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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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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工作总结

第1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__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上报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的工作联系机制。局领导班子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治理有关工作。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序推进。

(二)加强整治。我局着力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乱停乱摆、噪音扰民等影响__的5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清理规范。我局集中人力在州二民中、县一中等县城多所学校临街面进行市容执法。一是疏通人行道秩序。以经营店面大门为限,对超店面摆放和悬挂的物[!]品协助业主作出清理,对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一律进行取缔。在州二民中前,2家面馆出店摆放的灶台被移至店面以内,所有出店悬挂的雨阳棚被责令收回。县一完小出口巷子占道买菜摊点阻路十分严重,执法人员要求所有摊主将摊点移至中心市场,同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定点值守,防止整治后反弹。共规范占道摊点50多个,取缔违规摊点3个。二是保持交通畅通。加强摩托车停放管理,要求摩托车按惯例在人行道外边缘整齐停放,沿街停放车辆要求车主自行将车开走,对不听劝告的作出锁车处理,依法开具处罚通知单进行相关处罚,共处理违规停车12起。三是整治各种噪音。严格限制流动摊点的喇叭叫卖声,“北方馒头”等日常沿街叫卖的声音销声匿迹,在休闲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在“两考”期间停播,6月7日至12日期间停止一切有音响的健身娱乐活动,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对出现的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禁止,保障周边培英学校、实验小学安静的学习环境,共禁止经营性噪音22起,叫停有音响的校园周边文化娱乐活动8起。四是提升环卫工作效率。县环卫所增加学校周边保洁人员,各学校周边共安排24名环卫清扫工人,从上午6时至晚上11时实行两班制清扫,清运车辆运输次数由平时每天2次增加到3次,保证及时清空校园内外垃圾收储设施,日清运垃圾量达到13.5吨。五是注重整治后的维护。我局克服整治项目多、人员分散的困难,合理调派人力,安排8名执法人员、15名协管员在各校园周边定点值守,巩固保持整治效果不反弹。

一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为加强__整治后的维护,我局聘请了22名协管员,但是有关学校不愿分担相关费用,导致我局难以承担;二是人力投入过于分散。由于县城市容管理点多面广,而近期仅全县性的大型整治工作就有好几项,使我局投入__整治的人员相对不足。

下步我局将具体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加强内部团结,及时整理工作信息,宣传我局校园周边整治成果,给执法人员鼓劲,争取工作主动,赢得社会各界支持。

第2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__年行政审批与法制科在其他部门的紧密配合下,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作为工作基调,以“小窗口,大服务”为目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岗位,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与局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大大压缩了各事项的办理时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得到了广泛的好评,无投诉现象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截止10月底,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__件,涉及金额共计__元,其中临时占道装修__件,临时占道宣传__件,招牌设置__件,户外广告67件,道路挖掘__件,建筑垃圾38件,机动车清洗备案1件。我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热情为办事群众服务,第一、第二季度均获得政务中心颁发的流动红旗,窗口工作人员苏悦被评为季度服务明星。为了切实做好“上门服务、全程代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便民、高效、公开、廉洁”的服务宗旨,窗口后台人员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积极为办事群众服务,做好审批现场勘查、保证金领取和退还工作。

二、深入宣传,切实做好群众服务

为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我们积极参与局团组织开展的“志愿青春,美丽__”学雷锋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城乡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7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__人次,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同时,以“提升市民素质,人人参与”为目标在我局联系的满庭芳等小区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或建议共30余次,促进城乡综合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 比赛促法,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为加强城管人员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开展了__年城管局“学法律、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二是要求成都市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面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组织各执法中队、扬尘办开展案卷质量评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四、 细致耐心,做好维稳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安排部署维稳工作。在重大整治活动、节假日期间,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认真执行了“零报告”制度。二是认真处理群众来访、网上问题。接待群众来访案件13件,办理局转交案件25件,结案率100%,群众息诉息访率100%;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给回复,耐心做好了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的突出化、扩大化。

第3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一、水资源管理

(一)用水总量

按时完成基层定报表季度填报和审核工作,督促取水户按时、保质填报季度取水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及时上报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成果。根据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情况,及时更新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内取用水单位信息,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截止2021年6月2日在用水总量统计名录库中将县38个取用水户取水许可证信息全部更新完成。

(二)取用水监管

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做好取水申请审查审批工作,认真做好取用水户档案管理,及时完善“一户一档”系统填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上传等工作内容。截至目前,批准在册的共27家“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已全部上传完成。加强日常取水监管,对取水对象户不定期开展检查,做好取用水过程监管,发现取水问题及时责令取用水户立即整改。

(三)计划用水管理

年初,按照上年年底取用水户上报的年度用水总结及用水计划及时核定取水量并下发取水计划通知,2021年1月份完成32家取用水单位的用水总结审查和用水计划审核,督促5个未进行年度水量分配的取水户及时完成水量分配。

(四)水资源费征收

截止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依法征收县自来水公司、县杭城自来水有限公司、中节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费1296702.46万元(含补缴)。

