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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目前我院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现状,结合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要求,分析了我系该专业建设取得的成就与存在问题,认为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教学改革方面存在欠缺,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针对问题提出要重点从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改革考试方法,建设第二课堂等方面完善新的专业体系建设。
关键词:金融保险;实训基地;培养模式
金融保险专业旨在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金融、保险、理财、证券等方面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解决金融实务问题,并能够从事银行信贷管理、公司和个人理财、证券投资、银行风险管理、保险业务等工作;能够在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金融、保险、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在具体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结合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层次特点,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实务应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论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技能操作与应用能力。要求毕业生考取英语、计算机、保险人等相关资格证书;掌握保险知识现代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技能,具备风险意识;具有敬业精神和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了解国家有关经济、保险、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人文素养,能熟练处理业务。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针对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金融保险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
一、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概况
金融保险专业自开设以来,学校对该专业建设与改革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该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发展,专业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基础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
(一)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建设体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坚持“适应发展、积极探索、适时改革、不断进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突出实际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学研究上狠抓基础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坚持每周都搞,每个人都搞,并形成阶段性经验积极进行推广。重视理论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革新方案,把课程建设的与时具进性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前在金融保险专业中,遴选7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即《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概论》。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简易网络课程、试题库、习题集建设方面取得了扎实有效的进展,同时在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中,保险、证券、经济法、金融方面的专职教师都得到学生高度认可与好评。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实现了师资力量提升
近两年通过对外引进,补充了师资新力量,这些年轻老师通过努力,在教学一线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此外,在已有师资基础上深挖现有潜力,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教师实施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建立与校外专家的定期讨论和研讨制度,不断完善教学中的技能与技巧。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中已有5名教师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毕业,大大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
(三)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专业教学成果丰硕
几年以来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这一成果得益于长期不懈地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在日常教学中,每一位老师注重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措施,积极培养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的老师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期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学水平与技巧。通过这些努力和付出,培养的学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04级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55人,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98.1%,就业率达到100%。05级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100%,06级保险人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3.8%。此外,部分学生参与全国股票大赛,取得二等奖。本专业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科研规划,鼓励教师“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近年来,共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项,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获院级奖励证书15件,市级奖励证书3件。
(四)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经过努力,金融保险专业与大唐联合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实习机会。每一届学生都可以根据开设专业的具体进展情况,分不同阶段在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具体内容由实训基地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于在随后的学习中弥补不足。在三年培养中,注重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学生实训实践中,与实训基地人员共同打造学生成长的平台。
二、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实训基地的支持不足(实训基地太少)以及教师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的同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同类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专业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虽然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学反映实习时间太短,无法掌握更多的业务流程。
(三)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在评职称中对是否承担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很多老师不重视科研项目,只重视发表学术论文,同时限于学校层次与激励不足问题,致使专门研究、专题研究比较少,老师们缺少内在动力,科研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基本状况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使之更适应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教学体系。
(一)完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拓宽实习实训领域和增加时间,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实践部分,注重实用性,与实践单位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依据需要随时调整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使之具有针对性,让学生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职业岗位特点实施教学计划,注重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不同年级的不同需要,制定多个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办法。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老师讲授中,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将一些不需用的课程内容加以削减;同时向学生传授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质和修养的有关内容,以此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针对我系职专层次的学生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包括主干核心课程和专业实训、实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为加深或拓展专业方向为目标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三)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
从改革考试制度入手,继续完善对学生学习效果检验的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课抽查考核必须掌握的内容,专业课强化实践考试;二是取消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改为考试与综合测评、多元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半工半读;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资格培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将学生活动与核心课程、潜在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课程体系。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自适应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扩充实习实训平台
积极发挥老师、学校和毕业生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实践基地,如证券、金融基地,给学生提供多种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平台。采购支持相关技能训练的应用软件,建立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平台。
论文关键词:产业分类,金融保险业,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金融部门的发展与金融保险业数据紧密相连,而金融保险业数据是否合理根本上取决于金融保险业分类的合理性。合理的金融保险业分类为金融部门的正确决策奠定基础。显然,依据最新国际标准改进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对完善金融保险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对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最有借鉴意义的分类之一——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简称ISIC)中金融保险业分类情况进行了介绍与分析,随后对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金融保险业分类现状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分类特点对我国分类提出建议。
一、联合国ISIC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ISIC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设计,是国际范围内广泛认可的关于经济活动的分类。它为各国产业分类设计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框架,使世界各国的产业分类更具一致性和可比性。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联合国ISIC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包括对ISIC从产生至今各版本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情况的分析。
(一)联合国ISIC Rev.4之前各版本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1.ISIC 1948版和ISIC Rev.1中的金融保险业
在ISIC1948版中金融保险业包括在部门6(商业)中,部门6(商业)共包括四个主组,分别是:61(批发和零售贸易)、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63(保险)和64(房地产)。其中主组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主组63(保险)是对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例如货币交易所,清算联合会,国外银行业务公司和外国银行;银行外的信用机构,例如再贴现和金融机构,抵押公司,工业贷款机构,农业信用,销售金融和工业信用公司以及个人信用公司;合作信用社;投资公司;控股公司;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金融证券包销商;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结算所;金银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例如从事专利购买和专利执照的机构,为保护证券持有者而设立的公司。
63(保险)包括各类保险;人寿险,火险,海运险,意外险,健康险,产权险期刊网,金融责任险,伤亡险,忠诚险和担保;保险商和经纪商;保险服务机构;对保单持有者的咨询活动;保险处理商。
在ISICRev.1中,对部门6(商业)的设置与具体分类与ISIC1948版中完全一致。在这两个版本中并没有对金融保险业的整体描述与定义,也没有介绍专门针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分类规则。而且在主组之下也没有更详细的分组。这种过于简单的分类一方面是由于ISIC建立之初分类不够系统完善,另一方面也与当时金融保险业发展状况有关。
2.ISIC Rev.2中的金融保险业
