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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现状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现状
1. 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审计工作呈现蓬勃发展,总体以真实性、合规性、风险性为审计主要目标。近年来更加注重审计项目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审计体系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关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审计范围、人员配备和审计独立性等方面受制于体制建设,其职能作用尚待进一步开发。总之,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对于深化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稳健发展,意义十分巨大。
2.制约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因素。
(1)体制建设落后。绝大多数基层单位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但是审计部门以及人员的考核仍然与本单位经营业绩和业务发展息息相关,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虽然在很多基层单位正在努力探索给予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单独的考核办法,甚至给予审计部门一定的“特权”,但是仍然无法摆脱其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均是由从事本单位其他岗位的人员转化而来,其人员关系往来、人情脉络熟络,即便在工作上独立,情理上也难以保持其独立性。
(2)审计方法落后。随着科技化、信息化首都不断的渗透到农村信用社的各个领域,农村信用社已逐步入全面的信息化。但是内部审计工作仍然采取现场审计为主,审计多采取内从纸介质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中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方式。审计抽样过于片面,概括性不清,得出数据不够严谨。
(3)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部门审计人员基层锻炼时间短,对业务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而且缺乏必要的计算机、法律知识。二是培训跟不上业务发展,从上到下采取分任务的方式开展审计项目,而不是采取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特别是项目任务重时就会忽略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一些审计人员盲目上岗,审计效果差。三是业务部门重管理轻指导。基层单位业务部室因日常工作量较大,较少深入基层信用社调研、只是简单的定制度、发文件,事后落实情况较少问津。
(二)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开展情况
1.尚未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该工作仍然处于探索和试水阶段。虽然从上级决策者来看,农村信用社内部对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开展工作十分重视,并且组织了部分审计骨干从事该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农村信用社内部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和实验,包括不断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并实施内部审计报告审核制度,虽然与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存在本质差距,但并没有组织建设者们的热情。
2. 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标准难统一。
农村信用社是一个极其附在的金融体系,从省联社到县(市)级联社都存在独立的法人,并且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如果采取统一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标准不尽合理。尽管省级联社内部审计部门对县(市)级联社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尽可能的统一标准,但如果地区发展不平衡或者省级联社本身制定的标准存在内容不全面、评估不科学的漏洞,那么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3.软件设施见识尚不够完善。
一方面缺乏人才,农村信用社的定位是面向县域经济和农村市场,这就决定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人才战略是适应农村市场的相对“低端”的人才类型,而这一类人虽然能够在农村市场风声水起,但对于具有国际范儿偏“洋火”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接受起来简直是难于上青天。另一方面是信息化建设落后,农村信用社经历了长期的复杂的改革和发展才取得今天的成就,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很多方面仍然非常落后,其中信息化建设就是其中一个方面,直接表现就是,绝大多数客户经理甚至是中层管理人员计算机水平非常有限,这就导致了许多好的软件不能推广、推广了的项目不能好好利用,直接导致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被动性。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存在的难点
1.内部意识方面。
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难以保持独立性,农村信用社较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未转变,不能将审计部门作为独立行使职责的部门,而是视作本单位设置的附属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长期的重经营轻管理,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业务增长和效益推进上,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丝毫不在意。而被审计单位更是得过且过,采取一切应对手段甚至动用人情关系公关,丝毫认识不到审计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暮光短浅,只顾当时利益。
2.外部环境方面。
