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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和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这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及其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这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建立完善的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信用评级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等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
近年来,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步改变,个人信用活动成为信用关系中最具潜力的一部分。它在刺激消费需求、引导资金流向以及提高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指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现状
1.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
个人信用是通过具体数据的记录来描述的,没有信用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我国以前一直把重点主要是集中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上,而缺乏专门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数据收集,个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资产凭证,不足以充当资信证明。各类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企业缺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信用关系较多的商业银行,虽然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的数额、期限、还款记录等方面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缺少规范、连续的记载,而且各家商业银行记载的数据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为此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持续的缺失。
2.缺乏个人信用体系有效的体制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个人的资产还不能真实透明。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会、派出所、就职单位、银行等部门。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贷担保法规没有针对个人信用的相关规定,都可能使个人信用行为隐藏着法律和道德风险,影响个人信用活动的发展。
3缺乏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信贷,进行信用评估时所采取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很不统一,难以形成整个社会对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另外一些中介机构虽然数量扩张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建有信息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对消费信贷的影响
1.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
对银行来讲,银行间为贷款各自为战,分别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对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无法高效准确地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保证其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繁琐的贷款手续、苛刻的贷款条件和评估、保险、公证等高昂的收费,以及为完成繁琐手续而投入的精力、财力和时间,使借款人的负担大大增加。
2.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相应的信用评估机构,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个人身份证和户籍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记录,因此银行无法获得准确的借款人个人资信信息。另外,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隐含着消费贷款的道德风险,诚实守信的道德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尚未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诈,骗取贷款,或到期拒不履约,使银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
3.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
目前,我国银行消费贷款的品种仅限于住房、汽车、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方面,其他如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和个人信用额度等信贷产品发展力度不够,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
4.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
银行办理的相当比例消费贷款,实际投向了生产或经营,尤为突出的是汽车消费贷款,部分贷款户用消费贷款购买了运输货车和运营客车。还有住房贷款户,有的是假借住房贷款之名行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短缺之所需,相当高比例的消费贷款已异化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现象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渐成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障碍。在我国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建立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策略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较大,而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人们对信用经济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才能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
首先应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完善的存款实名制应做到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时存款人必须使用自己身份证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银行的所有存款能通过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实时汇总反映。除了个人存款账户外,还要把有价证券及其他各种派生金融工具也纳入实名制,并规定凡是未进行实名确认的金融资产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扩张个人存款账户的范围,在涵盖个人工资账户的基础上,将养老金账户、社会福利基金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等其他银行账户纳入个人存款账户。再次,以现有的较为完善的个人身份证制度为基础,对个人存款账户进行编码,建立起个人基本账户编码制度。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个人基本账户建立以后,应由中央银行牵头,联合各银行和民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将个人基本人身信息、个人社会活动特别记录和个人基本账户信息归并整理,建成网上个人信用信息综合数据库系统,从而实现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具体应包括四大类个人信息: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3.建立个人信用评级系统
信用评级具体应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度进行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来表达。个人信用评级在我国是一项尚不成熟的工作,评价指标选取的适当与否关系到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与否。而作为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个人信用等级”是自然人的价值和声誉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能力,所以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科学按照统计指标的构建原则来确定。
4.建立个人信用网上查询系统
建立个人评级体系的根本目的是应用个人信用评级结果,为放贷等信用活动提供便利。因此要在个人信用联合征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造个人信用等级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业银行获取个人信用等级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贷效率,扩NS"-A.信贷规模。
四、构建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
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同时要增强社会公众对自己信用等级的关注度,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级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众重视自己的社会行为,自觉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既可以方便征信机构对信用历史记录的查询,又有利于征信系统质量的提高,及早发现评级失误,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
2.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信用立法建设、规范个人信用市场。拥有信用数据的相关部t-J~u何开放相关信用信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隐私,维护企业商业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应该通过法律形式对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信息不能进入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作好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的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定。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促进其发展。
在全民信用时代,关于“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争论将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一群无孔不入的“信管家”会让你从起点站到终点站都难以伸出“第三只手”来,“信用管家”们的终极追求就是,通过罪与罚的震慑,扫清信用污点,让你成为一个“好人”。
谁是你的“信用管家”?
6.4亿人的信用档案躺在全球规模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服务器里,和它们躺在一起的,还有1447万家企业。
它们聚集在一起,只为了一个目的――彼此检测信用体温,并藉此最大限度地信任和止损。
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是中国人最大的“信用管家”。
要说真正的个人信用“信用管家”,就不得不提1999年成立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1999年7月,上海市政府实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试点,并成立了由政府主导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为本地银行等单位提供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
上海资信是中国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第三方资信机构,其官方背景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它仍是上海唯一一家同时提供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的机构。
2000年6月28日,上午10点34秒,中国内地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出炉。在这份由上海资信提供给中国工商银行、编号“200006280200010000000001”的个人信用报告里,详细记载着被查询人张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银行贷款(发生日、笔数、余额和还款情况)、信用卡(申领日期、额度和还款情况)等信息,还预留了社会信誉、特别记录和查询记录等栏目。
“信用是有价值的,它能够有效降低社会化的管理成本,提高银行的货币乘数。” 上海资信公司总经理陈志国评价。
中国最大的“信用管家”――中国人民银行没闲着,1996年,央行先是腾出手来建立全国企业信用数据库,解决银行信贷业务条块分割信息断网的难题,到2002年,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终于实现全国联网,100%覆盖企业信贷。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并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七市对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次年7月,央行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地方联网。一些跨地域的个人炒房行为因此受到限制。
央行建立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真正实现全国联网和正式运行,是在2006年1月16日。许多媒体惊呼,中国人从此多了一张“信用身份证”。到今天,这一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已达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个人信贷覆盖率达97.5%,日均查询量在41万〜87万次,被广泛用于银行办理信用卡、发放个人贷款和贷后跟踪等,甚至连企业招聘员工、提拔干部、公务员录用、人大政协委员的资格审核等都会使用。
上海资信是上海人的信用“大掌柜”,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是真正的全国“信用管家”,除此之外,深圳、北京、青岛、天津、江苏、湖南、浙江等省市也由政府出面,建立专门的信用机构,出台各种法规政策,打造着本地或类似“长三角”跨区的“信用管家”。由于受到个人征信的立法缺失和市场条件的制约,加之个人信息采集的高敏感性,中国的个人征信部门或机构大多带有政府背景。
其次,类似中国家政协会等一些行业协会、支付宝等一些商业公司、中国信网等商业网站也在利用着自己的平台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但都无法逃脱行业割据、市场规模较小的尴尬。
甚至于,有些企业宁可自己通过一些私人侦探调查公司来调查个人信用,也不愿采用银行等机构的征信系统,理由是其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畅通、不可信。
央行借助其先天优势成为中国最大的个人“信用管家”,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在于能够在全国层面构建一个社会征信系统,但它也难免遭遇业界涉嫌垄断的质疑,另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是,央行一时半会也很难摆平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统计、劳动保障、教育等政府部门,以及水电煤气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
面对如此庞杂的个人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另行设立国家征信局来统领诸侯或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如何提升你的个人信用?
