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意义
合同是法律的依据,无论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都离不开合同的条款规定,合同管理是统揽全局管理,所以合同加强管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合同管理的依据
1.1法律依据
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包括:①合同法;②招标投标法;③公路法;④安全生产法;⑤民法通则;⑥担保法;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⑩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
1.2合同依据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 ,主要有:①合同协议书登记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④合同通用条件;⑤合同专用条件;⑥技术规范;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等。
2.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应该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和规律,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企业的管理制度当中合同管理制度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那么在对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经济活动关系进行调节的时候施工的合同就是比较重要的法律依据。
(2)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对建设各方不正当行为进行规范的需要。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要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于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要进行规范,使建筑市场能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市场为了能够更好的接受国际性竞争的需要。公路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和发包商都应该要尽快的树立起国际化的意识,遵守国际惯例以及市场规则,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立起比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助于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在公路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当中,合同管理是管理的核心工作,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让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的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这样能够有效的对施工成本以及施工的工期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和分析,合同双方在实际的履行过程当中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加强对合同进行管理,能够让公路施工建设的效率以及质量都得到有效的提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要仔细的说明和制定各项施工技术标准,然后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那么施工的质量就能够更加接近相关的标准。
3.结束语
在公路建设工程当中,合同能够很好的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双方发生矛盾时,利用合同能够有效的及时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够保证公路建设工程更加的规范化,保证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科]
【参考文献】
[1]黄敬喜.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容忽视[J].交通财会,2010,10:32-34.
[2]段文莉.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03:163+165.
[3]梁小艳.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J].山西建筑,2013,14:241-242.
[4]杨志勇.试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2,01:75-7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合同双方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太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这就使得施工合同难以公平公正,也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文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的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一份违法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约定组织施工,致使工程延期、质量低劣,也是违约行为的主要表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富裕受损失者的权利,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滞后,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尤其是对业主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 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3、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6、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7、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有效实施工程反索赔。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例如某开发商在开发某小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调整办法。
8、开发企业为节约成本,工程分包及大宗材料分供情况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也很多,成为现场施工管理的难点。本文中的分包是指甲方直接分包。个人以为:总包应与甲方、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将分包纳入总包管理范畴,总包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明确总包配合管理的内容,减少总分包之间的矛盾,不失为有效的管理办法。例如:某开发商的总包配合管理约定如下:总包配合管理费为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2% (基数不含电梯设备费)。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给总包方分包合同造价1%的总包配合管理费,余款待分包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
我国的公路事业在最近几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公路工程规模逐渐增大,市场运作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这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结果。在现阶段的公路建设中,普遍存在施工合同管理混乱,如何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共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考虑的问题。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国家出台了有关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基本法规和制度。这四项基本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管理、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等多个学科结合的结果。因此合同管理者应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履行监督合同各方的义务,使合同各方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使公路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1公路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建设单位指的是发包方或者业主,也称为甲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称为承包人或者承包方。合同管理指的是公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应的金融机构、承包企业等单位根据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施工合同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协调。公路施工合同的签订能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合同的纠纷,保证合同法规在公路施工的贯彻实施。
2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包方和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的根据,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要的体现。
(1)有利于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互相监督,有效地控制公路施工的工期,确保施工合同在各个阶段顺利实施,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
(2)保证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相互平等的地位,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拥有的权力和义务,通过合同的约束,能确保双方顺利执行,有效地提高公路施工的效率;
