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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生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并限期予以改正:
1、参加党校培训态度不端正,考核成绩不及格;
2、提交思想汇报不及时主动,或思想汇报内容空乏、不切实际,或缺少组织指定完成的专题汇报;
3、参加“双学”小组活动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4、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位居班级二分之一以后;
6、承担社会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7、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不积极;
8、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上报;
第三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不得将其作为发展对象上报党委预审:
1、党校培训考核未通过;
2、近半年来无思想汇报;
3、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2次;
4、有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行为经教育不改,或男女交往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反响,或所在宿舍未达“二星级”标准;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位居班级后二分之一,近一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未通过cet—4级考试,未曾获得过奖学金;
6、承担社会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不积极,未曾获得过任何表彰或奖励,或者现实表现未得到班主任和多数同学的认可;
7、近一年内,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并及时上报,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或在任何方面存在隐瞒、造假行为;
8、近一年内,被党支部口头告诫2次以上,或者考核测评在80分以下。
第四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下一者,党支部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1、近一年内无思想汇报;
2、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3次以上;
3、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4、考试作弊;
5、受到行政处分或团纪处分;
6、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者无理纠缠;
7、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或及时上报,屡经教育仍无改观;
首先,我想说明一点,发生在同学们身上的问题,都是成长中的问题。强调这一点,一方面是说,这些问题必须重视,因为它要影响同学的成长,在学校中,没有比同学的成长更重要的了;另一方面是说,成长中的问题不是本质问题,是可以克服的,只要我们引以为戒,就可以转化为对成长有利的事情。高中生已经进入青年期,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成长过程。大家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在智力和道德上的成长,竭力想表现出成年人的品质和行为,然而却同时保留着少年时期甚至是童年时期的特征。例如,有的同学,想用理智来控制感情,但是这样做的时候往往带着幼稚的直爽甚至冲动;有的同学受到崇高思想的鼓舞而满怀激情和幻想,然而却在一些日常生活的小事上钻牛角尖;有的同学很想表现出成年人的面貌,却常常惋惜少年之飞逝而暗自神伤,变得多愁善感;有的同学希望深刻地认识人生、认识社会,但却常常以偏盖全,言语偏激;有的同学真诚、坦率、和自己的朋友亲切交往,却不肯对自己最亲的人——父母说心理话;有的同学胸怀远大志向,却抵御不了网络游戏、小说、还有社会一些庸俗习气的诱惑,等等。正是这些成长中的矛盾,使一些同学的情绪很容易波动。和这些矛盾比起来,自知、自治、自控能力的提高明显滞后。所以才有冲动中的错误,才有冲动后的悔恨,才有不当行为的反复出现,才有错误后的自以为是甚至欺骗诡辩。
其次,我们要理解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对同学们成长的意义。学校教育中的惩戒,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学生受到警示,旨在控制不良的思想行为。惩戒的方式有:否定性的语言评价、批评、谴责、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分等。通过惩戒使同学们分清是非善恶,并通过意志努力去纠正不良行为习惯。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有效抵制歪风邪气;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同学们具备应有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利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心理健康;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有利于同学们明辨是非,找准方向……惩戒和奖励是构成学校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二者是辨证统一,不可分开的。惩戒不是教育的全部,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第三,受到处分以后应有的态度。我们学校绝大多数同学表现是良好的甚至是优秀的,受到处分的学生毕竟是少数,一个同学犯了错误,受到校纪处分之后,要能以正确态度的对待问题,一要正视自身不足,决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我行我素,也不能背思想包袱,产生心理负担,而是应该主动承认,及时改正,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并争取早日撤销处分。