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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社会学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在本体论思维的束缚下把各自的个体、社会整体本体化、实体化,并因此导致了个人和社会、行动和结构、微观和宏观等的理论对立。彻底抛弃本体论预设、解构实体,从实体视角转向关系视角是克服上述二元对立的有效途径,布迪厄和吉登斯的努力体现了社会学方法论的这一转向。
自社会学诞生起,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就被作为截然对立的两种方法论引入社会学研究中,并在社会学中演化出个人和会、微观与宏观、行动与结构的关系之争。在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斗争后,当代社会学理论家开始认识到:在表面上相互对立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论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本体论预设,个体主义预设了个体本体,整体主义预设了社会本体,这种隐藏着的本体论预设造成了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论对立,从而为融合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找到了突破El。抛弃本体、解构实体,从实体视角向关系视角转移成为当代社会学方法的主导特征。
一、个体主义方法论及其困境
个体主义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原子论哲学。古希腊的哲学家恩培多克勒就曾经用“从部分说明整体”的方法来说生命现象,他认为人、兽、植物等所有生命都是由水、火、土、气的混合组成。唯物主义哲学集大成者德谟克里特认为,万物均由原子构成,而原子本身则“是既不能毁坏也不能改变的”这些论述中已经包含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思想的雏形:整体只能从它的构成部分获得解释。到了中世纪,个体主义思想是以唯名论的方式传递的。唯名论认为,共相不过是名称,个体先于共相。[2进入近代以后,原子论思想在物理学、化学、牛顿力学等自然科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为社会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提供了有力的信念支撑。
作为社会学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最初是由社会学奠基人之一韦伯提出的。他认为社会中的集体构造(如政府、社会、股份公司等)只不过是特殊行动的组织模式和结果,个体才是这些特殊行动的唯一载体。
就社会学的目的来说,不存在诸如“起作用”的集体的“个体”这类事物。因此,个体行动是社会过程的原因,社会学要对社会过程及结果作出说明,就必须研究个体行动的主观意义,因此个体行动构成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最基本分析单位。2O世纪,随着社会学中心转移到美国,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相结合,催生了以霍曼斯、布劳等人为代表的交换理论,布鲁默、库恩为代表的符号互动论以及以加芬克尔等人为代表的常人方法学。这些学派都以微观的、个体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单元,试图从中阐明社会是如何构成的。
尽管个体主义方法论在演变过程中含义有所变化,但仍可以对其共同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纳。卢克斯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归纳堪称经典,他认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要点有以下几点:(1)主张只有通过分析个体的行动才能解释社会现象;(2)认为所有的关于社会现象的判断都可以被还原为对个体性质的描述,而不至于损失什么意义;(3)认为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存在,集体概念只不过是理论家的建构;(4)宣称社会
科学不可能有什么法则,即使有,也是个体的心理倾向所具备的法则o[4](P327)从上述的简要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个体主义方法论虽然表面上表现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但由于方法论个体主义一般都把行动者具有行动能力作为不言自明的理论预设,这就使其方法论下面仍然隐藏着本体论预设,即个体本体论。因此,在个体主义者那里,个人成为一个超越历史的不变的、自由的、离散的、自主的个人,社会是这种个人的自由的组合体,社会现象只能通过个体行动来解释,而个体行动则无须通过社会来解释。个体主义在拒绝对个体采取外部归因和社会决定论的立场、保存个体行动自主性的同时,也就使得个体自身遭遇发生困境,即个体主义所坚持的个体是一个“非社会化”或“社会化”不足的个体。对此,埃里亚斯在《什么是社会学?》一书里指出,这种“个人”生来就是成人,既不要经过呀呀学语的幼儿阶段和在社会环境中成长的社会化过程,也不会衰老和死去。显然,这样的个人是非现实的、神秘的、抽象的个人,而非具体的社会一历史人。嘲而这个原本是抽象的个体却被个体主义赋予了实体行动者的性质,一个抽象概念在不知不觉中被物象化为一个封闭、自主的行动者。
二、整体主义方法论极其困境
整体主义思想同样也可在古希腊哲学中找到其源头。柏拉图在论述治国的知识时,明确地把治国知识与国家里的各种各样的具体知识区分开来o[1](Pl09)其中就包含着作为整体的目家是与其组成部分相区别的思想。到了中世纪,整体主义思想则以实在论的形式与唯名论进行持续的斗争。“实在论主张共相就是万事万物,而且共相先于个体。而近代以有机体为研究对象的生物科学则为社会学整体主义方法论提供了启发和信念支撑。
作为社会学方法论的整体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社会学的奠基人孔德那里,他认为当时在物理、化学、机械力学中盛行的原子主义方法并不适合对社会的研究,“如果把社会分割为若干部分而分别进行研究,就不可能对社会的条件和社会的运动进行科学的研究”,在社会学中只有一种正确的途径即方法论整体主义,也就是“借助于整体的系统观察各个部分”。作为孔德的继承者,杜尔克姆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体,尽管社会是由无数个人联合而成的,但它本身是属于高于个人的相对独立的实体,具有超越于个人的独特性质,这种独特性质无法在单个个人身上找到。”杜尔克姆在其名著《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原则:社会学研究方法的首要原则是将社会现象当作客观事物来对待,社会不是人为的,它不仅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反而对个人施加强制力。因此,绝不能把社会事实化约为个人的心理层次而加以研究,只能用一个社会事实去解释另外一个社会事实。社会现象也有常态和病态之区分等。
通过帕森斯的努力,社会学整体主义方法论在美国乃至西方社会学界曾经取得过霸主地位。帕森斯最初试图整合韦伯的个体主义和杜尔克姆的整体主义,这个努力表现在他的早期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但在其后期发表的《社会系统》、《经济与社会》、《现代社会系统》等一系列著作中,个体主义成分消失殆尽,个体成了共同文化规范的傀儡。帕森斯的强规范主义后来成了个体主义攻击的主要目标。布劳是美国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他坚持用客观的社会结构条件去解释社会现象,反对把心理和文化的因素作为首要的解释工具,坚持以社会群体、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反对仅仅用个人因素去说明社会变化的个体主义观点。
在不同时代、不同学者那里,社会学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内涵虽有变化,但仍有共同接受的基本观点:社会整体是不同于个体集合的真实存在,虽然社会不能脱离个体存在,但社会也不能还原为个体。社会制度、社会结构之类的宏观社会现象才是社会学分析的对象,而不是个体行动。一种社会现象只能通过另外一种社会现象解释,而不能用个体现象去解释。相反,个体现象则只有在社会结构中才能得到理解,社会结构是个体行为的决定性力量。
因此,在整体主义方法论背后也同样隐藏着本体论预设,即社会本体。社会本体是所有解释的出发点,而社会自身则不能由个体行动来解释。整体主义虽然正确地抓住了社会整体的化约性,但它也同样面临发生学的困境,即社会结构自身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布迪厄深刻地指出:“这种客观主义立场的主要危险在于:由于它未能考虑这些规律生成方面的原则,所以就容易滑向现实。这就是说它将自己建构的各种结构看作自主实体,赋予它真实的行动者那样‘行为’的能力,从而使抽象的结构概念物化
三、对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超越
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在社会学中虽然都是以方法论的面目出现的,但都没有能够真正克服本体论哲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在方法论下面隐藏了本体论预设。本体论哲学的最终诉求是寻求世界的终极原因即世界的本原,本体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创造者,因而它不能被创造,“万物都是由它构成的,都是首先从它产生、最后又化为它”。作为创造者的本原是终极原因,是解释者,而不能成为被解释的对象。这种实体化、单向度解释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致使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陷入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境地,并由此演化出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对立。社会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以摆脱哲学思辨、进入经验社会生活为己任,然而在过去的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却一直未能摆脱本体论哲学的束缚,这正好印证了恩格斯的论断:“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
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对立的根源在于各自把个体、整体实体化、本体化了,因此,社会学要超越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对立,就应该彻底抛弃本体化、实体化的思维方式,从关系的角度去重新审视个体、社会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推动社会学方法论从实体视角向关系视角转变的应当首推当代社会学界的大师级人物皮埃尔·布迪厄和安东尼·吉登斯。
布迪厄大力倡导方法论上的关系主义。他敏锐地指出:“所有方法论上的一元论,都声称要确立要么结构要么能动者(agent),要么系统要么行动者、要么集合体要么个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并坚定地强调,这种源于我们使用的语言本身的二元论式的抉择必须从社会学中祛除。他睿智地把黑格尔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论断改写为“存在的就是关系的”,[8](P133)并用关系性的“场域”和“惯习”分别取代被本体化了的个体和社会整体。一个“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问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构成。这是一个冲突和竞争的空间,参与者在场域中彼此竞争,在竞争中改变场域内的各种资本形式的分布和相对分量,从而改变场域的结构。而“惯习”则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构成。惯习是创造性的,能体现想像力,但又受限于其结构,这些结构则是社会结构在身体层面的积淀,惯习和场域是双向社会生成过程,它们只有在彼此的关系之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8](n∞。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又反过来赋予场域以意义并建构场域。惯习和场域之间的双向生成过程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真实逻辑。
论文关键词 问卷调查法 实证性 法社会学 实证主义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关键词】职业教育社会学;现状;不足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研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是从研究职业教育学本身的同时,我国学者也开始从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的视角研究职业教育。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职业教育,学术成果颇丰。回顾自200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不管是从科研课题立项、学术著作以及期刊论文的分析,都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各家观点纷呈,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但也表现出一种百家争鸣的态势。
一、自200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现状
(1)期刊文献及学位论文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关键字采用:“职业教育、社会学”、“职业教育、社会”、“职业教育、公平”、等。对检索结果进行收集、筛选、分析,发现2000年至今有关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的相关期刊文献及学位论文达400余篇,从2000年开始文献数量逐年递增,于2012年达到峰值,2013年有所下降。
通过分析,发现近年来职业教育社会学越来越受到研究生及博士生的关注,在学位论文中都选择研究职业教育社会学。如:苏州大学郑蓉芳 的《关于我国职业教育社会认可的分析研究 》、陕西师范大学李延平的《职业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等。
(2)课题