一方面缺乏长期开展的动力,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目前在我国没有强制性要求开展,企业只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性开展,多数企业开展项目前首先论证成本,而作为业务发展并不是很超前且创新性不够强大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更加缺乏推动力。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做为金融企业,不仅对股东和职工负责,更重要的是要为地方经济发展负责,为整个社会的金融认知和金融进步承担社会责任,各基层单位一边绞尽脑汁制定对策在激烈金融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又一边制定这沉重的任务指标使全体员工在压力中艰难跋涉,所有的经历全部用在发展业务和收益上,很难拿出十足的经历发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项目。
(二)解决内部审计质量评估问题的对策
对农村信用社基层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估,建议采用内部自我评估方式,即由省级联社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辖属范围内所有基层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1.大力宣传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作用及优点。
农村信用社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监督审计职能,使审计工作能够更好的防范业务风险。二是更好的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审计成果的合理运用。基于以上两点,由省级联社集中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一方面省级联社在开展外部质量评估中会积累丰富的经验,有能力对各基层单位开展强有效果的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另一方面目前各基层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条件并不成熟,盲目使用外部评估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运用省级联社开展的相对“外部”的评估方式,给予适当的缓冲时间,更有利于其向外部评估方式顺利过渡。
【关键词】学习动机;学习内部动机;技术;调查报告
前言
动机在学习中的作用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有些心理学家认为没有动机,任何学习都不会发生;有些心理学家完全否认动机是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笔者认为,动机在学生学习中是一个很有效能的因素,它对于学生的学习可以发挥明显的促进作用。
1.什么是学习动机
学习动机是指个体发动、维持学习活动并使其指向一定目标的内部动力,是学习活动得以进行、继续的内部心理上的原因。依据动机的动力来源,可划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两类。内部动机是指对活动本身的兴趣所引起的动机,它取决于个体内在的需要。外部动机是指由外部诱因所引起的动机,它是在外界的要求或作用下产生的。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学龄儿童早期阶段的外部动机对学习 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内部动机逐渐发展起来,内部动机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动机。
当前,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动机不足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的内部动机显得尤为重要。
2.创设问题情境 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笔者所在的学校是一所技工学校,也就是培养技术工人的学校。技术学校的“知”,除了普通中小学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技术”知识。
为此,在新生进校后不久,笔者就“技术”问题创设了如下情境:
一次班会课前,要求学生准备一张纸、圆规和剪刀。上课时,首先让学生用圆规在纸上画一个半径为50mm的大圆,然后用剪刀将圆剪下;再画一个半径为5mm的小圆并剪下。
学生剪好后,笔者开始提问:
“你们是用哪只手画的?哪只手剪的?”
“右手”、“左手”(左撇子),回答的都是拿圆规和剪刀的手。
“是大圆剪得圆些,还是小圆剪得圆些?”
“大圆”几乎是异口同声。
“为什么有的学生大圆剪得很好,小圆却剪不好呢?这就是技术水平高低程度的差别。只会剪大圆,不会剪小圆的同学说明他的技术水平不高,只掌握了技术的皮毛,要想剪好小圆就得刻苦训练。”笔者自问自答。
以上情境的创设,通过陈述学习目标,引发学生对学习策略的元认知、意识和控制,让学生有了学习的方向。只有对所要学的东西有了了解,学习动机才可能被激发。
3.了解认知需求 培养学生学习动机
在让学生了解了什么是技术后,如果再进一步让学生了解技术的重要性就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
学生进校一年后放暑假时,笔者曾布置学生写调查报告。要求学生调查“十种从事不同职业人员及家庭的收入和消费状况”,并就他们的知识层次、学历、社会背景及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所有的学生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学历高、技术好、社会背景好的人,就好找工作,相应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也高,正常消费后有较多的结余。黄晓丽同学这样写道:“读书不是唯一的出路,但是是最好的出路。”黄艳会同学的调查报告则充分体现了知识、技术的价值。她的外公是做生意的,同样一颗树,当木头卖可赚50元钱,锯成板材卖可赚100元钱,做成家具卖就能赚200元钱了。从学生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学生真正认识到了“知识改变命运”。
调查报告的设计是以学生的学习目标为特征,强调学生将要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培养学生学习专业技术的学习动机。
4.消除消极影响 保持学生学习动机
上例调查报告中,设计的目的是激发、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那为什么将家庭背景也列入了调查范围呢?这是因为很多学生认为学得好,不如有一个“好爸爸”而丧失学习的动机。现在,调查的结果也证实了学生的看法,有部分学生在调查报告中直接写道“文凭、技术都没有一个好爸爸重要”。这样的结果在笔者意料之中,因为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果任这种思潮漫延,那前面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将白费,被激发培养的学习动机又将被冻结。怎么办?笔者对学生分析道:“不可否认,良好的家庭背景能帮助你成功,现在很多单位公开招聘有良好社会关系的人。但良好的家庭背景只能帮助你、协助你成功,最后成不成功还得看你的努力。再说家庭背景不是你能改变的,我们能改变的只有我们自己,知识改变命运”。笔者还列举了一些她们熟悉的、有家庭背景却没有成功的例子。
5.结束语
