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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提高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增强财政保障民生、支撑发展、推进改革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明确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涵盖范围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为实现我市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推动产业发展等,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支农类专项资金。
1.支农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以及按照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3%提取);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土地收益10%提取);
4.水资源费;
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出让面积、每亩8666元提取)。
(二)教育类专项资金。
6.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教育支出比重达到24.9%的任务目标,安排的新增教育支出);
7.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
8.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
9.教育资金(按照土地收益10%提取)。
(三)文化类专项资金。
10.文化事业发展资金;
11.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12.农村文化建设资金;
13.文艺创作资金。
(四)社保类专项资金。
14.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1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彩票公益金。
(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7.外经贸发展资金;
18.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9.信息产业发展资金;
20.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1.节能减排资金;
22.安全生产资金;
23.专利扶持资金;
24.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25.旅游发展资金。
(六)建设管理专项资金。
26.基本建设资金;
27.城市维护资金;
2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2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0.土地出让政府收益;
3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七)其他专项资金。
32.科技专项资金;
33.人才培训及奖励资金;
34.排污费;
35.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36.海域使用金;
3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8.价格调节基金;
39.社会抚养费。
上级下达专款需要市级统筹安排的,按照本意见规定管理。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设立,规范管理。专项资金须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支出安排要严格遵循预算管理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二)集中资金,保障重点。同类资金要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避免分散投入,在保持资金投向领域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用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要确保安排到位,努力实现集中资金、突破重点的管理目标。
(三)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投入方式。对社会事业投入,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管理领域,增加社会供给,提高服务效率。对产业发展投入,要更多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管理,对有明显经营效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入,并择机退出,实现滚动增值。
(四)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支出效益。围绕提高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安排下年度预算,确保资金用在事业和产业发展最迫切、最关键的环节,提高支出效益。
三、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一)确定资金预算额度。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的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二)提交市人代会批准。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纳入政府年度支出预算,统一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三)编制具体支出计划。市人代会批复年度预算后1个月内,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明确到单位或项目的详细支出计划,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确定。
(四)汇总审批支出计划。财政部门汇总各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统一报市长签批后执行。
(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无预算不拨款”的管理规定,年初计划已经明确到单位的,或者已明确政策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的,严格按计划据实执行;凡未明确具体使用意见的,在预算执行中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市长签批后执行。
(六)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支出计划签批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与专项资金相关的支出项目,确需安排的,在当年支出计划中调剂解决。支出计划调整方案统一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市长签批后执行。
(七)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单位、项目和进度据实拨付。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要认真执行投资评审、工程监理、审计监督等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四、项目管理和审计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规划和重点。资金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决策透明、监督有力。
(一)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意见确定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切实执行到位,实现专项资金制度化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库,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事业、产业发展需要,搞好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早研究、早规划、早立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金融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本意见所指重点企业主要是指“30强、30优”中发展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行业关联度大,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担保链复杂且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以及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企业。
三、工作原则
1.企业主体。企业要注重科学发展、稳健经营,积极加强防范、控制风险,努力保障资金链安全。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勇于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2.政府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运行的监测预警,掌握企业实情,实行分类指导,强化防范监控;对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风险的,要迅速组织协调,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多方共赢。
3.属地管理。防范和化解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牵头,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监控,区域协作,重大事故及时上报,重要企业由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委派市级领导牵头协调处理。
4.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出现资金风险的,要采取应急互助、企业重组等多种形式,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危机,保障资金链安全。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营造有利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工作环境,全力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一)构建防范体系。把防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源头上化解企业资金风险。
1.加强企业监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企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尤其对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和关联度大的重点企业要严密监控,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保持合理负债比例,企业负债比例一般控制在70%以内。
2.加强风险预警。建立由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重点企业和列入监控对象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电费拖欠等异常情况,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
3.加强制度监管。建立健全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主办银行制度。以企业基本开户行或信贷规模为主要依据确定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银行加强企业监管,提高信息对称度,推进银企之间建立较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试行统一授信制度。由银监部门牵头,稳步推进统一授信制度,以主办银行为主确定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银监部门加以集中统一控制,合力提高抵御资金风险能力。三是推行财务审计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途径,分层次逐步推行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以切实掌握企业资金链维系情况,防范资金风险。