通过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的信息中筛选,我国2000年来在全国教育科学立项及职业教育立项中有关于职业教育社会学的科研课题10余个。主要研究内容为职业教育与社会结构变迁、职业教育与社会功能等。如: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立项课题《劳动力回流与农村职业教育功能调整问题研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1年度职业教育研究专项立项课题《社会结构变迁对农村青少年职业教育选择心态的影响机制研究》。此外,一些有关职业教育的课题虽没有明确提出从社会学视角研究,但对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3)学术著作
通过网上检索筛选,2000年至2010年,我国出版有关于职业教育的著作350余本。这个数据充分说明了我国职业教育研究正在飞速的发展。其中有关于职业教育社会学的著作有:陈家颐著,2006年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社会转型视角下的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转型视角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市场机制对高职教育发展的影响研究》和王清连,张社字主编,2008年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职业教育社会学》等。其中王清连,张社字主编的《职业教育社会学》是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社会学的专著。该书从社会学的视角对职业教育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职业教育社会学的科学体系。
在这10年中,一些非职业教育社会学的著作中也涉及到职业教育社会学,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社会学已经成为当前职业教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内容
(一)职业教育社会学原理
孟景舟在《社会学与教育学:职业教育本质论的两种不同视野》提出:如果以社会学历史分析、文化比较和逻辑思辨相统一的视角或方法,对职业教育本质问题进行新的审视,能发现职业教育的本质所在。[1]
申家龙提出:从目前职业教育的概念,难以找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职业教育的定义存在外延过大的缺陷。把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化过程的一个环节,才能发现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与特征。[2]
张社字在其2002年发表的《谈职业教育社会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提出:职业教育社会学是研究职业教育与社会整体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揭示职业教育与社会整体互动发展规律的学科,那么其理论体系就应涵盖职业教育的各个层面,并从社会学的角度寻找二者协调发展的规律性关系。其理论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宏观层次:职业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构成要素,只有各要素之间以及各要素与社会整体之间协调发展时,才能实现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中观层次:主要研究职业教育与区域社会之间的功能性关系及学校内部的宏观关系;微观层次:职业教育在各种教育类型中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联系最密切,社会对其影响和制约效果也最明显。[3]
庄西真在其文章《社会分层和流动与职业教育发展》提出职业教育的出现和发展从本质上是国家制度安排框架下的社会分层的结果,反过来社会分层和流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4]
唐林伟、马庆发在社会学的视角下研究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中提出:职业教育的功能具有多重性,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其重点不断发展变化。国民经济恢复期和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建设期,职业教育主要发挥是政治主导的经济发展功能和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功能;社会发展调整期,职业教育社会整合功能凸显,并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5]
(二)职业教育与社会问题
卢洁莹与马庆发提出职业变迁使职业教育对象扩大并使职业教育发展成为可能值得庆幸,但社会阶层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又使职业教育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职业教育要想获得持续发展,还有赖于我国合理的社会分层活力的形成。[6]
欧阳芬、欧阳河以职业分类和社会分层为基础,从各大社会阶层的收入和地位差距对职业吸引力的影响入手,对比分析产业工人阶层与其它阶层的差距,进分析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问题,提出缩小各职业之间的差别,弘扬职业教育文化,树立良好的职业教育价值取向,从而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7]
李延平在其博士论文对论职业教育与社会公平问题中认为“公平”是基本平等下的差异性发展,而职业教育公平的根本是追求它的本体价值的最大程度实现,它在对于人的意义上,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的功能,并从现实的角度上体现出更多的社会正义和公平"。[8]
马建富在基于社会转型中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趋势问题提出了观点:基于社会的转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边缘地区、弱势经济区日益崛起,成人教育将日益受到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定位多元化;逐步实施农村义务职业教育;积极进行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制度配置和创新;区域职业教育体系一体化;注重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9]
曹洪健、周楠从教育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分析:中国职业教育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使受教育者摆脱非技术性就业困境,促进阶层流动的作用,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教育体制、教育管理制度、传统文化等外因及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育身份文化等内因的限制而阻碍着阶层流动。[10]
万恒从以职业为基础的人的存在的多维性,社会成员需要的层次性、利益地位的差异性、、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等多方面,较为具体、系统地考察,分析我国社会结构现状下,社会分层与职业教育的互动关系。[11]
三、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不足
2000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也不能忽视所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课题立项少,研究队伍仍薄弱
课题立项、课题成果及著作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标志。2000年以来研究者对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的研究热情上升,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但是国家级的重大课题并不多,不能形成全国性格局,总体上呈现出范围小、分布散、系统性不强的研究态势,专著和系列书籍出版少。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队伍力量仍然显得不强,研究人员不多且较集中在少数大学或科研机构,没有形成合理化的结构。
(二)研究领域窄,关注群体较集中
从研究领域看,关于职业教育社会学元研究往深处发展。职业教育社会化、社会分层与职业教育问题、职业教育社会公平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从现有职业教育教育社会学研究关注的群体看,农村职业教育是研究的聚焦点。随着社会变迁以及流动,还应该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不仅要关注弱势群体,还应关注强势群体,包括是否是强势群体占据了大部分职业教育资源及职业教育对强势群体影响等,因为职业教育不只是一种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类型,由此可以产生职业教育的强势与弱势群体的对比研究。
(三)重“职业教育”轻“社会学”
既有的成人教育社会学研究大多关注的是“职业教育”,更多的是探讨职业教育的本质、目的、模式、机制等,而对“社会学”的关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可以说是重“职业教育”轻“社会学”。有些研究虽然用“社会学”研究命名,但是并没有彰显社会学研究的特色,并未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去研究职业教育;有些研究虽然运用了社会学中的理论,但只是生搬硬套,没用灵活运用,理论分析不深入;另外还有研究简单套用教育社会学研究的成果,再加上“职业教育”,并未仔细辨别出不少教育社会学的理论不适用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学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在借鉴这些教育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时,不可简单的套用。应把握住职业教育的理论方法多借助于社会学,以显示出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的独特质感及职业教育个性特色。
(四)研究趋势偏离,研究方法单一
在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构建起职业教育学科体系为目的的理论体系趋势和以解决职业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为目的趋势。由于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起步晚,各种研究还不成熟,目前我国在研究职业教育社会学体系建设的人少,多书研究人员都是研究实际问题,所以这并不利于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体系。此外整体上在研究职业教育社会学的方法上比较单一,对于社会学和教育社会学的方法借鉴少,致研究出现了研究层次浅,没有深入发展研究,这也是影响职业教育社会学地位低的一个原因。
四、我过职业教育社会学未来展望
对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整理基础上,可以推测出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将出现以下趋势。
(一)研究队伍的扩大化与研究领域的扩张化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都发生着大的变化。这样的社会背景,会不断产生出成人职业教育社会学上的问题以及研究领域的扩展,也要求我们的理论研究往纵深处发展,阐释更深层次的问题。同时研究队伍也由
高校职业教育学研究中理论研究专家、老师扩张大到高校职业教育管理人员、中职学校教师、企事业单位与职业教育相关人员。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队伍力量的不断壮大将带来更多理论性强的研究成果。
(二)职业教育学学科体系的完善与方法论的多元化
我国职业教育学的研究才起步不久,学科体系简历不够成熟,在解决职业教育社会学本身存在的问题上理论还不够,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在未来研究中的重点方在学科建设上,完善职业教育社会学的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学的方法论单一,基本上是借鉴教育社会学、社会学的方法。因此未来我国职业教育社会会学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会成为研究重点,逐步形成独立的方法论,并呈现出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总之,职业教育社会学起步晚,目前研究尚不成熟,离成为一门独立而成熟的学科还有有一段距离。在以后的研究中应该充分利用其它学科资源,来改进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与范式,使我国的职业教育社会学不断走向成熟与独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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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社会学专业定性研究方法这门课程在整个社会学研究方法体系中处于边缘位置,这种情况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偏见和误解,同时也存在教学材料不足和优秀师资缺乏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课程体系设置、提高教师在实践环节的教学水平和创造更为合理的考核方式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是指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方法收集资料,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定量研究则是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调查、测量、统计等量化手段来收集资料,并对收集到的资料作量化的处理、检验和分析。长期以来,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一直是两种比较对立的研究范式,二者的争论由来已久,在这个争论和较量过程中,定量研究因其与数学和统计方法的接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而定性研究则因为具有较多的个人色彩,被认为是非科学的研究范式。近些年来,虽然定量与定性之争不像以前那么明显和直接,许多研究者也试图在研究中吸取两种方法各自的优点,将两种方法进行整合,但事实上与定量研究相比,定性研究还是处于一种劣势。
