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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化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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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化论文

第1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晋商在历史上曾辉煌数百年,得益于其博大精深的晋商文化。晋商在道德上的义利诚信,精神上的自强不息,思想上的和谐兼容,经营上的勇于创新,管理上的竞合相融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晋商文化精髓,提高现代旅游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山西旅游经济发展。

一、晋商文化的形成晋商,称雄于亚洲数百年,在世界经济学史上可与意大利商人相媲美。晋商最早出现于古代晋国时期,是中国最早的商人,发迹于15 世纪末的明初,在 16 世纪 70 年代的明仁宗年间进入鼎盛时期,形成了一个地域性的商帮,到 19 世纪 70 年代清朝光绪年间达到辉煌,贸易做到了欧洲,他们是当时国内势力最大的商帮,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实力雄厚的商业集团。晋商的商品经营(如绸缎庄、茶庄、颜料庄、布庄等)和货币经营(如票号、账庄、钱庄、当铺等)相互渗透,相得益彰。晋商的兴衰历经了五百多年,在这五百多年的时间里,晋商既是一个历史时期的代名词,也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对山西商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文化财富。

晋商文化是晋商在特定的发展过程及经营实践中凝结起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它是山西商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将山西黄土文化与塞外文化相融合所创造的经营经验、商行制度、商业道德、商会组织等精神财富的综合。它具有自己的特性和个性,对外是一面旗帜,对内是一种向心力。

晋商之所以称雄于世,就在于他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晋商文化贯穿到经营和组织管理之中,使晋商文化成为其实践活动中最活跃的内在灵魂。晋商文化把传统的儒家文化精髓仁、义、礼、智、信渗透到整个晋商的精神世界,成为他们的灵魂,指导晋商经营管理活动。晋商文化可以主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道德上,义利诚信。晋商挟信义而经商,不畏艰难,辗转千里,输万货以为人,赢百利而利己,逐渐形成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商业价值观。他们崇尚信义,在其重商立业的创业思想指导下,在义和利的问题上,有其独特的理解和行为规范,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古代中国,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孔庙、关庙,而很多关庙由山西商人所建。关庙作为祀奉关云长的地方,之所以被山西人百般信崇,均在于信义二字。晋商反对采取卑劣手段骗取钱财,宁可折本亏赔,也要保证企业信誉,使得各地百姓购买晋商商品,只认商标,不还价格。

(二)在管理上,竞合相融。他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眼光敏锐,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适机而上;协调关系,增强友谊;既能与人宽容共处,和平共事,又能让利经营,薄利取信。博大宽厚是晋商文化的底蕴所在和晋商群体赖以兴旺发展的精神支柱。胸怀宽广,眼光远大,使晋商具有在商海中游刃自如、审时度势、洞察机遇的锐利眼光;敏于观察商情,捕捉战机,采取主动,适机而上,乘势获取战果的机智头脑;宽厚待人,以义取财,以利厚人,增强友谊,在化解业务纠纷和协调师徒关系方面展现出大家风度。

(三)在思想上,和谐兼容。晋商信奉和气生财,重视与社会各方的和谐,在内部,相互信赖与忠诚,体现了择人委任唯贤是举的导向性和激励人、凝聚人、用好人的思想,注重发挥经理、掌柜的潜能和智慧,使经理、掌柜在工作中自我塑造,发挥垂范效应,把自己的行动与票号经营目标有机联系起来;在外部,尤其在同业往来中既保持平等竞争,又相互支持和关照,既能与人宽容共处,和平共事,又能让利经营,薄利取信。晋商精心选择各帮商人自己比较固定的商路和经营地域,各行其道,分区贸易,各帮绝不一哄而上。晋商还互相指定同行为相与,相与间都是经过了解,认为可以与之金钱往来的同行。同是相与,必须尽量互助,即使无利可图,也要善始善终,不中途绝交。

(四)在经营上,勇于创新。勇于创新是晋商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晋商首创人身股分配制度,员工没有资本,可以凭人力资本入股享有人身股,与东家的资本股银股同等分红。人身股从二厘开始,顶二厘的员工只能管点杂事。顶三四厘者可在柜台上应酬买卖,但重大事宜尚难做主。顶到五厘以上者行情一听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一语定夺。顶到七八厘者便成了行家里手,或来往于总号、分号之间,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

顶到九厘者,已是花甲白领,日常营业一概不管,专事重大决断。若决策有误,不仅给商号造成经济损失,也影响到这些元老个人的声誉和利益。这一制度营造出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良好氛围,营造出尊重人性、尊重个性的氛围,充分激发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培养了员工爱票号如家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同时这种制度将个人的名利与企业机制结合起来,责权利相统一,使得票号内部各方面的人员都能够恪尽职守,尽心尽力。

(五)在精神上,自强不息。山西地处黄土高原,自然条件差。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及客观地理环境的影响,造就了晋商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他们也正是依靠艰苦创业积累的雄厚商业资本为金融票号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2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不同行业的 企业 有着不同风格特征的公司治理文化,而企业独特的公司治理文化又决定着其进入新行业的成败。公司治理文化与企业的行业选择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并且公司治理文化对企业的行业选择有其自身的作用机制。企业应该综合考察其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特征并将其运用到公司治理文化的管理中去,公司治理文化的行业特征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不同行业的企业有着不同风格特征的公司治理文化,而企业独特的公司治理文化又决定其进入新行业新领域的成败。因此,对公司治理文化行业特征的研究,不但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公司治理文化与企业行业选择的相互影响

1、公司治理文化对企业行业选择的影响

(1)行业结构需要一定的管理技术系统支持,这个系统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是否切合,直接影响企业在行业中持续 发展 的技术能力。行业选择之所以要考虑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相契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所选择的行业的管理技术系统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不切合,它就很难为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者等公司治理的参与成员所接受和学习,行业优势也会因此而难以形成。

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是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员所拥有的经过反复整合已经模式化了的行事方式,这种方式过去曾卓有成效地适应了一定的生存环境,经过长期相传,又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东西。在这个模式化的体系中,包含着一定特质的管理技术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构成了一定的治理文化。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不仅是指物质的管理工具,而且是指特定的管理 艺术 。每一个公司治理文化的管理技术系统都有某种独特的素质,我们所说的模式化的东西,就是指这种特质。它的稳定性表现在:即使人们具体使用着的管理工具改变了,它还会继续存在于新的管理工具当中;甚至当人们采用其他公司治理文化传来的管理工具时,这种模式化了的特质也会借助其文化的惯性力量体现在其采用的过程中。