(3)通过施工合同对双方进行管理,可以增强合同双方执行合同内容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合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合同双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3公路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尚不健全,大部分公路施工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的认识,虽然签订的有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常常导致公路建设施工合同执行困难,更严重的会导致合同一方的违约。如果追究违约责任,没有索赔依据,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会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意识比较淡薄
施工企业和发包方有时对合同的意识比较淡薄,不严格遵守合同办事。合同的管理一般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工程师负责,由于他们没有深入一线施工过程,很难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有效的管理。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施工方往往互相推诿责任,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依据合同规定解决,只能找相关领导协调,就算是正当的索赔也没有合理的理由提出来。另外,很多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专门负责施工合同管理的部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有效的、可行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方法,很难对工程及时管理和跟踪,这大大地影响了我国公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的分包和转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不能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转包给第三方施工队或将公路建设工程分解后分包给第三方。一般的施工队都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承包人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严重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规定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的分包和转包行为比较严重,这就大大提高了合同履行的困难程度,难以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延误、债务纠纷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合同的管理带来诸多麻烦。
3.3忽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
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是合同管理系统化的重要前提,施工企业普遍只重视项目前期的招投标工作,工程到手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被忽视,并且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系统的管理办法。虽然部分企业有相关的合同管理办法,但管理制度都形同虚设,合同的执行过程不彻底,归根结底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分配不清,没有到位的分级管理机制,自上而下不能形成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常常流于形式,缺乏对合同管理者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审查。
3.4难以实现合同的索赔工作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力度逐渐加大,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也比较大。公路建设市场还不规范,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的地位依然存在不平等现象,这就造成工程在承发包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操作。比如签订合同内容比较简单的时候会对发包方非常有利,牵涉到施工方因工程原因造成工程变更时,由于合同内没有明确的索赔条款,造成施工单位无法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补偿差价。虽然有些合同条款非常齐全,但在内容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这都是引起违约纠纷、造成合同索赔问题的根源。政府对公路建设工程的行政干预也比较多,索赔工作很难进行,受害的往往是承包方。
4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公路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不断的交流、探索和实践应用。针对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文对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提出了几条对策。
4.1提高合同意识,规范合同履行情况
提高合同意识是提高合同履行程度的重要途径,公路工程合同签订代表了合同双方形成了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业主有义务为承包方提供合同规定的物质条件,承包方有义务履行完成施工建设的任务。合同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所有的权力与义务、责任与利益,双方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内容。合同相关方应积极主动组织项目管理者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的主要细节。在合同履行时,处理和协调各方关系,使相关的合同细节和规定的具体工程活动不存在相互矛盾,以保障工程有效的实施。同时,在公路施工阶段,应做好记录、工程签证合同的保存整理工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及时共享合同内容、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证公路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4.2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签约与谈判
在签订公路施工合同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仔细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承包方结合自身情况和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预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掌握公路工程合同的法规、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内容准确,没有异议,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责任、权利有关的内容要写清楚,避免因疏忽造成合同留下漏洞,给履行合同带来诸多困难,并承受不应当的损失。
本人参加了云南元双公路土建第13合同段的合同管理,在K113+570~+840左、K115+020~+270右两段改河工程,施工图中从路基向外的结构形式依次为重力式挡土墙、河床铺砌、改河护岸墙。在工程量核对时业主和审计人员要求将重力式挡墙这部分数量列入改河工程细目而不让列入挡土墙工程细目。经查阅招标文件范本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均较为模糊不清,但根据结构特点、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要求等,均应列入挡土墙细目。业主和审计人员直到项目最终结算都不让承包人调整过来,以致承包人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在公路工程合同签约和谈判时,应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避免在工程验收时出现异议。
4.3提高施工索赔的意识
目前,公路工程承包双方缺乏工程索赔意识的问题还很严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索赔认识不足,承包商有必要提高索赔意识。索赔的依据是公路施工合同,因此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伸,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承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充分考虑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分析合同索赔和变更的可能性,加强合同的管理和提高索赔策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结合施工现场状况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索赔工作可以顺利执行。提高施工索赔意识,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适应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施工单位的生存能力。
从2005年1月1日算起,本人参加了云南昆明至安宁高速公路工期为15个月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中的下层道路拼宽桥K10+360桥因社会自然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多次调整设计方案,对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废置工程如空心板模板、桩基围堰废置、钢护筒等费用均与业主和审计人员等多次交流沟通,在我承包人资料齐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4.4评价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公路施工合同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法律也很多,由于工程量大履行的时间也较长,施工合同内容丰富,所以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合同相关的资料齐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评价分析公路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合同要求,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原因,以指导施工工作,增加合同的履行率,提高公路建设的现代化管理程度。
5总结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承发包双方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合同纠纷,明确相关责任,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使承发包双方获得更多的效益。合同双方要提高合同意识,规范合同履行情况,创造良好合同管理的法律氛围,提高施工索赔的意识,及时进行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不断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博览,2009,(3).