所有我给大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的管理这样严、细、实,规则这样细,检查这样勤,就是为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因为习惯的养成是需要从小事抓起,不断历练、不断矫正的。今后学校在这方面的工作将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二是提高个人修养,丰富知识可以提高个人修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和在为集体、为他人做贡献中可以提高个人修养,以后学校将继续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创造更多的体验高尚情感、培养高尚情操的机会。希望同学们在日常行为中要严于律己,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参与,每一个同学都能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完善自己,在高中阶段为自己的幸福人生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撤销处分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同学们犯了错之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去改正错误,争取下次不再犯,那他还是一个好学生,我们还是可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所有学校规定:对于记过以下处分的,如果表现良好,九个月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对于记过以上处分的,如果表现良好,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但是撤销处分有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程序和条件是:
1. 个人写出申请,同时写出一份深刻的思想汇报,本周三前交给班主任。
2. 班主任会同 任课老师,讨论该同学是否具备撤销处分的条件。
3. 经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商量,具备撤销处分条件的同学,由班主任到年部主任处领取表格让同学进行填写。
2003年6月北京大学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拉开了高校人事改革的序幕,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07年教育部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各高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聘任制正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进一步理顺了内部管理机制,转换了用人机制,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了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文件对于高校教师岗位设置、类别、聘任等规定得较为详细,但是,对于高校教师聘任后的考核评价办法却很少涉及,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聘后考核机制,对于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一、考评机制是高校教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高等学校对教师实施考评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高校实施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原有的适应身份管理和编制管理的考核模式和办法正逐渐废止,适应教师聘任制的考评机制各校相继在探索中。在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各高校重视岗位设置、岗位分类、岗位聘任,对如何实施聘后的考评和管理,高校缺乏深入思考和具体操作办法。教师聘任制作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就是要打破教师身份的“铁饭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面推进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如果只有岗位设置、岗位聘任,而不注重教师的聘后考评,则会使教师聘任制流于形式,退回到改革前“大锅饭”的窠臼。教育部在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初始阶段就明确提出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原国家人事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明确提出:“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可见,聘后考评是实施教师聘任制后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对教师在聘期内工作表现的一种总结和综合评价,考评工作可以起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指挥棒的作用,真正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高校用人机制。/
班级中总是有很大一部分这样的中游同学,他们不显山不露水,对于自己的学习,总是能认真对待,学习成绩位于班级中游水平;对于分配给自己的班级工作,总是能尽心尽力地完成,几乎不拖班级的后腿;他们安分守己,几乎从来不给别人找麻烦;他们遵守纪律,按时跑操,按时上课,及时上交作业,任课教师基本不会注意到这些学生,即使班主任也很少有机会和这些同学打交道,他们基本游离于被忽视的人群中。因为班主任会更多地和班委、团支部的同学打交道,再就是和违反纪律的同学打交道,平时几乎没有和这部分同学接触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班级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持者,但是同时又把自己置于一个被忽视的地位。
怎样充分发挥中游学生的基石作用,让他们成为班级管理的主要人物,这是一个班级管理的研究课题,在具体工作中,我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架设沟通桥梁,给中游学生创造和班主任亲密接触的机会