正是由于一个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具有这样的整合力量,一个企业的行业选择所要求的管理技术系统如果与之切合,就能得到一种可持续开发的管理技术支撑。反之,如果一个企业的行业选择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是完全隔绝的,就意味着企业在采用新的管理技术的同时还要学会放弃既有的模式化了的管理技术能力,使自身已经熟悉并且熟练了的生存手段失效。这意味着处在行业转换当中的人们要承受双重的压力:一方面是学习、理解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系统;另一方面是放弃业已成熟了的管理技术能力。这样的行业调整与转换,无疑会造成一种文化的断裂,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极大的困扰。这种困扰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既有的管理技术和经验突然失灵,造成它们的浪费和流失;二是学习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又缺乏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条件基础;三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知识背景和信仰背景,不仅是学习和模仿异质公司治理文化中的管理技术与经验很难,而且即便是学,这些技术和经验也很有可能在仿效过程中耗散和变形。因此,将一个公司的行业选择植根于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模式之中,尽可能使两个管理技术系统相契合,使行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同公司治理文化的转型保持动态的一致对行业结构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优势行业形成需要一定的社会人文环境,而公司治理文化模式正是这一环境的内在基础或内在模式。一个企业公司治理文化的价值系统、道德观念等,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支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行业的发展,毕竟任何行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而人又都是被打上了文化烙印的人。因此,一个企业的行业管理制度如果与其治理文化相切合,这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即它的 经济 、社会功能的实现就有了深厚的基础。就公司治理体系来看,行业选择的合理与否,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能否将一个企业内外部的人力、财力等所有资源激活并将其有效组织起来推动行业的开发与发展。

2、企业行业选择对公司治理文化的影响

公司治理文化主要受到四个因子的影响,即专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障因子、创新与开放因子、制度规范性因子和社会责任因子[1]。公司治理文化通过将重心放在不同因子上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而这种配置恰恰受到企业所在行业的强烈影响。

公司治理文化行业特征是适应企业生存需要而产生的。伴随着企业的产生,其长期生存所必须的基本假设就存在于企业员工和所有者之中,之后这些假设成为公司治理文化的一部分。这一观点与schein的见解相一致,他解释了成功的行为如何制度化进而转化为企业价值,最后成为潜在的假设[2]。表现在行业影响方面,企业必须适应行业所要求的某些假设才能生存。与行业驱动假设相适应的行为也会导致成功的结果。这样一来,正如schein描述的那样从成功经验中提取处理的价值观和假设凝结为公司治理文化的组成部分。一旦行业驱动假设不为企业广泛共享,那么其行为将与行业市场基本要求发生冲突并威胁企业生存。社会学家还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对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组织的制度环境是指那些组织必须遵守的成文和非成文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的合法性、生存和繁荣。从本质上讲,它们反映了特定制度环境中成员的信念、价值观和规范。因此,行业文化也可以看作是公司治理制度价值观和信念的组织表现之一。

二、公司治理文化对企业行业特征的作用机制

与其他管理手段相比,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更加依赖于作用效果。文化以假设和相关价值观的形式介入外部环境和内部权力与控制的分配,经过市场竞争的检验,只有与其所处行业环境相融合的部分才能生存和发展。当然,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因而对于管理者来说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在此基础上,企业表现出不同的战略、结构和流程。公司治理文化作用既包括与如何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导向信念,也包括与如何竞争有关的外部导向信念[3]。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莫过于公司治理文化和制度规范,由于企业行业差异,两者及其内部之间的作用重心也应该有所不同;外部导向包括处理外界环境所带来的风险等。不同的行业因其本质假设差异内所隐含的风险显然不同,如行业退出壁垒高的行业风险高于对应低的行业、顾客偏好差异及变化大的行业风险高于对应低的行业等。更重要的是行业特征风险本身将对企业如何处理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出于行业驱动文化研究的需要,相应的行业分类系统也有待于发展。过去的行业分类主要集中在财务、就业量及产出等特征上。其实,除了上述特征外,员工技术含量、顾客偏好、产品竞争范围、行业成长等都构成了行业文化驱动的重要特征。

1、文化内部控制导向行业特征

首先,我们将内部控制要素区分为正式控制和社会控制机制。正式控制包括结果控制和行为控制(或者说流程控制),通过它可以对结果和行为进行评估、激励和奖赏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企业内部的正式控制还可以分为等级控制和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更多依赖于 法律 ,等级控制更多依赖于制度。合同控制易于理解;等级控制指组织内部所采取的控制,它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上,包括命令和评估绩效。配置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构的成员、会议、政策和程序都是等级控制的一部分。不管控制的目标是在于界定特定的绩效(产出控制)还是特定的过程(行为控制),在这种控制之下往往会导致道德、责任或者是竞争意识的缺乏。并且正式控制还被认为有碍于信任的发展。

相比之下,社会控制通过“软”方法引导合意行为,更多地考虑影响他人行为。社会控制基本假设是人们可以最终决定自身的行为:通过社会化和一致的决策流程、强大的价值共享,员工将更加忠于企业;通过建立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减少组织成员之间目标差异,以达到影响员工行为的目的。这种影响只有在共享目标、价值观和规范时才能产生作用。也就是说,社会控制只有通过公司治理文化这一纽带才能发生作用。在长期社会控制的基础上,企业之间价值共享还能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的信任关系。此外,社会控制还为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员提供相互支持的氛围从而增进企业内部的相互理解[4]。尽管社会控制存在正式控制所不具备的种种优点,但是社会控制并不排斥正式控制,相反社会控制必须以健全的正式控制为基础。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最优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由任务的特征决定的,也可以说成是控制机制情境适应性。即:在任务特征和控制机制之间存在适应性。对控制机制的选择取决于任务的两个特征:知识可传递性和结果的可测性。知识可传递性指管理者对整个知识传递过程能够理解的程度。结果可测性是指以客观、精确的方式对结果进行评估的能力。结果控制对于高可测性和知识传递性较为适应,而行为控制则恰恰相反。当两个纬度都较低时(如非常规问题和创新等),社会控制(对应于公司治理文化)相对于正式控制(对应于制度)为最佳。

任务的行业特征,包括行业知识密集度(尤其是隐性知识)和行业内企业信息对称程度对内部控制的选择都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知识的可传递性取决于知识符号化和标准化程度特征,这与企业的知识密集性及其知识类型是密不可分的。

2、企业行业文化外部导向特征

公司治理文化外部导向也即公司治理行为对环境的适应性,来自于公司治理理念与外环境的整合。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企业公司治理独特的行为模式,这种独特的行为模式系统能够反应公司治理文化的个性、特殊性和生命力。对公司治理文化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竞争环境根据其复杂和动态程度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三个纬度[5]。