(二)完善化解机制。企业发生资金风险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会同企业全力做好风险处置与化解工作,合力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政府要全力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化解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企业资金风险信息即时报送和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信息、研判风险、摸清底细,提供决策参考。法院对相关案件立案情况应及时通报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待情况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置,并积极争取集中管辖、属地受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要强化应急处置。风险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置预案,牵头联系召开债权银行及其它债权人、债务人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督促付诸实施。在处置过程中,要优先解决职工欠薪等问题,维护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有涉骗涉赌、恶意抽逃资本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以及不负责任、应对不力,对经济金融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经营者,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报告及相关证明的中介机构,以及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不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2.企业要全力应对。企业要牢固树立自救为主的意识,立足内部挖潜,积极瘦身强体,增加资金储备,全力保障正常运转;并可通过应急互助基金和企业间相互救助,着力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对情况复杂、困难严重的企业应积极寻求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措施解决资金危机。同时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生产运行、资产负债等有关情况,对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而新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应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监督。
3.金融要全力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维系企业资金链安全的重要意义,建立以主办银行为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特别是对重点企业要给予全力支持,做到不抽资惜贷、不新增担保条件、不增加财务负担,并积极采取基准利率下浮等让利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金融机构在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方面的工作业绩与地方财政存款挂钩,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落实保障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我市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金融机构要开发更多适合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加快推进规模扩容,更好地发挥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
2.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完善抵(质)押、联保、互保与担保公司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动产、不动产抵(质)押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房产、设备抵押率,积极拓展股权质押等金融创新品种。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权证不齐等问题,增强企业融资抵(质)押能力。通过多方努力,切实提高抵(质)押贷款比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引导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优化互保结构,推进担保链条从不封闭向封闭转变,逐步缩小担保圈,争取通过三年左右努力,逐步化解现有不合理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互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形成混合型担保体系。
3.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成帮助企业解困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要按照依法、合理、安全的原则建立应急救助机制。明确*市惠民担保公司(已由市国资公司注册*万元成立)为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过渡担保。由市财政、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共同出资*万元建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用于解决重点企业转贷等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封闭运作。要健全政策解困机制。结合重点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理顺互保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资金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出现资金风险的企业,要积极鼓励重组。对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厂房过户等税费,地方留存部分视情给予扶持。对重组后新成立的企业,视情给予最多三年的地方规费减免和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扶持等支持措施。要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经常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精益化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我市已成立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企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2.提高思想认识。重点企业资产规模大、信贷资金占用多、相互担保紧密,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一旦出现资金风险,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做好重点企业资金安全保障工作,就是保护产业,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经济环境,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经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内经常性经费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由财政局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情况审核拨付。
三、对预算内待安排资金,包括县内专款、公用经费等,由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核,报县长同意后执行。
四、超预算追加经费的审批程序。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县政府。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由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核后县长签批;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县长签批;50万元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县长签批。
五、财政总预备费的审批程序。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县长签批;10万元以上的,由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县长签批。
六、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由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报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审核,经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安排实施。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由财政局局长签批;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分管副县长签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分管财政副县长签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长签批。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项目专款专用。
七、县内阶段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拨付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县政府。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分管该项目的副县长审核后县长签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县长签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县长签批。
八、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收益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拨付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由分管部门副县长和分管财政副县长分别签署意见后县长签批。