首先,在班级公布自己的联系方法,让学生随时能跟班主任联系,有些学生可能当面和班主任沟通有所顾忌,或者不太好意思,但是通过手机短信,这是他们能够应用自如的工具,有时反而可以畅所欲言。对于班级工作,这些同学肯定有自己的看法或者想法,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平台,恐怕他们不会主动和班主任进行沟通的。有一次,班级因为个别宿舍偷偷使用大功率电器被通报批评,我特别生气,在班会上对这些宿舍进行了点名批评,而且警告全班同学如果再出现这种事情,我们会让这些违纪的同学弥补班机荣誉的损失,发现一次缴纳一百元保证金,纳入班费,截止到期末如果不再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才可以申请把钱拿回去。当时说这种话我心里其实并没有把握,不知道这种保证金的方式会不会让学生有所顾虑,在班里能否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结果过了没几天,有个学生就给我发来了这样的短信,首先对这项规定加以肯定,并且报告了这项规定带来的改变,原话是这样的“自从你规定用一次大功率电器要交一百元保证金之后,去水房打热水的人是越来越多了。”然后提出对这种班级管理方式应该加以强化,在班级里形成良好的风气。这条段信让我非常感动,这可以充分说明中游同学也有很强的班级荣誉感和责任心。
其次,给学生布置一些书面作业,类似于思想汇报。比如每半个学期让学生评议一下班委和团支部的工作,要求全面评价,不仅有正面肯定,还要提出不足之处,然后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从这些书面汇报中,能发现学生的一些思想倾向,他们各自的为人标准及评价标准。比较典型的是07―08学年第一学期发生的一件事,刚开学,班里就发生了一件让人震惊的事情:一向沉稳老诚的男班长在教室里与一名女同学发生了口角,一怒之下,失去理智,动手打了这位女同学。我先安排受害者去医院检查,然后让副班长找来一部分普通同学调查情况,当时多数同学情绪比较激动,大家把感情的天平倾向于受害者。但是随着事情的进一步发展――男班长被撤职,在教室里当面向受害者道歉,全额赔偿医药费,然后系里又下了处分,很多同学逐渐冷静下来,大家开始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在书面汇报中,有一个同学是这样写的:“这件事,一开始大家是同情受害者,因为大家心中有一个标尺,男人不能打女人;但是在打人者及其低姿态的情况下,受害者的不依不饶给大家带来反感,何必把人逼到死胡同呢?再说一个巴掌又拍不响。”学生的这种思想上的转变,说明他们不再仅仅靠情感来对事情做出判断,还能够理智的来分析双方的是是非非,能够客观地来看待这个问题。
最后,充分利用检查宿舍的机会,深入学生内部,了解中游学生的思想状况。中游同学一般会把宿舍收拾得整整齐齐,基本不会让班主任操太多心。但是如果班主任能坐下来和学生聊聊天,在他们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他们比较放松,能够轻松地和老师进行交流。这种交流可以让班主任对学生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及其思想情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比如交谈中我可以了解到某些同学家境一般,但是个方面表现都不错,这些同学就可以成为班委的候选人;比如有一个宿舍在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后没有一人获得奖学金,在我深入宿舍时这个宿舍的同学就为其中一个同学鸣不平。这位同学非常务实,班级的各项活动都积极参加,尤其是周二晚上政治学习时,总是积极发言,常常是妙语连珠,给班级政治活动增加了一些活泼的气氛,让同学们乐在其中。经过深入地调查了解之后,我意识到这是一个典型的被老师忽视的中游学生,在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考评时,把这位同学纳为优秀团员人选。
二、深入班级内部,定期开班会,不定期到班级里了解中游学生的情况
比如周二下午学校例行检查卫生时,班级里通常要留人等候,一般这些留守的同学通常是中游学生,因为他们责任心强,干活仔细,又比较有耐心。这是一个很好的可以跟他们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可以对这部分同学进行深入了解,全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让他们乐意为班级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成为班级工作的有力支撑。在06―07学年第二学期时,班里有一位同学出现了心理问题,具体表现就是不能很好地和同学尤其是同宿舍的同学进行交流,总是反复地说:“他们都不相信我”等之类的话,让同宿舍的同学很是为难,不知道如何和他相处。有一次开完班会之后,这个宿舍的舍长特意找到我反映这个情况,叙述了他们的烦恼,特别希望可以找到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他们在宿舍里说话也不是,不说话也不是,说多了怕会引起这位同学多心,说不定哪句话会招惹他;不说话也不行,让这位同学怀疑他们背后议论他。舍长还把这位同学在宿舍的一些反常表现告诉我,说他有几次莫名其妙地发脾气,还有夜不归宿现象,并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怕他出意外,赶紧找老师想办法。我及时地和家长取得了联系,和家长合作,作了几次工作,但是效果甚微,最后家长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果断地给他办了退学手续,没有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这些普通同学身上表现出来的对同学的关心爱护让我很受启发,他们确实能够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遇到问题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在自己的方法不能奏效之后,及时和班主任进行沟通,把更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充分说明他们身上具备了我们国家的一些传统的优良品质,关心爱护他人,把别人的事情当作是自己的事情,设身处地为同学为老师为班级着想。直到现在,我还深深地感谢这些同学给与我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他们真是一群可爱的学生。
三、关注中游同学的心理状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给与他们及时准确的指导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欢迎阅读!