一个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并非一日“创建”,靠的是经年的口碑与经营。
商人靠操持生意打造个人信用,公司人靠职场打拼累积个人信用,律师、会计师、医生靠职业操守锻造个人信用,学生靠学习与实习累积个人信用,家庭主妇靠刷卡消费累积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最终的表现形式,一是消费信用,即以赊账方式向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包括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用的对象主要是耐用消费品,如房屋、汽车、家具、电器等,甚至包括教育、医疗及各种劳务。二是经营信用,个人经营信用是企业信用的人格化和具体化,是企业信用关系在经营者个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在全民信用时代,一组从个人到企业到国家的信用不等式将是:负翁信用>富翁信用,女人信用>男人信用,农民信用>公务员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国企信用>民企信用,国家信用>企业信用。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诚信缺失,治理策略
一
社会学对社会转型的界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等。本文中的社会转型是指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所引导出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它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且还促使我国伦理道德观念进入了转型发展时期。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依靠权力来维系的,由国家通过指令与服从建立经济秩序,统一对资源进行配置,以克服个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混乱,诚信体现着对党和国家政治上的忠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正统,并被强化。这时,不存在竞争,也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搞假冒伪劣、损人利已,破坏信用的空间很少,甚至没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道德观念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而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这种旧破新末立的特殊社会转型时期,构成了中小企业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因而中小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制假售假严重、债务债权纠纷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失信现象,这些行为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需对其进行治理。
二
结合我国实际和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认为,实现诚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约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谓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来对人民的行为进行限制。所谓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过社会的舆论和良心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两者是通过相互作用来对诚信发挥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实施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强中小企业员工的诚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业要实现诚信经营,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律机制来保障中小企业诚信经营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认真制定诚信经营准则,使中小企业员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经营准则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什么是不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从而使中小企业员工有章可循,能够自觉地接受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二是要建立诚信经营的奖惩机制。对遵守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违反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员工遵守诚信经营准则。正如一石说:“一个社会的道德完善与否,仅靠每个人的内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种机制,能从恶的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并让他为这个污点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整个社会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论文格式范文。”[1]因此,中小企业员工必须在内部实施诚信经营教育,丰富他们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他们的诚信经营水平,使他们树立起敬业爱岗、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二,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教育
由于中小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中小企业的诚信缺失已经严重制约其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对国民经济各方面作用的发挥,那么,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显得更是令人瞩目。所以,中小企业应作为诚信道德建设的重点,应首先进行现代企业管理论文,然后以点带面,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他们形成互动,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的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扬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为达到这种要求,首先,加大社会信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培养信用意识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讲诚信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正确引导,向社会宣传诚信是一切道德依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中小企业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耻”的舆论环境,从而以诚信道德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太仓市在开展诚信建设过程中注重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一是在城区商贸最集中的人民路开展创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示范街”活动,确立了10家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及20家参创单位,通过这30家单位的引导,带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诚信建设。二是在太仓民营经济最壮大的璜泾镇召开创建诚信企业动员会,选择了四家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带领全市民营企业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务单位,开展“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和示范岗的评选活动,引导更多岗位由“微笑服务”向“诚信服务”提升。四是抓好乡镇示范点,把璜泾镇、新联村作为全市农村创建的示范点。[2]其次,要努力为诚信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中小企业立足于社会、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契约、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国对违反道德特别是违反诚信道德规范的行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事实上就是纵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应当改变这种传统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决不讲诚信行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和依据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体系,便是营造和保护讲信用的社会环境的第一要务。信用缺失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表明,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的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便会选择违约。所以治理中小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必须立法先行,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涉及《担保法》、《个人信用实名制》、《个人消费信贷实施细则》等。就体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层次而言,大多属于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的力度明显不够。如《合同法》中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法责任”因此,对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要通过细化法律来进行调整,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保护经济主体的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另外还要建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涵盖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而且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更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从司法和执法上落实法律责任,通过加强对失信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强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建立有效责任追究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使法律制裁对实行中小企业信用行为发挥有效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法治,这也是保证中小企业信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如温州的乐清县柳市镇中小企业的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十多年前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柳市黑潮”曾搅得全国不得安定,国务院曾史无前例地为了一个小镇下发了国办【1990】29号文件,开展了毁灭性打假行动。全镇1267家低压电器门市全部关闭,1544家庭生产户全部歇业。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全国所选用的低压电器,有50%来自这个滨海小镇,仅财政收入一项,就由1990年的几百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亿元。同时,柳市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低压电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创汇3亿美元,居全国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实的电器之都,同时也是打假打出的电器之都论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所有权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明确的最终责任主体。对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既缺乏产权所有者从外部进行有效约束,又缺乏一种基于自我财产利益的自我约束,在这种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淡化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中小企业经营者只追求权利而逃避责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最终导致其经营行为短期化,而不顾及诚信。私有中小企业不讲诚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最终导致私有中小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样能从长计议,从而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一旦经营主体不注重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信用的基础就会被摧毁,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那么必须严加治理。为此,一方面,政府必须明晰中小企业产权,明确其责任,使中小企业经营者成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长期和稳定的保护其发展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长远经营预期,做到诚信经营。
其二,不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广义的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内的信用系统。狭义的信用体系指以独立的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收集和分析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等证明资料的社会化的信用系统。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要使中小企业走上诚信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明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中小企业行为,做到让守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制度。当前,要重点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档案、社会信息系统、社会保障体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事实上目前社会和政府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如国家经贸委等十部门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骤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广东提出建立的企业“黑名单”档案制度,江西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都在为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还有待加快。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种法律中涉用到,但内容都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的信用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力度明显不够,使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使得中小企业的“守信”走向“失信 ”。银行在合法债务工作时,往往陷入“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状况之中。“执法难”已经成为治理“失信”行为的顽症,从而加剧信用危机的程度,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靠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一石.关注信用:让我们共珍重[J]. 精神文明导刊,2001,9.
