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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
招投标是项目从无形转换为有形的关键环节,是缩小不确定性和剔除不利因素的过程,而程序管理则是招投标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是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资格审查程序的管理
资格审查是招标人进行项目招标时在施工经验、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及社会信誉等方面对投标人的综合评判,按审查时间节点分为资格预审和预审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判,合格者参加竞标,不合格者被淘汰。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筛除那些信誉度不高、承担项目能力不强的潜在投标人,可节约社会成本,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易滋生腐败,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对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设定过高门槛(如过高的资质、保证金及业绩要求等),设定招标人综合考察分,由于分值设定的不合理,哪怕企业综合素质再好,往往招标人综合考察分的多少决定了企业资审是否入围。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定标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判,资格审查标准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因开标前投标企业名称和数量均处于未知状态,资格后审最大的优点在于防止招标人的人为行为和遏制企业围标串标、哄抬标价行为。
为遏制招投标腐败行为,防止围标串标,2007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实行预审后审。为配合资格后审制度的实施,防止串通投标,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取消报名环节,即各投标企业在开标前不需要进行任何投标报名,并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等,直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书,原则上在开标前投标企业信息无从知晓。在资格审查方面取消优选制,实行符合性评审原则即资格符合者均可入围。同时我市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如建立了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并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减少了企业投标成本,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加大了公开透明度。通过四年的实践,资格后审得到广泛认可,且为围标串标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
二、加强招标控制价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前,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未强制实行招标制,在具体建设项目承发包中较多实行单家或多家议标,也有实行奖励发包,在工程造价方面往往缺乏管理,不确定因素偏多,有的项目边施工边谈价,有的项目竣工验收了还未确定承包价,如俗话说的“打死狗谈价钱”,扯皮现象较多。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国建设工程强制实行招投标制,为有效控制造价,招标时多使用设置标底价形式,且规定在标底价一定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反之为无效报价,所以标底价的编制和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标底价的多少也成了投标企业最关心的课题,投标企业为入选,为获得中标权,想尽一切办法去弄标底,由此也产生了许多腐败案例,到头来是 “工程上去了,干部倒下了”。2005年起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变价不变,该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工程造价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上,2007年我市实行招标控制价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两种现象:私营投资项目业主为了减少相关规费的缴纳,招标控制价过低,往往将外墙装饰、电梯、消防等工程不纳入造价,且材料单价、取费等均过低,导致企业低于成本竞争,工程质量无法保证;部分国有投资项目业主与投标企业串通,为了让企业合理合法的获得更高利润,招标控制价过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遏止该现象,2007年我市率先实行招标控制价审查制度,招标人或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后,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其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控制价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并公布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价及主要材料价格。通过对招标控制价的管理,对企业如何合理报价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加强评标办法的管理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条款,投标报价的多少直接决定企业能否中标。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润,不平衡报价法运用最多,结果是企业若实现了目标则政府吃亏,反之企业若吃亏了则两手一摊不干了,造成工程无法如期完成,如我市一案例,竹子5/根,报价为280元/根,某乔木50000元/棵,报价为3000元/棵,施工中调整设计取消竹子改为种某乔木,光这部分企业就损失300多万元,企业一看不干了要求调整,为了项目顺利进展,结果按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2007年我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规定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该办法对节约资金、控制政府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
2010年我市首次采用报价承诺法。即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招标人给定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针对招标人提出的要约合理低价进行承诺。即投标时投标人只需对招标人提出的价格进行要约承诺即可,若投标企业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均进行了承诺,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这种评标办法企业不需要另行编制复杂的报价清单,不需要再为如何让利、如何取费,主材价如何设定而费尽心思,为企业减少了大量投标成本,也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有促进作用,得到广泛投标企业的好评。
四、加强后续监管程序的管理
对预中标人的后续管理主要包括中标公示、实地考察、不良行为公布和标后监管等管理措施。
1、中标公示。工程评标工作结束,充分利用网络的信息功能,将预中标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资质、施工业绩、建造师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等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实地考察。在投标过程中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较为普遍,因此项目在定标前招标人应组织人员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投标人投标资料的真伪性,达到诚实守信的投标准则。
