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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质量控制 探析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强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够有效避免防腐问题的出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重点,直接决定了审计的地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促进我国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经济工作是一个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重点,是单位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有效约束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事业单位随意制定经济决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涵盖了很多内容,包括了投资审计、财务审计和财政审计等等,是一种针对企事业单位业务情况而做出的综合性分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管理中的财务和内部控制问题,然后,针对具体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而促进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二、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
(一)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普遍存在审前调查不够充分的问题,造成了审计方案缺乏科学性,表现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由于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并且,没有缺乏相关审计工作的经验,审前调查工作做的不好,审计方案制定比较粗糙,编写审计内容不完整,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的撰写不够规范,无法发挥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已经建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较差,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
我国审计责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两种。由于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者人员较少,审计工作任务较重,造成了分级督导复核工作执行起来较困难,审计工作三级复核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书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实的复核行动。内部互查方式的客观公正性较差,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项目的最终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利用审计结果,实现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客观评价,为审计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运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审计结果处理难和落实难的问题,审计结果的运用无法保证。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首先要实行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将审计工作贯穿于企事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审计工作的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在审前调查阶段,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审前调查资料,保证审前调查报告的精确性。同时,要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强化底稿的复核,保证审计底稿的完整性,审计证据也要完整。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建立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审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审计质量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础上,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实事求是地评估和考核审计项目,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追究到个人,做到有错必纠,是一种质量责任手段。
(三)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除了传统的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方式,现代单位要采取质量环节控制法和区域控制法。其中,经济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法是指将审计工作全过程划分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这五个环节,经过这些环节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经济审计责任控制的质量。审计质量的区域控制法,是指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全面监督和检查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运用审计结果,客观的考核人员,保证任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能力,提高企事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其与干部考核充分结合,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监督干部的选拨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对优秀人员委以重任。并且,企事业单位还要监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和利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主要包括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通过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王晔.浅析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应关注的重点环节[J].财经界(学术版),2013
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1、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其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层领导工作重点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方面。在审计调查中,被审计对象会过多地介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情况。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职能。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在经济行为方面遵守财经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因此,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从经济角度,而且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必须是审计对象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形式取得的业绩;评价经济责任必须是审计对象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应做到: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节约单位费用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对被审计对象非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贡献,如科研项目的争取情况、培养学生的情况等方面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简短介绍,但无须放在审计评价中表述。
2、区分不同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不同单位的审计对象,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资产的保值经济责任审计增值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规定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评价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参照以下四种标准进行评价:
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即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这种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领导干部自身违反廉政规定、违法违纪等情况。由于定量评价直接引用了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即审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与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活动不真实、不合法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里关键是将审计数据量化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评价标准。即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失控点数量占应有控制点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运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无效。将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或虚假账金额占单位总资产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评价财务核算的合规、基本合规和不合规,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如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同期与当期指标相比较;规模、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同行业与本地区、本行业各项指标相比较等。
四是性评价标准。即对一些没有可比口径的经济行为,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一个标准,以此来评价这项经济行为的优劣高低。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一些专项资金使用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效益;一些经济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评价一项投资或一个决策,应围绕该投资和决策所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投入规模确定应该达到怎样的效益标准,如果明显低于这个标准,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应给予较高的评价。如何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所应达到的效益标准,既是评价的难点,也是评价的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结合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报告和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充分考虑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对经济行为效果的,确定评价一项经济行为效益性的标准。
