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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强调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对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同时,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就确立了我国高等学校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特别是高校在资产管理上的独立性和不受非法干涉性是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国有资产才可能在全校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把国有资产从小部门、小机构的控制中解放出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高校作为法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能够有效制约部门本位和院系本位,部门和院系资产作用高校资产整体的一部分,不应向其它部分封闭,而应建立健全资源交流和共享机制,从而增加国有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能。
其次,必须建立国家出资人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作为出资人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授予高校更广范围的管理自,鼓励资产管理上的制度创新,调动高校在运营资产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向这个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它规定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国家对高校的管理是通过法律的治理,是对高校资产运营效益进行外部评价并对教育过程和资产运营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其对资产的监管内容主要是组织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并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在这里,管理经营的主体是高校而不是政府,高校以教育的社会效益对政府负责,由此高校也享有很大的自利,政府不干预学校具体运作机制,只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这样,政府也可以有更多的余地着眼于整个社会教育需求,调整教育投资布局,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扩大高等教育的经济基础。
最后,必须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由它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等等。为什么要对高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呢?这是由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决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固有的公共属性规定了它的使用不能由特定部门垄断,它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向所有人开放。如何在资产使用中更好地体现资产的公共属性,这实际上是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首先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是区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现在各高校举办企业的现象比较普遍,一部分高校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将经营性资产界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表明这种转化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而必须在法律上给予严格控制。国有资产流失说到底是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公共属性的丧失。国有资产公共属性的丧失表现为两种,一种是上面提到的国有资产流失,第二种是资产闲置和浪费。第一种好理解,第二种往往被人们忽视,而恰恰是防止第二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高校在改革和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的内在条件。
综上所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改革的方方面面。在国家法制环境十分有利的条件下,高校应把握机会,强化资产管理主体意识,推进内部运营机制改革,打破内部条块分割,实现资产管理职责分明与资源全校共享相结合,全面发掘和提高国有资产的教育和社会效能。
摘 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强化其国有资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学习,就如何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几点较为可行的对策,以期给广大读者提供可以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 必要性 对策
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意义
1.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首先,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承担着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重任,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国家要搞好物质文明建设,做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其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又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构建社会文明、有序管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而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管理机构中的特殊性更是决定了加强其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只有一个文明有序的管理机构才能带领整个社会走向和谐文明。因此,可以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仅是直接维护国家管理、维护国家资财的需要,同时也是构建社会文明、进行有序管理的需要。
2.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防范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正经历着一场改革分流、精简机构的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性单位必须与非经营性单位分离开来,在此过程中,涉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而某些单位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在实施改革之前就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将非经营性资产私自转为经营性资产来获取利益,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此外,在此过程中还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大大损坏了国家形象,阻碍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程。
二、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1.创新制度建设,制定配套办法,改缺乏约束为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具体的工作,以财政部“两令”形式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作为纲领性文件,统驭整个资产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办法。在资产配置环节,应制定《配置审批办法》,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在资产使用环节,应完善《调剂使用审批办法》、《有偿使用审批办法》、《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环节,应完善《处置审批办法》、《处置收入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环节,应完善《资产评估办法》;在统计报告环节,应完善《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和《统计报告制度》;在特殊资产管理上,要制定和完善《境外资产、无形资产、资产、IT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以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2.创新管理手段,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对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就是以强大的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借助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融入数字化的管理程序,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①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监管系统。纵向上建立“中央――省――县――乡”的分级构架,横向上确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个监管层次,建立起满足不同级次、不同管理主体、不同管理需求的资产管理信息化体系。②要满足基础数据的安全有效。系统在满足资产管理业务要求的前提下,从逻辑、网络、数据、应用系统等多个方面必须建立较先进、稳定、可靠的安全体系,并保证系统的有效集成,实现各系统资源共享、信息交流。达到与“金财工程”其他子系统及部门、单位其他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力求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及分析结果的信息共享,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业务提供决策支持。③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软件系统应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等各项管理内容,以达到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的宗旨。
3.创新管理办法,实现三个结合,改随意处置为规范运作。《办法》中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如何遵循“三个结合”的管理原则,不断创新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应当在资产管理活动中,从以下几个具体环节做好相应工作:①在资产配置环节,做好标准制定,促进合理配置。配置过程应注重“物尽其用、职能优先、节约成本、兼顾发展”,做到购置与调剂相结合。在确需要购置资产时,应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制度。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资产占用数量和质量,纳入部门预算,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予以没收或调剂使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从而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加快推进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建设。②在资产使用环节,实行阳光操作。在资产使用上,强调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落实资产使用人对实物资产的监管职责。切实解决部分单位长期存在的重钱轻物、重供轻管的“老大难”问题,实施资产动态监管,最大程度发挥资产效能。③在资产处置环节,科学制定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强调资产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把资产评估、财政审核、确定底价、公开竞价、收入进入财政专户五道关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市场运作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达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④在收益管理环节,强化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按“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方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树立政府公开、公正的清廉形象。
4.创新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要靠广大资产管理干部来完成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抓紧抓好。①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②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③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要坚持抓大放小的工作原则,摒弃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的管理模式,把工作重点放转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研究、制度制定、监督检查、重大资产变更审批和资产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④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⑤要加强廉政建设,正确行使审批权,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
5.重视监管工作,防止资产的流失。加强监督管理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其重点是要强化使用管理、加强处置管理、完善收入管理,并规范配置程序。财政部门具体承担行政事业资产监管职能,对资产的占有使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通过清查、整合,所有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划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大类,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单位及保值增值责任;经营性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授权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收益上缴财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产生新的腐败。
三、结语
回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风雨历程,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每一个阶段上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今天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起点、新的矛盾、新的任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让我们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1]朱春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09(22).
