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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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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方案

第1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1、限时办结。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在政策限定的下限时间内办结。

2、窗口挂牌服务。窗口服务岗位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信誉和认可,提高服务质量。

窗口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着规定职业装、佩戴胸卡、摆放桌牌。其中胸卡和桌牌上应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编号,并粘贴工作人员的照片。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贻误服务对象办事的;除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外,取消个人各种评先资格,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扣发当月绩效奖400元;情节严重的,扣发全年绩效奖。

二、厉行勤俭节约

1、推行网上办公。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文件和简报资料通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简化接待工作。公务接待要简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接待用餐要严格限制陪客人数,一般性接待人均不超过50元标准。不赠送各类土特产和纪念品,同城不吃请。

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水果,不悬挂会标,不摆席卡。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对擅自提高接待标准,违反规定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和影响扣发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绩效奖200元以上,个人和单位绩效考核各扣5分。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1、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私驾,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私驾私用公车的,一经发现扣发全年绩效奖,个人绩效考核扣10分。

2、禁止党员和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查证属实,扣除个人和单位党政负责人绩效奖400元,绩效考核扣5分;当月二次违反规定,扣发相关人员季度绩效奖1200元,绩效考核扣10分。单位党政负责人违规的,扣发局分管领导效能奖400元。

3、除外事、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发现违规饮酒一次,扣发绩效奖200元,绩效考核扣5分。

4、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审批制,先审批后办事。全系统仅限本人及其子女结婚,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亡故;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建房、乔迁、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生日、参军、升学等事宜,一律不准操办邀请非亲人员参加,收受非亲人员礼金、礼物的酒席。全系统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副科级干部先报局党组审批,再报市纪委备案;其他干部职工先经本单位审核,再报局党组审批。违规操办酒席者,领导干部先免去职务,一般工作人员先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后调查处理,离退休人员停发一年福利。除退所收礼金以外,扣发当年绩效奖,绩效考核扣10分。

5、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精简茶话会、联欢会,禁止“团年宴”活动。一经发现,扣发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绩效奖200元以上,绩效考核5分以上。

四、继续执行《市文化局2012年效能建设、治庸问责考核办法》

第2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深入推进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公正高效。

二、主要工作

1、梳理确定审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在原有审计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罚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和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稳步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

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在局网站上公布。

3、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阳光运行。除《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规定的不宜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外,适用一般程序的审计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群众公议。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12年8月)。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群众公议推进工作。二是学习传达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推进群众公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三是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审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四是制定行政执法相关配套业务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2、全面启动(2012年9月)。在局网站上公布《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配套制度、业务流程,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全面启动群众公议工作。

3、常态运行(2012年10月)。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检查评估,总结完善审计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整理编印相关资料,推动建立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具体涉及行政处罚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顺利实施。

2、突出重点,规范工作环节。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事项登记、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复核审理、处罚告知工作,规范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

第3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托土地、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为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与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治病难问题相结合,做到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从农村贫困群众中最困难和最急需救助的人员开始,逐步在全县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

已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下列人员可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家庭成员;

(三)持有《老复员证》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经县民政部门确定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赡养、抚养义务人有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

2、因从事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害而形成医疗费用的;

3、因自我伤害形成医疗费用的;

4、因受他人伤害,或因医疗、交通等事故形成医疗费用,可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追偿的。

三、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

(一)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建档在册的五保户、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额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救助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并按程序上报。县民政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在扣除合作医疗补助部分后,按比例进行救助。起报金额和救助标准为:

1、五保户

①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②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③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4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6000元。

另外,每年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拿出16-20万元(每个五保户一年按50元左右标准执行)用于五保户门诊看病费用,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使用。报销方式:以各镇为单位集中,凭五保户实际门诊的正式医疗费发票和五保证件复印件,统一到县民政部门结算,一年一次,打卡发放(即每年的第一季度结算上一年度的费用)。每个五保户一年最高报销100元门诊费用,且各镇不得突破实际五保户总数的医疗门诊救助总金额。

2、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

①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3000-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20%的比例进行救助;

②全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可报销3000元。

3、在扣除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部分后,全年累计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或经县民政部门确定需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参照低保户、在乡老复员军人标准进行救助。

上述救助比例,可根据资金状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结算单、五保证、低保证、老复员军人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的医疗救助申请进行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县民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将救助经费数额和领款办法书面通知被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

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1、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资金;

2、县级财政视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每年安排适当的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补助,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3、彩票公益金。由省民政厅每年统一从省级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下拨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4、社会捐赠。募集的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部分应不低于接收捐助资金总额的20%;

5、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与发放

1、医疗救助基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实行分帐核算,由县财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经确认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据实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款花名册和资助金额报县合管中心确认,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3、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救助对象直接到县民政局领取。县财政部门定期与县民政局结算。