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为了全面排查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财政部、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省厅将采取互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州市以下财政部门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根据省厅安排,我市列为抽查市。刚才,陆局长从不同角度深入阐述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对开展检查工作做了动员,对今后工作的重点了指导性意见。我认为,陆局长的讲话深入浅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今后的工作要求十分明确,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要认真领会,贯彻于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下面,我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对我市实施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于3月31日在昆明连云宾馆召开了各州市财政局长、分管纪检监查的副局长、监督检查科科长、国库科科长参加的动员大会,陈厅长作了重要讲话,纪检组唐组长作了检查安排。省厅领导在会上明确,在全省财政部门内部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从全国全省的总体情况上看,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执行中,由于个别地方财政部门疏于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有必要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对现有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找出制度或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并不断强化管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也是防患于未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希望各级财政部门正确理解,认真对待。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十个方面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市里不扩大范围,全面按省厅细化、量化的要求进行检查,汇总分析上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方面。检查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是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是否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是否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是否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规定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是否经过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是否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否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否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拨款人员是否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是否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是否已将会计核算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否及时进行清算,是否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是否对收入退付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退付审核流程是否严格规范。
5.账务处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是否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是否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6.对账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账务核算的部门是否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是否建立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与银行之间对账,是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
7.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是否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8.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实行分人分印管理;是否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能否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是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9.银行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银行;是否与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是否就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的传递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协议,是否严格执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是否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和相互纠错机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银行进行年度考核;是否要求银行定期对经办国库收付业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0.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检查财政部门资金收付管理是否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明确规定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是否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是否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是否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是否采取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省厅决定对*年度和2009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州(市)、县(市、区)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筹集、安排、拨付、规模、投向、到位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扩大内需资金可对部分项目管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是否成立了扩大内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组织过对内部或下级财政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建立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协调机制;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是否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内控制度;
3.资金安排、拨付、管理、落实、到位方面。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严格规定了资金下达拨付时限,是否按规定时限下达拨付资金,是否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安排、下达、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及时、足额配套项目资金,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否对扩大内需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购买主要设备、物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4.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是否将扩大内需资金相关信息系统向财政内部专职监督机构开放,是否搭建有扩大内需资金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是否向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定期通报扩大内需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5.省以上检查组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方面。是否针对省以上检查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是否对下一步加强扩大内需资金监管改进措施。
三、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6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12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17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5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115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区学习和掌握政策,市财政局已将相关的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供同志们查阅。
(二)检查方式。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以市财政局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自查为主,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市局将于2009年4月下旬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所辖县(区)的抽查面要做到100%,必要时对部分乡镇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市财政局抽调各县(市)区人员组成,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自查和抽查中,可采取宣传动员、学习制度、对照检查、填报报表、书面汇报、现场核实、当面征询、相关部门核查等方法。
四、检查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规定全省开展检查的时间为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按此时间要求,我市开展检查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4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开始进行自查和抽查,4月30日前全市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总结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于5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
市本级的自查工作从今天动员会后即启动。各科室的自查情况和报告于4月20日前报监督检查科,同时抄送国库科。抽查采取科室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监督检查科具体安排。
