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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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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1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怀化市圣典方舟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

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

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

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

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

发包方(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

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

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

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

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

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

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

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5.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

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

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

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

予顺延。

5.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

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

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主要材料价

格超过一定幅度及不可予见等因素 内容。

(3)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

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大写: 元(人民币)

6.3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6.4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6.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

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

内,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

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

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

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

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

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

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

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

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

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

同5.2、5.3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10条 保修

10.1 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

10.2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0.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0.4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1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13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其它险种自

愿)

第1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4.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 合同副本份数: 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15.2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第16条 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工程项目一览表

(3) 工程预算书

(4) 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 会议纪要

(6) 设计变更

(7) 其他

第17条 合同备案、鉴证

17.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第18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鉴(公)证意见:

第2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XXX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 |材料或设备| 规格 | 单 | 数 | | 供应 | 送达 | |

| | | | | | 单价 | | |备注|

| 号 | 名称 | 型号 | 位 | 量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3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法律文本。本文简要阐述了基建施工合同的特点,归纳了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的要点进行的分析,从发包人的角度介绍了合同管理过程中规避争议的有效方法,使基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

[关键词]

合同管理;基建项目;要点;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善高等教育教学设施、提高人民教育水平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方针,高等院校依靠政府拨款及自筹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校园基本建设。在进行校园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大量的工程合同,而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其合同金额往往也是比较庞大。施工合同内容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还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控制及预期使用功能。因此,建立科学的施工合同管理模式,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要点进行分析,对高校基建管理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一、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特点

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基建项目的主要合同之一,即承发包双方为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维保等工作内容,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标的物是满足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其主要有如下特点:

1.施工合同标的物的唯一性高校基建是为公共教学及科研服务的,对高校基建项目的评价标准应该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甚至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其预期的使用功能主要有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学习居住、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这些预期使用功能决定了标的物不同于其他批量工业化产品,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2.施工合同条款涉及内容复杂高校基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电气、材料、暖通等专业,造成了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较多。虽然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有发包方和承包方,但是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主体远远超过两方,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还需要和设计合同、分包合同、地勘合同、材料检测合同、供货合同等其他有关合同条款内容相协调。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下面简要介绍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履约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比较广,往往包含了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暖通设备安装等。承包范围约定不够详细时,致使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有部分的重叠,如结构施工时的构件的预埋、预留工作,施工洞的修补工作,设备基础的施工等。工程承包范围约定不明确,有争议的且难度较大的施工单项由哪一方实施难以确定,大大增加了业主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格式规范度不足施工合同格式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的外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达成。而今通过公开招标达成建筑工程开发合约的工程合同格式一般使用由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在条款设计上相对较为完备,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的规范性。部分基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较为简化的自制合同范本,其中条款和措辞等存在不完善和不严谨的地方,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影响建筑工程建设的正常进程。

3.施工合同没有进行合理的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指的是在合同达成后对合同执行情况做到动态的跟踪,其具体包括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履行的回执、信函和书面文件的管理。在以往的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中主要强调合同执行期间的文书资料保留,片面强调文书资料保留在将来发生工程合同违约时的价值,却忽视了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真正的价值是督促合同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一现实,也导致了当前工程合同动态管理更加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的保留和整理,而缺少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三、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及对策

1.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当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了建筑工程开发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一系列的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具有严谨、准确、全面优点,在建筑工程开发实践中有着较强的合同实践价值,可操作性强。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的合同行为,有利于强化合同双方的合同观念,进而提升了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履约率,有效降低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并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高效建设。强化施工合同范本的推广,除了对合同双方有利之外,同时也有利于行政和司法机关参考合同约定高效合理地的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严谨的合同依据。在招标过程中推广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有利于解决招标合同和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之间的利益冲突,既体现了高校基建工程所有方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中标施工单位的现实利益诉求,有利于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

