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境外投资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境外投资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境外投资论文

第1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文章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境外投资的基本情况,针对市场服务型、出口导向型、技术采取型、资源开发型四种境外投资类型,提出构建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扶植力度,明确我国境外投资的定位。

关键词境外投资投资模式框架构建

1我国现阶段境外投资基本情况

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历史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我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到1998年底,境外企业数达到5666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3.3亿美元。从1979~2001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4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境外投资突破了以往的单一模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投资地区多元化

中国境外投资原来都以港澳投资为主,到2005年底已经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亚、非、拉美新兴市场投资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国在港澳合计设立境外企业2856家,中方协议投资43亿美元。

1.2投资目标多元化

我国传统的境外投资的目标大多是以设立贸易公司并将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或者设立开发公司并将原材料(包括资源)供给环节内部化。当前境外投资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一是市场服务性的投资,即通过投资建立完善的国际营销及服务网络。如温州的月兔电器集团公司在西班牙设立公司,为出口的空调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这种境外投资的目标是产品服务环节的内部化,可以视为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目标的延续和深化;二是出口导向型的投资,即在出口市场或者出口市场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主要设备、原材料由国内供给,产品一般在境外销售。这种境外投资大多是我国边缘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向其他国家的转移,符合产品生命周期规律;三是技术获取型的投资,通过投资加强与国外的技术合作,获取上游技术。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美国设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进行CDMA技术和产品开发。

1.3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民营资本境外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经达到60%,其特点是规模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这一点与国有企业恰恰相反。

1.4投资方式多元化

除传统的新建投资外,大多数企业在境外投资选择合资、参股的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且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

上述的我国境外投资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并非偶然,它是在国际形势和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因素下产生的。如果把我国的境外投资过分简单化、或者模式单一化、或者过度强调某一种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资形式都不利于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境外投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我国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框架,必须从经济规律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境外投资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2构建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

境外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和满足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应该以下述三个方面为主:第一,获取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资源,主要包括我国日益短缺的铁矿、石油、木材等;第二,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成熟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出口创汇;第三,向发达国家投资,获取高精尖技术,进入产业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发挥后发优势。

这三个目标应该作为构建我国境外投资政策的重点和制定境外投资行业政策、国别政策的准绳。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外贸、财政、金融、外汇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别待遇”。这种情况有的是历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将境外投资的门槛统一到这三个基本战略目标上来,实施境外投资管理的“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应该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境外投资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境外投资战略目标的有效延伸。我们可以按照基本战略目标将不同的境外投资项目(而不是境外投资主体不同)分类,从而确定政策支持、限制乃至禁止的对象。“一个药房抓药”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适应多元化的投资目标,一是要尽快制定境外投资的行业政策,并尽快建立境外投资产业目录,明确鼓励那些资源开发型、市场服务型、出口导向型和技术获取型的境外投资。二是要把跨国并购和传统的新建投资在管理上区别开来,尽快制定通过跨国并购进行的投资适用政策和程序。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资的国别政策,优先选择那些经济互补性较强、市场相对完善金融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国别风险。

实施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可以部分地解决资本管制带来的“一刀切”问题。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定背景下,我国实施了禁止购汇用于境外投资的临时性措施。这一措施对于有效遏止境外投资项下的集中购汇和资本外逃、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禁止购汇的“一刀切”措施虽然限制了投机性资本的流动,但也限制了正常的境外投资外汇需求。而实施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可以对跨径投资者进行甄别,以保护投资者,打击投机者。

3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政策扶植力度和管理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已经涉及到政策性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优惠、出口信贷支持、政策性投资保险、免缴利润并充实资本金、实物投资出口退税、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策支持面窄。目前上述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即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形式,带动和扩大我国外贸出口的经贸合作方式。但这只是出口导向型的境外投资,对于同样符合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的其他类型的境外投资,支持力度较弱;二是政策体系不够完整。境外投资风险保障等急需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三是操作程序比较复杂。企业要获得外贸发展基金、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需要经过不同渠道层层申报,耗时长,成本高,部分抵消了政策支持力度。

对本国境外投资提供促进和保护的政策措施,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

目前,除了完善已经建立的政策措施,扩大覆盖面,加大支持力度外,还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建立如下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第一,单独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基金。该基金应包括对外投资信贷基金和对外投资保险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和鼓励包括符合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的对外投资,基金的使用程序和方法应简明、扼要、规范、透明,便于了解、申请和使用。第二,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因发生非常风险难以收回投资时,为补偿投资者的损失而设立的保险。重点保障发生战争、内乱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政策性风险;企业经营者的海外投资被没收、征用造成的风险;东道国因外汇不足而限制外汇兑换、拖延付款以及限制进口造成的经济性风险。第三,为企业创造对外投资安全环境,积极推进和签订境外投资有关的政府间协定。首先,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以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国投资者与投资对象国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其次,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简化境外投资的国际税收问题,避免税收摩擦,减轻企业税负。再次,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应积极利用该公约及其条款来有效地规避风险。最后,促进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信息服务,可考虑设立境外投资研究信息咨询中心,收集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协助制定投资合同和章程,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对东道国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调查等。

4我国境外投资的定位

我国境外的投资活动将围绕国内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和需求进行,通过建立国际生产体系和销售网络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投资建立生产性企业,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国际市场规则。还可以直接了解并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筹资的能力和机会,有利于加强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带动本国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我国境外投资活动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