二、节约用水管理

(一)节水宣传

2021年3月22日第二“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县水利局积极开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主题宣传活动。水政股组织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挂横幅、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节水知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等新媒体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和广大民众节水、爱水、惜水、护水的理念。

(二)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2021年4月22日,县政府办成立了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确立领导机构和人员。6月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会,进一步落实了相关单位责任,提出了达标建设要求。目前,《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正在编制中,计划于本年度底完成各项创建任务,2022年初将申请达标验收。

三、水行政执法

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大幅减少。2021年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违法案件3起,行政罚没款2.9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起。继续做好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由我局抽调到县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六名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任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维护河道砂石正常开采秩序。

第4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打击房地产开发和建筑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强大力量。我局成立了局长__任组长、副局长__、__、__敏任副组长以及规划股、建管股、办公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住建局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行动领导小组。于7月8日召开了9家建筑公司,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打击非法集资融资专项行动会议,要求相关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在3日内向住建局承诺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向社会团体、企业非法融资,同时不参与社会非法融资,做到守法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会后住建局分别与各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责任状。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体系,指定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预警排查、重点排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第5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县镇潘拖欠货款案,二是廖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县何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6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律顾问的努力下,判决我公司商业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仅这一个案子,就为公司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嵊州照相馆失窃案,原告诉讼请求8万元。我上网查询了照相器材的价格,结合承保情况,在法官的支持下,迫使原告答应了3万余元的调解方案。

诸暨吕建云保险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4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承保时吕建云的车辆就已经过了年检时限,我公司尽管已尽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但是不能改变我们承保不可保风险的事实。本案仍在调解中,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将以5千到1万的金额争取调解。

温州胡荣会案,贵州人胡荣会在交通事故后重伤一级伤残。该案一审由公司法务人员参与,一审判决中包含了56万元的护理费和23万元的后续治疗费。法律顾问了解到胡荣会死亡的事实后,要求温州公司上诉,但是因为法务人员超期没有缴纳上诉费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后来在温州公司的要求下,法律顾问亲赴贵州,取得了案件再审需要的关键性证据。本案面临执行,我们即将申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诉讼环境对保险公司并不有利。法官、仲裁员从弱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一般都会倾向于被害人或者被保险人。比如杭州营业部王琪人身保险争议案,争议焦点是非医保用药应不应该理赔的问题,我公司一审二审都遭遇了败诉。但是本法律顾问准备为公司免费打再审官司,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

三、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建议书,指导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就环峰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该案法律顾问是人,因为争议起源于机构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统保协议,本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建议书,要求分公司严查类似协议。

(二)就湖州王梓勤劳动争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案由其他人处理的,到本法律顾问处已到赔偿判决生效阶段。该案与王梓勤截留保险费案件相关联。本法律顾问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湖州公司的配合下,得到了湖州法院的谅解,本案至今未被执行。

(三)就绍兴尉杏芳劳动争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还为公司人事部门草拟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通知等法律文书。

(四)妥善处理了杜亦东劳动争议案,劝说并迫使杜亦东撤回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由于杜亦东具备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业务资源,于是经过多次协商,起草了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协助谈判,最终和杜签订了协议。

(五)从丰富的应诉经验出发,给公司承保部门提出约定争议处理途径的法律建议。由于浙江杭州地区的法院对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强险都不分项处理,而杭州仲裁委在处理时就会考虑这一点。于是建议杭州地区的争议处理约定仲裁。而由于仲裁委的整体管理不如法院规范,那么建议杭州以外的机构的保险单上,约定法院诉讼作为争议处理途径。

(六)积极联系中国青年报记者,为山东潍坊法院违法执行案件讨说法。温州公司承保的车辆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把侵权人和温州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审温州公司缺席被判决承担6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为不服温州公司提出了上诉,并缴纳了上诉费。但是在等待上诉开庭阶段,却等来了一审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仅执行了6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而且执行走了16万元的罚金。在分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向本顾问反映了这情况后,我十分重视,多方联系了中国青年报的主任记者,请他们介入采访。目前中国青年报的采访审查流程已经走完,本顾问也在准备前往了解情况的阶段。相信通过努力,事情会有良好进展。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审核理赔单证,加强培训,提供咨询,继续出谋划策。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理赔服务工作,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和车险管理部的要求下,本法律顾问对公司理赔单证逐单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依法对其进行规范。

保险业务不仅具备经济属性,更具备法律属性。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在保险法的框架内进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本法律顾问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同时与分公司各有关专业讨论研究,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有关准备工作。

为了使公司适应新的保险法,让理赔人员知道并熟悉新保险法,在富阳本法律顾问分两次对分公司下属各机构的理赔负责人和理赔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规范从业行为。

在平时工作中,本顾问并不因案件是否委托而作不同对待。比如在一起损失扩大案件中,尽管没有委托,公司法务询问处理思路,我把应诉技巧和对策悉数向他作了讲解。平时各机构理赔管理人员,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也都会咨询,比如使用临时号牌驶出了规定区域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应该理赔的问题,比如和法官沟通出现困难的时候,比如财产险理赔的比例问题,比如诉讼案件程序问题等等,我向来是耐心解答,认真辅导,出谋划策。

