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2、应纳税所得额的意思是我们应该缴纳税款的部分,我们的工资在减去5000元免征额、五险一金等项目后,剩下的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3、按照最新的税法,需要扣除的项目有5000元的免征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等附加的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其它国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4、目前我国施行的是分级税率,所有人的收入都被分为了7级,每一级的税率都不一样,分别是3%、10%、20%、25%、30%、35%、45%,可以说工资越多,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
5、上面还说到了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为了方便我们计算个税而衍生出的一个名词,因为现在是分级税率,理论上我们应该一级一级的计算个税,有了速算扣除数后,我们可以直接计算最高一级的税款,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就可以了。
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关系的,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包含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文章屋网 )
1、个人所得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还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高三政治计算题及解题方法
1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关系的计算
1.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1)知识: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2)公式:变化后的单位商品价值量=原来的单位商品价值量/(1+或-社会劳动生产率变化幅度)。(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
例如:原商品价值为24元,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20%,则商品价值量为24/(1+20%)=20元。
2.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的关系
单位时间内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关,无需计算。
3.个别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无需计算。
4.个别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
(1)知识:个别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成正比。
(2)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原商品数量×(1+或-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幅度)。(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降低-)
5.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计算
(1)第一步:变化后价格/原价格。
(2)第二步:运用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知识,得出社会劳动生产率。
例如:变化后价格为10元,变化前价格为15元,10/15=2/3,所以社会劳动生产率是原来的3/2倍。
2商品价格与货币升值贬值、通货膨胀率关系的计算
1.商品价格与货币升值贬值关系的计算
(1)货币贬值。价格计算公式:价格=原价格/(1-货币贬值率)
(2)货币升值。价格计算公式:价格=原价格/(1+货币升值率)
例如:原商品价格为20元,货币贬值20%,则商品价格为20/(1-20%)=25元。
2.商品价格与通货膨胀率关系的计算
计算公式:现在商品的价格=原价格×(1+通货膨胀率)
例如:原商品价格为20元,通货膨胀率20%,则商品价格为20×(1+20%)=24元。
3.通货膨胀率和贬值幅度的计算
(1)通货膨胀率计算公式:通货膨胀率=(现在已发行的货币量-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
(2)货币贬值幅度计算公式:货币贬值率=(现在已发行的货币量-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现在已发行的货币量。
例如:流通中需要货币量为5000亿元,实际发行量为6000亿元,则货币贬值幅度为(6000-5000)/6000=16.67%。
3汇率变化对价格影响计算
1.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影响
计算公式:价格=原价格×(1+人民币货币升值率)
2.外币贬值对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影响
计算公式:价格=原价格/(1-外币贬值率)
例如:我国出口商品原价格为20美元,现人民币升值5%,则出口商品价格为20×(1+5%)=21美元。
4储蓄存款利息计算题
1.存款利息计算公式:本金×存款利率×存款期限
例如:存金为1000元,存款年利率为3.5%,存期2年,则2年后存款本息合计为1000×3.5%×2=70元。
2.通货膨胀对存款实际收益的影响
实际收益率=(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
例如:一年前存款利率为3%,物价上涨幅度为4.2%,则实际收益率为3%-4.2%=-1.2%。
高三政治考点
1.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因意义?