3、不良行为公布。建立招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网络公示平台,对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坚决予以公布,做到不隐瞒、不包庇。
4、标后监管。中标后为防止企业挂靠现象,对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抽查,对建造师、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场、工程资金的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五、加强创新管理理念
法律、法规、规章通常是原则性和指导性条款,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因操作细则未达到一定深度,有时难以把握,所以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应善于和勇于创新。
1、县、乡工程数量多但投资额小如村级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往往按照“三个三分之一”方式筹集即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贴和村民自筹相结合,我市大部分县规定投资额在20万元或30万元以上项目就必须进行招标,程序多、时间长、费用高,因项目规模过小,投标成本又高,企业中标后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类似规模较小项目建议可采用“捆绑招标”方式集中招标,即多个小项目捆绑起来同时发包给一家单位,可节约招投标成本、节省招标时间。
2、施工招标时投标人的数量相对较多,但勘察、监理、检测、招标等服务性招标时,投标人数量较少,流标的可能性较高,而政府工程时间要求紧、任务重,类似服务项目招标建议可采用入库方式,即首先按不同专业类别进行入库招标,各专业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服务企业,入库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6个月左右),具体项目招标时只需从相关专业入库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
3、一些专业性较单一的建设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坑开挖工程、平整场地工程、沟渠修建工程等,此类项目施工难度小,技术含量低,但其工期短、回报快、利润高,类似项目建议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设定招标控制价后按谁低谁中的原则。如我市在新白鹭洲中学、新一中等四所学校土石方工程招标中采用了此方法,节约资金1008万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处罚是指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
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是指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系统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取得委托执法资格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
(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许可证、执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执法机关发现应当处罚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管辖权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需要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行使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与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节一般程序
第七条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十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所提取的物证要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对违法嫌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并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第十二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必须当场清点,开具清单,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第十四条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书面核审。
第十五条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接到执法人员提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登记,并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核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罚是否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第十六条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核审后,应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第十七条对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第十八条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与执法人员就有关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给予较轻处罚的,报请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决定;给予较重处罚的,报请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召集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二)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处罚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节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听证范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自听证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日期、地点;听证一般由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者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规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七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有关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有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二)受送达人已向执法机关指定代收入的,由代收人签收;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立卷归档。
