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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xxxx
4.4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x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1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1.2.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11.2.3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1.2.5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1.2.6国家、本(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1.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编号产品或
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
(张/元)需量备注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以上项目表格略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由行政领导和分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品牌文化大使、骨干员工为组员的特色文化创建小组。在公司党委的支持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专家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并到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让创建小组的成员在理论上和感性上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为创建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明确现状,体现尊重
通过召开员工座谈会、与部门前任领导进行访谈、问卷调研等方式,了解员工对新车间的认识、希望的结果以及自己所能作出的贡献,从而让员工感受到被重视和当主人的感觉。
三、总结提炼,征求意见
领导小组通过对问卷、访谈等进行分析,以集团企业文化体系为依据,提炼出了部门文化理念初稿。通过公示、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征集意见后,报集团品牌文化部,请专家把关,最终形成了叶片车间特色文化理念。
四、多种渠道,立体宣传
部门文化理念的提炼仅仅是文化建设的开始,要想让全体员工真正从内心上认同文化、践行文化,必须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让员工熟知于心,才能贯彻于行。
(一)编写车间文化读本,通过培训进行宣贯。文化读本包括车间原意、使命、核心价值观、宣传口号、行为规范及制度保障等部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文化读本发放到班组长手中,除车间领导和文化大使深入班组进行宣讲外,文化读本还作为班组晨会的学习内容之一,通过反复学习提醒,让大家对部门文化耳熟能详。为了保证宣贯的效果,我们在车间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竞赛考试中,将部门文化作为必考内容之一。
(二)以新颖活泼的方式展现部门文化理念。宣传版分为工段情况介绍、车间文化理念、董事长荐文、职场加油站、图说行为规范五个栏目。“图说行为规范”栏目是通过简单上口,通俗易懂的语言,把车间要提倡的内容全部体现出来,再配以本工段员工工作现场的照片,非常生动,很受员工的欢迎,进而加强了员工对行为规范的认同。由于宣传版位于员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也起到了提醒和监督的作用,易于让员工在工作中主动落实。“职场加油站”张贴员工培训、思想教育方面的文章。每个季度开展主题宣传,包括感恩、责任、团队、规则、学习、合作、心态等方面,用故事、寓言等方式,潜移默化地让员工认同部门和公司的文化。
(三)策划组织主题活动,将文化落实在行动上。举办诸如“质量源于每个细节”演讲比赛、质量承诺签字仪式,协办助残日等活动,让员工将部门文化内化于心,落实于行。
通过以上步骤和方法,基层单位以集团公司文化体系为指导,建成富有特色的部门文化,对提升部门业绩,提高员工满意度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文/高向斌 石龙龙
基层部门构建特色文化的步骤与方法
印章是高校组织机构履行工作职能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代表着学校的信誉和权威,是学校行使和履行权力职责的合法象征。印章管理工作是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办公室的多年工作中,笔者感到“木、火、土、金、水”“五行”说的传统朴素唯物论对做好印章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木。木曰曲直,好华美,风雅,有生机。印章管理的“木”性要求:一是要保管好印章。要指派专人掌管印章,责任到人,落实安全存放地点,避免多人掌握印章存放地钥匙。当印章保管人不在或更换时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学校部门领导要对用印工作不时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及时维护好印章。印章如果模糊不清晰,应用于文件之上将会对学校的权威和形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对印章要定时清洗维护;学校和内设机构印章因年久磨损要及时更换,以保持印章的“华美风雅”的形象。三是盖印规范。用印时要按“骑年盖月”的要求清晰端正地盖出印章,同时避免油墨使用过多或过少的现象发生。
二、火。火曰炎上。热情、热烈,性情急躁;火是苦味,与苦对应。印章管理的“火”性要求:一是对待申请用印的师生态度要热情。工作态度决定工作作风。师生员工与办公室接触最直接的机会就是申请用印。执印人对师生的态度直接代表着部门的形象。二是高效的办事效率。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发生师生申请用印,执印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盖印,导致师生对部门产生“门难进、脸难看”的衙门印象。高效的办事效率意味着只要程序正当,就应予以用印。三是要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用印工作要求节假日也应有人执印,有时遇到紧急事情,晚上也要用印,因此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具有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
三、金。金曰从革。性情刚强,事事顺理,顺从不违。《白虎通义·五行》:“金之为言,禁也。”印章管理的“金”性要求:印章要按照制度和程序来实现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自身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使用、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制度,以规范个人的行为。其次,严格用印的审批程序。对用印审批实行逐级审批责任制,并做好详细的用印登记,以明确责任,保证用印安全。第三,用印人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对超越权限范围、不合规范、手续不全的用印申请坚决不予用印,不在空白凭证上用印,杜绝“关系用印”“人情用印”。第四,对私刻印章等违反印章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以维护印章的严肃性。