(1)产品市场的集中度和复杂性(所在竞争环境的企业数量和差异性)。企业运作的竞争形势对其公司治理文化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纬度。企业相对数量(行业集中度)决定了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可以从完全垄断到完全竞争。毫无疑问,完全不同市场结构之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将存在显著的差别。

(2)稳定性或者动态性(行业环境的变化程度)。行业环境的稳定性或动态性对 企业 价值观和基本假设有重要影响。如:在高技术行业中,企业所处高度变化的环境促使个体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积极行动解决问题。企业最大的需求是创造力和快速开发能力。相比之下,在稳定的市场中企业的行为标准涉及到人际关系、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人力资源的 发展 和稳定。

(3)成长性(企业所处行业的成长速度)。行业成长性能够影响企业承担风险创新能力与组织管理和行为,而这些都将反映在公司治理文化中。行业高速成长则意味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高行业成长还会影响员工稳定性、潜在创新资源。这些都会增加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重视程度。相比之下,在低成长行业的企业中更加倾向于依靠正式控制如政策、程序来指导员工的行为。许多实证研究表明,行业成长与其技术进步密不可分。新的技术和方法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并增加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能力。反过来说,在高度成长的行业中企业将经历资源充沛、利润持续增长和大量的机会并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在行业成长性方面,我国企业具有明显的自身特征。自1979年起,除了为期不长的打断之外,我国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 经济 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必然是绝大多数行业的高度成长。企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客观地讲,我国的企业远没有经历过像早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的而又残酷的大范围的激烈竞争的时代,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成熟的公司治理文化,其中包括适应高度成长的公司治理文化。一般来说,企业起步阶段,免疫力都很差,也就是说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尽管如此,企业却得到了其能力之外的成就。

三、公司治理文化产业特征的现实意义

1、指导公司治理文化的管理方向

我国公司治理文化所处的阶段决定了公司治理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众多的弊端。公司治理文化不仅仅存在管理手段上的问题,发展方向也非常不明确,特别是在对企业创新性的考虑上常常是有欠考虑。然而,公司治理文化管理具有不同的偏重维度,企业首先必须明白公司治理文化管理的方向性,然后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方法。比方说,制造业企业间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相似性,它们都更加重视创新和冲突解决,创新能力甚至成为影响企业存在与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因此企业在制定公司治理文化战略决策时,必须认真分析其所在的产业对创新的特殊要求,选择合适的公司治理文化维度及管理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指导公司治理文化变革管理

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同时导致与这相关的假设和价值观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对于这些变化,管理中也可能会忽视公司治理文化的相应调整。如果这样的话,新的文化冲突就很可能出现并进一步诱发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的抵触情绪。于是公司很可能出现公司治理绩效下降,由此带来的压力会迫使企业改革。但是以过往的经验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文化常常会抵制变化。然而,环境的变化很少导致公司治理文化从假设层次上发生改变,如果这样的话很可能导致重新构造整个产业。相比之下,公司治理文化在价值观层次上发生变化是常有的事情,价值观层次的变化会产生企业改变公司治理文化的压力,如:新的管理方式、引进具有不同的文化前景的成员顾问等。也就是说存在两种层次上的潜在力量对公司治理文化产生作用:假设和价值观。显然,假设层次的变化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具有影响力。它可能推翻人们在进行商业运作时下意识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企业需要新鲜的血液促使假设层成功地转变。价值层面上的革新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原有的成员或许就能够胜任。当然,组织必须经历一个再学习的过程,如国企改革前后的公司治理文化的变更,国企改革之前,政府是企业运作的主导力量,随着产权制度与产权结构的改革,股权结构渐渐多元化,行政干预的力量逐渐减少,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所处的新情况重新调配公司治理文化的特质。

3、为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治理文化配合提供 参考 意见

制度和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首先,通过简化决策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当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而无法迅速、准确、低成本地作出理性判断时,他们便会借助于公司治理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等“习惯”进行决策,从而简化决策过程。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一旦形成,它就建立起了自身系统的价值和规范标准,如果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在价值和行为取向上与公司治理文化的系统标准产生悖逆现象,公司治理文化会将其纠正并将之引导到公司治理的价值面和规范标准上来。靠这种协调机制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其次,减少机会主义,节约监督成本。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监督和考核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制度安排增加机会主义成本,从而减少机会主义的发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但这需要较大的监督成本,而公司治理文化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作为一套价值观念或认知学识,是公司治理中每个成员都具有的,它的存在可以使人们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从而使人们超出对个人直接利益的斤斤计较,并诱发集体行动。意识形态通过增强个人对于某项制度安排的法理性认同和依赖,能够淡化机会主义行为。

最后,加强对企业相关各方的激励。诺思等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一定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仅是减少经济秩序交易费用的重要制度基础,更重要的是它对经济主体创新和进取精神的推动,具有和产权界定匹敌的巨大作用,它可以提供选择性经济动力激励等方面的产出,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基础。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社会性需要。公司治理文化具有使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效应。公司治理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以人的管理为中心。所以,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会形成强烈的使命感、持久的驱动力,成为成员自我激励的一把标尺。同时一种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也强调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方等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它不但加强了对企业相关各方的激励,而且企业通过创造除物质激励的其他激励方式来满足不同成员的不同需要,从而强化企业各方的合作博弈,成为解决企业相关各方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 文献 】

[1]刘 翌·我国公司治理文化理论与实证研究[j]·浙江大学博士 论文 , 2001·

[2] schein, edgarh,“coming to anewawareness oforganizationalculture”[j]·sloanmanagementreview, 1984, vol·25,issue 2·

[3] chatman, jennifera; jehn, karen a:“assess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and organizational culture: how differentcan you be?”[j]·academy ofmanagement journa;l mississippi state, 1994·

第3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行政规划;行政行为;程序控制;法律救济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凡事必须有个规划或计划。个人如此,行政主体亦是如此。在现代社会,国家活动范围的扩张、可供使用的资源和资金的短缺、以及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行政主体采取措施以统一步调、有的放矢。行政规划正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它不仅可以确定各行政主体的共同目标,使行政资源作最有效的利用,而且可以在其拟定过程中广纳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有利于现存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尚十分薄弱,亟待加以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

一、行政规划的界定

对于何为行政规划,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并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规划与行政计划相同,并在借鉴日本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行政规划作了如下界定:“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种政策性大纲的活动”。[1](P208)

第二观点重点强调了行政规划的目的,认为行政规划“系指行政机关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之目的或实现一定之构想,事前就达成该目的或实现该构想有关之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为之设计与规划”。[2](P800)