上级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第三十二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从事执法活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三条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向所属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指定机构备案。
执法机关作出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逐月统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执法统计报表和执法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上级执法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确有错误,可以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上级机关可以依据职权,作出变更或者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执法人员、、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无理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关键词 幼儿教师 课堂程序 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1 观察缘由
程序是指做事的习惯方式,是使课堂顺利运转必要的常规。有效的课堂程序管理符合学科特点以及幼儿实际,在保证幼儿主体性、活动性、游戏性、自由性的同时保证课堂有序进行。通过课堂程序管理创设有序的学习情境,帮助幼儿在有序的环境中形成规则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使其成为“自治”的人。
2 观察过程的设计
2.1 确定观察对象
笔者采用时间抽样观察法,对象是某幼儿园大、中、小、托各一个班的主班教师(均为高级教师),观察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一二节,每班观察三周共计十二周。观察时研究者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其结果都是在教育教学的自然情境下的观察,以保持观察结果的真实性。
2.2 设计观察量表
本观察量表引自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课堂程序清单”,并根据幼儿的学习特征及所观察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编制出以下几个维度对课堂程序管理进行观察和讨论:(1)活动开始和结束(①例行公事、 ②“热身”活动、③材料的储存和分发、④活动结束);(2)全班或小组教学(①互动、②幼儿上课的注意力、③室内活动、④材料);(3)活动转换(①计划之外的空闲时间、②讲解与操作间的转换、③过渡语的使用);(4)自由操作(①合作学习、②请求帮助、③离座的规程、④汇报展示);(5)其他(课堂发生的特殊情况)。
2.3 分析观察结果
(1)活动开始与结束。该园教师活动开始的例行公事通常有:检查幼儿出勤、调换座位、确保空气流通等。进入活动的方式:音乐游戏、班级口令(如“谁的小手放得好”)、表扬法等。材料的分发和储存:提前准备,检查材料,分发材料。活动结束:鼓励幼儿延伸活动内容(如伴着音乐分享内心感受),最后提醒孩子排队小便、洗手、喝水。总体说教师能把握幼儿的心理特点,但也不乏有不科学的引导方式(如采用口令式的开端)虽能暂时控制幼儿的好动行为,但并未考虑儿童的主体性特征以及幼儿学习中感官并用的重要性。
(2)全班或小组教学。互动行为主要集中于教师领导班级,对幼儿的关心理解和幼儿自由磋商的机会较少,个别幼儿主导课堂参与严重;教师都是“要求”幼儿认真听讲(如采用提醒、批评),指令性提醒并不能使幼儿注意力持续集中;组织室内活动时为了维持好的秩序和纪律以及最大化每个人的学习机会,要求幼儿在自己的位置周围活动,活动完成后径直走向自己的座位,在材料的分配和使用上,教师建立一套室内物品的使用规则,如教师在讲解过程中不得使用材料。
(3)活动转换。据观察显示在幼儿园的课堂中平均有5~6次活动转换,在此期间,幼儿出现问题行为和浪费时间的可能性很高。在活动转换的空闲时间中幼儿极易出现的问题有:趁机讲话、起哄、交头接耳,对教师的指令置之不理,老师都是要求幼儿自由讨论,形式单一且未经指导。在讲解与操作的转换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务必要简洁、明了的说明操作规则。教师过渡语除了实现教学目标,它还是教师与幼儿实现心理交流,保持气氛融洽的手段。
(4)自由操作。自由操作活动一般采取小组合作的形式,教师介绍完用具的使用,安排各小组内的成员后让所有幼儿都能找到自己的角色,告诉幼儿在小组内该完成什么任务,这对幼儿掌握自己的操作进程有帮助;当幼儿遇到问题或者需要帮助时,让他们举手示意,每次只允许一个幼儿提问;为了减少操作时不必要的走动,教师需要告诉学生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座位,什么时候取材料等;在操作完后,教师要求幼儿到教师前面展示自己的操作成果,每次一个小组或一个幼儿。
(5)课堂其他特殊情况。课堂特殊情况有:园长、教师在教室外巡视;校外见习学生听课;其他人进入打断课堂;幼儿家长门外走动;幼儿生病、尿裤子、流鼻血等。教师每天都面对大量的突发性事件而很少教师会考虑有效的解决策略,反之扩大化突发事件对教学活动的影响。
3 研究结果的评价与反思
3.1 幼儿的主体性地位得以凸显
课堂管理中,教育者通过启发引导受教育者内在的教育需求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教育环境,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和主体潜在的创造性,把他们培养成能动的实践的社会主体。虽然主体性原则在幼儿的课堂管理中实现有一定难度,但教师应考虑幼儿的年龄特征(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抓住幼儿这些特征开始和结束活动并在活动过程、自由操作中松弛有度,以人为本与无为而治共存,既是尊重幼儿的主体性也能开启一次高效的教学活动。
3.2 构建清晰的行为期望
罗森塔尔效应表明教师的期望是孩子出现积极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幼儿从教师的语言、动作甚至眼神中发现和认识自己进而出现不同的行为。从活动开始到结束每一环节教师表现出期待幼儿出现的行为,可以是语言上的激励、面部表情的变化,身体动作的暗示等。在自由操作环节,让孩子明确教师的要求,尽可能发挥儿童的自主性和活动性。在教师自身的行为期望不符合教学的实际情况之时,切勿强行要求孩子听从自己,顺势改变自己的行为期望,给孩子一定的自由空间,让活动在自然而融洽的氛围中继续进行。
3.3 增强程序管理的前瞻性
活动开始前给幼儿创造愉悦的活动氛围,幼儿自然进入活动情景、顺势结束活动,避免因幼儿情绪带来的活动混乱;活动过程中教师尽量从幼儿的需求出发,活动设计时考虑儿童的年龄特征及经验储备,教学方式新颖、教学内容有趣、教具设计独特,避免因单调乏味而让幼儿有违纪的机会;环节转换时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过渡语准确科学;自由操作时巡回指导并及时解决幼儿的疑惑;采取干预方式中最简单、干扰性最小的一种来解决课堂突发事件。
3.4 教师形成积极的行为反应
课堂的违纪行为或特殊情况往往激起教师的不良情绪,首先,教师形成良好的心理机制,尊重儿童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幼儿之所以出现问题行为是由他们的年龄特征决定的,才会去理解儿童的行为帮助其健康成长。其次,教师尽量用积极应对,如礼貌、表扬、奖励、协商、建议。再次,使用最小干预处理原则,切勿把问题升级,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把课堂出现的特殊情况转化为课堂资源,最大化地减少不良行为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Mcleod,Fisher,Hoover.课堂管理要素[M].赵丽,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7.
关键词:中小学;学校管理;管理问题;程序化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程序化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被广泛运用,效果也受到较广泛的认同。中小学管理虽然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然而他们同属于管理的范畴,同时也具备了一般管理的共性,这使得我们可以在借鉴企业程序化管理的基础上适当的把程序化管理引入中小学管理中,探索一种适用于教育领域的中小学程序化管理模式。
通常,程序化管理要说明进行某种活动或完成某项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及其相应的规则系统和前后衔接递进关系,甚至也可以包括运营结果的前反馈机制。管理者一般把反复出现的业务编制成具有相对确定性的程序,执行人员只要按照编好的程序去做,就能得到较好的效果。