①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它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②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社会公平维护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
③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社会收入差距,能够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⑤社会公平的维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有利于协调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⑥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2.如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A、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导思想)
B、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物质基础)
C、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还要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制度保障)
D、增加居民收入,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有利于合理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初次分配)
E、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另一重要举措。要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大的问题。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再次分配)
F、发挥好财政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完善社会会保障体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3、分配原则:效率与公平
二者具有一致性,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证;同时,二者也存在矛盾,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
高三政治必背知识点
1、哲学与生活
(1)哲学就在我们身边。①哲学智慧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②在一定意义上,哲学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因此,哲学与我们的生活、与我们置身于其中的自然和社会密切相关,它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2)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得更好的艺术。①哲学就是给人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哲学是现世的智慧,是“文化的活的灵魂”。②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2、哲学的含义
(1)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2)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 (3)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着哲学的发展;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注意:①具体把握哲学与世界观、世界观与方法论、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②哲学、世界观、方法论都正确与错误之分,不一定科学
3、哲学的基本问题
(1)是什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2)为什么?①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②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③它贯穿于哲学发展的始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各种哲学的基本性质和方向,决定着它们对其他哲学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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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 调增 工薪阶层 影响
一、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含3500元),以3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2000)*10%―25=1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含3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125元,降幅100%。也就是说,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含3500元)的工薪阶层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均为零。
二、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以50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3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280元,降幅86.15%。
三、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含8000元),以80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含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480元,降幅58.18%。
四、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含12500元),以12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500―2000)*20%―375=17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500―3500)*20%―555=124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480元,降幅27.82%。
五、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2500元以上38500元以下的(含38500元),以38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500―2000)*25%―1375=7750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500―3500)*25%―1005=774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2500元以上38500元以下的(含38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少交5元,降幅0.06%。
六、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8500元以上58500元以下的(含58500元),以58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8500―2000)*30%―3375=1357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8500―3500)*30%―2755=1374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38500元以上58500元以下的(含58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多交170元,增幅1.25%。
七、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8500元以上83500元以下的(含83500元),以83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3500―2000)*40%―10375=22225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3500―3500)*35%―5505=2249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58500元以上83500元以下的(含83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最多多交270元,增幅1.21%。
八、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83500元以上的,以103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3500―2000)*45%―15375=30300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3500―3500)*45%―13505=3149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035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多交1195元,增幅3.94%。