虽然定量研究目前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还是处于一种比较主流的地位,但也不可避免具有一些缺陷,例如:定量研究从设计到实施以及最后的完成耗费时间较长,一旦开始实施以后不容易更改、收集到的资料比较表面、不适合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究社会现象背后更为深层次的东西等,而定量研究的这些缺陷正好是定性研究的长处。社会学作为一个以人类社会以及人的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定量研究比较表面化和标准化的研究方法在很多时候并不适用。因此,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引入和使用定性研究方法非常必要,对于社会学专业的本科生来讲,了解并深入学习这一方法对以后的继续深造和就业非常有益。
一、定性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本人长期教学研究过程中,发现社会学中定性研究方法课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重定量轻定性的传统以及方法论层面的缺失
从目前全国设有社会学专业高校的社会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在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方面,大都开设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虽然有部分的学校在本科阶段也开设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但将定性研究方法独立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的高校还是少数。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的结构和内容来看,基本上沿用的是实证主义传统,而且,在通用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材中,对于定量研究方法也缺乏系统地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研究方法”的梳理,从一开始的课程讲授就进入具体的研究方法层面,这对于第一次接触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学生来讲,相当于“强制性”地灌输定量研究的思维,学生对于“为什么要这样做研究”并不清楚,只是被动地将其当做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的”和“唯一的”方法进行接受。这样的课程设置有两个后果:第一,导致很多学生认为社会学研究方法就是定量研究方法,等到接触定性研究时,定量研究的思维已经在他们头脑是扎下根,经常用定量的思维来对定性研究进行思考,并对定性研究进行评判。如在指导学生做定性研究时,经常会有学生询问个案的“代表性”“普遍性”“如何抽样”等问题,这都是典型的定量研究的思维;第二,学生难以从根本上或理念上对方法体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提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学生总是将二者从一些具体的操作层面进行简单比较,例如,学生经常会说“定性研究就是访谈、观察,定性研究可以用作定量研究前期的探索”,定量研究就是“设计问卷、做调查,调查进入到正式阶段,用的是定量研究”。实际上,这两种研究范式的最大区别不在于技术层面,而是理念层面,例如:访谈和观察作为两种具体的方法,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中都是可以使用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时候研究者个人的立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理解这两种范式的区别,则很难在使用时将其合理应用。
(二)学生对定性研究存在误解
作为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各自具有自己的规范和程序。从规范性和程序性来看,定量研究似乎更为“科学”,从提出问题、建立假设、概念操作化、设计问卷、实地调查、资料处理到最后报告的形成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方法需要遵循,这种标准化的方式使得定量研究在形式上与自然科学更为相近,因而容易获得研究者特别是初学者的认同。而定性研究从形式上来看好像并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在研究开始和研究过程中也没有严格的一定要怎样做、一定不能怎样做的规定性要求,在研究成果的表达上,形式也非常多样,导致许多学生认为做定性研究不需要太多的学术训练,把灵活当成随意和随便,对定性研究的认识也是表面的和肤浅的,通常,学生们认为定性研究不需要太多的准备与学习,从自己的习惯出发,去现场走走看看、聊聊问问,回来后把资料整理一下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是定性研究。事实上,正是因为定性研究的灵活性,它对研究者的要求更高,首先,定性研究对研究者个人特质的要求比定量研究要多,因为定性研究是将个人作为研究工具的,定性研究中的研究者如同定量研究中的问卷、量表等工具,问卷和量表可以无限次的试用、修改直至比较完善,从理论上来讲,定量研究的工具如果设计合理的话,是能够如实地反映社会客观现实的,而定性研究中的工具——研究者本人却是无法随意改变的,研究者的个人性格、看待他人的立场、洞察力、与人交往能力等这些特质并不是通过短时期的学习或学术训练能够改变的,因而一个合格的定性研究者的培养需要更长的时间。其次,定性研究是以整体论为方法论基础的[2],要求从系统的角度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整个过程,而这种能力也不是简单的课程训练和课堂学习所能培养出来的。第三,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定性研究没有规定性的要求,但它同样也是有规范和程序的,从定性研究的产生来看,它有着自己的哲学基础,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讲,它有着基本的规范要求,这种要求相比定量研究来讲更加难以达到。
(三)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教学材料欠缺
跟定性研究教学相关的资料,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教材与教辅类的。近些年,国内关于定性研究方法的著作渐渐多了起来,一些学者编辑出版了一些可以用作定性研究方法教材的著作,代表性的有陈向明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文军和蒋逸民的《质性研究概论》、李晓凤和佘双好的《质性研究方法》、范明林、吴军的《质性研究》、陆益龙的《定性社会研究方法》,除了国内的著作外,目前关于定性研究的还有许多国外译本,最有代表性的是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万卷方法“系列丛书中有关定性研究的,主要有邓津、林肯主编,风笑天等翻译的《定性研究》四卷本,赫伯特·J.鲁宾(Herbert J.Rubin)、艾琳·S.鲁宾(Irene S.Rubin)著《质性访谈方法:聆听与提问的艺术》、(澳)利亚姆帕特唐、艾子著,郑显兰等译的《质性研究方法健康及相关专业研究指南》、(德国)伍威·弗里克(Uwe Flick)著,孙进译的《质性研究导引》、 (美)艾尔维森(Alvesson,M.),(美)舍尔德贝里(Skoldberg,K.)著,陈仁仁译的《质性研究的理论视角:一种反身性的方法论》等。在这些著作中,除了陈向明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出版比较早外,其他都是近三、四年出版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近些年来定性研究方法开始在国内学术界逐渐获得重视。第二,对定性研究方法进行讨论的文章。虽然这部分文献并不直接用于课堂教学,但学者们就方法本身所做的讨论有助于厘清定性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讨论的基础上促进这一方法的进步和完善,这方面的文献早期的有谢林平《实证社会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分歧及其融合》(岭南学刊,1997.1)、陈向明的《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1996.6)、《质性研究中的“局内人”与“局外人”》(社会学研究,1997.6)、侯龙龙的《质的研究还是新闻采访》(社会学研究,2001.1),近几年,关于定性研究的文献有王锡苓的《质性研究如何建构理论》(兰州大学学报,2004.5)、刘博的《质性研究中的关系资源利用与身份介入差异——基于个案研究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思考》(青年研究,2009.6)、王熙的《质性研究中的多重研究关系和伦理“雷区”——一位行动研究者的自反性思考》、菲尔·卡尔斯贝肯和任玥的《批判的质性研究方法论与行动取向》(北京大学教育评估,2010.10)、蒋逸民的《作为一种新的质性研究方法的层创方法》和《自我民族志:质性研究方法的新探索》(浙江社会科学,2010.5,2011.4)、郑庆杰的《“主体间性——干预行动框架”:质性研究的反思谱系》(社会,2011.3)等,从上述这些文献可以看出,早期的定性研究文章多集中于在整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中为定性研究寻找位置,定性研究方法如何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区别等方面,而近期文献所关注的主题则多集中于定性研究方法体系内部,关注的是定性研究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在技术层面如何更好地改进这一方法,这种变化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定性研究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并进一步向着更深入的层次发展。第三,定性研究的案例。虽然从研究成果来看,能够查阅到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不在少数,但这些成果并不都适合用作教学案例。定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的,因此,研究者的身份、立场、研究者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反省等对研究结果的呈现非常重要,不同的定性研究者对同一对象进行研究可能得出的结论是截然不同的,而在现有的很多用定性研究方法做出的有关成果中,研究者很少将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个人身份、立场、所思所想详细呈现,读者所能看到的只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在互动之后所达成的结果,这使得我们无法了解整个研究过程及结论达成的过程是怎样的。而一个能用于教学的优秀案例需要的不仅仅是研究结果,也需要包括从选题到研究的详细经过,尤其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立场,这导致优秀定性研究的案例比较难以获得。
(四)定性研究方法教师缺乏
从目前社会学专业的师资队伍情况来看,从事教学的大都是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直接进入教学领域,虽然他们在读学位期间也有过方法的训练,并且也可能有一些从事定性研究的实际经验,但大多都还限于从书本到书本,尤其是在定量研究占主流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学习期间接受的都是定量研究的方法训练,这种定量思维不可避免地会被带入教学过程。定性研究教学除了要求教师有基本的专业知识储备,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自身有过大量实地研究的经验,而这对于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的一线教师来讲是比较缺乏的。
二、提高社会学定性研究方法教学效果的途径
(一)加入方法论的有关内容
方法论是方法体系的基础环节,无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方法的教学,都应该在讲授具体方法之前对学生进行方法论的介绍,很多研究者或从事实际教学的人认为方法论属于哲学层次,对于实际进行科学研究的人来讲,不需要学习这些东西。事实上,如果不能够了解某种方法背后所蕴含的哲学基础,就不能很好地理解把握这一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可能能够做到依葫芦画瓢,但当情况出现了新变化时,就不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应对,对于定性研究这种比较灵活的研究方法来讲更是如此。当然,在讲授方法论的有关内容时,并不需要非常系统地对方法论进行完整地讲授,但至少要拿出一定的课时数简要地介绍定性研究方法背后所蕴含的哲学基础、理论来源、演进逻辑等,让学生不仅知道如何具体地操作某一方法,而且也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有对根本性的东西有了理解,才可以避免空洞地从技术层面上争论究竟哪种方法更好。
(二)合理设计实践教学体系
方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能够将方法应用于具体的科学研究,仅仅从理论上对定性研究方法进行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大量的课时是用于实践训练的。从定性研究方法这门课程来讲,在设计教学体系时要紧紧围绕其教学目标,加大实践环节,具体来讲,可以从课堂理论学习、案例教学、小规模研究训练、实地参加研究项目、研究汇报等多个模块进行,尤其要改变一般课程满堂灌的授课方式。
(三)提高定性研究方法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水平