第三种观点则在考察行政规划过程的基础上,认为“行政规划行为”是指“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实现根据现有条件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系统准备和理性设计的过程,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制度设计而协调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过程。”[3](P180)

以上几种界说虽然都有其合理成分,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规划的一些特征,但由于它们并没有明确地揭示出行政规划的本质属性及其相关界限,因而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我们认为,在对界定行政规划时,需要遵循科学界定的一般规律,应该考虑这如下几个方面的客观因素:

1.规划作为日常用语的涵义。就日常用语而言,计划与规划是近义词,人们甚至常常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它们。计划,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可分为各种类型,如经济计划、军事计划、各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企业计划等。”[4](P1089)规划,“亦作‘规画'''',谋划;筹划。《宋史亚·张泊传》:”泊捷给善持论,多为準(寇準)规画,準心伏,乃兄事之,极口淡泊于上'''',后亦指较全面或长远的计划,如科研规划、十年发展规划。“[4](P4089)可见,规划与计划相比,更强调部署与安排的全面性和长期性。我们在法律术语中应用这两个概念,不能脱离这两个词的基本涵义。

2.专业术语与日常用语之间的区别。作为法律术语的“行政规划”与日常用语意义上的“计划”或“规划”也可以有所不同,没有必要将日常用语意义上的全部“计划”或“规划”都纳入“行政规划”的范畴,而可以只选择其中需要法律予以控制的那一部分作为“行政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行政规划”的范围可以有其特指的部分,其范围可以小于日常用语中的“计划”的范围。因此,笔者认为“行政规划”不应包括那些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规范的“计划”或“规划”。

3.行政规划作为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还应该同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区分开来。如在实践中,有些指导性的计划,目的在于起指导作用,仅仅是规定人们努力的一种方向。虽然在日常用语上是“计划”或“规划”,但实质上是“行政指导”。因此,我们界定“行政规划”时,有必要将这类“指导性的规划”排除在行政规划的内涵之外,否则容易导致“行政规划”与“行政指导”这两个概念的部分重合。还有就是,许多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关于“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如某城市为了保证城市的良性发展,规定新建的楼房不得高于18层等。我们在界定行政规划时,也没有必要将以抽象行政行为方式制定的规划纳入其中,以免概念的混淆。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部署与安排。按照这个定义,行政规划具有如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规划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所通过的关于某一领域事务的“计划”或“规划”不是行政规划。第二,行政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如加快城市的公共实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等。第三,行政规划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任何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和变更。第四,行政规划的对象具有执行性和总体性。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部署与安排,不同于一般的计划和安排,它不仅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即具有执行力,而且还是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总体规划。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主体可以作出很多种类的规划,但这些规划并非都有通过法律予以规制的必要。从性质上,行政规划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此类行政规划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效力,且往往是行政主体采取其他行为的依据和前提条件,如根据城区改造规划而作出对某居民小区予以拆迁的决定等。对于此类行政规划,从性质上分析,一般并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而是针对规划对象作出一种部署与安排,因此,应属于“对物行政行为”的范畴。另一种是不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这种类型的行政规划主要是各种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公有投资方面的行政规划,如关于三峡工程的行政规划、某市投资开发旅游区的行政规划等。此类行政规划并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对行政相对人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对行政主体还是具有拘束力,此类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实施。由于这类行政规划不具有外部约束力,而是通过行政主体自己实施该行政规划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事实上的影响,因此应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无论是对外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还是对外不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势必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行政规划作为现代行政一种重要手段,既可以成为造福人民的工具,同样也可以成为侵害人民权利的利器。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控制,使其再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行政规划必然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利用,合理、科学的行政规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用,而不合理的行政规划只能造成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因此,通过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出现,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目的。而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可以有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两种方式。但由于行政规划是根据具体情况架构和作为行政目标的发展蓝图,要想事前用法律条文对规划内容加以实体法上的制约,也只不过是提示抽象的方向性或判断要素等,对行政提示裁量准则而已,所以,对规划制定权加以实体法的制约有一定的限度。[5](P564)基于实体法控制的局限性,在现代各国,一般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划所必经的程序来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如德国、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在《行政程序法》中就行政规划应该遵守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程序在控制权力的滥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方面有着实体控制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对行政规划予以程序控制更具有可行性。

二、行政规划的拟定

对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政规划在实施前必经的程序规则来进行的,即要求行政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其拟定程序和确定程序。行政规划的拟定程序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规划目标的确定。行政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作的一种部署和安排。无目标即无规划,因此,确定目标是行政规划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比较关键的一步。在确定行政规划的具体目标时,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行政规划的目标最终需要由行政主体来确定,但行政目标的提出却可以有多种途径。在我国,既可以人大代表提出,也可以由行政主体的内部人员提出,还可由社会公众提出。

2.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在明确了行政规划的目标以后,即进入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阶段。草拟方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行政规划最后是否成功。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必须对行政规划方案草拟者的素质提出严格的要求。这除了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主体内部规划拟定机构的人员素质来实现外,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实现行政事务的社会化,通过“课题委托”的方式由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虽然我国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在逐步提高,但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提高到相当的高度,很难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更妄谈使其拟定的方案成为最好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笔者建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而由具备条件的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对于许多非官方的研究机构以及大专院校而言,与行政主体内部的规划拟定机构相比,它们人才储备充足、素质较高,并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拟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规划的能力。因此,行政主体通过招标、竞标的方式将行政规划拟定方案的任务交给它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只要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完全可以制定出理想的行政规划方案。此外,与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相比,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所需的成本更低。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编制、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因此,这种作法是值得借鉴与提倡的。而且我国的上海与深圳等地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这种作法,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行政规划方案的论证。行政规划是一项重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因此,为了使行政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有必要在保留我国现行的“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集团决策的思想。而充分考虑、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是应用集团决策思想、增强行政规划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重要手段。行政规划的论证可分为两种,一是行政规划方案的非正式论证。作为社会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方式,各种非正式论证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种类的论证在集思广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赢得公众的支持等方面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因此,作为我国的一种优良传统,应该通过程序法的规定而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留下来,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其中,各派的民主协商和各方面专家的论证是非正式论证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二是行政规划方案的正式论证,即由独立的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该方案,因此,可行性应是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规划方案时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而保证行政规划方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对其进行可行性评估。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总结多年管理的经验,充分认识到可行性问题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措施。[6](P174)。因此,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建立由独立的第三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制度,而评估的内容应包括行政规划方案是否具备政治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可行性、技术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法律上的可行性等。