四、审核业务员管理合同和保险业务合同,以杜绝不合规风险

(一)审核了《业务员管理规定》和《业务员劳动合同》,并就一部分营销人员的合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 审核了永安临海支公司《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五、 坐班顾问,参与业务谈判,协助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一年来,每周至少一次在分公司坐班,处理法律咨询和顾问事宜,从未中断。而且只要各部门有需求,本顾问都会安排时间帮助解决。

第7篇:执行法官工作总结范文

一、漳浦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我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院司法统计人员身兼数职且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未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虽然我院统计员为专职,但实际上仍身兼档案管理,对统计工作的研究由于时间及精力所限,也有所不足。我院历来的习惯为各庭室的内勤负责提供数据后由专职统计员一人负责报表的生成及上报,在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也都是由统计员在每个统计月的报表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后,导入清华紫光,并手工录入各庭室的《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处理系统(1949-2011)》数据,三套系统进行核对后上报。

(二)现有司法统计软件自身问题。现在运行的《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较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该软件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法综39表、40表无法自动生成,法综表六要求填报犯罪金额,但系统未强制填报,如承办人未在相应项目进行填报或漏报,就需统计员逐件核对文书进行报表。由于系统的不完善,司法统计人员需将电脑生成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一次手工核对,这无疑增加了统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和精力耗费。

(三)司法统计人员与业务庭室的联系不足。司法统计员因多头工作没有时间与业务庭室进行沟通交流,无法了解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发展变化,案件增长趋势,类型分布等等,无法提出针对性强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

(四)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存在不足。司法统计工作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司法统计分析上,这两年我院审判管理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审判质效评估上,且审管办成立后,相应成员仍承担着原有庭室的工作,未有时间和精力放在司法统计工作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五)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当前的考核机制中,只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惩罚的措施和要求,并没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奖励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司法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作为法院量化信息的主要载体,司法统计具有管理、咨询、研究、指导作用,没有司法统计,司法决策就成为无源之水。司法统计工作从手工制表到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生成报表,从单纯的收集统计资料到全面参与案件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准确性、及时性、专业性、自动化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存在不足。目前全国司法统计机构处于一种零散状态,无法统一运作,有些法院将统计归口于办公室,有些归口于研究室,有些归口于审判管理办公室,有些则归口于立案庭、审监庭。人员配备上缺乏统计专业人员,且统计人员多以兼职为主。在我院,庭室对本庭业务的统计工作投入不足,庭室内勤基本上仅负责个别专项数据的提供,实质上并未直接参与司法统计,更谈不上参与统计专业系统培训,加之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时间不久的关系,导致向司法统计人员要数据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统计人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质量。

(二)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现有的最高院司法统计报表项目固定,一些有价值的统计信息由于在报表中无对应选项被直接忽视,而临时统计任务的数据由于统计工作未能常规化,也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我省现有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虽有较丰富的统计项目,但由于应用时间不长,又处于边用边修改的改进状态,旧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存在不足,相关统计仍需进行人工查询并统计,费时费力。

(三)数据利用率小。数据是统计的起点,也是统计的生命,由于过去人为主观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影响,加之法综表和信息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缺乏保证,在没有客观、准确、及时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的情况下,对统计数据的利用仅限于工作总结、临时统计任务等方面。在司法统计数据与司法过程动态不一致、没有及时进行数据动态统计的情况下,无法反映真实的审判运行态势,影响了司法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统计分析未能常态化。司法统计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各类统计数据,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司法活动的理论研究提供原始素材,而统计分析则是对统计数据的深加工,是发挥司法统计功能的重要工具。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数据信息的收集、比较、整合存在难度,加之统计人员对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手段运用不足,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不够,使得统计分析工作常态化存在难度。要知道,司法统计的功能最终体现在其态势分析与决策预测上,只有把统计工作做在前头,做到常态化,才能保证统计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进一步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搞好审判服务,如实反映审判、执行工作状况,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统计工作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稳定的司法统计队伍。配备专职司法统计员,并在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协作机制和日常统计机制、制度,防止突击性统计,形成由审管办牵头负责,统计人员与业务庭统计员密切合作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应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法律、统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司法统计分析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司法统计员要学习以不同的统计方法、格式、角度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提高统计敏感度,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司法统计人员要保证上报数据的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真正达到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的目的。

(三)充分利用《福建省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司法统计,并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检查。对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对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多向软件研发人员反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实现系统的科学化发展。要抓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审管办定时抽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此进行通报,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统计人员要与一线法官加强联系,准确获得第一手资料,了解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把司法统计数据与发现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联系起来,及时发现问题,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不过分增加办案部门工作负担的情况下,各业务庭室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获取相关数据,共同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五)注重司法统计数据功能的发挥,强化司法统计分析。在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统计方法,善于在统计数据上进行深加工,将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数据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问题、难点矛盾、法律适用困惑、各类管理新思路,适时地开展部门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统计专题分析工作,并进行理论深化将之转化为调研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动态分析,注重数据的分析利用,确保司法统计工作高效运行,为领导管理工作、司法改革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