根据企业管理中对程序化管理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学校程序化管理理解为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我们还可以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对程序化管理进行深入的理解,即系统是一个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其基本原则是整体性、综合性和最优化,它包含三个方面含义:系统与周围环境组成一个特殊的综合体;每个系统皆是较高层次系统的一个要素;任何一个系统的要素本身,通常又是较低层次的系统。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挖掘中小学管理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来帮助理解中小学程序化管理。中小学管理的特点及现实表现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点: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和规范性,这主要体现在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方面;较强的教育性,这主要是由于教育对象和任务决定的;较强的人本特征,突出对教师集体的良好组织管理和对学生的管理上;管理水平和效果较大的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管理责任明而不确、同级部分行为不当、上下沟通处理不妥、办事环节模糊不实等问题,以及中小学教育所具有长周期性、教育成果的综合性,教育水平和成果难以即时地、明确地、以数字准确表示地反映出来。此外,中小学校还存在具体事务性管理多于统筹性管理,动态管理、弹性管理多于程序化管理,效益管理多于规划性管理,管理隐患层出不穷,人们往往也视而不见这类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中小学管理工作应该尽量做到遵循相对稳定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教育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以定性评价为基础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原则等。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指向了一种程序化的管理,要求在中小学校管理上应该尽力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可以说,学校教育管理的程序化实质上是管理的优化和科学化的集中表现。
一、中小学实施程序化管理的意义
中小学校具体事务性管理多于统筹性管理,动态管理、弹性管理多于程序化管理,效益管理多于规划性管理,管理责任明而不确、同级部分行为不当、上下沟通处理不妥、办事环节模糊不实等问题,管理隐患层出不穷,人们往往也视而不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此,在学校管理上应该尽力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学校教育管理的程序化实质上是管理的优化和科学化的集中表现。
程序管理侧重学校常规工作的推进,以此形成规范高效的常规工作运行秩序,对“例外事件”的处置不在此列,但良好的程序化运作有利于问题隐患的及时排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常规是管理的一种形式,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科学管理方法和秩序本身就是一种规范,如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这种科学管理的程序,就是一种常规。必要的规章制度将保证科学管理取得良好的效益。学校常规反映着学校的基本规律,是学校经常起作用的基本因素,它保证了学校机制的正常运转,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随着学校常规管理的加强,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师生员工必将进一步自觉遵守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学校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教育环境。
在加强执行力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保证。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最能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态度,唤起工作创造力。所以在制定新制度时,既要考虑效率优先,又要考虑兼顾公平、严谨全面,努力营造依法治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文化氛围,并力求在学校内形成惯例。一方面,制度文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科学性的制度,谁不执行谁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另一方面,制度文化又提倡人们要不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时,不仅要关注师生员工的行为与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还要查找制度本身是否存在与文化理念相冲突的地方,在执行中不断改进和规范健全制度,并以此促进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学校制度文化的向前发展。
二、实施中小学程序化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把握中小学管理的目的性
每个系统都应该有明确的目的或目标,目标不明确,管理上必然混乱。系统的结构是为系统的目的建立的,而不是盲目建立的,系统的结构调整,必须服从于系统的目的。目标不明,或多个目的均会造成相互干扰,无法实现最优。
(二)注意把握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整体性
学校在实际管理中,局部和整体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关系和交叉效应,局部的、整体的利益往往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每个子系统的性能是良好的,则整体的性能也会良好。这就告诉我们:正确对待各个子系统,就是着眼于整体!
(三)注意把握中小学管理工作中的层次性
系统之间的运动能否有效,效率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分清层次、每个系统内的层次结构。层次之间应职责分明,上下之间不得混淆,只有各司其责,才能实现有效管理。
(四)注意把握中小学管理中的科学性
学校在管理中掌握科学性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要讲科学,首先要求广大管理者知晓法律条文,思想上要有依法治校的理念,工作中有规范有序的习惯。其次要对照查摆,整改提高。要实行管理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要虚心学习、要敢于反思、敢于提高。再次要讲原则、讲规范、讲章程、讲法律。最后还得学会管理艺术和管理技巧,让管理艺术和管理科学“比翼双飞”。
参考文献:
[1]吴丽萍等.小学程序化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0.
[2]陈廷辉.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的新视角[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3]陈昊.农村中小学在运用学校管理目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陇东学院学报,2009(05).
[4]楚江亭.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09(08).
[5]蒋晓飞.实行班级程序化管理[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06).
[6]戴新利.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策略[J].教育探索,2008(04).