4.1企业——产业选择的相关性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境外投资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国际生产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这就决定了我国境外投资的目标首先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客观要求,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境外投资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从微观主体上看,产业的各种优势往往存在于不同的企业,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仅要求得到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投资项目能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辐射作用,这种辐射效应的强弱,不仅取决于企业资本的增殖程度,更主要的是在于投资项目的产业选择。因为只有合理地进行海外投资的产业选择,将单体企业的分散优势转化为产业的整体优势,才能为企业带来投资利润,同时通过技术传递和市场扩展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造,进而推动国内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4.2产业内部贸易量的相关性

境外投资活动的主要贡献体现在对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发展的波及效应,但是由于这种投资发生在国外,所以其产生的波及效应大小取决于海外投资项目与国内企业的贸易量,海外企业对国内的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贸易总规模,是衡量境外投姿产业选择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其实质在于充分发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相关产业成长的波及效应。按照这一思路我国境外投资的基本方向应选择对国内相关产业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部门,这种关联效应的波及力越大,意味着国际生产对本国产业成长的外溢效益越大。产业内贸易量是由产业内各生产阶段的关联度或连锁度决定的,这种连锁关系又被区分为前向连锁和后向连锁。对于后向连锁度高的产业,其最终产品如果在国外生产,能有效带动国内中间产品和初级产品的生产扩张,通过出口导向实施为本国产业开辟国际空间。对于前向连锁度高的产业,如果选择初级产品在国际生产,则有利于为本国相关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提供资源供给。

参考文献

1冯雁秋.我国境外投资多元化发展与宏观管理框架构建[J].经济学家,2003(2)

2古今.我国境外投资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J].中国外资,2005(4)

第2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界定境外投资包括狭义境外投资和广义境外投资两种情况。狭义境外投资仅指境外直接投资,是以境内个人的名义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广义境外投资,除直接投资外还包括间接投资(如证券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移民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其中,证券投资是以境内个人的名义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资本市场工具,如购买境外的股票、债券等。房地产投资是指以境内个人的名义投资境外的房地产,该境内个人是境外房地产的直接持有人。移民投资是境内个人在转变身份前按照目的地国法律的要求办理资金或财产转移。本文所讨论的境外投资为狭义境外投资。

二、我国个人境外投资政策现状

目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有限,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持有特殊目的公司开展个人境外投资。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和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这类业务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等资本活跃的大城市;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QDII项下的境外投资,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产品的投放使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有机会借助全球资本平台进行资本配置,从而丰富投资品种,拓宽收益渠道。

三、国际经验借鉴及建议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政策,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外汇管理重点是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发达国家则是鼓励资本流出,限制资本流入。任何一个国家都曾经历过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资本流动方向的转变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美国、日本、德国、新家坡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已基本取消外汇管制。这些国家和地区针对个人境外投资,大多不需要进行事前申报或批准,实行“事后汇报制”,有些国家甚至设立有专门的机构用于支持个人境外投资,如美国1971年设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就是一家专门用于支持个人海外投资的联邦机构。从国际上资本流动管理变动的过程中,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个人境外投资改革是经济发展过程的内在要求。当一国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出现时,伴随而来的是外汇储备的增长,增长导致国内货币超额供给和更多的境外贸易摩擦,资本流动方向的转变是必然产物,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改革势在必行。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改革必须稳字当头,逐步进行,不可一蹴而就。台湾从1986年到1989年前后不过三年,最终不可避免地给本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冲击,造成了经济波动和社会动荡。而日本放开资本项目的过渡时间较长,从1969年算起至1984年长达15年,从而使日本的经济自然过渡。历史经验表明,应根据国际收支形势,提前规划,做好政策准备,放松资本流出管制,才能有效缓解可能形成的巨额外汇储备压力,否则临时决策、慌乱出错,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打击。必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后盾。法人机构,一般有法定的经营地址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自身的灵活性和不确定给监管带来难度。我们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以税务稽查为切入点进行监管。德国对于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也采取自由化政策,但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为境外投资所得收入缴税是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现行法规也允许被授权机构从银行收集相关数据以监控可能存在的个人逃税行为。日本在允许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自由化的同时,规定国际汇款调查表制度(办理超过100万日元国际汇款的金融机构必须向税务局提交调查表),自2013年12月开始,日本实施海外财产调查表制度(超过5000万日元的海外资产必须进行自我申报),另外提高税务稽查能力,强化与外国税务之间的合作。因此,我们国家在逐步放开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同时,要建立一套严厉的税务稽查体系,建立财产调查制度,加强国际国内税务机构协作,使我国的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既要能“出得去”,又要能“管得住”。

第3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领域;投资环境;投资贡献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1980年兴办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起,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宁波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9153个,总投资371.60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l1.8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9.6亿美元。外商投资成为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起了很大的作用,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投资规模:外商实际投资稳步增长,尤其是2000年开始,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新一轮大发展的态势。大项目投资又有新突破,2004年l—9月份新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17项。(2)投资方式:已由中外合资经营为主转向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合资项目520个,合作项目14个,外商独资项目达到674个。(3)资金投向:外商投资行业集中度仍然较高,但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第二产业吸引了绝大多数的实际外资。200年宁波外商投资项目共1209个,其中第一、第二产业为1154个,第三产业为45个。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可持续发展理念日趋显现。(4)资金来源: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近两年,日本和韩国对华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增幅明显。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的德国、英国,北美的美国、加拿大等,增长较快。(5)地区分布:南北差距比较明显。鄞州、余姚、慈溪、北仑、镇海等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要大于南区的奉化、宁海、象山。(6)引资方式:重新整合、利用民企的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正成为宁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宁波民营经济发展快、竞争力强,借助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机制和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可以提升产业层次,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而民企的不断壮大,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稳固,也可以吸引境外企业与民企合资合作,这是“双赢”。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苏州的比较