医疗救助基金属专项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农村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六、医疗救助服务

(一)医疗救助对象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二)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规范,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三)承担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及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实施医疗救助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财政、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其中,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核定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拨付到位;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制订优惠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第4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一、活动时间和方式

6月20—30日期间,集中2—3天时间,深入镇村,开展“夜宿夜谈”活动,与农户进行夜谈听诉,并在农户家住宿,蹲点解决实际问题。

二、服务对象

镇村三送联系户:15户。

三、主要任务

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民生问题、积案问题、政策法律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制约振兴发展的问题等。从解决自己“三送”联系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入手,把重点放在应该解决且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上,尽可能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一)重点解决民生问题。具体包括:①掌握联系户的愿望需求,帮助解决危旧土坯房改造、道路硬化、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垃圾处理、农村社保、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②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案;③对联系户有反映,但因管辖权限、条件欠缺、没有政策支持等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理顺群众情绪;④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其他实际困难。

(二)开展集中宣讲。重点宣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果。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按法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三)深入征求群众意见。重点围绕如何写好对照检查材料,如何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如何抓好问题整改,如何开展专项整治、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征求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把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带下去,请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提意见,进一步聚焦“”、找准问题、深挖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四)帮助群众增收。立足自身实际,千方百计帮助群众找市场、寻信息、送技术、抓服务,扩宽群众增收渠道,加快致富步伐;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联系和服务,积极引导他们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步伐。同时指导本行业系统认真解决服务基层和群众不够,履职不到位,以及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下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专项活动,是县委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干部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也是集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的重要方式,本人一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夜宿夜谈”,抓好贯彻落实。

第5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和2021年,在各村(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等工作。利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定期探访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常态化机制,实现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防范触及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指数,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1.服务对象:未享受民政救助的困难群众(包含困境儿童)

2.购买主体:区民政局

3.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4.承接主体: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

5.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资金按有效救助户数计算费用(有效救助数指经过区民政局复核审批实施救助的户数),每户50元,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6.具体措施: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进村入户、走访摸排,深入了解周围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主动发现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将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收集汇总,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台账。

7.实施方式

(1)社会组织入户摸排时填写《困难群众走访信息表》,详细注明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注明造成困难的具体原因以及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

(2)社会组织于每月10日前收集整理上月的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台账,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救助名单进行初审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属于民政部门救助需求的,完成审核意见;属于其他部门救助需求的,将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归类整理后,统一交回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牵头,按照“一门受理、分类转办、及时跟踪、归口反馈、数据成库”机制,区民政局根据救助需求,转到相应的社会救助部门受理。

(3)区级社会救助部门逐一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并将实施救助的结果反馈至区民政局。

(二)开展定期探访走访服务

1.服务对象:未申报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含困境儿童)

2.购买主体:区民政局

3.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4.承接主体: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

5.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养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每户探访一次给予10元报酬,每月一次。

6.实施方式:社会组织对区域内未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探访,并拍摄探访照片、建立探访台账。发现有生活困难、住房安全、患病等情况及时报告给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政策培训阶段(2020年10月)

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2月)

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辖区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工作,建立信息台账。

(三)资料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阶段

1.资料申报与审核。困难群众资料次月10日前上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费用申报;特困人员探访按月上报探访台账相关资料,探访时限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2.服务费用拨付。分别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通过入户抽查、集中评审等程序,全面复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据实支付服务费用。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开展效果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提炼出开展此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值得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特困供养人员探访机制有效落实,各镇、村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各镇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落实好救助试点改革,切实抓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特困人员探访工作,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服务

在开展服务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要加强档案管理,涉及相关表册等档案资料要有专人专管。各承接主体要按规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第6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荩健全机构 明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一法一条例是消防机关搞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动准则和依据。为了使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走在前面,本着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在每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筹备工作阶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针对举办活动的规模、内容、形式和特点,派出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筹备委员会,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参与活动的安全保卫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筹备和组织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活动举办中的执勤保卫任务。

?荩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检查到位。首先是对活动所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和场所,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规划选址时,要了解工程属性、规模和地点,及早对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研究指导,提出并督促解决存在的消防隐患。同时,为了做好举办场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就要结合本次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保卫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活动场馆、配套使用场所的消防保卫工作规格要求,从消防组织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火档案的建立,以及情况信息反馈等方面逐条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其次是高度重视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会场所,掌握存在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采取定点、定人、定目标的方式,督促各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不能在限期内消除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场所使用。再次是做好活动期间的执勤备战,落实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必要时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场所,实行全天候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荩完善制度强化落实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活动举办期间,单位要加强巡查,对危险部位要抽派专人进行昼夜监控。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活动组委会,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隐患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在此期间,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参与活动场所的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隐患,逐个排查摸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举办。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对降低要求,随意批准举办活动而发生火灾事故,或不认真检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荩制定预案协同配合