摘要: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就是要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合理有效的资产管理考核体系,以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232-02
高校国有资产是国家投资积累起来的财富,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再加上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高校国有资产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涨,而且质量上也大幅提高。虽然高校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对资产进行管理,并制定了资产管理规定,但是,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仍滞后于新形势的变化,在管理意识上、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都滞后于高校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也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继续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然是高校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一)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挤占”、“挪用”现象突出
我国现有高校除近几年新成立的民办高校外,大部分教育经费都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学校的教育事业支出不进行成本核算,各高校所采用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多年以来,高校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上形成一种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重教学和科研管理,轻资产管理;在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管理方面缺乏有偿使用观念,资产管理薄弱。对于贵重的“两用设备”,如复印机、电脑、照相机、摄录机等,甚至教室,或只限于小部门自管自用,或移作经营创收之用,或个人长期借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集体”侵占“大集体”、“公物私用”等不合理现象。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操作难度大
2006年,财政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各高校也相继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仅作为制度建设的一项工作停留在表面,不具备可操作性。特别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更加重了资产管理的难度。财政实施政府采购的本意是通过集中采购来节约资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设备,一方面价格普遍高出市场价,另一方面购置过程烦琐,购置时间较长。一些部门和课题负责人为节约经费或尽快购置所需设备,未通过政府采购而自行直接购置,因未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带来入账困难的问题;有的甚至将所购设备化整为零,例如:将所购计算机拆分成计算机配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高校的资产利益。
(三)缺失预算管理意识,监督管理薄弱
近年来,预算管理越来越引起各高校的重视,但单位预算仅局限在学校资金的管理上。针对资金管理学校出台相应的预算管理办法及各种经费管理办法、监督审计制度,管理手段上应用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软件,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但在实物资产的管理上则无预算管理意识,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制度执行不严,审计监督不到位,特别是对一些投资事项,事前缺乏参与审查,事中没有列入年度审计,事后无绩效评估,资产配置缺乏有效约束,使用考核制度不完善,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低、闲置积压现象突出。管理手段也不适应学校庞大资产管理的需要。
之所以产生这些现象,一是因为学校不重视资产管理约束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管理重心放在要资金、找项目、购设备上,轻视现有资产的管理和考核;而且,在对资产使用部门和负责人履职考核时,对资产配置是否得当、使用效益如何不将其列入考核目标进行考核。二是对于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缺乏科学性,只着眼于当前需要,不考虑长远使用;只关心局部配置,而忽视整体布局;追求“小而全”,忽视资产在本部门的经济性、实用性。因此,必然出现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低、闲置积压现象,造成部分资产的浪费或失去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四)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保值增值率低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为拓宽筹资渠道,盘活现有资源,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筹集办学资金,学校通过投资、承包、出租等多种方式将学校资产转移给学校二级部门、其他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使学校经营性资产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忽略资产的折旧费和占用费的核算,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下,学校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收益,有的甚至使学校的资产有去无回,从而失去经营性资产投资的目的和意义。
(五)忽视无形资产的存在和管理,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突出
高校拥有大量无形资产,如校名、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等,但由于学校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管理措施也不配套,财务部门仅仅局限于按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总账和明细账核算,而没有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纳入管理的也只有近几年学校扩大规模后新征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余的未纳入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仅存于部门或课题负责人手上;同时,上级部门也不重视这方面的管理,报送报表不需要全面、明晰地反映这部分资产。因此,高校大量的无形资产未经申报和审批,就廉价或无偿地被外单位或个人用于经营活动,且不向学校上缴转让费或使用费,侵占了学校的经济利益。
二、新形势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的思路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摸清家底,加大管理力度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校产集团化、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对学校各部门占有国有资产办学的经济考核日益显得突出,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强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管理意识,不断降低办学成本,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可操控性建设
管理好高校庞大的国有资产,必须建立一套涵盖采购、使用、调配、维护、报废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使其从资产采购到资产报废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使每项制度都具有可操控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切实的落实,做到职责和权利相统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各环节的资产流失,并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内部监督
控制高校的预算工作不能仅针对资金进行,它必须涵盖学校的所有资产,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准确掌握学校资产存量,建立科学的配置标准体系,结合学校需要,将资产购建纳入单位预算,建立钱物统管机制,各单位、部门以存量资产为依据,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编制单位资产预算,从源头解决资产重复购置的问题,同时,调节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要加强内部监督控制,结合年初预算检查各部门资产购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资产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实施国有资产采购、验收、调拨、维修、报废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建立资产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资产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增值。
(四)加强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手段
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建设,彻底打破高校资产分口管理的局面,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特点,组建学科或专业实验室,提高实验设备使用效率,加大实验室流动性,合理配置和有效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资产管理体系。
同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将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固化为数字化管理,实现学校资产的精确化、信息化管理,对高校资产进行动态监管,并逐步建立资产管理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效益。
(五)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完善投资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方面高校要树立投资效益观,只要是学校参与经营的资产,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转让给学校二级部门、其他单位、个人经营使用,学校都应事先确定好回报率,收取经营性资产占用费,以补偿经营性资产使用的损耗和应有收益;另一方面,要建立投资项目评价、回报、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投资管理体系,督促被投资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后,要对学校资产使用进行动态监督,及时把学校闲置不用资产和无形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以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
(六)加强无形资产管理
随着高校科研的不断提升和发展,建立并完善无形资产的取得、核算、使用、考核等管理制度日益显得重要。高校要重视建立一支熟悉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等无形资产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保护好高校无形资产不受侵犯,采取自主使用、与社会企业联合使用或转让等多种方式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让学校拥有的无形资产最大化的产生效益,为高校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结论
高校国有资产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发展教育、提高科研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型人才的物质要素。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国有资产在数量、结构、使用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所以,明确高校国有资产所处的地位,探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思路,明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高校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的责、权和对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观念,使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有责有权,使学校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依章办事,实现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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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艳娥.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研究[J].百色学院学报,2008,(6).