(一)总量比较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总量上与苏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3年宁波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7.3亿美元,虽然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排名第五,但与排名第一的苏州的68.05亿美元相比,差距达近51亿美元之大。1998年到2003年6年苏州累计合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616.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232.22亿美元,而宁波这两项指标则分别只有96.5亿美元和53.55亿美元,不及苏州2003年一年的合同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可以看出与苏州相比,不管是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宁波总量偏低。

(二)外商直接投资构成、投向比较

无论是苏州还是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欧美国家为辅。以2003年为例,在两地投资处于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有七个国家或地区相同,说明两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单一,外商直接投资来源过度集中。同时宁波和苏州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也较为一致,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幅射影响、带动力比较

从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的贡献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在缓解两地建设资金短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经济的参与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宁波与苏州相比,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宁波市经济的贡献度还不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大。一在涉外税收占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上,1997年以前,两地比重差不多,但1997年以后,无论是在绝对值上还是在比重上,苏州都高于宁波。二在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上,宁波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5%左右,2003年也只是17.17%,而苏州这几年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在45%左右,说明宁波投资增长中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明显不如苏州。三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莺上,宁波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偏低,长期徘徊在30%左右,而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出口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就达到60%以上,2003年更是达到86.3%。这说明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外贸的拉动作用也明显不如苏州。四在三资企业从业人数上,从三资企业从业人员在城镇从业人数中的比重来看,宁波和苏州两地的比重差不多,近几年都在40%左右,这说明两地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都差不多。

三、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困难

宁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对落后,这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

对利用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全局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政策措施不力。长期以来,宁波对利用外资的作用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解决建设资金不足这一点上,而对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出口创汇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不仅领导重视程度明显偏弱,而且支持、鼓励利用外资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少,与周边省市相比,往往落后一个节拍。

(二)配套条件不够强

宁波生产力布局比较分散,生产要素积聚程度较低。外资项目,特别是一些大项目的进入,一般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当地有没有大量的可用人才,信息是否灵通,企业配套资金能否保证,相关行业是否发达,市场潜力和辐射能力有多大等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问题。而宁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工业布局呈现“低、小、散”的状况,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地区布局分散。1988年财政体制改革后,浙江实行了“省管县”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虽可调动各县的积极性,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加剧了生产力布局的分散局面,各县(市)产业结构雷同、低层次竞争,不利十生产要素集聚。加上全省城市化进程慢,小城镇数量过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如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广东有31个,山东有27个,江苏有22个,浙江仅有8个。这样,必然造成浙江工业企业布局重复雷同、生产配套半径过大、生产成本过高,不利于质量的控制和要素的集聚,一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难以落户。

(三)工作体制不够顺

宁波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南翼,包含在上海经济圈范围内,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做好接轨上海的文章。全市的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机构不够稳定,专业招商队伍力量不足;管理体制不够统一,项目管理、招商工作、外企管理都比较分散;招商水平还不高,招商引资的成本较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招商网络不够健全,招商方法不够灵活,大项目批准难,公关手段少,变通方法少。

(四)投资环境不够优

有关政策的科学性不够,透明度、稳定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编纂不及时,优惠政策承诺随意性过大;法律制度还难以满足外商对投资保障的心理要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外商的税外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涉及外商的经济纠纷发生频繁,外商投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

在服务机构建设上,除宁波开发区、保税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各级开发区都没有建立完整的投资服务机构,市里虽然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但服务、协调的制约很大。各地重招商、轻服务,不能为外商提供咨询、注册、建设、经营全过程、全方位专家式服务。服务工作不够深,服务效率不够高。

(五)舆论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与沿海其它省市相比,广东的招商重点为港澳,福建为台湾,上海为欧美大公司,江苏为新加坡,山东为日本、韩国,目标均比较明确。而宁波始终没有在招商的重点国别上有明确的定位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分招商队伍走马观花,打一枪换个地方,钱花了不少,效果却寥寥。在招商项目准备方面,宣传资料十分简单,引不起外商的注意;项目资料也难以集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原因,符合浙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喊了多年始终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宁波的宣传力度与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比相去甚远,宁波主要媒体很少有外语节目或宣传国外先进技术信息的专门栏目。

四、宁波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宽领域有重点地利用国际资本。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传统农业改造、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业领域;重点吸引外商资金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石化、纺织、服装等五大标志性产业,交通运输设备、先进装备制造、新型金属材料及制品、造纸业及纸制品、家用电器及设备、食品arms0造等六大成长性产业;抓住我国开放服务业的契机,加大科研服务、管理咨询、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等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和房地产、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产业领域的引资力度。

(二)做好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目前宁波的企业建设中,港澳台中小企业存量投资已经很大,今后引进国际资本的重点应放在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上,争取更多国家的大公司、大集团来投资设厂,并促进已投资跨国公司积极增资扩股。要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促进国外高技术企业来投资,以提升宁波的工业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三)加快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能够提供关键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和利息补贴支持,加速折旧,优先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等,来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转让先进技术。通过实施企业R&D退税补贴,提高财政科技投资支出比重,优先提供土地、建筑、运输、电力等政策措施,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设立R&D机构或基地。

第4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1.1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投资形势不断恶化,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锐减根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初步预测,2008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降至1.45万亿美元,降幅达21%。预计2009年将进一步下跌40%。最令人关注的是全球并购发生根本逆转。并购是全球FDI的主要组成,而杠杆收购和股权交换是跨国并购的主要交易方式,全球股票市场的大幅缩水必然对并购产生重创。据毕马威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并购资产规模减少30%,1309宗计划中的并购案被取消。私人股本公司并购交易额同比下降72%,降至五年来最低,预计2009年将进一步下降30%。根据UNCTAD测算,2008年全球跨国并购下降为1.18万亿美元,降幅达27.7%。绿地投资有较强抗危机能力。2008年前10个月,绿地投资项目已经超过13000个,超过2007年全年的水平。但随着许多公司宣布取消和延期一些项目,其影响将在2009年逐步反映出来。例如,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地产是发展中国家最大跨国公司,也是全球建筑业的领先企业,已经宣布将暂停旗下所有新投资项目。