2020年全年审计任务76项,目前总进度完成约45%,其中:已完成下发审计报告25项,为:重大政策落实审计1项、经济责任审计4项,政府投资审计20项;实施中19项,为:重大政策落实2项,预算执行审计1项,经济责任审计7项,政府性投资审计9项。
上半年,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061万元,促进整改落实1452万元,共提出整改意见101条,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审计改革管理推进有序
1.扎实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单位审计全覆盖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推进各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对县直52个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实施审计全覆盖。
一是准确把握审计重点。依托“大数据”分析能力,以预算编制质量、收入组织合法、支出安排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等为主要内容,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上级和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彻底消除监督盲区。统筹安排审计力量,针对全县52个一级预算单位不同性质特点,分别侧重非税收入真实合法、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日常公用支出遵纪守规、专项事业支出及时高效等执行和管理情况,以全面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2.扎实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规范完善有序开展
坚决防止“以审代结”,加大投资审计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宣传,防止出现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不规范行为。
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规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在原有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审计通知书送达的例外情形,即:“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属于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二,修订后的《审计法》对特殊情况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待于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时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这里的特殊情况仅限于办理一些紧急审计事项或突击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若干的意见》,在下列三种特殊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一是办理交办的紧急审计事项的;二是发现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需要突击审计的;三是其他不宜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的。
第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即应当事先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履行书面的审批手续。
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求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并强调“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本条这几处修改的理由是:第一,将原《审计法》规定的“审计报告”改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主要是为了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相区别;第二,要求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是为了保障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得到审计机关应有的重视,从而保证审计结论更加客观与公正。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同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将审计报告分为两个层次: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其中,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结果提出的书面报告,虽然在要素和上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一致,但反映的是审计组代表审计机关提出的初步审计意见。它是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它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审计法律文书,是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最终审计意见。因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二者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第二,本条所指“被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和接受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为了保证审计评价意见的客观与公正,保障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除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外,还应当征求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根据本条,结合审计署6号令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5〕48号)的规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如下:
一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起草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落款为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签名。
二是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
三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审计机关应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该审计报告封面上不予编号,并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对于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机关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包含有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处罚建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内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又明确告知了被审计单位享有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的权利,因此,审计机关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环节实际履行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告知程序,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不需要再另行发文告知。
四是在征求完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审计组应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审计机关审议。
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修订后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从而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确立为审计机关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文书。
本条修改的理由是:第一,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有必要将“审计意见书”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对外发表审计意见、公告审计结果的载体,建立起我国的审计报告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第二,规定审计机关要研究“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审计机关要重视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从而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各级审计机关均不再出具审计意见书,代之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条,结合审计署6号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一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在复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还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此外,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的,还应当代拟审计听证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听证告知程序。
三是法制工作机构应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进行复核,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出具复核意见书。
