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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电话
住址:
甲方因孩子即将结婚需建新房,由于甲方原宅基地向阳度的原因须占用乙方公出路少许,现经甲乙双方商磋,达成以下建房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 北 米,南 米,西 米(详见后附示意图)。
2、甲方同意给乙方带来的占用公出路出入不便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 圆整。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所有权永远归属乙方、使用权永远归属甲方。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待甲方自行拆除后,一切权属归乙方,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拆除该建房。
5、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如遇政府征用或规划等相关事项,房屋补偿归甲方,土地补偿归乙方。
6、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7、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另作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中人:(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农村联合建房协议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在 ,即甲、乙共同基地上新建三层楼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提供其自有的位于 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二、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 万元,由乙方出资50%(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50%(人民币 万元);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由 方负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的费用计入此次建房资金总额;
四、房屋建成后双方各享有一半的权利,甲方拥有一至三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拥有四至六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和出租收益权,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房屋的其他产权主张权利; 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对各自占用房屋自行处分,日后如需装修,该装修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
五、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后投入使用,该宅基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占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
六、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联合建房协议合同范文三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就合作开发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以甲方名义从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设房屋。
2:1的出资比例共同分3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20xx万元,用于在该地块建设房屋一栋, 平方米,共 层(资金以乙、丙双方实际投入为。号(账号),由甲方妥善保管并全部用于房屋建设。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于20xx年3月式缴交给甲方,丙方已于20xx年3月 日以转账的方式将贰万元缴交给甲方。
五、三方同意指定甲方为代表,负责房屋的建设、监工、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建设费用、办理报建等相关事项。
六、房屋建筑面积如需增加或者减少,甲方需征求乙丙双方的意见,
七、房屋建成后,甲、乙、丙三方对房屋所有权及其有关收益约定按份共有,具体份额为:甲方拥有150乙、丙双方按出资比例(即2:1)分割拥有。甲方才可签订。分配,即甲方取得1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予以分配。20%,乙方获得补偿款总额的50%,30%。返还给乙、丙双方。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工程地点:甲方在南庄村处 建房屋两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面积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乙方自带建筑所需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楼顶 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建筑面积按相关民俗按楼面平方米计算,屋檐滴水处每平方米按每(楼面平方米1/2)费计算,即楼面平方米是( )元/平方米,屋檐滴水处是(贰佰元)/平方米。
先预付 元整(大写: )。工程如在农历 年 月日完成外墙砖、屋内格墙及屋顶楼平完工。付款 元整(大写: )。内墙及地平及外墙砖完工付款 元整(大写: )。剩余部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四、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施工的水电,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2、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3、房屋建成后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如:
1),所进材料一定确保质量,包括: 红砖、 河砂、 碎石、 石灰、 水泥、楼板, 钢材、 水管、 下水管、 铁钉、 扎丝等。
2),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横梁断裂、露筋;天板或地板开裂、塌陷、露筋等等),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4、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地面平,墙体粉刷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门面贴瓷砖。
六、注意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及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的一切事故,一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 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减少工钱 元,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乙方所需材料,应在年前筹备齐,以便年初好施工。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证人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揽方):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建____层私人楼房一栋;建筑总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等。
二、承建项目: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现浇)、楼面、屋顶、阳台、露台、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外、所有墙面粉水泥砂浆;地面、房间、顶房底和每层隔房间和卫生间贴瓷砖、贴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1、整栋楼房建设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包含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屋檐计算,各楼层不重叠计算;
2、建筑总面积待主体建筑完工后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承包价格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揽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预付启动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完成第____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的90%;