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1本人已知我的孩子大四提前就业工作,特向学院申请于 年 月日离校,前往单位正式入职,并为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学生入职期间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信守劳动协议,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
2、学生入职期间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形象,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并且注意个人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严格按照我院安排的时间回校参加考试及其它有关毕业工作,并做到每周主动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学校有要求返校时,保证公司能够让本人按时返校。
4、课程安排:在校外工作期间,利用时间自学这学期的课程,不懂之处及时向老师请教,并按时回校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保证能够修满学分,完成学习任务,如果不能修满学分,责任自己负责。
5、毕业论文方面:在校外工作期间,经常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按照老师的要求及时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保证在规定时间有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如不能完成,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电话:
家长签名:电话:
年 月 日
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2在中秋、国庆节离校期间,我严格遵守离校前签署的安全承诺书相关要求和规定,现进一步将相关内容承诺如下:
一、我在乘坐交通工具往返时做到了带口罩,注意环境通风,做到了经常洗手,与陌生人尽量保持距离;
二、在离校期间,我没有提前返校,在假期结束时返校途中,我坚决做到了避免交叉传染,避免给同学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安全因素;
三、放假期间,我做到了只在家处理个人事务,没有外出旅游,没有到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封闭场所去,没有参加人多的大型聚会(包括同学聚会)等活动,没有与看起来身体不适和有发烧及咳嗽症状的人密切接触;
四、放假期间,我努力做到了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
五、我做到了放假期间,每天检测体温,并且在返校前进一步检查了体温,在确认体温正常后才开始返校;
六、我承诺做到返校一周内主动接受学院体温测试;如果发现自己或身边同学有流感疑似症状时,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老师;
七、我承诺做到返校后一周内不去其他宿舍串门,自己也会主动谢绝其他宿舍人进入本宿舍串门;
八、如果因为我自己未履行放假前签署的相关承诺书要求而导致自己周围同学感冒、发烧等现象,我会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主动的接受学院给予的相关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为了个人和他人的健康、社会的稳定,我保证以上情况属实,。
承诺人(学生)签字
班级 姓名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3为了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外出实习、应聘、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结 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安全保证:
一、本人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二、在自愿离校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等,并对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三、以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作出任何有违校规校纪的言行,在外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四、走上实习岗位后,遵守实习或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若需更换实习或工作单位必须及时向原实习或工作单位和学校报告,并告知学校新的实习或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六、在实习、工作、生活中如遇到本人难以处理的事情,及时向实习或工作单位和学校报告,以争取事情的妥善解决。
七、坚决与传销组织划清界限,拒绝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的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不轻易听信任何人,以免上当受骗。
八、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各条保证,如有违反由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学校对此概不负责。
实习单位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 保证人: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系领导:
年 月 日
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4实习情况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实习。自觉按照学院关于《20__、20__级学生实习见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责任教师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同时承诺:
1、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3、实习期间,遵守交通规则;
不到江、河、湖、思想汇报专题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
不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5、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同事,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充分展示学生应有的素质才干。
6、主动与毕业设计教师沟通,按照毕业设计教师要求,按时完成并上交毕业设计相关材料,并按实习日程撰写实习日志(日志按规定由带队教师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7、不做任何有损于学院和实习单位声誉的事,实习期间如有违反学校及企业规定的行为,本人愿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以及处分。
8、本人和家长愿意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9、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本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手机:
保证人家长签名:手机:
学生离校安全承诺书5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为切实做到“安全第一”,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习、生活的安全。
2、珍惜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无论上放学,还是节假日出行,都不乘坐“三无”或超载车辆,不骑电动车和摩托车,12周岁以下不骑自行车。
3、遵守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有事有病先请假。
不旷课,不逃学。上学后有事外出,向老师请假获得批准后才离开,并保证按时返校。放学后及时回家,不逗留,不闲逛。不向班主任隐瞒心脏病等病史,以防止疾病突发救助不及时。
4、上下楼道遵守秩序,尊重老师和同学,做到“轻步右行”,不推挤,不打闹、不喧哗。
5、不带手机上学。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矛盾主动请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帮助解决。不带棍棒、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侮辱谩骂。
6、不到校外小摊及卫生状况不佳的店铺购买食品和物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不带零花钱上学,在校不吃零食。
7、不到水池、河塘、水库边玩,没有父母陪同不下水游泳,严防溺水。
8、远离易燃易爆、强腐蚀性、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地段,不玩火,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建筑工地玩,严防火灾以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9、远离行为不端的人员,不到校外游逛,与陌生人打交道要小心谨慎,防止上当受骗。
10、不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室,不看不健康的书籍。
上述承诺,我一定做到。请同学、老师、家长监督!