2.优化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1)合同变更要及时准确基建项目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内容和条款有重大缺陷或歧义时,有必要按照既定程序变更合同内容和条款,并对当前合同执行情况、结果认定情况和合同变更流程等做详细说明,从而确保合同变更合理合规。在具体的合同变更处理上,以及时为准,简单而言,就是在合同双方都认可合同内容,且就当前合同内容形成共识时,合同相关矛盾问题没有爆发前,对存在歧义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补变更,合同条款变更要严格参照相关的法律规范,立足合同双方共识,形成补充协议,从而确保合同双方在未来不发生矛盾纠纷。(2)工程函件发放要及时合同执行中工程相关函件发放要及时,其主要工程函件包括工程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图纸会审单、会议纪要、洽商纪要等。合同管理时约定工程相关函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将发放记录和回执情况做妥善存档,以便在引起合同争议时查阅,也便于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查阅和使用。(3)强化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除了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外,还必须强调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不仅要求大量收集工程资料,而且要求收集工程资料必须按照法律规范去整理,从而确保工程资料的保存价值,让精心保存下来的资料具有真实的法律价值。具体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实践中通常强调工程资料的收集前提具有准确、完整性,例如建设工程的安监、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设计变更单、盖有审图章的图纸,甲方的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付款手续材料等。具体到合同执行的具体事件确认行为中,则要按照规定确认项目负责人的手写签名、盖章和相关专业注册技术人员确认的范围是否超限等。强化工程资料的规范管理,在合同执行实践中具有证据收集的作用,更重要的价值则是监督合同双方履行义务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当前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整体工作队伍的管理水平。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关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时参加专业培训,从项目招标、合同商签、合同备案、施工管理直至竣工结算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应对口相应的管理人员。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中是合同问题比较集中出现的阶段,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争议问题的反馈、履行情况的汇报和专业问题意见的汇总,对于继续完善施工合同条款,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出现起到重要作用;最后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尤其是相关工程项目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应专人负责。只有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加强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过程管理,优化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完善高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这样对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的目标的达成起到了很好的保障,较少的发生合同纠纷,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并投入使用,为高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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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凡密,张修林.国际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评析与借鉴[J].建筑经济,2005(6):64-68.

[4]李祥军,晋宗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3(8):62-65.

[5]沈兴东,程建军,杨中源.施工总承包企业研发项目实施管理研究[J].施工技术,2012,41(16):73-76.

第4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工程价款;处理

一、引言

笔者在近十年的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协调处理,也就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内部协调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筑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的纠纷,工期纠纷,质量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即造价纠纷,前二者所占的比例不大,最多的是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纠纷。

二、纠纷种类、产生原因分析与对策

1、黑白合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在我监理的实际项目中,不乏有招标投标时签订一份合同,另行协商双方再签订一份实际操作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前一份合同往往是经过备案的合同。是不是另签的合同一律就是无效的问题,还得看具体的变更内容是否背离原合同的实质内容,如果是背离原合同的实际内容的合同则应当以前面的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监理理工程师在内部协调时应当把握这法律规定,在具体协调时就容易处理,一般情况是建设单位作为强势地位,在后面另商的合同中往往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居多。监理单位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又是建设单位的委托人,在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中公正处理就有了依据。当然如果不在招投标时的合同后(或前)另签订的合同不背离原合同的实质内容,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当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就合同中哪些是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此八项中任何一的变更即为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笔者认为还应当从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和公平原则具体分析。例如发包方在合同合同履行时,要求加快进度,并给予提前完工奖励的补充合同,尽管这样的补充协议未经过备案,但承包商在赶工时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获得奖励也是对其付出的补偿和奖赏,应当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和有效的合同。

为此在“黑白”合同中,其实我在监理实践中见得最多的还是涉及另签的合同中的价款另约引起的纠纷。“黑合同”的内容也大多涉及一些施工方垫资、让利、返点等。一旦纠纷就用“黑合同”说事。监理工程师应当准确的把握以备案的合同为准的原则进行内部协调。至少向委托方即发包方说明如果诉讼的不利后果,往往能收到一定的实际效果。

2、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纠纷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施工方请求参照合同支付款的会得到支持。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合格的,施工方请求修复费用的,会也得到支持。这里的关键是工程合格。无效合同的签订不是一方的责任,这个解释也顺应了公平原则。

3、固定合同价的合同纠纷

我国目前采用的合同有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也即原建设部(现住房建筑部)《建筑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计价三种办法之一。在合同工期短,工程不大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合同居多,即固定总价,一次包死,任何情况发生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也正是这种合同,在实践中出现的纠纷也就越多。有的承包商未能正确预测和评估市场风险,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一旦情况变化到其不能承担的风险代价时,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在原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般设定为除设计变更致工程量增减,地质情况与实际相差过大引起签证可以按签证增减工程量,在结算时可以增减外,一般不予调整。这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承当的风险包括物价上涨致材料费上涨的风险,人工费、机械费上涨等直接费的上涨风险。这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的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时依照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中所包函的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合同。工程索赔请求的纠纷。工程竣工结算中的纠纷等。