5、剩余的10%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3、水电线路采取预埋施工,乙方必须配合水电工(强弱电)进行线路预埋,水电工由甲方负责。
六、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或未明确要求的部分,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门窗洞口平整、光滑,墙壁无空鼓;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或重做的相关费用,乙方拒不履行返工、修改或重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未付款项。
4、房屋主体自竣工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乙方保质期为壹年,无质量问题的,到期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果房屋出现漏水,沙灰墙体开裂等施工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房屋问题反馈后,应迅速及时的进行处理,如超过5天仍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请人处理,工时费及材料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监督;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伤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伤等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费用。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1、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个月,从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2、甲方必须在______年__月___日(阳历)前建好房屋架空层以保证乙方施工能在此时间顺利进场;
3、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月___日(阳历)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4、乙方所需材料,应____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他约定:
甲方在乙方施工进场前即在总工程款之外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此款项为乙方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专用款,乙方不得挪做他用。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乙方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停工待料,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揽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返工修理或重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
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
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附: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声明如下:
1、见证人与甲乙双方同为集体组织成员;
2、见证人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
3、本合同经我们见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暴力强迫等违法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月日在家中签订,现场参与人员有甲方、乙方和见证人总计四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见证人(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20xx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
国籍: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xxx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因为甲方的三个女儿都在外工作,现在甲方也在自家田地上养鱼为生,位于张家组的老房已经无人居住,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的房屋院落(包括:主房一间,厨房一间,猪圈一间)及其一些附属物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19xx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该院落具置为:
东邻:西邻:
南邻:北邻:
登记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房屋后两分的茶园一块,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树,原来的老水池及其水源一个,房屋后的一亩菜地及其后山5分的一块耕田一并转让,并且允许乙方家人过世以后可以在甲方家的林权山内安葬,到时不收分文安葬地块钱。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10%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50%时,甲乙双方同意另协商处理。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小写:)为房屋实际价款,(小写:)用于购买xx房屋后的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小写:)用于购买xx家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小写)用于购买徐罗组家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村委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数据库,容灾
项目来源:重庆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村镇新农村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系统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编号CSTC2011AC1077)。
容灾系统是指在相隔较远的异地,建立两套或多套功能相同的IT系统,互相之间可以进行健康状态监视和功能切换,当一处系统因意外(如火灾、地震等)停止工作时,整个应用系统可以切换到另一处,使得该系统功能可以继续正常工作。容灾技术是系统的高可用性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容灾系统更加强调处理外界环境对系统的影响,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对整个IT节点的影响,提供节点级别的系统恢复功能。
村镇新农村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系统平台是为了构建面向新农村建设的乡镇与行政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应用模式,为基层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建设、发展与应用推广提供帮助。平台面向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基层(包括村民、村民小组、行政村、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的信息采集分类与代码标准、资源共享技术标准与规则,建立一批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资源专题数据库,该类数据库能够实现异构信息系统的有效集成和整合。通过村镇一体化的新农村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系统平台建设,能够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可靠便捷的信息服务,从而节约基层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根据IT内控建立异地备份系统的要求,结合村镇新农村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系统平台各业务系统的实际需求,特建立一个独立的远端业务中心作为系统平台内部的主要冗灾中心。该中心将设置相应的存储系统,通信线路保障,主机服务器以及应用服务器,当主业务系统发生灾难时,远端的容灾系统将自动或人工启用,在极短的时间内接管整个主业务系统的业务应用,做到各业务单元的平滑切换,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业务的连续性。并且在保持备份中心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快速恢复主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