【关键词】高血压;流动人口;护理程序;护理
【中图分类号】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843-02
高血压在我国的患病人数达到1亿左右,而由于高血压所引起的心脑血管疾病已经成为老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1]。因此,如何更好地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血压控制,提高患者的复诊率十分重要。而随着我国城市的变迁,流动人口的增加,导致高血压管理效果不佳。我社区在流动人口高血压管理中采用护理程序管理方法,效果较好,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2月~2012年9月我社区就诊的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90例为临床研究对象。根据患者就诊的单双号随机分为两组,排除有严重肝肾疾病、严重心肌疾病、精神疾病、精神病家族史、有认知功能障碍,不愿意配合完成本次实验的患者。
对照组患者45例,其中男21例,女24例,患者年龄在39~64岁之间,平均为52.63±4.02岁;高血压病程在1~6年,平均为3.21±.0.64年;文化程度为小学11例,初中19例,高中以上15例。实验组患者45例,其中男22例,女23例,患者年龄在38~65岁之间,平均为52.17±4.87岁;高血压病程在1~6年,平均为3.67±.0.71年;文化程度为小学12例,初中20例,高中以上13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病程等均无明显差异,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管理方法,护士向患者讲解有关高血压的相关知识,并给予健康指导,使患者了解高血压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实验组患者给予护理程序护理。(1)首先对患者进行评估,护士主动与高血压患者进行交流,积极发现患者对高血压了解的误区,并了解患者关注哪些内容。收集患者的临床资料,除了一般资料外,还要收集生活习惯、饮食习惯、活动习惯、心理状态和社会状况等[2]。(2)计划:根据评估内容,选择合适的健康教育方法,健康教育形式,并制定评价的指标。分析患者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如患者缺少高血压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缺少药物使用知识等。制定的护理目标要包括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同时为患者制定成册,发放给患者。(3)实施:利用多种健康教育手段对实施临床护理。对流动人口,我们发放宣传册,并留好医生、护士和患者三者的联系方式,定期打电话联络。同时发放宣传视频。尤其强调定期复诊的必要性,为患者标好复诊的时间。(4)评价:通过电话随访了解患者的目标达成情况,对其提出的疑问给予耐心的解答,并了解患者不良生活习惯的转变效果,耐心地讲解,以给予纠正。
1.3 观察指标
观察随访患者半年,对比观察两组患者的主动复诊率。并观察比较两组患者的收缩压和舒张压水平。
1.4 数据处理
本次实验的所有数据处理均采用SPSS19.0软件包进行处理,检验水准α为0.05,以95%为可信区间,计算结果中p
其中收缩压和舒张压为计量资料,组间对比方法为t检验;复诊率为计数资料,组间比较使用χ?检验。
2 结果
3 讨论
流动人口是临床护理管理的一个难点,由于患者居住地点不定,就诊医院不固定,会直接影响患者的血压控制。而此类患者多同时伴有较差的遵医行为,自行更改医嘱,导致疗效差,各种并发症高发。
我社区对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给予护理程序管理方法。通过对患者进行评估、计划、实施、评价的护理程序,给予更为细致的干预。护士通过对患者给予详细的评估,可以分析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4],随后给予针对性的护理,使护理实施的效果更好。同时,这种护理工作是有计划的、有顺序的[5],可以形成更为科学的健康教育方法,使患者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欠缺的部分,听取护理意见时也更耐心,注意力更集中。同时,护理工作中我们进行的电话随访等方法,还有效地保证了对流动人口高血压患者的跟踪随访[5],及时给予健康指导。
从本次实验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实验组与对照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差异不明显,而实验组患者通过护理程序护理后,患者主动复诊率更高,其收缩压和舒张压更低,与对照组比较,p
综上所述,在流动人口高血压管理中采用护理程序可以更好地控制患者的血压,并提高复诊率,以更好地预防因高血压引起的各种并发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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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樊秀霞.浅谈对高血压出院患者的健康指导[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1,03(22):348-349.
关键词:高职学籍管理 教育程序 问题 建议
高职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学籍管理则是对于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情况和毕业资格的考核与管理,是学生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程序是一项关键的教育程序,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我国关于高职学籍管理多从法学的视角以实体方面为主进行研究,关于高职学籍管理教育程序的问题不足研究还不充分,教育程序中的赔偿程序和标准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参照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实践对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进行尝试性探讨。
一、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内涵
高职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本文主要讲的是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高等职业教育,其基本修业年限5年,所以在其学籍管理期限更长、更为复杂,教育程序的控制难度也更大。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五年制的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指的高职均为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是指被高职学校正式录取并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后所取得的学生资格,五年制的高职学生在初中毕业后经入学考试合格并被录取就能取得学籍。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是指高职学生在其学籍管理的注册、变更、注销和救济等程序中所接受的教育过程和规定步骤,它是一种公共性的程序性工具,对所有的高职学生统一适用,并且属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具有权威性。主要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程序,学籍救济程序。学籍救济程序包括申诉、诉讼程序,是较为特殊的教育程序,也属于一种维权程序。
二、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问题
(一)教育程序重视不足,学生主体地位被忽视
高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一般把自己定位为行政管理人员,而对自己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意识不够,学籍管理程序的教育价值也被忽视了。然而学籍管理的教育作用值得重视,其所蕴含的公平、公开、民主等性质对学生的正义感、创新意识和参与能力培养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而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往往认为高职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只把学生当成管理对象,对学生学籍权利使用不够重视,大大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教育程序缺乏规范性、标准化管理,执行程序不当