消防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达成对消防监督工作的一致共识,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易出现突发事件,从消防检查到安全落实,从现场执勤到灭火作战,从通信联络到后勤保障,需要动用大量警力和车辆,要做到组织指挥准确无误,灵活有效,并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战训和防火部门要及早动手,从全局的角度,紧紧围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的比赛、表演、开闭幕式,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类型、特点和重点保卫目标、对象及任务,反复制定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消防保卫工作总体方案, 要及时着手制定各活动场馆、人员住地及人员疏散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补充修改,绘制出详细的警力部署图,做到方案周全,组织严密,统筹安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参战的部队要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通信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开展贴近实战的“六熟悉”演练,切实做到火灾发生,能够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人员并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7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一、基层联系点的确定

市卫生局党员领导干部每人确定3—4个行业联系点,进行行业联系和指导。

二、联系领导主要工作

(一)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一般在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之后,到联系点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深系点、科室、病房,与干部职工、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互动交流,直接听取反对“”的意见建议;掌握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重点环节的指导,防止走过场、出偏差,确保督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出经验、出特色、出成果。

(二)参加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听取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审阅联系点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与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出席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联系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的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的通报,对照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发言。围绕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要求。

(三)听取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汇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一般在教育实践活动后期,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听取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善始善终。

(四)帮助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导联系点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要想方设法解决困难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看病就医和生产生活问题。

三、各行业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各行业联系点要建立高效精干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行动快、氛围浓、效果好。

(二)及时联络汇报。各联系点要落实一名领导,加强与联系本单位的市卫生局党员领导干部沟通联系,及时汇报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实施总体方案和分阶段方案、主要负责人对照检查材料、整改落实方案等文件材料。

第8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一个“更加和谐、更加秀美、更加幸福”的新龙伏的工作目标,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广泛开展“三五连心工程”主题活动(即:落实“五个一”、当好“五个员”、注重“五结合”),搭建党员、干部长期与群众联系的载体,全面推进社会事务网格化管理,努力提高群众工作实效。通过干部走进联系点和联系户,深入了解村情民意,解决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通过建立干群经常性的联系,干部与群众结亲戚、交朋友,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推动各项中心任务的落实。

三、组织机构

成立龙伏镇“三五连心工程”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镇机关各站、办、所负责人;各驻镇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龙伏镇群众工作站,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邹甘霖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考核。

四、活动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形式

实行群众工作站站长负责制,采取镇村干部、驻镇单位职工、群众工作站成员联组联户的形式进行,每名干部或职工至少联系30户以上农民家庭,联户名单由各村(居)根据本村实际确定,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1、要认真落实“五个一”制度。一是填好一张民情信息登记表。准确记录包联农户的基本信息、经济收入和产业项目等。二是发放一张便民服务卡。将印有联户干部姓名、岗位、电话等基本信息的便民服务卡发放给所联农户,便于随时联系、及时服务;三是开展一次惠农政策宣传。逐户分发由环境卫生、烤烟生产、全民绿化、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禁毒禁赌、涉农法规、办证须知等与群众关切的知识汇编成的惠农政策宣传手册,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宣讲,让群众知晓和明了,稳固好各项工作的民调基础。四是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包组联户干部对包联工作、重点工作和业务工作,做到日记录,月小结,活动领导小组将逐月进行考核评比通报。五是完善好工作督办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心工作安排,给各联户干部发放工作督办卡。接到督办卡后,联户干部要认真下村开展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2、要积极担当好“五个员”:一是当好民意调查员。要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记好《民情日记》,成为社情民意的“直通车”。二是当好政策宣传员。要将党的农村政策送到包联农户,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成为惠农政策的“小广播”。三是当好纠纷调解员。要深入了解和排查问题,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稳压器”。四是当好群众服务员。要帮助包联农户排忧解难,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成为服务群众的“好公仆”。五是当好工作指导员。要在各项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深入做好包联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指导、帮扶和协调农户积极配合工作开展,成为推动中心工作任务完成的“加速器”。

3、要统筹注重好“五结合”。一是与群众工作站相结合。此次活动是群众工作站工作的补充和延伸,活动的开展要紧密结合群众工作站工作进行,让活动成为今年我镇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渠道”。二是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各联户干部要认真督促农户搞好房前屋后、院内院外的环境卫生清扫,让活动成为美丽龙伏、清洁家园的“提升渠道”。三是与全民绿化行动相结合。广泛动员和指导所联户对房前屋后空闲地实施绿化美化,让活动成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的“保障渠道”。四是与促进民生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宣传惠农政策,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疾苦,让活动成为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延伸渠道”。五是与农民增收相结合。要通过结合创业富民项目的选择和争取工作,认真抓好培训就业信息的宣传、创业扶持和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让活动成为农民增收的“促进渠道”。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6日—2月14日)