对于平台内部的各类IT支撑系统,团队根据各系统故障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要性,确定了本次方案先完成重要的前端系统(包括村民基本数据系统、村镇基层组织数据系统、村镇管理系统)的异地容灾备份。经分析,村民基本数据系统、村镇基层组织数据系统、村镇管理系统三个系统的数据总量约是3T左右。
Oracle Data Guard 是ORACLE数据库提供的一个基于归档日志远程复制的灾备方案,其原理是在远程灾备服务器上安装和配置一套与生产系统完全一致的ORACLE数据库热备份系统。在生产服务器工作时,将产生的数据库归档日志远程传递到备份系统,并在备份系统上重演日志中的操作,使两边的数据保持同步。当生产数据库损毁时,备份系统上的数据库可以接替工作。
本方案采用Oracle Data Guard方式,要求主服务器和备用服务器上的Oracle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版本相同。因此,我们在灾备机房配置一台IBM主机和一个存储,其可用硬盘容量大于primary site数据库存储总合。其中IBM小型机,安装操作系统为AIX5.3,并安装三个Oracle数据库,版本为 8.1.7.4(10000号数据库不用进行数据同步)。生产系统和灾备系统间的数据库通过Oracle Data Guard技术来实现数据同步。方案实施后的网络拓扑图1所示:
实现本方案需要的设备和环境搭建如下:
容灾机房配置一台IBM小型机,型号为IBM P5-550Q,做为村民基本数据系统、村镇基层组织数据系统、村镇管理系统的备用数据库服务器。安装操作系统为AIX5.3,同时在这台服务器上安装两个Oracle数据库,版本都为 8.1.7.4。
容灾机房配置一台IBM存储设备,型号为IBM DS4800,裸容量为6T左右,采用Raid5+1hotspare的方式进行数据容余。
容灾机房配置至少1台16口SAN光纤交换机,型号为IBM 2026-416,为提高可靠性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置2台。
两机房的光纤交换机分别连接一台Fiber Channel转IP的路由器,从而可以通过远程IP网络连接进行数据复制。
在主系统正常工作的同时将主系统产生归档日志文件(Archived Log)不断的传送到后备数据库系统,并且利用这些日志文件在后备数据库系统上连续进行恢复(Recover)操作,以保持后备系统与运行系统的一致。当主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备份的数据库日志文件在后备数据库上恢复主数据库内的数据。
“阿姨,您先别着急,把事情慢慢说清楚,看看我们能怎么帮到您。”
“事情是这样的……”
2012年9月份,我到超市购物,同策公司的张经理拉住我,向我推荐他们公司最新推出的度假养生合作建房项目,建房地点离天目山自然风景区很近。他说那里空气特别清新,环境也好,很清净,吃的菜都是自己种的。我想想今年上海夏天这么热,那里特别清凉,大概就31℃、32℃,到那里去避暑蛮合适的,而且空气也好,有利于身体健康。当时他们说只要和他们一起合作建房,30平方米的房子,7.8万元,我可以享有30年的居住权,我百年以后,我小孩还是可以接着住的。
他当时还承诺说:“阿姨,这房子建好后,你不仅可以用来自己居住,平日你不住的时候,也会有人统一管理,可以委托他们出租啊。租金三七开。房子地段很好的,非常好租,如果每年你住三个月,九个月出租,每年大概有3000元左右的租金,以后风景区开发好了,租金就更多了。这合作投资建房,实际上也是投资理财啊,只会赚不会亏本的。”
我当时想想觉得他说得也有道理,然后和我老头子商量,就跟着他们的免费班车到那里实地去看了一下,其实房子那时候就已经造好了,整体环境啊,交通啊,包括房子的大小、装修都很不错的,我们也是很满意的,当即就表示想要投资一套。
那个张经理当时说他们只是中间人,房子的真正主人是一姓于的当地人,如果我们真的想投资,就三方在一起签一个协议。后来我们三方坐在一起,谈了一下,觉得价格各方面都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当天就和他们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经营协议书》,姓于的给了我们一张房屋使用权证,上面写明了我们拥有房子30年的使用权,同时,我们签订的协议上有当地村委会作为见证方,并盖了章。我想有村委会作见证,肯定很正规,也就很放心,也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们在我不住的时候出租,约定租金三七开。第二天,我就把钱汇给他们。
去年夏天我去住了两个月,开始他们也给我一点租金,后来他们经营的租金就不给我了,去年10月份我书面发函撤销委托。撤销委托后,他们未经我的授权仍然对我的房子继续经营,把我放在房间里的东西都搬出来了。今年夏天就不让我居住了。我和他们交涉也没用,就找到村委会,没想到村委会居然说协议上他们盖的章是同策公司和姓于的伪造的,他们根本没有参与这件事情,而且,这栋房子本身就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可以租给别人。我一听心急了,觉得自己的钱被骗走了!”
“余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人说在农村合作建房不是那么好建的,要满足很多的条件,有这种说法吗?”
“确实是这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的土地系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对建房主体以及建房审批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
就建房主体而言,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主体必须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所以,李阿姨你是城镇户口,根本不具备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就土地而言,于女士作为土地提供方,其提供的土地可能是于女士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可能该土地系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相关政府部门确认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若该土地是于女士的宅基地,于女士就必须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主要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应当用于居住,若将其运用于出租经营以谋取利益,本身就违反了宅基地的适用原则。
若该土地属于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登记法》第33条规定,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同时根据《土地登记法》第17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同时建造的房屋必须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所以,在农村投资建房有很严格的审批手续。像你参与的这类投资建房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你与对方均不具备一个建房经营的资质。”
“那这份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现在我不要房子了,我的投资款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份合同无论作为合作建房合同,还是作为租赁合同,都应当认定为无效。
如果合同为合作建房合同,就我们前面的分析,你系城镇户口,实则不具备在农村投资建房的资质,因为你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且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
如果这份合同以租赁合同来认定,首先,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该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系违章建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虽然这是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做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审理中,一般对于农村的违章建筑租赁合同进行效力认定时,法院同样会援引此司法解释,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
同时,你们在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协议中约定的30年使用权,后10年一定是无效的。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这份所谓的合作建房经营协议书,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对于无效后的处理,我们一般主张恢复原状,即要求对方返还你所支付的7.8万元投资款项,并且同策公司与于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那余律师,我们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协议?我们之间签订了委托出租协议,我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委托协议?他们未经我同意擅自出租房屋,我对此能追究他们的何种责任?”