[2] 吴渊,黄方勤.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5).
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做为建筑企业相对发包人(业主)方地位较弱的现实,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如何严格控制,规避风险、争取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有必要针对建筑企业特点,规范作业动作,给予指导。
关键词:施工合同签订履行作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履行作业指导
1.0目的
1.1什么是合同 评审:是指接到招标文件后,通过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条件和项目背景,确定是否参加招投标;中标后通过合同谈判形成合同文本,在合同签订前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合同条款和内容进行审查、评议,为确认合同条款完备、词义准确、合法公平,能够全面顺利履行;识别、评估和确认履行合同中的风险,在可防可控范围内的一项活动。
1.2合同评审目的。通过评审避免合同违法和合同陷井,防范违法工程,规避经营风险;作好合同履行、成本管理、索赔管理等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2.0评审原则
2.1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司法解释等,审核合同内容合法性。
2.2符合公司实际原则:综合公司的人力资源、技术、设备、财务等情况和措施保障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确认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2.3合同评审分阶段多次进行:投标阶段的评审、合同正式签订前的评审、合同履行中有关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索赔事件处理的评审。
3.0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施工企业所有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0职责范围
4.1市场开发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投标前评审和中标后以及履行中合同变更内容时合同的谈判、洽谈、签订,组织合同评审。
4.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整理、发放、归档和保存。
4.3项目部为工程合同、分包(联营)合同的实施者,负责工程合同、分包(联营)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防范预案、措施的落实责任;负责日常收集各类与合同履行、索赔事件相关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4.4经营、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中的资金使用、成本管理、索赔事件处理的监督指导。
4.5工程、安全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的监督指导。
4.6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评审及合同履行中的法律指导,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协助相关部门对重要发包方、分包方的资信调查,索赔事件处理,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服务指导。
5.0评审方法
5.1合同评审采取会议评审、书面评审相结合,但评审过程和结论都必须有书面材料,参与评审人员在评审记录上签字备案。
5.2书面评审由工程、财务、经营、法律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逐句分析研究,书面提出评审意见。
5.3会议评审由市场开发部门组织专门评审会议,介绍工程项目投标、业主背景及资信、项目环境、专业人员评审意见等情况,参加评审领导和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审结论。
5.4评审结论应明确提出对合同文本××条款必须要修改的意见;力争要写入或取消的条款、文字;努力争取仍不可改变的内容要有变通或接受的处理意见。
6.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1招标投标阶段
6.1.1资格审查。对工程业主方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进行审查。一是审查业主(建设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有无建设方与合同当事人不一致的行为。
6.1.2资信调查。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潜在风险。重点对业主的履约信誉和招标工程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查。
6.1.3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对工程进行系统分析,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把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尽量考虑全面。
6.1.4对风险因素逐项进行审核评价,对招标单位规定的条款中争议较大问题在投标偏差表中可适当提出建议,为以后合同谈判在风险问题处理上做好准备。
6.2合同签订阶段
6.2.1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文本的评审。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拟建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可约定支付高比例的预付款、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其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6.2.2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签订合同代表人具有与法人组织相一致的法人代表证或由其出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有些项目发包人不是实际的业主,建筑工程的用地由实际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发包人,项目资金由实际业主控制,这类项目的风险是业主有意规避责任,可能出现工程款难以收回。对此防范措施一是尽量不要垫资;二是要求发包人让实际业主或第三方提供履约担保;三是由实际业主给发包人书面授权,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
6.2.3合同文本条款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是示范文本,评审重点在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空选项内容,对应通用条款不可空项、漏项,也不能笼统只填写“执行通用条款”而不明确具体条款的真实含义。
6.2.4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条款,约定内容要明确;在约定选择合同文本和解释顺序时尽量选择对我方有利的条款、顺序。
6.2.5合同文字严谨。合同使用文字语言规范,词义准确、明晰,不要使用模棱两可、词不达意语言文字,避免发生歧义和误解。
6.2.6审查合同条款内容。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内容全面,无漏项;工程立项批准文件齐备;开工、竣工日期清楚,工期合理;工程质量标准合理可行;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准确;约定确定合同价款或计价的方式清楚准确;实行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条款,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比例及计算比例的基础;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约定清楚(注意不能计算基数进行优惠);竣工结算明确约定“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规定时限内(具体天数明确规定),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或提出审核意见,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承认”的条款内容;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明确约定违约金额或计算方法(注意不能以合同价款总额为计算比例的基数);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管辖地时,尽量争取选择对我方有利的管辖地,不要随意放弃选择权;双方现场代表(工程师)和监理方工程师姓名、职务和职权约定明确;公章与名称一致、签约代表与授权书一致、签约日期与签约时间相符。
6.2.7合同评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漏项条款提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内;文字修正提出准确规范文字语言;对可争取的对我方有利条款要全力争取;对争取可能性不大的问题要列入风险控制范围内,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为属可承受、可控风险的或属不可承受的风险,决定签约或放弃签约。
6.2.8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防止意外风险;对风险型条款要设法使其公平合理,风险对等,防止由承包方独立承担风险。要打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被动接受的常规思维,高度重视工程中标后的合同洽商谈判,带着问题积极主动同对方沟通、洽谈,经过反复洽谈争取,进一步化解风险。
6.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
6.3.1合同交底。由市场营销部牵头,经营、工程、安技、财务、人事和法律事务等部门参加,向组织施工履行合同的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共同分析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重点关注风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预防风险预案。
6.3.2项目部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请示报告,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案。