三、行政规划的确定

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是当代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籍程序之参与及进行,使计划能集思广益,考虑更为周详,而使最终确定之计划内容合理妥善,俾于具体实施计划内容时顺利进行,而达预定之目标。”[2](P805)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也应当将这一内容纳入其中,并在借鉴西方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行政规划确定的申请。行政规划的方案拟定后,需由方案的拟定主体交给其直接的上级机关,从而启动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所确定的行政规划的合理性,行政规划的确定不应由规划的拟定主体自己进行,而应由其上级机关来作出确定裁决。若行政规划的拟定涉及其他行政主体职权的,则拟定方案应交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机关,由其进行确定裁决。

2.行政规划的公告。公布行政规划方案,是为了让公众在听证会举行前对行政规划方案有足够的了解,是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需要。因此,应该在听证会举行前的一定时间内将行政规划的初步方案登载于政府公报或其他的媒介上,并应当允许公众查询,从而保证公众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获悉行政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97)第73条第2款规定:“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将规划展示于预计受规划影响的乡镇1个月,以供人查阅。如当事人的范围明确,且在一适当期限内已将规划供其查阅的,可拒绝展示规划。”[7](P192)对规划方案的公布,还应同时公布以下内容:第一,需要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告知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告知利益受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给听证机关。此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听证机关掌握争议的焦点,从而使行政听证能够有的放矢,节约时间与金钱。第三,告知愿意参加行政规划听证的公众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到听证部门进行登记。但行政听证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通知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会。

3.行政规划的听证。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之体现在行政决定中,行政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进而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和民主。行政规划确定前的听证对于保证行政规划的合理性、公正性、避免其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行政规划听证应由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主持,即其拟定规划主体的直接上级行政机关主持。从各国的规定来看,行政主持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另一种是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而采用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和地区占绝大多数。[8](P217)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由行政主体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的做法。但为了使行政相对人在听证会中的意见能被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真正的听取,应对听证主持人的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第一,主持人必须能够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最好是由行政规划确定机关的首长担任。这样可以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能够直接传递给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者,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被充分听取,也更能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规划听证的积极性。第二,行政规划听证的主持人没有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这项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听证主持人“先入为主”、不能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从而使行政听证流于形式。

此外,为了扩大公民对行政程序的参与,行政规划的听证应允许尽可能多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即凡在行政规划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均应有资格参加行政规划的听证。当然,由于行政规划涉及的范围较广,符合听证条件的参与人的人数一般而言也较多,所以,对听证参与人的数目也有必要予以合理的控制。笔者认为,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对于利益受到行政规划直接影响的人,应尽可能地优先安排其参加听证。而在因条件所限,确实不能使利益直接受到规划影响的所有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需要由他人代表时,听证主持人应合理安排代表各种不同利益、不同意见的代表,避免出现部分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直接影响、不能参加听证而意见又无人代为表达的情况。

4.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在进行听证后针对行政规划方案所进行的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产生法律效果的前提条件,没有经过确定程序的行政规划不具有法律效果,不能被实施,否则就构成违法。为使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应规定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必须遵守“案卷排他性原则”。[9]行政规划方案合法、合理,且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的,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应裁决该行政规划方案合法有效,否则应裁决不予通过该行政规划方案。

行政规划除必须按以上的程序进行外,其变更、废止等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以最大限度的从程序上保证行政规划的合法、合理。

四、行政规划的救济

通过程序限制行政规划权的滥用无疑是有效的,但仅仅依靠程序控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因为行政规划在法律性质上并不能单纯的归入某一类传统的行政领域,因此,必须根据行政规划的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笔者认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针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的诉讼救济。行政规划在确定裁决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前不能对其进行法律救济。而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作出后,可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提讼。这是因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因该确定裁决而确定,且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一般被认为是由裁决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计划裁决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机关就特定具体事件(即具体行政计划)所为之单方行政行为(即核准之决定),其行政相对人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多数人,且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之效果,因此,属于一种具有设定法律关系为内容的形成性质之行政处分。”[2](P809)而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能够提讼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因此,我国也应该规定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针对行政规划的变更或中止而提起的信赖保护救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的预期行为,虽然行政规划应当尽量避免变更或中止,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变更甚至中止某些行政规划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变更或者中止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产生违法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根据相应的行政规划所提出的内容而行动的私人来说,有时会由于变更、中止造成其到目前为止的投资都是徒劳的,导致对私人不利的现状。[10](P156)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中止、变更行政规划的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行政主体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针对该不予补偿的行为申请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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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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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文惠等。行政决策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8]王万华。行政程序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第4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和模式。公共财政面对的是由私人部门经济与公共部门经济共同组合的混合经济的背景,是从市场失灵出发,来界定公共部门即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和职能的。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不断聚集,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变得越来越小,使得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成本也不断下降。而城镇化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其更有能力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及其特点决定了其与公共财政有着紧密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要求公共财政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市场在某些领域诸如公共物品提供领域的“失灵”状态决定了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加快完善起来。即市场逐渐退出某些竞争性领域,只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政府财政在市场存在缺陷的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能更好地满足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们对公共物品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新型城镇化需要公共财政发挥其杠杆调节作用

新型城镇化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言,更加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而公共财政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能在这方面发挥其重要功能。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强调突出城镇特色,公共财政政策需要引导企业找到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同时强调突出城市的主导功能,公共财政政策同样需要引导城市圈的合理布局,形成以大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为重点,促进大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和公共财政的公共目标

新型城镇化追求一种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机制,以期同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而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样是公共财政体制所追求的目标。公共财政应利用政府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等手段不断调节城乡公共服务规模,以最终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这对于新型城镇化又是尤为重要的。具体而言,我国目前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提升农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水平,而这些能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或进城农民工等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绿色城镇化”理念需要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撑

新型城镇化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注重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而这一领域属于“市场失灵”的范畴,公共财政正好能发挥其用武之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的“城镇化”不是“新型城镇化”。公共财政体制应利用税收、补贴等手段来纠正(鼓励)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负(正)外部性行为,加大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也保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使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共财政体制必须得到完善,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越位与缺位。必须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稳定。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市场可以解决的事,政府就应该退出,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作用,而市场解决不了的事(比如公共物品提供等),政府就应该主动解决。具体来说,事权的划分要以公共物品受益范围为考量对象,即如果受益范围超过了本级政府辖区,则应由上一级政府或受益范围内多个政府共同承担;而财权则必须保证本级政府具有与事权相应的财力以满足其履行职能。要拓宽县(市)、乡财政的收入渠道,鼓励县(市)招商引资,并可以将招商引资项目的税收收入留给县(市),同时可以考虑将乡镇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留给乡镇,取消乡镇基数上解等。

