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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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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申报材料

第1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公司自*年创建以来,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贯彻“紧盯市场、苦练内功、创造优势、促进发展”的企业方针,不断发展壮大。从创业之初员工不足30人、资产不足20万元、销售收入仅30多万元的小企业,现在已发展成为员工600余人、资产4500多万元、占地面积约150亩、建筑面积35000多平方米、20*年底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初具规模的中型企业。20*年底,公司利税将达到800万元。

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因很多,其中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公司主要领导有很好的经营理念,即不仅将客户当作重要资源,同时也将员工当作重要资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处处以员工的利益为重。办企业为社会、为员工。

公司虽为个人创立所有,但不搞家族式管理,所有中高层管理干部全部来自于社会招聘,其中很多人来自于著名大企业。公司依法建立了工会组织,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20*年4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总工会发出“在全市新建企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意见”一文,我公司工会负责人立即向总经理作了汇报,得到了总经理的重视和支持。工会牵头,成立了工会主席为组长、总经办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爱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并且制订了活动计划,作出了人员和时间上的安排。

二、由于企业作为汽车整车生产商的配套供应商,必须执行国际通用的行业标准,强调员工素质,因而公司十分重视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2003年12月就起用了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培训教室,20*年5月专门购置了电视、VCD机、投影仪、实物影象仪、笔记本电脑等教学器材,用于开展教学活动。公司制订了《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引导、鼓励和规范职工围绕生产、工作实际,学知识学技术练技能。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配合生产经营需要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培训,在介绍公司发展概况的同时,向新员工传达公司一贯倡导的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以及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理解人、关心人的管理理念,努力营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和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增强新员工以公司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二是根据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岗员工的培训,其中包括管理理论知识与方法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意识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等。20*年共组织各类培训70期,受训人次计4461人次。通过培训和人力资源激励政策,公司培养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敢闯敢拼的员工队伍。公司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正在进行国际汽车行业通用标准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质量体系标准的实施,将迅速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与国际汽车行业接轨。

公司因地制宜地开展职工文化体育、宣传教育活动。

20*年8月,公司开展职工拔河比赛活动,各单位纷纷组队参加,报名踊跃。比赛场面热火朝天。9月中秋节前夕,公司举办了“中兴庆中秋、天涯共此时”专题文艺演出,各单位参演人员各显风采,动感十足的青春迪士科舞蹈、唯妙唯俏的明星模仿秀、清新活泼的三人表演唱、温婉细腻的少数民族舞蹈、自编自导幽默风趣的小品、气势恢弘的集体大合唱以及回顾公司艰辛创业历史的配乐诗朗诵引来员工一阵阵掌声和喝彩。活动的精彩图片和报道也分别张贴在公司宣传橱窗和公司网站上。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了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团队精神和企业的凝聚力。

三、围绕企业快速发展和基础制度建设,20*年8月公司开展了全员参加的编写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活动。人人联系自己所在的岗位要求和从事的工作,编写岗位职责或专项管理制度,共收到稿件约500篇。公司对岗位职责文稿和管理制度文稿进行了评选,并给予前三等奖获得者共12名员工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金。公司组织办公室参考员工的文稿,修订了部分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此项活动培育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了人人关心企业的发展,处处注重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局面。

20*年9月公司开展了冲压工和钳工技术比赛,并对优胜者进行了表彰。钳工技术比赛的第一名青年工人陈远参加了市万名青工技术大比武,取得了第五名的好成绩。公司广播站及时报道,给予宣传表彰;公司网站也登载了报导。职工技术比武活动,调动了职工学技术增技能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整体技术素质,提高了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公司建立了总经理信箱,随时接受员工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办公室还有专人接受员工的来访。公司每年开展两次员工满意度调查,下发调查表,征集员工对企业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管理干部、生产与质量管理以及员工生活福利待遇的意见。

通过上述举措,企业上下密切联系,同心同德,共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克服困难。为抢抓市场机遇,在每一个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从工程技术人员到生产工人,一个个废寝忘食,有的甚至在生产和工作现场一干就是几个昼夜。