ISIC Rev.2较之前版本有较大改动,它把之前版本的三级分类体系修改为四级,具体到金融保险业,原部门6(商业)被进行拆分已不存在,金融保险业被重新划分在主要部门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中。主要部门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共包括三个部门,分别是:81(金融机构)、82(保险)和83(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其中部门81(金融机构)和82(保险)是对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81(金融机构)下设三个组,分别为8101(货币机构)、8102(其他金融机构)和8103(金融服务)。其中8101(货币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拥有可由支票转换或可用于付款或需要时可用的存款的银行。8102(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除银行外的信用机构,例如储蓄和贷款联合会,农业信用机构,工业发展银行,再贴现和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机构,贷款中介和经纪商;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和投资信托;证券和商品经纪商,交易商和包销商。8103(金融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商;主要从事支票兑换现金、支票交易和无风险存款出借的单位;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金银交易所;投资调查和顾问;股票配额服务;租赁和专利经纪和许可。
部门82(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保险,例如人寿险,火险,海运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产权险,金融责任险,伤亡险,忠诚险和担保;保险商和经纪商;保险服务机构;对保单持有者的咨询活动;保险处理商;独立组织的养老基金(超额年金)。
ISIC Rev.2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相比于之前版本略有改进,但改动不大。分类情况仍显粗糙,对于保险业而言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3. 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的金融保险业
ISIC Rev.3在ISICRev.2四级分类体系基础上,选用了大写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类符号体系,首次将金融保险业单独划归为一个门类——J(金融中介),可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发重要的地位。而ISICRev.3.1是对ISIC Rev.3的细微调整,具体到门类J(金融中介),其分类情况完全没有变化,只是对一些分类概念进行了更详尽的说明或改进为更明确的说法。下面以ISIC Rev.3.1为代表说明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情况。
首先,ISICRev.3.1对门类J(媒介活动)中所包含的活动进行了总体介绍,本门类由主要从事金融交易的单位组成,即包括金融资产建立、清偿或所有权变更在内的金融交易。也包括保险和养恤基金(大类66)和为金融交易提供便利的活动(大类67)。负责货币控制的单位,货币当局,也包括在内。此门类不包括强制社会保障。
其次是对各大、中、小类所包含活动的具体分类。对大类而言,65(金融媒介活动,但保险和养恤基金除外)包括获得和重分配资金的活动,但不包括保险、养恤金或强制社会保障;66(保险和养恤金,不包括强制社会保障)包括从事为所有类型保险(人寿和非人寿)建立和管理保险基金的单位和提供退休收入的单位;67(金融媒介活动的附属活动)包括提供参与或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服务的活动,但其自身并不参与金融媒介。各大类所包含中类、小类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格 1: ISIC Rev3.1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门类J金融媒介活动
大类
中类
小类
65
金融媒介活动,但保险和养恤金除外
651
货币媒介活动
6511
中央银行业务
6519
其他货币媒介活动
659
其他金融媒介活动
6591
金融租赁
6592
其他信贷授予
6599
未另分类的其他金融媒介活动
66
保险和养恤基金,但强制性社会保障除外
660
保险和养恤基金,但强制性社会保障除外
6601
人寿保险
6602
养恤基金
6603
非人寿保险
67
金融媒介的附属活动
671
金融媒介的附属活动期刊网,但保险和养恤基金除外
6711
金融市场的管理
6712
证券交易活动
6719
未另分类的金融媒介活动的附属活动
672
保险和养恤基金的附属活动
关键词:金融保险;实训基地;培养模式
金融保险专业旨在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金融、保险、理财、证券等方面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解决金融实务问题,并能够从事银行信贷管理、公司和个人理财、证券投资、银行风险管理、保险业务等工作;能够在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金融、保险、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在具体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结合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层次特点,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实务应用能力、金融基本理论和交易技巧,并注重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技能操作与应用能力。要求毕业生考取英语、计算机、保险人等相关资格证书;掌握保险知识现代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技能,具备风险意识;具有敬业精神和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了解国家有关经济、保险、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人文素养,能熟练处理业务。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针对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金融保险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
一、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概况
金融保险专业自开设以来,学校对该专业建设与改革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该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发展,专业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基础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
(一)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建设体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坚持“适应发展、积极探索、适时改革、不断进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突出实际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学研究上狠抓基础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坚持每周都搞,每个人都搞,并形成阶段性经验积极进行推广。重视理论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革新方案,把课程建设的与时具进性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前在金融保险专业中,遴选7 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即《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概论》。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简易网络课程、试题库、习题集建设方面取得了扎实有效的进展,同时在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中,保险、证券、经济法、金融方面的专职教师都得到学生高度认可与好评。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实现了师资力量提升
近两年通过对外引进,补充了师资新力量,这些年轻老师通过努力,在教学一线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此外,在已有师资基础上深挖现有潜力,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教师实施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建立与校外专家的定期讨论和研讨制度,不断完善教学中的技能与技巧。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中已有5名教师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毕业,大大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
(三)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专业教学成果丰硕
几年以来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这一成果得益于长期不懈地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在日常教学中,每一位老师注重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措施,积极培养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的老师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期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学水平与技巧。通过这些努力和付出,培养的学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04 级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55 人,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98.1%,就业率达到100%。05 级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100%,06 级保险人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3.8%。此外,部分学生参与全国股票大赛,取得二等奖。本专业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科研规划,鼓励教师“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近年来,共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 项,发表学术论文13 篇,其中核心论文7 篇。获院级奖励证书15 件,市级奖励证书3 件。
(四)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经过努力,金融保险专业与大唐联合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实习机会。每一届学生都可以根据开设专业的具体进展情况,分不同阶段在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具体内容由实训基地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于在随后的学习中弥补不足。在三年培养中,注重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学生实训实践中,与实训基地人员共同打造学生成长的平台。
二、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实训基地的支持不足(实训基地太少)以及教师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的同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同类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专业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虽然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学反映实习时间太短,无法掌握更多的业务流程。
(三)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在评职称中对是否承担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很多老师不重视科研项目,只重视发表学术论文,同时限于学校层次与激励不足问题,致使专门研究、专题研究比较少,老师们缺少内在动力,科研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hi138-Com)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基本状况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使之更适应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教学体系。
(一)完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拓宽实习实训领域和增加时间,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实践部分,注重实用性,与实践单位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依据需要随时调整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使之具有针对性,让学生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职业岗位特点实施教学计划,注重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不同年级的不同需要,制定多个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办法。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老师讲授中,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将一些不需用的课程内容加以削减;同时向学生传授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质和修养的有关内容,以此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针对我系职专层次的学生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包括主干核心课程和专业实训、实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为加深或拓展专业方向为目标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三)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
从改革考试制度入手,继续完善对学生学习效果检验的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课抽查考核必须掌握的内容,专业课强化实践考试;二是取消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改为考试与综合测评、多元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半工半读;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资格培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将学生活动与核心课程、潜在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课程体系。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自适应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扩充实习实训平台
积极发挥老师、学校和毕业生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实践基地,如证券、金融基地,给学生提供多种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平台。采购支持相关技能训练的应用软件,建立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平台。
(六)重视科研,推行有效激励机制
鼓励老师在授课之余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建立报酬机制,出台评聘结合办法,深入发掘和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奖励优秀成果。
参考文献:
[1]Lagendijk A. Cornford J. Regional institutions and knowledge tracking new forms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 [J]. Geoforum,2000.