(二)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发达地区的城镇化,还要包括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比如资金分配不规范,有些资金甚至流向了东部发达地区;又如财政转移支付仅停留在保障阶段,缺乏引导功能,这样地方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强调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就缺乏发展的动力。在公共财政体系下必须坚定不移推进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首先,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要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增强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能力,要打破传统的观念、方法,充分照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增加对这些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其次,建立健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压缩省一级财政支出,使财力向市县倾斜。再次,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产业引导功能。对于地方发展符合新型城镇化思路的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等产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增强地方政府建设“绿色”城镇化的动力。

(三)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成新农村建设与

新型城镇化的“联动效应”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必须加快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体系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保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还应促进功能区的建设,即促进产粮区、林业区、草原生态区等的建设,这一方面会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也使地方经济得到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实现了“新农村建设”与财政发展的双赢。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财政完善农业专项工程转移支付、开创新型农业税收体系以调动农民积极性等作为保障。

(四)推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

第5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服务型行政文化 内涵 建设路径

一、服务型行政文化的内涵

行政文化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它由社会存在和行政实践决定并为行政发展服务,是行政管理的软环境, 对行政管理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服务型行政文化是在服务型政府的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并对服务型政府建设产生持久的影响。它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服务型行政文化首先要求行政主体以人为本,具备为民服务的意识。人本位的核心是人的生命本位和生活本位。生命价值的精髓在于八个字:独立、平等、自由和尊严。政府必须具备以人为本的理念,方能作出善的行政行为。否则忽视人的生命价值的政府一定是一个不合法的政府。

(二)服务型行政文化要求依法行政。既要依法律规则、程序进行,又要依法的精神作出,即要契合法律所追求的普世价值--公平正义。一旦政府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则及其精神,就要受到其制约和调整,同时还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补偿。

(三)服务型行政文化要求建立一个高效的政府。效率是管理的核心,政府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服务的速度,以及是否能使投入最小而产出最大都是政府是否具有效率的重要指标。服务型行政文化要求政府充分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引进企业家式的政府形式,实行公共服务民营化;同时使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政务,加快政府信息传递速度,提高行政效率。

(四)服务型行政文化要求充分的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配合。公民参与不仅可以帮助政府获得更多的信息,而且有助于政府少花钱多办事,以及减少公共政策执行的阻力。

二、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的路径选择

我国目前的行政文化可以说是一个复合体,它既深深打下传统行政文化的烙印,又表现出现代文明的迹象;既保持中国的特色,又吸收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唯官是尊;政府中人治色彩严重,以权代法现象屡见不鲜;缺乏正确的政绩观,行政行为不能体现便民性,惠民性。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必须克服这些缺点,吸取古今中外行政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从内在动力,外在拉力,以及自身推力三条路径,有步骤、有层次地进行建设。

(一)从古今中外行政文化中吸取精华部分,形成学习型组织,是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的内在动力。在传统行政文化中实际存在很多先进的理念,诸如朴素的民本思想“民为邦本,固本需安邦”,积极的入世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强调官员伦理道德思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些理念本来就存在于国民及公务员心中,又契合了服务型行政文化的需要,故是可以为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所用。除此之外,法治思想,效率观念,权责相当理念也是服务型行政文化所要求的。

这些先进的行政文化理念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固化在行政主体心中。关于如何学习有效问题,彼得·圣吉博士在《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务实》中提到“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 这五个学习步骤一经修炼成功可以让行政主体更好地认识到他们与整个国家,公民社会的委托契约关系,以此来激起他们内心的公共精神和学好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本领。同时学习具有传承性,通过反复性学习,政府必定会更具有主动性,创新性以此来促使公共权力的运行符合法治思想,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加以公民为本位。

(二)培育充分参与型的公民社会形成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的外在拉力。自古以来国民便形成了唯权是尊,在当官者面前有一种畏惧感和自卑感。这种臣属型国民性格与管制型行政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府恃无忌惮地行使权力管制人民,而人民却愿意逆来顺受。要想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必先要求广大公民意识的觉醒,形成充分参与型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会经常主动关心公民自身各种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政府的公共政策是否是合乎公平正义的,政府的服务水平是否有所提高。唯有如此,公民有权力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拉动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在成熟公民社会的拉动下,政府可能会提供更加合乎公平正义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三)完善法律制度,行政工具是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的自身推力。组织文化一般按照由内到外的结构分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由此推理,“公民社会本位,乐善好施的公共品格”是服务型行政文化的内核精神文化,符合“善”的法律制度,工作流程是制度文化的话,那么外化为行政工具的政府办公场所,电子政务便是物质文化。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不仅要求政府具有内在的公共服务价值观作为其引路明灯,还需要法律制度等规范手段和到达公共服务之善的行政工具作为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的推力。

服务型政府同时是法治政府。法律制度和工作流程作为制度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有了长足发展。在法制进展上,出台了《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这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在具体规定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等具体操作规范上还是有所欠缺。故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工作流程上,很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政府流程再造,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体现了便民原则。但是目前很多政府机构仍然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现象,这就需要对政府诸多机构职责权限范围进行重新整合划分,在科学合理的设计上建立大部门制。

服务型政府同时也是效能政府。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同时需要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公共精神和乐善好施之心的指引下以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方式来管理好自身和提供公共服务。因为行政文化和行政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行政活动一旦固定化便逐渐形成了文化。我国政府正在大范围使用网络技术,建立电子政务,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提高了行政效率以及使公共服务民营化,大大减少了行政成本。然而目前我国政府许多管理技术仍然滞后,诸如对公务员的考录和对政府的绩效评估上存在较大问题。对公务员的考录应通过一个模型或实验室观察法来预测其在以后工作岗位上是否具有公共品格和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政府绩效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绩效框,即一种掌舵与划桨职能相分离的元工具,将具有明显不同使命的划桨职能分属不同的组织,并使用书面协议规定这些组织的目标、预测其结果、绩效后果及管理灵活性。从物质外在性的技术工具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相对较为容易,因为物质外在性的工具能很快被人们所习得。

参考文献

[1] 张勤,新行政文化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新视野[M],2008(3)

[2] 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政府改革手册,战略与工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王会玲,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的路径选择[J],理论探索,2008(3)

第6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第7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人性化

一、思想政治教育人性化的内涵

从本源上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出现的。在人类之初,“一个人是通过共同生活的过程来教育自己的,而不是被别人所教育的”。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要进行人性化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人性化要注重激发人的潜能。激发人的潜能,就是要承认并尊重人的个性差异,欣赏人、相信人、依靠人,充分挖掘每个人的潜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者要用欣赏和相信的眼光发现每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且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个性潜能,实现真正的自我。