提高定性研究方法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第一,搜集实践教学环节中所需要的优秀案例,不仅从社会学领域中,还包括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其他学科,如心理学、教育学、人类学、民族学、医学等其他领域中的案例,从中梳理出适合社会学的案例用于教学或课堂讨论。第二,突破定性研究教学过程中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相脱节的现状,一方面,现任教师可以通过多参与实地研究增加自己在实际操作方面的经验积累,使授课教师本人成为既懂理论又能指导实践的全面型教师,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如果这种局面一时难以改变的话,也可以通过外聘一些相关领域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兼职或做专题讲座以弥补现有教师在这些方面的不足,如一些NGO或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均有着丰富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实践经验。第三,拓展现有的社会学实践基地,可以与相关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为学生提供课程训练和实习的现实空间,这种真实场景可以避免人为设计场景过于理想化的不足。第四,吸收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项目中,为学生提供将课堂所学研究方法应用于科研的实践机会。
(四)设计合理的课程考核指标
单一通过试卷进行考试的方法不太适合定性研究方法这门课程,要合理、全面、科学地测定学生对定性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需要融合多种考核形式,可以从试卷、课堂表现、课程训练和参与实践情况几个方面来综合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避免平时不主动、考前突击背书的死记硬背的应付式学习,同时,也可以促使学生将这门课程从各个层面有一个全方位的掌握,能够真正地将这一工具应用于实际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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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SSK;实验室研究;社会建构论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并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知识主张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是要揭示科学知识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但研究进路却是多元的,先后出现了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和以科林斯、平奇、特拉维斯为代表的巴斯学派的科学争论研究;以拉都尔、伍尔加、谢廷娜为代表的实验室研究;以马尔凯和他的约克小组为代表的文本与话语分析研究。这些都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场点,但实验室研究在这些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一种,且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主张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实现SSK目标的重要途径。鉴于实验室研究在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就其研究的基本理论策略、研究方法、主要代表人物及研究进路进行叙述并作简要评价。
一、从传统知识观到社会建构论
科学知识社会学把实验室研究引人其研究范围并作为重要研究场点是与整个科学知识的认识转向有关的,它是传统的知识观和科学标准受到普遍的怀疑和挑战的结果。传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客观描述,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科学知识是被证明为真的命题,是客观的、标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不带有任何主观性和直觉的成分,也与社会因素无关。而科学知识社会学则一反传统的把科学知识看作“自然之镜”的观点,认为原先被认为是纯粹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实际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更多的是社会建构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自然在知识的产生及确定其真理性的问题上是无发言权的,正如科林斯所说的:“在科学知识的建构中,自然世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不起作用。
1962年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拓了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的新视野,其知识的社会学转向的主要含义说明,知识不再是纯粹真理的载体,而包含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对知识的研究必须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科学知识社会学承袭了库恩的社会学研究传统并对其进行激进的解读,把实验室研究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这是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目标纲领分不开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工作重心是说明科学知识的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说明在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中无不包含着社会方面的成分。为了揭示科学知识的社会构成,打开“既成科学”的黑箱,一些人继承库恩的相对主义认识论,选择案例进行争论研究,认为知识社会学应当公平同等地对待真理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成功与失败,这些对立的两方面都应当得到说明,从而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一些人把文本与话语作为分析单元,更多地采用了符号学、修辞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一些人则走进实验室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人类学方法研究,通过观察科学家做了些什么、怎么做来揭示知识的制造过程。真正能够更好地贯彻SSK社会建构论主张的正是后者,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对象如何在实验室中被生产出来,而不是事实如何被保存于关于自然的科学陈述过程中”。
二、知识的实验室制造
实验室研究是人类学方法(民族志方法)在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最早起源于人们对化学、高等物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神经心理学和野生生态学的观察报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建构论有着密切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一度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研究进路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著名亚纲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斯华茨在加州大学实验室、加拿大人类学家安德森在费米实验室,最早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实验室研究”,但他们的工作没有重视实验室的常规实践,没有对科学家的日常生活及交谈进行分析。80年代实验室研究迅猛增长,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人类学领域。其中,拉都尔和伍尔加、谢廷娜的研究成果最为显著。他们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研究知识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问题,把实验室看作原始部落,对之直接观察和描述,获得丰富的资料,包括笔录、实室论文分析、实验室成员的手稿、通信、谈话、备忘录和其它由实验室科学家们提供的资料。
从1975年10月到1977年8月,拉都尔以陌生人的身份去萨尔克研究所参与观察,并根据调查的资料写成著名的《实验室生活》。在此书中,他描述了实验室内部的分工及操作的流程,描述了科学知识是怎样在实验室内被建构出来的,科学家应该怎样说明这些建构。他把个制造现代文明的新“部落”看成是“文学铭”系统。认为“人类活动是一种铭文的活动,
类历史应当看作是一套碑铭整体”。文学铭写暗示了科学实践主要是一种文学的和解释的劝服活动,科学事实是以书面陈述的形式被建构、传播和评价的。拉都尔和伍尔加认为科学家所研究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由技术人员在实验中得出的经验陈述。科学家就是要劝说论文的读者相信,他的陈述应当被接受为事实。
如何才能使陈述被接受为事实,这就需要进行争论,其“成功与否要取决于该争论场中的人数、观点和立场、作者的个性和他所属的机构,以及论文本身的风格等”。这就是说,自然事实是科学家根据实验制造出来的数据进行争论的结果,实在是争论解决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即事实是科学家进行实验和磋商的结果。
拉都尔和伍尔加非常重视环境在科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环境不是像过去被认为的那样与科学实践是不相干的,环境不但影响对科学事实的建构,而且整个科学就是由环境制作而成的。环境与科学实践是不可分的、一体的。环境决定着科学家的地位、生活、工作、行为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对象、材料来源,从而决定着所生产出的产品,并且环境是不确定的,可变的,有很大的权宜性。
对实验室场点进行研究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是谢廷娜。她于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对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心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她通过日常观察、访谈、收集实验室备忘录、论文手稿和相关出版物,积累了丰富的材料。谢廷娜与拉都尔和伍尔加一样,主张对实验室知识生产实践进行研究。在建构主义论题上,她认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者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但她更强调科学的复杂性,认为科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学家也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因而实验室知识的生产也具有不确定性。
在《知识的制造》这本书中,谢廷娜表述了她的经验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思想。她把实验室比作是生产知识的工厂,认为知识是在实验室中人为地生产出来的。实验室里的一切都人工化了。实验仪器、工具是早已制造好的,实验对象也是经过精心挑选或人工培育出来的,因而产品(知识)也就无涉于自然,完全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她还认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决策负荷的,科学实践中包含着选择机制。它贯穿于整个知识生产过程和结果之中。
实验室研究从发生学视角对科学知识的生产进行分析,着重从内部探讨了科学知识形成的实践过程,实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从宏观到微观的视角转换。在这种转换中,科学家的主体主动性得以突显,而不是被动地受环境的约束,直观地描述客观外在世界。他们认为实验室研究场点的开辟为打开科学“黑箱”找到了一把新的钥匙。实验室研究的最显著的特点是研究者能直接观察到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知识是如何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被具体地生产出来的。从而揭示了科学家的研究活动不仅“介入”了自然界,而且也深深地“介入”了社会世界,科学知识本身是一种文化存在而不是被“发现”的自然给定。
三、评价
科学知识社会学实验室研究是社会建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在批判传统的科学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尽管它在所有的研究场点中是较少受到批判的,但它与其它研究场点一样,面临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其优点和不足,以便为我们找到科学的方法论提供新的思维视角。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研究发现科学知识的生产是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制约的,如政府、工商界、出版界、科学基金组织、慈善机构等。这一点,对批判传统的、与社会因素无关、价值无涉、情感中立的科学观,打破对科学的盲目崇拜和科学霸权,有着积极的意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中必定包含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如果知识的研究忽视了这些社会的组成部分,就会导致对虚妄的研究。传统的知识观把知识看作是自然的给定,这是一种祛魅的世界观。它排斥了自由、价值,崇尚物质主义、决定论、还原论及虚无主义。这种知识理性的无限扩张及对科学方法的无限信仰,导致了主体对自身历史存在的“自我遗忘”。也就是说,它失去了主体的性质。实际上,知识本身就是社会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建构论者所主张的,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社会学家通过对实验室的考查发现,实验室“实在”是社会建构的,即实验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社会建构的。这一视角的切人非常新颖,但问题是这种建构的成分有多大,实验者可以根据需要挑选仪器、对象、原料,这是一个建构过程,但被挑选出来的一切又是否是被建构的呢?即使所有的“实在”的建构性都比较强,那么,必定无疑,实验产品——知识,也是建构的,这样知识的确证无误的程度就要大打折扣了。