再以月工资薪金收入203500元为例,修订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3500―2000)*45%―15375=75300元;调整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3500―3500)*45%―13505=76495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35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比以前多交1195元,增幅1.58%。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政策变迁
随着我国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以及企业奖惩制度的变化,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取代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中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奖应将全部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此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国税发[2005]9号的最大变化,在于就年终加薪、年薪、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然后除12个月来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而适应了企业绩效考核下税负问题。
随着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特别是聘用高层管理人员,税后工资的计算提到议事议程,国税发[2011]28号税务公告,明确了企业发放一次性奖金为雇员负担的税款,是雇员取得收入的一部分应并入所得额纳税,应将企业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中,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这部分仅限于计入工资、薪金的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否则,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规定税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企业没有按规定还原工资薪金支出,直接以净额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列支到企业的损益,这样是不能扣除。以及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没有正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国税发[1996]199号与国税发[2011]28号公告的不同在于,国税发[1996]199号是对企业为雇员承担工资薪金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作指明了方向,而最新公布的国税发[2011]28号是对企业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国税发[2011]28号中所涉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范围,是国税发[1996]199号工资薪金中更加明细的收入项目。
二、企业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方法
国税发[2011]28号公告,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具体计算方法,企业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主要分四个步骤:第一步,将企业发放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区分两种情况:即全额负担税款或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第二步,按照国税发[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扣缴税款。第三步,按照使用税率计算雇员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第四步,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要求,计算计入雇员工资、薪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注意:该方法只适用一次以及超12万申事项。根据国税发[2005]9号以及国税发[2011]28号公告的规定,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企业的股东大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应制定好工资薪金制度,以减少个人及企业的纳税风险。同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超过12万元要自行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企业为雇员承担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承担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企业多支付的一部分人工成本,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更合理一些,是国税发[2011]28号公告的一大亮点,即:“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此前,国税函[2005]71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为雇员承担个人所得税,应属于个人应负担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以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性原则,企业为员工个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该税款应由个人来负担,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并后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不再对工资扣除有限额控制,因此,企业为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五项规定,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这种税款如果没有还原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而是直接在费用中扣除,则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这一规定,对企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成为可能。
四、企业为雇员承担税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雇员代付部分税款,大多计入“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也有的计入“利润分配”科目,或有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也有的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由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找不到对企业承担雇员部分个人所得税计哪个科目。税务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28号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负担税款的会计核算问题,即:在税收规定上已经认可代付税款是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的关系,企业应将代付税款与雇员对应的收入相同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上应遵循“支付纳税人的净收入由何项目负担,则代付的税款也由何项目负担”的原则。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前存在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没有限额规定了,企业只要真实合规支付就可扣除,即,税务公告2011年第28号第一所规定,“企业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是不含税工资薪金加扣缴的个税。如果再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则重复扣除了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五、实例分析
A省B企业职工刘某,2010年度1~12月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次年审计后综合考核在2011年6月发放201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该公司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承诺为刘某负担3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计算刘某的应纳税所得额。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适用税率A为10%和速算扣除数A为25。计算刘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税务公告2011年第28号,刘某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含企业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企业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企业负担比例),即=(12000-25×30%)÷(1-10%×30%)=12363.40元。(2)计算刘某的应纳税额。根据国税发[2005]9号有关规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363.40÷12=1030.28,对应的适用税率B为10%和速算扣除数B为25,刘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12363.40×10%-25=1211.34元,B企业应承担刘某30%部分税额为:1211.34×30%=363.40元,刘某实际缴纳税额=1211.34×70%=847.94元。因此,B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1211.34元,其中,B企业为刘某负担363.40元,B企业向刘某扣缴847.94元。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新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是继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以前年度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缴的具体计算方式规定进行了明确,《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业以简单优惠的方法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S]94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如何计算缴纳