“就定性问题,根据协议的约定,你支付7.8万元钱款,从而享有房屋30年的使用权,且签订协议之时,房屋已经建造完成,就合同内容而言,你们双方并不是就合作建房达成一致的合意,实际上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租赁关系,所以该份协议应当认定为租赁合同。
至于委托协议,在你授权对方对你房屋进行管理、出租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出租,并按约定收取相应报酬。根据《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所以你有权利任意解除委托协议。
至于解除委托协议后,对方未经你同意擅自出租房屋,你可以按照合作建房协议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我必须提醒你的是,追究其违约责任必须以你承认合作建房协议有效的前提下方能主张,可以说这份委托协议是合作建房协议的从合同,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它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根据我们之前的分析,该合作建房协议系无效合同,所以,你们之间订立的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一旦你要认定合同无效,那么你就不能再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房建设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农房设依据规划实现合理布局,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防灾抗灾能力有较大提升,违法建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大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的村庄设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农房。村庄建设规划要认真落实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地质灾害防治、防台、防洪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民主,广泛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实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要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术措施,确保安全。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农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已划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和住房建设。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一证”或“一书两证”和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区。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控制建造独立式单体住宅。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禁止建造单开间独立式多层住宅。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地要依法将勘察设计纳入农房规划建设许可的必要条件。农房建设应依法进行工程勘察。农房设计应彰显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台、防洪、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农房建设应依法委托设计,或选用建设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选用建设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建房户,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结合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调整确认。
(四)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建立农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农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农村建房户应与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承包人资质、技能不符合要求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书。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户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农房建设监管职责。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会同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积极推行在县(市、区)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与人员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应根据村镇规划实施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农村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
四、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经费。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农房建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农房规划建设许可实施办、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办法和相关示范文本。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建房数量和规模大幅度增加,但由于管理力量薄弱及农民建房思想观念落后等原因,农民违规建房、无图建房,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施工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建房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农民建房监管责任
做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切实防止农村建房中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镇(办、区)、市直相关职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本单位职责,实行分工负责、依法管理。各镇(办、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农民建房管理负全面责任,由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农民建房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镇(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镇建设项目法人、居民和农民自建房房主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村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及个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工作要求,围绕部门工作职责,向下延伸,将村镇建设工程监管纳入整个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范畴,加大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力度。市建设局对全市农民建房监管负全面责任;市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市安监部门负责农村建房安全的指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农民建房工程一般分为两个类别:一是两层以上(不含两层)、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二是投资额在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我们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
㈠对限额以上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要将限额以上工程全部纳入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按法定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监督。对限额以上工程要加强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督促建设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㈡对限额以下工程,由各镇(办、区)负责管理,市建设局等部门提供技术服务,进行业务指导。限额以下工程必须在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限额以下工程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从业资格的农村住宅建筑承包队施工。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要实行合同见证制度。各镇(办、区)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负责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见证与备案,并加强过程监督。
三、规范服务管理,构建村镇建设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㈠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体系。市建设局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对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指导。各镇(办、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到位。要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建立起适应农民建房量大、面广、点多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体系。
㈡开展村镇建设技术服务活动。各镇(办、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工程质量意识。市建设局要加强通用设计图和标准设计图集的推广应用工作,逐步引导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型向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结构型转变。要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村镇建筑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马骁骁
【案例标题】买卖农村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建房屋的依法应受保护
【案例名称】徐凤山诉孙立平买卖合同纠纷
【主审法官】马骁骁
【推荐理由】买卖农村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自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农村房屋满足买卖合同构成要件,不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对抗买卖关系。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
【案情摘要】2016年9月22日孙某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为:“甲方:孙某,乙方:徐某;甲方与乙方为前后院邻居,乙方委托甲方在两家之间建房,这两家之间盖的房子面积大约60平米,盖完了前院归甲方所有,后院归乙方所有。房子盖完了乙方付甲方购房费壹拾二万元人民币,¥120000.00。现由于乙方经济方面困难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现特意签订协议:等房子盖完了乙方先付甲方陆万元整,¥60000.00。剩余的陆万元在公历2017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不得违约,如果出现违约,甲方先前盖的房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在乙方没交清盖房费之前,乙方不得将这房子转卖他人,如果转卖发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合同签订后,孙某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交给徐某,徐某也支付了60000.00元交给孙某。现徐某以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名,要求和孙告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房款,被孙某拒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单方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装修投入。
【争议要点】农村自建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可以导致其买卖关系无效
【裁判要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现以被告所出卖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只要标的物合法、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一种行政确认,它所体现的仅仅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它与物权法规范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对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据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发证行为,只能满足对房屋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不能达到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对物权交易进行保护的目的。自建房屋不论是否领取权属证书都属房屋建造者原始取得物,未办理房产证并不能表示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仅表明该不动产存在权利瑕疵,且这种瑕疵是可以通过有权机关依程序依权补办手续得到弥补的。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属于权利有瑕疵的物,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定效力非同属法律关系。房产证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要件,出卖无证自建房屋属于有权处分。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将房屋交付被告占有、使用,被告支付了房屋的价款,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违反了管理性规范且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无效。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