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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从1979年原国家建委《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 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 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 其三,完成当事方科学地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观念淡薄
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
行为不规范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其次,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已经部分工程发包方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这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面履行。
(2)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
严肃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避免不合理招标及恶意竞标,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成功招标后,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更好的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监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证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期的时效性。
(3)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规范手段管理建设市场,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在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下,保证建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范本,依据建设市场中不同的分包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权威性,以便统一建设市场,避免出现混乱状况。
(4)积极建立切实可行的科学合同监管体系
建设好公众监督建设工程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强化公众的监督力度,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使建设工程置身于公众的视野中。除此之外,还应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针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依据建设合同有效调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合同管理 对策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董永全、李建志:浅谈招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东水利,2000(10).
【关键词】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订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
1、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视,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虽然学校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文件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执行并不尽人意。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实施阶段均无规范的管理模式,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1.1 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变更随意性大
许多高校建设项目对招标条件和目的不够重视,只是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的过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择施工企业而忽视了经济合同的签订。
合同价中暂定价过多,合同造价闭合不严,人为地留下价格调整空间。而且无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签证管理松散随意性大。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
在高校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调整方法没有约定: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特别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超过(降低)了双方约定的价格,虽然写明了可以调整,但没有写明调整的幅度范围。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的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没有及时找发包方联系,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使得承包方单独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方不予以确认,造成了双方在结算时的争议纠纷。
1.3 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标的价款,而施工合同的价款不同其他合同价款,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整、补充随时可能发生,许多款项是不可预见的。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价的约定和调整,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目前尚无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相互推诿,影响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间断性,学校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很少培养和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只能调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要树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管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目标。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执行矛盾等其他内容,应认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2.2 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强化合同准备工作,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再增加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费用,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3 要认真对待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要求。针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处理合同索赔要遵循以下原则: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头上的承诺;严格按索赔程序操作,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在时间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概念。
2.4 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监理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含量,同时加强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索赔及各类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知识培训,推广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3、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3.1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管涉及到何种合同,都应认真阅读理解,搞清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要重视合同的签订管理,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必须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3.3 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为满足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的需要,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随时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合同方式体现出来,便于迅速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及索赔事项。对各种建设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不仅能迅速处理合同中各种信息,而且能够对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信息录入,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修改、销毁、查询等处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管理专业;合同管理能力;培养途径
Study on the training mod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for college students major 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bstract: This paper researched the training model problem of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of collect students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nd provided ways for train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bility; training ways
工程合同管理能力是指运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合同理论知识、较强的合同管理实践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的系统能力和综合能力。工程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训练才能具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合同管理能力。
