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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共同努力,全县工商系统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具体目标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网络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便民高效诚信;全县工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到2013年,县局要全面完成法治工商的创建工作,各基层分局(所)创建面不低于80%。
二、工作内容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紧紧围绕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一是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五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七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中旬)
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法治工商建设是事关全局的大事,是今后全县工商系统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法治工商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
为推动法治工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确立陵西路工商分局和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县法治工商创建的试点单位,明年6月前,县局将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出台本系统的法治工商创建考评验收方法和标准。
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转入全面创建实施阶段,各基层分局(所)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0月)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按年度进行分级考评验收,由县局对各基层分局(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各基层分局(所)通过自评,认为本单位达到《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办法和验收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可向县局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报告,县局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对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单位,将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全县工商系统的考评验收工作将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法治工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法治工商创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全县工商系统的方方面面,必须由各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县局法规股牵头组织、监察室密切协作、各业务机构积极配合。
(三)加强有机结合。从法治工商创建的七项主要任务来看,法治工商的创建工作涵盖了整个工商职能,因此,各单位务必要把创建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的标准规范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法治工商建设。
〔关键词〕经验隶属性;法治化程度;司法裁判;认知科学;关系人
〔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R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0055-07
一、导论
司法裁判意味着对证据和法律等要素的识别与利用,每一次司法裁判,都是法官进入司法体系进行事实与法律判断,进而实现司法价值创造的“重大事件”。在我国,司法改革持续进行,政府与社会民众都对司法寄予厚望,但是,司法权威却越加遭受质疑;法官群体不断扩大,但是,法官证据分析等司法裁判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已成为制约司法判决公正性的瓶颈性问题。因此,急需抛开各种理论束缚,从认知本源上澄清什么样的法官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更可能在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迅速有效地进行司法裁判。这不仅有助于把握审判前期证据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的法律规范重点,也是谋求并提升司法判决权威性,识别我国法官司法技能提升途径的关键。
尽管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法官的个人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裁判,但是,对于其在认知科学上的机理却存在着两种彼此割裂的观点。一是主观因素视角。该视角认为,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优势,更善于应对所可能出现的实务或困境,进而快速进行证据分析并进行司法裁判。大多数研究集中于探索法官既有经验因素与司法裁判速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客观因素视角。该视角认为,司法裁判取决于法官从庭审外所获取的支持的效率和效果,强调法官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对于司法裁判的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的研究仍存在某些局限性。一是,过分重视法官经验存量的作用,但对经验隶属性的影响探索不足。即便是经验存量相似的法官,由于来自不同地域、部门、行业和岗位的工作经验,仍可能具备着个体异质性的知识结构和思维逻辑,进而导致司法裁判的差异。但已有研究仍拘泥于探索先前经验有无和多寡对司法裁判的作用关系,是导致司法裁判的相关研究承认先前经验重要性,但又找不出现实和理论证据的重要原因。二是,缺乏对法官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考察。尽管大多数研究都承认主客观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但是,对两者作用机制的边界条件缺乏考察,尤其是在不同情境下,基于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更为有效的认识不足,目前整合二者的实证研究不够。三是,对情境化、结构性的影响关注不足。环境因素一方面可能塑造着法官从先前经验获取的知识特征,同时会约束这种知识特征向司法裁判能力转化的效率和效果。这意味着在不同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下,不同性质的先前经验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
在我国,基于认知科学对于该领域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停留在对国外研究做综述性介绍,少数实证研究验证了法官个人特征与司法裁判的关系,研究深度明显不够。鉴于此,本文着重探求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在什么条件下以何种方式作用于司法裁判。具体而言,立足于我国司法改革的制度环境,认为法官工作经验的体制隶属性不同,即,具有体制内和体制外工作经验的法官具备不同的知识优势本文论述当中的“体制内”和“体制外”包含两方面的蕴涵。一是进入法院系统之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有国家机关工作经验,或者仅仅是刚毕业的学生。二是在法院系统内部,是否具有行政管理岗位或行政管理岗位经验,或者仅具有审判或审判辅助人员经验。,进而通过不同的方式促进司法裁判。基于实证研究发现,来自于体制内和体制外组织的工作经验,均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技能,但其作用机制因法官知识结构的差异而不同。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体制外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更强,同时借助体制内的社会关系能提升具备体制外经验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来源于笔者在黑龙江、上海、重庆、广东和福建的实证调研。
二、经验隶属性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1〕法官的先前学习、工作经验,是司法裁判的前提性因素。某些研究或实践拘泥于探索法官先前经验的有无以及经验时间长短对于司法裁判的作用,对于先前经验所带来的知识结构和内容关注不足。如,在实际的岗位任命中,片面考虑候选人员的工作年限或基层工作经验,而忽视其先前工作岗位或经验的实质内容与结构。不少理论和实证证据表明,法官先前所生活、学习或工作的地域、领域、行业、竞争地位、岗位和组织惯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汲取和积累的知识结构和内容,并对其后续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决策和行为产生显著影响。Z市和H市的法官在就同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的理解与适用上,存在不小的差异,法官所理解的地方性共识和部门惯例在当中发挥着相当的作用。在西方的理论视阈中,这种来自于从事“组织特征”的知识和内容差异性概括为先前经验隶属性,强调即使是拥有相同工作时间的个体,也可能获得不同的知识与技能,这往往来自于所处的“组织”所嵌入的社会结构特征。
基于西方较为“成熟”的司法体系与法治环境的研究在此,所谓的“成熟”是指基于历史因素或现实因素,西方司法体系与法治环境能够为当地社会所共同认可,其规则体系较具自身的“稳定性”和与社会的“契合性”。,主要从法官司法裁判前的社会地位和声望来刻画先前经验隶属性,认为先前工作经验的价值取决于诉讼各方对法官先前工作组织的社会判断,这种基于社会认知的集体评价可能带来面向外部获取合法性的行动优势。“法官坐在神坛上的地位更多的是由于在长期的司法经验中逐渐完善的司法体制和法官高尚的法律人格使然。”〔2〕在西方司法往往具有终局裁判的权威,任何疑难问题到了法官手中都会有生效的结论,即使议会作出的反映多数人意志的法案也可能被几个老头子(法官)所否决,人们总是相信法官的判断犹如神授的力量。〔3〕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验证了法官先前学习、生活、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作用关系。
在我国,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内容更加复杂。与西方成熟法治体系不同的是,我国处于司法变革与转型期,同时,因我国的司法改革走的是由上而下的渐进式道路,即追仿西方发达国家司法模式〔4〕,同时保持相当程度上的国家行政控制,这种改革思路在客观上导致了我国司法体系中“行政”与“司法”格局并存且相互竞争的复杂局面。2003年河南洛阳市法官李慧娟在“伊川县种子公司与汝阳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适用上位法而非河南省地方性法规。随后,案件被发回重审,当事法官和分管领导被撤职。最后,在舆论压力下才撤销处罚。〔5〕而我国司法最为学界所诟病的症状也是“审、判不一”,“庭审流于形式”。如,在法官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后,判决结果还必须由法院行政领导审查“签字”后才能生效。①“行政”格局指的是由上而下的行政体制框架下,国家以条(科层体系)、块(地方政府)的形式来控制和监督并支配的各种法律资源,也包括司法资源,以地方党委、纪委、政法委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组织为代表。“司法”格局,即,在法律、法规和法理框架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最终达致定纷止争的司法目的。来自“司法”格局或“行政”格局的法官,可能会形成不同的知识和技能结构。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不同工作环境和模式,进而诱发的行为逻辑差异。