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人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人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即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一)企业年金个税扣除方法变化,个人税负降低。
原来规定:《通知》在计算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个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情形,企业缴费部分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新规定:自2011年1月30目《公告》之日起,对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实行了减税照顾,即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人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
原规定:《通知》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现规定:《公告》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年度中间入职或者企业在年度中司实行年金计划,则当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实行年金计划后的月平均工资。比如说,某企业7月份起为职工缴纳年金,则该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业缴纳年金的基数之和(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6个月,来确定他的月平均工资,再找适用税率来计算年金应纳个税额。而不是此前的无论是否满12个月均按全年计算平均工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Excel函数;统计;应用
0 引言
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就调整为3500元,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对于不同性质的个人所得分别规定了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比较简单,而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过程相对于比例税率就比较复杂了,所以就容易出错,但要是能将Excel函数运用到计算中,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就会变得简单、快速、高效。
1 Excel函数的概述
Excel软件是由Microsoft公司研制并开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Office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技术先进、使用方便的电子表格软件。只要能充分理解并能灵活运用Excel函数,就可以解决很多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从而达到保证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1.1 Excel函数的功能
Excel具有简便和灵活的制表功能,可以方便快速地制作各种各样的表格;Excel表格中可以使用公式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自动计算处理,并且公式的结果会随着相关数据的变化相对应地自动更改数据或者公式;提供丰富的函数;Excel既可以读取和输出多种格式的数据文件,也可以从很多数据源包括会计软件的数据库中引用数据,从而大大地节省了获取数据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减少了错误的发生。
1.2 Excel函数的特点
Excel函数计算的特点就是函数量大,涵盖范围广,适用于统计分析、财务管理、经济、金融、项目管理等多种运用范畴;隐含的函数很多,需要多学习、多积累;函数应用灵活;有比较好的逻辑处理能力。
2 Excel函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
2.1 以工资薪金为例浅析Excel函数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就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为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2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2000-35000=3500元,则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500×10%-105=34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有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就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新的办法,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其除得的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那就应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的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和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当月的工资(不含允许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高于3500元的话,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那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3500元后,再按前面所说的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2 基本函数IF函数
国务院相应地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且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的作了调整;四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由原来的7天改为了15天,比现行的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表1 个人所得税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分析出,在Excel中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采用逻辑运算符If函数,IF函数可以执行真假判断,并切可以根据逻辑运算的真假值,返回不同的结果。所以根据上表,具体的If函数计算就如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潜在收入能力;地下经济;税收流失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关于税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和测算是税收研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它事关政府增收与居民减负之间的矛盾。国内外税收学界对税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三个角度:第一,从政府对资源占有的绝对量角度。Akin(1973)、Dethier(2000)、Barro(2002)认为税收收入能力是一个区域或政府单位在可用税收资源下,为公共服务融资的能力。刘新利(2000)、钱扬(2000)、谭荣华等(2005)的观点是:税收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税收储量,是一个税收潜在能力的概念。第二,从估测税收收入能力的角度。Bahl(1971)、Chervin(2000),Yesim等(2006)主张税收收入能力是一系列有效税率(统一税率或代表性税率)与相应税基相乘计算得到的税收比率。郭庆旺(2002)则主张从标准税制角度出发估测政府可支配的税收收入。第三,立足于征纳双方的角度。Richard(1984)论证了税收收入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该国民众的支付能力和政府的征税能力的观点。杨元伟(1996)、张培森(2002)指出,税收收入能力是用来描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税收总规模。周广仁(2006)认为,税收能力是根据经济规模、经济运行质量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等,以法定税率估算的最大口径的税收收入规模,是对应100%征收率计算的。梁季(2007)研究了国内外有关文献提及的14种税收收入能力的定义后,综合经济环境、税制和征管因素,提出了大、中、小三种税收收入能力的标准。刘合斌(2009)从税收供给能力和税收征收能力影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两个方面提出了“税收能力利用指数”,来综合反映税收实现程度。笔者认为,研究税收收入能力的实质是反映政府以税形式对社会资源的控制程度。为了区分实际控制和潜在控制程度,我们赞成有些学者把税收收入能力区分为“税收潜在收入能力”与“现实收入能力”两个层次。二者之差额,即征税努力(taxeffort)。在本文中,“税收潜在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可征税收总量。而“现实收入能力”则是指在征管模式、纳税人特征、治税环境等现实约束条件下,潜在收入能力最终实现的部分。