承诺人(学生)签字
班级 姓名
关键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教育;感化
由于时代的迅速变迁,现今的未成年人容易受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很多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正因为未成年人身心、思想的不成熟,他们仍有着更多的机会进行教育和挽救。其中,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领域,检察机关处于重要的环节,构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利用社会帮教措施,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教育,成为检察机关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社会帮教制度,是指我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依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使之改正不良行为的一项制度。社会帮教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项为那些有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教的社会措施[1]。我国早在1983年4月公安部等7部门就联合发出了《关于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帮助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了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制度,1991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为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999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开展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而早在1985年,我国就参与制定并签署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其中第11条更是明确了要未成年人的“观护办法”。
以上法律规范及司法惯例都确定了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的基本路线,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以此来达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终目的。
二、中外帮教制度及帮教基地的经验借鉴
我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并且先后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经验华。一部分,帮教基地构建来源于国外先进制度。日本更生保护制度渊源于18世纪后半期的出狱人(即刑释人员)保护制度。早在明治16年(1883)年,神道教的神职人员池上雪枝就在大阪开设了一所名为雪枝的感化院,即日本最初的非行少年感化院。[2]这成为最初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雏形。而英国则建立了完善的保释制度,其中针对未成年人,其设立了一个未成年人保释支持小组这一机构。这一机构须负责被保释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被中断。有时也可将被保释者放在社区志愿者家里看管。
在我国,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帮教及帮教基地制度,其中以上海为领头和典范。上海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历来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形式多样,如普陀区法院建立的“缓刑对象自立学校”、长宁区检察院建立的“观护员制度”[3],其中更为成功和高效的是帮教基地的建立,始于长宁区法院和虹口区法院的探索。被很多区院借鉴,例如虹口区依托富大集团等大型民企建立的“阳光基地”,宝山区依托宝钢等大型国企和区工读学校建立的帮教基地,闵行区依托莘城宾馆建立的帮教基地等。这些基地的建设,都为帮教力量社会化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观护帮教基地的建立,提供正规的社会化帮教矫正服务,符合适用非羁押措施条件的闲散未成年人。
三、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立帮教基地制度的探索
(一)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可行性
正因为检察职能中的不、诉讼监督等特殊职能,使得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方法上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从横向来看,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阶段,能够广泛地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关系联系起来,更为全面和深度的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环境,发现和挖掘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原因,能有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形成品格证据,这些都将成为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有利条件。
从纵向看,检察机关开设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具有重要的衔接作用。检察机关审查后的程序即为法院的审判阶段,但在此之前检察机关有对轻微刑事案件的不权限,能够切实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而同时在作出不的决定的同时,也要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能够真心悔改,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这就需要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教育挽救改造考察的机会,能够尽早的改造和挽救未成年人,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
(二)帮教基地的适用对象和适用阶段
从现阶段来看,帮教基地的作用将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帮教工作也同样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这其中可以借鉴上海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上海针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工作的对象,即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并具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的未成年人。”[4]因此,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类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采取羁押措施的嫌疑人,应当秉承“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的原则,不再进行羁押,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帮教工作;另一类是外地来本地人员作案,存在很大的脱保风险,同样可以采取有效的帮教基地教育机制,作为后阶段或不的参考项目之一。此外,对于一些涉案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或者在案件中作用较轻,为了有利于其改造,同样适用于安置帮教基地进行有利教育和改造。