[2]Leeuwis,C.and A Van Den Ban. Communication for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e and R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Building onthe Traditional of Agricultural Extension Oxford: Blackwell Science.2003
摘要:中国金融深化改革与西部金融相关配套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西部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打破区域金融的非均衡发展和消除西部金融对经济的抑制,应重点发展政策性银行,组建区域性政策融资机构,探索建立区域性、小型民营金融机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关键词:金融制度;金融抑制;金融创新;西部地区
一、西部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一)西部金融发展的现状
1.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结构单一。西部金融机构发育程度不高,其中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仍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其他金融机构进驻、发展比较缓慢。在国有商业银行等我国正规金融构成体系中,除受制度安排平均布点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合作制小银行外,其他股份制银行很少把总部设在西部。
2.证券市场发育薄弱。从总体来看,西部地区尚无较大的区域性中心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证券市场容量小,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证券市场的筹集资金额,均远落后于东部。此外据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全国性的融资中心都设在东部,西部上市公司数量也远少于东部,2007年上市公司数量仅占全国上市公司的17%左右。且存在地区、行业的不平衡性,仅四川、重庆就占全国西部上市公司的46%;传统产业较多,新兴产业少,基础设施产业缺乏,资源优势产业太少,不能体现西部的优势。
3.金融保险和风险管理水平低。从客观上讲,开发性投资属于中长期投资,由于预期的不确定性,成为风险性投资,因而需要金融保险和风险管理予以保障。然而指标和数据表明,西部保险业发展不足,金融保险和风险管理水平低。据《2008年统计年鉴》显示,2007年我国东中西部金融保险业发展情况的对比为:GDP占全国的比重,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为55.2%、19.0%、17.3%;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为70.6%、17.6%、11.9%;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东部、中部、西部分别为4.70%、2.71%、3.58%;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东部、中部、西部依次分别为11.87%、7.59%、9.47%。
4.金融监管政策不健全。现行的统一监管政策对西部的监管主要表现在:(1)央行的监管内容以合规性检查为主。由于新设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东部,所以对东部地区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层面,对金融机构运营的监管有所忽视;相反,对西部地区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经营的合法性和风险性层面。(2)东部地区金融发达,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众多,监管力度相对较小;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国有银行占相当大的比重,监管的力度相对较大。(3)由于西部地区市场化进程滞后于东部,因而西部地区政府对金融监管的干预强于东部。
(二)西部金融对经济的制约
1.国有银行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西部地区的金融需求。国家在构建其金融体系时,没有根据经济结构及时调整金融体系的结构,从而使金融体系结构不能更好地适应于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的要求。设置在西部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整个国家银行的一部分,无论资金计划还是信贷安排上都要受上级控制,很难实行针对区域经济现状分区运行的多元模式。
2.西部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造成西部金融抑制进一步增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采用总分行制度,总行出于全行资金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必然会统一调度其各分支机构的资金。由于发达地区贷款收益率在同等风险下比欠发达地区资金收益率高,或在同等贷款收益下,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要比欠发达地区小得多,因而各银行总行必然倾向于以不同的形式从贷款收益低的欠发达地区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发达地区,而以国有商业银行的渠道“虹吸”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向经济发达地区。
3.西部金融发展滞后阻碍了西部区域经济技术结构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快速发展得益于金融先行这个条件,金融先行极大地促进了资源流动和技术创新。西部经济技术资源相对水平与东部比并不差,但由于缺乏技术创新的微观机制,在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配置上忽视工业生产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使得西部技术开发与工业生产活动缺乏有机联系且效率不高。
二、西部金融发展的政策
(一)建立适应西部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体系
1.建立针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性银行。在西部大开发初期,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重中之重,但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私人投资很少涉足,因而成立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银行来筹措建设资金,是有效率的选择。
2.适当撤并效益不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西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比重较高,在改革开放初期,其对于集聚社会建设资金用于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曾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难于基层营业网点效益低下,不良资产比例较高,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桎梏。因此,应当撤并效益不好、扭亏无望的基层营业网点,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中心城市分行的作用,集中资金和人力支持大中型企业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及跨国经营方向发展,实现规模收益。
3.结合西部地区发展的特点,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西部大开发应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作用,以效率优先来发展经济,因而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为中小企业服务是必然的选择。
(二)培育区域金融中心,健全区域金融协调机制
1.充分利用和发挥西部中心城市的优势,打造西部地区的金融中心。可考虑依托西安和成都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优势,建立沪市和深市的证券交易所的异地交易中心,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同时,利用西安和成都两个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驻地的优势,发挥政策资源和信息集聚中心的优势,培育西安和成都成为西北和西南区域金融中心。
2.健全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在培育西安和成都两个西部地区金融中心的同时,应当尽快完善区域内部的金融资源和政策的协调,以统筹区域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区域外的合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大力吸引外部资金投资西部大开发。
(三)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施有区别的金融政策
1.货币市场方面。(1)实行与区域外有差别的存贷款利率。西部地区应适当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以充分集聚资金,吸引区域外的企业投资,存贷的利差由国家财政贴息支持;(2)降低西部地区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以抵消西部地区经济货币化进程对货币的吸纳,增加货币供给量,满足西部的资金需求;(3)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根据西部产业结构特点和产业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应的产业金融政策,加大金融政策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4)放松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共同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资金支持;(5)在西部地区成立开发银行,有效地促进该地区的发展。西部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受总分行制和一级法人制的制约,很难制定具体的存贷款政策和利率政策,因此,可以考虑设立一家或几家西部地区开发银行,这些银行应采取国有民营、股份制的运作模式,主要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国家应给予西部银行更多更为主动灵活的政策手段,如利率,以保证其资金的来源。研究表明,不同地区的实际利率对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有不同的效果,特别是西部地区,出现了实际利率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均为负相关的现象。因此,允许利率地区差异化,推进致力于利率市场化的金融体制改革,对促进西部金融中介发展和改善地区经济增长不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
2.资本市场方面。(1)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西部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国家的信贷支持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因而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以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而达到集聚使用,对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2)加大对西部地区股票及债券发行政策的倾斜力度,提高西部地区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3)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增强地方政府干预地方经济的能力。地方政府债券也叫“市政债券”,它是指地方政府或其下设机构为提供地方公共品的需要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活动。目前,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利用金融创新,在实践中借助地方政府所属的综合性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西部地区现阶段应积极学习东部地区经验,挑选资产负债比率合格、信誉良好的国有投资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准市政债券”性质的企业债券发行试点,积累经验为将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打好基础。西部政府债券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增加地方政府的经济自,同时,有利于资金在西部区域内的合理流动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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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也占有一席之地。而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行业上,但是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水平总体偏弱,与许多发达国家还是相差很多,所以本文详细分析了差距的表现及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
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虽然在逐步提高,而整体薄弱,发展滞后,出口行业结构又极不合理,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出口结构。我国在服务贸易收支中一直处于净进口状态。我国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出口比重非常之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比重不超过3%,咨询服务业比重不超过10% ,金融保险业比重1%都不到.近乎为零。而且这种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出口占主体地位的局面延续至今依然没有改变,反映了结构的极不合理。而且从服务贸易出口变化来看,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从20005年开始稳步上升,而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却变化不大。在服务贸易中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而是处于比较弱势状态。不过,从竞争力系数长期变化趋势来看,2004年数值为0.08,2005年数值减小至0.06 , 2006年进一步减少至0.05,这就意味着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在逐渐提高,但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为与原点还有距离。从1998年的240.6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914.2亿美元,提高近4倍。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也在显著提高,出口额排名从1997年巧位上升到2006年8位。但是出口额占世界市场上的份额却非常小,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比重仅为3.1%。我国服务贸易始终处于大量逆差状况,贸易逆差从2000年的56亿美元一直增加到2004年的108亿美元,体现了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在全球趋于劣势。
现在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主要包括运输和旅游业这两大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但是在发达国家占据了服务贸易出口主体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业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比重却非常低。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 %。我国服务贸易总量上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从结构上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却是滞后的。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而服务贸易额仅有1928.3亿,只占货物贸易总额约11%,这个比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所以,我国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水平。
关键词:股票泡沫;最大理性内在价值;公司自由现金流;机会价值
导言
股票投资的精髓在于投资上市公司的价值,这不仅是为了完善股票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亦是保障股东的收益。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中国股市经历了其前所未有的牛市:上证综合指数在两年间扩大近3倍,中国股市总市值扩大11倍,此剧烈的膨胀不仅在中国证券交易历史上史无前例,即便在全球股票交易史上也极其罕见,能令我们联想到或是可以作为参照的是一幕幕股票泡沫的历史追溯。那么,是否能找到一种适合中国股票市场情况及简便实用的测度方法,来检验中国股票是否存在泡沫以及泡沫程度?