①本轮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法院“扁平化”管理,一般案件由法官判决后,直接生效,不再需要领导“签发”。当然,法院审委会仍然对特定案件具有审查甚至直接改变判决的权力。而且,法院领导甚至法官同事之间各种隐性影响案件审理和判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法官行政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
在西方国家,科层体制等行政体系对法官的消极影响也是存在的。“法律职业者刚开始从事自己的工作时,大都处于职业等级的最低级,由于级别越低,权力也就越小,所以法律职业者的晋级愿望十分迫切,而晋级升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事这些职业的资历和上司对自己工作的评价。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职业者不仅不愿轻易改变自己的职业选择,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他尽可能地忠于他的上级。”〔6〕法官的命运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够与主导性的政治意见以及司法上级的法律观念保持一致。甚至希望在职业上取得成功的法官们可能做出掌权者所需要的那种判决,即便政客们没有施加直接的压力。〔7〕当选拔、培训和升职体制的具体执行是由诸多具体的行政官员进行时,他们形成了对法官生活的实际控制。〔8〕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上诉是中央政治控制的体现。中央政权通过上诉不时地介入地方事物的管理,因而上诉机制在更基本意义上是与中央政权的政治目的相联系的。上诉是一个中央政权保证从属于它的基层争端解决机构朝着它所希望的方向适用法律规则的机制。
因此,法官要进行司法裁判,就要获取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即,具有“司法”格局内的自洽和“行政”格局内的认同,在某些情况,后者重于前者。而且,在我国法官的绩效考核和“错案追究制”中,案件如果不能获得本院领导的同意,或者不能获得上级法院的认同,甚至不能获得诉讼各方的认可,而产生重审、再审、改判或涉诉等问题的,则需要追究法官的责任。此时,行政方面的工作经验有其独特价值。在行政格局中,国家行政管理是各项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家往往根据行政体制内组织或个人的地位进行有差别的权力配置,因此,行政体系中的组织或个人更注重并善于与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员建立关系来获取更多的资源,同时获得案件相关主体的认同。如,具有行政领导岗位的法官,更善于领会领导意图,并施加影响,使得自己的裁判更符合各方“预期”,从而实现裁判的稳定性。C市法官坦言,有时候为了调解结案,就不得不将不利判决作为一种“压服”策略,迫使诉讼双方和解。或者为了迫使被告人积极赔偿,也不得不以“刑罚”作为一种筹码。法官也必须积极“理顺”自己在法院内外的各种关系,使得裁判更具有效性。类似的实证研究也已发现,在司法转型司法权逐渐独立并“替代”行政权过程中,由于司法资源在行政管理体制内外配置的不同,与司法管理权主体乃至其他行政管理主体的关系是案件得以顺利判决并执行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具备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法官,往往具备更加丰富的途径来获取信息,进而提高判决的效率和效果。尤其是在司法资源配置存在差异的情势下,这种有助于司法资源获取的关系运作能力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二)法官司法工作经验对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
具有专门的司法裁判经验,可能经由提升法官相关专业知识来促进司法裁判。每一件案件的裁判,都是专门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运用过程,这种运用是以法官在先前工作、学习中积累的事实认定、法律分析、定罪和量刑等有关知识为基础的。因此,法官职业需要拥有一套专门化的、相对于其他职业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个职业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特别的训练与考核。〔9〕所以,建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我国法官队伍的学历水平、法学科班比例和司法考试通过率不断提高。
法学专业学生在数年的学习中,即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占有和法律观念与思维的养成。在我国法官学历构成方面,2003年、2004年和2007年,本科以上法官的比例又分别提升到41%〔10〕、516%〔11〕和651%〔12〕,平均每年增长约10%。2016年,据学者网络问卷调查统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成为法官群体的基本特征(占9785%),其中还有相当部分法官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硕士占3437%,博士占132%),相反本科以下学历的法官则成为绝对少数派,仅占215%;并且9017%的法官都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高学历的法官中6421%都是法学科班出身。胡昌明:真实数据:中国法官基本生存状况调查,http:///content/16/0730/10/30880678_579510395.shtml.2017-1-20.访问时间:2016年12月13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存在的意义,也在于统一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工作机制,统一法律职业的专业思维范式、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推进我国的法治事业。〔13〕根据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和检察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基于以上基础性原因,我国法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从我国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关系角度看,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行政管理体制外的司法人员不具有相对的行政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其所拥有的裁判权是相对弱化的,也难以获取关键资源和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法官,更可能依赖“法律、法规或法理”来进行司法裁判,并借助“司法”格局来积累经验和资源。借助专门的法律知识,法官能够快速对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直觉反应和逻辑分析,迅速进行裁判。S市的法官在深度访谈中坦言,有些案件从法律上看不存在什么裁判的难度。但是,基于各方面利益博弈和政治、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就必须顾及各级关系,规避未来风险,因此,往往导致判决“难产”。这时候,“愣头青”法官往往会将视点集中于法律层面,而迅速作出裁判。但是 ,该裁判不一定能够获得领导包括上级法院或当事人的认可,存在较多“风险”。
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法官往往因其对行政管理权的知悉,缺乏在案件审理时进行证据质证或认证的动力,在司法技能和规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积累也相对弱化。学界普遍疑惑的是,法官队伍学历和法学教育的提高和普及为什么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律共同体,并根本性的冲击司法系统当中行政权对于案件审理与裁判的影响。
对此,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官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但是,当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在笔者调研的法院当中,仍旧存在相当数量的“法律业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以下简称法律业大),并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后来又有军事法院)都设立了30个分校;在绝大多数中级法院设立了分部,共设340个分部;稍后又在大多数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教学班,共组建2800多个教学班。相关情况参见王斗斗《时代关键词见证法官队伍30年变迁》,《法制日报》,2008年12月7日。和“五大毕业生”。“五大毕业生”是指1979年9月8日以后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由国家教委(原教育部)备案或审定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学的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毕业生也视同“五大”毕业生)。相关情况参见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这些法官受到的培训往往仅仅包括审判专业技能,而没有系统且全面的法学学习,其考核也相对松散。党校毕业生也存在此类问题。而且,当时教学所依据的学说、理论、原则、规则和案例等,与当下司法理念和具体措施存在某些差异。同时,司法考试方面也存在争议。司法考试初始之时,法院检察院的参考人员通过率低,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才危机。为了走出窘境,一些边远、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呼吁提高司法考试的过关率,得到司法部的积极回应,决定对中西部、基层和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放宽政策,如今放宽地区范围一再增加,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一降再降,司考过关率从2002年的7%逐年攀升至30%以上,基层司法系统的精英化要求开始“打折”。同时,大多数法官由于精力有限,再加上惰性,毕业两三年后便失去主动学习的兴趣,能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者可谓凤毛麟角。就法律法规方面而言,立法上,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存在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矛盾与摇摆。司法和执法上,由于配套机制的弱化,也存在诸多博弈空间。
在笔者调研当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某些基层法官往往对所谓法学理论表示反感,认为这是学生考试才用的,对于实践却是无用。但是,却对相关实践问题的法律解读倍感兴趣,尤其急于获取关于法律问题的唯一性、实用性、便利性解答。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司法”格局、“法律规则体系”在法官心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以及法官对自身司法知识与技能提高的内心焦虑与渴求。
综上,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司法”格局与“行政”格局存在张力,而且司法格局愈加获得认可、具备权威。因此,具有专门化司法工作经验能够促进证据分析与司法裁判。
三、法治化程度和司法裁判的关系
行政工作经验和司法工作经验并非界限分明,更非不可兼容的。二者对于司法裁判的促进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其作用机理却有所不同,并依据嵌入的社会环境而产生变化。就司法裁判而言,遵循司法体系所限定的规则从而获得合法性、正当性,赢得诉讼各方和社会大众认可,是法官的责任与尊荣所在。在不同的司法环境下,法官先前工作经验属性差异所构成的知识结构和行为模式对证据分析及其司法裁判的影响各不相同。