学籍是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证明,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提供重要的凭据。学生在校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在学籍档案中均有记载,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该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籍记录客观公正。但是实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学籍管理缺乏公正、教育程序执行不当现象,导致学生与学校产生矛盾。有些学生因为无法按时交纳学费、和行政管理人员出现矛盾而被取消学籍,即使在离校之后仍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校应该开除的学籍证明,导致学生在工作或继续深造的过程中产生不便,由于没有明确的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规定,导致这些损害学生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救济渠道不够畅通
出现学生寻求救济的现象时,往往责任人不明确,高职和教育行政机构互相推诿,导致学生的求助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对于司法机构介入学校教育程序管理社会也还存在较大争议,很多人认为司法参与会让高职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过于严肃,给学籍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束缚,目前立法执法上还存在很大空白,维护学生救济的完整的法律依据还未形成。
(四)教育程序本身的复杂性
学籍管理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程,工作量大。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办学形式的多元化以及专业的新创等,高职学校的人数也在逐年激增,这无疑加大了学籍管理的难度和强度。此外,学籍管理教育程序具有极强的事务性,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了单纯的管理学生的档案外,还要捕获、处理、提交和归档那些让关键业务流程实现自动化的文档,工作的繁重就使得管理人员精力透支而导致学籍管理工作效率低。
(五)学籍管理手段的滞后
由于学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就使得管理手段难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及时的调整,出现了严重滞后的局面。目前,各高职学校正努力试行学分制管理,这就全新的教育程序对管理人员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对于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由于学分制尚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伴随着新事物所出现的一系列程序不稳定等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地涌现。再次,原有的学年制的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仍有实行,这两种管理模式的并存就加剧了管理手段的难度,不能及时的解决学籍制度问题。
管理手段的滞后主要体现在:教育网络系统的不完善,目前高职学校尚不能实现学籍管理的全自动化和全网络办公,半手工操作的管理模式依然占相当大的比重。这种陈旧的传统的管理手段就大大降低了学籍管理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质量。主要表现为:由于没有合适的、较为成熟、完善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籍管理中一部分工作,例如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仍必须人工来而完成,处于半手工操作的工作状态中,这种陈旧的手段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工作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三、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对策建议
(一)更新管理者的管理观念,重视学生主体地位
高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之所以对教育程序重视不足,主要是未认识到教育程序的价值,高职本身就存在着招生难的问题,管理人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会导致忽视学生权利,已经不适应高职发展的时代要求了。建制化的程序激发人们的责任心,是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的一种“内部控制”,而缺乏内在价值动力和人性本质的学生学籍管理程序是不完备的。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让学生参与到学籍管理工作中来,从学生角度出发,让他们理解规则教育的意义所在,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二)将教育程序理论和实体相结合,统一规范程序
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包括制定程序、注册程序、变更程序和注销程序。学籍管理的制定应尊重学生的参与权,适当听取学生意见,同时制定好完备的程序后根据现实状况进行阶段性的修改;学籍注册中对那些家庭困难或存在特殊问题的学生,要多给予人性化的关怀,放宽政策,而对于恶意损害学校利益、不重视自己学业的学生在教育基础上严格把关;对于学生学籍变更要灵活多变,对于学生的转学现象,高职应改变以往严格限制的政策,对那些寻求适合自身发展、在学业上有更高造诣的学生给予便利;在注销程序中,要保证客观公正性,及时更正高职取消学生的错误决定,对学生利益损害最小化,利益保护最大化。
(三)明确职责权限,构建高效救济渠道
在学生寻求救济的过程中,高职和教育行政机构要明确自身职责,不能推诿责任。学校的最终目的是对学生的教育,而不是惩罚,当学生不服学校关于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等学籍事项的决定时,学校应该提供学生寻求救济的机会和途径。当然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尽量温和处理,但当穷尽了救济方法学生权益还是无法保障时,就应诉诸法院,这是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也是救济之源,同时学生的学籍取得和注销行为都应列入司法管理范围。完备学生救济相关法律体系,建立教育行政求偿制度,对于剥夺损害学生权利和不能按时给予学生帮助的行为都应有赔偿义务。
(四)建立学籍管理工作的创新机制
学籍管理教育程序的复杂性,要求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加快继续教育培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制。依据学籍管理人员教育背景、文化层次、专业特点等,鼓励管理人员继续深入学习,通过短期培训、参观学习或者正规的深造等方式,多途径、多方法的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确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遵循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观念创新带动学籍管理工作创新。
(五)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学籍管理制度要走上一条高效、准确、公正与科学的道路,首要条件就是要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就是要加大对高职学校教务系统管理的投入。要完善教务网络管理,配以成套的设施和相应的计算机专业人员,使学生能够利用教务管理系统更好的管理自己的档案、查看学校的通知、查看学科成绩等,为学籍管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四、结语
学生作为高职学校学籍管理中的弱势群体对学籍管理工作少有发言权,权利受损时也没有畅通的救济途径,建立规范化的教育程序对维护学生权益、发挥学籍管理的教育价值具有很大的价值,应该得到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和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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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室护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护理工作的全过程,而且直接影响手术的顺利进行。因此有效管理是提高护理质量和树立专业形象的关键。我院通过制定手术室护理流程的内容及其对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护理,提高了手术室管理质量,现总结如下。
一、 组织管理 我院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职能,采用美国的法约尔管理方法,有年、季、月、周计划。