借鉴国内外世界经济学界和金融界对股票泡沫较权威的解释,同时为研究简便实用的泡沫检验方法提供方便,本文所指的股票泡沫被定义为―股票价格偏离其最大理性内在价值的部分。
此外,当今理论界对股票泡沫采用最多的研究方法是通过严格的假设条件、烦琐的数学计算、较高的数理专业要求来测度或检验泡沫的存在,而这些方法普遍不具有明确的泡沫度量标准,因此无法被适用到高效即时的现实股票分析中,中国高速发展的股市更需要一套准确、简便、实用且较易接受的泡沫研究分析工具来阶段性地为中国的股市进行泡沫检验和预警。
一、股票泡沫实用检验模型的建立
股票最大理性内在价值是本文讨论的股票泡沫的核心,市场价格超出最大理性价值的部分则可被看做泡沫,因此,本文模型主要针对内在价值建立。此外,本文还试图对股价进行区间分离,即通过一种模型将股票价格分成几个区间,每个区间反映股价的不同特征,如公式(1)所示,一个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可以理解为其零增长价值、预期增长价值和机会价值的总和,其中零增长价值反映为在不对公司做任何未来预期时公司的权益价值,预期增长价值则加入了前段所说的极其理性的预期,这两者之和便组成最大理性内在价值,而剩下的机会价值则直接测度出泡沫的程度。
注:FCFF0:期初的公司自由现金流(公式借鉴:周政著:《自由现金流价值评估方法在微利公司中的应用》,《金融与会计学学位论文汪氏范本》,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39页)
其中,最大理性内在价值P0=零增长价值Pb+预期增长价值Pz(2)
(一)估价模型的确立
目前,世界最常用的估价模型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现金流贴现法(Present Value of Cash Flow, PVCF),另一类是相关的估价指标。由于本文致力于建立一套模型来清楚地划分价格的区间和上市公司的最大理性内在价值,相关的估价指标将不作重点考虑,理由是它们仅反映了价格和公司盈利能力的相对关系,适用于做同行业的比较,而不适用于作为对价值的绝对计算。
现金流贴现法可分为现金红利贴现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 DDM)、股权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Present Value of Free Cash Flow to Equity,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Present Value of Free Cash Flow to the Firm,FCFF)。DDM只能关注公司的预期红利及其贴现率,而中国的上市公司长久以来发放红利比例少、制度不完善,故其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价值的参数,从而误判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FCFE不对企业的负债部分折现,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会高估权益价值,故两者都不能达到本文最大理性内在价值的要求。
FCFF是企业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同FCFE相似,它也反映着公司在扣除资本性支出和维持企业发展的一切费用后的完全无负担的现金流,但不同的是FCFF的计算把债务和权益所能使用的自由现金流作了通盘的考虑,使公司的权益价值得以更准确的体现,从而确定其真实的股票价值。
由于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考虑了一个公司所有的资本成本,并且反应一个会计粉饰和公司管理层难以掩盖或虚增的真实的用以维持公司发展、支付股东权益并偿还带息负债的自由现金流,因此它对公司价值的考察是更加全面和公正的。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这一分析方法更值得推荐,除了因其财务杠杆比例高,需要对债务和权益都作价值贴现,还由于这一模型所得出的结果具有刚性,不容易造假,投资者利用这一方法来分析上市公司价值将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起到激励上进的作用。另外,中国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集中在股市,债券市场很不发达,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成熟债券市场必定发展迅速,因此运用该模型将更好地预测在发展变化市场中的公司的真实价值,并且同样适用于完善的市场环境。
由此,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下的公司价值就是我们将要运用的最大理性内在价值,我们可由此得到上市公司股票的最大理性内在价值:
(二)样本的选择
鉴于需要比较不同的计算方法来确定适用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参数,同时本部分致力于通过结果选择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中参数的计算方法,因此,样本应当具有代表性,即具备沪深两市1600家上市公司各种类似的性质,以此在有限的篇幅达到说明的效果。
在选择样本的过程中,本文的考虑主要如下:
1.股本大于其所在市场(沪市或深市)总股本的平均值。
2.为2006至2008年交易量大于平均的股票。
3.样本之间有可比性,以便于筛选最优参数的计算方式。
经过初步选择,两市的金融保险业板块中的股票适宜做该部分的样本股,不但由于金融保险业板块的26支股票中有23支股票的股本在其所在市场总股本的一半以上,而且从2006-2008年金融板块的成交量极其庞大,完全具有市场投资的代表性,再次,由于同属一个板块它们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便于进行比较并筛选参数计算方式。同时根据初步测算,金融板块的上市公司的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增长规模有所差异,WACC与固定增长比率的差异可以适用前一部分所用的常规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也会用到需要调整的贴现模型,股票本身还有不同于在一级市场发行二级市场交易股的借壳上市股,也就是说该板块的股票具备较完整的全部上市公司的同质类别,其较完整的多样性使之成为合格的样本。此外,由于金融行业特殊的性质,其债务成本不同于其他行业,需要对负债价值的确定做单独说明。因此,金融性上市公司除了庞大的股本规模、热烈的投资追捧之外,其真实的股票价值也是在所有行业中最难估计的,故只要把金融保险业股票的价值研究透彻,其他行业也就迎刃而解。
二、参数的测算与选择
(一)FCFF
国际理论界和实物界对FCFF正确的计算公式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观点,但有一种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如公式(4)所示,它被理解为息税前利润在消除税率、资本性支出、追加的营运资本以及其他资产的影响之后能够为企业绝对用以经营的自由现金流。
FCFF=EBIT(1-Tax Rate)+Depreciation Expense-Capital Spending- in Working Capital- in other assets(4)
(公式来源:David K. Reilly, Keith C. Brown著,《投资分析与组合管理》(Investment Analysis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第799页)
其中:
EBIT:息税前利率
Tax Rate:税率
Depreciation Expense:折旧费用
Capital Spending:资本性支出
in Working Capital:营运资本追加
in other assets:追加其他资产
由于该公式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出,而美国的会计准则与中国不完全相同,因此在理解该公式本质的基础上,本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的计算公式做相应调整。
FCFF=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本性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购建固定、无形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处置固定、无形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5)
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而言,由于现金流量表中相当一部分是客户存款的增加额,在经营性现金流支出部分银行更多的是客户贷款增加额,不论是存款增加额或贷款增加额,都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业务需要暂时为客户保管或支出的现金,不实际成为其可使用的现金,而只在账面上进行流动,真正可以利用的是存贷利息差带来的现金收入。因此,在计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自由现金流时应当剔除存贷款数额的影响,或者直接利用公式(11)对其现金流进行计算。
根据公式(4)和(5)的调整,我们可以计算得到样本2004-2007年12月的FCFF值,但是发现有公司自由现金流成负的现象,由于自由现金流为负的上市公司意味着当期投资价值为负,这显然不符合证券市场规律,而且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因而我们假设上市公司在长远的未来经营会得到改善,自由现金流成负只是暂时现象,由此,对于负数的当期公司自由现金流我们向上一期进行平均,直到为正为止,这将不会妨碍计算公司价值,因为其所得增长率为负,且最后WACC-gFCFF数值增大,这些将抵消把FCFF调整为正的影响。
(二)gFCFF
在决定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增长率时,国际上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年几何平均增长率,它可忽略中间年限变化的影响,对平均增长率的预测较健全。
另一种方法是用净利润的平均保留率(Retention Rate,RR)与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 ROIC)的乘积来表示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增长率,其中RR表示净利润在扣除发给股东的红利后的剩余率;ROIC表示公司每投资1单位的现金(或资金)可以产生多少税后营业收益,可以说它真正衡量的是现金对现金的回报率,同时还测度着公司独立于融资决策之外的现金盈利表现。这一方法测算出的公司自由现金流的增长率不同于实际采用自由现金流值而获得的增长水平,后者受外在因素干扰较多,因此是外部的,而前者是内生且刚性的。
由于ROIC考察的是在公司投入到业务的所有投资资本中产生怎样的资本回报,因此在负债中不计利息的部分不适合作为业务性的投资,比如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等。国际上有些学者认为在计算投资资本(Invested Capital)时应当把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项全部扣除,理由是现金代表了不隶属于其他资本的资产或者它的存在会潜在地减少负债和股东权益额,但是让我们试想一下制造类的企业,由于通常制造类企业购置原材料或配件后收到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一般不能及时进行交易而需要持有这份购买的现金,而这些现金完全符合业务投资资本的要求。因此,为符合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根据资本集中度和现金转换速度,投资资本中的现金部分需要反应公司每天手头需要支付的现金,而不是将所有的现金都扣除,该比例一般在销售收入的0-20%之间,比这部分多的现金就应当作为超额现金在投资资本中扣减。
根据中国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制表方式,适用于中国的公司自由现金流增长率公式就可以由公式(6)表示。由于本文所选的样本均为金融保险行业,是现金快速进出的行业,即现金周转率非常快,因此不把现金超出收入的部分考虑进投资资本中。
由于中国的企业目前处在经济增长速度快、需求旺盛且发展环境不稳定的环境下,如果用自由现金流本身的平均增长率作为企业持续无限时间的增长率会高估其实际未来增长水平,而如果使用内在刚性的增长率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会低估其增长率,表1给了很好的说明,因此,为达到最大理性内在价值的标准,本文一律把中国上市公司的未来预期固定增长率定义为外在增长与内在增长水平的平均值,如表2中的G(A)所示。
(三)WACC