(一)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账物不符
高校发展经历着高校合并———建设新校区———处置旧校区等历史现实阶段。后勤部门也经历着这些变化,一些高校合并后,后勤固定资产的合并只停留在账面上,并没有进行彻底的清资核产,有些高校在搬迁新校区和处置旧校区过程中,固定资产丢失,随意处置,资产管理流于形式,存在家底不清、账物不符的问题。
(二)资产购置的可行性认证少
由于特别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比较少,高校后勤固定资产在购置阶段进行专家组可行性认证比较少。高校后勤固定资产购置是以部门申请、领导审批为主,经常出现重复购置、使用率低下、闲置不用等现象。
(三)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是后勤业务部门之间固定资产随意调拨。目前,高校资产管理部门虽对部门间资产调拨进行了程序上的规定,但由于后勤部门多、分布广,有人认为固定资产是部门所有,所以随意处置、转让,加上部门内又没有专人负责资产管理,所以给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固定资产从一部门流向另一部门,却未告知资产管理员的现象。二是高校后勤人员流动性大,存在管理盲区。高校后勤经历过社会化改革,用工制度也进行过相应的改革。现阶段,合同工、外聘工较多,流动性较大,调动或离岗时抱着“反正我没有拿回家”的心态,没有办理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而后来人员对所用固定资产心中无数,责、权、利不统一,就不好管理固定资产。三是高校后勤业务部门缺乏专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目前各高校基本上是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管理固定资产,相应的后勤资产日常管理主要由后勤部门来做。但高校后勤固定资产分布面广,种类繁多,缺乏按照资产的不同类别和使用特点的精细化管理,各业务部门没有明确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不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调拨、处置等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
(四)固定资产处置随意
一是高校后勤非经营性资产无偿转作经营性资产。高校后勤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存在既未对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没有核准高校投入经营使用的价值量,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存在以投代管、只投不管等问题,造成产权虚置、归属不清、管理缺位等现象。高等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以后,其价值补偿主要是在营运中通过计提折旧费来实现的,然而相当一部分转为经营的固定资产在营运中都未计提折旧费。有些高校甚至在已经具备计提折旧费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不提或少提折旧费,致使后勤固定资产价值流失。二是对高校后勤固定资产报废缺乏评估认证,存在随意处置现象。有些固定资产在购买时缺乏可行性认证,购置后效用不大,长期闲置不用,等到了报废年限就申请办理报废。一般认为,报废资产就是到了年头不能用的资产,报废销账完成任务,很少有人关心报废资产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实际的使用情况如何,缺乏认证评估,致使资产报废流程流于形式。
二、高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树立科学管理意识和创新管理模式
首先,高校领导要重视后勤固定资产的管理。领导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将后勤固定资产管理作为提高办学效益和加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框架。其次,高校后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做好日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后勤部门分布广,资产管理动态不好掌握,可以在后勤部门内设立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使本部门职工树立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关心、人人有责。
(二)定期清查固定资产家底,做到账物相符
高校后勤经历着校区合并、新校区搬迁等历史与现实的整合,后勤固定资产分布点多面广,存在账物不符现象。因此,高校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要清查资产,逐一核对,弄清哪些是不良资产,哪些是“非转经”资产,哪些是经营性资产,哪些是高校合并的遗留问题,哪些是资产报废后未及时销账的,哪些是部门或人员调整而资产信息未及时变更的。根据高校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变更、销账等手续,摸清高校后勤固定资产家底,建立高校后勤固定资产基本信息,关注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动,为部门领导掌握资产使用情况提供准确的依据,保证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加强高校后勤固定资产购置的可行性认证
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校后勤重大项目专家论证的重要性。后勤固定资产单个价值可能不高,但数量是巨大的,价值是可观的。因此,应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建立符合实际、可操作、系统科学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根据预算体系和固定资产购置的价值,进行高校后勤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认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盘活现有固定资产,调节闲置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其次,要完善高校后勤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进行购置资产的审批,减少领导意志,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促使资产使用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产,慎重购置。
(四)加强高校后勤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
目前,高校后勤固定资产使用、调配、报废等环节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各个环节衔接存在脱节现象。例如,固定资产在部门间已经调拨完毕,但是调拨手续没有办理。因此,要加强高校后勤固定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明确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措施,促进资产管理到位。首先,高校后勤部门内应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资产点多面广,资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往往不到位,应在后勤管理的基础上,在部门内设立专人管理。其次,加强高校后勤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使用中如发现固定资产需要维护,部门内资产管理员应立即上报后勤资产管理员,联系厂家或者维护人员来维修,减少资产在使用中的损耗,而不是事不关己,听之任之。部门间资产需要调拨的,首先由部门间的资产管理员办理调拨手续,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调拨使用,而不能拿走就用,不办理任何手续,最后清查资产时说不清楚在何处。办理调拨手续要及时变更资产所属部门和领用人,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加强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宣传,让资产管理意识深入人心。目前高校后勤用工多为外聘员工,流动性比较大,常常出现离岗时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不办理交接,后来者也是稀里糊涂拿来就用的现象。因此,外聘人员离岗时,部门内资产管理员要清查资产、办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办理离岗手续。来岗时,部门内资产管理员经领导同意配备工作所需的固定资产,办理手续,同时讲清资产管理的政策、权利和义务,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能,减少资产流失,做到账物相符。
(五)加强高校后勤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一是加强高校后勤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变的管理。首先,理顺固定资产产权关系,分清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要厘清哪些是自营性投入,哪些是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其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执行严格审批制度,建立高校后勤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等,然后实行专项考核。再次,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应由法律认可的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以体现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经过评估核定的资产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经营单位的资本金,可以以年度分红的形式或者以折旧计提方式予以保值增值或者回收。二是加强高校后勤固定资产报废的评估认证。高校后勤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认证,对是否有使用价值、是否可以报废等情况进行详细认证,对于确实不能使用而需要报废的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减少人为估价。要从观念上切实重视资产报废,做到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建立激励机制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简介]朱海,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会计师,在职研究生,广西 南宁 530022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9―0061―04
南宁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于2002年4月组建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传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弊端,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取得重大突破,引起国内国有资产理论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被誉为“南宁威宁模式”,荣获2003~2004年度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二等奖。“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在得到肯定和赞誉的同时,也有人对改革的制度依据提出了质疑,本文拟从1995年2月15日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2006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解读“南宁威宁模式”改革的制度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划分为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三大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出台的背景