因为没有了客观性,所有的知识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也就不存在普遍有效的评判知识的标准,知识也就不存在了。从另一个方面讲,每个实验室都有自己的建构体制,即使它们所使用的仪器、对象、材料,物理环境及人力资源都是一样的,得出的结论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按照库恩的“范式”的不可通约性,所有的知识就不具有可比性了,那么知识不就成了谁说了都算、“怎么都行”了吗?可见建构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走得太远了。
1.准人方案设置
在完成所有全校通选课的学习后,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准人课程可以设置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公共管理导论、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公共政策基础、国际政治学。准人标准为:在第二学期结束时,完成全校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通识通修类课程。本院学生第二学期结束时须完成上述6J’丁专业准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外院系申请准人的学生在第二学期结束时至少取得4个准人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准出方案设置
准出标准为:首先必须修完下列基础课程:西方政治思想史、宪法学、中国政治制度史、公共行政学、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方法论、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务员制度、政治社会学、比较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文化比较。其次,完成全校通识通修类课程、准人课程、专业准出课程,并取得所有学分。
3.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办学目标,应严格按照专业学术类、跨专业复合类以及就业创业类这三种类型的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运作和施教。首先,认真培养从事本专业学习和深造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为他们将来能成长为本专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好准备。该类学生除了要认真学习该专业的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之外,推荐选学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并且鼓励选学一级学科选修课。其次,积极支持学生们从事跨学科的、跨专业的学习和深造,在他们完成该专业的平台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之外,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社会的需要自由地选学其他学科、专业的课程。在选学过程中,系里将提供一定的专业咨询和指导。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课程模块设置
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和培育方案的设置,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可分为三大课程模块:
1.通识通修课程模块
这一模块的目的是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基本的哲学、逻辑学等思维。课程包括学校统一安排全校公共课和文科公共基础课,例如: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军训、军事理论与军事高科技、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大学计算机应用、简明微积分、体育等。
2.学科专业课程模块
包括所在院系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包括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公共管理导论、社会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公共政策基础、国际政治学、公共行政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宪法学、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方法论、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公务员制度、政治社会学、比较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文化比较。
3.开放选修课程模块
包括专业选修课、一级学科选修课、跨学科跨院系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该模块的课程,应该在院系的指导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的需要自由选择搭配。课程包括政治学专业英语、政府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城市与社区管理、行政伦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分析、西方行政学说史、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公务员职业能力与职业发展、数字化政务信息管理、政治心理学、政治认同导论、中国行政改革与发展、台港澳政治与行政、社会实践。跨专业选修课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的量化方法、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经济学、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该书学承人类学民族志的写法,势接社会调查的做法。浓墨重彩中,田园牧歌式民族志个案的渐隐和系统工程式社会学调研共性的凸显所记录的,正是变革中的中国农村
时隔十年,如果说当年融人人文关怀的社会学调查和中国农村研究《黄河边的中国》是浓墨重彩的油画,那么不久前出版的集曹锦清历年讲座、访谈、论文和报告的《如何研究中国》就是“深描浅绘”的工笔画。而其中一以贯之的。是对“典型”的寻求,以及从学术到政策两个层面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与关怀。
“深描”的是方法论(该书第一部分“中国研究的方法”)和政策建言(第三部分“中国转型向何方”)。因为主要是在与农村研究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机构的讲座、学术期刊的访谈和研究报告,单篇中点睛的穿透力和整组文章铺陈开来的张力交织在一起,印刻出的是作为论域的农村研究的沟壑,以及中国研究共时性研究的底色。
“浅绘”的是中国研究的基本功(该书第二部分“重新发现传统”)。相比前后两部分的洞见,这一部分虽然只是对传统文献和知识的梳理,却铺陈了很多人和很多事情的观念、行动,以及话语的底色。转型中的中国的确与这个世界越发形似。但在认识中国、研究中国和解说中国的时候,更值得注意历史性的经历如何影响了现今的中国。
关键词:宪法,宪法学,社会,价值,体系
一。宪法现象与宪法学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产生、存在与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作为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首先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宪法学性质决定了宪法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与方法,同时直接体现宪法学体系的完整性。宪法现象是宪法学存在的基础,客观上反映了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与基本特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宪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宪法现象通常具有四个要素,即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通过宪法规范的功能形成人类社会的宪法制度,而宪法制度的运行需要社会主体对宪法的理解与信任,最后通过各种社会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谐而稳定的宪法秩序。
宪法现象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包含着事实与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运用综合性的知识给予解释和说明。由于知识的分化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各国宪法学都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释宪法现象的体系问题。宪法现象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更新宪法研究方法的客观必要性。在解释宪法现象时,学术界经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两种:一种是从宪法看社会,另一种是从社会看宪法。按照第一种思路,人们习惯于在宪法规范中体验其宪法的价值,并把主观的宪法价值落实到客观的宪法世界中,主要依赖于对宪法的规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有可能限制人们观察宪法问题的思维空间,以过于实证主义化的眼光分析多样化的宪法问题。按照第二种思路,人们有利于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验宪法价值,具有丰富的评价宪法现象的资源与方法,提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宪法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但这种思考方式客观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会现实的价值代替宪法规范性价值,无法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样在宪法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针对宪法问题存在的特点,学者们努力在宏观上建立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同时,也要通过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丰富解释宪法现象的方法。如在宪法实践中已发挥学术影响力的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宪法政治学、宪法心理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经济学等学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变化,同时也是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发展。[2]宪法学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与方法论组成,而方法论是评价宪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宪法社会学在学科性质与功能体系上,能够满足宪法现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为人们从社会角度客观地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宪法社会学的目标
宪法社会学是为了解释和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而产生和发展的,反映了宪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与事实关系的原理。宪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时间并不长,但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学说早已存在。如18世纪中叶出版的杜克的《宪法与社会》是运用法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代表性著作,标志着宪法学研究思路的转型。在法国,列恩杜基在《宪法概论》一书中从社会连带意识中寻求宪法正当性的根据,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宪法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在日本,美浓部达吉在《日本宪法》中最早以社会学的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并以宪法的社会基础为出发点,提出了比较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当然,当时的宪法社会学和宪法解释学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宪法社会学的研究借用了大量的解释学方法,但毕竟提出了以社会为基础分析宪法的思路,使宪法的存在获得社会的评价体系。宫泽俊义教授吸取了法国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严格地区分了法的科学与法的实践的界限,广泛采用了历史科学的方法。在二战以前的宪法社会学研究中铃木安藏教授做出的理论贡献是比较突出的[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尾高朝雄教授在日本法社会学的刊物《法社会学》第一期上发表了系统的宪法社会学论文,正式确立了宪法社会学的概念。
