较为突出。
2.3动物防疫体系落后
当前我省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且出现梯队断层现象。此外,基础设施较差。表现在机构设备陈旧,技术手段落后等,这些对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尤为不利。
2.4动物疫病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爆发禽流感、口蹄疫、动物疫病的防治形势仍较为严峻,不仅由于动物对某些传统疫病的抗病能力增强、病原体的变异及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增多,使动物疫病发生呈现回升态势。
3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对策
3.1提高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程度
一家一户的传统饲养方式,不利于良种、技术的推广,投入物品的控制及疫病防控,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难以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推行规模化养殖不仅有利于提高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且更利于畜产品安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扶持奖励政策,一方面鼓励发展企业化经营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另一方面选择养殖基础较好的区域,组织分散养殖户建设区域性的养殖小区,只有规范养殖场和小区建设,才能保证实现最广泛的畜产品安全。
3.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完善兽药管理制度、搞好兽药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兽药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加大培训兽药执法人员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查处等制度,提高兽药执法监督效能。三是编印兽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料,为兽药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提供学习材料。四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改善兽药行政执法手段和装备,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3.3加强宣传,规范养殖行为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等大力宣传,加强兽药、饲料等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使用常识普及工作,引导广大养殖户加强安全自律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使用安全的饲料、兽药,规范养殖行为,减少和避免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4强化对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监控
1)加强对饲料、兽药、添加剂、消毒用品等生产企业的监控要求,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规范,从原料开始对生产环节全程进行控制,相关标签符合要求,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用药、用料记录,实行审查和认可制度。2)加强生产监控。仔畜的引进要符合相关规定,以防引进质量不佳带有疫病品种。加强对圈舍、用具、环境卫生的管理,减少畜禽发病概率,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定期对畜群做抗体监测,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并按规定严格消毒,控制活动范围。3)加强加工及流通环节监控。严格执行屠宰、加工资质认证制度,认证内容包括选址、水质、人员的健康、投入品质量控制、环节保护等,逐步规范屠宰、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推广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对活禽流通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的畜禽一定要严格检疫,对屠宰、加工后的畜产品,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防止加工后的畜禽产品二次污染。
4结束语
1.1扎实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派驻监管,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全市现已有287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有效杜绝了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现象的发生。先后开展了“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检查”等专项行动,净化了兽药经营市场,为确保动物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对全市销售、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了登记备案,实施兽药销售准入制度,凡在我市销售、使用的兽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无违禁药品,符合动物使用安全、可靠、有效的相关要求,同时积极开展了兽药示范门市部创建活动。
1.2强力推进畜禽产地检疫工作严把产地检疫关口,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反刍动物、马属动物、家禽、犬、兔、猫等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对出栏动物全部规范实施到场、到点的现场检疫。为提高检疫监管能力建设,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轮训。通过开展畜禽产地检疫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产地检疫,努力提高了产地检疫申报率,实现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达到100%。
1.3努力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养蜂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全市蜜蜂规模养殖情况,对养蜂户及蜂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备案,建立健全了养蜂监管档案。定期对企业自有养蜂基地、合作社、养殖户开展督导检查,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杜绝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有效预防在源头上出现掺杂掺假、制假售假事件的发生。1.7着力抓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是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和迫切任务,也是提升整体畜产品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企业67家,产品认证企业62家,涵盖了10种畜禽及其产品。
2制约聊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2.1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广大群众对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认识淡薄,导致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忽视。
2.2畜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当前全市畜牧业处于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关键时期,以农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还占相当比例,这些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规模化程度不高,很难做到品种、饲料、饲养技术的统一、饲养环节净化,加强了监管难度,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生产。
2.3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随着现代畜牧技术的广泛应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投入品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但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非法向饲料中添加违禁物和添加剂。而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休药期执行不到位、操作要求不标准等问题,影响了畜产品质量。