1995年,财政部和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以下简称17号),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lO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规章制度滞后、管理体制未理顺等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资产配置不公平,普遍存在超编、超标现象;资产使用缺乏评估和监督;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还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流失情况严重等。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制度规定已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此,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解读“南宁威宁模式”改革的制度依据
改革目标之一:“明晰产权,核清家底”的制度依据
17号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可见,“南宁威宁模式”改革的目标之一和重要原则“明晰产权,核清家底”有着非常明确制度依据。35号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36号第三十一条“……申报、办理产权登记……”两个办法均将“产权登记”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重要工作和措施。
实施“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前,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管理混乱、存量不清、账实不符”的弊端和漏洞。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有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账外设账;有的单位利用占用的土地违规违法投资开发建设;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账实不符;对于价值最大的土地和房产,许多单位没有产权证。在这种状态下,虽然财政部门每年都进行清产核资,但一直无法核清其家底,可以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一笔糊涂账。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土地和房产所占的价值比重最大,使用期限最长,属于重点管理对象。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土地、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大多交杂在同一宗土地上,之间大多没有清晰的界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职工住房进行房改后产权已归个人所有。因此,重新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产的界线和范围,对办公区和宿舍区土地进行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首要任务和工作。
产权证是资产产权明晰的法律文件,实施“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后,对南宁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房产进行确权办证并重新评估入账,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权属不清、家底不清的问题。
改革目标之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依据
17号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35号第七条和36号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35号第十条和36号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36号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度清晰地明确了行政事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是政事分开的要求,所有权由财政部门代表国家来行使,或是由财政部门委托专门的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之下,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由财政拨款购建,资产的形成是免费的,而占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却由各单位所有,拥有的资产越多,空闲的资产越多,其可供出租、经营的资产相应增加,职工福利及部门私利也越多,部门利益
最大化最终引发和强化了使用单位的资产占有扩张欲望,导致资源配置失衡;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来促进必要的流通,导致“单位占有和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部门化”、“个人化”,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统一管理失控;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突出,使用单位尽量多占用资产和变相将资产用于经营创收,滋生“小金库”和腐败;由于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途径,导致使用单位自行随意处置,资产流失严重;由于缺乏市场经验、风险意识、管理不善和“暗箱操作”,催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造成投资损失,国有资产收益、税费大量流失;由于分散经营,每个单位都需要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来管理资产,导致管理成本增加。
实施“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后,由市政府组建威宁公司,市国资委授权威宁公司统一接收、管理、运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产、经济实体等。威宁公司拥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产的资产所有权,使用单位通过与威宁公司建立租赁关系而拥有资产的使用权。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经营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一是严肃了财经制度,拨乱反正,将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错误拥有的国有土地、房产的资产所有权回归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营;二是彻底地从根本上铲除了“小金库”滋生的土壤,政府职能部门不再从事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实现了政企分开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归位;三是降低了资产监管成本和流失风险;四是加强了资源调控、调剂能力,优化了资源配置;五是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管理成本和资产闲置浪费。
改革目标之三:“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关系”的制度依据
35号第六条和36号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坚持)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36号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6号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制度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办公用房)占有、使用应实行预算管理和优先采取市场购买的方式。
在实行“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前,政府运行成本是多少?很多人会立即联想到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部门行政经费,但只考虑行政经费是不全面的,各部门占有使用的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含办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成本却被忽视和忽略不计,而实际上这部分资产的使用价值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作用。这些资产占据着市中心的商业地块,使得政府长期投资(包括土地增值等)回报都变成了单位的运行成本,使政府的运行成本和社会成本(交通压力、群众办事不方便、环境污染等)变得十分巨大,这一成本如不真实反映,就不能真实全面反映政府运行成本。
长期以来,属于财政投资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建设项目(含办公用房),基本都实行“自己建设、自己管理、自己使用”的模式,其弊端主要体现为:建设单位必须组建临时“指挥部”、“基建办”等“一次性业主”作为运作载体并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这些花费了时间和成本培养出来的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却又面临“失业”、“待业”、“转业”(且无法精减),造成单位机构人员臃肿、人力资源闲置浪费,增加财政负担;自建自管自用使得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不统一,建设过程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产生,在财政经费不能及时满足的情况下,工程迟迟不能完工交付使用,进一步突显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成本高。
实施“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后,引入市场化手段,按照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配置办公资源,采用价格杠杆显现办公用房使用成本,用预算手段实现对办公用房使用的控制和管理,使办公资源从实物分配向价值分配转化。具体为:根据国家规定的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由威宁公司统一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关系,培养单位使用办公用房的付费商品意识和市场化意识,在单位预算固定的条件下,约束单位多占用办公资源的内在扩张欲望,缓解和改善单位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的矛盾,实现办公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关系实现的租金收入用于投资建设新办公用房,通过为行政事业单位量身定做方式不断建设新办公用房来改善单位办公条件,同时将市中心成熟城区中的旧办公用房替换出来,并处置变现回收初始投资,最终形成办公用房的投资、建设、租赁、回收、再投资的市场化运作良性循环机制,有效地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
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关系的实质是改变财政对行政办公用房的投入方式,将固定投入变为承租或流动式投入,通过资本市场源源不断融回资金,用于建设新办公用房,变政府投资为社会、民间投资,实现地方财政以“小钱换大钱”、一次性支付变成分期支付、放大财政资金的目标。
从国际范围看,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对行政单位资产配置采取调租购建的优先选择顺序,根据不同时期财力状况及比较成本后,按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选取最佳方式。