宪法社会学的目标是科学地认识宪法现象,体现科学主义的精神。宪法社会学的科学性既表现为接近宪法现象的基本态度,同时表现为认识方法的合理选择。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中,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有助于人们客观地分析多样化的宪法现象。在分析规范、现实、价值、事实等各种关系中,宪法社会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标与规则,丰富了宪法世界。因此,有的学者把宪法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学的宪法学”或者“社会学的接近方法”。根据日本学者的解释,宪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一门学科,[4]其知识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把宪法作为一个社会变动过程来认识,实证地研究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宪法关系、宪法运动等宪法现象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经验性科学。
因此,从经验的角度看,宪法社会学概念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宪法社会学概念强调宪法现象与社会其他现象之间的联系,突出宪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二是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下,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宪法学能够建立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宪法社会学是一种动态的体系,具有历史性;四是宪法社会学概念的核心是宪法的实践功能,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评价体系发挥其学术影响力。
三。宪法社会学的功能
宪法社会学在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起着知识整合和知识创新的功能。
首先,宪法社会学为客观地理解宪法学研究对象提供了知识与方法。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不仅受宪法制度本身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受社会变迁与时展的制约。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下宪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从现代各国宪法学发展情况看,研究对象的确定方法与具体标准体现了时代特征。如日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宪法意识、宪法规范、依据宪法建立的宪法制度;法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政治权力、国家、宪法体制、民主主义制度等,有关政治制度部分在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美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中宪法判例与现实宪法的论述居于主导地位;韩国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规范的实证性研究与宪法的现实运作过程成为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等。不同社会背景下宪法学研究对象所呈现出的多样性反映了宪法社会学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在宪法与社会互动中观察宪法现象。
其次,宪法社会学是建立与发展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的学理基础。在宪法学知识和方法论体系中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反映了解决宪法问题的基本方法与体系,成为宪法学发展的基础。从狭义上讲,宪法学始于宪法解释,同时也终于宪法解释,通过一系列的解释规则、过程与程序,并通过宪法政策(学)展示了对理念的关怀与学术生命力。离开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思维与思想资源,宪法解释学的发展会遇到理论或方法上的障碍。[5]宪法社会学对宪法解释学发展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从宪法社会学角度分析宪法解释中面临的问题,可以扩大解释学的社会基础;
(2)宪法社会学为不同形式的宪法解释提供各种知识与社会经验基础;
(3)有助于建立宪法解释学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社会发展的眼光分析信息化时代面临的社会问题;
(4)有助于克服宪法解释学在知识整合方面可能出现的过于技术性和实证分析的局限性,扩大解释者的视野,推动知识的整合和创新;
(5)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的宪法解释学为解释者提供解释方式的多样性,使人们获得接近宪法现象的更丰富的途径;
(6)宪法社会学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宪法解释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建立本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宪法社会学在宪法政策学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理论支持也是不可忽视的,宪法政策学的发展依赖于宪法社会学知识、规则与具体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包含着一切宪法问题,有的是宪法典中规定的,有的是与宪法典有关的,有的是宪法典与现实之间相互关系中产生的问题。不过,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宪法问题,宪法学所面对的宪法问题是综合性的,由此决定宪法学本身具有“综合性科学”的属性。宪法政策(学)是为了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并为宪法制定与修改指明方向的知识体系与方法。它提供了依据宪法价值评价与认识宪法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宪法社会学对宪法政策(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宪法政策以宪法问题为对象,而宪法问题则来自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背景;
(2)宪法社会学知识对宪法制定与修改目标与过程提供广泛的影响;
(3)宪法社会学所追求的知识的科学性对宪法政策的制定与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4)宪法政策学对宪法问题的基本认识是一种体系和综合性的认识,其认识的基础来源于宪法社会学的经验与理性。宪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宪法政策论与宪法社会学知识处于相互补充与互换的关系之中。
第三,宪法社会学有助于协调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宪法问题的解释与认识达到客观与理性。在宪法学方法体系中,解释学发挥特殊的功能,但解释学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解释方法的性质等问题是值得探讨的。令学者们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在宪法实践中合理地平衡宪法问题的认识与解释之间的关系,强化解释活动的客观性。宪法科学与宪法解释有严格区分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互换的广泛空间。解释的过程就是发现价值,形成价值秩序的过程,至于解释的客观性的维护则取决于解释者的判断与意志。传统的宪法学理论过于强调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之间的界限,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生活中规范与现实之间协调的条件。如在纯粹法学的影响下,宪法学界形成了“解释―科学”两元论的体系,把实践活动理解为“法解释”,把理论解释为“法科学”,人为地割裂了认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宪法社会学方法的产生一方面提供了认识与实践之间价值互换的认识工具,另一方面推动了宪法价值向社会现实转化,提高了宪法规范的有效性。
再次,宪法社会学为各种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起着纽带与平台的作用。在宪法学与法学内部各种知识之间、宪法学内部不同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学科共同体中宪法学才能得到发展。当然,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宪法学专业性价值的丧失,也并不意味着宪法学要成为大众化的科学。以宪法价值为核心建立的各种知识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丰富宪法学研究方法,强化宪法学的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四。宪法社会学基本框架
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问题的解决为出发点的,体现了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其基本的研究框架包括一般理论、宪法动态过程与宪法评价等部分。其中,核心的部分是研究宪法动态过程,建立宪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由于各国宪法学面临的宪法问题不同,宪法社会学研究内容与范围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日本学者上野裕久教授的《宪法社会学》一书的基本框架是:宪法社会学导论、宪法制定过程、宪法变动与宪法功能等。在宪法社会学导论中作者主要探讨了宪法社会学性质、课题与方法等基本范畴问题。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重点探讨了特定社会背景下宪法产生的具体过程。在宪法变动过程的研究中,主要研究变动的形式、过程与原因等问题。
从目前宪法社会学发展的趋势与研究成果看,其基本框架包括如下内容:
(1)宪法产生与社会条件的关系。宪法——国家—社会是揭示宪法社会学逻辑基础的基本依据;
(2)对不同国家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进行实证分析是宪法社会学的历史基础。在说明国家权力与制宪权关系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影响制宪过程的事实、制宪者思想、制宪模式等因素;(3)宪法实施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宪法社会学为人们提供了分析宪法动态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有助于转变宪法实施问题的观念,确立宪法价值现实化的规则;
(4)违宪问题的系统研究。违宪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应从社会的眼光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违宪责任、违宪主体、违宪制裁与程序等;
(5)宪法意识的研究。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中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是评价宪法社会功能的重要内容,构成宪法社会学的心理基础;
(6)宪法功能综合研究。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的分析,建立政治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国际宪法相统一的功能体系;
(7)宪法功能评价指标与体系问题。宪法社会学研究重视社会对宪法功能的评价问题,要求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8)国际化时代宪法价值观的演变与功能问题的综合研究;
(9)宪法学统计与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
(10)宪法学教育方法与形式问题的研究。
概括地讲,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为基本出发点,以宪法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为基本内容,以宪法的社会效果为评价体系的动态的知识体系,反映了宪法学理论与方法的基本发展趋势。
五。宪法社会学方法论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学的发展历史就是宪法学方法论发展的历史,科学而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的开发与运用是宪法学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宪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分为基本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判例分析等。不同形式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宪法社会学既构成独立的研究方法体系,同时也起到整合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如综合分析法要求人们在分析宪法现象时,从综合的角度分析不同性质的宪法制度,确立综合的研究思维,在统一的知识结构中合理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功能分析法侧重于宪法发挥社会效果的分析,要求研究者从动态中把握宪法发展规律。价值分析法主要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宪法制度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过程,是对宪法实践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方法。