动机以增强行为的方式促进学习,而所学到的知识反过来又可以增强学习的动机。布鲁纳曾经明确指出:“在能力或占优势的动机达到控制行为的程度时,强化或外在的愉快对形成行为的作用减少了。儿童开始更积极地操纵他的环境,并从妥善处理中得到满足”。这充分说明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内部动机变得更为重要,所以对技工学校的学生来说,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的内部动机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李利军.《深圳特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动机浅议》《职业教育研究》,2006年第06期
[2]徐红.《浅谈大学生的学习内部动机及其自我培养》《高教探索》,2000年02期
[3]王建峰,宋玉琴.《学生学习内部动机的培养与激发》《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5年第10期
[4]肖永春,齐亚丽主编.《成功心理素质训练》复旦大学出版社
[5](美)Barbara L. McComs, James E. Pope著, 伍新春,秦宪刚,张洁译.《学习动机的激发策略》
IMO对人为因素调查的相关规定
1993年在IMO的海事安全委员会第62届会议上通过了针对疲劳作为事故原因之一的事故的调查导则:MSC/Circ.621。该导则指出对海事调查人员的正式培训应该包括针对疲劳识别的特殊培训,提出人为因素专家在特定事故调查中的重要性, 并列出了一系列能帮助调查人员收集与疲劳因素相关的事故信息的话题。
1999年的对A.849(20)的修正案IMO A.884(21)号决议是IMO目前关于海难中的人为因素调查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该导则提出了用于海事人为因素调查的系统方法和技术。其中指出了与海难事故有关的人为因素(或可能对人为因素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共包括六个方面:个人因素,船上组织,工作和生活条件,船舶因素,岸上管理因素和对系统中人的外在影响因素及环境。
最新实施的于2010年生效的海安会强制性决议MSC.255(84)《海难调查规则》将海事安全调查的唯一目的定义为:“防止同类事故和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规定海事安全调查报告应包括“对机械、人、组织等这些引起事故发生的因素的分析”。在作为指导性建议的第三部分16.5段中规则提到“海事安全调查不应仅仅辨识事故的直接原因还应包括整个责任链内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国外典型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人为因素的分析
美国NTSB(国家交通安全局)对“M/V COSCO BUSAN”碰撞金门大桥事故的调查报告:2007年11月7日,香港籍集装箱货轮“M/V COSCO BUSAN”从旧金山港离泊准备开往韩国时,在大雾中碰撞了金门大桥的桥塔基座,造成船上53500加仑的燃油泄漏。这起污染事故给旧金山湾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灾难,约26公里的海岸线受到污染,约50个种类的共2500只水鸟死亡,并使一个养殖场临时关闭。直接经济损失7000多万美元。
这是一起涉及人为因素较多的重大事故。从美国NTSB的调查报告来看,美国的海事调查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故当事人和各相关方进行了调查:当事船员和引航员,船上组织管理的情况,船上生活设施,船上重要航行设备的工作状况,公司安全管理,外部影响。
调查人员发现以下主要的事故原因:引航员有长期的药物使用史,药物已经影响到了他的感知能力,并造成了他在事故发生前的一连串错误;在开航前引航员与船长之间没有完成完整的信息交流、航行途中双方也没有维持有效的沟通;安全管理体系中强调,在开航前如遇大雾,应推迟离泊时间或降低航速,但船长既没有考虑延迟开航,也没有采用降低航速。值班船员没有阅读过体系的第10部分―《能见度受限时的航行程序》。公司提供给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为英语版本,而由于船上船员都是中国人,船上的工作语言为中文。这也是船员没有认真阅读体系文件的原因之一。
表1-NTSB对“M/V COSCO BUSAN”事故开展调查时所涉及的人为因素范围
表2-NTSB对“M/V COSCO BUSAN”事故中人为失误调查分析的深度
我国对人为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的现状
中国海事局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出版了《典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03-2004》和《典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04-2006》,这2本书中的30个调查报告除1个为丹麦海事调查部门制作外,其余均由我国海事调查人员完成。
以IMO A.884(21)号决议第2.3段有关人为因素的话题中所列的人为因素作为标准对这29个海事调查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我国目前海事调查中对“违反避碰规则”、“货物系固不良”等人为失误的调查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对深层人为失误的调查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对人为失误前提条件的调查还出现空白状态,如:船员个人情绪、精神状态,船员的身体状况(药物、酒精的影响,疲劳等),船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娱乐放松的空间和机会等等。二是我国目前的海事调查报告中虽然对组织管理上的人为失误有所涉及,但仍有较多管理上的人为因素没有得到调查,如:船员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休息时间安排是否合理,船员工作合同、船员工会和船东组织的影响等。三是调查报告中对发现的管理失误表述上过于笼统,多用一些诸如:“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等语句,至于公司管理具体在那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未能给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很少有海事调查报告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类似“驾驶员了望疏忽―--疲劳的影响―--不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船员配备不足(虽然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事件链来表明整个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
建议
1、立法
建议对《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进行修改,以达到下述目的:
改变对海事调查目的的定义。变“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为单一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也是已经并入SOLAS公约第XI-1章,于2010年生效的海安会强制性决议MSC.255(84)《海难调查规则》对海事调查的明确定义。