第2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1997年5月,__省财政厅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省财政系统首届青年工作会议。厅党组成员全部出席,时任党组书记、厅长的原崇信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创全省财政系统青年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就如何在全系统“加大实施跨世纪青年工程的力度,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青年”进行了系统阐述,并首次提出了要在全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进一步完善青年的岗位实践活动体系。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讨论完善《__省财政系统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实施办法》,使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团员青年深刻认识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投身到这一青年人成长、成才和成功的重要实践中来。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广泛的宣传发动。当时财政部还未在全国财政系统统一实施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就是在各省财政系统全国也仅__一家。时任团省委副书记的白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就青年工作,就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开这么大规模、这么高层次的会议,在我们省直机关系统还是第一家,历数不多。”

1997年10月,__省财政厅和团省委联合下发了《__省财政系统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办法》,标志着全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正式启动。同时成立了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党建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高规格创建领导组。

20__年12月,根据创建工作的需要,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__省财政厅下发了《__省财政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条件、程序、管理和奖惩等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详>:请记住我站域名/

20__年9月,为了解决创建工作发展相对不平衡的问题,__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场会。通过组织大家逐章逐条学习《管理办法》和对《管理办法》的规范性解释,到本系统创建示范集体和兄弟行业创建先进集体现场观摩,到全国青年文明号城市参观学习,全系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客观地讲,现场会的成功召开,对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中途加油、整理提高的重要作用。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

1、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创造一流工作业绩需要一流的管理。科学严谨、以人为本的管理是青年文明号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内涵。为实现科学严谨的管理,__省财政厅要求各创建集体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配套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形成了封闭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可以说,__省财政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过程就是科学严谨管理的过程,就是创建工作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过程。

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是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发挥群众组织的特殊优势(来源:文秘站 )。要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必须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__省财政厅要求各创建集体组织和开展了结合实际、服务中心、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学习、文体和公益等活动,逐步提高了广大青年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法制观念、道德水准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了广大青年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了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和“青年之家”的凝聚作用。可以说,__省财政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过程就是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的过程,就是把青年文明号集体建设成“青年之家”和“学习型组织”的过程。

2、有形创建,改进服务。体现高度职业文明需要一流的服务。优质、高效、规范、文明的服务也是青年文明号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内涵。一流的管理必然产生一流的服务。随着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服务功能的日趋完善,服务水平自然提升。青年文明号是一种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载体,有区别于其它载体的个性化形式,因而必须有形创建,将有形创建和改进服务结合起来。__省财政厅将有形创建分解明确为:成立创建机构,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创建制度,确定创建标准,制定创建 计划,整理创建资料,更新创建硬件,悬挂创建牌匾,张贴创建标志,公开服务承诺,公示监督电话等具体内容,并且明确要求要把改进服务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建设结合起来,“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在有形创建,改进服务的过程中,__省财政厅始终要求各创建集体的内容和形式一定要和谐统一,有内容无形式不是合格的青年文明号,有形式无内容更不是合格的青年文明号。在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中,以实际行动充分肯定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统一、互相交融、互相促进的创建,坚决反对和业务工作互相脱节、互相割裂的“两张皮”创建。确保创建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3、严格奖惩,动态管理。__省财政厅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年度授予,年度考核,首次公示,优胜劣汰,严格奖惩的规定,从而形成了动态管理的科学机制。年度考核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33条100分考核标准,逐条打分,综合排队,考核结果全系统通报。考核合格者保留称号,不合格者撤销称号。对年度考核合格者的奖励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对所有合格集体进行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集体尽早迈入青年文明号行列,壮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基础。第二层次对合格集体中的优秀者进行奖励,每年奖励前5名,激励已经迈入青年文明号行列的优秀青年集体,克服一劳永逸的思想,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此外,__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系统把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成员在住房分配、上学深造和晋级晋职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坚决淘汰出局。

第3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复核。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本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

(四)评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名额

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300个,下半年遴选700个。各省(区、市)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名额分配表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省(区、市)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科教司(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附后),其中上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送。

同时,今年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推介方案见附件4,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海滨 电话:010-59196397陈 明 电话:010-59192129

E-mail:

第4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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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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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共青团员,省级,申报材料,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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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第6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一、申报条件

(一)有关学历要求。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第460号)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及原省人事厅、省农牧渔业厅《云南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92]云农(人)联字第18号)等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大人专〔2011〕110号)的规定执行,属于免试或参评对象的,县市的由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州级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的规定执行。