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的测算,王韬等(1999)认为,1997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规模应当在税收总收入的10%左右,但是实际上只有3.15%。梁朋(1999)估算我国1995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努力为43.7%。焦建国(2001)认为我国1999年应征而未征的税收流失有50%以上,约500亿元。刘黎明(2005)从纳税人个人收人的分布拟合曲线入手,利用税率计算标准,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率2002年为57.88%。贾绍华(2002)对地上经济采取了税基乘以标准税率的办法,计算了2000年地上经济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额为732亿元;同时,测算2000年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有5111.89亿元之多,个人所得税流失729.47亿元。辛浩(2008)等基于一个改良的现金比率法测算出2006年地下经济规模高达40446.6亿元,税收流失额6676.8亿元,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超过400亿元。上述文献的共同点就是认为目前税制下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比较可观,但是现实税收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转化为现实收入能力的比重在30%~70%之间。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及其转化率测算结果之所以差距较大,缘于研究者所站的角度不同,主观判断起了很大作用。有的算法忽略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种特点,计算方法混同于其它税种,有的测算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考虑得不够周全,造成估算的失真。笔者认为,准确测算我国现行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对于缓解征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种特点出发,首先把个人所得税区分为现实收入能力和潜在收入能力两个层次,在重点研究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时分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两个部分。在地上经济的测算中,改进了现有的测算模式,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对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作出了较为细致的分项估计。对地下经济,在现金比率法的框架内,对统计数据进行了修正。最后得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及其流失比例的结论并进行了解释。
二、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
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可以用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和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来描述。按照198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平均水平为2.0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0.99%。人均GNI处于750美元~1619美元的低中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为2.1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1.71%。人均GNI在670美元~75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中央税收收入的比重,泰国1992年为9.90%,匈牙利1990年为5.54%,墨西哥1989年为13.72%,罗马尼亚1991年为20.92%。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以2007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和GDP的比重仅为6.98%和1.28%,与国际水平相比较明显偏低。
与其它税种的研究不同的是,由于个人收入信息的不对称,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行为选择。换句话说,由于个人所得税存在突出的个人信息隐秘的问题,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双方关系上,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纳税人遵从而非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各种征管模式去引导纳税人遵从。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现实收入能力问题,也可以转化为纳税人的行为选择问题,而纳税人的行为选择受制于内外两方面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征管模式和纳税人自身特征,外部因素则包括财政、法治和文化传统在内的社会环境。在潜在收入能力既定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的现实收入能力是由这些因素共同决定的。
1981—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现实收入能力变化情况见表1。
三、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
众所周知,经济是税收的最根本决定因素,经济总量决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量。根据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机理不同,宏观经济可以分为地上经济和地下经济两个部分,地上经济是指纳入政府监管、计入国民统计的国民总收入(GNI);地下经济则是相对于地上经济而言的,是指为逃避税收和其他财政负担,在官方正式登记注册的生产活动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由此,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的测算也相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地上经济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运用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将统计数据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目细分为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个人所得税收入进行分类估算,以求得更为准确的结论。二是地下经济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运用现金比率法,对影响现金比率的信用卡等因素进行调整,以求得与现实相一致的结论。本文首先以山东省为例,测算出潜在收入能力与现实收入能力的实现比率,以此为基础推算出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潜在税收能力及税收流失规模。
(一)地上经济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与流失规模测算
以山东省为例,因为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收入基本上处于起征点之下,所以本文以城镇人口为纳税主体进行测算。假设考察期内城镇人口维持基本不变,估算区间为2000—2007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2000年的6521.6元增长至2007年的15366.26元,从表2可以看出,应税收入分为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三大类,从年均5819.4元上涨到12849.05元。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累进性,人均收入的增加带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的成倍增长。税收收入能力在2000年达到435239.87万元,2007年增长到2686017.07万元。同时,税收流失也从2000年的84533.87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263675.07万元,流失比率从2000年的19.42%增加到2007年的47.05%,其中,2005年达到峰值56.21%。
测算说明:
(1)城镇人口以2005年人口普查数34325909人为准。
(2)行2等于行1乘以城镇人口数。
(3)行4(扣除额之上纳税人年收入总额)是指月收入在扣除标准之上符合纳税条件的人口比例乘以行2而得,扣除标准2006年之前是每月880元,2006年之后是每月1600元。其中人口比例是按收入等级分的工薪收入乘以权重加总而得。
(4)行5(扣除额之上纳税人的年平均收入)是按照按收入等级分的工薪收入乘以权重后,乘以当年人口赡养系数而得。