(一)地区法治化程度对于法官经验隶属性和司法裁判作用机理的影响
在司法改革转型期,诸多因素及其限界未得以厘清。因此,司法人员的权力行使仍然与各级行政管理层的意志息息相关。在强调行政权尤其是司法管理权的环境下,案件裁判必须在相当程度上考虑相关行政领导包括上级司法机关的意志。在这样的环境下,具有行政管理体制内经验的法官的能力优势就可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因为这种经验能力与判断依从了“制度力量”的作用,具有更好的相对合理性,更能促进司法裁判。在笔者调研过程中,就不断地发现法官在各级法院或各地区法院任职或者轮岗,除了可以增加自身的审判经验之外,其隐性价值还在于可以建构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即各级法院或各地区法院的“非正式”“低可见度”的沟通渠道。同时,下级法院行政领导在上级法院兼任职务的F象并不鲜见。在基层法院,为回应国家治理需求,在专业化司法、行政体制之外形成多种“非专业体制”。这些“非专业体制”一方面可以弥补正式体制的不足。“非正式体制”的掌握与运用甚至成为某些法院领导或法官予以显示个人能力,为单位进行特殊贡献的“强势证明”。另一方面也可能滋生不规范行为。这就需要相关法官进行“高度个人化”的协调、运作,在此,专门的法律知识优势则可能被削弱。
随着社会的发展,命令型、控制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要。特别是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个事件都可能因为其“不规范”之处,而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因此,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转型的实际,从价值理念和具体手段两个层面,推动治理方式从命令向协商、从单向向合作、从强制向引导、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丰富和发展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技术,拓宽社会治理边界,提高社会治理精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4〕以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框架,构筑全社会认同的基本司法规则体系,以实现国家治理。因此,在发达地区,纠纷各方都掌握了相当的信息和资源,单纯的“欺骗”或“压服”策略,显然都难以实现预期的目的。此时,只有脱离案外因素包括行政因素,通过“情理法”的专业化和程序化判断,使得各方信服,实现定纷止争。因此,在群众权利意识较强,社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地域,司法运行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关键在于司法裁判是否合法、合理。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专门的法律知识结构的优势就可以得到积极的发挥。相反,基于行政管理体制内的经验优势则可能被抑制。
综上,法官经验隶属性之于司法裁判的影响,必须嵌入地区法治化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才能还原其具体功用。
(二)关系人对法官工作经验与司法裁判的作用关系的影响
具有行政经验或岗位的法官在获取行政支持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却可能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和推理方面的不足。不具有行政管理经验或岗位的法官,则恰好相反。因此,后者在遭遇裁判困境时,可能或需要借助请示汇报、提交审委会讨论或个人关系帮助。这些应对措施所可能获得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求助对象在社会系统中,尤其是司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特征。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所动用的社会关系对象的隶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法官经验隶属性所形成的知识结构优势转化为司法裁判优势的可能性与大小。在我国情境下,具有行政领导岗位的关系人可能具有更高的社会权力、地位和声望;而其他关系人则对于法律、法理或其他专门化知识具有更加丰富的认识和了解。如,法官可能需要寻求法学教授对于某项法律问题的权威解答,或者寻求鉴定专家对于某项专业技术问题的鉴定与识别。
具备行政岗位或工作经验的法官虽然有资源获取能力优势,更善于撬动体制内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来获取司法裁判所必需的资源。但是,其法律专业知识可能不足。而作为事实与法律分析、认定组合的司法裁判,在客观上需要法官一方面整合有关诉讼双方诉求、争点和提供的证据来形成裁判,另一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理与实践的知识,来与领导、上级法院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一般认为:在此时,与富有行政经验的关系人相比,动用其他关系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法律专业人士恰恰具备有关法律推理的知识优势。但是,在笔者的调研中,此推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经验证据支撑。相反,某些情况下,其他关系人的专业建议,并不能为法官或法官同行所理解或认同。或者,法学教授们往往精于法学理论探讨,但对于具体的个案,其知识储备与问题解决能力显然不足。律师被赋予了专业化辩护的角色,但在实际中,相对于理性辩护,某些律师更趋向于通过“将事情闹大”“死磕”等方式获得控方的让步或法院的支持。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鉴定标准、程序和依据方面的困境,更存在大量的投诉、纠纷,最终仍然需要法院的认定。因此,法官从“一般关系人”所获得的建议,一方面是某些法官对“专业化、技术化建议”的理解与掌握障碍问题;另一方面是裁判最终仍旧需要法官回到法院系统中,仍旧需要自觉遵循或揣摩司法行政领导或上级法院的“主流”观点。
对于不具有行政岗位或经验的法官而言,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优势,更善于快速进行专业的证据分析,但往往在行政支持获取方面的能力不足,而快速获取并整合信息与资源是促进司法裁判的重要条件。与行政领导或上级法院组织、个体建立关系纽带,是中国情境下法官获取资源支持进而推进司法裁判的重要手段。笔者在多次调研中也发现,不少高学历法官虽然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技能,但往往就是由于不熟悉我国复杂社会结构下的司法运作方式,缺乏行政权力的支持,致使某些案件的裁判举步维艰。
四、结论与启示
认知科学与法学研究认为,法官先前经验是决定司法裁判的关键因素,与西方情境下关注法官先前经验的社会声望与地位隶属性不同,在我国情境下,先前经验的体制隶属性可能起着更加关键的作用,同时,司法裁判所嵌入的制度环境特征与作为支撑的主要来源的社会关系特征,则影响着先前经验隶属性优势的转化力度。
(一)法官经验隶属性
本文研究结果证实了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能力,同时在不同法治化程度背景下,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与司法裁判的相互关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首先,法官在社会体系、司法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及由此所累积的知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在司法裁判中的优势。具有行政领导岗位或行政经验的法官在工作环境中塑造的资源获取知识优势,有助于其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广泛的资源和信息支持,进而转化为快速有效的司法裁判行为。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这一发现表明法官更善于通过利用来自先前工作环境所塑造的知识结构优势而非仅依靠基于经验存量的知识深度优势来谋求有效的司法裁判。法官先前工作经验会塑造法官的知识结构,进而影响其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决策。同时,这种知识结构的差异更多的产生于其任职法官前的就职或学习组织的属性差异,并非取决于工作、学习经验的存量差异。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对先前工作经验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作用机制认识不清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分关注经验存量差异,而没有真正关注到工作经验所带来的知识结构差异,关键在于工作经验是什么、来自哪里,而不是工作经验的有无或时间长短。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尤其是法官任职前的就职组织的属性更应该引起法官证据分析和司法裁判认知机制等相关研究的重视。
其次,我国社会转型期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两种力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并存同时交融的复杂社会结构条件,形成了“行政”和“司法”芍植钜煨愿窬郑同时直接导致了来自两种格局法官差异性的司法裁判行为。社会结构塑造并改变社会行为,这种塑造过程表现为对社会结构嵌入条件下行为主体认知方式和行为选择的约束,结果表现为不同社会结构条件下行为主体行动优势差异。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这一发现表明法官先前工作组织所嵌入社会结构和环境仍会对其经验性质和知识结构产生显著性影响。本文解释了组织所嵌入环境特征经由塑造行为来影响组织内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和知识结构,进而影响其在离开组织后开展司法裁判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组织属性之外,有关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的研究更应该重视组织所嵌入社会环境属性的差异并挖掘其作用效果和方式。
(二)法治化程度
本文发现法治化程度会影响法官先前工作经验隶属性诱发现实司法裁判行为性的潜力大小。在法治发达地区,法官法律专业化工作经验往往会更有效地转换为有效的司法裁判行为。而行政管理岗位或经验的信息和资源获取优势则难以得到发挥。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揭示了法官来自先前工作经验的知识结构的环境适应性本质。在法治化发达地区,用于支持司法裁判的信息和资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而在规范的司法规则体系下,利用法律手段获取信息和资源的能力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基于关系运作。法官的法律工作经验更有助于其针对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证明标准作出更加细致科学的分析。而行政管理经验在基于关系运作的资源获取能力则难以适应环境所塑造的司法规则体系。
(三)关系人
本文发现借助利用具有行政领导岗位或经验的关系人,具有纯粹法律背景的法官的司法裁判能力会得到进一步强化。而具有纯粹行政背景的法官则难以通过利用其他一般关系人获得直接的助益。首先,在法律或专业知识方面存在劣势的法官难以借助相关法律或专业人士的知识的互补来强化其司法裁判。其次,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凸显了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在某些案件中,法官或法院也越来越倾向于经由法学专家的论证或专业人员的鉴定,来为司法裁判提供支撑与支持。尤其是在某些社会高度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中更是如此。
(四)司法改革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发现了我国司法裁判差异的深层次体制原因,尤其是在法治化较低的地区,要改善司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就不能仅停留于表面。更应该重视并强化面向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司法框架体系建设,采取针对性措施来化解甚至打破“行政”和“司法”并存甚至相互竞争的格局,培育法治文化和法律意识。这将有助于更多从事审判业务的优秀法律人才在理性的氛围下进行司法裁判,尤其是鼓励更多优秀法官留在基层法院发挥其知识和技能优势。