四、水。水曰润下。性质柔顺、观察事物详细、善理事务。印章管理的“水”性要求:一是要认真审核用印申请。现在高校为方便师生,都制作了用印申请表,师生员工需要盖章时只要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便可以到办公室用印了。执印人在用印时要从用印申请表的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审批程序是否完成,用印申请表与用印材料、用印份数是否一致,是否有夹带其他无关用印材料等方面仔细审核用印申请表和用印资料。二是对因程序不完备、不合规范、手续不全等不能用印的申请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当事人如何修改补充完备相关内容和程序手续,取得师生对印章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11月23日,许炳法和妻子许杏官均被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8万元。
据了解,以这一罪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在杭州市尚属首次。
许炳法夫妇在余杭做建材生意,有一个建材门市部和4间门面房。在朋友眼里,50岁不到的他们也算是小有成就。按理说,夫妇俩就算光收店租也够平时花销了。不过,许炳法可不这么想。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条赚快钱的“路子”。
朋友阿忠说要投资矿石,向许炳法借300万元,借期一年,月息两分,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可是,许炳法手头没那么多现金,于是,他和妻子打起了“如意算盘”。
2011年4月6日,许炳法以妻子名下的建材门市部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购销合同,以进货为由,用4间门面房做抵押,成功向银行套取300万元。
几经周折,许炳法将这笔钱全部借给了阿忠。
阿忠自借了钱以后,如约支付了许炳法5期的利息,共57.5万元。许炳法扣去自己要交给银行的利息,实际获利35万元。
事情进展得很顺利,眼看最后还款日快到了,许炳法提醒阿忠准备好利息本金。可这回,阿忠表示别说本金,连最后一期的利息都拿不出来了。
原来,阿忠不是投资什么矿石,而是借钱炒股,现在钱全在股市上套牢了。许炳法夫妇这下傻眼了,他们想办法把钱凑齐,赶紧先把银行的贷款还上。
之后,许炳法夫妇一张诉状,将阿忠告上法院。然而,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涉嫌刑事犯罪,于是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次受贿76万元两次判刑10年
2007年12月7日,朝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副处长接到了一举报电话,举报人称:“朝阳市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在与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来往中,向购货单位的经办人大额行贿,而我们工人的工资却不能按月开支,这事你们管不管?”。这位副处长接完电话,将情况及时向反贪局张局长作了汇报,局长经过研究决定立案初查。
2007年12月中旬的一天,反贪局办案人员传唤了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孙宪岭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行贿的整个过程。据他交代:“2004年左右,我通过沈阳市水泥机械厂业务员宁志强介绍,认识了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南美部经理杨慧,开始我们双方有小额度的商业往来,以后开始了大额的业务往来。”
“2006年7月6日,杨慧代表单位与我们经销处签订了标的额为75万元的高效节能烘干机设备订货合同,在合同履行后的9月7日,为感谢杨慧,我借他来朝阳检查烘干机质量之机,送给他好处费6万元。”
2006年9月,杨慧见孙宪岭很讲信誉,提供的设备质量也很好,又提出要通过他购买3套水泥立窑生产线设备,准备出口到南美的秘鲁。可是,他们公司的要求是生产这种设备的厂家,必须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厂家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买卖就做不成。而我们公司不是生产单位,只是一个经销处,不符合对方要求,于是10月11日,以朝阳市重型机械厂的名义,孙宪岭与对方签订了总价为572余万元的3套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又与朝阳市重型机械厂签订了总价为252余万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其中300余万由朝阳市重型机械厂付给孙。不久,杨慧又提出要订购4台同样的设备,如法炮制,孙在其中有获得了400余万元的差价款。
这两笔生意让孙宪岭挣了700余万的差价款,为感谢杨慧,他先后送给杨慧76万元。当侦查人员掌握了重要的证据后,2008年2月21日,朝阳市反贪局与辽宁省反贪局取得联系,要求省反贪局配合抓捕,就在这一天,省反贪局将杨慧传唤到案,并随即被带到朝阳市。
杨慧到案后,他已经预测到问题的严重,所以如实供述了曾与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业务来往中,收受了大额的款项:“我与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业务往来中,他是给过我很多钱,但我记不清了,这些钱一部分用来买房子、基金,剩下的一部分给外国人开发市场了。给我多少钱孙宪岭能知道,他说多少就是多少,不会有错的。这些钱不是我主动要的,而是孙宪岭主动给我的。我认为这些钱是给我个人的感谢费或是好处费。”
2008年5月27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2008年8月26日龙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判处被告人杨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杨慧不服提出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龙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8年12月8日龙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又以维持了原判。
被告不服再上诉改判一年零六个月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维持10年原判后,被告人杨慧还是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9年3月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龙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次,原审法官被龙城区法院重新调整,重新选派了法官,开庭的地点从龙城区法院移到龙城区边杖子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将76万元其中的70万元分开,认为70万元检察机关没有查清,其中6万元变成了单位受贿。理由是70万元是合同以外的执行保证金,用于南美部搞福利和出国维修设备的,6万元是单位受贿而不是个人受贿。
2009年6月4日重新调整法官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慧单位受贿6万元,以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第三次判处结果公布后,原审被告杨慧服判。但对于这个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人直接问为什么76万元的受贿款,变成了6万元的单位受贿款呢?那么70万元怎么处理,是按非法所得追缴呢?还是退还给被告人杨慧?