改革目标之四:“实现资产价值管理”的制度依据
虽然17号未提到资产价值管理,但35号第六条和36号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坚持)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资产价值管理的必要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两个方面,实物管理主要侧重于保障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价值管理主要侧重于账务管理和充分挖掘和发挥资产的价值效用。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顺利行使其职能,而不是为了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实物管理阶段,虽然财务账也反映了资产的原始购建成本,但由于无需进行成本核算、也不需计提折旧以及伴随城市发展而产生的土地增值,这些资产一直无法动态地真实显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也由于这些资产的价值属性一直得不到有效利用,使历年来财政投入积累形成的数额庞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成为“死资产”。
实施“南宁威宁模式”改革后,实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静态的实物管理向动态的价值管理过渡,注重并充分挖掘和发挥资产的价值效用,把财政长期沉淀的“死资产”变为“活资产”,在用价值手段核算政府部门使用这些资产的真实市场成本(即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还为城市建设发展探索新的融资担保途径,以这些资产的价值属性对外开展融资,服务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使城市不断增值并从中获得收益,再将收益投入到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新领域。
改革目标之五:“取消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概念”的制度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是为了满足和保障其履行职能、发展事业的需要,从理论上讲,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属非经营性资产,不应用来经营。国家允许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行为,是基于弥补单位财政经费供给不足和许多事业单位自身具有创收能力、可以通过投资等方式来满足自身事业发展需要的现实考虑。过去一直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行为来规范和管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暴露出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违背了政策初衷。
鉴于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本身没有明确界限,现实中也往往较难界定,且存在相互转化而不是单向转化的问题,一直以来国家并没有禁止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只是需要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授权,如35号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6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由此可以看出35号、36号取消“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这一概念的真实原因。而在35号、36号颁布实施前,“南宁威宁模式”就已通过国资委授权和法律程序提前实现了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转经”的转化。
一、提高认识,服从改革大局,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和移接交工作
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转变,有利于树立廉洁之风和预防腐败,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改革,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这一重大决策,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移交工作。
二、成立经营性国有资产核查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经营性国有资产核查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核查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由唐晓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产的核查移接交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完成经营性资产核查移接交工作,成立三个经营性国有资产核查移接交工作组(以下简称“移接交工作组”)。
(一)核查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县长助理、县交通局局长
县长助理、县建设局局长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国资办主任
(二)核查移接交工作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监察局分管领导
成员: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一名
核查移交单位27个: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统战部、纪委、政法委、法院、总工会、团县委、老干局、工商联、编委办、农业局、招商局、地震局、食用菌办、林业局、果业局、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站、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处。
第二组:组长:审计局分管领导
成员: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一名
核查移交单位24个:县政府办、县政协、检察院、局、统计局、司法局、科技局、科协、公安局、发改委、党校、广电局、文化局、水务局、房管局、农机局、粮食局、农开办、供销社、经贸委、财政局、物价局、迎宾馆、大酒店。
第三组:组长: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一名
核查移交单位26个:县人大、档案局、审计局、安监局、水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教育局、进修学校、一中、二中、三中、职业学校、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卫生局、县皮肤性病防治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城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归属,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论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都归属国家所有,列入同级政府统一监管,决不能视为谋取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摇钱树”或“小金库”,更不能擅自任意处理。其管理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服从大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整体利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要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将在2012年3月1日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2012年2月28日底前要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整合、统一调配和管理运作,不得化解、分解、侵占、独占、霸占国有资产,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三)明确纪律,落实责任,加强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对拒不服从县委、县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安排的单位,免除其主要领导职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国有资产减少、损失、流失的,没收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并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有禁不止,继续擅自或私自将国有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
2、突击进行租赁、出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
3、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范围
(一)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所有,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益的资产,如店面、厂房、酒家、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公有住房、办公楼、土地等;
(二)县属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
(三)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源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
(四)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五)资源性资产。
五、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主体
(一)县政府将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县国资办统一监管;
(二)县国资办将经营性资产委托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六、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
(一)清查基准日。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所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如酒店、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利用国有资源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如店面、商铺、宾馆等);占有且暂未使用的闲置资产(如闲置土地、公有住房等);资源性国有资产;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清查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准确及时填报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附表1-4),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申报表的内容确认签字以示负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单位填制的申报表进行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并将清查申报表于2012年1月25日前上报资产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经营性国有资产核查移接交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县政府资产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移接交工作组做好经营性资产的核查移接交工作。