提高对海事调查基础上的安全建议的重视程度。首先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海事调查报告应包括合理的安全管理建议,其次要建立海事管理机构对各相关方履行安全建议的监督机制,可以借鉴英国的闭环监督机制,即定期公布各责任方对安全建议的履行情况,让公众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
扩大海事调查的范围,提高事故调查人员工作的独立性。法律、法规中应明确指出海事调查人员有对包括船长、船员和船舶检验、船舶修造、引航、通航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询问权利和提取证据的权利。在必要的时候,海事调查人员可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现存不合理的法律条文提出改进建议;海事调查工作人员在调查现场,提取证据以及后期的事故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的过程中应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引导。
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海事调查人员应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调查报告,以便公众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这也是MSC.255(84)《海难调查规则》的要求之一。考虑到某些事故隐患的迫切性,事故调查人员应得到授权,将严重事故隐患以安全建议的形式提早公布出来。
2、工作机制改革
为有利于对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深入调查分析,并考虑到《海难调查规则》的强制性要求,建议在海事局内部区分对事故的安全调查和行政调查,由不同的工作部门开展上述两种调查,确定安全调查的唯一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另外,为提升海事调查的独立性和扩大海事调查的范围,建议安全调查部门在业务上直接由部海事局指导,或完全直属于部海事局。这样的机构设置便于事故调查人员对涉及地方政府部门乃至海事管理部门内部工作的事故开展公正、客观、全面的调查,深入分析事故背后的人为失误。
3、人员培训
建议在部海事局建立一个常设的海事调查培训部门,有计划地对一线海事调查人员轮流进行定期培训,或借鉴其他行业对人为因素的调查经验,如民航、核工业等。另外,按照IMO决议A.849(20)和MSC.255(84)我国要建立海事调查国际合作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也可以促进我国海事调查中人为因素调查分析水平早日与国际接轨。
4、技术支持
改善调查人员装备:对于有些涉及当事人心里和生理能力的人为因素,如酒精、等,海事调查人员需要随身携带必要的初步检测设备,以便在第一时间提取相关证据。
与医疗单位、科研单位等开展合作:事故中的人为因素涉及面非常广阔,而且相互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这就需要有的实验分析能力的支持,如药物影响的医学鉴定,疲劳原因的综合分析等,开展合作能充分利用其专业的人员、设备及服务网络,节省海事部门的资金投入;人为因素的调查和研究属于新兴科研领域,与科研单位开展合作不但能够随时跟踪国际上的研究动态,而且还能够开发我国自己的人为因素调查分析方法和工具。
5、开展示范性调查并对调查人员进行引导和奖励
一、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调查对象的特定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内容的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委托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三)调查方法的多样性。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四)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审计调查能够获得帐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帐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调查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任务就是认定或者解除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来开展,以便划清经济责任界限。划分被审计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追责对象分为领导责任和经管责任,2.按追责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3.按追责内容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4.按追责方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区分被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及应负经济责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全面履行经济责任者应当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
(二)、围绕经济案件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廉政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账面审计难以发现或者难以查清的案件线索,或者群众检举、控告的案件线索,都应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经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调查经济案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经手人、知情人、审批人、检举人;调查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全部载体。
(三)、围绕重点开展审计调查。重点问题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否则审计结论就缺乏公正性,因而会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单位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地,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被审计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依赖委托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来体现,而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影响程度不完全是调查报告本身,还受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和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影响,比较好的审计调查报告不一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不能忽视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所产生的影响。