明确分工,协调好护患之间和同事之间的关系,控制对检验工作是否与制定计划相一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要求护士做到的管理者必须做到,护士长以身作则,在工作中做到人性化管理,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工作管理 为了提高护理质量与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手术室的程序化管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确实有效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术前、术中、术后的核对工作,并记录在手术护理记录单,我院自2002年9月份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凡住院的手术患者均有手术护理记录与病历保存归档,护理部不定期的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几年来未出现因核对不清而影响手术安全的现象。做到工作管理程序化,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按责上岗。几年来未出现因核对不清而影响手术安全的现象。
三、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一环。它是保证医疗护理质量提高的关键。制定持续质量改进计划,科室成立质控小组,护士长为组长,副护士长为副组长,成员3人,每月有检查有记录。
1.术前访视 为了保证手术的预期效果,必须做好术前访视,巡回护士在术前一天去病房访视,会见患者先问好,作自我介绍,再详细了解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术前诊断、拟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化验结果、了解病情和手术部位及过敏史,并做好心理护理,解除其紧张心理,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使患者有较好的心态配合手术治疗。
2.严格掌握无菌技术 操作管理在手术过程中,如手术器械必须高压灭菌和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备好足够的手术用物,每月监测空气、物品的细菌培养,以利分析无菌技术管理。
3.业务技术管理 每月组织业务学习2次以上,学习内容如复杂手术配合,重危病人抢救,新仪器的使用讲解及掌握要点等。同时采用护士长早会提问,设护士工作质量记录本等,每日记录,月底统计,要求新护士认真做好工作笔记,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了工作效率,让护士有更好的满足患者的需求的概念。熟练掌握手术配合工作,护士长不定时抽查,评定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4.专科配合效果好 根据护士的年资、能力大小、个人特长进行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如进行心脏手术、体外循环、腹腔镜、激光、骨科等手术、仪器操作要求精确、熟练,对不同的专科进行相对固定配合。这样既促进专科配合,又促进专业性管理,同时亦取得各科手术医生的满意。
5.标本管理 标本是疾病诊断的依据。因此我科对标本管理进行把关,凡手术结束的标本均由巡回护士放入标本袋,记录好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及标本名称等,由手术室护工亲自送病理科,并做好标本的双签名工作。
四、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手术日益创新,手术设备日益新颖,且种类较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据统计,手术室各类物品达数千种,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物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才能保证各类手术仪器完整性。我科设器械护士一名,负责器械的供应和次日特殊器械的挑选,与设备科联系仪器维修和保养工作。器械物品定位、定点放置,贵重仪器每日清点并交班,如C臂机、显微镜、进口电刀、各类内窥、钬激光、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等,使用后要登记,值班者每天交班。备用器械用后清洗消毒烤干上油。保护好各类仪器,防止遗漏,避免损伤,延长使用时间是设备管理好坏的关键。
二、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明,一律要凭“木材检验尺码单”,方可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未检尺打印的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三、转办木材运输放行证时,原有效证件不得超过半年,凭当地林业站验证盖章,方可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
商品林木材采伐报批程序
由林权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采伐理由,报当地村委会同意后报林业站,林业站根据申请理由派员实地踏查,查清是否有资源,权属有无争执,是否符合林木采伐规程、采伐范围、地点、树种、规格,报镇政府提意见后将申请及有关单位意见上报林业局林政股,由林政股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写出踏查意见,报林业局领导会审批准后,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工业部审批程序
一、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供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6、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
二、受理。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门人员到被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2、恢复森林植被具体措施的书面说明;3、需要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时,请示调整生态公益林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
三、缴费。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同意后,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按财政部门、*林业局文件(财综[2002]7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上报。经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初步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审核和审批。
五、审核,审批。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初审和会审制度,每月会审1-2次。
临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一、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送下列有关材料:1、临时占用原因、依据;2、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3、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二、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三、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
四、经批准产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可。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程序
一、经营加工者筹建经营加工企业。
二、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经营加工许可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和证书,包括木材来源承诺、经营加工规模、种类,期限等内容。
三、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四、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领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胡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程序
一、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凡驯养繁殖*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驯养繁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受理的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有权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和规定的,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经批准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山林权属纠纷调理处程序