论文摘要:个人信用体系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既是适应经济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借鉴和吸收美国先进立法技术和成果以完善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个人信用又称消费者信用,是指零售商、银行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向个人提供的与销售货物或借款有关的双方之信用,更侧重于买方、贷方之信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以个人为主体的消费交易市场行为越来越多,个人信用越发显得重要。一般认为,个人信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居住、职业收入等)、个人信用交易信息(如贷款余额、信用卡透支、信用担保等)、社会公共信息(如社保、纳税、通信缴费等)、特别记录(如有无逃废银行债务、偷税漏税、逃汇骗汇等)。
个人信用体系则是用以载明和验证个人信用状况而建立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和相关制度体系的总称,包括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个人征信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等。整体上以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与法律制度可概括这一内涵。它们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个人以及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其以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形式才能有效、安全地运作。
一、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利用法理学讨论
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方式国外有两种立法范例,即须经信息主体同意和无须经信息主体同意。在征信体系中,信息采集与利用的方式上都会涉及到是否须经信息主体同意的问题。在这两个环节的法律设计上,各国有所不同。美国是在采集和利用两个环节都采用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原则。但欧洲则在两个环节上一般都要求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从各国法律运行的状况分析,两个环节都不限制,比较有利于征信业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不利于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美国是典型的例子。但两个环节都限制,虽然对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程度比较高,但又不利于征信业及信用经济的发展,欧洲大陆普遍适用,像法国是典型的例子。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主要在个人信息利用环节进行限制比较科学。我国处于个人信用体系中征信体系建立的初期,加上人口众多、如果对信息采集必须经被征信人同意,涉及的机构多,难度大且监管的成本太高,所以规定除特殊信息外均不必经信息主体的同意即可采集信息。对信息利用进行控制在我国可行,因为只需对征信机构进行监管、制定一部信用信息法即可实现,成本低,操作简单,法律还可以通过除外规定,设定可以不经信息主体同意即可使用信用信息的情况,进一步筛选合格用户,便利信用信息的使用。
当然,从法理上看,不经被征信人同意而向用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实际上是个人信息隐私权受到限制,以满足知情权实现的需要。但是,对信息隐私权的限制要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比如严格限制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目的,规定使用信息的用户类型等。以此达到消费者个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平衡。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虽然为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同时也给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挑战。所以,如何能有效地利用个人信用信息、促进经济效率,又能充分地保护个人隐私权、尊重个人尊严,是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只有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才能在法治的框架下使信用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
二、美国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模式
在美国,个人的信用贷款市场的活跃,这与其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密不可分。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开始制定一整套的法律来保护个人信用消费者的利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15项相关法规为辅助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所直接规范的目标,集中在规范征信(creditinvestigation)、授信(creditawarding)、平等授信和保护个人隐私权几个方面。
2.个人信用信息代码
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记录直接记载着个人信用行为的结果,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设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可以保证对个人信用进行连续记录。根据德国的经验,这个代码是对个人信用信息机制推广的持续性动力。任何不具有长期连贯性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对于个人信用的提升是没有帮助的,同时也就不可能形成对个人信用体系的最终需求。通过个人信用信息代码的设立,个人会拥有一张信用身份证。
(一)美国个人信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美国个人信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1)包括的主体有:征信机构、信息供给和使用单位、个人。《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于1971年开始实施,规范的主体是个人信用数据供给单位和使用单位,目的在于保护信用信息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该法律的主要内容,一是信用数据的供给单位所提供的信用报告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且可以保证在消费者提出异议时可以进行再调查;二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在利用消费者信息时应通知当事人,若此信息中包含不利于当事人的内容,应写明信息出处,并告知当事人;三是信用信息当事人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机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并享有两个最基本的权利即信用信息公正适当权、去除修改不正确或陈旧信息权。
而《平等信用机会法》于1975年在美国开始实施,该法律明确了信息使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法律要求,信用信息使用单位在对信用申请人资信信用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合理评估,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婚姻状况等信息,作出歧视性的授信决定。《隐私权法》则于1974年开始实施,关于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平衡了公共利益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具体流程为:先成立征信机构,由该机构在征得个人和信息供给单位的同意之后收集并对相应信息作出信用评级;之后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查看个人信用信息。该过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征信机构与信息供给单位、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从上述的描述可以看出,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相对健全完善,达到了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值得参考借鉴。
(二)社会安全号(SSN)
“社会安全号”即SSN(socialsecuritynumber)类似我国的身份证,这个安全号把一个人一生所有的信用记录记录于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都与之挂钩。在西方个别国家,如美国和德国,每个人有一个SSN号码。自上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号,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和管理。在美国,社会安全号码就如同中国的公民身份号码,每人只有一个,并且终身不变、终身使用。但是实际功能比普通的身份证强大的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也发挥很大作用。
(三)信用局制度
信用局(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是对消费者信用评估和提供个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美国的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实行的是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这些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在美国有上千家当地或地区的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但这些信用局中的绝大多数或者附属于Expeifan(益西利)、Equifax(艾克发)和TransUnion(环联)这三家最为主要的征信业巨头,并且这三家征信局都建有覆盖全美国的数据库,包含有超过1.7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就是这三家征信业公司巨头这也构成了美国信用局制度的核心。
(四)美国个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建设的参考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信贷消费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个人信用制度颇为成熟。最明显的特征表现为其个人信用体系模式具有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机制。在其以上体系中有些方面可以给我们提供启示:
1.发达的个人信用资料网络系统。以非货币化的电子结算为基础,个人收支状况就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个人全面的信用资料和全部表现。包括:首次信贷消费后的每次贷款、透支及还贷情况。
2.齐全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个人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贷款历史、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包括尚未偿还的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
3.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拥有完整的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体系。如:《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贷款记录法》等,在还款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破产法》等。
4.个人信用体系在市场化机制中顺畅运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信用局制度直到目前为止仍旧是最有效率的个人信用制度之一。它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提供着个人信用产品一条龙服务。
5.准确可靠的个人信用调查指标和评估模型。美国信用局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身份信息、信贷信息、公开信息。
6.成熟的个人信用的监管体系。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主要监管部门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此外,信用管理协会、收账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等民间协会进行着个人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FTC对信用数据的采集、信用评分的过程、信用报告的制作及使用范围、个人隐私的保护、个人信用修复制度等诸多方面具有严格的规定并实施有效监管。
三、我国在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信用立法
个人信用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制度等多个层面。我国没有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保护。在国外信用体系完善国家的立法,有如美国的《信用公平报告法》对个人隐私的法律界定;《平等信用机会法》是授信机构对信用申请人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的行为规范也是信用申请人的权利保护;还有《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用于规范专门替债权人进行催账和追账活动的第三方法律等等。