1.2不同类型投资受危机影响的程度不同,金融危机使投资领域和结构深度调整国际投资理论通常根据投资动机的不同,将FDI分为市场寻求型、效率寻求型和资源寻求型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投资受危机影响的程度也不同,迄今受直接冲击的公司主要为市场寻求型,特别是以发达国家市场为导向的投资。危机对效率寻求型投资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但资源寻求型投资的萧条往往发生在一段时期的极度繁荣之后,危机一过,需求迅速回升,FDI支出会很快进入快速增长的轨道。与此相反,跨国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则相对谨慎,仅有17%的公司表示将实质性增加其海外投资。特别是对纺织和服装等中低技术领域,投资前景远低于总体平均水平。

1.3金融危机正在加速改变全球投资流向和地区格局,使投资流向和地区格局出现新变化在全球FDI总流量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作为危机中的资本运送渠道,FDI正加速流向资本稀缺地区。UNCTAD预测表明,2008年发达经济体跨国并购降幅为33%,其中欧盟、美国及日本分别下降33.5%、17%和10.8%。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总体增长15.7%。OECD预测,2008年非OECD国家跨国公司在OECD国家的并购将增加25%,成为金融危机下少有的亮点。从占全球跨国并购总额50%的100起最大的跨国并购交易趋势看,到2008年10月22日,OECD国家源自非OECD国家的跨国并购已达到710亿美元,相当于OECD国家100起最大跨国并购交易额的15%,而2007年仅为9%。

随着资金可能一面倒地流入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融资困难。OECD预计,2009年发展中国家吸收FDI跌幅可能高达40%。只要发达国家深陷危机,资金就很难回流到发展中国家。

2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国境外直接投资已取得了较大突破,战略布局基本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各方面经验较缺乏,在客观上中国的技术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近年来,尽管中国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在世界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从近年境外直接投资流向看,过分偏重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忽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偏重生活消费品行业投资,忽视生产资料行业投资;偏重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忽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由于投资项目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技术和档次较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2.2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发育不成熟,政策支持与监管不到位目前国有企业由于产权所有者的虚置和缺位,产权约束难以到位,加上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容易造成企业盲目决策或缺乏投资动力。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主体重审批,轻监管;而国内母公司往往只顾及短期的利润,同样忽视对境外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管,导致国有资产在境外不仅没有增值反而大量流失。有些境外投资者利用东道国法律与中国法律不一致的矛盾,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在国外注册公司,然后加入该国国籍,给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严重隐患。

2.3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缺乏前期研究,导致投资经营风险偏高境外直接投资比在国内办企业的风险更大,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但是,我国某些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不够重视,对东道国的资源供求状况、交通运输条件、企业技术装备、投资政策法规等缺乏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对境外投资的商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尤其是投资风险缺少深入和客观的分析,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决策。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中有1/3盈利,1/3持平,1/3亏损,其中盈利的多为非生产性企业,而亏损的多为生产性企业。造成这种局面虽然有多种原因,但忽视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往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3当前发展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必将更多更深地嵌入世界经济,我国企业也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应积极面对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抓紧构建“走出去”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对策,尽快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企业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3.1扩大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小,与我国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达到32801亿美元,排在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达到2360美元;国际收支多年来一直保持顺差,2007年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5282亿美元,排在世界首位;对资本流动的管制虽然仍将继续存在,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是确定的。在适当扩大境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同时,还要合理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现阶段重点投资于三类产业:一是能满足国内短缺要素需求的资源开发产业;二是能发挥本国比较优势的制造业,如轻工、纺织、家电等制造业;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国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并向国内进行传输和扩散,充分发挥技术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

3.2加快培育境外直接投资主体,构建实力较强的跨国企业集团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必须抓紧时机构建一批集团化的跨国经营企业,使其成为境外直接投资的“排头兵”,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近年来的企业并购重组,我国已有一批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在2008年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世界500强公司名单中,我国共有35家公司入选,其台地区有9家,内地公司有26家。但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企业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应该下大力气,采取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为其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优越的条件。诚然,在以大企业为主塑造我国境外投资主体群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经营机制灵活、应变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精心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3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努力规避投资经营风险境外直接投资是以整个世界作活动舞台的,其所面临的投资环境具有复杂多变性,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包括政治体制变动风险、汇率风险、国有化风险、法律对抗风险等。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实现预期收益,必须认真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只有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可行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各种利弊得失,才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而可靠的依据,从而有效地规避境外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宾建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障碍因素与克服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9,(01).

[2]林海.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所面临的障碍和对策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03).