本文在理论上澄清了不同制度环境与法官特征的条件下,经验隶属性对司法裁判促进作用的差异,不仅有助于启发立志于从事法官职业或正进行法官职业的人员理性地积累有助于未来司法裁判公正性的经验,而且有助于为正在进行裁判的法官提供有关如何合理利用经验优势和“关系优势”进而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的方法和技巧,这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和裁判的一致性与公正性有着突出的现实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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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实行简政放权。(一)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对目前所有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梳理、确认、规范除进驻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目录之外的其他行政职权,杜绝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实施审批。(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市级和市级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衔接方案,明确承接主体和法律责任并做好相关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放的下,管的住”。(三)推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管理,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明确各审批项目的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管理关系。要加快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扎实推进“四统一”形象建设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验收迎检准备。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省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系统。完成支队与各大队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公布权力执法依据、程序、行政裁量标准。
五、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条例。要按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法律讲座、执法检查、法律考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全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大《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宣传培训力度,以“八个一”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每个乡镇一条宣传标语;每个县一个宣传栏;每个县至少一次上街宣传活动;每个执法人员人手一本省《道条》单行本;每个执法人员参加一次集训;每阶段一次宣贯情况通报;每阶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一次知识竞赛),今年上半年内道路运输机构管理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条例》轮训。同时,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新增运政管理职能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对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杜绝违法违规执法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明确各阶段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内容,从教育、监督、制度、经费、装备入手,积极抓好专项整改工作落实。要抓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经常组织开展执法督察、明察暗访活动。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在座的有比我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老班主任,有年轻的富有朝气的新教师,今天,要我给大家作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我感到有点诚惶诚恐,我的发言谈不上什么经验介绍,更多的是粗浅地谈一谈班主任工作中的点滴做法,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实与虚
班主任工作是多方面的。它既要求班主任立足现实,努力搞好实际工作,又要求班主任着眼长远,加强学习、研究与探索。所以,班主任要做到既务实又务虚。
班主任工作的务实,要求班主任必须从当前做起,从具体的事务做起,扎扎实实搞好班级管理。班主任必须深入学生中去,认真了解、研究学生,掌握班级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班主任既要做学生的导师,又要做学生的朋友与助手。学生情绪波动,班主任要找他谈心;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班主任要率先垂范……班主任的工作是如此具体而细微。只有具有务实精神,班主任才能在学生中树立威信,才能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班级管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在务实的同时,班主任还要务虚。班级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班主任要善于从繁杂、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树立班级管理的整体观、发展观、理论指导观。班主任自身也需要加强学习,参与教育管理理论的研究与探讨,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班主任务虚的更高要求在于班主任要有开阔的眼界,长远的光,大胆创新,用自身的实践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只务虚不务实的班主任,工作难见实效;只务实不务虚的班主任,很难成为一个优秀班主任。
二、管与放
班级管理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成长发展中的学生。实际工作中,班主任要“管”的方面很多,小到学生的坐立行走、穿着打扮,大到学生的思想动态、前途命运,以及班级的建设与发展。许多班主任满腔热情,事必躬亲,早晚跟班,无所不管,甚至充当着“管家”、“警察”或“保姆”的角色。这种管理得其利,但弊大于利。管得过多过死,容易造成学生依赖性强,创造性、独立性差,缺乏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也容易使班主任陷于杂务,疲惫不堪,不利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
陶行知说“教是为了不教”。魏书生认为“管是为了不管”。其思想从根本上说,是要充分挥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做到“管放结合”。
具体而言,班主任要管的方面主要包括:制定班级的长期目标,把握班级工作的整体思路;培养一支强而得力的干部队伍,并加以指导监督;做好个别学生及全体学生的思想工作,增强班级凝聚力、向心力;协调多方面关系,形成教育合力。
学生能干的,班主任坚决不要干。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班主任要大胆放手,把一些具体事务派下去,建立层次分明的立体型管理体系,如班级卫生、集体活动、班干部选换、班规制定等等。班主任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分工授权,引导学生参与管理,逐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卫生问题对每个班主任来说都很头疼,需要天天说,天天查,这学期开学初,我和张雷主任就开始琢磨整个年级的卫生问题,我俩根据年级的具体情况制定卫生评比标准,将卫生评比标准发给每个班级,由各班级生活委员组成检查小组,轮流检查,每周评出4个卫生评比优秀班级,发放流动红旗,通过卫生评比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班级的卫生情况骤然好转,整个年级的卫生情况又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和张雷主任密切关注卫生的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纠正和指导,这次成功的尝试也得到了另外11为班主任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张雷主任和我对11位班主任表示诚挚的谢意。
管大放小,管主放次,授权负责,分层管理,既有利于班级的建设与发展,又有利于学生个性完善、能力的提高。
三、严与宽
在教育过程中,班主任必须对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但“严”不是严厉、严酷。管理过严,容易造成学生个性压抑、自卑感重、自制力差、胆小怕事,甚至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师生关系僵化。(班主任工作 banzhuren.cn)这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班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班主任要正确把握严格管理的尺度、严中有宽。
严格管理班级,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是要引导学生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做到纪律严明,“以法治班”。
二是要公正公平,不要感情用事。对违纪违规者,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学生,无论是优秀生还是后进生,都要一视同仁。
三是要注重“首因效应”,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第一次”之类的事情。
四是要持之以恒,避免犯“冷热病”,时紧时松。同时要狠抓养成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严还必须与宽有效结合起来,灵活处理。班主任要私下做好被处罚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其正确认识错误,并努力改正。同时,对学生违纪处罚的方式要多样化,要寓教育于处罚之中。魏书生同志对学生犯错误的处罚是:唱一支歌,做一件好事,写一份关于错误的说明。他把处罚变为生动的自我教育的做法,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迪。
我班的一名学生在月考中物理成绩排在班级第二名,一看就是看别人的,我并没有批评他,反而我表扬了他,表扬他这次成绩进步很大,要他写个学习心得,并在成绩总结时向全班同学介绍学习经验。我看出他的表情有些不自然,有些苦笑不得,第二天他交给我的是认错检讨书和保证书。
工作实践中,严和宽是对立统一的。严不是冷面铁心,宽也不是迁就纵容。只有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做一名班主任不容易,做一名优秀班主任更不容易,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你只有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因势利导,做到润物细无声,给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才能把工作做到学生的心里去。