我国应出台一系列信用法律法规,形成一整套、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律体系。从前面可以看到,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立法法规非常完善,这样个人信用监管部门就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条款,使个人信用机构和个人信用管理活动的运作有法可依。同样,我国在个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方面也要尽可能全面、完善,以避免法律真空出现。由于我们没有关于个人信用管理活动立法的经验,因此,可以借鉴美国最常用的几个个人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贷款记录法》等,尽快根据我国特色建立起一系列的个人信用相关法;并对原有可能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如:《担保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例》等进行修改,推动信用法律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所代表的市场新规则,需要成套的法律保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首先需要建立一些更为基础的法律,比如《个人隐私权法》和《信息自由法》等。同时,还要考虑如何避免与现行法律的冲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需要做出相关调整,比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数据开放的范围。
(二)建立以国家为主,私人为辅的个人征信机构系统
我国目前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首批100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已进入服务系统的数据库。但是根据我国个人征信行业特点来看:首先,由于我国仍旧处于个人征信机构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现有的私人征信机构中,没有足以统驭全局的代表机构;其次,我国相关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不健全,纯粹的商业化运作会使得信用数据收集困难,并且我国在征信系统方面完全市场化的经验也不足;最后,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并且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需求程度差别巨大,社会信用严重缺乏。
在系统中,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局负责下设机构和隶属机构等的监管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并构建相关数据库备查。其他各类征信机构则负责某方面个人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各类信用管理机构中应该实现信息的有偿或无偿互动。
(三)设立合理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代码
1.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用评估已在逐步开展,各信用中介机构也都根据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了自己的评级标准。虽然这些各具特色的个人信用评级方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应用性,结合前面提及的我国没有足以统驭全局的代表机构可以拿出足以令各方信服的模型,故我建议由国家个人信用管理中心责任机构组织规划全国统一评级模型。在评级模型的规划中,可以组织地方或部门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以及在建立信用评估体系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经验的部门、机构来联合参与。
2.个人信用信息代码
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记录直接记载着个人信用行为的结果,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设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代码可以保证对个人信用进行连续记录。根据德国的经验,这个代码是对个人信用信息机制推广的持续性动力。任何不具有长期连贯性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对于个人信用的提升是没有帮助的,同时也就不可能形成对个人信用体系的最终需求。通过个人信用信息代码的设立,个人会拥有一张信用身份证。
(四)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
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和推动引导作用。
一是促进并实施信用数据的开放。要通过制定政策协调工商、税务、财政、审计、银行、证券、保险、质检、药监、海关、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劳动保护等职能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和检索平台,形成大规模的征信数据提供网络。
二是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催生中国企业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市场,通过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增加社会对信用管理中介行业的需求;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征信机构研发和创造新征信产品,为社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是促进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法律保障、数据信息开放等有利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民营、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根据规定开办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以此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管。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信用服务从业行为,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
(一)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
1993年,意大利博科尼大学Pagano发表于《欧洲经济评论》的论文《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对内生经济增长模型AK模型重新解释,分析了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根据Pagano的分析,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是,通过影响资本的边际产出率、储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进而影响经济增长。[1]在Pagano模型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例如,张宗新认为,融资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过程,主要体现在双轮驱动效应方面:一是体现在实现资本有效动员,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资本支持。二是体现在资本优化配置,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2]李国旺等认为,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机制有流动性支持、风险分散、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企业的控制与监督。[3]
(二)金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机制
发展低碳经济,是推进经济发展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向。而金融创新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4]1.实现资金向低碳经济配置。在低碳经济发展初期,一些产业成熟度不高,经营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强。同时,资本的逐利特征,导致资金很难流向低碳产业。这就需要通过低碳金融创新,明确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实现资本向低碳经济配置。2.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许多情况下,资本积累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决定性因素。通过金融创新,第一,促使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低碳技术开发中。第二,把已经发明的低碳技术应用到低碳经济发展中。低碳技术创新能否转化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取决于可吸收低碳技术创新的金融资本投入量。如果没有金融支持,低碳技术创新不可能获得持续的资金。3.分散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发展低碳经济,就企业而言,由于低碳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发展模式的探索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加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致使部分企业不愿意涉足低碳产业,制约了低碳经济的发展。而通过金融创新和金融系统功能的发挥,不论是银行信贷还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都可以发挥金融分散风险的功能。
二、金融保障经济发展创新面临的问题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排名第28位,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排名第56位,金融服务满足商业需求排名第64位,金融压抑现象较为严重。[5]
(一)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1.金融资源在三次产业的配置差异较大。金融资源重点向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重化工业配置,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配置不足。这是导致我国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2.金融资源重点向大企业配置,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配置不足。[6]近年来,虽然国家鼓励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7]但仍然存在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贷款余额看,2015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39万亿元,虽然同比增长13.9%,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2.7个和5.3个百分点,但也只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1.2%。[8]而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9]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中最具发展活力的群体,但金融支持的缺位,严重桎梏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10]3.金融对消费需求的支持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呈现波动中逐步下滑趋势,1978年为62.1%,1981年达到66.7%。而到1995年,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最终消费率降到59.1%。此后,1996—2000年,呈现上升,2000年为63.7%。2000年以来,其下滑趋势更加强烈和明显,2010年,最终消费率仅有49.1%。2011年开始有所回升,为50.2%;2014年为51.4%。[11]即是说,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下降了约12个百分点。4.金融资源重点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金融资源缺乏。这是造成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我国有学者划分了我国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包含的地区。第一个阶段是金融自由化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北京、上海、广东。第二个阶段是金融约束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海南、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第三阶段是金融抑制阶段,包含的区域范围有云南、贵州、广西、青海、宁夏、内蒙古、。[12]
(二)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存在深层次问题