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情况由国库科汇总,扩大内需资金检查情况由经建科汇总。汇总后由监督检查科牵头,会同国库科、经建科进行分析后报局长审定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开展检查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亲自审定检查报告和报表,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内部,由监督检查部门牵头,国库、经建部门配合,密切合作,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务实、高效和实事求是原则开展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逐项检查。这次检查的内容较多,但都是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容易理解和把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要按照统一的内容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尤其要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如实填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各项报表,对自查和抽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己经立案的,无论案情大小,都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在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时,要对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环节检查,确保下级财政部门自查和整改到位。对检查不彻底或仍然存在管理漏洞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提高效率。由于对扩大内需资金的检查是结合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的,为保证两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完成,避免重复,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扩大内需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均按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内容与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相同的,检查结果共享,不再另行检查。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边查边改,抓紧研究加强本地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使检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3.6 文献标识码:A
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力有限,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执行困难。
(1)由于我市经济发展起步较晚, 地方财力十分有限,与目前政府投资规模要求很不相称,从正常性预算中安排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量很小。(2)政府财力统筹与资金需求成为当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矛盾的焦点,制约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投资缺乏计划性,导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1)项目投资长期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财政部门无法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投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不能及时掌握资金需求情况,无法按工程进度保障资金。(2)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执行计划随意。建设单位没有编制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计划,与财政部门资金收支计划不协调,导致财政安排资金与建设单位资金需求出现矛盾。(3)“重支轻收”现象普遍存在,各部门拨付资金的要求多,对组织收入工作关注少,自筹资金又不按计划及时到位,由于缺乏相应的收入来源,财政部门资金调度困难大。
(三)项目规模失控,资金压力大。
(1)对投资项目事先估计不足或对投资项目故意掩盖内容、降低标准,先以较小的投资规模去进行项目立项申报,立项后再在预算、概算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追加投资。(2)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有的建设项目甚至存在未批先建、边施工边设计的现象。(3)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审查不到位,有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故意做大工程量、高套定额随意增加工程造价。
(四)项目建设管理薄弱,资金浪费严重。
(五)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存在风险。
(1)部分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还是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会计制度进行核算。(2)管理费用难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没有统一标准,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现象依然存在。(3)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资金支出没有严格把关,资金支付存在安全风险。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投资财源建设,壮大政府投资实力。
(1)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培植税源,做大财政蛋糕,充实政府基础财力。(2)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优化政府财力结构,挖掘财政性资金的潜力。(4)通过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总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国有资产收益,使国有资产成为政府投资新的财源。(5)建立政府投融资机制,扩大政府融资渠道,吸收民间资本的投入,增加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统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确保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资金。
(1)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各部门在投资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掌握的情况有机整合,经过科学决策,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预算。(2)按政府确定的总体规划要求和政府投资年度预算,结合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3)建设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结合具体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向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便于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4)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及时按计划落实自筹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三)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 (概)算、竣工结算和项目财务管理,有效防止资金浪费,确保资金安全。
(1)重视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财政部门在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核,避免建设单位在没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投资。(2)加强项目概(预)算审核,通过积极参与审核概算,促进项目优化设计,通过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使项目招标更具公正、公平和竞争性。(3)重视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核工作,严格要求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在合同签订时就相关事项进行承诺,明确结算办法、规定有关费用等,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上涨因素。(4)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资金支付控制,确保资金安全。(5)严格工程财务决算监督,在工程结算审计以后,对剩余工程款的拨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建成后能正常投入使用。(6)强化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核算,对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真实全面反映。
(四)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1)做好项目前期规划,项目投资应充分组织专家评审并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意见。(2)严格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提高建筑材料档次增加工程造价, 严禁因建设单位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工程严重超概算。(3)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决策程序, 防止工程“三超”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投资规模。(4)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变更如果是由勘测、设计单位过失造成的,应追究勘测、设计单位的责任。
(五)推行代建制,建立专业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
(1)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逐步破除现行建设、管理、营运三合一的管理体制, 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2)设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职机构,撤销目前各部门的项目指挥部或筹建机构,由专职机构负责项目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的一条龙建设。(3)利用代建制将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多头分散监管逐步转变为集中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大力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现就我县年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构建和谐为目标,切实履行保障民生、推进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54321”(即推进5项管理:社会救助、基层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和退役士兵管理。实施4大工程:老年公寓建设、新建南宾镇敬老院、火化殡仪馆工程、“荣居工程”。健全3大体系: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立2项制度:救灾应急和救济帮扶制度。打造1个平台:城乡社区平台)的工作思路,以“难点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上水平、全面工作上台阶”为工作目标,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抓手,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改革。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1.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逐户建档的基础上,对其他因病、因灾、上学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各乡镇要建立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2.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推进依法救助,创新救助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保障3.2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抓好两项重点专项救助。建立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异地就诊及时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网络,困难群众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确保5万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临时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金运作”的原则,及时、有效救助600名临时特殊困难群众。