2.思想政治教育人性化要适宜地满足人的需要。人是平等的、有价值的存在,都有满足从生存到发展、从物质到精神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需要。在高校,要满足大学生生存、安全的需要,更要注重满足他们归属与爱、尊重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人性化的思想教育要体现人文关怀,要有人情味,要唤起大学生情感的共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样的教育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有效果的。

3.思想政治教育人性化的目的在于引导完满人性的建构与发展。人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应该通过文化与情感的传递、内化、融合和创新使个体社会化,使个体拥有社会要求的知识、能力、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等,这是一种实然的存在,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相对完整意义上的人性丰满的人,才能让我们的大学生能够自觉主动地去认识自我和完善自我,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优秀个性特征和良好素质的社会主体,从容地适应社会,面对生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性化的缺失

1.重视社会需要,轻视个体认同。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而教育者往往只重视其政治作用,总是把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等外在因素作为设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和学生发展模式的标准,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出发点,屈从于社会的政治目的和任务,忽视甚至舍弃学生个体的利益与精神欲求。其立足点没有落在对人性的完善、对人格的发展和对人的尊重与关心上,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有些甚至受到大学生的反感,严重影响了高校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

2.重视理论灌输,轻视情感关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内容丰富,系统完整的体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有反复修改的法定教学大纲,有比较系统的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办法,有培养师资的专业,而对大学生精神情感的培养却较少关注,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没有可遵循的规范,更没有系统的制度性措施。思想政治教育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受教育者精神情感方面的品质,让健康向上的品质外化为自觉的行为,而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大学生情感心理的需求和培养,仅仅通过简单的理论灌输来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导致无法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3.重视施教主体,轻视受教主体。教育者与受教学生是互为主客体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长期以来,高校教育中一直存在重视施教主体,轻视受教主体的现象。在这种模式下,教育者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威,教育方法近似于说教,而将同样富有主体意识的大学生置于绝对客体化的地位,导致大学生成了消极被动地接受社会规范和政治目标的工具,严重忽视了他们自我教育的主体性。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性化的实现路径

1.转变教育观念,体现以人为本

首先,要正确认识学生。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家庭环境、社会氛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呈现出比以往更加多元和复杂的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面地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心理特点,才能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一是要解决物质贫困和心理贫困问题。学生的种种思想、心理问题皆由物质或精神的贫乏引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尊重、关注学生的实际需要、困难和疾苦,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二是要注意教育信息的有用性和针对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内在需要,对教育信息进行收录、择取与整合,必须根据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因势利导。

最后,培育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自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人为本”的主要表现,也是增强学生主体性作用的重要途径。“认识我自己”是永远的哲学命题。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是自我教育的基础。如果一个人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就不可能发现自己的优缺点,自己的潜能与价值也就不可能充分挖掘。

2.探索个性化教学模式,做到兼顾和互动

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容易扼杀师生间的互动与交流,更有人将思想政治课当做单纯的知识传授,使本来生动的“说理”,变成了枯燥的“说教”。此外,在教学效果评价中以应试指标作为考核教学的唯一尺度,即通过单一的“千人一卷”的考核方式进行静态的评价。这种考核方式很难考出学生的真正水平,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更不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的本质特性,变传统的静态式的教学模式为师生互动型的动态教学模式。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

校园文化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能够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起到教育作用。在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时,不能脱离学生实际,想搞什么就搞什么,而是要紧密结合学生的需要来开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校园文化作用,体现以人为本。学校可以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和主体性,加强学生社团、学生骨干的作用,拉近校园文化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学校也要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确保校园文化能够以人为本,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

参考文献:

第8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行政管理需要在一定的企业文化基础上进行,并且服从于企业文化这个软环境,使得行政管理更加有效率。如何根据特定的行政管理策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文化,如何有效发挥企业的文化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当前管理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关系,试图以此为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与行政管理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企业文化,行政管理,关系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culture is the enterprise i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and precipitation in the mind of the enterprise staff a value idea. Excellent enterprise culture contains profound cultural foundation, is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enterprise is in. Since the 1980 s,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to the cultural management phase,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 managers learning enterprise culture theory, and the enterprise culture construction has been put on the agenda management work. Enterprise culture as a conn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and employee intangible the link,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process increasingly play the role of cannot be underestimate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needs in certain enterprise culture basis, and are subject to enterprise culture the soft environment, making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more efficient.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trategy forming the competitive enterprise culture, how to effectively play enterprise culture competitive advantage, has become the management field of study of an important issue.

This paper analysed from three aspects the enterprise culture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relations, trying to our country enterprise 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offer effective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words: enterprise cultur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定义:

对企业文化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认识和表达,一般认为:广义的企业文化是指企业所创造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狭义的企业文化是指企业所形成的具有自身个性的经营宗旨、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的综合。但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企业文化是企业创造的、形成的、发展的,企业文化带有浓厚的企业特点和企业特色。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本文中的行政管理统指后者。

如果单从定义上看,企业文化和行政管理似乎看不出有多大联系,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企业文化和行政管理互为你我,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二、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1、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关联性

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观念上的关联性。当代行政管理的核心观念就是以人为本,要满足人的需求,激发人的潜能,实现人的价值的最大化,而企业文化的人本主义则主要站在群体的角度上,打造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和理念,为员工营造良好的价值实现环境,将实现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有机地联系到一起。同时,随着时展的要求,行政管理和企业文化普遍开始关注企业的信息化和全球化的问题,社会责任的观念、生态的观念开始更多地融入到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当中。

二是研究对象的关联性。行政管理研究的问题是以人的价值为中心,处理人与工作、人与人、人与组织的互动关系。企业文化研究的重点则是如何重视人,如何体现以人的价值为中心,如何增强企业文化的生存力和影响力,而这些又通过对人与人、人与工作、人与组织的关系的研究开始。

三是任务目标的关联性。行政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的目的又是帮助实现高效的行政管理。企业文化和行政管理都以充分发挥企业潜力,实现企业员工的最大合力,实现企业价值与员工个人价值相统一为目标。

四是功能的关联性。企业文化的激励功能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它的凝聚功能、导向功能、辐射功能也始终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使行政管理的各项程序得到良好的执行,反过来行政管理又通过绩效管理和具体人员的操作不断优化来增强企业文化的功能。

五是发展问题的关联性。我国企业的文化与行政管理在发展上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管理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观念、管理观念不断发展更新的挑战,存在观念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应变能力不强,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等问题,这都制约着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