1.科技金融方面。科技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的重要途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科技金融工作以来,特别是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以来,科技和金融的结合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第一,新兴产业金融资源配置不足,存在两大矛盾: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与新兴产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效益相对低下的传统产业占用大量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受资金限制形不成规模效益。二是科技投入高风险与收益周期长的矛盾。金融业担心新兴产业科技贷款投入时间长,贷款风险大,从而对科技开发信贷信心不足、支持动力不足。[13]第二,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科技型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技术风险大、成长性难以把握、放贷成本高、收益相对较低,因此难以成为银行的重点关注对象。[14]第三,科技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未发挥应有作用。第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发展缓慢,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由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发行审核效率偏低,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足。债券市场仍不发达,虽然近些年市场规模有较大扩展,但市场上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15]第五,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有限、专业投资能力不强。创业投资10年来不足1500亿元,且大多投资于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仅有约三分之一的资金支持了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16]第六,科技保险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国家层面针对科技保险的资金支持还没做任何安排,对地方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二是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实施细则不够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没有落实等。四是相关合作机制不完善,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和协作机制。[27]2.绿色金融方面。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金融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绿色金融是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层次问题:[18]第一,金融机构的盈利性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矛盾。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追逐利润是其基本目标。这种对利润追逐的内生动力,推动了金融机构的活力和进步。从商业银行的实践看,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环境保护会影响其盈利性,甚至认为盈利性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之间是矛盾的。追逐利润的内生性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外生性之间存在矛盾,致使金融机构在二者之间作选择时,在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的成本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选择追逐利润。第二,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甄别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能力有限。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处于发展完善时期,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有限,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境信息也有限。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款企业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企业可能想尽办法掩盖环境问题,结果,商业银行最终提供贷款的企业可能是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也可能由于利益的驱使,借款企业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要么没有实施必要的环保措施,要么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投向高盈利性同时具有污染的项目。第三,绿色金融政策与赤道原则相比差距较大。我国金融机构实施的绿色金融政策中,绿色信贷政策更多是“一票否决制”,绿色保险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绿色证券政策采取的是上市公司环境标准审核制度。这些措施更多体现为行政手段。从实施效果看,绿色信贷政策效果比较明显,绿色证券政策次之,绿色保险政策最差。这说明,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停留在行政手段的层面,没有站在潜在污染企业是经济人的角度制定经济性的措施,导致政策效果有限。
(三)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结构不合理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比例明显失衡。根据融资规模、总资产及相关指标来看,银行业在我国社会融资格局中占的比例明显过高,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债券存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50%,远低于美国的150%和日本的25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100%的平均水平。这种过分依赖间接融资的社会融资结构,导致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弱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使得企业财务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过多集中于银行体系,增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2.市场体系不完善。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发展滞后,不能高效地为企业融通资金,在优化资源配置和鼓励创新等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股票市场在一些时期脱离企业基本面和经济基本面暴涨暴跌,无法体现经济“晴雨表”的功能。[19]
三、金融保障经济发展创新的路径
(一)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路径
1.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的带动,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为此,要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发挥金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第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促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第二,加强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生产业,大力发展生活业,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第三,加强信贷监管,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通过提高信贷准入条件、提高信贷利率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发展。第三,加强金融对第一产业即农业的支持。通过降低信贷准入门槛、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2.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要全面落实前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同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20]3.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需求结构调整。拓展消费信贷范围,促进居民储蓄向居民消费的转化;增强金融对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拉动作用;引导资金流向,促进投资向科、教、文、卫等事业领域的流入。[21]4.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战略中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中西部地区配置。我国学者针对前述我国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包含的地区,提出了开展分层金融的建议:对处于第一个阶段即金融自由化阶段的地区,给予金融发展的自由权利,适当结合自我特点,向国家化进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国内金融基地,或者是国际金融标杆;对处于第二个阶段即金融约束阶段的地区,各个金融机构应该形成互补的格局,结合自我条件和金融实力,规避恶性竞争,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作绩效;对处于第三个阶段即金融抑制阶段的地区,主要任务是在政府指引下,加强区域内金融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借助区位优势,主动加强与周边金融发达地区的互助和合作,实现协调性发展。[22]5.大力发展县域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施金融惠农政策,鼓励、引导县级和农村金融机构将本地金融资源更多用于支持县域和“三农”发展,不断提高县级金融机构存贷比。[23]
(二)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的路径
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是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打破技术和资本的壁垒,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互动发展,产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价值叠加效应。[24]针对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以下途径加以破解,从而促进科技金融的大发展。第一,促进金融资源向新兴产业配置。“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创业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政策性专项引导基金,提供风险补偿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新兴产业融资。同时,“成立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的科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实行‘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的运作模式”。“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成长,”培育多元化的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投资主体。[25]第二,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要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的活动,处于产业链的高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是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排头兵。[26]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入。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第三,建立健全科技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担保公司,“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推进多层次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7]第四,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三板股权市场建设;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8]第五,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这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为此,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培育优质创业投资项目源,建立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创业投资发展。[29]第六,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一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专业中介机构保障基金。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30]二是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31]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金融要支持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32]针对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促进绿色金融的大发展。第一,大力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一是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移动通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二是要宣传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比如,2014年3月14日,《云南日报》以《“绿色金融”服务枝繁叶茂》为题,宣传了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打造“绿色主题银行”,在提供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绿色金融服务,对其他商业银行就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探索实施的绿色信贷政策,更多是对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信贷“一票否决制”。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简单,容易操作。然而,尽管有些企业未列入环保黑名单,但有可能对环境的污染处于临界值。因此,商业银行应成立负责企业碳排放评价及碳排放审查的部门,把碳排放评价引入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使商业银行通过客观、科学评价企业碳排放情况,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及确定贷款利率的依据。