对于76万元好处费,在诉讼阶段,公诉部门曾专程到沈阳杨慧单位核实过,据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讲,单位对外给佣金的事情,需要按照佣金协议给,如果没有佣金协议,对方提出来,内部部门提议,那么需要领导班子研究才能定。杨慧从来没有向单位提出过用朝阳有关人员给他的钱给外方雇佣金的事情。从以上查清的事实,70万元当成了雇佣金是违背事实的,就连本人都承认是据为己有,一部分买房子、买基金了,即使是一部分给外国人开发市场了,但也只能是杨慧个人的行为,与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外国人开发市场赚了大钱,只会给杨慧好处费,能给公司吗?所以说法院的判决明显地违背了法律,违背了事实。
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改判5年
在第三次改判后,不但社会上反响强烈,而且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以杨慧犯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属认定罪名不正确,量刑畸轻,这种判决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此,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6月11日,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理由是:被告人杨慧在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宪岭签订、履行高效节能烘干设备订货合同,及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中,先后五次收受孙宪岭给付的好处费76万元。杨慧得款后均据为己有。原审被告人杨慧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事实清楚、充分,足以认定:
其一、被告人杨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给付的好处费76万元,归个人所有;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孙宪岭谋取了700余万元的利益,其行为构成,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二,原审判决以杨慧犯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属认定罪名不正确,量刑畸轻。
其三,原判决只依据庭审中杨慧改变的供述及孙宪岭改变的证言,而不采信杨慧在侦查阶段,几次稳定且符合客观实际的供述;还有孙宪岭在侦查阶段证言,及对其以行贿罪调查的庭审中的证言。孙宪岭、杨慧二人的供述能够与杨慧单位的领导相印证的证言,所以认定杨慧犯单位是不妥的。
杨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证实,对杨慧从孙宪岭处,收受好处费的事根本不知道。杨慧在没有辽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或同意,在公司领导和南美部同事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孙宪岭处收受钱款,并非单位意志的体现,只能是他个人的行为,其行为应构成,而非单位。即使杨慧以南美部名义收受孙宪岭钱款,但所收受钱款归他个人所有,没有证据证实,他将钱款用于南美部的支出,其行为仍构成,而非单位。原审法院只依据庭审中,杨慧改变的供述,孙宪岭送给76万元是给其单位南美部的,用途是处理其货物在国外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给外国人佣金。即孙宪岭改变的证言,他给杨慧所在单位南美部70余万元钱,用于杨慧在处理卖给国外设备出现的质量等问题的费用,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不采信侦查阶段调取的确实充分、符合客观事实的受贿证据,而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慧犯单位,明显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对此,为了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为此,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了抗诉。
2009年9月21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其一,原审被告人杨慧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孙宪岭订立供销合同中,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为孙宪岭谋取利益,并收受孙宪岭送给的好处费6万元,其行为侵害了国有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构成。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人杨慧的行为构成单位欠妥。其二,抗诉机关提出原审被告人杨慧受贿额度应该是76万元,经审查,杨慧为孙宪岭取得高效节能烘干设备合同提供便利,使孙宪岭获得利益,并收取孙宪岭人民币6万元的事实证供吻合,足以认定。孙宪岭与外国人签订的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时,杨慧收取70万元的事实存在,但此笔款认定为杨慧个人受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贿人孙宪岭几次稳定证词,此笔钱是给杨慧单位的,是合同以外的执行保证金,用于南美部搞福利和出国维修设备费用。杨慧单位也证实,杨曾经提到过给外国人佣金的事。原审被告人杨慧供述不一,曾交代自己买房子、基金了。也交代给外国人佣金了,对此资金的性质及去向问题,检察机关没有查清。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慧收取人民币70万元属受贿行为。
关键词:专业型市场 税收风险管理 实证分析 风险建议 风险应对
一、征管现状
长期以来,小型微利企业、个体零散税收就是税务机关征管的短板。尤其近年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持续加力,包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一方面彰显了国家对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另一方面也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简化程序,便于操作,还要防范小部分纳税人借机稀释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进而破坏尚待完善的纳税诚信机制。