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后,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意见书以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由审计机关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或者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会后,审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尽管《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内容粗糙。例如:《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此处的“可以”的表述使得公开的责任义务成为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权利;《审计法》关于“审计机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一条的理解,也许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范围并不具体明确,也会导致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有倾向性地选择。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方式和渠道我国政府审计公告。但纵观从2003年至2011年的152号审计结果的公告,发现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通过各地方政府的审计网站,极少数利用电视网络和杂志等媒介。并且绝大多数审计公告仅是通过文字与数字来描述,并未使用图表或者表格等多重形式来呈现审计结果,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通过以上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笔者为逐步完善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
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文件的规定,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必要的审计范围。其次,现在的审计结果公告主要以公布专项资金和政府财政预算公告为主。应随着社会公众对各种审计结果知情权的要求,以及国家审计工作目标重点的转移,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
(二)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就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透露的信息而言公布数量逐年增加,但是解决的问题所占比重不到10%,这一数据远远不能让社会大众满意。我们应该健全审计长效机制,提高审计公告的效率,要明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区别。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影响审计公告的权威性,弱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继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的落实整改状况,并及时通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的反馈,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一、政府绩效审计具备条件的调查
(一)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条件成熟度调查为了解政府审计人员关于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看法,笔者分别向新疆自治区审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新疆石河子审计局的政府审计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为了得到个人相对真实的观点,调查问卷采用的是匿名填写的方式。问卷共设计了22个问题,其中,1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1道问答题。本次问卷调查是在2007年9月份完成的,发放和回收采取了面访与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共发出137份,回收137份,有效问卷为116份。(选择题未回答完整的问卷则视为无效问卷)本文的观点是基于本次问卷的部分统计结果得以验证的。关于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目前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条件的成熟度,调查情况详见表1: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关于被调查者认为我国目前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条件,认为“完全有条件”的仅占1.72%,认为“条件基本成熟”的占46.56%,而45.69%的被调查者认为“条件尚不具备”,另外,6.03%的被调查者回答“说不清”。这说明政府审计人员对我国目前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并不赞成,因为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二)试点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条件成熟度的调查 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我国目前试点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条件的成熟度,调查情况详见表2。从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79.31%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目前有条件试点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其中回答“完全有条件”的占10.34%,回答“条件基本成熟”的占68.97%,这说明绝大多数政府审计人员认为我国目前已具备了试点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条件。当然,另外分别有14.66%和6.03%的被调查者回答“条件尚不具备”和“说不清”,说明有一小部分政府审计人员认为当前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还存在一些障碍。
政府绩效审计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审计方法又与传统审计有很大的区别,而我国目前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基础还较薄弱,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不宜全面开展绩效审计,而应进一步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试点工作。
二、政府绩效审计的方式
(一)适当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妥善选择试点项目,单独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时,可以适当扩大绩效审计的范围,妥善选择试点项目,单独开展政府绩效审计。选择的试点项目要有针对性和代表性,既要考虑到试点项目在社会上可能形成的影响力和影响面,也要考虑到其是否是政府有关决策部门比较关注和重视的方面,还要考虑到审计难度问题。
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选择政府绩效审计项目应考虑的因素请见表3。从表3中数据看,选择政府绩效审计项目时,116名被调查者中,认为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群众关注”占63.79%,“该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可能存在较大问题及有较大的可改善空间”占57.76%,“审计机关能力所及”占56.90%,“财政投入大”占54.31%,其他占0.86%。以上数据说明,在未来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的绩效审计估计还是属于尝试阶段,因此,选择试点审计项目要以群众关注的项目为切入点,在考虑该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可能存在较大问题及有较大的可改善空间的同时,还应该考虑选择那些财政投入较大且相对比较容易操作的项目。可选择公共财政、投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对资金投入占用较大、政策性强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项目,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如财政支出的重点是行政管理、国家安全、政权建设等政府运转和维护国家利益领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社会保障、民政等国家救济领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经济调控等弥补市场缺陷领域。因此,可从中选出一些典型的行业、单位或项目进行绩效审计。
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适合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试点工作的项目请见表4。从表4中数据看,被调查者认为适合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试点工作的项目重点集中在“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二者分别占96.55%和91.38%,认为适合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方面开展的占31.90%,“其他”为0.86%。以上数据说明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可以作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的重点,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方面也可适量选择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二)将政府绩效审计穿插到其他类型的政府审计中 进一步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还可选择将政府绩效审计穿插到其他类型的政府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中,尽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审计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利用其他类型审计的结果,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为今后全面铺开政府绩效审计积累经验并培养人才。
《审计法》明确规定,对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就已经包含了效益审计的内容。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入和发展,不断地提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的要求,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都可以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检查和评价。特别是近年来广泛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往往会超越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带有效益审计的成分。
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尝试将政府绩效审计暂时穿插在其他类型的政府审计中的必要性请见表5。从表5中数据看,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将政府绩效审计暂时穿插在其他类型的政府审计中,该比例占91.38%之多,认为“没必要”和“说不清”的分别占6.03%和2.59%。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目前从实际出发,将政府绩效审计暂时穿插在其他类型的政府审计中开展,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三、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审计结果的问责制度 审计结果问责制,即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使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和其他被赋予公共权力的主体有义务向特定主体解释说明其行为,接受后者的质询,对其要求作出回应。目前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疏于严格的制度监管有关。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审计结果的问责制度。具体包括:(1)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