政府应制定科学的碳排放评价测量方法和不同产业碳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根据不同企业的碳排放量制定差别利率。第三,完善证券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修改完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相关制度不仅涵盖企业上市融资的环境要求,而且涵盖企业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改变绿色保险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险的做法,通过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一种强制保险。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保险及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传统金融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碰撞出完美的火花,信用卡业务也就应运而生。从20世纪初,信用卡业务在美国的起源,到1986年,中国银行在我国发行了国内第一张信用卡——人民币长城信用卡,再到1995年广东发展银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贷记卡——广发信用卡,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在机遇与挑战中蓬勃发展,为银行产品升级和业务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2002年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发卡机构之间竞争加剧,加上越来越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信用卡以其方便快捷的特色服务了消费者,满足消费者消费、理财等各方面需求,呈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机遇良好,同时新时期也给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把握机遇,应对严峻的形势,选择怎样的发展策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新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分析
(一)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历程及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地位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的付款方式,具有消费信用的特点。在一定的信用额度内,信用卡可以先消费后还款,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信贷产品,是一种小额、循环、信用免担的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与现金相比,信用卡不仅便利易携,且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对拉动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信用卡发展时间虽短,却快速成为社会各界的新宠,成为个人信贷的主要方式。
在我国,信用卡业务从初步发展到联网通用,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各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同时起步,为信用卡的起步和发展奠定了系统和网络基础;第二个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全国“金卡”工程启动,银行卡实现了飞跃发展,各大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独立发展信用卡业务;第三个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信用卡逐步实现了全国联网通用。在经历了成长阶段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呈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主要特点有:增加支付方式、便于个人理财、积累个人信用记录、降低交易成本、方便快捷以及增值服务优厚,这些都成为多数消费者选择信用卡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居民常用的支付方式有借记卡、现金和信用卡。据了解,有超过60%以上的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是绝大多数持卡人信用卡消费的场所,另外,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壮大,越来越多的持卡者将信用卡运用于网络购物,使得信用卡在网络消费中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国信用卡支付业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上国内商业银行都在寻找一条能够使信用卡与我国零售业务协同发展的未来道路。根据调查显示,近半的消费者因为信用卡而增加消费,其中,将近四分之一的消费者增加了20%以上,可见,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我国消费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大力发展以信用卡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业务将成为我国经济未来发展的目标。
不仅如此,信用卡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一切以客户为服务中心”的信用卡服务理念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提高客户服务质量,调整和优化现有业务结构,促进银行收入来源多样化,使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1.发卡数量大、使用范围广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0)》指出,截至2010年底,国内信用卡发卡量比2010年年初增长23.96%,信用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32%.再比较我国银行2011年三个季度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仅2011年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就从2.42亿增长为2.68亿,信用卡发卡量呈稳定增长趋势,信用卡业务量急剧增加,信用卡消费成为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近几年,我国各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自己的信用卡中心,专门发行和管理信用卡,维持信用卡业务的独立运作。可见,信用卡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欢迎。
而从2002年全国银行卡启动“314”工程至今,商业银行卡已经基本上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通用,更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法规为其保驾护航,使跨行交易畅通无阻,更利于信用卡业务发展范围的扩大。随着信用卡境外受理的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更拓展了境外服务的功能,实现了人民币境外交易和结算,满足了特殊用户境外消费的需要,信用卡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此,我国的信用卡业务也进一步实现了走出国门的目标和需要。
巨大的发卡量和信用卡使用范围的扩大使得信用卡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转型和银行产品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银行零售业务领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运用渠道多、功能不断完善
信用卡业务的存在和发展与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紧密联系着。在信用卡使用功能上,随着我国公民对消费、投资、理财等的进一步重视,对信用卡功能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对信用卡的外观上,客户也开始提出方便携带、卡面美观等要求。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信用卡产品业务,丰富信用卡功能,从原始的持卡消费到适应发展需要的商业投资、个人理财,运用渠道也从一般的ATM取款机拓展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交易渠道。多元化的支付渠道多层次的满足了不同需要的消费人群,信用卡本身也设计得精致美观、小巧便携。
3.客户群体年轻化
随着信用卡市场的扩大,信用卡不再是成功商业界人士的专利,年轻客户群体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根据万事达组织调查显示,2008年来,我国大学生持有信用卡的比例从29%增到37%,这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大学生至少持有一张信用卡,有少部分学生甚至持有两张以上的信用卡。这些年轻群体具有分布较广、人数较多的特点,且更容易接受新兴的消费方式。为了适应客户群体年轻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也推出了针对年轻人的信用卡业务,如交通银行推出的Y-POWER信用卡专属于18—30岁的年轻人,中国银行推出的淘宝校园卡则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
4.增值服务优厚
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已经不仅仅运用于刷卡消费领域,为了吸引广大消费者,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信用卡的各项增值服务,如刷卡消费将赠送积分兑换礼品;也可以从与银行联手的商家处获得较大的优惠;购买家电、私家车等可以分期付款等等。信用卡增值服务的品种虽然各银行不尽相同,但都从客户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于银行而言,是通过满足客户需要最大化来赢得客户。
从《2010中国信用卡用户使用行为报告》的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积分兑换已经成为信用卡除支付业务以外最受欢迎的增值服务,而随着信用卡业务竞争的加剧,持卡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刷卡来获得积分的单一优惠服务,越来越多新开发的增值服务也逐渐受到大家的热捧。以交通银行为例,2010年交行推出的与保险相关的增值服务“刷得保”,以其业务程序简单、资费优惠、保障范围广的特点,受到了广大信用卡消费者的欢迎。“刷得保”业务的诞生,突破了银行信用卡增值业务的发展瓶颈,从客户的需要出发,也成为了交行信用卡赢取顾客的有利武器。
5.市场进一步规范
一方面,信用卡业务是在我国宏观经济不断改善、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逐步提升的大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更是在我国科技水平进一步繁荣的新时期下步入了更成熟的时期的。因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各级政府机构都为了完善信用卡市场推出了一定的措施,积极有效的推动我国信用卡市场的有序发展,引导信用卡业务走向更完善和广阔的领域。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公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信用卡市场也初步建立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健康、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促进了信用卡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同时,信息技术与金融产品的结合,可靠的保障了信用卡市场的有序运作,更精密的身份识别系统及其密码保障满足了消费者对信用卡使用安全的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类似“一卡走天下”、“方寸之间,信用无限”这样关于信用卡宣传的广告语,大家已经不再陌生,然而,在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前景一片红火的趋势下,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自己手中的信用卡隐藏了诸多安全隐患。信用卡业务在我国仍属于一项新兴业务,这也决定了其还需要一定的成长期才能走向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将面对严峻的挑战,如何看清市场繁荣背后依然存在的问题,解决制约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瓶颈”,商业银行任重道远。从近几年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上看,还存在着业界对其认识不足、发展水平低、套现问题严重、信用卡犯罪屡禁不止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客户群体对信用卡认知度低
1. 国人消费观念的制约
虽然信用卡更方便、灵活,但由于许多消费者对信用卡消费方式并不完全了解,只有少部分能够区别信用卡的作用和优势,基于外界对信用卡安全等方面的顾虑,加上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对传统消费方式存有依赖,现金消费仍占主要地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消费观念在本国消费者心中依然根深蒂固,因此更多消费者宁可选择安全可靠的现金支付形式,而不愿意尝试方便快捷的信用消费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消费者一直奉行着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坚持积累消费,对借贷消费还存在一定的偏见,因此,目前我国银行卡市场上,借记卡的使用率依然较高,且远远高于信用卡。例如2011年第三季度,我国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5.38亿,而信用卡则为2.68亿,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9.47:1.即使是在信用卡中,准贷记卡依然占很大一部分的比例,真正能够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持卡人还属少数,如何转变国人的消费观念,使贷记卡多样化的功能深受消费者欢迎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2.发卡量高但激活率低