4.完善节日慰问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优化慰问方案,切实做好“六大节日”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扩大慰问范围,提高慰问标准,创新慰问方式,确保党和政府对8万名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系
1.扎实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完善应急救灾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扎实做好备灾、救灾物资、经费等准备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确保灾民生活救助有序进行。
2.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提高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标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进一步规范灾害救助款物发放程序,推进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灾后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加快社会养老和慈善事业发展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敬老院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加大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力争新建南宾镇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新增床位400张。积极争取老龄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2.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集中供养孤儿每月7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费,确保全县68名孤儿孤有所靠。
3.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慈善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广泛开展“慈善双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募捐活动。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不断发展“慈善超市”。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确保福利彩票销售额快速增长,筹集更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村务公开推进力度,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村居委干部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指导建成2个规范化社区。
(五)扎实做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等问题,大力实施重点优抚对象“荣居工程”,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人人有技能,就业有保障”的目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切实帮助驻石部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启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六)全面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和日常监管,重点培育发展有助于农户万元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完成丰都—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救助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强化文明治丧,组织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活动。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殡仪馆进山道路,确保6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积极发展老龄事业
强化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工作,开展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八)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
在孤儿供养保障、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探索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推进民政法制、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同步发展,促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政工作。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民政工作,并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民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扎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为重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目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凡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分片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矿”的方式,定期对各矿区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坚持高标准,继续抓好治乱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矿一卡”和“一勘查项目一卡”的清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层越界采矿和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保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
加大对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有关规定和各市、县(市、区)的职责分工,由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定期对矿山进行实测检查。经实测发现越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责令违法矿山对越界井巷工程进行密封,打上永久性封闭墙,建立专项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越层越界情况和处理结果,责令矿山出具不再越层越界采矿的书面承诺。发现再次越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
(三)全面清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事项。省和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全面清理本部门审批的尚在有效期的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依法逐件、逐卷清理检查,主要检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要件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对存在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重点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
(一)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要求,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经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整合工作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首先做好煤矿的整合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冀政[2005]84号文件要求,确定煤矿重点整合矿区,先行安排整合工作。煤矿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要在**年4月底前报送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开始组织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矿的整合工作。其他矿山的整合方案要在**年9月底前报送省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开始实施。全省所有矿山的整合工作,要在**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二)统筹安排,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资源整合方案。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整合矿产资源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三)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首先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不得以整合为由规避矿山关闭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方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规定关闭,不得参与整合。
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采矿权。对确因地质条件限制、开采技术限制和历史形成的开采条件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经专家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体,由其共同上级政府组织整合工作,不得按行政区域划分和设置采矿权。
三、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
(一)理顺矿业权管理体制,促进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省国土资源部门新设采矿权审批、登记以及中型以上生产或储量规模矿山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事项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新设采矿权审批、登记,应及时向设区市政府报告。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帮助申请人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新设或廷续、变更申请资料,提前介入核查申请资料,对照申请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与申请资料一并递交登记管理机关。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要及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并登记发证后,要及时通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违法、越权或错误的采矿权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部门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撤销和纠正,由此给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原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赔偿。