[3]王金洲.中外企业跨国并购的比较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第5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中国 境外 国有资产 界定 管理

一、投资和境外投资

(一)投资

商品的流通和货币的产生,促使资本的出现。而资本固有的寻求利润的本质,成就了以最少的资本牟取最大利润的投资法则。因而,投资便成为自由市场最为便捷的财富积累方式,为个人和国家所青睐。

在经济学中,投资是指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简单的可以把投资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而在国际投资法中,投资是指一种超越国界的资本活动,泛指以盈利为目的而将一国的资本,包括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放到另一国家的经济活动。

在国际投资法中,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直接投资。因为虽然自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衔接以来,直接投资只占世界总资本流量的很小一部分,但直接投资因其在各国融资和货币政策调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被认为是“当今国际经济学中最敏感的部分”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经济政策的主要筹码。”

但是对于什么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长期获利而对在投资国以外的另一国家中经营的企业进行的投资行为,意图在于取得该企业管理的控制权,而在一般意义上,掌握该企业25%或更多的投票股,可以作为控制所有权的合理标准。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是指“非当地居民为了创设或扩充完全所有子公司或支店,并取得该企业充分所有权,或者为了参与新设立或已有企业或者是为了长期借款而进行的跨国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建议规定在另一公司的资本中拥有股份起限为10%,作为直接投资的标准”。而日本政府认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海外拥有公司股份的份额至少为25%”,“德国的比例为20%”,“意大利的比例为25%”,加拿大则认为“只有控制权益的投资才被认为是国际直接投资”,而控制权益一般是指“拥有50%或50%以上的投票份额”。

因而,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对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界定就不同。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总结为:投资者通过输出生产资本直接在国外设立企业,或者收购他国企业或者与他国政府、企业、个人合作,取得股份和各种直接投资管理企业的权利的一种行为。相应的,国际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国外银行存款,购买他国政府或企业的债券和股票等方式,取得利润的一种行为。在国际投资法中,主要调整的是直接投资行为。

(二)境外投资

在开放性的经济环境中,资本的流动是自由的。国际资本为了寻求利润而寻找市场或原材料供应,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或解决资本过剩而实现资本的跨境转移,便形成了多元、双向、对流的国际投资格局,即境外投资的多元化格局。

因而,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跨越国境,直接将其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输出活动。

境外投资中,资本来源国称为投资者母国或者资本输出国,资本流向国称为东道国或者资本输入国。

因而,境外投资活动具有下列特点:

1.境外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活动。

2.境外投资是跨越国境的直接投资活动。

3.境外投资的主体是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

4.境外投资活动要承受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双重监管。

5.解决境外投资争议的途径具有多样性。

(三)中国境外投资

中国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跨越中国国境,直接将其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输出活动。

后不久,就在香港开设过若干企业和银行,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华润公司等,虽然投资规模不是很大,但为国家后期的境外投资积累了经验。“中国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境外投资始于1979年,北京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日本东京九一商事株式会社合资在东京开办京合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中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1979年到1998年底,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已经达到5666家,这个数字中还不包括金融业,仅中方投资金额已经超过63.3亿美元,遍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因此,境外投资已经成为中国资本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但是,国家对于投资活动认识的逐渐深入和为了避免境外投资风险,在不同时期对于境外投资的主体还是有所限制。根据1981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关于在国外开设合营企业的暂行规定》、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到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或者具备在国际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及人才。

4.在国外有可靠的合作对象。

5.了解和掌握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法律规定、市场、资源等投资环境。

6.非经特别批准,不得用国家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在境外投资从事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外经贸部批准授权予以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

到2010年,可以到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二是由中国境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三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这里所指的中国境内的法人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机构和企业,但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除外。由此可见,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国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即指适用于中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也发生很大变化。在1980年时,中国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只有苏联、蒙古、朝鲜和非洲一些国家,而到2010年,中国境外投资的东道国不仅包括180多个外国国家,也包括一些单独的关税区。即东道国的范围扩大到资本输入的国家和地区,具体包括外国国家、外国单独的关税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因此,向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都属于中国境外投资的研究范畴。

中国境外投资实行申请核准制,境内企业或机构申请境外投资项目,须按其投资总金额的大小,分级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这三个部门或者相当于省一级的下属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境外投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一些基本的特点:

1.境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机构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国有企业、国有机构、私营企业、个人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丰富了境外投资主体的结构。

2.境外投资区域的多样化。中国境外投资原来都以向香港、澳门投资为主,现在扩展到欧、美、亚、非、拉美等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已经开始向台湾地区投资。

3.境外投资领域的扩展化。中国境外投资领域从原来的制造行业向现在的资源开发、战略并够、营销渠道、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多样化发展。

二、国有资产和境外投资国有资产

(一)国有资产

按照国际资产评估标准委员会的定义,资产是占有和可控制的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可以合理地预计一些未来的经济利益,资产的所有权本身是无形的,但是拥有的资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因而,国有资产是指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根据概念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广义上国有资产和狭义上的国有资产。

广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依据法律和行政权取得的国家财产、投资资产、收益资产和受赠资产。

而狭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依据法律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主要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而根据学者的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三部分:“(1)企业使用的国有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中,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3)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资源。”

从国有资产的来源和范围不同,可以把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二)中国国有资产

中国法律对于国有资产内容、范围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早在1990年,《国家科委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受馈赠取得的资产。无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而1993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指出: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2003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七、八、九、十条的规定,和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法律规定,中国国有资产包括:

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

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包括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其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资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所属和创办的事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全部资产,非国有机关和非国有企业创办的事业单位中国有投资的部分,各种政党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

3.军队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包括国家直接投入的资产、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受赠等活动取得的所有资产。

5.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6.国家在国外的资产,包括资产和与资产有关的权益。

7.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等其他资产。这里主要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和股份制、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

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

中国国有资产是中国国家建设的经济基础,国有资产的经营及其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国民经济监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

根据1999年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是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项资产。具体包括:

1.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投票(或股权)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外再投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

2.境内投资者及其境外派出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非经营性机构,包括使馆、领事馆、记者站、各种办事处、代表处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

3.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

4.境外机构中应属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

5.境外机构依法接受的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6.境外其他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由此可见,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境内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国外投资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境内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在国外的非经营性机构的资产及其收益,境内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在国外的无形资产等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这说明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以经营性国有资产为核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所占比重较少。