在对持卡者未激活信用卡原因的调查中,可以发现较多持卡客户办理信用卡的初衷是帮助发卡行完成办卡任务,或被银行办卡的优惠宣传噱头所吸引,这些都成为大家热衷办卡却未及时激活使用信用卡的主要原因,而激活程序繁琐、不了解激活程序、忘记激活和持卡者一些其他原因也成为影响持卡者激活信用卡的一般原因。因为办卡人群中,只有少部分客户是因为自身实际需要主动办理信用卡的,由此衍生了较多的睡眠卡。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0)》显示,截至2010年底,国内信用卡发卡量虽然达到2.3亿张,但活卡量仅为13,158万张,活卡率为62.31%,近亿张卡未激活。办卡而不激活使用不仅是对银行资源的浪费,增加了银行负担,更是对银行发卡机构提出了挑战。
(二)发卡商业银行自身重“量”轻“质”
1.各商业银行“圈地”现象严重,申卡门槛低
根据2010年国内信用卡产品数排名,招商银行的产品数量最多,总数量超过80种,而中信银行和农业银行产品数也达到60种以上。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竞争态势的愈演愈烈,使得各行为了提高发卡量,抢占信用卡市场占有率,纷纷开发各种新式信用卡产品,或推出降低手续费、免年费、提高信用额度等吸引客户的优惠措施,用尽浑身解数来争取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在业务办理上,为了追求业绩,各行之间“针锋相对”,常常降低申请人申领信用卡的条件,更有甚者仅凭一张简单的身份证明文件就允许客户办理信用卡或提高授信额度。尤其是面对年轻的办卡群体,很多年轻人没有资金担保或有效的收入证明文件,而银行为了获利刻意降低办卡门槛,不顾由此带来的弊端。这种过度“圈地”使银行不良贷款率节节攀升,一旦信用额度超出持卡人的偿还能力范围,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将影响银行资本流动性,银行将可能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
2.信用卡产品过度同质化,个性化产品服务不够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种类和功能来看,各银行所采取的信用卡服务策略基本无差异,都是以整个目标市场的客户群体为服务对象,缺乏对市场的细分,无法整合各种人群需要。目前,四大商业银行倾向于发行普及各个阶层用户的卡类,而一些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则更热衷于招揽高端客户。论文格式然而,流通于市面上的信用卡产品大多涵盖了相同的转账、取款、刷卡消费等功能,使用功能全但缺乏个性,同质化严重,各个银行间尚未形成符合本行特色的品牌服务,在营销手段、经营策略方面更是盲目随意,不能推陈出新。
在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的调查中,有近三成的持卡者认为各行信用卡没有差别,有五成以上的持卡者认为各银行信用卡有一些差别,认为有较大差别的持卡者仅占总调查人数的12%左右。各个银行信用卡的服务水平和差异化水平不明显,使客户不能比较不同行信用卡之间的区别和优势,影响了大家办卡、用卡的积极性。
(三)信用卡风险问题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弱
1.信用卡犯罪屡禁不止
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不断增加和使用范围的持续拓宽,我们更应该看到,信用卡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风险突发频率变高,给社会、人民以及银行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一方面,在市场上,信用卡欺诈犯罪所带来的风险迅速攀升,伪卡盗刷、冒用他人信用卡、盗用他人账户的行为屡禁不止,给持卡者经济上带来损失,削弱了他们对信用卡支付方式的信心,导致他们对银行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表示怀疑,也影响了银行信誉。另一方面,信用卡恶意透支和非法套现所引发的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和金融支付体系的重大隐患,不法分子将信用卡当成变相融资的工具,违反了国家对信用卡使用的规定,也使发卡行所承担的还款风险增大。
从央行的三个季度的《2011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来看,2011年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均在前一季度的基础上增加了5.18亿、17.22亿和7.23亿,增长6.7%、21%、7.3%,.大量的未偿贷款额形成了银行的坏账,不利于银行资金的有效流动,由此引发的风险一路飙升。而这对持卡人本身,也将影响他的个人信用记录,阻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2.监管不严,相关机制有待改善
面对市场上频频出现的信用卡犯罪现象,相关部门却依然不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犯罪现象的惩处条款还不够完善,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条款也只是纸上谈兵,才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规范信用卡申请和发行的《合同法》,也有规范信用卡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还有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等,但常用的信用卡相关规章仍然沿用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随着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越来越迅速,加上信用卡犯罪的突击性、快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加上我国信用卡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银行和有关机构立法和侦察都带来了难度,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法律效力较低,起不到很好的制约作用,已经越来越不能反映现在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规制。
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也疏于防范,内部控制体系有待完善。许多银行重视发卡数量而轻视后期的管理,忽视对申请人资信的审核,仅凭电话核实申请人身份,并未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申请人。加上银行在对有关信用卡办理的规章制度执行上松紧不一,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随着现代信用卡犯罪的高技术趋势越来越明显,银行反欺诈技术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的防范也更需要重视技术水平跟进。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对策
我国国内信用卡的发展还有很大的需求,还有很多改善的空间,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和信用卡风险所带来的巨大隐患,如何在这个潜力无限的市场中抢占先机,推陈出新,使得信用卡能够发挥更广泛、更突显各个银行功能的金融工具,需要我国商业银行投入巨大精力去经营,更需要全社会提供一个健康、有利的发展环境。
(一)银行自身
1. 建立有效内控机制,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
面对急剧飙升的信用卡不良率所增加的信用卡风险,国内商业银行要处理好规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能单方面注重信用卡发行量而忽视了潜藏的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遵循全面、谨慎、独立的原则,有效规避风险,在对申请办卡者授信额度的审核中,发卡行应严格执行审核人员责任制,不能单纯依靠客户所提供的信息和简单的调查来核实客户真实情况,要加强对客户及其周边情况的的沟通和了解,掌握更加可靠的客户信用状况,避免发卡行由于审核不严而引发操作风险。同时,银行要依托先进的技术水平,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对审核通过的客户,银行不能就此放松警惕,要实时了解持卡者的用卡情况和还款信息,一旦发现持卡者不能及时还款或者过度透支则积极采取措施,以便有效的识别、防范和控制信用卡客户风险。
同时,银行的内部控制要与该行所面临的风险特点相适应,结合信用卡业务的特点,识别各类风险因素,完善银行内部监控系统,防止业务风险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反馈内部监控中存在的问题。
2.突破传统营销策略,加强个性化服务
如今,信用卡产品国际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明显,单纯依靠简单的宣传和推销信用卡产品已经不能吸引客户眼球,发卡行只有大胆设想、不断创新,突破传统的营销策略,方能百战百胜。在营销方式的选择上,发卡行要将客户始终摆在中心位置,从客户的实际需要出发,贴近客户、增强信用卡产品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在营销策略的制定上,必须采取专业化营销策略,建立严密的业务运作机制,准确分析客户的行为和想法,完善服务手段,将营销贯穿于整个发行过程中,包括前期宣传、中期办理和后期服务上,密切贴近客户,寻找新的突破点和契机,以服务作为特色,建立银行的同业竞争优势。
依照对自身产品的市场定位和银行本身的优势,发卡行应该针对经营策略全面定位细分市场,寻求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面向不同阶层、不同定位的人群开展差别化服务,重视产品个性化,避免同质化现象出现。对市场的细分包括一方面对客户的资产状况进行细分,区别中高端客户和一般客户,重点关注高端客户需求,确保以高端客户带动一般客户;另一方面要对不同社会层次、不同心理因素的客户进行细分,如对于成功的商业人士,应提供给他们便于业务需要、结算便利、与他们所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商务卡,对于都市白领女性,则应提供更多保障女性健康、带来生活便利的女士卡。由此可以引导大众的消费观念,让不同需要不同阶层的消费者都真正被信用卡便捷、方便的使用功能所吸引,提高活卡率。
3.创新思路,注重品牌建设
持卡人手中的信用卡,不仅仅简单的代表了一张冷冰冰的卡片,更应该代表了客户的形象、地位和气质。因此,建立一个深入人心的信用卡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定位一个强大、独特的品牌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品牌建设是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核心,必须赋予不同的信用卡产品不同的特色和内涵,全方位的带给客户不同的感受和认知。在功能上,发卡行要致力于增加产品附加值,如设计与其它社会主体联合发行的联名卡、特色卡,集信用卡一般功能和附加积分、打折于一体,让持卡人享有更多的附件功能和优惠,从而赢得和巩固了相应的客户群体。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的中银淘宝信用卡、工商银行的国航知音牡丹卡,使信用卡在基本功能上添加了新的特色,这些都是很好的借鉴。在卡面设计上,一些颜色鲜艳、精致美丽的信用卡更博得年轻客户群体的喜爱。如已发行的中信魔力女人卡、兴业银行的加菲猫卡,精美的设计深受欢迎,在发行量上也占一定优势。
完整的品牌理念还要具备发卡行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工商银行的牡丹卡、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中国银行的长城卡、建设银行的龙卡,朗朗上口的卡名就是银行母体的代表,但由于各行缺乏较强的品牌建设策略,使得相互之间缺乏竞争优势,发卡量不相上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信用卡的内涵和形象是依托于母体银行文化建设起来的,而母体银行所倡导的理念和价值观则间接引导客户识别、认知和选择自己信任、中意的信用卡品牌。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的品牌建设还只是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客户基本能够了解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品牌,但区别其特色和功能还有一定难度。因此,发卡行更应该致力于建立更高标准和特色和品牌文化,突出自己与众不同的文化底蕴,以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同感。
(二)社会监管层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对信用卡产业的社会监管主要包括对整个信用卡市场参与者的有效监督和对信用犯罪、欺诈犯罪的有效惩处机制。由于不同类型的犯罪有可能产生不同的风险程度,因此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将不同种类的风险纳入不同的监管范畴中,无论是直接产生的信用卡市场风险,还是由其他风险衍生而来的风险,有关部门都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完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卡市场运行环境,才能降低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
在产业监管上面,我国可以借鉴信用卡监管的典型——美国。纵观美国,银行卡市场成熟,具有影响全球的支付机构。美国银行卡产业的监管实行责任分工制,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明确。美国有关银行卡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5项,几乎每一项法律都进行了若干次的修改,因此,相关法律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等都进行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就此而言,美国针对银行卡的法律法规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然而,近几年来美国信用卡风险不断显现,尤其是次贷危机引起的经济萧条,美国的信用卡产业也面临了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和垄断诉讼问题。而我国信用卡市场起步较晚,相比美国市场机制和监管政策更不完善,还应该在我国银行业实际监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基础上,分析总结国际上对信用卡产业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2.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个人征信体系是信用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但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社会征信体系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社会工作的信用意识淡薄,个人信用的透明度较低,市场缺乏必要的监督,在征信体系的建设方面也缺乏一个统一的采集规范和判断标准。要完善信用卡业务的相关监管机制,如何引导社会信用建设走向完善统一也显得非常重要。社会监管层在加强监管过程中更要重视对公众诚信意识的培养,在加快个人征信相关立法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加强社会诚信标准化建设,提高国内个人征信的整体水平,增强个人资信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改善我国信用体系缺失的状况。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再造