(1)情势变更变更合同的纠纷

所谓情势变更即合同依法订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履行合同基础发生了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将产生显失公平。对于不利一方当事人可以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通说认为适用该原则应当具备①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即合同履行环境,履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化。和②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和③该情势变更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性质。和④如果继续履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或丧失实际意义。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第5.5.7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第6.3.1条: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②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③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第6.3.2条: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③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④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⑤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

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第6.3.4条: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为此,对这类情势变更带来的不可得到支持的风险如何防范,无论作为直接当事人的施工承包单位,和作为中间人的监理单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建议,承包单位就当在索赔条件成就时,及时向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请求。作为监理工程师,收到请求后就当及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确认。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2)工程变更、索赔请求的纠纷

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实践中,工期索赔引起的争议稍少一些,更多的是费用索赔。国际咨询机构提供的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提出了索赔的时间要求和索赔程序。我国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施工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件内也确定了索赔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但在我监理的项目中常遇到没有按此程序提出要求的,在结算时要求补正,有的建设单位是不同意的。

在上述说到的二种合同中均规定出现索赔的事由时,在十四天内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请求。

我国目前使用的是原建设部、国家工商总联合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范本,该范本吸收国际咨询协会的FIDIC合同范本的一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承包商应当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如发包方的指令,监理的指令和监理例会纪要。能够证明经发包方同意施工的项目,未办理签证也可以在工程量争议时作为证据以证明工程量的事实。

4、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范本)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结算后的迟延付款应当依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这一点一般双方都没有多少争议。只是有的承包商不愿意争取罢了,故在此不做赘述。

合同结算资料交到发包方后,个别发包方给经办人员暗示缓做以解决其资金紧张。也有恶意的拖延的。我在广西桂中地区接触的一个案例就是,先是发包方不予审核,为时一年后才将结算审核定案,而后又是将结算余款分批分月才给支付。依照我此前看的很多学者前辈谈及这样情况就会提到由发包方支付利息云云。但笔者不这样认为,能尽快收到余款就好了,因为如果要争取利息等,务必涉及诉讼,目前我国的诉讼成本也是相当的高,司法资源也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轻松,加之目前人民币升值压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在监理中尽量以协商处理为妙。国内施工合同比不得在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方便。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不能纯理论化,更不能激化矛盾,以和谐稳定为大局才能开拓监理市场。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黄强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前沿问题分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5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甲方工作

2.l、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WWW.kt250.com第 一范文 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

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的约定

7.l、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相关的合同范本·英文建筑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第6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通常所说的工程项目管理,一般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1、建筑工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充分重视。

1.1、法律风险防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为建筑工程,因其工程规模、施工周期、成本投入等方面的特点,所以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甚至实际施工人,都在承担风险,只不过不同利益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关注的焦点也有所区别。例如,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工期、质量的关注,承包人对施工成本和企业收益的关注,实际施工人对有效获得工程款的关注等等。这些关注焦点恰恰是法律风险存在的领域,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必然会牵涉其中一方的权益损失。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较事后处理更具主动性,因为风险可以通过有效的防范而尽量化解。

1.2、法律风险防范是减少法律纠纷、节省诉讼成本的保障。在以往的工作中,律师事务所受理建筑工程的法律纠纷案很多。法律纠纷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诉讼成本,纠纷越复杂,并可能延误工程如期投入使用,这并不是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风险防范要求当事人应尽可能将风险情况考虑周全,做好建筑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材料积累,即使需要应对未来发生的法律纠纷,也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节省各项成本。

1.3、法律风险防范是维护工程质量的保障。我国新时期建设的各项建筑工程,都是为投入运营后发挥服务效能,确保工程质量是法律风险防范的最终目标。很多法律纠纷案都与工程质量有着紧密的关联,防范法律风险,就是要以严格的质量控制为前提,从而使诉讼过程有理有据。

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2.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开始经营的第一步,它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法律主体,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为前提的。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不能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就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由此也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填补出资、构成犯罪等法律风险。