二、实证分析
各地的建材家居商场通常也是小微企业、个体户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因此我们选取了青岛大有家居有限公司黄岛店(化名)作为税收风险管理对象进行了分析实证,以便加强租赁业户的日常税收征管,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青岛大有家居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016年5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核定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营范围包括:市场开办;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 场地、房屋、摊位租赁;市场内物业管理。大有家居目前在市区共五家店,另外四家分别为敦化路店、华阳路店、振华路店及胶州店,是青岛知名品牌组合度最高的家具名品店之一。
三、风险建议
专业市场内业户众多,纳税遵从度普遍较低,对建材家居商场的专项检查要缜密部署,打快仗,防止租户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继而负面影响到其他建材家居市场或其他专业型市场的征管,效率兼顾公平,不断提高业户的纳税意识,降低税收执法责任风险。
商场出租方作为租户的日常管理方,通过统一结算货款能较准确地掌握展位的销售情况,要积极争取市场或商场管理方的配合与支持,尽快地建立第三方信息交换机制,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获取涉税信息(包括租户名称、税务登记证号、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情况、代收款明细及返还开户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建立专业市场户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制,对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个体户要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做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工作,逐步消除租户的抵触心理,让租户依法自觉纳税成为税收新常态。
主动与市场管理方或工商管理部门沟通,争取由现在的购销合同(客户联)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凭证为发票管理,同时加强对租户单独收款的管理,并取得广大消费者的理解与支持。
由于家居建材类的商户基本上都是各大品牌的地区商,可以对上游企业的销售或发货情况通过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协助实现对下游企业的税收管控,进而逐级上报总局,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内品牌企业销售网络的税收情报共享。
四、风险应对
此类专项纳税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租户的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梳理,务必全部纳入日常税收管理;依法对租户重新核定销售额;对长期租户以往年度的应纳税款依法进行追证;在此期间对其注销业务加以管控,并与商场管理方及时取得联系,落实注销动机,防止借尸还魂、偷梁换柱扰乱税收秩序。
电话约她,听她的声音柔柔的,像个小女生。见到她,皮肤白皙,说起话来总是微笑着,还有几分腼腆。然而,就是这个看起来有些柔弱的农村女子,却用她的智慧创下了身家2亿多元的奇迹。
第一步
项目:“偷”来技术孵小鸡
收益:一年七八万元
谋略:入虎穴方得虎子
今年50岁的杜列凤,是山西省清徐县王答村人,家中有兄弟姐妹7个,她排行老四。小学四年级时,由于家境困难被迫辍学。捡废品换来的几角钱,也会使她好开心,因为这样可以减轻父母的负担。
21岁,杜列凤嫁到了离家1里地的邻村。结婚第二年,在孩子不到4个月时她就买回十几头猪、200多只小鸡,开始了最初的创业。两年后,杜列凤发现,孵小鸡卖更挣钱。得知附近村里一老汉会用煤油灯孵小鸡,她就主动要求帮忙。由于杜列凤人勤快、心眼活,帮了两年忙,完全掌握了技术。随后,她自己冬天孵小鸡、夏天养猪,一年下来挣了七八万元。第二步
项目:生产醋酸钠出口美国
收益:四年二百万元
谋略:功夫不负有心人
尝到了做生意甜头的杜列凤,发现亲戚卖化工产品醋酸钠非常赚钱,便又动了心思。在掌握了醋酸钠制作技术后,杜列凤便雇了3个人帮忙。销路不愁,是亲戚介绍的一个中间商。即便这样杜列凤仍感到不便,因为一旦中间商有事不能按时来,货物马上就堆积下了。问了几次,中间商都不愿告诉她产品销往哪儿。细心的杜列凤发现,这个中间商操一口晋祠口音,她推断可能销路就在附近。一天她和爱人悄悄跟着中间商来到了太原市。在一家小饭店,请中间商吃饭,希望能和厂家直接联系,并答应将销售的提成给他。中间商很高兴这种不用辛苦就挣钱的方式。便拿出名片,用手遮着拨打厂家的电话。杜列凤看不见他手中的名片,却能看到他所按的手机号,便记下了号码。
在与太原化月巴厂建立联系后,正赶上该厂需要大量醋酸钠。太化销售部负责人告诉她,他们同美国一家客户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如果她的产品能够达到美国客户的要求,就全部包销。杜列凤不敢相信:“我一个中国的农村妇女,能赚到美国人的钱?”之后,杜列凤通过太原化肥厂这个媒介,向美国客户供货4年。需求量大时,杜列凤一边自己生产,一边到河北大量收购。到1990年,杜列凤已积累了200万元资产。后来,醋酸钠滞销,杜列凤又转产投资当时的热门――暖气片。
第三步
项目:创建新超散热器厂
收益:十年资产逾亿元
谋略:人有我优后来居上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作者简介:牟宝柱(1979-),男,辽宁大连人,大连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助理工程师。(辽宁大连116100)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2-0125-01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05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06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9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