在决定债务成本时,通常采用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率来作为公司向市场筹资的成本,但是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只有约3%的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更多的带息债务来自借款,因此本文认为应当使用债券票面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平均值作为债务成本比率。但是对于银行而言,由于其借款对象具有特殊性,需要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央行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以及再贴现率来替代其他企业所使用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本着简便、实用、精确的思路,公式(7)将展示在中国股票市场实践中WACC的计算方式,其中计算债务和权益比率时均采用市场价值,资本结构中的债务价值等于投资资本减股东权益,权益部分的市场价值等于非流通股的成本价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值之和:
WACC=债务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率×平均值(贷款利率,企业债券利率)×(1-税率)+权益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7)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认为,在计算公司实际价值的同时,比较WACC和ROIC的差异作为参考也十分必要。前文已说明ROIC表示企业投资资本的回报率,而这里WACC意味着企业投资资本的成本,在成熟的行业和公司ROIC一般都大于WACC。成熟企业一般投资风险小且价格与价值相当,而高成长性或不稳定企业风险较大而收益不稳定,如果投资者在测度上市公司价值的同时能够以ROIC与WACC的差异程度作为参考来区分其成熟度与成长性,并认清自己的投资偏好,将做出更合理的投资行为。
(四)其他参数的确定
1.负债价值
根据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我们知道公司权益的价值为公司的总价值减去其负债价值后剩余的部分,本文认为该负债价值应当视作上市公司用于支持业务活动所借资金的价值,或称经营负债,必要性负债如员工工资、福利等不反映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判,因此不应列算在内。
以本文的样本中的银行为例,负债主要以吸收存款构成,同债券一样它也需要支付利息,但是由于银行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营业务,这一特殊的经营性质决定存款对于银行而言是业务性的必要负债,而不是经营负债,真正决定银行负债价值的部分来自于它的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长期债券等。
在计算上市公司的负债价值时,我们可以把所有构成其负债价值的部分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对这个整体进行计息和折现,计息率依公司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债券的票面利率、借款利率或是两者的平均值,对整体贴现时通常使用WACC中的债务成本。考虑中国公开债券的年限多为5年,又整体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本文采用5年作为计算样本负债价值的年限。见公式(8):
2.分母中的普通股本
中国的股票市场因为股权分置,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全流通,实际流通股也不对等于已流通股。由于普通投资者参与的股票市场是二级市场,这意味着他们无法涉及非流通股的买卖,而在仅能接触到的流通股中也只是实际流通的部分。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中的普通股指的是发行在外的股本,因此对于中国市场应当采用流通股部分的股本,但是实际流通股与流通股差异的存在使投资人只能将资金能量集中在实际流通股范围内,当市场需求狂热时,这容易造成资金在狭小的实际流通范围内高速流转,交易规模庞大,并且一旦有新的流通股成为实际流通股就会有资金迅速追捧,这自然容易造成股价的迅速非理性抬高或走低。
因此,在计算分母中的普通股本时,本文认为应当加入对实际流通股本比率的考虑,这才能使模型真正反应出中国股票市场的理性价格,如公式(9),当实际流通股的比例逐渐增大,直至到100%时,就成为了所有发行在外的可流通股。
三、样本结果分析
由于金融保险业板块的股票在沪市A股市场所带动的影响更大,这里主要对沪市中的金融保险业板块进行分析,之后将计算剔除泡沫后的上证综合指数。
从表3可以看到,沪市A股的金融板块的平均市价为32.86元,而其应有的价格,即最大理性内在价值是20.17元,其中以证券业的股票价值最大。从银行业到信托业都存在机会价值,也就是在极其理性的预期之外的心理预期,这一数值的平均值达到了12.68元,结合表(4)可以发现其占比高达39%,可见在2008年1月的股价中存在着较多的泡沫。
深入股票最大理性内在价值,发现金融保险业板块零增长价值部分占33%,其中以信托业最多,保险业为最低仅为-5%,预期增长价值部分占67%,这表明对于中国金融业的股票价值而言现状与其成长性之比接近1∶2,应该说带有成长性行业的显著标志。
四、泡沫预警和模型应用推广
从本文的股票泡沫实用检验模型中我们已能测度出泡沫的程度,即机会价值,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各股、行业的评判,更可以将之从总市值中扣减,获得不含泡沫的指数,从而对整个股票市场进行泡沫预警。比如本文样本中所有沪市A股股票的机会市值在2008年1月31日达174,894,871.25万元,该日的总市值为2,414,377,195.99万元,上证综合指数为4383.39点,如果把机会市值从总市值中扣减,根据上证综指的计算方式―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上证综合指数应当减少到4056.86点。更进一步而言,本文样本中有16支股票股本在沪A总股本平均值以上,比重达到43%,如果以这些股票的表现估计整个市场的情况,上证综指最终应当处于3658.87的位置。这里需要注意,这一3658.87意味着在200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同时在毫无股本增减或实际流通股比例变化的情况下,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上证综指就应当维持在这一水平,过高是极其危险的泡沫信号,过低则表现市场资金分配短缺、投资价值没有被发掘。
本文模型描述的最大理性内在价值所反映的指数印证了2008年1月以后市场的真实反应以及3月指数的快速下滑(上证综指于2008年4月初已降到3612.54点),因此采用该模型阶段性地对整个盘面进行测度将及时分离出心理预期的泡沫,同时估算出合理的指数点位,此外还将划分出零增长价值与预期增长价值,便于投资者做更优的决策。
五、结论
本文从最大理性内在价值的角度选择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作为主要的研究模型,并完全从中国市场的特性出发对参数的计算方法做了探索和定义,从而将股票市价中的泡沫部分清楚地分离出来,同时区分出最大理性内在价值中的零增长价值和预期增长价值区间。样本数据的结果表明该研究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将该方法与指数计算挂钩将可能对整个市场起到泡沫预警的作用。当然,对于本文研究方法本身的检验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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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资源本质的界定
本文认为保险资源是指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可以被保险人利用、开发设计成保险产品的可保风险,是投保人拥有的财物及其相关利益,或生命与身体存在的致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投保人希望以商业保险方式转移的纯粹风险,它产生的后果是损失(害)。[1]是指当前和可预见的将来对保险人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全部可保风险,包括已经开发利用了的可保风险,和已存在未开发利用的和未来的潜在可保风险。尽管保险资源总量会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规模、发展水平、积累程度,人口数量、质量、结构,以及法律制度、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环保等因素的制约,但保险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还与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有关,与保险产业具有的承保风险的资本能力、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保险法律制度环境等有关。
相对金融资源而言,保险资源(可保风险)是一种未来引发损失(害)的不确定性,拥有保险资源者只有损失(害)的可能结果,绝无受益的可能,须以一定代价才能获得由此保险资源开发的保险商品,而转让损害结果的承担责任。因此,可能的损失(害)事件不能移动也不能免除,移动与免除的是损失(害)结果的实际承担者,因为保险商品合同约定由保险人承担这种可能的损失(害)。因此,保险资源作为保险经济活动的最基本要素,是通过开发设计出来的保险商品来实现风险转移的。而保险产业资源则是保险商品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资本、劳动、知识等生产要素和非生产要素资源逐渐从其它行业部门中分离出来,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专职分散处理风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功能的一种特殊行业资源,并在一个国家或经济系统的某一时间所形成的保险体系。(1)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物质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风险管理与保险活动中直接占有使用的人力、资金、财物等物质资源,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保险精算技术、保险财务技术、保险资金运用技术等知识资产。(2)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组织制度层面的东西,比如各种风险管理与保险组织机构形态、组织制度规范、法律条款、政策文件等。(3)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保险文化意识层面的东西,是保险产业资源的第一、第二层次内容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风险管理与保险文化建设积累形成的精神成果,比如保险文化、保险心理和保险道德等。
因此,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保险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客观基础;保险产业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物质条件。
二、保险资源的特性分析[2]
(一)保险资源的经济特性
如果在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一定的时间内,可以被保险人利用、开发设计成保险产品的可保风险被定义为保险资源,则其经济特性有资产特性、商品特性和资产减值特性(资产价值货币计量是负的)等。保险资源对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商品而言,是一种原材料,对其保险经营活动来说是一种必须的基本投入。保险资源通过开发设计出来的保险商品进入消费来体现保障功能。保险商品一部分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给职工办职业年金计划等保险费可计入生产成本),一部分进入了生活消费领域(个人保险消费),从而参与到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再生产与精神再生产过程中。进入生产领域的保险商品消费成为一种特殊的投入,以一种特殊生产要素的形式进入生产函数,因此,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投入资本。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保险商品消费,满足了投保人的心理安全需要,提高了投保人的生活质量,以保险商品消费的形式进入消费函数。如果仅就保险商品的实物消费部分来看,就是一种期得利益,或者是一种或有索取权,这与风险标的损失期望是一致的。而且,对于由无形的确定的精神消费与有形的不确定的物质消费组成的保险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理性的消费者享受的是前者精神消费,而不愿意风险发生导致生命财产的损害出现,即不愿享受后者的或有保险金索取权。