(一)移交准备。2012年1月25日内完成。各部门单位在做好资产清查自查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准确填好经营性国有资产移接交表(附表5);
2、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准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资料;
3、准备经营性国有资产净收益的有效凭据;
4、准备经营性国有资产账面价值的有效凭证;
5、准备经营性国有资产购建时形成的负债的有效凭证;
将上述所有附件、表格、文本、资料,连同复印件一份,报送移接交工作办公室。
(二)核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2012年1月26日至2月5日完成。核查移接交工作组要核实经营性资产的总量、净收益基数和负债额等情况。
(三)经营性国有资产正式移交。2012年2月5日至2月8日完成。接管经营性资产和其相关的权证、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授权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性资产收益于2012年2月1日起移交,从2012年2月1日起的经营收益全部收缴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是为了提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事业单位发展而服务。然而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不同部门分管各自的固定资产,许多部门以部门利益为重,在开展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的时没有明确目标,出现偏差。
1.2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率、固定资产年增长率、固定资产完好率、固定资产维修率、固定资产使用率、固定资产盘亏率等指标;定性指标有管理制度建设考评、管理队伍建设考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考评和固定资产账实是否相符的考评等指标。然而这样的绩效考评指标不够周密,比较简单;并且,有些指标评价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而又没有可取代的其他评价方式;再者,许多事业单位虽已建立评价体系却没有将绩效评价落实,使得绩效评价沦为空谈。
1.3绩效管理过程中缺少沟通协调
当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绩效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沟通不足。如此一来,对于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工作情况难以及时上传下达,当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管理层没能及时进行沟通,阻碍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不同部门间缺少对管理工作的沟通,使得信息不能顺利流转,各部门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1.4绩效考评结果不尽人意
首先,落实固定资产绩效考评单位,绩效考评的结果往往并不理想,存在固定资产使用率较低、完好率不高、年维修率超标等问题。例如,购置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经常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如存放地点改变、领用人变化、使用单位变换,许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领用不做记录,归还时手续不完备,资产流失损毁现象严重,固定资产完好率低。再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部门占有使用演变为部门所有甚至个人所有的现象。例如,人员职位变更时,经常不按规定移交资产,造成公用资产被个人据为己有,导致固定资产丢失。其次,考评结果并没有充分利用,常常只是应付式的考核,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法律体系不完善,思想观念较落后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现今我国虽然已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已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规定不够全面,有时甚至模棱两可,缺乏规范性。法律体系不完善,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原因,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效率低下。同时,事业单位各级领导与管理者普遍存在“注重固定资产购置而忽略其管理”的落后思想观念,尚未清楚意识到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因为固定资产使用具有无偿性,资产使用者使用起来没有负担,也就没有考虑到经济效益,管理意识淡薄。
2.2缺乏预算审批机制与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在购置资产时没有建立严格的预算机制,贪多求新而盲目购置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事业单位各部门配备的固定资产超过实际工作需要,造成部分固定资产不能充分利用或闲置。同时,许多事业单位并未建立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监督机制,或监督机制对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威慑力。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监督,工作中出现纰漏,如使用时没有按照规定手续领用造成不按时归还或毁损丢失等情况得不到监督纠正,使得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2.3缺乏统一管理,资产共享机制不完善
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分属各部门,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是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重要原因。管理上的交叉,相互间又因为缺乏沟通造成“无人管理”或“重复管理”的问题。有些事业单位虽设立统一管理部门,但由于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监督机制等制度缺失等原因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因为没有统一的资产管理部门,闲置固定资产没有建立共享制度或制度并不完善。因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率将会增加管理成本,所以许多部门宁愿固定资产闲置,也不愿调剂给其他部门或与其他部门共享。并且,大多数时候,在无偿共享与获取部门利益之间选择,各部门多会选择后者。
2.4管理队伍质量欠佳,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少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除了应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的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统计学、会计学、计算机技术等知识,更好地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服务。然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并没有专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甚至管理人员常常由其他岗位人员调岗担任或退休员工兼职。同时,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导致了管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责任意识不够,成为制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难上加难。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应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对管理人员形成激励与约束,规范管理人员工作,确保管理人员对待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然而实际上,不完善的制度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低,即便制度有明确规定违规处罚,也经常出现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
2.5会计数据不准确,账实不符
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及使用过程,并未形成及时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以致会计数据不准确,账实不相符。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账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会计信息无法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全貌。这就影响了对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信息提供。
2.6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杂
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并存是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之一。虽然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实际上也有一部分经营性活动,如固定资产外租等。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含有一部分经营性资产,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没有明确区分,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增加了难度。
3改进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建议
3.1转变管理观念,健全法律体系
事业单位管理者应改变思想观念,摒弃“重采购而轻管理,重使用而轻维护”的老旧观念,提高管理意识。值得一提的是,重视固定资产管理不应只局限在管理者。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大多是面向单位员工提供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除了管理人员外,也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配合。此外,单位员工还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力。当发现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时,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必须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及时改正。同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是一切制度制定与执行的依据和基础。为此,应不断更新完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标杆。