而从适用阶段来看,同样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环节。从嫌疑人移送审查批准逮捕节点起,检察机关便具有不予批准逮捕后,建议对取保未成年人采取帮教工作的途径,来进行未成年人嫌疑人的管理和帮教。而在审查阶段,检察机关同样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以及开展社会调查等多项工作,为检察机关做出或不的决定打好基础。此外,对于不、缓诉、免于刑事处罚、以及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同样应予以跟踪反馈,并与相关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审判后程序的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工作。
(三)开展帮教基地的运行模式
检察机关依托自身职能,与相关社会机构、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建立帮教基地。如与公司企业、工读学校签订协议,共同建立帮教基地或阳关基地、社会管护站。作为开展帮教工作的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成长,并学会一技之长的场所,使其能够进入社会后迅速融入社会。此外帮教基地引进多方人才,全面开展帮教工作,通过思想汇报、工作交流、心理辅导、学习教育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和教育。更为重要的,有条件时可对未成年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帮教对象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帮教基地的开展和运行要求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结合,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共同开展,有利于司法机关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与新刑诉法要求的附条件不制度相互结合,改造和被教育情况,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做出是否附条件不决定的参考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检察机关已经做出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矫正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
四、开展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体系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第一,开展帮教基地工作需要规范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帮教基地工作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各方面组织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但在实践中,很难形成完整统一的管理体系,也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帮教制度进行规范。因此开展帮教基地不应流于形式,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作为帮教工作的带头和主管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帮教基地的管理和考核监督,才能够让帮教基地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开展帮教基地工作需要提高帮教人员的综合素质,明确职责,提高帮教基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的帮教人员,应当选取思想品德优秀,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一定社会阅历、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来担任,要求帮教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帮教基地应逐渐提升专业化和规模化。
第三,开展帮教基地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各组织机构的分工配合。不仅要求司法机关作为主管和牵头机构进行开展工作,更需要与综合、预防、青保、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团委、社工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和合作,共同构建帮教基地体系,因此提高全社会对帮教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形成良性循环体系,建立全社会系统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注和教育挽救工作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才是帮教基地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
注释:
[1]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页。
[2]施佩琴:《关于完善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的思考》,中国法院网,。
[3]刘长想:《上海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青年工作,2005年第5期。
有偿补课,就是指补课的有偿性。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即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利用空余时间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在需求与供给并存的条件下,有偿补课市场悄然兴起。以下从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对有偿补课现状进行分析。首先,从补课的需求方———家庭来看。经济学中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是有效需求”。对补课有需求的主体分为家长与学生。从学生层面来说: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独特性也意味着差异性。造成学生参与有偿补课的原因有很多。第一,课堂教学的需求。学习接受能力强的学生想着课外补课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而学习水平跟不上的则是选择补课来提高成绩。第二,升学压力的需求。