2.2、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

2.2.1、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重点在于对人的管理。由于企业人员与企业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内部人员管理失控,就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严重失职或,通过获取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利益等,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2.3、行政决策机制中的法律风险。这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投资人往往缺乏可行性及经营风险评估,独断专行,缺乏民主,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到位,从而导致投资的失败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2.2.3、合作欺诈风险。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建立合作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欺诈风险是承包人首先应关注的问题,而不是发包人在洽谈中的口头承诺收入。我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发包工程是否获得许可是防范欺诈的首要环节。除具备施工许可外,承包人还应对发包人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资信情况、资金是否到位具有清晰了解。合作欺诈除主观上的恶意欺诈外,实际因建筑工程资金落实缓慢,发包人也可能在合同中对工程付款问题简单处理,承包人应在确立合作时对发包人的付款能力深入调研,如有问题必须慎重决定是否承接此工程。

2.2.4、合同约定风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确定双方具备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资质后,订立合同条款时也存在着法律风险。我国《建筑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在公开招标中,将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竞标,即使是直接发包,由于承包人处于承接工程的位置,发包人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所以发包人有可能将其优势地位延伸到合同条款的约定,如对重要条款模糊处理,增加承包人风险;工程的预付款比例过低,且工程竣工决算后的支付期限不明;合同对发包人的延时、违约等责任问题简单处理;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等。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确立合同条款时,应尽可能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或是参照范本逐一对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款,对免责条款、苛刻条款甚至是不合理条款必须审慎对待,绝不能盲目接受。而发包人也应在合同中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承包人的原材料使用、工程工期、质量技术指标等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质量。

2.2.5、非法转包风险。我国《建筑法》对承包人资质、非法转包问题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存在非法转包、“挂靠”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实际施工人的法律概念及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等还不明确,实际处理此类法律纠纷案时,在确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实现建筑工程既定的质量要求,则无法追回工程款;如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只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欠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2.2.6、工程索赔风险。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可能就内容合同提出所索赔要求,这主要涉及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问题等。任何一方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例如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的指令和图纸、签证,工程节点记录与会议纪要,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依据,工程拨款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都不能缺少。而且当事人要重视诉讼的法律时效,在法定期间提讼。

3、防范对策

3.1、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权威、专业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2、双方尽可能采用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依据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如发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则要慎重审查,合同谈判时最好要有懂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人员参与。不能盲目接受发包人的某些免责条款、苛刻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3.3、杜绝转包。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分包,劳务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力企业才合法。对于他人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要特别慎重,要有履约担保措施。为防止挂靠单位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等纠纷而引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建筑工程因为其自身有着工程施工量大、时间周期长以及在成本投入上比较高,并且也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对于建筑工程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律风险,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之间都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这也是使得建筑市场进行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的关键点。

参考文献:

[1]唐瑜.浅谈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03:573-574

[2]钟晓东,王林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下)[J].仲裁研究,2009,03:33-46

第7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为的建设是尚未标准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合同不规范,不详细,不真实的,达标率不高等,没有充分发挥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作用,是造成当前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1、合同流于形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再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麻烦。

2、承包方转包工程,出借资质。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和劳务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转卖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大多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超越资质承包。

3、发包方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4、承包商恶意索赔。有的承包商针对低价中标的原则,利用我国目前索赔法规不完善和发包方不甚懂得索赔业务的特点,采取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的谋略,投标时低报价,设下暗井,得标后,在执行时恶意索赔。受建筑市场主体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施工企业恶意索赔和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现象同时存在。

(二)合同管理问题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执行纠纷,合同纠纷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

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柬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合同签订方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的约定粗糙,合同条款和现场实际情况脱节,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乃至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

4、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常常把罚款作为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执法机构甚至把罚款作为创收的渠道,失去执法者的公正,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

二、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尽快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在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做好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的制定工作。应吸收借鉴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适应我国国情的内容、合同条件,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补充条款”,让签约双方确认其中的解决办法,以便承、发包双方有所遵循,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出现纠纷后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的问题。增加和细化索赔条款,把双方索赔作为合同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调整总价的正常手段。

2、建立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的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应根据合同缔约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一工程师;总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

3、建立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来,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越来越多,这样既有利于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能够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使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国际上实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国地域、自然环境、经济体制等方面影响因素很多,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加速建立各种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

4、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

三、如何做好合同预决算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订立好合同。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严密制定合同条款:仔细分析合同条款,认真区分条款的类型。

2、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项目材料总需用计划超出预算耗量的正常范围,成本核算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属于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立即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签证,其将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3、施工机械费控制。项目机械由公司内部租用或购买两种形式组成.根据施工进度即时组织进退场,避免闲置台班发生,要求机械在不用时加强养护和保养,使用时要求运转正常,保证施工需要,减少大修费用及因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窝工,材料租金增加等。