1.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合同管理能力培养问题分析
1.1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结构失衡
目前建筑类高校工程管理专业都能够开设合同管理系列课程,但是合同法与建筑法规课程分别开设在两个学期,导致学生的合同基本规定和建筑法律法规等理论基础不扎实;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都涉及到招投标知识,但是都存在课时分配不足的问题,致使学生对招投标的过程认识模糊,对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标准条件等规定掌握和理解深度不够;开设国际工程管理类课程后对国际工程普遍使用的合同范本和通用条件的学习与合同管理课程中涉及的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学习存在互相依赖和互相推诿的现象,从而使学生对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掌握和熟悉程度降低,存在教材选择不当导致的教学内容主次不明、课程之间重复或断档的问题。
1.2 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教学分开,理论实践脱节,理论与实践剥离而导致学生创新能力较差,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有待提高。对高校调研结果表明,除同济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教师产学研结合紧密,实践经验丰富外,其他高校的教师90%以上没有参加过实践,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有时显得苍白无力。
1.3 教学考核手段简单
在以往的课程考试中,试卷题型多数为填空、选择、简答、计算等,目的是考查学生对合同法和建筑法规、工程招投标、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等一些概念和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学生在书本上或在笔记本上就可以找到答案,而招投标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关系、合同条款间的内在联系、在实际中的综合应用、索赔条款的灵活运用很难在试卷中全面反映出来,导致学生死记硬背条款,忽视了合同管理知识的广博性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不利于全面考查学生掌握程度和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
2.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合同管理能力培养途径研究
2.1 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安排方面,根据学生就业后的工作岗位和市场需求,以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为基础,加强合同法、建筑法规等基础课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之间的联系,[1]在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等专业基础课结束后增加招投标与合同条款草拟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合同管理调研实践环节,强化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人才对招投标的能力要求较高,这部分内容必须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达到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目标。强化学生对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学习和理解,熟悉示范文本,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基本程序和相关规定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2.2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改进必须从教师入手,安排教师在合适的时间和有特色的项目上进行实践,或者进行定岗挂职,丰富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为理论教学奠定良好的基础。[2,3]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针对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和知识体系要求,采用启发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合同管理软件,结合适当的招投标情景模拟,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进入角色。引入案例法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方式,授课教师根据最新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运用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加深本课程内容,结合工程合同案例库的案例和工程合同管理实践讲解理论知识,增加课堂讨论和小组案例分析环节,采用小组讨论评比方式,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4]充分利用校园网的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建立互动式和开放式的合同管理课程学习平台,形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自主研学相结合的课程新体系,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3 教学考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最终的教学考核方式可以增加口试,采用口试和笔试结合的考核办法。[5]口试和笔试各占一定比例,口试可以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能力和综合能力,笔试可以考察学生对专业的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口试设答辩小组,课程组全体教师参加作为评委,由教务处、专业负责人及课程负责人监督、指导。专业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出题,答辩组的老师就所抽题签随机提问,学生在答辩时要注意该理论的实际意义、隐含意义及如何在实际中应用,测试学生快速反应问题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判断决策能力。[6]
项目来源:长春工程学院教研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编号:28。
作者简介:刘广杰,女,1977年1月生于吉林松原,长春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工程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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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志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浅析[J].教学艺术.河南教育(中旬),2009(9):48
[3] 朱祥亮.案例教学在《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的有效应用[J].考试周刊,2008(37): 5152
[4] 王彩雪,薛婷.浅谈工程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对策[J].山西建筑,2009(3):210-211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义问题有效途径
1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进一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实现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企业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自由有序的竞争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建筑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建筑企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不同建筑企业之间、承包建筑企业与分包建筑企业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调解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建筑企业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方行为的需要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1.4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迎接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建筑市场已逐步走向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国际条款的认识不清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不少建筑企业签定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和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
2.2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少数合同有失公正、“阴阳合同”充斥市场、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以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
2.3 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不少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5 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
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2.6 建设单位直接订好格式合同。施工企业明知道是霸王条款硬着头皮都要签字,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样建设单位节约了资金,施工企业为拓展经营,亏损都在施工,合同双方的不平等性就体现了出来,不利于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3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3.1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要尽快引入法制和竞争机制,全面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法律意识,把合同管理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2 采用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企业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国际上较成熟的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企业应该严格执行。
3.3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的同时,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企业的合同管理职责。