各位同仁,我们每天都生活在忙碌中,在忙碌中生活,但千万记住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新年将至,提前给各位老师拜个新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挣大钱!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业务中涉及法务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和纠纷处理;负责联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方,配合处理愉悦家纺有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为愉悦家纺有限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维护愉悦家纺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收集、整理、公布与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 实习简要介绍
实习地点:武汉宏元商务大厦**科技有限公司
实习时间:201*.1.6——201*.2.6
主要工作:公司法务助理
公司简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XX年9月在中国武汉成立,是全国首家致力于saas云端技术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创人员由海外归国团队构成,自成立以来,已与国家电网、中铁集团、三江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旗下产品“亿客”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创造了全球首款客户自行开停账户的saas crm软件,简单易用、同时又有着完美的用户体验,解决企业销售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亿客还拥有最灵活的软件消费模式——全球首创的“按月付费或充值消费”,满足企业、组织、个人以及世界各地用户的消费需求。
二、 实习主要内容
法务的职责,在于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风险防御能力,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经营损失。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在规模巨大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中,“顾问”这个字眼在每个部门都存在,但是几乎除了法律顾问以外,“顾问”这个词更像是一个无用的代号。而法律顾问则不同,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每个企业防控风险的必备武器,没有它,企业的经营运转可谓险象环生,举步维艰,可见法律顾问的地位与重要性。
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科技有限公司在预上市过程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做好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公布与**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和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实习的第一周,我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心态,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了解**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往来以及以往的相关案例。由于法务是一个需要与领导层及各个部门(如销售部、研发部、财务部等)通力合作的职位,所以打下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必不可少。因此,我很注重和各位前辈的沟通交流,虚心请教不懂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几周,我跟随公司新聘法务李律师,就企业制度完善、业务合同审核、劳资纠纷、公司增资扩股等法律事务进行实习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与、协助了公司公会的建设和完善,参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出台,结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公司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时间比较晚,20**年开始运作,由于公司规模较大,汇集了行政类、研发类、产品类、销售类的各色人群,人员组合比较复杂,此外由于公司发展比较迅速,而相关规章制度和公会建设没有相应的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在处理员工关系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积极地进行改进和完善,先后出台了《**科技有限公司工会规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在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使公司员工有自己维权的途径,也是公司有规范员工行为的准则。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是以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档管理等多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改进工作具体包括:
1、夯实基础,使合同基础材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除了各种经济合同外,把员工保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等纳入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
三、 实习心得总结
通过实习,我巩固并检验了研究生期间学习的专业知识,并就目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其中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工作参与**科技有限公司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作为法治国家的一个现代化企业,法律工作的中药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仅仅局限于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科技有限公司权益的目的。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改善。随着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公司开始关注法律工作,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在很到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及实践经验,我大胆地就**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提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很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思。法律事务工作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在产品研发和上线、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应用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实习期间,在公司运行、管理及其他方面我也受益匪浅。一个月下来,我基本掌握了公司法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实践中巩固了一些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销售合同等的起草,进一步巩固了具体法律知识,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电力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TM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194-02
一、档案及其作用
(一)档案的定义
档案的一般定义是指国家机构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而中国档案法所称档案是指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不少档案学者则认为档案是由档案机关保存备查的历史纪录。
(二)档案的作用
档案是具有一定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是经过档案专业人员鉴定挑选的在质量数量上相对稳定的文件精华,是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立卷归档后形成的文件组合,不是杂乱或单一的文件,是宣传教育的素材及社会历史的凭证,是人们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历史真实纪录。
档案在工作中是领导决策的得力助手是机关工作的参谋。领导在作出决策之前,都要翻阅大量的档案,熟悉各有关的基层工作情况,研究不同时期的有关经验教训,从中找出决策的论据。机关的工作总结、计划制定、调查研究和处理问题,需要了解情况、掌握材料和熟悉政策,必须查阅大量的即有文件和资料。这些文件和资料都保存在有关档案里,所以,齐全、完整的档案,是企业工作人员得以顺利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得力参谋。
二、档案工作内容
(一)文书材料的立卷:根据国家实行文书部门立卷的原则,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历史面貌,及时地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组成相应的案卷。
(二)档案的收集及整理: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定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文书档案集中到档案室,对将要撤消部门或单位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集,对所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做到去粗取精,并按着一定的规律和原则加以科学地整理使其更加系统化。
(三)档案的检索及保护:为了满足大多数人对档案的利用,编写档案目录,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和放置,做到门类清晰,井井有条安全可靠。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因素,档案始终处于渐变性的损坏过程中,为使其长久保存,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加以有效的保护。
三、如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电力企业档案工作同样也要纳入法制的轨道。电力企业档案部门应切实履行档案管理的职责,把企业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法人的自律行为范围之内。
1、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档案工作的内部管理体制及管理行为,为企业提供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2、应自觉依法治档,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约束自己的档案管理行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档案部门要转变观念,把依法管理与提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科学、适用、针对性强的法律规范,并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及人员培训等多种服务。
(二)加强电力档案管理工作创新,利用科技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档案和档案工作所具有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如档案数量急剧增长,档案种类日趋丰富,档案利用数量增加、范围扩大、深度加强、时效要求更高等,使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应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应用。