升学是中小学生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就读一个重点学校则是更深层次的需求。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综合素质评价由之前老师指导学生的依据转变为高校招生的参考,学生在各种文体活动比赛中展现自己的才华将是他们向上发展的一条道路。中小学生参加补课可以说是变相地迎合新高考要求的体现。第三,攀比心理的需求。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他们还是不成熟的。现阶段,中小学生身心还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容易存在攀比心理。从家长层面来说:第一,国家政策的响应。由于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采取计划生育政策,新生儿人口增长缓慢,家长对于小孩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让孩子补课谋求成绩的提高即是家长释放期望的一个表现。第二,传统读书观念的困扰。受“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或是周围补课环境影响让小孩补课。第三,语数英三门课程在高考成绩中占有重要比重,而特长又是特长学生跨过升学的重要环节,因此语数英和专业特长成为学生补课重点科目。总体而言,家长对提高学生学习方面的支出还是持“肯定”态度。其次,从补课的供给方———教师来看。经济学中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提供的该商品的数量,是有效供给”。同言而喻,教师的补课供给是指提供给学生的受教育机会,补课供给的方式主要有面对面教学与网络教学。教师愿意提供补课供给的原因有很多。第一,工资制度现状。1978-1986年,我国教师收入指数在2左右徘徊,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02年后教师工资虽然在逐步提高,但中小学教师工资指数仍低于1.3[1]。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对教师工资做出了明确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目前为止,很多地区尚未落实这一政策[2]。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均消费水平需求也在日益提高,教师仅靠微薄的收入很难维持家庭开支平衡。因此,为了提高生活水平,谋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品质,收取补课费用成为教师们心照不宣的手段。第二,按劳分配原则的“诱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所得这一价值观念深入人心,虽然在学校管理中设置教师职称来吸引老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师通过提升职称来提高自身收入水平,但是对于很多教师来说,职称的评比显得力不从心。2016年,南方日报以《1小时收入过万超“网红”》为题报道某公立学校物理教师通过授课,一小时收入超万元[3]。第三,教师信仰的动摇。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教师的信仰发生动摇。在种种原因驱使下,有偿补课变身为教师增加收入的有效便捷途径之一。有偿补课形成了一个教育供给与需求“旺盛”的市场,如果不进行治理,将会成“燎原”之势漫延开去。
二、理论分析:有偿补课是一种教学制度变异
制度变异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和替代或新制度安排中由个体或群体为追求获利机会自发组织的非正式制度安排[4]。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即是在现行教学制度的基础上,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的活动,是属于教学制度受有偿补课市场经济影响衍生的一种变异。
1.课堂教学效率低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会导致教师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产生职业倦怠感等不良后果,从而拉低所带班级的教育效率。不少教师在给学生补课赚取额外收益的时候,往往工作的中心就会发生偏离,由追求课堂质量迁移到扩充补课班级规模。教师上课状态大多为这几种情况:一是授课方式的选择完全照本宣科(完全不讲),往往剩余的课堂时间任由学生自习,也不考虑学生到底能不能听得懂,能够掌握多少,总之念完课本就算完成课堂任务,完全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教师的指导决定着学生的学习方向、内容、质量等,对学生起引导、规范、评价和纠正作用。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教师是使学生和教材有效地联系起来的有机体,教师是传授知识和技能以及实施行为准则的代言人。”教育的中心应该从教师、教材转向儿童身上。为追赶课堂任务,部分教师会采取拖堂等手段,然而补课教师却有大把课堂时间进行“挥霍”,此种行为是拉低课堂教学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教师上课只讲少部分知识点,没有做到知识点的串联,致使学生只有一知半解,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学习状态,对所学知识不能够形成一个清晰的思维逻辑,知识点跨度大。以语文课堂文言文教学为例,老师仅仅对文言文写作背景、文章结构大意进行梳理还是不够的,文言文中包含需要重点学习的字词用法,从文章的主旨跨越到古文字词的结构用法,对于学生来说,很难把握通篇理解。三是知识点都讲,但是不抓重点主讲,对于知识点一笔带过,课本中的重点同样也是寥寥数语。按照教学规律来说,教师在规定的课时内在真正意义上讲完课,大部分学生还是能够学会掌握。
2.教育公平缺失
此处的教育公平指的是课堂教学公平。课堂公平就是教师在课堂中赋予每个学生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底线的教育资源,根据每个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自由地个性化发展[5]。有偿补课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学生通过支付给教师上课报酬,在课余时间参加补课来进行知识的充实。从家庭层面来说,这笔额外支出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家长负担,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有能力支付这笔补课费用,但家庭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补课费用,特别是农村的家庭。郭剑雄指出:“教育机会公平是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公平化影响的前提条件。”[6]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教育差距”“城乡收入水平差距”还是客观存在的,教育正是改变一个家庭在社会分层地位的重要途径。据《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我国小学在校生10093.70万人,专任教师594.49万人;初中在校生4442.06万人,专任教师354.87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2374.55万人,专任教师177.40万人。从师生的比例情况分析,教师资源短稀缺这一事实显而易见。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可以利用手中的资本来获得更多教育资源及机会,收入较低的家庭在教育资源的争夺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3.教学秩序紊乱