2.4养殖户对无公害养殖意识淡薄在当前传统养殖模式尚占多数的形势下,养殖户在圈舍建设上存在选址、设计不科学,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造成圈舍周围环境、空气和水源的污染,间接危及畜产品安全。
3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3.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中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将饲料、兽药、养殖、收购、贩运、检疫、屠宰加工等每个环节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形成条条有人管、块块有人抓的监管网络。
3.2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对全市规模畜禽场饲养基地完善登记备案,明确监管兽医,要求监管兽医至少每周对养殖场巡查一次,对饲养场的饲养管理、诊疗用药、免疫情况、消毒措施、病死畜禽等情况要建档立案,指导养殖场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上市产品“有据可查”,问题产品“有根可溯”。
3.3严格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严把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市场检疫关口,做到依法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实施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监管责任制,将监管任务量化到个人;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肉进入市场销售,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等违法行为。将全市畜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分区划片,实施目标责任追究制,确保卫生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3.4突出检疫监管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对畜禽免疫、消毒、用料、用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厂前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严格把关。同时组织专门人员驻守畜禽加工企业,实行24h驻厂制度,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屠宰检疫,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5加大畜产品抽检力度制定抽检计划,进一步深化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延伸监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和畜产品的监测,以保证上市的畜禽产品让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全。
3.6强化投入品监管。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引导养殖场(小区)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规范生产技术规程,切实推动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定期监测畜产品药物残留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人用药物流入兽药市场,同时,对不符合兽药GSP运行要求兽药门市部,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督导其按要求经营。通过日常监管,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全市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3.7是建立信息报告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网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配备充足的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
3.8抓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是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提升整体畜产品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规范认证和强化监管为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将获证无公害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近几年,随着瘦肉精、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的发生,人们把食品安全的矛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2007年8月,农业部开展了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动物性食品生产安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督导检查,而作为养殖业基础和源头的饲料,自然成为了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饲料企业不仅对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原料来源也有同样严格的要求。在饲料添加剂厂,除了严格监管生产环节外,企业自己还建有质量控制中心,无论是原料进厂,还是成品出厂都必须经过严格检验。现在,任何一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生产之前,首先就要经过“生物学安全评价”这一关。“生物学安全评价”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基础,只有全部通过安全评价之后,饲料和添加剂才能进入生产环节,生产检验合格后才能走上市场。
河南省是我国的畜牧大省,无论是产量还是产值都排在全国前列,同时河南省也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消费大省。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国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达到了两千多家。2007年全年,郑州市也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进行了五千多个批次的监督检查。根据当地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加强了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也强化了养殖环节的监管,确保了养殖环节的安全。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大众的收入提升了,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提升了。人们往往不会过于关注商品的价格与数量,而更为在乎商品的质量。其中,畜产品的需求递增,使得畜产品的黑色产业链条发展十分迅猛。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焦点。本文将通过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入认识,从畜产品的质量问题出发,来寻求更为有效的解决对策。
1畜产品安全质量的问题分析