2、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依赖关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劳动创造了人类一切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化成果,同时只要有人类的共同劳动,有社会分工协作,就需要管理”。文化与管理都是根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自从有了人类的生产实践,就不仅创造了文化,而且也产生了管理。文化和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它们互为对象又互为手段。它们之间互为对象表现为:一方面,管理活动与过程是文化的反映对象。文化对管理过程的渗透和反映,就形成了所谓的“管理文化”,即管理的指导思想、价值标准、行为准则、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另一方面,人类的文化生活又是管理的对象之一。精神文化生活作为人类的共同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必然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健康发展。它们之间互为手段表现为:一方面,文化是管理的一种手段,它既可以为管理提供一般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原则,又可以通过培养和塑造人们的精神境界与行为方式达到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管理也是促进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它需要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需要管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促进文化的健康发展。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企业文化和行政管理是通过员工这条纽带来彼此促进、相互依赖的。一方面,企业文化是行政管理的灵魂,企业行政管理的制度、方法、措施必须在企业文化的引导下,才能长久、有效推动企业发展。另外,行政管理体系强调的是制度措施与方法,但是制度、措施、方法,再详尽,再科学,也不可能无所不包,无所不在,钻制度、措施、方法的空子是完全可能的;反之,如若为防止员工钻空子,把制度、措施、方法定得细而又细,一切从条条框框出发,制度、措施、方法本身就失去了其灵活性和应变力。同时,若完全通过制度、措施、方法实施硬管理约束,管得又死又严,员工的抵触情绪会越来越大,规定就越难实施,行政管理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企业的行政管理在坚持运行有序,有章可循的刚性准则的同时需要企业文化的柔性管理,来弥补单靠硬性约束带来的不足与偏颇,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才能形成最佳管理效能;另一方面,企业文化以行政管理为载体,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够得以贯彻执行,行政管理是企业文化富有生命力的基础,只有把抽象的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融入行政管理的活动和实践,渗透贯穿于行政源管理的始终,员工才会日复一日地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并对其做出反应。企业的行政管理政策对企业文化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比如企业招什么人,提供什么培训,什么样的员工可以得到提升和奖励,什么样的员工是公司重点挽留的对象,而这些都向全体员工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影响着企业文化的最终形成。尤其是把企业文化融入员工的业绩考核,使员工原有的价值观不断地与企业文化对照、修正,原本不认同的才会逐渐认同,原本认同,才会不断完善,成为扎根于员工心中的核心价值观。

3、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互动关系

作为现代管理理论的企业文化,它与相关理论有一个相融合的过程,因为企业文化既然是战略的、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它就必然要作用于或者说反映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于是我们看到了许多企业文化在这个过程中的催生物,比如:营销文化、广告文化、企业管理文化等等,因此它融入到行政管理过程中也是必然的,但可能是由于行政管理与企业文化的高度相关性,两者的融合更接近一种内力的整合,这要求我们必须有深层次的分析。

理论的发展在于把握实践的规律,而规律是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的普遍内在关联性从方方面面体现着两者的共同性,这给我们的必然启示是:两者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影响和作用的过程是动态的,将静态的关联性转入动态的互动性研究,才能真正将企业文化与行政管理有机的整合,使它们的发展能彼此促进。

企业文化的优劣已经逐渐成为判断现代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志。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的成长来说,也许不是最直接的因素,但却是最持久的因素。企业文化最初融合在企业管理实践中,是众多企业家的经验之道,然后才是理论上的升华。抽象的企业文化需要具体的企业实践,而与其联系最紧密,最具关联性的无疑是对企业文化塑造者们的管理,企业文化需要行政管理的实践。

第9篇:行政文化论文范文

1.可细化、量化的管理科目

可细化、量化的管理科目是指以行政管理整体为对象,将其拆分为若干个细小的部分,方便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主观直观的感受对这些细化的任务进行考虑、分配。通过可细化、量化的管理科目,可以有效地将不同工作进行分类,改进工作的流程,促进效率的提升。其作用表现在一是行政管理人员借此可以有效地把控好时间,提升每一个管理细节上的监控力度;二是出于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目的,就需要将管理机制进一步的量化,不仅仅是指每项工作任务或者是工作的量化,还包括了不同工作协调机制上的量化,将传统的任务模式转变成任务量化模式。

2.标准化、流程化理念的融合

生产车间流水线的运用,是企业产生过程中一项非常伟大的发明,是一个标准化与流程化完美融合的典范。在行政管理中,也需要将这种理念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这对于提升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具体而言,标准化与流程化的行政管理理念,需要将目标任务或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分解,按照一个发展情况对其进行顺序上的衔接,而后在全面整理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管理工作标准,进行标准化操作。通过标准化与流程化的新行政管理模式,可以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做到精细化。

3.经济化、协同化意识的导入

经济化、协同化意识的导入是指由于行政管理工作不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众多部门交织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庞大、复杂的集合。这种特点就需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环节之间、成员之间相互协作的意识,这样才能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所以在行政管理的理念中必需要树立一个经济化、协同化的意识,注重怎样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有效的管理效率或者经济回报。总之,学会用正确的行政管理模式做适当的事情,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

二、实现行政管理精细化具体思路与对策搭建

1.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单位人员个性特点的基础之上,判断其容易出错的地方,找出问题所在,及时克服并且加以改进。另外,企业文化的建设需要大力推广宣传、从细节上凸显出企业独特的文化氛围以及整体的行政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够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奠定一个坚固的基础条件。

2.实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

实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除了需要强化企业的文化建设以外,还需要制定出针对性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在体现出企业内部行政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体现出经营化的现代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内部控制标准。具体来讲,需要在进行精细化行政管理之前,进一步在企业内部制定出一整套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时代性的现代内部规章制度,形成一个规范性的办事操作流程。另外,还需要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障每一位企业员工都能够在日常的工作中,有一个目标性、计划性的统一标准去完成各项工作,最终实现精细化行政管理的目标。

3.提升内部员工素质,深化精细化意识

在提升内部员工素质、深化精细化意识方面,需要加强对员工素养的培训工作,原因在于当下行政管理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这样才能够掌握好精细化的行政管理方法,实现真正意义上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此外,只有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精细化意识水平,才能够在各项细节工作中实现效率的提升。创新作为目前企业最重要的活动,必须要提升人员的素养,扩展思维能力,从而达到激发创新的目标。因为,在行政管理精细化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内部员工素质、深化精细化意识,引导行政管理超规范化、系统化、创新化的道路前进,引领企业走向成功之路。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