6.3.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重点关注的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计划。
6.3.4法律事务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协助指导项目部落实风险防范预案,跟踪检查防范措施执行情况。为项目部在资料归档、变更、索赔、结算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指导项目部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问题,及时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6.4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相对集中的问题处理策略
6.4.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成项目部,重点是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受公司委托授权负责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控制各类项目风险的总源头。在选用项目经理时要看品行、看能力、看业绩,不仅要考核其能力和业绩,更偏重于考核他的人品素质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严格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组成项目部,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6.4.2建设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业主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限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但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业主经常不能按约定履行,给施工带来很大影响。对此,我们要严格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向建设方发出书面限期催款函,申明由于不按时支付款项对工程项目施工造成的影响(工期延误、窝工索赔等)由其承担违约责任,书面材料一定设法让业主方有签字权的人员在报告上签收。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行使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书面限期催款函同时抄报本单位,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须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行使,项目部不得擅自行动)。
6.4.3建设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变更。施工合同中对建设方、监理方及施工方的现场工程师(现场代表)有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可能会对合同中指定的人员进行调换。遇此情况,我们一定要索取对方正式的文件或告知函,按照其明确的权限和时间行使职权。
6.4.4合同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手续。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变更是经常的,我们在施工中要严格管理,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节(三、四、五)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及变更手续。在办理签证、变更手续时特别注意的是,应遵循先签证后干活的原则,各方的签字、盖章、内容及时间项目完整无缺,避免后期结算争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工程合同管理 改革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施工合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施工合同签订质量的优劣和履行的效果已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兴衰。施工合同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大力加强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一、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施工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行为而签订的法律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管理是指以《合同法》为依据,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完善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健康运作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完善的合同管理需要施工许多的资源,如何简化合同的管理而不失其完整、科学是许多施工企业头痛的问题。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的管理、合同执行进展和项目结款情况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总承包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勘察合同管理、设计合同管理等丰富的内容。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表现在合同确定了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即质量标准、工期和工程价格;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二、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建设工程的特点是专业多、施工单位多,施工现场复杂,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难度大,因而风险较大。承包商如何依据合同条款,转化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项较复杂、多学科的综合技能。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地重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而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同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的迫切需要。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中,则要求建筑企业将事前预防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即施工企业对于合同前期的管理、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注意,以及后期若发生问题后,应如何管理等,都应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
三、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重视工程前期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性,执行周期一般较长,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一次性投资大等特点。施工企业在获得工程信息和接到招标文件后,企业投标小组应组织专题会议对涉及到合同内容方面要进行预审,与建设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谈判一环非常重要,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认真审阅、核查、分析招标文件,审查合同文本,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及企业可得利润作出综合性评估。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策划及审查,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注意合同风险的传递和转移。此外,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努力做好施工进度的控制
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中是占有重要地位,工程进度失控,必然会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拖延工期后赶进度,建设的直接费用必然会增加,在关键时刻赶不上工期,错过有利时机,将造成重大损失。工程建设各部位的施工进度应统一步调,同时应与资金投入、设备供应,还要适应当地的气象气候等自然规律,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率。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控制是工程管理中的控制目标之一,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盈亏。质量控制也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投资收益。施工企业的竞争是通过承建的工程质量来体现的。
3.积极做好工程后回访工作