1.1监管体系的问题存在。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是由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来开展的,其应该确保畜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的安全性,促使其得以在生产、屠宰、加工的各项环节都能被及时、有效地监督。这也就需要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与科技运用水平。当前在我国,畜产品的安全性缺乏来自于法律内容的保障。管理部门在开展管理时候,所选择的检疫方法还需做到进一步的完善。例如,针对于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够清晰,使得其监测手段显得较为落后。畜产品在养殖的过程中,有着多样化的饲料添加剂与药品类型可供选择,其名称复杂多变,如果只是依靠以往的检测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检测需求。一些区域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无法进行正确判定,查处工作缺乏依据。由于缺乏检测工作经费,监管部门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1.2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落后。目前,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一些加工企业的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导致其在组织生产加工的时候,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卫生问题、运输稳定性、污染源隔绝等等。其中,当无法做到对污染源的隔绝,将会使得畜产品携带大量的细菌、霉菌和寄生虫,与此同时,活畜禽市场交易给病源微生物传播提供了机会,污染了交易环境。在对肉、蛋、奶等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其中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受到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的二次污染,从而影响食品质量。一些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差、设备落后,致使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二次污染。另外,畜产品中生鲜产品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很容易腐败变质,失去色、香、味和原有的营养品质。一些销售者和生产者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大量使用有害或有毒的化学试剂充当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3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是饲养环节的质量保障未能达到。在一些养殖地区的养殖活动选择的是散养的模式,其规模化程度较低,饲养达不到标准化养殖条件,防疫条件差,管理落后,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所以生产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二是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兽药、饲料专业知识缺乏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养殖户本身在思想上未能加强对其的重视,使得其本身缺乏专业化的养殖知识,存在着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的问题。
2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运用
2.1提高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到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往往会出现在生产环节,这也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从源头出发来对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加大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力度,重点对生产有毒有害的畜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动物疫病防范措施的完善来增强防疫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综合化的防治手段做到提前预防。将重点疾病进行提前预测与诊断,实现防疫成效的加强。例如,疫苗免疫工作的诊断需要将疫苗免疫的规范操作、免疫人员的安全防护以及牲畜的安全落实到位,并且将免疫档案科学制作,按序归纳,促使常规工作的开展成效得以达到最佳。2.2保障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出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该项法律的出台给畜产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为在我国目前尚未拥有一部涵盖多个领域,能够对畜产品养殖活动科学管理、严格把控,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能够从养殖活动到销售活动都被有效监控的法律法规,导致畜产品的管理工作本身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当然,畜产品的安全质量需要畜产品的管理部门将养殖户与供应者的责任明确到位,且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内容,让责任制度得以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尽快起草颁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通过有法可依,为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力保障。2.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的运用。一是对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的完善。通过对畜产品安全质量预警价值的运用来将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内容定期地进行检测。对畜产品监督抽查与安全检测的结果,要及时公布于社会,评估畜产品安全状况,形成科学统一的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二是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从预防机制出发来做到第一时间的及时控制,让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动态能够被实时监督。同时,结合于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方法体系来将制度内容的价值体现出来。三是畜产品的安全事件处理,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应对并及时控制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把危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调配社会资源,确保必须物资发放;要是信息公开化,与媒体紧密沟通,及时相关信息,避免引起公众恐慌;要建立紧急处理机构,负责整个事件的协调,制定处理程序和方法,处理物资储备等。四是畜产品安全追究机制。2.4注重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全程把控。畜产品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从源头做起,将生产活动的初期,即饲养、原料环节作为工作开展的源头,然后将屠宰、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地控制起来。只有加大监控各环节的力度,才能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环节控制的好坏,既取决于各环节的标准完善程度和执行程度,又取决于法制维护的状况和技术水平的运用。所以,制定高水平的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的科学控制手段,在有效的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监控,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基本条件。2.5信息内容的及时公开来将舆情监测运用到位。监测信息的不充分、不透明将会直接加剧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频发。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大众能够享有知情权,促使公众的关注得以成为畜产品安全质量的保障因素,发挥出社会舆论效应,让相关部门针对于畜产品的处理事件,可以被动态监测,让信息通报工作引起社会反响,当然,也要杜绝别有用心之人进行恶意炒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提高资金投入力度,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得以获得现代科技的支持,满足对相关设备的需求,实现畜产品检测技术的优化升级,让技术发展带动检测成效的提升。
3结语
畜产品需求量的提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选择多形式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来提升监督力度,只有监督力度搞上去,违法经营饲料添加剂、收售不合格畜产品的不良商家才能被严惩,最终让畜产品市场得以实现更好的质量提升。
作者:丁希军 单位: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于家丰,张学智,赵君涛等.关于”建立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思考[J].饲料工业,2009(05).