(四)履职考核档次要求。按原州人事局《关于我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条件要求的通知》(大人专字[1999]09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

(一)有关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申报中初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2)上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单位名称要填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要填明州、县(市)、乡(镇)。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提交年度履职(届满)考核表,只须按要求在《推荐评审表》表九上注明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由主管部门复核用印。非国有单位仍需提供履职(届满)考核表。

3、按照“谁审查原件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个人所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申报者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4、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所申报级别的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上履职,否则不能推荐上报。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破格申报人选的推荐,要切实做好行政领导、专家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征询工作。同意推荐票达到3个2/3以上,方可推荐上报。

6、对上一年度进入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若取得了新的成绩,可继续申报,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投票表决推荐,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2/3,单位方可上报,同意上报的需附单位民主投票结果。

7、高、中、初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一律计算到相应高、中、初级评委会活动的当月(均足年足月计算)。履职年限要扣除低聘下一级职务的时间,即按同一级职务实际的聘用时间前后累计计算。

8、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乡镇改革后,乡镇所属站所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13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加盖基层单位(站所)印章;表18页“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乡镇政府印章,“单位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审核意见”栏加盖系列主管部门印章。对单位推荐意见简单,没有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估意见,以及内容不真实的,不予审核推荐评审。

9、各单位必须将《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的报告。

10、申报副高职者必须报送打印的《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A4双面印)一式三十五份,申报中职者不报送该评审材料提要。

11、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州局属各单位必须报送《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打印件及用Excel制成的电子表格。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在2011年7月9-14日期间报送到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不受理而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评审后,只退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6K中缝装订),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同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律采用本文件所附版本,对其它版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不再给予受理。

(二)州局属单位申报非畜牧兽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审核后,自行向相关部门职改办申报。

第7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行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制度。

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申请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在申报时,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收录并适时公布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交书面评估意见。

第七条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申报人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表、测试数据报告和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申报表的内容包括所申报化学物质的名称、分子结构、测试方法、用途、年生产或进口量、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置措施等。

在中国境外完成测试数据的,完成测试数据的境外测试机构必须获得所在国家主管机关的认可。

新化学物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

第九条申报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要求保密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申报人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公开时,应当书面告知登记中心。

第十条对分子结构相似、用途相同或者相近、测试数据相近的新化学物质,申报人可以提出系列申报,按每种新化学物质分别办理登记证。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申报人联合申报同一新化学物质的,按每个申报人分别办理登记证。

第十二条已经列入四个以上其他国家或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新化学物质,申报时仅需提供申报表和在中国境内完成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免于申报手续:

(一)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每年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数量不超过100千克的;

(二)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三)为了进行工艺研究、开发而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数量不超过1000千克的,可以申请为期一年的免于申报,不予延续;

(四)为了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进行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测试样品的。

申请办理免于申报手续的申报人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免于申报的申请表和有关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并保存该物质的科学研究、工艺研究与开发、生产或者进口的数量、客户名称等记录。

第三章登记

第十四条登记中心自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登记中心发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中心对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该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意见提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评估意见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材料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予以登记的,签发登记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将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

第十七条对于办理免于申报的,登记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处理建议之日起15日内对免于申报的申请做出是否予以免于申报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将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

第十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于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作出予以登记或者免于申报决定的,应当将决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决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每次实际生产、进口或者将新化学物质转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内,向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

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二十条新化学物质转移出生产或者进口地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新化学物质流向情况及该新化学物质的决定、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使用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使用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新化学物质流向情况及该新化学物质的决定、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报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十一条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申报、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影响等资料,保存至该化学物质公布之日。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生产新化学物质或者用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从事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将该项目是否取得登记证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化学物质严重危害环境的,应当责令生产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报告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并可以撤销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持有的登记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人在申领登记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申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申报。

(一)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填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以及流向情况备案表的;

(三)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申报、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影响等资料的;

第8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永大)好像要挑战这个说法。这家核心业务为生产用于中高压市场的永磁开关公司,2006年至2010年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59.61%、60.57%、63.00%、63.65%、61.15%。吉林永大已于2011年6月27日过会,这是它第二次IPO申请。吉林永大在2010年3月第一次上会时曾经被否,当时申报材料有380页,但是到今年6月第二次上会时申报材料只有280页,整整少了100页。

而这些被删除和修改的内容可能正是公司应该向投资者披露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公司产品整体市场份额偏低(仅为5%左右),公司未获得电厂、电网等主流客户认可的原因等等。

被删除的内容还有跨国电力巨头西门子、施奈德,国内大型同行东源电气、河南森原均未大规模进入这一市场,未来永磁开关性能的可靠性一旦获得认可,吉林永大可能会遭遇来自国际国内各路巨头的激烈竞争。而且吉林永大销售规模和研发水平都不具优势,毛利率极有可能出现下降。

募投项目一年回本靠谱吗?

