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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限价竞价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鉴于医疗机构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详见投标报价表)。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⑵药品需求一览表;
⑶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⑷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4、合同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表。
5、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规定或新的文件决议,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
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管理委员会,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通过集中询价采购有明显的降幅,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绝大部份药品来自集中询价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和行为,有效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关系,进一步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供应商数量低限原则。邀请报价的药品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三)一次性报价原则。每一个药品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
(四)最低价原则。在药品同质条件下,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主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药品询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杨徽建同志兼任主任,负责联系、协调、组织药品询价采购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对药品集中询价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以及供销合同的履约和询价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相关投诉。
(三)成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管理委员会,由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负责制定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推选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督促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购销合同;向社会公布询价采购结果和价格信息。
(四)成立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每次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应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管理委员会推选产生,由各成员单位院长轮流参与。工作小组负责编制询价采购目录;确定需采购药品品种、生产企业、规格、数量、供应(配送)方式;审查药品供应商资质、信誉和供货能力,确定参与询价采购的药品供应商;主持召开药品询价采购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成交药品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四、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范围、形式及程序
(一)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范围
1、全县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单位。
2、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询价采购范围。
(二)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形式
1、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是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主体。
2、原则上选择3家以上,能满足80%药品目录的药品供应企业作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3、采取集中询价方式,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最低报价的药品供应企业全部实行药品配送。
4、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周期原则上为半年,每半年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实行淘汰。
5、对药品供应企业提供的药品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三)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程序
1、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结合本县基本用药情况确定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品种,制定采购目录。
2、调查集中询价采购药品品种的市场价格,制定采购药品最高限价。
3、确定药品供应配送企业。药品供应配送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药品供应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二是经营品种规格齐全,一般不低于用药目录的80%;三是有较好的诚信记录,过去三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四是企业有意愿和能力履行药品配送的各项规定和义务;五是提供的同质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为当地药店提供的药品价格。
4、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函。询价采购函应包括本轮询价采购药品目录,询价采购周期和时间,询价采购标书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要求,回函时间、地点,询价时间,采供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询价采购函应在采购工作开始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发给3家以上的询价采购药品供应商,让供应商有足够的响应时间。
5、接收药品供应商报价函。药品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函,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送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
6、召开药品询价采购会。询价工作应在纪检、监察、审计、药监、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各参加询价采购的药品供应商按照采购目录逐一报价;每种药品必须同时有3个以上药品供应商报价,否则进行第二次询价,第二次仍未能采购的药品实行议价,所议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第一、二次询价时的最低报价。
7、确定成交药品供应商。询价采购工作小组要对供应商进行各项条件的全面审查。确定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的基本原则是符合药品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报价最低且原则上不超过最高限价。
8、签订购销合同。由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分别与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得包办或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供应配送机构。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市补充药物,下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规范购销行为。利用基本药物电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集约化,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全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市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代购。全区其他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通过市药交所交易平台采购。
(四)适用对象。参加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机构
(一)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区发改委负责开展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和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补助经费,并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居民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预拨1个核算周期的医保报销资金,定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医保资金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监管和覆盖抽检,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区监察局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二)区卫生局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成立区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由区卫生局主管,办公地点设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人员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区卫生局安排2-4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基本药物采购日常事务工作。
三、药品采购
(一)采购方式。基本药物中的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采购;其他基本药物均在市药交所网上公开采购。
(二)药物选择。由联合体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保障”的用药原则,在市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基本药物常用品规库》、《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和《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中的挂牌品规和厂家中选定采购产品。对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中挂牌品规和厂家的,区卫生局对其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进行监督和控制。联合体可结合我区实际,组织成员单位统一通过药交所非基本药物交易平台,从医保目录中选择不超过30个品规的医保甲、乙类慢性病、儿科、妇科、皮肤科、手术用以及急救药品进行采购。每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10%,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原则上每种药物采购的剂型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
(三)推荐配送单位。联合体组织成员单位,在药交所公布的具有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会员名单中投票选择10家配送企业,建立药品委托配送关系。
(四)采购价格。联合体以市药交所制定的采购参考价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并在其采购参考价内组织成员单位与卖方会员进行价格谈判,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参考价。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物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签订购销合同。联合体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三方合同。购销合同中需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进价购进基本药物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销售。
(六)规范采购订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通过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下达采购订单。除急救药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四、药品配送
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生产的药品,并按照基本药物购销合同规定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品牌、价格和效期及时供货。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未按合同生产、供应药品的,纳入不良记录。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无论采取何种配送方式,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购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确保将药品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并提供伴随服务。
五、货款结算
(一)严格付款制度。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并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设立采购专户。设立区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由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代管。区人社局、区居民医保中心从医保基金中向基层医疗机构预付1个采购结算周期的资金,用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医保部门预付的采购资金及时注合体采购资金专户,具体预付办法由区人社局、区居民医保中心、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要将基本药物货款及时存合体采购资金专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及时审核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垫付的参保人员报销资金。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
六、配备使用
(一)合理配备和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加强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监管,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并支持基本药物制度。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即为各医疗机构统一的基本药物进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进价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区其他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进价购进基本药物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销售。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采购工作监管。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基本药物采购情况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区卫生局要将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管理,并与资金补助挂钩,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二)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根据《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由区食药监分局统一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同时对基本药物质量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及时公布。对列入《药品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和监管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一律不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三)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区发改委要开展基本药物价格调查和监测,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监管。建立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两次违规的,取消该企业交易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参与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惩处。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对采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不按规定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不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不执行集中采购价格,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不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钱财或其他利益等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视其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医药采购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查字典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服务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2016医药采购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 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2、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品名 规格 厂家 单位 单价
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质量标准:
①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5、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72小时内
②、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③、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
6、验收
①、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
②、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③、甲方根据本院临床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药品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④、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2日内验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2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②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5‰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④、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做临床和给医务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9、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xx年 11 月 1 日至 20xx年 10 月 31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医院购销合同范本一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商配送,一级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购销合同范本二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br>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
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
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
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
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
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
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
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
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
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
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
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
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
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
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
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
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⑧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
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
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
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
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
重新签署。
⑨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
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
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
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
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
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
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
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
保密。
②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
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③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
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
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
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
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
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
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人持招标人的委托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
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投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xx分公司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5、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
个有效期的18个月。
第三条
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药品检验
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
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用药暂由其他同类品规药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
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在购进药品3个月内可向乙方要求换货;超过3个月甲方仍须向乙方换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双方书面约定外,失效药品不能退换。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双方一次签约、分批供货、分次付款的办法实施。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年。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1、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
2、乙方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伴随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药品价款为30万
2、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大批量采购(一次药品价款5万元以上)实行批次据实结算,平常零星采购实行季度末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
第八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1)乙方提供的药品存有质量问题。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按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
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甲方预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履行经催告后不及时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状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