(三)、在特定条件下,审计调查结果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审计调查报告可以不依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而产生特殊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审计调查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和方法中带有性的认识,反映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二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某些特定事项的专题调查报告,一旦提供给报告使用者或者向公布,将对被审计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震动力,特别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正确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据。三是关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案件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移送处理的案件,可以将审计调查报告及其调查结果的资料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他们一旦受理,将使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扩大经济责任审计效果。所以审计部门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调查报告的独立作用。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宜由**市财政局法制处(以下简称“法制处”)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共同负责。
第三条投诉的受理。法制处负责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事宜。
(一)投诉书的审查。法制处收到投诉书后,负责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六、七、八、九和十条的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审查结果的处理。对于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法制处负责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于第三款的情形,负责出具书面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一),并送达投诉人。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及时告知采购办。
(三)发送投诉书副本。法制处负责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第四条投诉的处理与决定。
(一)调查。对于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由法制处负责接收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向采购办提供需要搜集的证据目录,与投诉书一并转交采购办,由采购办负责按法制处的要求进一步搜集有关材料;对于需要调查取证的,由法制处和采购办各指派一名专人,共同负责制作询问笔录等调查过程,法制处人员侧重法律方面,采购办人员侧重政府采购业务方面;对于需要聘请专家的,由采购办负责聘请。调查阶段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草拟调查报告及投诉处理决定。调查阶段完成后,采购办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草拟调查报告及投诉处理决定,并送法制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该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制处负责对采购办草拟的调查报告及投诉处理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送采购办。
(四)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办负责将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投诉处理决定,分别报主管法制工作和采购工作的局长批准后,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附件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法制处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第五条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告。采购办负责在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第六条投诉的撤回。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后拟撤回投诉的,必须以书面方式,由法制处负责受理,并及时告知采购办。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投诉处理。
第七条投诉处理与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另案予以处理。
第八条法制处的职责:
(一)负责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二)负责投诉的受理事宜,包括投诉书的审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等;
(三)负责投诉撤回的受理;
(四)负责提供需要搜集的证据目录;
(五)负责与采购办共同进行投诉的调查;
(六)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
第九条采购办的职责:
(一)负责按法制处提供的证据目录搜集相关材料;
(二)负责与法制处共同进行投诉的调查;
(三)负责视需要聘请政府采购专家;
(四)负责视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
(五)负责草拟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六)负责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劳动力成本上升仍为关注重点
报告称,近三分之二的德国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是目前企业人力资源面临的严峻问题。只有约5%的受访企业表示可以忽略这一现象。努力提高生产力将是德国企业选择应对劳动力成本提升的有效措施,优化内部流程及更好地培训现有员工将被视作为提高生产力的主要驱动力。