三、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界定的难点

(一)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内容有了初步的框架,但是很明显,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和执行这些规定,有很大的困难和争议。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资产的构成部分比较复杂,因而,实践中执行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就出现一定的困难,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部分:

1.国有资产界定有难度。由于中国国有资产在国有财产中所占比例很高,并且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加上国有资产来源的复杂性,使得界定国有资产变的更加困难,由此,界定境外投资国有资产也同样出现困难。

2.经济制度的发展给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带来困扰。中国目前正经历着国家经济战略布局大调整阶段,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战略的调整,总是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制度,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中国有经济的参与程度与构成不同,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的构成和流动。

3.公司法律制度的变革也会影响到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资产的流动在公司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缺乏监管和有效控制,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动的非市场性,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从而,影响了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

4.市场规制法律的不完善,给界定带来困难。市场规制法律的落后,不能有效地管理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对称,人事安排的秘密性,市场经营行为的模糊性,甚至是不符合市场规则但却不违法的行为,都为国有资产的流动和评估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样也加重国有资产的界定困难。

5.土地制度的安排给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带来困难。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部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的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土地登记发证而形成。因此,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和国家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以及两者附属物资产性质的判断和评估,在国有资产的界定上出现困难。

6.在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的企业或机构中,如何区别国有资产与他权资产,是一个难题。复杂的是在境外投资企业中,东道国对于公司资产的法律规定对于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又是一个难题。

(二)若干思考

第6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关键词 跨国银行 对外直接投资 理论分析

关于银行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及其理论渊源的研究,西方学者大都借鉴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进行分析。由于跨国银行是以提供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性企业,所以对跨国银行发展动因的理论分析,又不同于一般的跨国企业。

1 比较利益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的延伸

对跨国银行理论的研究是在跨国公司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1960年,史蒂文·海默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开创性地将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分析。产业组织理论是以同一商品市场的企业关系为研究对象,以产业内的最佳资源分配为目标,研究产业内企业规模以及企业之间竞争与垄断关系的应用经济理论。

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罗伯特·阿利伯教授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跨国银行对外发展的比较优势。阿利伯得出的结论是:在给定的市场上,银行的效率和银行的数量是反向关系的,即银行在集中率高﹙数量少﹚的国家比集中率低﹙数量多﹚的国家有更高的收益,也就是说在银行集中率越高的国家,银行的存贷利息差越大,其银行体系的效率越高,未来的成长潜力越大。在银行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的规模往往很大,相对较小的国内市场限制了这些银行的发展,只有走向国际市场,才能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

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格鲁贝尔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跨国银行功能的三分类理论,这个理论回答了跨国银行在与东道国的竞争中如何获取比较优势。格鲁贝尔将跨国银行分为跨国零售型、跨国服务型和跨国批发型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比较优势。跨国银行会根据自身的优势实行不同的发展战略,以便发挥优势,避免趋同,寻找自己的利润增长点。格鲁贝尔的三分类理论为跨国银行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2 内部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的延伸

1937年科斯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内部化理论是科斯交易费用理论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中的一种应用,最初由巴克莱和卡森提出。卡森在《跨国银行演变的理论透视》一书中,用“内部化理论”来解释跨国银行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他认为,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及处于国际财务保密等一些特殊金融服务的需要,有些金融业务很难与别国银行合作展开,而跨国银行通过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的灵活性,可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内部化理论的两个假设前提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不完全市场,强调市场的不完全性如何使企业将垄断优势保留在企业内部,并通过企业内部使用而取得优势的过程。当这一过程超越国界便会形成跨国企业。内部化理论认为,中间产品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 是导致企业内部化的根本原因。这些中间产品,不只是半成品、原材料, 更为重要的是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管理技能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品。由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品的外部交易时, 存在着泄密的危险和定价的困难, 企业为了克服这些障碍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费用, 所以外部市场对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既是昂贵的, 又是低效的。企业不得不以内部交易机制来取代外部市场, 将知识产品的配置和使用置于统一的所有权之下, 并在对外直投资中加以利用, 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使企业的技术投资获得充分的报偿。

跨国银行不仅向客户提供最终产品, 而且还进行研究开发、培训员工、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技术和管理技能等, 并利用转移价格通过跨国银行网络销售这些中间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 这些中间产品很难定价, 因而存在不完全外部市场, 因此传统自由贸易的赫克塞尔———俄林模型(以下简称H-O 模型) 不再适用。为了克服外部市场不完全性, 跨国银行通过组织内部市场以降低交易费用, 此时H-O 模型中的国家特有优势变为企业特有优势, 正是这种优势激发了银行服务的跨国界延伸, 因而内部化的前提条件是不完全市场。由于市场不完全, 银行在让渡其中间产品时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也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其资源, 保证银行效益最大化。通过形成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银行可保留对中间产品的控制权, 防止中间产品的扩散以免失去这种优势,所以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化尤为重要。中间产品优势是银行的公共产品, 通过离岸扩张这种优势可被充分利用。20世纪60年代美国银行向欧洲市场发展可以很好地说明内部化理论,60年代初期,欧洲美元市场形成,欧洲市场宽松的监管环境及较高的获利水平吸引了大量美国银行向欧洲市场投资,1963年,美国政府实行利息平衡税、自愿对外贷款计划等条例限制美国银行对国外客户贷款以防资本外留。美国银行为了逃避这些管制,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伦敦从事欧洲市场业务。跨国银行从事欧洲业务的机理有:由于跨国银行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地位, 它们能内部化对某种货币的优势;由于跨国银行仅与大客户打交道, 它们提供的产品具有优势, 因而跨国经营可以在比较低的固定成本下内部化这种比较优势;跨国银行通过跨国界经营以逃避国内监管趋严引起不断增加的经营成本并将其内部化。