利用课余时间有偿补课的教师对本身教学工作会逐渐产生职业倦怠,反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有偿补课。就目前中小学师资分配情况来看,由于教师、学生比例不均,通常都是一个课任老师带几个班级,所带班级学生资源完全掌控在自身手中,教师之间组成补课团队,吸收所带班级学生,不同的科目都有不同的教师推荐,对学生进行补课允诺,在学习上给予参与补课学生偏向,对不参与补课或是选择其他补课方式的同学则“另眼相待”。假设学校对于有偿补课的教师查处力度小或是放任不管,很容易伤害进行正常教学的教师的信仰,也许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对教学持“无所谓”态度,学校逐步成为在职教师谋取利益的场所,学校教学制度受到挑战,教学秩序失衡。另一方面,还容易埋下家长与学校矛盾的隐患,家长与学校互不信任。学校教育的基本功能是用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和选定的环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教师在学生在校学习上起主导作用。大部分家长认为教师在孩子课余时间有偿补课是学校的“默许”行为,出于不补不放心的心态选择有偿补课。
三、对策建议:治理有偿补课需要进行制度改革
通过分析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笔者从教师工资、法律制度、监管机制三个维度出发,对解决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1.改革教师收益分配制度
教师的收入水平是体现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我国有明文规定来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但很多地区尚未落实这一政策,教师的工资与公务员相比还是难以持平。1994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2006年9月1日修订且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工资同样也作出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通过分析教师工资的变动趋势,吴红斌和马莉萍发现教师基本工资从2007年的57.29%下降至2010年的40.19%,绩效工资由2007年的10.03%上升至2010年的31.32%,教师补贴县际差异扩大[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教师对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有偿补课作为一种能够让教师在短时间内提高额外收入的手段,对教师有很强的诱惑力,在考虑家庭开支的基础上,很多教师不得不冒着职业危险进行补课。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遏制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在提高教师工资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建立起一系列的教师工作考核机制,对教师工作分时间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成绩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按照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评价,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可以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老师自评、家长参评、领导检查、学生评价等主体)。不同层次的成绩采用不同标准的奖惩办法,对于绩效考核成绩偏差的教师进行相应的“补课”培训。在职教师补课不仅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还要承担丢失工作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对于绩效考核评比有利于教师提高收入且减少后顾之忧。一方面,教师想要提高业绩,在学生教学工作中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会很大,很难有闲暇时间给学生补课;再一方面,对于考核成绩偏低的老师来说,不提高绩效就要面临课余时间培训的“处罚”,即使想给学生有偿补课也存在自顾不暇的难题。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不单单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还要动员社会资金参与进来,提高社会参与度。
2.完善师德培育机制
职业道德是从事教学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在教学实践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有阶级性的,它是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倘若教师对自身职业的利益有过高期许,不仅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对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教师有偿补课活动就是很好的一个事例。很多教师由于工资不高,便产生了倦怠心理,认为自己现有的师德水平对得起每个月两三千元的工资,如果待遇都得不到提高,那么师德的提高也就没有很大必要,于是很多教师把师德的提高和所能得到的利益挂钩,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此观念日渐根深蒂固。无论教师水平处于什么阶段,对师德的培育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教师师德培育的经费又成为管理者的一大难题,因此政府应该增加教师师德培育经费的支出,大力支持教师进行课外师德培训,以扩大财政经费支出为提升教师涵养的突破口,创建一个有利于提高师德水平的良好外部环境。笔者认为提高师德的经费可用于几个方面:第一,增加教师阅览室有关教师职业素养的书籍数量,定期给教师发放优秀教师事迹读本,教师通过阅读书写思想汇报以及感悟,以行知文化推动新时代师德的养成[8]。从新任教师角度分析,刚刚经历过几年的大学学习,很多时候会对继续学习产生惰性;而对于已经任职多年、具有一定资历的教师来说,多年的教学压力已经足够沉重,往往在追求教学质量的同时容易忽略自身的发展。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帮助教师缓解教学压力,进行自我提升。第二,提高教师校外学习交流次数,为教师之间交流提供更多的机会。教师有交流才有机会得到成长,在很少交流的情况下“各自为政”,对于教师无论是人际关系的处理还是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都可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第三,社会的发展为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随着新一代教学多媒体设备的研发,课堂教学方式更加多样化。新兴教学设备的使用需要教师掌握科学的知识理论,学校可以定时定点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技能。第四,邀请专家举办座谈会以及校内优秀教师心得交流会,让学校教师真真切切地去感受教师师德提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多学校由于教师培训经费的紧缺,很难集中力量对在校教师进行培养。增加教师培训经费的财政支出,能够为师德建设提供扎实的经济基础,教师也能通过参加一系列活动进行自我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