3.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我国事业单位应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固定资产绩效评价体系设置要有广度,应全面覆盖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同时评价方式应多样化,且应充分考虑操作的可行性,绩效评价结果要实用,应易于理解,便于运用。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现有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结构、使用、效益三个方向的固定资产绩效考评指标。结构指标包括固定资产率、固定资产年增长率、固定资产分布率、固定资产完好率等指标;使用指标包括固定资产使用率、固定资产共享率等指标;效益指标包括固定资产盘亏率、固定资产维修率、固定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3.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事业单位应独立设置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由各部门作为二级单位分级管理。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一级管理与二级管理部门间,除了要协调配合,还要相互监督。由特定的综合部门统一领导有利于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目标的明确与统一,各部门共同协作做好管理工作,为绩效管理目标共同努力。
3.4建立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比例大,应加强管理,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投入应根据单位发展需求、承担的任务、整体经费预算等方面制订预算计划,再经过会议讨论、预算公示等流程最终确定。通过预算管理,对资源进行有效的购置与分配,能避免铺张浪费而导致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可搭建闲置固定资产共享平台,二级管理部门可在确保本部门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提供本部门闲置资产信息以供一级部门调剂给有需要的部门。如此一来,闲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最大限度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也节省了大量人力与财力。
3.5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事业单位闲置固定资产在实行共享机制后,仍有闲置的,可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以租赁、出售、投资等。这样不仅达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为事业单位带来收益。当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约束,为的是整个单位的经济效益乃至国家的利益,而不能以一己私欲为目的。经营性资产应规范管理,首先,要明确划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其次,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再者,对于出租、出售的经营性资产应建立健全的手续、程序。
3.6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明确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性质,决定了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首先,在选拔管理人员时,应注重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储备。其次,管理人员的实际业务能力也十分重要。再次,管理人员还应实时掌握新出台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知识自我充电。此外,应通过交流学习、参加培训、再深造等方式,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同时,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能从正反两方面提高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感并且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3.7加强财务监管,科学管理资产
【关键词】 城投类企业 资产管理 全覆盖
一、城投类企业的资产管理状况
资产管理是指为了实现资产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围绕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效率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城投类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而言,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长期股权等资产的管理。
城投类企业作为城府投融资平台,投资规模大、存量资产多,从投资决策开始,其资产管理较市场化的企业而言,存在以下不足。
1、前期论证工作难以深入
前期论证工作难以深入,部分资产在投资立项前并未对相关市场、投资效益进行深入调研或精细测算,导致建设成本过高、效益低下、市场化程度不高等情况出现。
2、统一的管理模式难以形成
资产内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却不一定好;有的具有很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却没有经济效益,自身产生不了现金流收入。差异巨大导致资产无法形成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需要进行差异化管理。
3、资产盘活难以展开
“重建设,轻经营”的管理模式导致部分存量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资产盘活手段有限,资产结构调整实施困难。往往需要进行较大程度的资产重组与整合后,才能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转让、交易、并购、上市等手段加快产权流动或实现资产变现,但大规模的重组与整合往往因账务不清、成本过高、人员分流困难等因素而难以展开。
二、城投类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和在建项目的陆续完工,城投类企业承担的建设任务将逐渐减少,存量资产将逐渐增加,企业将逐步由政府功能阶段过渡到自主经营阶段。在向市场化自主经营的转型过程中,资产管理既重要又紧迫。
1、规范资产取得与处置程序是降低企业市场和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
城投类企业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指令性投资较多,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市场调研不够深入,部分资产因取得和处置手续不规范存在涉讼问题。规范资产取得和处置程序,确保资产投资论证的科学合理、转让处置的合法有效,能有效降低城投类企业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2、规范固定资产和产权管理程序是实现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的根本保证
固定资产管理含盖了固定资产的取得、台账建立、调拨、改扩建、养护维修、抵押处置、盘点、核销等环节,产权管理含盖了产权的占有、变更、注销登记和资产权证的管理等事项。规范固定资产管和产权管理程序理能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对产权变动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3、明确资产成本、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是实现城投类企业成功转型的提前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是产出的前提,投入即资产成本。明确每项资产的成本,才能确定每项资产的盈亏平衡点,才能相对准确的预测每项资产的投资回收期、预期收益,进而开展市场化的经营活动。否则,“成本不明,售价不定,效益不清”,市场化经营无从谈起。
4、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效益是实现城投类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规模巨大的资产,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目前城投类企业已投入运营的资产整体效益不高,短期内可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少,缺乏快速有效的资产盘活手段,资产结构与企业的战略转型要求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调整优化。
三、城投类企业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
根据城投类企业的资产特点和资产管理现实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研究提出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所谓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即根据资产管理工作每个业务板块的要求,结合该板块资产特点,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式,确保城投类企业每项资产的每个方面、每个阶段能够管理到位,努力实现每一项资产的保值增值。
1、实物资产的全类别管理
(1)按产业、性质和状态等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
根据各项资产的产业归属,将资产分为土地、房产、环保设施、路桥及其衍生资产、绿化资产、片区配套等。按性质(是否能产生收入),可以将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状态(是否完工),将每类资产细分为存量资产和在建资产。
(2)确定各类资产的成本、收入、效益
确定原则:根据每类资产特点和性质(市场化经营性资产、区域启动器经营性资产、政府采购类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分别确定每类资产的成本C(取得成本Ca与运营成本Co之和)、收入R(一次性处置收入Rd和长期运营收入Ro)和效益B以及修正系数。
(3)建立资产质量判断模型、形成结构优化调整方案
对于每一项资产,首先确定其全部成本C,即取得成本Ca(根据资产发生效益的期限长短分摊)和运营成本Co;然后,估算其收R,即资产处置收入Rd或者资产运营收入Ro;最后,通过计算其利润率Rop从而得到资产的效益B。
考核一项资产的质量,一般从盈利能力Ap、偿债能力Adp、发展能力Cd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三者得分之和即为资产质量,即Qa=Ap(Roa)+ Ap(Rg)+Alr+Cd。当Qa≥8时,即为高效资产;当Qa≥5时,即为一般资产;当Qa≥3时,即为低效资产;当Qa<3时,即为无效资产。
对于不同类别的资产,根据其资产质量高低、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从而增加、保持或降低其在企业资产结构中的比重,最终实现优化资产结构的目的。
2、固定资产的全周期管理
全寿命周期管理,即从固定资产取得、日常养护、改扩建、维修、调拨、抵押、处置到最后的报废核销等全部纳入管理范畴。
(1)固定资产的取得
按照不同的取得方式,将固定资产分为自行建造、代建、划拨、购置、租入等五大类。达到竣工条件时,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实物交接,验收后纳入固定资产台账。
(2)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分为卡片管理、台账管理和清查盘点三部分。
纸质卡片一式三份,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各一份,使用部门负责建立电子卡片档案和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汇资产运营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查盘点工作,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在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维修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使用保管部门提出改扩建、维修申请,预计单笔改扩建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维修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使用部门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4)固定资产的调拨、抵押、处置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经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各单位之间无偿拨出或拨入时,需报企业资产运营部门备案,并做好国资管理部门的报批审核工作。