银行实行市场内部化的目的是消除市场缺陷,目标是获得内部化本身的收益,但市场的内部化也会增加其它成本, 银行此时必须承担分配和定价成本, 所以市场内部化也并不是没有成本的。银行市场内部化的进程取决于其对内部化收益与成本比较的结果, 内部化最好的结果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3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各种理论的折衷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由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提出的。1977 年, 英国里丁大学教授约翰·邓宁发表著名论文《贸易, 经济活动的区位和跨国企业: 折衷理论探索》, 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邓宁认为:早期理论都只是对跨国公司行为作了部分的解释, 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他强调, 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贸易以及向国外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往往是同一企业面临的不同选择, 不应将三者割裂开来。应该建立一种综合性的理论, 以系统说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因和条件。他把自己的理论称为折衷理论,其意图是要集百家之长, 熔众说于一炉, 建立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

邓宁认为,一国企业﹙包括跨国银行﹚之所以能跨国经营,关键在于拥有:所有权优势。主要表现为企业所拥有的某些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专用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内部化优势。这是指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优势的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和经营活动,将这些优势的使用内部化的能力;区位优势。这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阻碍出口的因素而不得不选择直接投资,或者使直接投资比出口更有利的各种因素。区位优势是造成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当一个企业同时具备前两种优势,并能确认获得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位优势时,对外投资常常是企业不可避免的选择。邓宁对这三种优势的分析见表1。

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分析框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各种因素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见表2。

4 总结

以上各种理论各有侧重,但总体上遵循这样的机理:当银行境外业务比境内业务存在超额利润,即收入更高或成本更低时,银行境外投资就更有利可图,实现净收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国际化经营的动机。可以用一个模型来分析此结论。

模型假定:①银行和厂商一样,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②金融市场由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两部分组成。③银行占有有限的生产要素。④金融市场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包含以下几点: a. 要素流动限制,要素报酬国家间差别化; b. 金融产业流动限制,金融产品价格国家间差别化。c.各国税负、技术水平、风险系数不一致,且不同市场均存在信息成本。d.有些国家存在金融管制,产品价格(如利率)并非市场出清。

银行在国内、国外要素投入的过程为:

MRi=αIim﹢bi ; MRj=βIjn﹢bj ;

s.t. m﹤0,n﹤0,TR=Ri﹢Rj , I=Ii﹢Ij

其中,MR为边际收益,I为投资量,TR为总收益,R为收益,i为境内,j为境外,则:

maxTR=dTR∕dIi=0,推出MRi=MRj

由于是非自由竞争市场,m≠n, bi≠bj , α≠β,则:

MRi=MRj推出αIim﹢bi=βIjn﹢bj

当βIjn﹤αIim﹢bi-bj时,Ij>Ii

即此时银行在境外业务的收益比境内业务的收益大(收入更高或成本更低),这时银行境外投资的收益最大,产生跨国经营的动机。无论是用哪一种理论来说明跨国银行的国际投资,最终都是在当境外投资存在超额利润即境外收益比境内收益大进行国际投资的。

参考文献

1 薛求知,杨飞. 跨国银行管理「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 马之騆.国际银行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 卢现祥.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3

4 吴先明.现代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J.经济评论,2000(1)

第7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关键词:公私合营;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

一.概述            

城市公交巴士采用集团化的公私合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刚刚开始,由于公交运营作为社会公益性的基础交通项目,具有服务水平要求高,利润水平低,受经济环境,政府对票价的控制及政策的约束等,对于合作的私营方降低投资风险,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为了对如何成功地运作特许运营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必要对国际及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公私合营经验有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

二.香港及我国公交特许经营的实践经验

(一)   香港公交巴士系统

香港优先发展以城市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为700多万市民及游客提供了安全可靠、畅通便捷的交通服务。香港约90%的市民出行首先选择公交,每天有1150万人次使用各种公交工具 。

香港巴士服务采用巴士专营体制。香港目前有5家私营的巴士公司,包括九龙巴士,城巴,新世界第一巴士,龙运巴士,新大屿山巴士公司。共拥有5000多辆巴士,运营线路约600条,日载客量超过400万人次,占全港每日公交载客总量的37%。香港有近7000辆非专营巴士,主要为游客、社区居民、公司雇员、学生等提供服务。香港还有4000多辆公共小巴,以及近2000辆只提供团体服务的私人小巴。

香港的巴士专营全部由私营公司经营,即PFI的模式,私营公司承担了运营的收入,成本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特区政府不直接介入,也不提供补贴等直接资助,但坚持长期的,稳定的限制小汽车发展,鼓励使用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与法规。

政府负责对公交工具实行总量控制与价格监管。政府通过对巴士运营线路实施经营专利权许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公共小巴牌照实行定额拍卖发放。市场调节的一大作用是让社会资金能自由进入公交领域投资,使公交发展始终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既不用掏钱投资公交,也不用背上给公交补贴等财政包袱。巴士公司调价方案由政府审批。

政府对各公交运营公司实施有效监管。巴士公司的董事局里按规定至少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两个代表,政府代表每月参加董事局会议,随时掌握公司的财政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政府的意见。当巴士公司服务质量低于标准影响公众利益时,政府则出手干预按巴士专营条例进行处罚。

(二)  国际城市的经验汇总

目前在城市巴士运营实现真正赢利的城市并不多,香港私营公交运营公司及新加坡的公交运营均实现了盈利,他们成功的经验有以下几点:

政府对公交市场有正确的发展策略

政府保持宏观市场需求的调控

政府不直接给运营商补贴,但尽可能提供政策优惠及减免税务方面的优惠来降低运营商的运营成本

政府有一套有效的对公交运营的监控及票价控制体系

(三 )   我国的公交特许经营的实践经验

公共交通的私营(PFI)及公私合营 (PPP)运营模式在欧洲及亚洲的一些城市已广泛采用。我国的特许经营主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最开始多集中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后来逐步扩大到公共交通领域, 特别是城市地铁,至今外资在公交巴士特许经营项目的参与仍然十分有限,但特许经营的模式已从最初的单纯为引进外资和为项目提供资金,发展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在我国公共交通的公私合营PPP项目规模较大的主要集中于地铁行业,已经有北京,深圳,沈阳,杭州等城市采用PPP模式邀请外资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承担地铁的运营与维护。在公交巴士运营方面,我国一些城市开始对公交运营的改革采用的经营模式实际上也是公私合营PPP模式,政府控制公交票价,并建立相应专项的基金,用于公交运营补贴,通过建立保障机制允许运营商获取合理的利润,并设有利润分享机制,当运营商获取利润高于约定范围时,部分利润上缴给政府的专项基金。

自1990年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迅速发展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2004年建设部以规章形式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城市公用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融资方式、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城市的特许公共交通服务应以合资的形式进行,而且必须以中方公司控股,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所占的合资企业的股份最多达到49%。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几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政府对公交市场宏观控制,明确的公司合营发展策略及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是公交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其中任何要素的不完善都会导致PPP的效果下降,甚至失败,以及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经济补贴负担。

第8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第9篇:境外投资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对外贸易,贸易促进,贸易促进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获得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在世界市场上,中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并非贸易强国。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总额上来看。

    进出口贸易总额逐年增大,由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进出口贸易从1986年的2580.4亿元增长到2004年95539.1亿元,而2005年更是突破了100000亿元大关,达到了116921.8亿元,而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123.3%。

    (2)从产品结构来看。

    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工业附加值不高。虽然去年来有所变化,但根本结构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因为中国的优势还是在廉价的劳动力。仅从数量上来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虽然像以前那种以纺织服装为主的格局已经开始变化,但是这样的变化还是没有改变中国出口产品劳动密集型的特征。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只有建立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贸易促进体系,才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明确贸易促进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分工

    构建新型贸易促进体系的关键在于理顺各类贸易促进机构的运行机制。根据不同主体赋予不同的职能和权责,真正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一般只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贸易管理的政府部门,在地方政府层面,一般只有贸易促进机构贸易促进体系,而无管理机构。

    (二)完善贸易促进[1]的外部环境

    1、继续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降低企业的出易成本。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本着有利于首都经济发展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商务氛围。

    2、加强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管理、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调,提高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与这些部门协调,降低有关收费,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有关金融机构的协调,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手段,保障企业出口权益,提高出口竞争力,为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3、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我国是世界出口大国,同时也是遭受反倾销诉讼调查最多的国家,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受害者。由于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接受了15年的非市场经济和12年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可能遇到更多的不公平对待。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反倾销应诉工作,扩大反倾销应诉资助资金规模,发挥各地WTO事务中心等专门机构的作用,与海外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对反倾销应诉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充分发挥各商会的组织协调[2]作用,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抗辩能力,争取有利结果。

    4、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培训。行业协会应定期举办贸易实务培训和与国外经贸机构的交流活动,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使企业及时了解各国市场准入规则、技术壁垒、环保指标、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信息;以“孵化器”的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出口业务指导,由专家实际指导受训人员操作进出口业务免费论文。

    (三)创新贸易促进方式和手段

    创新贸易促进方式的着力点要通过提供完备的公共信息服务,创造直接的交流机会,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宣传力度。

    1、建立完备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参照国际成功经验,尽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业共同参与的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对重点行业、地区设立专家小组,协助企业对相关国外市场进行调研,为企业出谋划策;组织联合国等大型国际组织来华采购,举办有针对性的采购说明会和网上专栏,让更多的企业了解采购程序和招标信息。

    2、加大交流合作,创造直接的产品[3]出口机会。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研究制定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作计划,组织形式多样的国际市场推广和介绍活动。

    一方面要“引进来”,如针对目前大型商业性跨国公司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以开放市场为条件,加强与国际着名跨国公司的联络,了解他们的需求动态,及时邀请负责采购的买家来华,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准备贸易促进体系,从而实现内贸带动外贸发展,促进产品出口。

    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如组织企业参与境外的各类国际专业展会和境内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对于“结伴参展”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鼓励;组织专业贸易小组到重点开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市场考察和产品推广;结合国内国际贸易形势,适时组织企业代表团出访,搞好双边或多边的经贸关系。

    3、加大贸易环境和出口产品的宣传力度。在每年的对外宣传计划中列入对外贸易宣传内容,加强外经贸发展的总体性宣传,整体推介我国的科技水平和制造业能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和寻找经济技术合作伙伴。

    (四)调整财政性贸易促进支持方向

    1、整合发挥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

    扩大现已设立的外经贸发展基金规模,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需要统筹支出。设立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境外投资贸易工作机构运作专项资金等用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境外投资贸易工作机构运作[4]等方面。

    2、调整财政支持方向,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水平。

    一个地区的生产能力决定其出口能力,因此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是做好贸易促进工作的基础。鉴于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总体上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外贸出口需要尽快实现从量的扩张转变到质的增长上,因此应该引导出口企业实施战略转型,由低价竞销策略向高附加值为主的技术创新、品牌推广相结合的新战略转变,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品牌价值,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产品的出口价格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转变出口的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

    3、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