1、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进档案现代化建设,以现代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完成档案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按国家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组卷、著录、标引,保证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合理、卷内文件排序正确、检索清楚便捷,以适应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需要。
2、推进电力企业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电力企业档案是电力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电力企业发展的知识积累,是电力企业资产的凭证,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依据,是电力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电力企业档案管理中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企业员工和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纳入企业工作流程,纳入企业工作业绩考核等等。
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档案信息技术的应用,档案信息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主要结合网络计算机技术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著录等一系列基础工作。为此,我们要加强信息的选取和积累,在管理好传统档案的同时结合网络电子信息,推进电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企业各项工作。
一、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列入工作日程。相比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更重视新农村硬件建设,上有文件对硬件设施的考核,考核力度大,责任强;下有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得到实惠的期盼,从而上下一心,积极参与。因此,诸如道路建设、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都能顺利到位。但有的领导认为,只要新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上去了,与之相关联的档案工作无碍大局。因此,没有将其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中。
2.档案经费投入不足,“八防”要求未落实到位。部分乡镇和大多数村经济十分薄弱,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相比显得严重不足,缺少独立档案库房,档案柜架不规范,保管保护设施设备不足。大多数村没有专门的档案柜。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3.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不高。部分乡镇机关,档案工作岗位不被重视,档案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杂务缠身,有的甚至安排工勤人员或临时人员兼职。档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员刚刚经过培训,对档案工作刚入门,就被换岗或调走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而村里一般由村文书兼任档案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因村委会换届而变动频繁。4.乡镇对村级档案的监督、指导、帮扶不够。大部分乡镇未将村级档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未对村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村级档案无统计台账,人员变动未进行档案移交,造成个别档案不知去向。部分乡镇未对村里兼职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导致村级档案人员业务不熟悉,文件材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分散在村干部手中,管理混乱。
二、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档案业务指导、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乡镇职工会、村干部会、送档案法律法规下乡、举办档案法规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村级干部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乡镇、村干部依法治档意识。
2.加强协同配合。县级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试点示范、规范化建设等措施,探索和总结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经验,以点带面,现场观摩、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林业、国土、环保、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村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抓好农村经营承包、流转档案、社会保障档案、农产品档案、林改档案以及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和建档工作。
3.强化乡镇档案工作职能。乡镇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乡镇及建制村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着重在领导意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环节上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每年深入各村检查评比,通报批评完成任务差的村,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4.规范村级档案收集整理。各村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立村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着重从村级组织建设、村民自治、村级事务管理等方面收集档案,对于散存在离任村干部手中的档案资料,要通过召开会议或亲自上门等形式收集,做到收完收尽、年代不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村委会换届时应进行档案交接,履行移交手续。要为村级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没有档案设施设备的村,应委托乡镇代为保管档案。
【拆迁拆违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
***同志,在此次拆迁拆违工作中具体负责泽城路段的拆迁工作,全段长3000米,共涉及被拆迁户111户,拆迁面积19114.9平方米,在具体工作中,我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大胆探索拆迁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使全段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一、以人为本,情系拆迁,无私奉献。
我以换位思考的形式,假如我是被拆迁户思维方式去带领一班人工作,并用政策引导被拆迁户,用事实说服拆迁户,以自律的言行赢得了拆迁户的称赞。一是善于用政策教育拆迁户。他深知,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作为一名拆迁工作者,只有具备丰富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拆迁工作,为此,他坚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的精神来对待学习,同时不耻下问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从而提高自己做好拆迁思想工作水平。我亲自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拆迁宣传手册,经常给拆迁范围群众授课,使拆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二是善于用事实说服被拆迁户。为使拆迁户了解城区改造和拆迁政策,他深入拆迁户家中,与拆迁户促膝谈心交朋友,了解他们所想、所求、所盼,向他们一一列举拆迁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改造后城区环境变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群众的思想得到彻底转变,明白了拆迁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了群众自觉拆迁的积极性,变要我拆为我要拆。三是善于用行动感动群众。为了做好拆迁工作,他总是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放弃双休日和晚上休息时间,不论是晴天雨天,常期在一线坚持
5+2、白加黑的工作时间(5+2,五天工作制加双休日;白加黑,白天加晚上),并坚持亲自接待来访的拆迁群众,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类问题,处处为拆迁户着想,及时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晚上夜深人静时,他都在思考白天的工作是否有做得不够的地方,是不是还有什么隐患问题,以及第二天要开展的工作。
二、因户制宜,方法灵活,做好群众工作
在这次拆迁拆违工作中,我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在政策法律范围内本着争取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因户制宜,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亲情拆迁。一是方法灵活。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次拆迁拆违工作中,有涉及到十年左右的遗留问题,有涉及邻里纠纷,有家庭纠纷,经他调解、撮合,都将矛盾一一化解,达到共识,签订拆迁协议。泽城路段有6户被拆迁户,因相互利益难以均衡,相互观望,抵制拆迁,在十年的几次拆迁中,始终未达成协议。今年六月,我负责此项工作,详细了解每个拆迁户的意愿,综合每户的实际情况,挨家挨户摆道理,讲政策,积极协调各户的利益关系,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拆迁方案,并为他们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通过十几天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达成了拆迁协议。二是实行亲情拆迁。他主动帮助被拆迁户解决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如临时安置、清运垃圾以及弱势群体的安置。西泽城村王哲林一家三代8口人住在仅有四间老房子中,家庭十分困难,老伴有精神病,犯病时经常殴打儿媳。他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县领导反映。经拆迁指挥部决定,特批给予这户拆迁户两块安置用地,为他们解决家庭困难,受到群众的高度赞誉。
三、严于律己,从严把关,舍小家顾大家
对于工作严于律已,舍小家顾大家;对拆迁户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一是自身要求严格。