(二)严格矿业权设置标准,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和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采矿权设置方案,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委托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经县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汇总,经设区市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
省和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申请在先或市场出让的方式确定探矿权或采矿权人,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登记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
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增加勘查区块或扩大矿区范围,要纳入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增加勘查区块或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
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批,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查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严格评审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储量报告,由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或矿山设计单位编制,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依据审查结果审查申请事项。
(四)建立健全勘查和采矿许可证延期预警机制,切实解决持超期证勘查、开采问题。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准备前期勘查工作总结、进一步勘查实施方案或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延续登记手续;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不作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的必要条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后即自行废止,并视为灭失矿产地。在灭失矿产地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有多家参与竞争的,要以市场方式公开出让,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机械设备等财产权益经评估后由矿业权竞得人予以补偿;只有原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一家提出申请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摘要:文章对当前高校示范性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以A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提出加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
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Stanford Institute)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首先在企业管理中得到广泛研究。近年来,中外学者已充分证明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高等教育中应用的有用性问题,“利益相关者”概念在高校财务管理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笔者认为:高职院利益相关者就是指其行为与高职院发展的互相影响相关部门及个人。当前高职院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分为内部与外部两个层次。外部的主要有媒体、企业、政府、学生家长、第三方独立机构等;内部的主要有高校管理者、教职工、学生等。
近年来,由于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的规模与影响不断扩大。截止2011年,我国有高等职业学校1280所,在校生达744万人;与此同时,A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也经历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又成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迈向了内涵发展道路。政府为了提高高职院校的综合办学能力,专门拨付了示范校专项资金来加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由于示范校建设跨年周期长,建设项目多,因此管理难度较大;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示范校建设,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 当前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高校的资金规模与资金构成都有很大的变化,随着各级财政对高校的投入逐步加大,专项资金在高校预算总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由于高职教育发展历史不长和各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差异化,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难1免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高校缺乏相应的示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的专项资金拨款有多种性质与来源,专项资金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细则,这样才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高校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大类,如课程建设经费可以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国家级实训中心建设、省级工程中心建设等;实训基地建设费也可分为汽车实训基地建设、财会实训基地建设等。这些性质不同的专项资金需有不同的管理细则与之配套,在经费使用细则上也应有所区别,因此高校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核算面临着差异化大的特征,加大了财务管理难度。
(二)对待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态度弱化
通常,各高校以专项资金最大化为目标,重前期申请,轻后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作用于高职院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人才引进及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不可能做到人人有份,个别部门在下发专项经费中为了搞平衡,采用平均分配,人人有份,这样虽然平衡了校内各部门的利益之争,但却有违国家专项资金项拨款的初衷
(三)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尚需完善
按当前高校经费的支出核算实践来看,学校财务处往往只侧重于经费使用开支的合法月合规,较少关注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普遍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低的情况。按照高校会计制度要求,高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并按统一格式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高校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启示
笔者将企业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战略中来,界定了高职院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试图突破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建设的现有模式,强调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战略管理,力图开辟一种较为新颖的研究范式。即引入一种全新的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法。
(一)优化理财环境,提高资金效益
高校外部环境的剧变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专项资金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完成高校日常资金的筹集、往来结算、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工作, 还要面对复杂的内部环境,完成二级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网络、并积极参与,才能能够优化财务环境,。使各利益相关者只有了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充分参与到具体的资金管理活动中,才能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 承担起高校治理的重任。
(二)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注重以人为本
财务部门作为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部门,同时也承担着学校的重要管理职能。因此, 在高校财务管理中, 关键是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广大师生能适时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部过程中去, 只有这样才能使其需求得到满足。从“我们为师生工作”转变为“我们与师生一起工作”。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来调动其在财务决策、计划及实施中的积极性, 使财务管理过程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三)主动参与,自上而下推动
高校的财务管理应重视和体现学生与教师的主体地位,把他们作为学校的真正主角,只有把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才能将高校的财务管理机制有效运转。高职院校必须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发挥教育的资源优化组合与示范效应。高校财务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财务部门与教学、后勤、科研、银行等校内外利益相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有条件的, 要充分考虑校外单位和学生家长的意见。财务部门要经常与利益相关者定期沟通、互相理解,形成积极互动、广开言路的科学决策机制, 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 改善财务工作的流程, 积极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四)积极转变,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强化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是适应高校内外环境变化,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 拓宽财务管理的影响范围,。近年来, 随着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 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正逐步从简单核算型向精细管理型转变。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成为推进高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高校教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渗透到学校各项经济指标的制订、考核, 体现了财务管理决策的全程参与, 有助于高校实现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工作转轨, 以适应现代高校治理对财务管理的要求。