一、立案。根据当事人的投诉、登记、收集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调查。查清争议主体、标的、地点、四至范围及个人时期权属历史变革情况,调取相关书证、人证、物证等。
三、综合。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情况综合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四、调解。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并做好调解笔录,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裁决。调解无效后,依据法定程序由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六、送达。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七、复议。当事人不服裁决向中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协助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畹同案件卷宗移交上级政府审查。
八、应诉。当事人不服裁决或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是起行政诉讼时,应协助制作行政诉讼答辩状,并出庭应诉。
文件编号
XXX-QP7.1-2016
版本号
B/0
文件名称
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页
数
4
1目的
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控制程序》,评价公司所经营产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风险,并对风险加以控制,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经营产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
3权责
3.1最高管理者:为风险管理活动分配充分的资源和有资格能胜任的人员。规定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定风险管理小组成员。主持每年的风险管理活动评审。批准《风险管理活动记录》。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制组织管理风险活动。
3.3业务部门:负责将顾客服务相关信息反馈给质量部提供参考。
3.4
售后服务部:负责收集相关产品的风险信息。
4
程序要求
4.1风险管理过程概述: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综合剩余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受益分析。应记录风险管理活动结果并纳入相关文档。风险管理过程
见图1。
4.2风险管理活动
4.2.1风险管理策划应包括:
a)风险管理活动范围:判定和描述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适用于计划每个要素的阶段;
b)职责和权限的分配;
c)风管理活动的评审要求;
d)决定风险可接受准则,包括在损害发生概率不能估计时的可接受风险的准则;
e)验证活动;
f)相关的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的收集和评审的有关活动。
4.2.2风险管理活动输出:
风险管理小组应对风险管理活动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补充确定评审人员。评审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情况的评审;对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的判断;是否已有适当的方法获得相关生产和生产后信息。上述评审的结果填写《风险管理活动记录》,该报告最终由最高管理者审批通过,经营活动风险控制的最终结论依据。
4.2.3风险管理资料输入(信息收集):
公司建立收集和评审医疗器械信息的系统时,尤其应当考虑:
a)由医疗器械的操作者、使用者或负责医疗器械安装、使用和维护人员所产生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机制;
b)新的或者修订的标准。另外,也应当将最新技术水平因素和对其应用的可行性考虑在内。并应注意该系统不仅应当收集和评审本企业类似产品的相关信息(及内部信息),也应当收集和评审市场上其它类似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开信息(及外部信息)。
相关人员在收到信息后
,应及时与风险管理负责人沟通,风险管理负责人将视具体情况召集风险管理小组,执行相关的风险管理活动,见图3。对分析结果可能涉及安全性的信息,应评价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
是否有先前没有认识的危害或危害处境出现;
—
是否由危害处境产生的一个或多个估计的风险不再是可接受的。
如果上述任何情况发生,一方面,应对先前实施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进行评价,作为一项输入反馈到风险管理过程中,并且应对医疗器械经营过程的风险管理文档进行评审。如果评审的结果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或其可接受性已经改变,应对先前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使风险可接受。然后,应根据前面分析和评价结果完善适当的风险管理过程,修改相应的风险管理文档和风险管理报告。
4.3风险评价和风险可接受标准
本公司虽然针对涉及的产品,在风险管理方针的基础上,制订了风险评价和风险可接受标准。但针对每一特定的产品,在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时,仍须对此风险可接受标准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如不适宜应重新制定。
表1风险的严重度水平
等级名称
代号
系统风险定义
轻度
1
轻度伤害或无伤
中度
2
中等伤害
致命
3
一人死亡
灾难性
4
多人死亡或重伤
表2风险的概率等级
等级名称
代号
频次(每年)
极少
1
非常少
2
10-4-10-6
很少
3
10-2-10-4
偶尔
4
10-1-10-2
有时
5
1-10-1
经常
6
>1
注:频次是指每台设备每年发生或预期发生的事件次数。
表3风险评价准则
概率
严重程度
4
3
2
1
灾难性
致命
中度
轻度
经常
6
U
U
U
R
有时
5
U
U
R
R
偶然
4
U
R
R
R
很少
3
R
R
R
A
非常少
2
R
R
A
A
极少
1
A
A
A
A
说明:A:可接受的风险;R:合理可行降低(ALARP)的风险;U:不可接受的风险。
4.4
产品安全标准的应用
在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时,应通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来降低产品的安全风险。即使产品有相关的安全标准,也必须按风险管理规定的流程。因为符合安全标准并不能保证产品是安全的。评价产品的安全风险时总是需要考虑标准之外的因素。产品必须在设计和开发阶段输入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已上市的产品若发生相关安全标准的变化,应作出评价。必要时通知厂商进行设计更改以符合标准要求。如果安全标准中规定了结构上的安全规范和/或规定了安全指标的限制,必须在风险控制措施中引入,并实施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验证。对该风险的初始风险估计可以省略,且采取该风险措施后,可认为损害发生的概率为最低,剩余风险可接受;除非有进一步的数据和资料显示须对风险重新评价。
5
相关记录
5.1 《风险管理活动记录》Ryzur-QR-QP7.1-01
附件1
开始
预期用途、判定特征
判定已知或可预见的危害
估计危害处境的风险
风险是否需要降低?
判定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记录风险控制要求
风险是否可降低?
实时、记录和验证适当的措施
风险是否可接受?
是否引入新的危害或危害处境或已存在的风险受到影响?
是否考虑了所有已判定的危害?
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
医疗受益是否超过综合剩余风险险?
准备风险管理报告
评审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风险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医疗受益是否超过剩余风险?
不可接受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风险分析
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
综合剩余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