可见,保险商品生产与消费相比较一般商品要特殊复杂得多。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区域性很强的“社会经济资源产品”,是一种在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环境下,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决定的客观存在,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制度与文化环境)高度发达的产物。比如责任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保险资源的经济特性还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地域性,它是由一定地理区域的社会利益群体与其所拥有的生命财产构成,又天然地被此群体占有、使用和开发,即存在产权归属特性。比如,由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落后,产业化程度不高,尽管市场潜力巨大,增长规模与速度非常快,但是保险资源开发能力不足,保险产业资源利用率较低,全球金融保险业的“并购浪潮”和各国屡禁不止的“地下保单”①必然导致保险资源和保险产业资源利用不足与流失,不可避免引发国家金融和金融安全等问题。
(二)保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②
保险资源具有自然物理特性即有限性、可耗竭性(保险资源的存在具有时间一维性,即将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减灭失)、区域动态性等,因为,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空间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新增风险数量是无限的,但能够被保险人开发利用的风险,即可保风险却是有限的。而且,即使同一可保风险在不同时候,由于其风险状态的不一样,能被保险公司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商品的可保风险数量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车损险,新购一辆价值10万元汽车,折旧期假设为10年,今年投保与明年投保的风险状态就不一样,如果不投保,车损风险随着时间推移就灭失了。又如人身险,一个35岁的人,今年投保与明年投保的风险状态也不一样,人身风险不投保,随着时间推移就不存在了。可见,耗竭性保险资源还可视为保险公司的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资源。一般自然资源不使用,是不会减少甚至消失的,但保险资源则会因不被开发利用而随着时间推移减少直到灭失,而且,使用消耗后不再生。而且,尽管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都存在随时间推移而价值折旧的问题,但保险资源的资产货币计量结果是负的,因为风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生命和物质财产的损害,这种风险发生导致损害的可能性是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减灭失,而保险产业资源的资产货币计量结果是正的(开发保险资源投入的人财物),而且具有时间价值,是随着时间推移发生价值转移而增值。
当然,物质财富的丰富、人口的增多、社会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等,都会产生新的保险资源。因此,无限性是针对保险资源的产生来说的,不是针对其存在的一维性来看的,而且,对于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来说,保险资源多寡也是不一样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发达的地方,保险资源也相应多一些。
三、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分析
保险资源的用途决定于许多因素,包括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保险资源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消减的程度。此外,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影响保险资源的性质。比如,对于人身保险来说,针对同一风险标的开发出传统保障型的产品,还是开发出保障与投资连结的万能产品,是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保险资源用途还决定于最终资源使用者的看法,比如,消费者是偏爱保障型的还是保障与投资兼顾的产品,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消费心理喜好倾向。另外,保险业的开放程度与产业政策也是影响保险资源利用的重要因素。[3]特别在发展中国家,对保险资源的利用就完全是制度主导下市场博弈的产物,比如对保险资源利用的最低资本额度和技术管理水平等限制,对利用保险资源的区域与开发的产品内容和形式的管制等。
保险资源的经济价值到底多大呢?下面通过其影子价格的分析来说明。承前述,令P为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保险发展水平下未被利用而剩余的保险资源存量,即未被开发设计与承保的保险资源,m(p)为实际被开发设计成了保险商品的保险资源。显然,剩下的保险资源越多,则表明投保的越少,即m′(p)<0。再假设社会经济发展每一时期都存在一个最大的保险资源水平
式中:[AKP]保险资源剩余水平;Z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瞬时新出现的保险资源;R为由于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创新变化而导致保险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投保率,实际上,该指标大小直接反映了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进步水平。对式(1)求导,并将(2)式代入可得参保率的动态方程:
下面采用最优控制技术来研究保险资源的连续多期问题。设t时刻投保的保险资源和保险资
式中:r为贴现率;λt为t时刻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为保险合同约定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期望保险金(赔偿金)。
以上动态优化问题的Hamilton方程为:
于赔偿的边际支出,且等于单位保险成本与保险资源影子价格之和。式(6)和式(7)为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和存量的动态方程。由式(6)可得影子价格的变动率[AKλ・]t/λ
此式表明,当单位保险成本独立于保险资源存量,即cs=0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变动率等于贴现率。然而,当cs<0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的变动率小于贴现率。
因此,贴现率增加将导致保险资源使用的减少;需求弹性的提高将导致单位保险成本与保险资源价格之比的减少。最后,为获得保险资源价格的动态特征,对Pt=BY(Yt)以时间求导,并利用需求弹性的定义ε(Yt)P′t/Pt=Y′t/Yt,有P′t/Pt=r[1-c(St)/Pt]。此式表明,当单位保险成本存在时,保险资源价格的变动率小于贴现率。即表明较高的单位保险成本将导致较低的保险资源价格的变动。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资源是可保风险;保险产业资源是为开发保险资源成保险商品而投入的人财物等有形和无形的生产资料。保险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耗竭性社会经济资源,保险资源的价格和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独特性是保险业区别于其它金融业的关键。而且,在连续多期条件下,最优保险资源的价格等于赔付的边际支出,且等于单位保险成本与影子价格之和。当单位保险成本独立于保险资源总量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变动率等于贴现率,而单位保险成本相关于保险资源总量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的变动率小于贴现率。贴现率增加将导致最优保险资源的使用的减少,而保险消费需求弹性的提高将导致单位保险成本与保险资源价格之比的减少。当然,如果不考虑保险成本,则保险资源价格的变动率等于贴现率。保险资源总量越大,随着保险商品消费水平一期比一期提高,保险资源价格就越低。而贴现率的提高,将导致先期的最优资源利用水平的增加和相应价格的减少,并导致后期的最优资源利用水平的减少和相应价格的增加。
特别是在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市场竞争不充分条件下,如果保险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保持不变,则垄断定价为最优行为;当保险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不是常数时,垄断定价就为次优。显然,保险业一定程度的适度垄断,是有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保险产业生态;而对保险资源的自由放任,必然会导致“公共悲剧”或“金融安全”的发生,比如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非常需要的、带有准公共品的保险商品,如果不是政府的财政和税优政策激励,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有热情经营,而保险公司竞相追捧的那些保险商品常常以“地下保单”形式导致保费异地或跨境流失,引发金融和金融安全问题。
因此, 保险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客观基础,保险产业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物质条件。只有充分认识保险资源的本质及其经济特性和资源价格等,才能正确树立和落实保险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改善保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物质技术、组织制度与文化意识等层面的环境,充分发挥区域保险资源的潜在优势,切实加强国家金融与金融安全,处理好全球金融保险业的“并购浪潮”和各国禁绝不止的“地下保单”导致的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流失问题,努力开发设计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真正“做大做强”保险业。
注 释:
①“地下保单”又称“地下保险”,通常是指没有在中国内地正式注册的,设立于港澳等地的境外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内地公民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地下保险”近年从港澳向内地大举渗透,东南沿海与环渤海等发达地区已成保费流失的重灾区。目前,香港每年保费收入约4千多万亿美元中有1/3来自中国大陆的地下保单,中国大陆每年因地下保单损失达总保费的1/5。
②不可再生或耗竭性资源,一般是指如石油与煤炭等自然物质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用完就没有了,不用就照样存在,是从使用角度说的。本文借用来描绘保险资源存在的一维性,就象时间,即使不用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少至消失。
主要参考文献:
[1]蒲成毅.保险资源的本质与特征分析[J].上海金融,2007(3).60-63
[2]蒲成毅.中国保险业最优增长研究[D].2005年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P56-60
[3]刘茂山编著.保险发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8.P3-49
Economic Analysis on the Use of Insurance
Resources Based on Shadow Price
Pu Chengyi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the use of financial insurance resources and M & A in the industry tend to be pervasive throughout the world. Mixed operation becomes an inevitable trend for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 re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urance become more complicated. The financial insurance resources and the resources inside the industry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with weak competitiveness suffer losses. “Underground insurance policy” has never been controlled. Financial sovereign and security has been shocked severely. As an objective basis for financial insurance, naturally, the cross-boundary flow of financial insurance resources and the resources inside the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urance relations when we consider a nation’s financial sovereign, security, and consistent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surance.