4、工程分包控制。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凡分包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时,项目部实施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招投标制度,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低于栏标价的综合评审法或最低合理投标价法,统一采取集中招标;然后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工期、质量承诺、资金垫付能力、业绩、信誉等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队伍。

5、现场经费控制。现场经费包含现场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保安值班费等。项目部对现场经费的开支,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每项费用的支出都经过严格的审批。项目部管理人员随工程进展而增减。在文明施工方面也要做相应的投入。工程场地周围整个施工场地堆料、配料及围道路都进行了地坪硬化。为企业树立了较好的社会形象。

结束语: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设市场风险继续增加,并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的风险意识,在这种新形势下,合同管理成为施工和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应集中开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实现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已经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刘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前期管理要点[J],建筑工人,2006( 5) : 29-32.

第8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是建筑工程中甲乙双方的契约,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充分理解合同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合同管理进行探索研究,不断对本单位的规范合同样本进行升级,全面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巨大的建设资金投入以及严格的质量和工期要求。但当前我国部分建筑施工项目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比较欠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部分承包建设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而部分发包方则利用部分合同条款不规范或者不明确的内容来增加质量或者工期的要求,延缓付款的速度,给建设工程项目带来了很多合同纠纷,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督促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组织工程建设施工,确保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关的工程建设款项,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工期,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2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前提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部分大型施工建筑企业开始了开拓海外市场的进程,海外市场的开拓对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我国国内环境相比,海外市场更加注重合同的严谨性,合同会涉及到汇率变化、国家外交政策调整以及国际环境局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部分大型施工建筑企业已经因为合同管理不善的原因在海外市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建筑企业要想开拓海外市场,首先需要强化合同管理的能力,防止因合同管理不善导致的大规模亏损事件的发生。

1.3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提高国家投资效率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改善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还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在大量投资建设的背景之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在投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工程建设成本过高、工程工期不能保证以及工程质量太差,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国家投资的效率,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只有提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水平,利用严格规范的合同来引导和督促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才能保证国家投资目的的实现,提高国家投资的效率。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职能缺位

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能缺位是一个重要问题:第一,在部分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合同的机构还不够完善,直接导致职能缺失。第二,没有能够有效落实合同管理的配套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以上问题直接导致了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出现条款不全面以及内容不严谨等问题。

2.2 合同签订不规范

标准合同文本是有其特定的样式和蓝本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有部分业主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为了逃脱国家的管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往往要求与施工单位既签署符合规定的假合同(阳合同),同时又私自签署实际执行的合同(阴合同),这种阴阳合同致使合同管理市场一片混乱。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处理工作难以进行,各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3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标准合同文本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迎合业主的口味,进而实现竞标成功,组织建设的目的,对投资方要求的部分不合理条款有退让,合同签订的条款不规范,甚至出现了极为不公平的现象,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失去了自身的严肃性,同时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 施工企业改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分析

3.1 明确规定管理职能

目前,在一些施工单位当中,管理合同的部门为其他管理部门的附属部门,为了改善这一不良现象,则需要将管理合同的部门独立出来,形成一个专业化的合同管理部门。此外,不管施工企业的规模是大型还是小型或是中型,都应在其内部设立管理合同的专门机构,如果企业具备相应条件,则可以在其内部建立起自下而上以及相对完善的系统用于合同的管理。为了进一步确保管理合同的部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则应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法律顾问机构。

3.2 规范化管理合同流程,应用合同范本

施工企业要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补充。总结既往的经验,对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进行详尽的研究和周密的补充,最大程度的完善合同内容,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出使用与本单位的合同范本供后续使用,从本质上加强合同管理水平。在签订附属或补充合同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不能对原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导致两份合同、两种约定的情况发生。

3.3 强化管理合同文件

施工单位在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尽量确保合同文件与标准化的施工合同条款相符合,以便将合同当中的有关义务方以及权力方的职责规定下来,以预防出现过度承担责任风险;如若不然,导致风险成为现实,将可能带来严重损失。对此,工程的承包方应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评价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尽量避免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签订双方可能发生严重风险纠纷的合同。同时,强化管理合同文件也能够降低出现额外成本的几率,使合同双方的关系变得相互融洽,避免了权责不明的争端。