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2)健全行政机关出现违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3)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权力、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4)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失职或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责任制度。
实施审计结果的问责制度,应对目前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改革。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加深问责的程度;从组织问责走向个人问责,扩大问责的范围;从行为问责到后果问责,提升问责的效率。通过实施审计结果问责制度,来达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
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的必要性调查详见表6。从表6中数据看,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这一比例占93.11%。而认为“没必要”和“说不清”的,分别只占1.72%和5.17%。以上统计结果充分说明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过程中十分必要,是保证政府绩效审计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绩效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集中体现审计结果、反映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一种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公告制度目前已得到普遍认同。2003年7月我国国家审计署曾公布过一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表示将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规划提小,我国要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2007年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我国现有政府审计人员认为政府绩效审计的结果向公众公开的必要性调查详见表7:
从表7中数据看,116位被调查者当中,有95.6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的结果向公众公开,选择“没必要”和“说不清”的,分别只占0.86%和3.45%。以上统计结果充分说明了现有政府审计人员对于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时进一步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普遍持赞成态度。
近年来,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已初步实行,审计署和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将部分向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和一些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如实公布,引起了广泛关注。此外,审计署已将部分审计工作(包括绩效审计)的结果、审计建议、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刊登在审计署网站上,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查询。然而,所有这些与美国97%的公告率相比,还远远不够。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政府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完成公众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手段,是政府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
2002年审计署并实施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2003年,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关于“非典”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确立。2008年,国务院公开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制度层面又促进了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审计公告制度国外研究现状
(1)美国立法型审计结果公告。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服务对象即为国会,要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美国审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时需要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披露。
美国的审计公告审计分为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而我国大多数审计公告停留在对于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的审计;财务和合规性审计;项目的效果审计,这三方面的审计比重达到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把相关资料移交给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决定是否要提起公诉。另外,美国审计总署还会在每年将没有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改正的单位情况进行公告。美国在审计整改方面的措施也是值得我国借鉴,对于违法的行为及时提交处理。
(2)法国司法型审计结果公告。法国于1814年颁布了审计法,使得审计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人员的权益以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而我国的审计机关仍然属于行政机关,只是相对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国家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是法国审计法院的主要审计任务,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同时也可以作为单位拨款和项目选择的依据。
法国审计法院每年会将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向议会提交年度审计公共报告,并将报告在国家官方报纸上向社会公布,法国的审计公告是完全公开的。法国的的审计公告非常严格,有很强的威慑力。
(3)德国独立型审计结果公告。德国的司法、立法、执法之间相互独立,德国联邦审计院以及各州的审计院从事审计工作,处于独立地位。
德国审计公告范围主要包括联邦预算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审计、其他国有资产审计。与美国类似,审计院也会对德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进而提供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此外,还会提供专门的咨询意见,同时,提供意见部分人员与进行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
在德国,审计公告也是完全公布的。德国审计公告突出特点是审计公告会与报刊登载同时进行。在我国只是在专业网站和报刊上进行刊登,很少有非专业人员去关注,我国也可以在更加大众化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吸引更多民众。
综上,以上国家审计机关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公众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意识,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健全,同时拥有强大的技术与人才支撑。
三、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现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起步较晚,政府内部监督色彩较重,在审计机关透明度问题上亟待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待完善。
(1)公告范围小。如图1所示,从审计署的公告数量来看,审计署加强了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2001年至2014年审计公告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但是,审计公告数量增加并不代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展水平,就公告数量与总体审计项目的占比来讲,我国10%的公告率远远低于美国97%的公告率。我国的低公告率大大影响了民众的知情权,其公告范围远低于社会期望。
(2)地区差异大。审计公告主要方式是在审计署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有在相关的媒体上作广泛公示,以至于公众的点击率与认知率不高。从审计署到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执行。审计署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仅颁布了大量相关法规,而且还了许多审计结果公告。但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并未实施。同时,地方的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法制文明建设程度不同导致审计结果的公告数量和公告率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地方机关并未形成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
(3)审计机关缺乏公示动力。许多被审计单位并不希望审计结果公示,其认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示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享有国家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但是,审计结果并非直接的对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他们并不是很关心审计的结果。另外,有一部分公众对于审计工作并不了解,即便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公示,他们也未必会去主动查看。
(4)相关法律依据不健全。《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其也可以不进行公开。目前审计署出台的四个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并不高,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
四、完善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的国家审计模式属于行政模式,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垂直上级以及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导致我国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着重审计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首先,现阶段审计署出台的审计结果公示的文件均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指定相应法律,使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具有强制性;其次,相应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制裁措施等条文,使审计结果公示以后,有相应的后续措施保障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最后,审计结果出来之后,应确定审计结果公示的时间、形式、渠道等,确保审计结果公示的时效性以及民众的知晓程度。