2013年每季度一次。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我市辖区内鸡、猪屠宰、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鸡肉产品。
(二)肉类产品“瘦肉精”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屠宰和市场流通环节的猪肉、牛肉、羊肉。
(三)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育肥牲畜(猪、牛、羊)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方面的育肥牲畜。
(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鲜奶吧等环节生产、收购的生鲜乳。
各县区各类监测具体抽检重点根据本地实际,重点加大对高风险、地域特色明显、公众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三、监测内容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内容:主要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四环素类(7种)、磺胺类(15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等13种)等5个检测项目。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监测内容:主要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内容:主要为蛋白质、脂肪、密度、非脂乳固体、PH值、体细胞数、抗生素、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含水率等11项检测指标。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抽样工作按照农业部《官方取样程序》、《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等规定执行。被抽检单位、抽取样品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
(二)抽样数量及要求。
1.动物尿液监督抽查工作单及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单格式详见附件1,生鲜乳抽样单用市畜牧兽医检测检验中心提供的抽样单。抽样人员、程序、封存包装运输流转样品要求、抽样单填写、签字等抽样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2.抽样数量。各县区抽样任务数量详见附件2。另外根据本区域行业特点和监管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抽检数量的,请提前与市局检测中心联系确定。
五、检测方法、标准及判定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初筛检测与确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1.初筛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初筛检测采用酶联免疫法(ELISA),有关检测标准及判定原则见农业部《2013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规定;动物“瘦肉精”初筛检测方法及标准为: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收法(GB/T5009.192—2003),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收测定法(农牧发〔〕38号),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收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沙丁胺醇采用试纸法筛选;生鲜乳检测依据《生乳》等乳品质量安全检测国家标准等执行。
2.确证检测。由有关检测机构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实施。
3.判定原则依据国家、农业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一、畜禽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中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1.生产规模小,畜禽养殖组织化程度不高
几年来,镇安县畜禽规模化养殖虽发展较快,但总体上农户散养畜禽所占比例大、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底,目前全县畜禽饲养散养户仍占70-80%以上,且畜禽良种覆盖率低,粗放的散养户不仅制约着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而且不利于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
2.家畜禽生长环境质量差,滥用兽药或过量使用兽药添加剂造成药物残留
畜禽饲养业是我县农村传统的产业,由于农户散养缺乏粪便处理设备,把畜禽粪便堆积在房前屋后,或道路两边日晒雨淋,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极易造成疫病传播。部分饲养户对药物或添加剂的性能应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盲目追求生产利润,不按规定使用国家批准的兽药和添加剂,在饲料中随意添加某些药物。出栏前不注意休药期,导致药物残留超标。在检查中有时发现个别饲养户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兽用药物残留和滥用某些激素。通过生产大循环,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屠宰加工环节监管难度大
经过多年的努力,镇安县创建了创盛肉食品公司和牛羊定点屠宰场,肉食品监管取得交大突破,逐步走向规模化管理轨道,,所有生猪和牛羊凡进入市场的,均有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检疫检验,实行先检后宰,逐头检疫。凡经过定点屠宰上市的均为放心肉食品,但由于农户自养自食仍有较大比例,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仍存在着乱屠乱宰的现象,加上部分村民法律意识单薄,居住分散,监管难度大,同时畜产品放心工程仍存在着一定隐患。
4.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认定)标准化生产迟缓
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是解决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的建立要获得产地环境条件认证,要求无公害畜禽产地应当符合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从而限制了中小型养殖户和农户的生产认证。目前,我县无公害产品基地通过省级级认证(认定)暂时基本没定。
5.动物疫情威胁大
我县近年来重大动物防控工作尽管取得明显成效,但疫情形式依然严峻,防控任务艰巨。全球重大动物疫病仍呈蔓延趋势,且毒株变异快,防控难度加大。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饲养户存在侥幸心理、防疫意识淡薄,个别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把患有疾病的畜禽的私自屠宰后上市出售,这不仅危害了畜禽饲养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的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保证畜产品安全的应对措施
要保证畜产品安全,就要从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销售等环节着手,抓住这些重点监管环节并采取相应的监管和整治措施。
1.从养殖环节加强监管
1.1规范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以控制生产源头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伙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兽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要强化检测、重点查处和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证养殖源头的生产安全。
1.2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模化和系列化配套体系,严格按照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农户+基地+企业的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县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品。从生产源头上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关键问题。
1.3加大《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动物防疫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动物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在动物免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事实证明在目前千家万户散养畜禽占主导地位和的养殖方式下,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动物防疫免疫,是保证强制免疫制度有效落实和关键。既由政府部门组织,业务部门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效的保障动物强制免疫制度实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1.4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强企业与养殖场(户)的对接互认,一切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体系,从养殖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5加强养殖户的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素质,积极推广安全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技术。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以提高养殖户的整体素质为抓手,加强技术培训工作。首先要养殖户掌握畜禽生长技能,其次要提高养殖户法制政策水平,提高安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做到依法以标准和科学规范。加快无公害生产技术的推广,全面提升畜禽饲养过程中科学饲喂、科学用药、科学预防和治污等技术,提高科技在发展无公害养殖业的贡献率。