发生抵押情况时,使用部门报资产运营部,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原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公司自行决策;500万以上(包含500万元)由使用部门报资产运营部,由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固定资产的移交
由企业立项并代建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且结算、决算完成后移交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实物资产盘点、项目资料清单、资产权证的移交。详细的施工、设计、监理等资料文档由企业负责保管。
(6)固定资产的养管
企业制定路桥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养管台账、明确工作内容及管理责任。每年9月份提出路桥资产养管计划,明确养管范围、养管费用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养管费用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股权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所谓全过程管理,是指股权管理工作要覆盖股权投资的前期论证阶段、参股子公司运营阶段、股权投资退出阶段,确保财务状况报告制度、重大经营决策报告制度、外派董监事工作制度贯彻落实,达到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1)保证投资前充分的调研论证
股权投资前要对相关市场或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调研,就市场前景、发展战略、投资规模、回收方式、预期效益等进行详细论证。通过调研论证和审议环节,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强化出资后的过程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各级股权台账,通过外派董监事参加董监事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定期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所出资企业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外派董监事对拟审议事项要提前研究,重大事项要提请企业领导审议,并遵循企业意见进行表决。
(3)保证退出投资时的规范管理
所谓退出投资是指当细分市场或者被投资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股权投资实施对外转让、被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减资等撤出(收回)全部(部分)出资额的行为。不管发生何种撤资行为,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国资委备案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并到产权交易所办理。
五、结论
资产的全覆盖管理模式充分考虑了城投类企业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资产结构的特殊性,对总体资产的管理做到全面覆盖、规范科学,分别对实物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产权和股权管理工作提出了管理办法,对单项资产的管理做到全程跟踪、区别对待,是一套完全符合城投类企业资产现状的科学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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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了我县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截止今年7月底,我县318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约27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户,其中实体化生产经营企业3户,融资平台公司8户。县自来水公司、马电公司、天然气公司3户企业资产总额5.9亿元,2013年实现收入2.2亿元,实现利润3300万元,上缴税金3500万元。
(一)注重了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一是成立了管理机构。2012年,我县成立了国资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二是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和处置,县政府先后出台了《____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____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和规定,明确和规范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和方法,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012年5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查,核查出全县共有国有土地589宗,非经营性房产1189宗,经营性房产225宗,车辆341辆。今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核实统计工作,清查出全县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23.6万平方米,使用总面积22.24万平方米,房间总数3952间,办公用房间数1950间,其他用房1683间,闲置办公用房319 间。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做到了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县国资管理中心自2012年9月成立至今,共出具国有资产处置、调剂等文件158份,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文件24份,盘活国有资产存量550万元。
(三)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委托国资公司统一管理。2012年以来,举行了6次国有经营性资产公开竞租会,竞租成交年租金534.57万元,比原年租金177.7万元增长200%。其中,2013年第三批竞租中的最高单宗标的物成交年租金86.5万元,比原年租金1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786%。二是优化资源配置。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资管理工作中,调剂解决了县旅游局、残联、文化馆、司马相如研究会等单位及多个社区的办公场地和办公用房问题,处理了海田乡、金溪镇等乡镇的国资管理遗留问题,实现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三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作,2012年帮助马电公司实现技改融资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13年____马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三户国有企业共实现收入2.2亿元,实现利润3300万元,上缴税金3500万元。
虽然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全县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从调研的情况看,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国资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支持不够。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有的由其他岗位人员兼管、代管,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因工作人员变动,没有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接管,国有资产管理缺乏连续性。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近年来,县国资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基本信息,但仍然存在部分单位上报数据不够全面,瞒报、漏报、少报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和使用、借用资产,存在登记不全、记录不清、资产底数不明等问题。一些单位的内部台账对拍卖、处置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核销、调整账务,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入账,存在国有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情况,以致国有资产基数不准,家底不清。
(三)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管理制度。即便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也有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县国资管理中心作为县政府授权监管国有资产的部门,由于成立的时间不长,专业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不到位,以致出现县天然气公司原班子违法挪用国有资产的情况。
(四)考核激励不到位,经营者积极性不高。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而县国资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对企业负责人或经营集团没有进行有效的目标考核,存在着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今年以来,经县有关部门清查核实,全县有闲置办公用房319 间,超编制标准建筑面积24889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以及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未能得到有效使用,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目前县粮食系统有15个粮管所资产闲置,有的无人看管,损毁也比
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调研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县国有资产运营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国资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二)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资源,也是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降低运行成本、优化公共服务和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等具有重大意义。县政府及国资管理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即将出台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使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