3.4 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氛围。
3.5 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好合同,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建筑企业要从参与项目开始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投标前的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标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投标设计概算,这是估计设计和施工总造价和利润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册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7 正确地、有效地利用计算机为合同管理信息化服务
在我国,建设领域信息化是从大力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始的。1996年,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技术政策纲要(1996-2010)”的全部20项中,有一项就是“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 2001年2月,建设部在颁布“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要点”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设领域信息化这一概念。例如,在建筑业,已经有各种各样的应用软件投入使用。就施工管理软件而言,有网络计划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投标报价软件、施工详图绘制软件等。这些软件都可以很好地用于解决企业内的局部信息化问题。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该采用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减小文档的体积和重量,方便文档的传递、修改和查询,也便于合同管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及时共享。
3.8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我国建筑行业受到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与调控,利用合同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对建筑行业中各企业的发展加以进一步地约束,是保证建筑行业整体有效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各项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更宽广的国际舞台的必要支撑。因此,针对建筑行业,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是,建筑工程合同面临着诸多固有的风险,各企业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各建筑市场主体必须依据市场规律的要求来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其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1)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2)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
(3)虽然目前建筑市场倾向于买方,但竞争激烈,而施工企业又参差不齐,为了取得施工工程,施工企业盲目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得实力较差的施工单位成为最终的施工方,将导致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转移到业主。因此,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业主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4、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 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而国际纠纷也是极其复杂的,只有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才能更好地避免国外施工企业进入后给自己企业造成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因素分析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即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虽然业主可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但承包商一旦签订合同后,就会将对自身权利不利的因素提出来,据理力争,否则就以不履行合同为要挟。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有他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停工,打官司,重新找施工单位难免会给业主带来一系列问题势必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尤其是对于经营性项目,时间就意味着收益,早竣工就早收益。与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工程的竣工,不如在签订合同就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从而自然降低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2、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中,业主不可避免地面临超范围人工、材料、设备设施等涨价,及地下条件的不可预见性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量增加等问题,为此,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并根据相关法律取其精华,制定本公司示范文本的推荐填写文本,也就是说,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当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合同审查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应是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即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应该及时将草拟的合同内容送各专业人员(如技术、商务)进行审查,对专业人员提出的异议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及补充,也可以将各专业人员组织在一起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逐一审查。责任分解制度则伴随着合同审查制度而产生,指通过“谁审查谁负责”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审查人员身上,以便合同审查人员各司其职,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使得合同能共同签订共同实施。
3、强化管理与控制合同文本拟定。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在开展合同拟定工作之前,必须对该工程进行全方位的资料分析与现场调研,并结合其他类似工程的优秀合同案例,对合同的各项条目进行初步拟定。其次,在合同条目拟定出来之后,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合同条目进行研讨,修改其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部位,并严格控制条文的多义性及撰写的模糊性,同时,保证各项合同条文的合法性。
4、签定完善的施工合同。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履行的法律文件依据,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洽商的重点,通过合同洽商,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洽商时,业主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切忌盲目答应承包人提出的优惠条款,以免实际加重自身的风险。
5、加强履约过程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完毕并非意味着合同就顺利实施了,还必须要专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情况管理,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这体现了合同全过程动态管理,对承包方出现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从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尽可能避免损失发生,或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建设项目的成败有着密切关系,而风险又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只有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在实施全过程中做好风险辨识、分析和控制,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高滨.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基础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1.(09)
[2].李昕.浅析业主建设工程管理[J].建材世界.2011.(02)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1.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1)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反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即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当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
索赔。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此,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违约分为发包人违约和承包人违约两种。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等。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应按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分别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工期,应得到相应的顺延。
(3)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包括合同缺陷和合同理解错误,合同缺陷主要有措辞不当,说明不清,合同中遗漏了对相关问题的约定等现象,合同理解错误主要是合同中采用的习惯用语和法律体系不同。对此,工程师应及时地给予解释,解决合同中的问题所在。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常常表现为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设计变更,取消合同中的一项工作等。
(5)监理人指令
监理人指令有时候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更换某些材料、加速施工、对已合格的材料进行二次检验等。