Key words:insurance resource;features;shadow price
论文摘要: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演进的本质是就业结构的城市化,城市化和就业之间成相反趋势发展,甚至出现,高发展,低就业的现象,一方面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造成城市化的低质量发展,缺乏可持续性,本文就二者的关系做出分析,提出推进城市化与就业协调发展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就业;措施
一、合理加快泸州市城市化发展,促进就业
当前,泸州市需着力从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的现实出发,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进入城镇的门槛,和成本,加速城市化步伐。泸州市第三产业产值较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外来务工者像候鸟一样来回迁徙,存在在外地挣钱,泸州消费,或者在泸州挣钱回乡消费,经济增长未能与本地消费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从而使服务业的发展受到市场需求不足的限制。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化以及就业密切相关,服务业一被限制,其余两者也必然受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每6名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就能带来1名服务业人员就业,当服务业达到55%左右时,每1个工业人口就业大概带动3个服务业人口就业。所以当务之急是如何在现有城市化发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外来务工者转化为真正的市民。
这不仅促进了泸州市城市化的发展,同时也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使泸州市城市化、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实现良性互动。因此,即使在城市地区下岗工人有所增加,再就业出现困难以及城镇失业率有所增加的情况下,也不宜采取制约人口和劳动力城市化的政策。
二、加快泸州市空间规划建设,实现空间集约与协调发展
根据要素集聚、土地集约、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空间开发原则,应调整优化泸州市空间格局,实现空间集约与协调发展。采取积极政策,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只有做到“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才能实现泸州市空间格局的集约化,才能解决困扰泸州市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城镇结构体系、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集聚经济的收益来源很多,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来源:一是分工与专业化所产生的利益;二是规模经济所产生的利益;三是外部性经济产生的利益;四是市场效率的提高。无论是哪一种来源,要素的集聚无疑提高了生产效率,推动了经济发展,从而内生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要继续增强服务观念,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发展。要通过各类企业向城镇集中布局,带动从业人员向城镇集中居住,促进小城镇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促进就业。
三、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就业吸纳力
继续大力发展第二产业,保持其旺盛的就业吸纳能力,但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制造业资本的流动以及劳动就业市场存在的压力,必然会使制造业继续处于领先发展的优势。泸州拥有良好的工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优先发展第二产业并不一定是件坏事。但是,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必须具有长远的发展意识,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泸州目前经济增长仍属于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模式,从长远来看,这样的经济增长终将失去其动力,而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则可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空间。
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其对就业的吸纳能力
从目前来看,泸州市的三大产业中,第一产业的劳动力相对过剩,第二产业的就业空间己不大,第三产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一)合理、健康、有序地发展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能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同时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今后5至10年,房地产业仍将成为第三产业中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泸州房地产业应由“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向以“质量提高的集约型方向发展。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应由价格竞争向以品牌竞争为转变,同时,房地产开发一定要与建设现代化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二)不失时机发展金融保险业
金融是百业之首,金融保险业的活跃程度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兴旺程度。未来泸州金融业,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开放力度,培育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主体,形成布局合理、竞争充分、充满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保险业方面,泸州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要积极发展现代保险和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和保险机构的发展。
(三)大力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
社会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具有较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最终扩大居民收费需求的作用。而作为社会服务业中的旅游业,具有资源消耗少、投资回报高等特点。泸州市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具有发展旅游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今后泸州旅游应进行产业组织结构的整合,把以数量扩大为目标的粗放型开发转变为以效益为目标的集约型开发,将相对单一的观光旅游变为以观光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特色旅游为补充的复合型、多功能旅游;要强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与互动,从而构建一个区域性的旅游网络。在积极发展好旅游业的同时,餐饮、商贸、交通等产业也能从旅游经济中获得更多收益,当然也就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
五、早日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城市的就业潜力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就业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坚持统筹城乡,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路子,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各种差别。城市化的推进要求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不仅是城镇在空间数量上增多、规模上扩大、功能上提升的过程,也是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城市在吸引投资者的同时,也吸引着大量的就业者。农民进城务工不仅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对城市劳动力产生了互补作用,成为增强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统筹城乡就业,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使城乡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特别是要给农民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市民待遇。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直接影响泸州市农民和外来务工者收入的提高、确保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事关泸州市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二)完善就业培训制度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模式,充分整合劳动、教育、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面临两方面的困难,就业渠道不畅和就业技能缺乏。因而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己成为当务之急。在加强失地农民的培训时,还应对其他农民进行培训,因为今天的有地农民可能就是明天的失地农民。加强教育培训,首先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其次是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工学校、乡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泸州市不但要加大本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职业培训力度,还要建立针对外来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制度,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入就业市场。要通过培训使农民拥有一技之长,了解城市竞争和生活规则,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政府还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培训单位培养人才的数量、质量、就业、安置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壮大。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要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联系,政府应当适时推出各项职业考核措施,通过一定的“门槛”,建立农村劳动力的用工流动和淘汰机制,通过职业化使农民工与城镇就业者逐步接轨,解决其城市融入问题。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基金税制
一、基金本身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吗?