前花旗银行总裁沃尔特·瑞斯顿有句名言:事实上银行家从事的是管理风险的行业。这句话道出了银行的核tD职能就是管理风险。然而,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的却是一个失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解决巨额不良资产和应对未来环境挑战的双重压力下,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再造刻不容缓。
一、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现状和失效原因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四大银行开始在信贷管理中全面采用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方法,后来陆续引进了信用评级、授信管理、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并成立风险管理机构统一专事风险管理,在审慎的会计原则、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进一步完善,随着银行经营范围和品种的扩增,风险管理涵盖的内容由表内业务到表外业务,从国内到海外分支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也作了大量实践,近年来,风险管理逐渐得到重视并提到了经营管理的核心位置上来,制度、规则、方法和相关的研究得以丰富、完善,一个比较集中、统一风险管理架构雏形在四大银行内建立起来。与风险管理架构建设的进步相对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却存在严重问题,造成风险管理体系失效的原因之一是体制造成的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把主要精力放在追求扩张上,对资本金、准备金充足与否并不真正关心,长期不良资产问题并未真正列入管理者的考核目标,四大银行高管人员没有因整个风险管理局面的形成和一再恶化而被免职的事例。在产权和公司治理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国家信用担保和注资行为使四大银行在技术上破产却免于遭受挤提和清算,事实上助长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原因之二是缺乏系统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逐步被重视的过程中,虽然学习引进了西方银行的很多制度、方法,也形成了各自的体系,但是框架粗糙、基础薄弱、制度和技术平台没有建立起来,缺乏风险管理工具发挥作用的机制,在具体操作中经常被异化走形。原因之三是人员风险管理素养和银行文化跟不上,国有商业银行没有西方银行数百年的商业锤炼,缺少高度专业化的银行家队伍,缺乏规范的行业经营作风和优良文化氛围熏陶,形成了普遍的粗放经营习惯。
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再造的思路
1.熟悉现代风险管理的国际通行规则和构造有效风险管理体系的一般内容、方法、步骤,借鉴对照优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确立风险管理体系再造的目标体系。巴塞尔协议框架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通行的“游戏规则”,其对银行风险管理领域的指导原则得到普遍认同,也为指导国有银行再造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基本框架。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思想、理论、方法,已经形成齐备的体系,用于指导变革、补充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现有体系的缺陷。以国际领先银行风险管理作为学习标杆,借鉴其经验,寻找差距不足。结合三个方面构造出国有商业银行一个较标准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
2.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现状出发,抓住影响有效性的主要问题特征和薄弱环节,运用恰当的方法、措施、策略造就风险管理效果。无论是与巴塞尔协议要求还是优良银行的现行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市场环境、管理基础等方面有很多条件并不具备,所以只能从实际出发,在现状与目标之间,针对信用风险为主要风险、基础风险管理薄弱、风险管理人才和体制环境较差等特征,提出有效解决方法。
3.拓展建立和改造有效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不仅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和现状着眼,还应在银行外部建立更广泛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在面临新的风险管理问题上拓展思路,寻求良策。
三、国有商业银行有效风险管理体系的一般内容
1.风险管理的对象和风险处置方法机制
银行风险管理的对象是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大的方面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与系统因素引起的资产价值波动,是无法进行分散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与个体因素相关的风险,能够通过组合进行分散掉。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可将银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违约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指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指网信息、程序、控制系统问题引起的操作不当、失误引起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预期的支付风险,各种风险往往相互蕴涵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风险处置手段主要有:避免消除风险、抑制风险、转移风险和承担风险。避免消除风险包括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化、过程标准化、政策合理化可以避免操作失误和错误决策,通过约束激励机制防范投机冒险和失德行为,通过各种组合来分散风险。抑制风险主要包括对冲、掉期(严格讲前两种是组合的特例)、互换、期权等技术的运用。转移风险是通过保险和其他手段将风险转嫁。承担风险主要包括不可避免和难以转嫁的信用风险,这是银行需要积极管理的重点。对于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包括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监管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机制,并针对银行业面临的信用、操作、利率等主要风险提出了标准法、内部法两种计量办法和相应的资本管理原则,其中在资产风险加权基础上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作出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不得低于资本的50%的要求。
2.管理设施和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
风险管理设施是指战略、政策、模式、组织、文化等一整套体系。风险管理战略是为了一个目标使风险管理设计、方法、工具和经营发展环境、业务结构相契合匹配的过程,战略把风险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有机组织起来。风险政策是一定时期内风险战略贯穿于业务的具体处理原则。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分为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是一种较为集权的风险管理模式,其优点是集中管理风险、保证控制,但是依赖于有效的信息传递,对风险反应敏感性差,不利于锻炼队伍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组织一般包括风险决策的委员会、具体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以及独立的审计部门,一般的职能包括:政策制订和督导,授信管理及尽职调查,资产质量监控,风险管理过程控制与评估,风险业绩考核。文化由对风险普遍认同的理解、观念、信条、嗜好、习惯而形成的组织氛围。
有效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管理设施适应风险环境,设施之间能够协调一致,渗透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层次。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具备了设施的形式,但是在协同方面、在贯彻方面、在文化等软件方面较为薄弱。有效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只有完善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才能识别、度量和分析风险,制订正确的管理措施,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信息系统包括存储客户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信誉记录、账户交易记录、合同信息的客户数据库,存储宏观经济、产业经济、金融市场等信息的环境信息数据库,存储自身资产品种、数量、质量、分布的数据库,以及建立在规范、完整、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基础上的计量、分析、评估、处置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现代风险管理的最大瓶颈。
四、提高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和策略
提高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风险管理战略,设立中短期和长期目标。中短期目标是尽快扭转现有风险管理局面,达到银监会提出的国有商业银行未来三年改革目标中的风险管理指标;长期目标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银行所应具备的现代风险管理体系。
(一)实现中、短期目标的措施、策略
1.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以信用风险为主要风险的特征,将不良资产比率控制下来,保证新增信贷质量,是最主要、最紧迫的目标,其次是保证达到符合巴塞尔协议原则的资本充足率、拨备水平及风险分散要求。不良资产率的下降,将极大缓解资本金补充和呆帐准备金计提的压力。控制不良资产比率,一方面对存量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处置,更为重要的是防范新的不良资产,对此,加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重点是事前控制方面,加强授信管理工作,加快风险指标体系和内部信用评级建设工作。补充资本和提足呆帐准备金可结合注资、发行次级债和上市妥善解决。
2.与产权及公司治理改革结合起来。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不上来,引进的先进方法发挥不了效果,原则执行不下去,与体制息息相关。巴塞尔协议原则以及借鉴西方银行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并不是复杂的框架和技术,而是制度基础、思想和机制。结合这次改革上市,将公司治理机制与风险管理机制协调起来,包括制衡、激励、内控和决策等方面。
3.通过业务转型改善承受风险水平。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主体在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其现有风险管理水平缺乏对信贷风险有效管理,使得传统业务在风险收益上不对称。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网络优势加大现代综合零售业务(消费信贷)和中间业务,既是银行的发展方向,也是避开管理难度较大的高风险环境的良策。
4.总结过去风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斯蒂芬·罗斯在新近发表的论文《法治金融》中,认为学习过去的失误是风险管理的核心。事实上,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包括西方银行)风险管理改进的路径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危机事件、重大违规或失误案例引起银行的警醒和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漏洞查找、弥补整治,甚至引发立法和政策的改变。国有商业银行有无数的不良资产案例,从中可以进行很有价值的研究和挖掘,并可能导致发现并形成独到的风险识别方法、能力,遗憾的是,西方银行比我们更热衷研究这些案例。
5.注意防范新的风险。未来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新风险有资本市场运作风险(包括上市操作和并购风险)、跨国经营风险、银行衍生金融交易风险,以及信息技术时代特有的网络银行安全风险等。这里仅叙述近期上市的风险。上市信息披露风险不仅使国有银行的风险信息暴露于众,而且因不熟悉境外上市规则以及境内外标准差异造成操作风险,中国人寿事件就是—个例子。基金投资者可能只对短期逐利有兴趣,而对改造国有商业银行无恒久兴趣,这可能使得借助海外机构投资者力量实现公司治理的意图落空;而战略投资者的操作往往会造成股价的大幅波动,甚至海外战略投资者的背景复杂,操作动机不局限于逐利。防范新的风险已成为一个紧迫的现实。
(二)实现长期目标的措施
1.对风险管理战略长远目标和政策长期不懈的执行。以巴塞尔协议框架原则和国际领先银行风险管理适合的做法为标杆,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对照,持续改进。贯彻落实和机制建立是一个关键性工作。第一,风险管理不是风险管理部门的专属职能,要建立风险无时无处不在和全员参与的积极风险管理的理念。第二,风险政策制定要与业务政策相协调,在推行过程中要和业务有关部门、环节、人员充分沟通。第三,机制建立是长期作用力的过程,要强调建立强大持久的规范力量,对违规行为也要有强大的抑制力量,责任必须能够落实到人,激励约束要到位。第四,要有切合实际的推行方法,效果在于细节。比如:在向基层经办人员推出每一种产品时都要附上产品风险说明书,载明该产品的风险原理、操作原则、行为禁止等内容,起到提醒、帮助熟悉、规范操作指导的作用。第五,允许适当创新,例如,推行银团贷款办法,使单独决策中存在的约束软化在银团决策中得以硬化;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同时可以设立抵押公司在二级市场运作,不仅使住房抵押贷款保持活跃性,而且在利率波动时,银行和抵押公司形成风险对冲,以稳定收益。
2.强化基础工作。无论是授信、评级等基本风险管理手段还是资产组合管理、RAROC等高级方法,均要求以坚实的基础工作为前提,风险定量管理以及各种模型建立更是需要及时准确的数据和长期的验证,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的落后在于基础工作的薄弱。
3.人力资源、文化环境建设
将恰当的人放在恰当的位置上对于风险管理很有必要,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引进专业人才,建立推行人员风险履历;另一方面要加强人员的风险理念教育和业务风险管理技能培训,例如可以实行产品风险导师制度,任何岗位说明里都提供有该岗位范围内每种业务风险可咨询的导师名单,员工随时可向某类业务的风险导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