在宪法学研究中大力引进宪法社会学方法是宪法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新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以保证宪法现象的分析具有客观性。在传统的宪法学理论中,我们虽强调了研究方法转型的必要性,但始终没有在方法论上取得比较大的突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方法论上的学术共识,缺乏遵循方法论规则的学术自觉。由于方法论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冲突,人们难以以成熟的宪法理论解释社会现象,无法准确地把握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比如,在宪法学教学中,我们介绍了大量的西方宪法的理论与方法,但这些理论与经验的社会正当性基础与适应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学术的严格验证。对宪法与、宪法分类、限制基本权利的界限与原则、基本权利的分类、宪法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系、宪法与、人权第三者效力、宪法与民族等基本宪法理论问题上,有时我们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是不完整的,往往满足于制度或规范的分析,未能从宪法现象存在的特殊社会矛盾与冲突中寻找原因。
实际上,影响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运用制度的人的功能是不可忽略的,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社会的力”始终是影响宪法发展的重要背景。社会生活的差异决定了宪法体制的多样性,同时形成了多样化的宪法理论。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价值的普遍性并不否定各国实现理想的具体方式与过程,人类生活的多样性是所具有的道德品德。因此,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向民众说明生活的特色与多样性是必要的,不应片面强调文化与生活的一致性,更不应该以牺牲社会生活的个性为代价,保持所谓的普遍性价值。
在宪法社会学理论看来,宪法现象的分析是在一种体系和规范中进行的,宪法所体现的是规范价值与生活方式,规范宪法与现实宪法之间的合理平衡仍然在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空间内实现。如采用宪法社会学方法,可以寻找实现宪法规范的社会基础与力量,建立评价宪法发展的综合体系,即以宪法学者的理论研究、宪法问题判断者的智慧、宪法教育的形式、公众的宪法意识与社会的宪法支持等为基础建立宪法价值的综合评价体系。这些相关因素的有机作用构成推动宪法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宪法社会学是以“体系分析”为基本框架的“体系理论”,承担着对宪法体系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任务。对已建立的宪法体系的合理解释、宪法体系内部各种要素的实证分析、宪法运行动力的发现等都需要宪法社会学的思维与方法的积极运用。在宪法社会学理论比较发达的国家,宪法裁判功能的分析基本上依赖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信息与方法,甚至对宪法解释者判断依据与具体背景也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来进行分析。
宪法社会学接近宪法现象的理论思维是“原因——结果”的方式,即透过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说明产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并以宪法价值评价其社会效果。当人们发现产生某种宪法现象的原因时,可以根据已提供的经验,得出某种结论。如果人们所发现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关系时,我们应在原因或结果中寻找相互联系性,对其性质进行合理的判断。如前所述,宪法现象是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一种原因有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也会出现原因与结果之间冲突的后果。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合理平衡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共同体对宪法价值观的普遍认可;良好的宪法文本的存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审判制度的存在;健全的宪法教育等。规范与现实之间发生冲突就说明维持平衡的某些条件受到了破坏,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分析和观察。我们需要运用宪法社会学的思考方式与具体经验,分析宪法实施中到底出现了哪些问题,哪些因素阻碍着宪法的实现等问题。
宪法社会学作为宪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的相互结合提供了方法论基础。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乃是现代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尽管其内容与运用过程发生了变化,但在整个宪法学体系中的影响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规范研究方法并没有失去存在的意义,价值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宪法问题的分析。但是,规范研究方法也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容易把价值问题绝对化。为了客观地分析宪法制度运作的规律与规则,有必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经验研究,以推动宪法学成为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的理论或方法。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反映了现代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趋势,拓展了宪法社会学知识的运用范围。特别是经验性研究主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知识实现,如宪法社会学的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功能分析、定量分析等直接为宪法学的经验研究提供背景与认识工具。
六。结语
通过宪法学发展的思考与反思,宪法学界形成了下基本的共识,那就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创新宪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扩大是通过研究方法的创新实现的。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更新研究方法,改变思维模式,从方法论上解决研究方法问题的许多新思路,并赋予宪法学新的形式与内容。作者认为,在我国,创新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加强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扩大宪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提供理论与方法论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宪法发展经验,为宪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经验与社会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在宪法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哪一种方法,从基本发展趋势看,有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都贯穿一条主线,即把宪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统一起来,使研究方法获得坚实的实践基础。目前,宪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时期,宪法学界要重视宪法社会学功能,需要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建构新的方法论体系。
注释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2]日本著名宪法学家小林直树对宪法学体系的分类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他把宪法学分为广义宪法学和狭义宪法学。广义宪法学分为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理论宪法学又分为一般宪法学、宪法学理论、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比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实用宪法学分为宪法解释学、宪法政策学。
[3]铃木教授是日本宪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最早提出了“宪法学”和“科学的宪法学”概念,强调宪法学与社会实践的相互联系。
理论界对职业教育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成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亮点.但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这一研究似乎步入了一种困境.期刊投稿喋喋不休的争论之后。我们收获甚微,且近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有偃旗息鼓的迹象.我们亟需寻找对于职业教育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突破口。
本文尝试对职业教育知识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从知识论的角度为目前职业教育学论研究打开“缺口”。诚如沃尔夫冈.布列钦卡所言.“为了把教育学从令人不快的境遇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对教育学知识进行批判性检验。竹fI】事实上,对职业教育知识的认识关系到职业教育学科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解决。
一、职业教育知识的内涵(一)职业教育知识是什么从目前情况看.理论界对“职业教育知识”的研究并不多见.即便如此却已出现了语义的歧乱。以“职业教育知识”为检索词在“中国知网”相关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仅发现相关学术论文三篇:张成玉的《技术知识——职业教育知识论基础》(载《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李根东的《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知识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载《现代企业教育》,2008年第8期)和杨艳的《论普通教育知识和职业教育知识的区别与联系》(载《职教通讯》,2005年第2期)。
从这三篇论文的内容看.很明显,相关论者混淆了“教育”与“课程”两个基本概念.他们所论述的实际内容是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即职业教育课程知识,而非“职业教育知识”。那么。职业教育知识到底是什么呢?从词义分析看.简单地讲,“职业教育知识”即有关职业教育的知识.在表达方式上近似于“职业教育理论”的说法。职业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实践活动.其知识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它主要是职业教育者实施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的知识.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人文取向的品性。从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主体看.既有专业的①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又有兼职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前者主要指官方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高校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以及民间职业教育学术团体为主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后者则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管理人员、职业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教师等为主体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
需要明确的是,在提倡校本研究、行动研究、叙事研究以及大力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今天.职业院校的教师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从职业教育知识的生产过程看.它首先是专业职业教育生产主体进行严格科学研究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是科学实验的设计与实施,也可能是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对职业院校的教师而言.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过程既可能是有意识的以个体为主的行动研究或以群体进行的校本研究等.也可能是纯粹的无意识的“顿悟”。知识成果的呈现可能仅是~种经验的总结。从不同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各自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可以概括出职业教育知识的基本内涵.这一界定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指职业教育教师(包括行政人员)在职业教育实践中获得的有关职业教育的经验和行为能力:第二层涵义指人们在职业教育活动和职业教育研究中.运用科学思维和相关研究方法获得的对职业教育的规律性认识。此外,从发展的观点看,随着研究的深入,还将存在一部分以职业教育知识或理论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它从逻辑和方法论的角度对职业教育知识进行考察.可以称为元职业教育知识.这町以作为职业教育知识的第三层涵义。以上三层涵义构成了对职业教育知识的完整理解.可以认为这是对职业知识内涵的广义界定。而根据哲学知识论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②.以及职业教育知识研究的现状.我们应对职业教育进行狭义的理解.即仅从第二层涵义上对职业教育知识进行理解。(二)职业教育知识与职业教育学科广义上讲.学科包含两层涵义:一是指学科知识内部的“规范体系”:二是指学科为构筑内部知识体系,界定研究边界而进行的外部“制度建设”. 核心期刊征稿或称为“学科建制”。狭义上的学科。仅指其第一层涵义,即学科是学问、知识的分科。狭义上讲的学科与知识有着天然的联系,如《新牛津英汉词典》中对“Discipline”的解释是“A branch of knowledge.typically one studied in higher education”121 f知识的分支,尤其指高等教育中学习的知识分支)。《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对“学科”的解释均是与知识相关的:“1.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2.学校教学的科目:3.军事训练或体育训练中的各种知识性的科目(区别于‘术科’)”。