近年来,在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的领导下,__省电力公司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一流公司为主线,制定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全面落实双文明综合承包责任制,完成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任务,公司各项改革、发展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在__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等各级审计机构的指导下,立足监督、服务与评价,积极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和项目审计,在促进内控完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为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2000年至2003年公司系统共完成审计项目2682项,审签各类经济合同60558份,累计促进增收节支92289万元。
一、围绕企业经营发展,以创建一流公司审计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我公司内部审计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以建设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为目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内控完善、防范经营风险为重点,围绕发展、战略、改革、服务,深化专业管理效益年活动,开展审计专业国际比较和同业比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配合国家审计、开展项目审计、完善审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为建设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奠定了基础,也为公司改革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2001年被国家审计署表彰为“1999年至2001年度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2001年、2002、2003年均被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表彰为“华东电力审计工作优胜单位”。2003年被国家电网公司表彰为“国家电网公司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一)加强组织体制建设,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1、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明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公司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系统的、分层监督、职责明确的审计监督网络。省、市、县三级均建立监审委员会,重大审计事项和重要审计报告都通过监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省公司及所属市级公司均建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县级供电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要求的省公司、市级公司、县级公司三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
2、整合现有审计资源,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公司严格把好审计人员配备的“人口关”,选派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管理理论水平、丰富经营管理经验、较强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干部负责审计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审计队伍。同时,根据企业管理和现代审计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充实懂信息、营销、企业管理的专业人才,形成审计队伍的“多师结构”。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按照构筑人才高地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强了系统内审计队伍的建设。一是有针对性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学历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预算中级编审等专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三是通过项目审计示范,以审带培,提高人员实务能力;四是加强与兄弟省(市)公司的学习交流,拓宽视野、启发思维。经过几年的调整,公司系统审计专(兼)职人员达193人,具有国家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预算中级编审)的人员达27人,占12.6%。
(二)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
一是信息接受机制。审计部门作为专业的经济监督部门,能够及时地获得其从事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各类信息。审计参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会议,阅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实现审计与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共享。
二是参与决策机制。包括在决策前对有关决策的信息、经济指标的计算及其结果进行的验证;在决策过程中对不同方案进行比较、评价;在决策后对其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中的监督、评价和咨询职能。
三是工作报告机制。审计部门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反映重大和重要事项,并提交审计意见和建议供管理层参考,保证了审计成果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是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建立相应的内部处理处罚制度,约束被审计者执行审计意见并及时反馈信息,保证审而必纠、违纪必究;建立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建立被审计单位情况数据库,为系统掌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信息,促进审计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审计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审计行为。
内部审计制度是完成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公司审计系统按照流程标准、制度健全、业务规范的目标,加强了审计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审计制度体系,陆续制订和修订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审计处理处罚暂行办法》、《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办法》、《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经济合同审计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等审计制度,并根据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不断予以健全和完善,基本建立起以基本制度、业务规范、实施手册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体系,审计行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规范业务流程,注重审计工作的不断创新。
公司内部审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审计业务流程研究,创新实践,促进业务流程的优化。
一是组织开展审计项目内部控制流程的研究,从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审计风险出发,组织编制《审计人员工作手册》、《工程项目审计业务指南》、《任期经营责任审计业务指南》和《审计综合管理办法(暂行)》,促进了审计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加强审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项目审计前编制详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及应关注的事项,明确审计组成员及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定较具体的工作时间进度。
三是建立全新的审计报告体系。根据工作实际和管理需求,审计报告分为主报告和辅报告两部分。审计主报告结合项目审计特点,突出反映重点内容。辅报告包括专题报告和分报告,辅报告既支持主报告,也独立反映具体情况。
四是组织编制审计技巧、制度汇编、审计案例汇编、审计专家系统汇编的专业资料,以推进审计专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内部控制,努力建立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
内部控制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随着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是保证内部控制系统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重要手段。“国际比较”和管理咨询结果表明,与国际知名电力公司相比,我公司的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信息处理、监督等方面存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空间。因此,我们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评审,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紧紧抓住“关键业务和资金流”,建立以公司四大关键业务为主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测试与评价,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状况,查找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内部控制评审的开展,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完善,也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的领域,为内部审计服务公司发展、增加公司价值提供了科学、切合实际的工作手段。
(六)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努力实现对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
开发《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目的是增强信息传递时效性、提高传输信息质量、推进监控措施关口前移。从2001年起,我公司组织审计管理信息系统(amis)的开发工作,2003年7月完成了__电力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系统运用了全面计划管理理论,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责、权、检查与控制评价方法,加强了内部控制监督环节的自我控制。