(6)第三方原因
第三方原因主要是指由于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原因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及
对策
1.我国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1)承包商不敢进行且不会进行索赔
归根到底,还是由于很大一部分承包商对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熟悉,对索赔的时间限制、程序、方式等的管理上还存在模糊认识,索赔起来也没有条理性。
(2)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现实生活在,索赔案例虽然得以处理,但很多承包商都未能够及时消化,加以
思考。
2.我国建筑工程索赔的对策:
(1)健全工程索赔管理机构
因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从事工程索赔的管理机构,所以需要建立以及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
索赔意识缺乏会造成失误,导致企业的损失。同样的,索赔人员不专业,处理不到位,也会导致企业的损失。
(3)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索赔经验
我国就是因为没有及时消化索赔案例,索赔经验不足,才会使得索赔处理起来有些棘手,对此要多学习和研究国际上的案例,总结经验。
3.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存在的问题:
(1)反索赔意识薄弱,没有足够的
认识
和索赔一样,发承包双方对反索赔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于能够进行反索赔的项目可能都不知道,这与我国工程建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
(2)对反索赔内容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
普遍认为反索赔是发包人想承包人进行索赔,且仅限于反驳合同索赔报告。
(3)没有建立或规范反索赔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配备称职的反索赔人员,没有将反索赔管理纳入和贯穿到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4)反索赔经验及实例资料匮乏
和索赔一样,反索赔存在着缺乏经验,经验积累不足的现象。
4.我国建筑工程反索赔的对策:
(1)正确认识反索赔,积极培养反索赔意识
积极开展反索赔教学和培训,让更多的从业人员认识和了解反索赔,使其意识到反索赔的重要性。
(2)建立和健全专门的反索赔机构和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并与其它管理部门相协调相制约
(3)规范和遵守建设工程合同反索赔程序
规范同内容,才能尽量减少对方的索赔机会,遵守合同内容,才能使自己的反索赔行使的更加彻底。
(4)搜集与分析典型的反索赔案例,吸取经验,强化理论研究我国的反索赔的成功和失败,从反索赔案例中就可以反映出来,所以,我们要在原有基础上,搜集更多的案例,并加以分析,吸取经验。
三、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之建筑承包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大大增加,建筑业成为索赔的多发行业,最近几年呈不断增长趋势。然而国内关于工程索赔的经验积累少,再加上管理复杂性高,所以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并健全索赔机制。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体现,涉及合同知识、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经济法律等,是一门综合学问,在工程管理的工作中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学者对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能够给予重视、深入,健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参考文献:
[1]谢宏彬.浅谈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J].山西建筑,2009(28).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仅是指施工承包方,也包括业主方、总承包企业、设计院、监理公司、工程咨询、招标等等。其中,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担负着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和实施监控,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由于管理组织的不同,管理范围、过程和阶段的不同,地位、实施任务和责任也很不相同,但都是致力于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目标。本文主要讨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尽责。可以说,好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成功的最关键要素。
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领导,接受组织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建筑企业通常的做法是,精兵强将被派往项目一线,企业内部政策向项目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调动项目部的积极性。
二、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施工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必须树立服务理念,为业主方提供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的整体利益服务,为所在的施工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做好三项控制质量、进度、成本目标控制,三项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各方的关系。
施工方必须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任务,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自控,达到质量工期要求。而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施工方还必须控制好工程施工成本。
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关系到人身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为了员工健康、社会文明,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及控制、综合评价等内容。合同管理应设立专职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正常开展。项目经理应与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合同的谈判、合同的交底和合同的评价等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
上世纪八十年代,受农村的启发,施工企业内部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 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我们公司项目承包责任制已经实行了多年,承包合同书基本都能圆满完成。今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考核,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目标,公司与各基层单位、驻外机构签定承包责任合同书,对工程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公司和承包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做好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实行内部承包多年来,在项目完成后,按照承包合同及时兑现,极大地调动了承包人的积极性。
四、项目管理的风险与控制
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对搞活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制度比较依赖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往往是项目经理的水平,代表了企业水平。为了控制风险,必须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考核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的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机制,防范由项目经理带来的风险。
首先,项目经理要讲诚信,遵纪守法。项目经理在施工行业里长期从事施工业务,具有相对固定的熟练操作团队,取得良好的信誉,没有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等不良记录。第二,项目经理多年来的业绩显著,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为同行所认可,有管理所投标工程的经验和能力。第三,公司总部做好对项目部的管理和服务。公司和项目经理共同参加项目投标,防止低价中标,避免风险,杜绝偷工减料,公司为项目部提供周到方便的后勤保障服务。第四,严格合同管理,做好工程索赔。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文措辞严谨,合同中对项目经理的工作权限约定明确具体,范围清楚,责任明确。合同由法律人士把关,降低法律风险。第五,统一财务账户,委派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项目部不设专门账户,资金往来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审核监督支出。对工程款材料设备款使用细化到用途,防止资金挪用,规避资金风险。第六,企业总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灭安全隐患。企业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第七,要预留一定的项目风险基金,掌握追偿主动权。同时,项目经理和经理部管理人员需向公司交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作为风险基金,公司可掌握内部追偿的主动权,使项目管理有关人员与企业风险共担。第八,对项目经理实行“择业禁止”。对项目经理的择业禁止规定写进劳动合同,项目经理离职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工作。避免行贿与受贿,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实行轮岗制。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控制,可以大大降低项目风险。
结语
建筑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竞争白热化的大环境,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人力资源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盈利水平不高等问题,还经受着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压价、垫资、工程款拖欠等严峻考验。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努力提高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和能力,不断完善内部承包责任制度,才能使企业健康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书目: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