总之,高职院校专项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能再局限于过去的简单模式,要从核算型向复合管理型转变,努力提高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高职院校与利益相关者应建立其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调动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 推动高职院校深入融入社会, 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示范性高职教育全面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作者单位: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院级立项课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研究”( yfy12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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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优化 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 依法合规 招投标 履约保函 验工计价 合同 资金监管 农民工工资
大中型基建项目资金大、风险高、建设周期长,如何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笔者在此略谈一二,愿与同仁共勉!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拨款和支付甲供物资厂商料款的监管
⒈依法招投标、从源头上下手,控制施工单位和甲供物资厂商准入
一个工程项目或者是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经过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引入了合作伙伴,因此必须慎之又慎,抓好以下三个点:
①评标 目前,评标办法有三种,即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二和评标办法三(又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三种办法都适用于施工标和物资设备采购标。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抽取的是评标办法一,中标单位取决于各评委打分的高低,而在评委会5个评委中,建设单位出1人做为评委之一,且是评委会主任,在资格预审都合格的前提下,评委会主任对中标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抽取的是评标办法二,中标结果是不可控的,但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任何一个聪明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都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施工或者生产产品过程中偷工减料;如果抽取的是评标办法三,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结果几乎是不可控的,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过程中,即使我们对报价提出质疑,投标人也会有很多理由来应付你,如管理的好、电价低、免税等等理由,因此,这种评标办法,如果遇到恶意的投标人,其局限性就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应把重点放在过程控制,对中标的物资设备供应商应把重点放在落地检,发现问题,果断清场,不给机会。
②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能否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责任,是我们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选择一个认真、负责任的监管银行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一条,中标单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其次我们要找几家即不收费又负责任的合作银行。否则,施工单位拿着合同把账户开了,生米做成了熟饭,你再去和银行谈资金监管,麻烦就来了,不是收费就是操作不了,无数个理由等着你;让施工单位重新选择银行,施工单位也有各种理由,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一条,合同中没有约定等等,踢来踢去,相互推托。
③银行保函 履约保函是一种简单,实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具,在约束双方的合同履行,减少可能发生的项目风险,以及避免三角债的纠纷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预付款保函(施工标)或者是履约保函(物资设备采购标),而且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无条件的银行履约保函,这一点特别重要。
总之,要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标书的出售、资格审查、技术方案评价及商务评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审,对拟引入的合作伙伴的资质等级、履约诚信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报价的合理性、施工组织的科学性、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等做出综合评价,结合工程的规模及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引进正规的、有利于工程管理的施工单位,如果我们坚持做到上述三点,我们就占领了制高点,掌握了主动权,在源头上为接下来的资金监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⒉以合同管理为准绳 以验工计价为基础 兼顾工程管理目标 控制资金拨付
两年多的指挥部工作,我个人认为:建设资金管理应该树立“以合同管理为准绳,以验工计价为基础,兼顾工程管理目标”的理念。
首先,我谈一下合同管理。合同一经签订,不仅意味着引入了合作伙伴,伴随而来的就是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如施工、变更、结算、拨款、监理、激励、考核等等,只要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前,牢牢地从源头上抓住了上述的评标过程、监管银行和银行保函3个关键点,结合部、局下发的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要求,从资金管理的角度讲,严格执行合同即可,所以,资金管理要以合同为准绳,合同是资金管理的根。
其次,资金管理要要以验工计价为基础。验工计价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验工计价不但是工程成本列支的主要依据,更是工程管理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基础,可以这样说:验工计价的真实性程度,决定了资金拨付风险的高低。
再者,资金管理要兼顾工程管理的目标。评价一个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是以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为基准,通过目标控制可以使项目按预定的轨迹运行和实施、从而将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控制在预期的目标范围内,而资金拨付兼顾工程管理目标是工程管理控制过程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
⒈业主、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为资金监管创造平台
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是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监管的基础和平台,没有这个平台,资金监管便无从谈起,因此,如何签订好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借助银行的力量,让银行真正为我们负责,并确定简便、可操作的监管流程,便成了资金监管的关键,也成了难点。
首先,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明确工程资金专户及工程资金的使用原则,业主、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在资金监管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其中重点是要明确业主在资金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和银行的权利,这是原则;其次,要确立资金监管方式和操作流程,也就是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关键;关于协议中的具体内容,主管处曾下发一个模板,但这个模板,因地区环境不同、各银行要求不一样,指挥部距项目部远近等因素影响,内容也有了变化,因此各指挥部监管模式也有差异。
⒉以平台为基础 对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工程资金事前控制就是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认真分析、研究,对施工单位每月的施工计划,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和施工单位上报当月资金使用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施工单位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和支出的必要性,去伪存真。
工程资金事中控制就是对施工单位资金支付进行控制,主要就是在事前控制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大额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审核该笔业务在业主备案的合同,审核提供的发票、内部验工计价单、验收单等单据的真实性、合理性。
工程资金事后控制就是对工程建设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业主审核后的资金预算和审批后的资金拨付申请单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化整为零转移、挪用、套取资金行为。
三、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做法用4句话来概括:“开设专户,款源优先,手续齐全,全部打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⒈施工单位在监管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动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必须经业主审批;
⒉依据施工单位提报的资金使用预算,在拨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时,将农民工工资优先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⒊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单、劳务合同、记工表和农民工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⒋施工单位项目部向指挥部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