打铁还须自身硬,他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在生活上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从不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的亲戚涉及拆迁,让他想办法多给些补偿,他都一视同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二是舍小家顾大家。在这次拆迁拆违活动中,他
80多岁的老父亲被撞伤后,到石家庄住院治疗,他为了工作,没有去陪护,一心扑在拆迁工作中。三是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阳光操作,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组织人员抓好实物复核和补偿金测算工作,认真制定复核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把好个案排查、实地复核公示关,切实做到一碗水端平。严格依法依规搞好拆迁补偿资金的测算,做到测算数字不错不漏不重复,准确无误,并将补偿资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经手的拆迁户无一差错、无一拆迁上访,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拆迁拆违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按照临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月亮湾社区的开发建设力度日益加大,拆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拆迁拆违工作中我主要负责陈湖村的拆迁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工作,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以身作则,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以扎实的行业作风功底,大胆探索拆迁安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使拆迁拆违工作顺利进行。一、深入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拆迁拆违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很强,标准要求很高的工作,我深知作为一名拆迁工作者,必须具备丰富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拆迁拆违工作。因此我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水平。我克服了孩子年龄小、家人不理解等困难,坚持不断地利用业余时间钻研业务,经常加班加点至深夜学习研究拆迁工作,坚持系统地学习了《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暂行办法》等各项政策及规定,还认真地研究了土地法、物权法等法律,吃透了文件精神,为在实际中推进拆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知识。
二、以人为本,积极奉献拆迁工作
在拆迁实际工作中,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集中解决被拆迁户的难点问题为契机,始终坚持以换位思考的形式开展工作,以假如我是被拆迁户的思维方式带领拆迁小组入户工作,并用政策引导被拆迁户,用事实说服拆迁户,以自律的言行赢得了拆迁户的称赞。
一是用政策教育拆迁户。我亲自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拆迁宣传手册,经常给拆迁范围群众授课,使拆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
二是用事实说服被拆迁户。为使拆迁户了解未来主城区规划和拆迁政策,我深入拆迁户家中,与拆迁户促膝谈心交朋友,了解他们所想、所求、所盼,向他们一一列举拆迁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建设后城区环境变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群众的思想得到彻底转变,明白了拆迁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了群众自觉拆迁的积极性,变
要我拆为我要拆。
三是用行动感动群众。为了做好拆迁工作,自七月份以来,我总是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不论是晴天雨天,常期在一线,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5+2、白加黑的工作时间(5+2,五天工作制加双休日;白加黑,白天加晚上)号召,并坚持亲自接待来访的拆迁群众,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类问题,处处为拆迁户着想,及时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晚上夜深人静时,我常思考白天的工作是否有做得不够的地方,是不是还有什么隐患问题,以及第二天要开展的工作。
三、创新方法,用心做好群众工作
在拆迁拆违工作中,我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在政策法律范围内本着争取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在这次拆迁拆违工作中,有涉及到多年历史遗留问题,有涉及邻里纠纷,有家庭纠纷,经调解、撮合,都将矛盾一一化解,达到共识,签订拆迁协议。陈湖村有3户被拆迁户,因相互利益难以均衡,相互观望,抵制拆迁,在村委几次协调中,始终未达成协议。去年十二月,我负责此项工作,详细了解每个拆迁户的意愿,综合每户的实际情况,挨家挨户摆道理,讲政策,积极协调各户的利益关系,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拆迁方案。通过十几天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达成了拆迁协议。另外,我主动帮助被拆迁户解决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如临时安、清运垃圾以及弱势群体的安。四、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工作制度
对于工作严于律已,舍小家顾大家;对拆迁户一视同仁,不徇私情。打铁还须自身硬,我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在生活上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从不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的亲戚涉及拆迁,让我想办法多给些补偿,我都一视同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阳光操作,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组织人员抓好实物复核和面积测算工作,认真制定复核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把好个案排查、实地复核公示关,切实做到一碗水端平,接受群众监督。所经手的拆迁户无一差错、无一拆迁上访,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拆迁拆违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市民高度关注的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得怎么样,群众是否有切身的感受,基层一线有哪些好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3月31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在闵行区华漕镇许浦村召开现场会,市领导和全市各区县、相关委办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了解许浦村这个曾经的五违老大难,如何通过补短板实现环境的巨大改善。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并强调,补短板,是今年市委的重点调研课题,更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直逼问题、不回避矛盾,用钉钉子精神抓推进落实,要相信群众、依靠基层,千方百计提高整治实效,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会上,闵行区华漕镇党委书记琚汉铮、闵行区区委书记赵奇分别介绍许浦村、华漕镇、闵行区开展五违四必整治的推进情况。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分别汇报全市面上推进情况。
韩正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集中力量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社会认同,群众叫好,基层干部工作出色。这项工作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关键是加强领导、全面形成各方合力,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解决长期积累的矛盾,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关键是强化法治引领、坚持依法整治和依法严格管理,市、区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基层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关键是相信群众、依靠基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拆违建、治环境,取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充分调动了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这项工作是对近年来我们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检验,是对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落实的检验,充分体现了基层的战斗力;关键是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了社会的正能量,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针对问题、反映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感人事迹,引导大家形成共识,全面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
一、强化宣传培训,创优审计执法环境
一年来,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及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作为普法的目标,多方面、多渠道普及国家财经审计政策法规,宣传审计工作成就,审计工作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借助行风大家谈等平台,与相关科室共同协作,通过制作活动版面、在公开场所发放宣传材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审计法制宣传工作。二是通过*市广播电台“百姓热线纠风台”直播节目,针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向社会承诺情况、通过电话热线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三是“12.4”法制宣传日参加了市里在物茂广场隆重举行“*”“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万人承诺签名活动。四是及时了解法制工作动态,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将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下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改。四是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向有关领导和群众进行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如:应市商务局要求,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主题,针对常见财经问题及其防范措施,与该单位及其下属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共同学习、讲解,为规范我市的财政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6月市依法治市检查组对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听取了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对我局工作给予了较好评价,认为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依托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亮点;完善“立体复核”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有创新;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人、法、技”建设有特色。