3.4 完善评审合同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管理机制

在评审合同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以规范工作程序。在评审合同时,应采用会议的形式;会议应由企业当中的高层领导负责组织以及主持,技术、财务、供应等相关部门应参加。在对工程进行投标时,负责管理合同的部门应及时与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化的评审,将投标企业确定下来;当中标之后,应对合同中的难点以及风险进行研究,研究之后将书面材料交给企业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在合同的签署阶段,应对合同文本进行再次评审,在此阶段,应对合同中的条文进行仔细推敲,以便及早将问题找出来,使之得到有效解决。在履行合同的阶段,管理工程的部门应连同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定期或定期对项目进行评审,以便当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纠正,进而确保顺利履行工程合同。

3.5 当工程合同出现变更以及索赔纠纷时,应重视管理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当中,合同发生变更是普遍现象,特别是一些建设环境较为复杂、建设质量的要求较高以及施工建设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对于发生变更的合同应重视管理变更过程,关注各方权力以及义务发生变化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此外,还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相关索赔问题,以免在发生纠纷时,使自身处于亏损状态。投标时,量力而为;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得疏忽一丝一毫。施工企业还应将自身的索赔意识提高,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仔细阅读相关索赔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索赔工作具有充足依据

4 结语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属于施工建设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本文所探讨的问题以及所给出的解决办法都是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但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忽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施工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还需要施工建筑企业高层管理者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来管理本企业的工程建设合同。

参考文献

第9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筑业每年发生的事故纠纷不断,合同管理已经广受土木界的关注与重视。但是与国际惯例的要求相比,我国的重视程度以及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故而必须强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工作,对管理人员定期配需进行继续教育,强化他们的管理知识,提升职业素养,强化他们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识,明确其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一)合同签的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供参考,但是范本性质是推荐性的,好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给定的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自己拟的一些不够规范的文本有的甚至仍签订合同;或者用口头方式下任务,等工程完工之后再补签合同,这样先干活再签合同,让承包方的权利得不到良好的保障。

(二)合同内容不对等

(1)发包方把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条款。(2)发包方把材料价格增涨的风险和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各项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3)发包方经常根据需要盲目压缩工期。如前期资金不够、设计图纸不到位、甲供材不及时供给等因素影响,造成本就不是很宽松的合同工期更加紧;而且工期拖延按照天数罚款,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延期损害赔偿金,导致施工单位的利润得不到保障;(4)合同履约担保不平等,大多数合同都是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押保,而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却无足够保证。

(三)合同文本有缺陷

从现有施工合同文本看,有好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问题,有的合同责任划分不明确、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未写明、违约后果及处理方法的描述不到位不准确。此外,还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有待培训

目前,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还缺乏专职技术人员,即使有合同管理专职人员也没有系统的合同建筑法律知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更有涉及到合同方面工作的直接交由其他人员代办。所以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常常会缺少法律援助。我国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就需要按国际惯例规定办事,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知道国内的相关法律,还得懂得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法规、建筑项目运营原则等。

二、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处理

(一)完善、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及法规

完善和健全建设合同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营的先决条件,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根本参照。我们必须编制设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机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法律一套法规,把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法制列入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这对规范建筑行业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每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中不讲诚信、不按合同履约率等需及时研究并探索法律制度创新,制定出更规范更健全的法律法规,从而纠正市场运行中的多种问题,坚决抵制违规因素,规范各方的行为。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对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市场能够规范且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及制度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大、中型施工企业没有单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通常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管理机构,同时聘请了专业的合同管理职工;小型施工企业一般指派经营部、业务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需求,酌情增减管理人员。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出一套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有合同的归档、分类以及授权委托、制度审核等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特殊的合同必须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亲自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并分清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文本规划化

现阶段,施工合同条款主要约束对象是发包方,明确承包方的各项医务工作内容,但是忽略了对业主的约束,假如业主违约,缺乏明确的赔偿条款以及惩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不规范化,导致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脱轨严重,建筑工程承包方丧失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受到发包方各项苛刻条件的约束。因此,为了解决这一行业乱象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用来约束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分清权利与风险。同时,也要求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需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是强化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需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满足条件的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选公开考评与竞争招聘方式选择需要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让优秀的人才来这个岗位。(2)在职培训需定期组织。可按照企业跟市场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学习,补充专业知识,关注目前业务热点问题。(3)定期选派专职管理人员到有关院校参加继续教育。企业应加强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有关技术的管理人员,定期选出能力强有潜能的业务主干去有关院校学习,学习最新前沿知识理论,并与实际工作中的事务联系起来。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分析并探索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管理经验,从而树立创新意识,创建出新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的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各项难题。因此,只有强化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才能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