1、制定实施方案(2月6日)。根据全镇实际情况,制定龙伏镇“三五连心工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2、召开主题动员会(2月9日)。召开群众工作站成员、全体镇村干部、各驻镇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

3、层层召开动员会(2月9日—2月14日)。各村必须层层召开各片区、村民小组、农户的动员大会,将活动的目的、内容以及要求等层层传达给每家每户,在全镇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5日—12月30日)

1、确定联组联户对象(2月15日前)。摸清各村(居)所辖村民小组及各组住户姓名、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以有利于镇村干部发挥作用为原则,落实联组联户对象,镇村干部、群众工作站成员不少于30户;驻镇单位职工按属地原则和就近原则领办活动示范点。干部联户以及单位办点情况在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

2、分层实施,有序推进。一是签订联户工作承诺书(2月29日前)。各联户干部必须与所联农户签订工作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上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二是向包联农户发放便民服务卡。联户干部必须在2月29日前将便民服务卡发放到包联农户,要求一户一卡。三是召开党员、村民组长、农户等各个层面的动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月29日前)。四是联户干部按照“五结合”的工作要求,履行“五员”职责,入户开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干部日常联户情况,对联户工作实施“一线”考核,对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并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第9篇:群众工作方案范文

一、项目概况

高店乡平河村土地流转工作项目涉及37个村民组,总户数672户,总人口约3300人(其中外出打工人员约占百分之二十五),土地近10000亩;该村2011年被县国土局确定为省级土地整理项目,2011年11月份开始实施土地整理,预计2012年5月上旬土地整理完成交付使用;结合天时、地利我乡适时开展平河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广泛走访调查村民对土地流转的意愿;

2、拟定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土地流转工作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

4、召开动员大会向全体村民通报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并张榜公布;

5、根据各村民组实际进行土地登记丈量、人口界定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等工作并进行“三榜公示”;

6、正式展开土地流转工作。

三、评估依据

1、与周边地区同类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研判;

2、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

3、实地走访土地流转对象户,了解其对土地流转方案的态度。

四、评估情况

根据对各类因素的综合评判,该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点有:

1、自2012年2月开始,对土地流转方案从酝酿到草案的制订出台,先后召开了4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包括村民组长、党员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及部分土地流转对象户参加。2012年4月14日,召开了全体土地流转对象户代表计80余人参加的土地流转动员大会,对土地流转方案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在会后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部分群众对土地流转方案表示认可,但仍有少部分群众不愿进行土地流转。

2、平河村土地流转与高店社区租给嘉业现代农业有限开发公司的土地(土地涉及东风、枣树、万圩村民组,以种植蔬菜为主)有一定的可比性,地域上相邻,时间上接近,但二者租金标准有出入。嘉业现代农业有限开发公司每亩租金按照国家当年中籼稻保护价600斤标准给付租金的模式,而平河村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模式是每四年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与承包人签订一次合同,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按照近年国家保护价情况,今后四年,每年每亩租金为600元,四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租金,二者租金有出入,有可能引起平河村群众攀比。

3、很多群众对土地承包大户能否按时如约支付租金存在疑虑,影响土地流转。

4、有少数群众或因年龄偏大,对土地有深厚感情,或因无偿做亲戚、邻居(全家外出打工)的田地,存在个人利益问题,不愿进行土地流转。

五、工作对策

1、严格按照土地流转方案操作,公正、公平、公开,不乱开政策“口子”;

2、对于少部分对土地流转政策有异议,不配合土地流转工作的群众,采取暂时不动的策略,杜绝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强行进行土地流转,避免矛盾激化;

3、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极少数不理解、不配合的群众,由乡、村干部包保,充分挖掘其社会关系做思想工作,必要时由乡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沟通疏导;

4、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他们加深与其他群众的沟通交流,加强感情,用温情感化的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工作推进;

5、及时足额兑现租金,按照平河村两委与承包人达成的流转意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100万元资金打入村集体经济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秋季收获前将资金全部汇入村集体账户,否则不得对在地作物进行收割。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土地流转合同由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与承包人进行签订,乡政府作为见证机关,如果出现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特殊情况时,乡政府将支持村两委、土地流转合作社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维权,同时对老百姓租金的损失,乡政府予以承担并进行垫付,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6、切实树立维稳意识,一旦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现不稳定苗头,立即处置;发现较大规模不稳定因素时,立即暂停实施,待问题化解后再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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