2.从屠宰加工环节加强管理
2.1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动态审核,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依法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屠宰场(点)的牲畜,一律“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屠宰率达到100%。
2.2制定违禁药品监测处理办法,突出屠宰环节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猪宰前尿样快速监测制度,并建立档案,扩大监测频率和范围,实行“先行排查、送检定性、违禁查出、产地进入、严厉打击”严把生猪屠宰入口关。
2.3全面开展肉类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出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
2.4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屠宰驻场同步检疫,推行检疫承诺制,确保检疫质量。
三、从经营流通环节加强监管
1.全面推进城区畜产品经营企业(公司、超市、专卖店)全部实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要票、购销专仗的质量安全承诺制。
2.在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管理办法》强化市场主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出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
3.全面推行流通流通环节巡查制度,严格市场执法检查,确保“病害肉”不上市,“注水肉”“私宰肉”不反弹。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调研指导工作,现将近年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将农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几年,积极巩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努力解决当前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在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苏木办事处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多年来未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制定了“责任清单”,详细说明主体责任、依据条款、责任条款、违法责任等,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了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按照审批的屠宰生产范围屠宰畜禽。采购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均督促其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严禁购入、加工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畜产品。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我局定期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建立了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才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否则,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强化快速检测能力
加强市场准入及监管环节的检测能力。我局投入大量资金,为乡镇苏木街道办***所全部建立了快检实验室,在2018年,又配备了一辆食品流动快检车,快检箱配备率达到100%,两家标准化农贸市场均建立了快检室。2018年,共完成快检任务600批次。同时,我局委托北京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每月至少抽检食用农产品50批次, 2018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50批次,我局检验检测中心自检粮食及粮食加工品365批次。通过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充分发挥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
四、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我局一直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城区3个批发市场和各地区集贸市场的检查实行规范化和常态化。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对粮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热销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检验检测。督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我局加强一直将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使用等作为检点,严厉打击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农畜产品和生产加工不合格、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环节,我局将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情况作为检点,严厉查处采购没有检疫检验证章或者检疫检验证章不全的畜禽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抽检不合格和“三无”预包装农畜产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六、加强品牌形象树立及舆论宣传引导
1存在的问题
1.1生产环节
1.1.1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兽药、饲料专业知识缺乏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分养殖户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养殖方面的知识缺乏,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还存在人药兽用及使用假劣兽药的现象,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等。个别养殖者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既不主动报告也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增加了监管难度。1.1.2饲养环节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大部分地方养殖仍以分散散养为主,存在着点散面广、养殖规模化程度低,饲养达不到标准化养殖条件,防疫条件差,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落后,设施不配套,所以生产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1.2流通环节
1.2.1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完善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监管经费短缺,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对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不能按照法律严肃处理,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没有全方位进行监管,多部门分割执法,各自为政,相互扯皮,造成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2.2畜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不规范一是部分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条件差,不专业,进货渠道杂乱,手续不齐全,甚至销售假假劣兽药、饲料;二是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较差。1.2.3检疫检测体系不健全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检疫只靠“一把刀,一把钩,两只眼睛”的简单检疫手段,缺乏实验室疫病、兽药饲料残留的检测技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只停留在生产资料和生产程序上,没有一套严密、科学、快捷的手段进行检测,给畜产品安全埋下隐患。
2发展对策
2.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防疫监督、检疫检测、投入品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多项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健全机构,配备专人,加强培训,明确分工,建立一支责任意识强、专业技术精的执法队伍。
2.2全面推行健康养殖
生产环节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培训和指导,监督、指导养殖者科学防病,合法用药,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制度,彻底解决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到位问题。
2.3规范畜产品投入品的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定期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督查,规范其经营行为。
2.4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禁止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通过非法渠道运输,屠宰或上市;严厉打击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肉品经营者,对销售畜产品的市场(店)要依法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对变造、伪造《检疫合格证明》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2.5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