审计管理信息系统蕴含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内部审计通过系统中的分析与评价模型,对企业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实现对公司控制系统的经常性监督,为保证公司始终处于较好的内部控制状态和风险水平、切实提升公司系统整体内部控制水平、有效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七)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联系,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公司化改制后,省公司加强了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监督与服务,适时理顺与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与服务的职能,利用自己相对独立的地位、专业审慎性以及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并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可靠信息。另一方面,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应多向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宣传内部审计的作用和责任,以便促使董事及监事充分发挥其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审计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或重大的经营事项的监督和评价信息,来提高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来指导实践。
我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理论的研究。一是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体系工作,通过试点应用评价体系,剖析公司内控的关键点、薄弱点和风险点,提出加强和完善的公司控制的建议,促进了内控意识的提高和内控的加强;二是积极开展审计风险评估课题研究。公司组织成立了审计风险评估课题组,开展风险研究,防范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三是进行非现场审计的课题研究。公司组织成立了非现场审计课题组,通过研究,探索非现场审计的程序、质量控制措施、技术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积极参加__省内部审计协会主办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参加“投资审计”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课题研讨,均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发展,积极实施项目审计。
几年来,我公司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立足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和控制职能,注重服务与监督,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一)积极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重点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根据公司党委的部署,审计部门与人事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关系,确定年内任期审计的单位和责任人,编制审计计划,并报请领导批准后执行;二是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审计前主动与人事、财务、纪检等部门联系,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三是精心编制方案,明确审计重点,科学分配审计资源,明确组员职责;四是客观分析和反映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正确评价责任;五是充分交流。审计报告在充分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征求本部相关部室的意见;六是注重审计成果的落实。注重闭环管理,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其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在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是通过审计对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通过审计摸清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清了责任,有利于解决存在问题,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三促使企业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资产经营责任审计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资产经营审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兑现审计100%”和“先审计后兑现”目标和要求,省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积极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一是阶段与全面相结合,现场与非现场相补充,采取送达审计即非现场审计方式为主,核实四季度经营情况并确定全年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把握重点,即以核实资产经营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为主;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反映审计发现的真实情况;四是对审计中发现的不足,着重从分析原因、规范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出发,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
(三)加强工程审计,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投资是公司重大投资活动之一。为保证工程投资的效益性,反映工程投资的状况及规模,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合理控制投资造价,我们继续加大了工程审计力度。一是把握重点。本部着重负责对重点工程、重要工程项目的审计;二是合理使用审计资源。近年我们将部分项目的施工决算和财务竣工决算,采取招标方式,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对审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解决了工程项目面广量大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加快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速度;三是加大对基层单位工程审计的检查、指导力度,全面提高工程审计质量。
工程审计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工程竣工结算速度的提高,保证了竣工资产的及时入账,及时反映了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各级审计部门认真执行公司政策制度,履行审计职责,反映投资规模、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投资效益。
(四)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调查。
增强宏观意识,提升审计层次,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职工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审计调查。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组织对公司所属多经公司经营效益、财经法规的执行及对外投资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对农电资产的移交、农电管理及财务收支方面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我们还组织对电力营销管理、十二家辅业公司的经营结果及资产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为公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制度相应政策提供较好的支持。’
三、加强内部控制评审和发挥内审作用的体会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必须根据公司发展形势与要求,与时俱进,调整定位,立足服务,开拓创新,力争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近年来,__省电力公司的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__省审计厅、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总结我们审计所做的工作,主要体会是:
(一)加强内部控制评审,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作为逐步走人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电力企业,应该更加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评审,发挥好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是公司生存与长期发展和提高公司自我约束能力和盈利水平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公司从加强自身管理工作出发,建立了以《企业管理手册》和《企业风险管理手册》为中心、各类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规范为主线的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企业管理层运用内部控制这个手段,全面、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经营信息,为决策提供有用和有效的数据支撑。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企业内控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注意营造__公司的经营风格和管理哲学,建设好公司企业文化,使员工的操守及价值观等成为促进内部控制效果的积极因素。
(二)内部审计是提高内部控制效果的重要环节。
任何成功的内部控制都应是建立在管理层对公司自身流程和控制的更为透彻的理解上的,都必须由管理层、执行层、审计(监督)层几个层面协同作用。内部审计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评价与服务。按照现代企业决策、执行及控制三大系统要求,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而内部审计正是重要的控制环节。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是为企业管理高层提供服务,通过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评审,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内部审计是企业较为独立的专职监督和评价部门,有着其他管理部门不能取代的作用和优势。公司内部控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有效、真正发挥作用应是关键。
(三)科学的评审标准和现代化的审计手段是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关键。
在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三大系统中,控制系统是一个相对较为薄弱的环节。近年来,我公司内部审计在对重点工程、重大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的同时,积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按照服务公司发展的要求,探索和开展内部控制评审、风险管理评价等工作。我公司组织开展了对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2003年基本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并开展试点应用,基本建立起科学、定量、切合电网企业实际的评价体系,为评价和自我评价内部控制提供了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