(5)行6(扣除额之上纳税人月平均收入)是行5除以12(个月)得到。
(6)行7为按照七分法收入等级划分中符合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在每个纳税等级的所纳个人所得税乘以权重之后的加总。
(7)行8是行7乘以12(个月)得到。
(8)行10(经营性净收入年均应缴个人所得税)是行9乘以经营性所得税率而得。
(9)行12(财产性收入年均应缴个人所得税)是行11乘以财产性所得税率而得。
(10)行13(年人均税收负担)是行8、行10、行12乘以权重加总的人均税收总额。
(11)行14(有效税率)是行13除以人均应税所得而得。
(12)行15(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是行14乘以城镇全部人口而得。
(13)行17法定减免自2003年开始有统计数据。
(14)行18(税收流失总额)是行15减去行16和行17而得。
(15)行19(个人所得税实现比例)是行16与行17之和除以行15所得。
由于山东省的个人收入总体水平略高于全国水平,同时省内地区差距较为悬殊,经济百强县与经济贫困县大量并存,所以在个人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上,替代全国水平有一定的说服力,因此,本文用山东省个人所得税的潜在收入能力与现实收入能力的实现比率来计算全国潜在收入能力。
就全国水平而言,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累进性,人均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与收入差距的拉大,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成倍增长。地上经济的潜在收入能力在2000年达到819.56亿元,2007年增长到6015.1亿元。同时税收流失总额也从2000年的159.1亿元迅速飙升至2007年的2830.12亿元。
(二)地下经济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与流失规模测算
目前各国经济学家对地下经济规模的测估方法主要包括货币法和非货币法两类,其中以现金比率法最为严谨。现金比率法假设公开经济活动中所进行的交易使用现金或活期存款支票转账来进行,而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则主要以现金结算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存在一个合理的现金比率,如果现金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则可能意味着地下经济的膨胀。本文采用修正后的现金比率法,测算地下经济流失额,进而计算地下经济的个税流失比率。
根据古特曼现金比率法的基本模型(Guttman,1997)假设:C为现金余额,Cu为地下经济中的现金余额,Co为公开经济中的现金余额。D为实际活期存款余额,Du为地下经济活动中的活期存款余额,Do为公开经济中的活期存款余额。Yo为公开经济的收入规模,Yu为地下经济的收入规模。现金比率Ko=Co/Do,Ku=Cu/Du。而Vo为公开经济中收入的周转速度,即Vo=Yo/(Co+Do),Vu为地下经济中收入的周转速度,即Vu=Yu/(Cu+Du),β为Vo与Vu之比,即β=Vo/Vu。利用模型中C、D和Vu的定义式,可以得出地下经济规模Yu的表达式为:
Yu=1/β×Yo×(Ku+1)(C-KoD)/〔(Ko+1)(KuD-C)〕如果再给出一些更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则可以得到更为简化的表达式:Yu=Yo×(C-KoD)/〔(Ko+1)D〕这是简化后用于测估地下经济规模Yu的现金比率模型。假设条件是:
(1)地下经济活动唯一的交易媒介就是现金,地下经济活动中只使用现金来进行交易,绝对不使用支票活期存款支付,因此有Ku趋向于无穷大,即Du0,Ku∞。
(2)在正常的公开经济活动中,人们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对需求保持不变。
(3)单位现金的购买力在地下经济和公开经济中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地下经济与公开经济中收入的周转速度相同,即Vo=Vu,β=1。
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并非完全符合这三个严格的假设。有的学者直接将C与D的数据替代为M1和M2,这种方法虽然简便,却容易造成地下经济估计偏高。在正常的公开经济活动中,人们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对需求已经随着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的普遍使用而发生了变化,本文对此进行了折算处理,即将信用卡的消费支付除以货币流转速度,相当于因此减少的现金支付,以此调增流通中现金,调减活期存款。这种原框架下的微调方法更为切合现金比率法的前提与内涵。
要测估Yu的值,关键是先得到Ko、Yo、C、D的值。Yo、D、C的数据都可以直接从统计年鉴中获得。
对于Ko,可以选定某一特定时期为不存在地下经济活动或者是地下经济的规模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黄金时期”来作为基期,那么基期的C=Co,D=Do,因此可以求出该时期的现金比率(C/D)作为Ko。
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由逃避税收造成的地下经济可以以1979年为基期,有Ko=(C/D)1979=267.7÷909.4≈0.2943。在Du0时,有D=Do。如表4,我国地下经济的规模从2000年的7542.9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178.22亿元,个人所得税流失从107.62亿元增加到619.76亿元。
表4全国地下经济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单位:亿元测算说明:(1)按陈宗胜等(2002)的观点,在可测算的范围内,各种地下经济形成的非法非正常收入中,主体是以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的未申报收入,约占53%~76%,其次是走私类非法非正常收入,约占13%~30%,经济犯罪官员的腐败收入占10%左右。在此取中值,未申报经济占未申报经济与非法经济之和的比例是65%。
(2)税款流失总额由计算出的地下经济规模乘以表2测算出的税负率而得。税负率不同于有效税率,有效税率是对税基而言,税负率是对全部收入而言。
(3)由于信用卡等电子货币交易方式逐步普及,影响了流通中的现金与活期存款的比例,因此在Mo内部对流通现金与活期存款做了相应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
四、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与流失规模的基本结论及其解释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与流失规模的基本结论
将地上经济与地下经济综合起来,得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的全部。如表5所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逐年激增,其中地上经济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约占9/10,地下经济提供的收入能力约占1/10。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率也从2000年的28.77%增加到2007年的52.0%,其中以2005年60.82%为流失的峰值。
表5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与税收流失测算表单位:亿元如图1所示,我国潜在收入能力向现实收入能力的转化率在50%上下波动,其中地上经济的税收能力流失较为突出,地下经济的流失比重维持在10%左右。
值得说明的是:一是本测算有可能偏于保守。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有隐瞒应税所得的动机,所以不仅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就连统计数据也很可能是趋于保守。特别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对累进性的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更为明显。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原有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69%(但国民总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这就导致了应税所得水平整体下移。二是限于统计数据只提供了人均化的收入,这就降低了其对应的税率级次。特别是经营净收入一项,人为地降低了应缴税能力。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的几点解释
个人所得税潜在收入能力巨大,但是转化为现实收入的比例还很不足,税收流失特别是地上经济流失严重,流失的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个人所得税流失的主要原因
不论是公开经济,还是地下经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纳税人有实现隐瞒收入的可能性。从博弈的角度看,偷逃税款的税额越大,被发现的概率越小,发现后被处罚的金额越少,越有可能助长纳税人隐瞒真实收入的动机。因此,建议运用社会综合治税、纳税评估、发票控税等征管手段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运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方式使纳税人更加注重个人的名声和荣誉,同时注重稽查线索,加大处罚力度,从正反两个方面改变纳税人逃税的支付函数,减少税款流失。特别是地下经济,虽然对于“非法经济”征税与否还有争议,但是地下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破坏力要远远大于税收流失一个方面,对公开经济的冲击也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税收萎缩。因此,必须从提高征税的效率和完善金融秩序两个方面形成合力,防止地上经济向地下经济转移。建议加大金融秩序的整顿力度,金融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控制现金流量、推行银行卡、账户管理等多管齐下,记录资金走向,限制地下经济交易媒介等,有力打击地下经济,配合税务部门治理税收流失。
2.征管权和收入归属权不匹配是导致征管部门激励不足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