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话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企业对合同依法履行的反馈和监督检查,应该作为企业合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求合同经办人员对所经办合同的履行进程,随时收集信息,做相应的信息处理,并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从而对合同的实际实施提出意见,并且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还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建立企业内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合同履约管理办法,比如发函催告,对证据的收缴、人员的固定都要研究,建立合约管理层,即法律顾问下的管理层,负责合约履行,成立人才库。施工企业应该在组织机构中设立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定义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确立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入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此外需要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过程签证。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5.有机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和财务核算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为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各施工企业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相应的合同管理软件,对每份合同进行分类、归档、登记,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修改、补充等均在合同管理中做好记录和整理,让每一份合同自始至终处于规范有序的受控状态。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在计量和支付的过程中使用该软件,实时输入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的数据。这样,合同管理软件的数据和会计软件的数据由不同的人员分别输入,每月将两者的数据自动进行对比稽核,保证往来结算准确和清晰。将合同管理和会计核算两个环节有机联系,构筑了又一层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施工企业会计风险,发挥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会计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进行管理,才能保证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1]翟慧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科技与经济[J], 2006(7)
[2]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经济师[J],2005(4)
[3]马秀东:强化工程合同管理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辽宁交通科技[J],2005(5)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管理,把好建设项目公开关。首先,公开项目。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村集体规划,村两委班子初步论证资金来源、项目规模用途、工程开工竣工日期等并确定方案后,在公开栏上公布,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经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其次,公开招投标。项目确定后,落实专人按规定程序委托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立项、报建、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并公布相关资料,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公开。再次,公开进度与质量。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必须及时填写《工程进度进展表》和《工程质量跟踪表》,定期在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提出,要求改正,否则,可及时向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部门举报,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最后,公开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后,应当将整个工程概况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二是推广限额设计,把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关。由于项目建设单位与村集体项目实施的目的不完全一致,建设单位往往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通过设计环节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村集体建设项目超概算。另一方面,有些项目因设计质量不高,在招标完成后,将原设计全部推倒重新设计。因此,在项目确立后,把好工程设计关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设计质量、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投资多少,而且影响到建成交付使用后经济效益的发挥。而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在于推广限额设计,加强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及概算审查。限额设计就是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人员要从价值工程的角度出发,在保证达到既定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突破。工程限额设计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设计中,既要反对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上的合理要求,使项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功能,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
三是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把好建设项目招投标关。投标阶段是选择项目实施单位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开招投标,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有重要作用。把好项目招投标关,首先,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在投标报名时,对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原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扎好防止招投标活动中挂靠、围标、串标的第一道篱笆。其次,要严把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关,实行公平的准入原则。一般使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允许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数量进行限制。再次,要完善开标评标机制,加强开标评标环节的管理,把好开标评标关。最后,要把好定标关,评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实行项目招标控制价制度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依据招标图纸、市场材料价格、当地的规费取费标准等,编制的该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就是要对控制价中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确定等内容进行核实,确保制定的招标控制价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既不高估,也不故意压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可防止投标人围标,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合同审查,把好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关。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项目建设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建设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工程项目管理和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目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许多项目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从而造成结算纠纷和实际投资的浪费和增加。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定要把好项目合同管理关,加强对村集体建设项目合同进行审查。首先,要对双方签订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法》《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和招投标文件等前期有关方面的规定相违背。其次,要对合同的规范性进行审查。看合同价的约定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可采用固定价格(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采用固定价格时,在合同内是否明确了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约定了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再次,要审查合同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对于格式条款中没有详细规定的事项,必须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最后,要对合同中的程序性条款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管理是贯彻项目管理始终的一条主线,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管理方,都应加强合同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合同办事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