基金法律身份和税收义务密切相关,国际上存在3种主流的税务处理方式:(1)公司型基金具备法人身份,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论文百事通拥有公司型基金的国家多数采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2)契约型基金不具备法人身份,一般不用纳税。如日本、韩国、比利时等多数国家。(3)少数国家将契约型基金虚拟认定为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甚至在个别国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澳大利亚规定投资信托基金没有分配对象时,基金本身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属于契约型,根据上述国际惯例可以从3种税务处理方式中选择。从我国税收条款规定来看,现有基金税收条文中没有任何关于基金纳税方式的确切规定。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我国与基金相关的税收条文中又隐约对基金的纳税身份有所暗示,并可以推断理解为:基金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比如“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在2003年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两点所述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俨然可以被理解为,我国契约型基金虽然没有法人身份,但需要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当前处于暂不征收的阶段。
我国基金究竟是否负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呢?笔者认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提法是错误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规定。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很明显,我国基金不应属于企业类,那是否可以归属到“其他组织”呢?在《实施细则》中“其他组织”一词被详细地解释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问题于是被继续演化为,基金是否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呢?这一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供了答案。其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由此可见,基金只是一种投资方式,一种投资工具而已,既不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的其他组织。同时,我国各项法律条款都没有涉及基金公司虚拟化问题。所以,我国契约型基金不应该被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金本身适用于营业税吗?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在2003年前暂免征营业税”出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128号],和上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在2003年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提法一样,容易使人误解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价差收入的营业税的纳税人。显而易见,如果基金管理人是纳税人,则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同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范围,即“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纳税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被认定为“单位”,属于契约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却没有任何理由被认定为“单位”或“个人”。换言之,倘若基金可以被归入到“单位”而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则明显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性质的定义相矛盾,导致相关法规发生抵触。笔者认为,《申报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违背,应该予以废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三、改变个人所得税扣缴人、扣缴时机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国关于基金个人投资者获得基金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先后有过3个:第一个是1996年12月下发的《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1号),该通知规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第三个通知是财税字[1998]55号和财税字[20021128号。通知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银行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显然,3个通知关于扣缴人的选定发生了改变,扣缴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改换为上市公司、企业和银行,相应地,扣缴时间也由基金分配时提前到股息、红利、利息分配时。
政策意图十分明显,改变扣缴人的做法利于税款在来源处征缴,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但是笔者认为,在来源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损害了税收公平原则。首先,损害了个人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绝大多数的基金契约对基金分配制定了3项限定条件:(1)若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改变扣缴人的做法使得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收入在来源处就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必然导致以税后收入来弥补基金前期和当期可能拥有的投资损失,甚至可能因提前扣除税收,致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低于面值,进而不能满足分配条件。其次,提早了未分配收入的纳税时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若在来源处预先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意味着基金未分配的部分也提前承担了税负。再者,违背了基金投资者收入确认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基金投资者不是在基金获得收益时,而是在基金分配收益时才被确认获得基金收益,并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我国在来源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恰恰违背了收入确认的国际惯例。
从税率设置来看,财税字[2002]128号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此后,包括企业在内的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条规定考虑到,由于存在着获得投资者纳税身份变动信息的技术困难,处于上两个环节的被投资企业无法准确判断代扣代缴适用税率,为便于征管,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征收。这种做法存在几个缺陷:(1)明显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所得税的区别;(2)投资者取得的股息收入本身就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它与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性质是有区别的。特别是投资者取得的利息中的企业债券利息,它在被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减少了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股息收入则是被投资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收入的分配。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如果派发股息的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等于或高于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投资企业不必对此项收入再缴纳任何所得税,即投资企业收到的股息收入是一种免税收入。所以说,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及利息时不分清收入性质一并代扣代缴20%所得税的做法,没有任何税法依据。虽然能够提高税收征管的便利性,但是加大了基金投资者的税负,造成了税收制度的混乱。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制定税收条款时的不严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不同性质投资者税款的做法不合理,不能在确保税法一致性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四、我国基金税收是否存在多重征税问题?
认为,我国基金税收存在严重的多重征税问题,主要理由是:作为同一笔信托资产,基金资产在委托状态和委托人收到信托收益时承担了两次以上不同类别的税收。如,基金投资股票、债券收益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后,投资者在获得分红时仍要纳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投资者买卖基金也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上述结果仅来自于理论上的推理,其中多数条款仍属于“暂免征”状态,或许将来征收时会得到印证,可目前的征管实践并非如此。
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基金业贯彻的是优惠多、税负轻的财税政策思路,税制设计的主观意愿是避免多重征税,现实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基金在我国尚属新兴金融工具,对其进行税收界定还存在一个理论认识和深化的过程,少数环节仍然呈现出多重征税或税负不公的情况。体现在:(1)开放式基金的企业投资者获得的派息、分红收入承担了双重税负。不同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价格等于单位净资产值,当开放式基金获得派息和分红时,基金单位净值提高,若投资者在此时赎回基金单位,按规定企业投资者需为赎回和申购差价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差价中已经包括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了20%税收的派息、分红额(其他部分是证券差价收入),这导致了开放式基金的企业投资者获得的派息、分红收入承担双重税负的现象。企业买卖封闭式基金也会产生类似情况,但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价格并不等于净资产值,对买卖价差征税可以理解为对资本增值课征的利得税,不属于多重征税。(2)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既征收营业税,也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金融保险企业买卖金融商品需缴纳营业税。这是考虑到我国金融商品增值额未列入增值税范围,造成了税源流失,由于对金融产品增值额的确认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存在障碍,只好通过开征营业税进行弥补。但是,从基金投资者角度分析,同样属于买卖基金的价差收入,金融企业投资者承担了双重税收,非金融企业投资者只承担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没有承担税负,税负显然不公平。新晨
开放式基金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承担双重征税的根源在于投资收益纳税环节的错位。被投资企业分给基金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在流入基金资产时被提前扣缴了所得税,但是。这些投资收益并没有作为税后收益随即分配给投资者,而是重新计入到基金资产中进行资本增值性运转,必然在资本增值实现时承担资本利得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延后投资收益纳税环节的做法来解决,即在基金分配时对分配额代扣代缴投资收益税。一方面,分配额可以在纳税之后立即分配到投资者手中,基金净资产随即因除息而减少,相应地基金价格回落,资本增值的税基中不再包括被分配掉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基金分配额中还包括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益,从而弥补有做法中这部分差价收益不用纳税的税法漏洞。同时,在基金分配时征税的做法恰恰符合对基金征税国际贯例中的“投资者收入确认原则”,这也对将来我国为适应基金跨国投资提供—个共同的税法口径。
对于金融业增值额的纳税问题在国外讨论已久,考虑到增值确认的技术困难,以及鼓励资本流动的原因,多数国家还是免征了金融业的交易税(增值税)。我国基金业处于发展阶段亟需大量流量稳定的资金支持,培育机构持有者是已被国外经验证实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我国金融企业投资基金时需要负担5.5%的营业税及附加和33%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明显偏高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为培育基金机构投资者,建议可以对金融企业买卖基金暂免征营业税。
参考文献
(1)《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