吉林永大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生产型项目都是为了核心产品永磁开关扩产,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2.85亿元,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7.02亿元。

按照2010年永磁开关产品61.15%的毛利率,公司21.29%的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之和)估算,吉林永大的募投项目只需要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把全部投资都赚回来。

徐仲全说:“有这样好的投资项目,估计大公司早就做了,无论是通过收购,还是自建,因为回报率实在太诱人。”他进一步表示:“如果有这样好的项目,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者贷款来完成,没必要上市。守着这样一座金矿,要与投资者分享,吉林永大是活雷锋吗?”

吉林永大申报材料显示这两个募投项目早在2008年就获得了吉林省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的批文。2009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08 年末增加 364.52 万元,主要就是公司“年产1200台 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在2009年获得吉林省财政厅和中央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50 万元,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结算,因此暂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这一项目是公司此次上市的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2.15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0.21亿元,不足十分之一。

公司缺钱吗?为什么如此之好的项目动工如此迟缓?2008年至2010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0.62亿元、0.50亿元、0.95亿元,核心产品高毛利导致公司手头十分宽裕。从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可以看出公司还在大量还钱,而不是扩大贷款的规模加快投资。

这些问题我们在2010年的第一份招股书中找到了答案,由于永磁开关故障率较传统弹簧开关高,公司当时在招股书中承认:“永磁开关尚未得到高端电气开关市场主流客户的全面认可,是本公司目前市场开拓面临的主要障碍。”而这一重要风险提示内容在第二份招股书中消失。

高毛利何时终结?

吉林永大2006年~2010年五年间的永磁开关销售收入分别为0.53亿元、0.97亿元、1.75亿元、1.87亿元、1.89亿元,增长率在近三年已经接近停滞。2008年~2010年永磁开关销量分别为7043台、6736台、7693台,变动也不大。而且永磁开关的价格变动不大,高毛利却得到保持。

随着公司扩产,高毛利可以一直维持下去吗?公司的研发优势又在哪里,这么高的毛利竞争对手又去哪里了呢?

当然,这些又是被删掉的内容。公司在第一份招股书中表示,与国际电气巨头相比,公司的研发能力尚存在差距, 吉林永大从1998年开始跟随研制相关技术,并在2002年生产出产品。但高压永磁开关始终处于一个窄众市场,因为故障率高,电厂、电网这样的主流发电、输配电企业一直不愿接受永磁开关。2009年国内永磁开关产量为3万台左右,约占高压开关产量的5%。

吉林永大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还表示,公司永磁开关目前市场份额较小,主要竞争对手尚未充分重视本公司,市场竞争相对平缓,从而获得较高的毛利率。而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则将高毛利主要归结为公司的技术和价格优势。

公司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还表示,未来产销规模扩大以后,主要竞争对手可能会有针对性地采取竞争措施,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届时产品价格可能会出现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公司当时较为客观地表达了其对毛利率下降的担忧。

其实,国内和国际品牌同类型产品价格已经对公司构成了压力,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竞争者将进一步涌入,价格战在未来可能没有办法避免。

但是,吉林永大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将竞争对手的销售数据大量删去,让投资者失去比较的标准,并称国内竞争对手永磁开关产品并未大规模上市,这涉嫌误导投资者认为未来没有大量竞争对手涌入。

在删去国内潜在竞争者信息的同时,公司同时也在淡化国际品牌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使用伊顿公司的真空灭弧室生产永磁开关,使用伊顿品牌销售,其价格约为公司自有品牌的两倍。

公司在第一份申报材料中正视了对伊顿品牌的依赖,但是在第二份申报材料中却极力淡化伊顿品牌对公司的影响,并称公司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不存在严重依赖伊顿品牌的情况。

第9篇:活动申报材料范文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