二、强化“人、法、技”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为达到审计署提出的“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的总要求,结合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坚持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力争使自己成为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廉洁自律好的知识型多面手人才。一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20*年4月我们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暨行政复义统计工作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审计,积累工作经验。按照市局安排对市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三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城区政协原主席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在具体的项目审计实践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为更好地履行审计复核职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坚持学以致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政治和业务学习笔记,及时收集资料,了解审计动态,学习先进的审计管理方法,更新观念,巩固学习成果。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三、注重“三级”复核,提高审计质量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审计署6号令,不断探索创新,针对法制机构人员少的现实,改进审计复核方法,充实复核队伍,增加复核机构层次。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在各科设立了审计复核监察员,强化审计复核工作。20*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科审计复核监察员和我们法制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共复核审计、审计调查项目近70个,审核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100余份,对审计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恰当,审计事实表述不够准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审计证据要素不全、内容填制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为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认真履行集体审定处理制度,对所有的审计项目,经三级复核后,均提交审计业务会研究审定。并要求法制复核人员必须对审计程序的合法性、法规引用的正确性和恰当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等内容做出专业判断,发表意见。三是对照审计准则及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范本》进行检查,针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审计工作实践。
四、强化监督检查,防范审计风险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首先,组成审计项目案卷评查自查小组。20*年9月参加了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动员大会,会后按照《*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总审计师总体负责,并直接参与自查工作,法制科具体组织实施,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审计项目案卷评查自查小组。其次,认真学习评查标准。组织案卷评查小组的成员认真学习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案卷文书评查标准。第三,对照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我们对20*年出具的所有审计处罚案卷和20*年的部分处罚案卷,按照《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从行政处罚实体内容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两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经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审计处罚项目都能做到审计立项规范;调查取证合法、有效;作出审计决定前经过三级复核,并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征求了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向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告知;审计决定记载的内容完整,审计决定的送达符合法定要求,案卷档案基本符合规定,但还有少数审计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第四,自查与整改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审计项目档案和评查小组的记录反馈给相关责任人,要求大家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资料漏装、错装的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要求于9月28日前整改完毕后报评查小组验收归档。
第五,采用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自查结束后,于20*年10月又接受了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通过这次案卷评查发现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及时整改,从而增强了责任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对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加强对审计收缴款的管理。在对收缴款、罚没款账户的管理过程中,对照下达的审计决定,及时与相关科室及银行核对应收及到账款项,保证了罚没款及各项应收缴资金的及时入库,及时解缴。截至20*年11月底共收缴罚没款22.6万元,收缴矿管费、补偿费等应缴专项款
902.69万元。
3、抓好审计回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近期正在与相关科室联合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促进审计整改的全面落实和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经过大家共同努力还对8份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稿进行办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34个申报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项,根据审计情况进行了申核;对12个申报出境、出国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便函,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五、抓好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都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在抓好审计质量的同时,我们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首位。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审”教育,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审计纪律牢记在心;坚持做到廉政建设警钟常鸣,把廉洁自律贯穿在每一项工作中,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未发生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经过不懈的努力,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中,通过强化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法、技”建设,审计执法行为在不断规范,审计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得益于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在座各位的理解和配合,得益于所有复核人员的辛勤努力,得益于科室同志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但是也还存在诸多不足,如:审计理论和审计业务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计复核工作还需要不断创新、更加细致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坚决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奉公,为审计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工作思路
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复核责任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审计复核监察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复核关口前移,使复核工作在规范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对审计项目的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检查的力度,做好审计回访工作,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三、狠抓三个重点,提高审计风险掌控能力。一抓程序规范:对照新《审计法》和审计准则,进一步细化审计各关键环节,把好审计过程监督复核关,明确未经相关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审计项目不得归档;二抓业务会审:进一步强化严格的取证、定性、处理会审制度,确立取证资料由审计组会审、法规引用由法制复核机构及其复核人员会审、定性处理由审计业务会会审的工作机制,保证审定项目合规、合法和优质;三抓责任追究:按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主审、审计组长、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级把关负责制,对把关不严引发审计风险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