不过,尽管如此,德国企业依然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此前德国商会与EAC欧亚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的《2012德国在华企业商业信心调查报告》称,中国依旧是德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市场之一。过半数的德国企业视中国为全球范围内最为重要的三大市场之一。在汽车和机械制造行业,持有这种观点的企业数量更是高达三分之二。即使中国市场上的竞争者日益增多,德国在华企业依旧期待更高的销售业绩和更大的盈利空间,并愿意为之追加投资。不过,人才及用工问题仍是德国企业在华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
薪资增速放缓,地区与行业差异大
报告指出,虽然对于年营业额的预期仍保持在高位,但是德国企业预计明年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8.1%,比去年同期的10.2%降低2.1%。德方的用人单位预计在2013年会有五分之一的蓝领员工及13.2%的白领工人选择更换自身的工作岗位。
虽然工资水平存在地区差异,但是中国整体薪资显示出上浮的趋势。报告称,北京、上海两地的薪资最高,广州、深圳虽紧随其后,但由于整体工业环境、公司规模等因素,薪资相较前者仍有20%的下浮。其他省份及二线城市员工收入较大型城市有近10-20%的跌幅。普通职位的工资仅显示出轻微的地区差异,但随着工龄的增加,薪资的变化较为显著。企业资深级别的管理层与经验丰富的老员工之间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
策划方面:作了两份策划,虽遇变化也能应付,后来果然事宜有所变化,采用了第二种方案,结果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安排方面:提前一个星期做好准备,一切都为顺利做好调查活动做准备。每个阶段都联系好了,在阶段的端尾做好监督,阶段中途让各部自行组织和完成活动任务。包括前期准备、中期调查、后期工作。
执行方面:好的一面:在各个阶段的工作都能按时按质完成,积极性和责任性都很高,这是值得表扬的。在这此活动中有几个部门工作表现突出,有组织部、调查部和宣传部,现特别表扬,希望以后继续努力加油!不足的一面:本次活动的调查没有真的口述调查,有的是直接填的,还有的调查的对象大一的比例大了点,应该大四或大三的比例多点,可能是没在策划中写清楚,该方面没明确所致。希望以后能更明确点。
调查方面:组织人员,调查员20多人,调查人数239人,在两天完成了调查任务,后来交予调查部做好了调查统计,两天后交予组织部写好了调查报告,最后总结,一切都能按时完成,这点非常好,值得表扬,望以后能继续努力!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范本
xxxx有限公司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们审阅了贵公司该项目执行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相关会计账薄、凭证等资料,查阅了该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及项目竣工总结、项目投资决算等文件,并通过询问、调查、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严格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总投资实施完成该项目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或XXXX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地核算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情况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审计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本公司下设、等分支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此处简要叙述项目情况]
2、贵公司《 》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和实际执行情况 贵公司《 》项目于200 年 月 日申报、实际执行期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项目已经于200 年 月竣工。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下表数据单位至少应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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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情况说明:
3、《 》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 》项目于200 年 月正式生产销售。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反映的数据显示,截止200年 月,《 》项目实施前后的有关经济指标如下: 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出口等等
《 》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反映在:
4、审计结论 包括:
1、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财政资金)、是否做到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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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是否纳入专项资金核算、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完整等内容进行评价;
3、对项目建成前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4、
附送:《 》项目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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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 对项目资金的到位和实际支付情况应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逐笔核算。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应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专项明细科目逐笔核算。
2、 项目资金的支付凭证应为银行汇兑凭证(企业需提供银行盖章确认对帐单),少量直接支付现金应该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应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4、项目土建工程的承建方、设备的供应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少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