131当然.学科与知识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学科是主体为了教育或发展的需要.通过自身认知结构与客观结构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一定知识范畴的逻辑体系。它具有创造知识、系统管理和全面育人的功能和价值。⋯14t‘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门学科领域形成的初始原因并不是建立学科体系的需要”四.学科的产生是为了满足知识生产和教育的需要。一门学科是在该学科知识足够丰富的基础上.为了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化的结果.狭义的职业教育学科指涉职业教育的知识领域,它是在职业教育知识不断丰富的基础上.为了使人们有序和整体地把握职业教育知识.对其进行系统化、符号化和社会化的结果。或者简单地讲.职业教育学是学科化的职业教育知识。根据职业教育知识的成熟状态.其需要经历无形的职业教育思想、有形的个人理论和有形的职业教育学科理论三种状态。职业教育学从无到有是一个“自在”到“自LILUN JINGWEI理论经纬为”的过程.一旦职业教育学可以以一门学科的身份进入人类知识总库的殿堂.职业教育知识的生产便逐步进入到了规范化、学科化和自觉化时期。而后.随着学科意识的不断增强.还会出现对职业教育学科发展的元研究.这种元研究是有关职业教育学科的知识。其不断系统化和逻辑化.最终发展成为元职业教育学,即反思的职业教育学,而元职业教育学的形成.可以认为是职业教育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二、职业教育知识的分类职业教育知识的分类是与职业教育知识的内涵紧密相关的问题。其实质是解决职业教育知识这一概念的外延问题.即通过对职业教育知识的分类回答职业教育知识包括哪些内容。(一)个体职业教育知识与公共职业教育知识根据社会化或公共化的程度.可以把职业教育知识划分为个体职业教育知识和公共职业教育知识。个体职业教育知识是未社会化的,处于个体世界之中的职业教育知识。个体职业教育知识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一方面,不同的职业教育研究者或工作者因其面对的对象及个人的经历不同而使他们所产生的个体职业教育知识具有独特性:但另一方面又因为每个个体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和同一个社会中。生存条件、生存环境的相似性以及个体之间的相互交往.使个体职业教育知识又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个体职业教育知识的相似性是职业教育工作者及研究者可以相互交流、协同工作的前提。公共职业教育知识是相对于个体职业教育知识而畜的.从个体知识向公共知识的转化需要经过“社会化之筛”和“科学化之筛”的筛选.嘲个体职业教育知识通过社会化和科学化的层层检验而处于公共状态.这时个体职业教育知识便转化为公共职业教育知识.公共职业教育知识是职业教育工作者及研究者全体成员智慧的结晶.它的物化形式表现为各种职业教育类教材、专著。以及各种职业教育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处于职业教育教科书及辞书中的公共知识.很大一部分已经作为职业教育“公理”而沉淀下来.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正确的和可接受程度比较高的.它们可以被看作是高级层次的公共知识。
低层次的公共职业教育知识主要是指职业教育学术期刊中的学术论文以及职业教育专著中的知识。各类职业教育研究的学术期刊是职业教育思想交流的平台.其中的学术论文是公共职业教育知识的增长点.职业教育专著是职业教育研究者个人或研究团体职业教育思想或研究成果的系统化、书面化的表达。之所以把这两者作为较低层次的公共职业教育知识,是因为这些知识的通用性、可接受性、对职业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和解释的有效性有待于职业教育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低层次的公共职业教育知识并不意味着较低的有效性或较低的应用价值。而只是说这种知识的公共化程度相对较低而已。(二)经验的职业教育知识与理论的职业教育知识按照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程度.可以把职业教育知识分为经验的职业教育知识和理论的职业教育知识。(D经验的职业教育知识是指存在于职业教育实践中的非正式的、未经理论建构的职业教育知识。理论的职业教育知识即职业教育理论,是用概念、范畴和原理构成的职业教育知识体系。④根据经验的特征.又可把经验的职业教育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职业教育经验:另一类是职业教育常识。职业教育经验以职业教育工作者个体的经历、体验为前提。是从职业教育实践中得来的知识和技术。职业教育经验是初级形态的职业教育知识.由于其不能挖掘职业教育现象背后深层次的本质与规律.缺乏系统性和有力的逻辑论证和说明。
其普适性是较差的。职业教育常识是职业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朴素的共同经验。这些经验是普通的、平常的,但可以持久地、经常地对职业教育工作者起“指导”作用。未被职业教育理论占有的职业教育工作者往往生活在职业教育常识之中.他们运用经验水平的职业教育概念和现象层次的职业教育原理对职业教育发展进行描述、解释和评价.职业教育常识是大多数职业教育工作者“可靠的”认识工具.理论的职业教育知识是经验的职业教育知识科学抽象的结果.或者是一般哲学、科学与技术哲学以及教育哲学等理论思辨、演绎的结果。借鉴布列钦卡的观点@.理论的职业教育知识主要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职业教育科学理论知识、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和职业教育实践理论知识。职业教育科学理论知识主要采用描述性的命题体系对职业教育事实进行客观描述和阐释.回答“职业教育是什么”的问题: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采用规范性命题体系阐述与职业教育活动有关的价值和规范问题,回答“职业教育应该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职业教育实践理论知识采用规范性、描述性和程序性命题相结合的体系指导职业教育实践.回答“职6职教论坛12010.16业教育怎样办”的问题。但是.对于“描述的、批判的和规范的”关于职业教育的“陈述系统”的理论知识,即元职业教育知识,本文认为其应归入理论的职业教育知识。由此,可以构建起职业教育知识的基本分类结构图(见图1)。圈墨哩雯塑囵{篆等嘉翥图1 职业教育知识分类结构图三、职业教育知识的性质(一)学科分类与知识性质知识的性质与知识领域的分类(即学科)有着天然的联系。不同的学科分类体系,往往是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把知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领域以表征其特征的。因此借助一些科学、合理的学科分类工具.正确定位学科。以澄清不同学科的知识性质特征是一种有益的探索。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职业教育知识的种类不同,其性质也存在差异,这里仅就职业教育知识的主体.即狭义职业教育知识的性质进行探讨。比格兰(A.Big|an)和科尔布(D.A.Kolb)采用现象学的分析方法。
把学科种类分为硬科学/软科学、纯科学/应用科学。硬科学与软科学的区分表明了严密知识领域和非严密知识领域的对立.其分类的依据是“范式存在的程度”。而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分类标准则是依“对应用的关注程度”确立的。这种学科分类所对应的知识特征详见表1。④托尼.比彻(T.Beeher)认为。这种划分比较细致,而且简单易行.并且能够把关注点引向学术领域的认识特征以及学术领域和研究群体的社会特征。比彻结合这丽个范畴。提出了包含四个领域的知识(学科)分类框架:I纯硬科学、Ⅱ应用硬科学、Ⅲ应用软科学、Ⅳ纯软科学r如图2所示)。在此基础上.比彻总结出了每个学科类别的基本知识特征(见表2)。厂,,‘、\ 网引幽网引幽万方数据表1 科尔布、比格兰的学科种类与知识特征比较表学科种类知识特征属干严密知识,知识范围比较清晰,研究问题比较确定和狭窄:注重定量研究;知识逐硬科学步积累,呈线性发展:在提出新见解时一般不需要大量解释性导言;在方法论上.往往(按范武存在所选择的方法决定问题的选择的程度分) 研究范围比较宽泛,界限不清,f,--j题的定义不是特别严格,理论结构相对不确定;注重软科学定性和特殊性分析:在提出论点时往往需要大量辅督科:在方法论上。往往是研究问题决定方法(按对应用的纯科学受知识本身发展逻辑影响大.易于受到方法论漂移的影响.基本是自我调节的关注程度分)应用受外部实践驱动.偶尔会有学术漂移,本质科学上更易受到外部影响应用科学胖Ⅱ ILlrl Ⅳ纯科学图2比彻的学科(知识)分类框架表2比彻的学科群体与知识特征比较表学科群体知识特征纯硬科学:知识发展具有累积性和线性特征.知识结构类似晶体或埘型:注重普遍睦.用量化方法。注重印纯科学.如物理简洁:强调客观性、价值无涉.有清晰的正误标学准;对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达成共识:成果表现为某种发现或解释。纯软科学:知识发展具有重复性.知识结构呈现有机与整指人文学科f如历体的结构.
可以比作连续流淌的河流:注重特史学)和纯社会科殊性、质量和复杂性;具有个人色彩.价值观影响明显:知识的正误标准存在争议:对所要解学(如人类学) 决的f,3题缺乏共识.成果表现为理解或阐释。知识发展目的性强,注重实用性.一般通过硬应用硬科学: 性知识获得实际技能:注重对物质环境的把指技术学科.如机握;采用启发式探究法;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械工程合;判断知识的标准具有目的性和功能性;成果以产品或技术形式呈现。应用软科学: 知识强调功能性、功利性,通过软性知识获得指应用社会学.以技能.关注专业(或半专业的)实践,大量使用法学、教育学、行政案例研究和案例法则:成果形式为条约草案或管理学为代表程序步骤。(二)职业教育知识的四种属性比格兰等人的学科分类方法为认-iP,职业教育知识的性质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分析工具。从表2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其明显应归属于应用软科学(即应用社会科学)的队列。那么根据比格兰和比彻等人的理论.职业教育知识应该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1.本质属性的实践应用性。作为一门应用学科,职业教育知识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甚至是功利性。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指导职业院校以及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实践活动。LILUN JINGWEI理论经纬应用导向性是职业教育知识的主要特征。检验职业教育知识有效性的标准是看其对职业教育实践的指导力和解释力。“为知识而知识”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职业教育研究.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其最终日的都应该是为了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为了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有效发展。从职业教育知识的不同种类看.在许多人看来.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可能是离职业教育实践最远的职业教育知识类型.
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好像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游戏”.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的生产者最爱坐而论道.做不切实际的思考。不可否认.目前的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生产的确存在由空泛文字拼装而成的成果.但我们不能拿“实然”的知识生产状况否定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实践应用性的“应然”特征。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是“超验”的.是对职业教育实践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同时.也是对相关哲学知识的演绎和推理.具有思辨性的性质.但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提供根本观点和方法.对职业教育实践具有最宏观的指导价值.是职业教育实践者思维和行动的基本前提。之所以会出现以上人们对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的误解.一方面源自于职业教育哲学知识生产的现状.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职业教育实践工作者过于功利的目的造成的。他们的思维模式是“经验”的,现实中他们存在着对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功能理解的狭隘化.从而导致了“经验”与“超验”的“断裂”.职业教育理论工作者不可脱离职业教育实践.但也不可陷入到实践中不能自拔,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一种“张力”,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构建”.才能既发挥职业教育哲学理论知识对职业教育实践的指导功能。又发挥对职业教育现实的反思与批判功能。总之.职业教育知识归根到底是为职业教育实践服务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不能仅满足予“步”职业教育实践的“后尘”.而忘却了其审视和批判的使命.实践应用性是职业教育知识的本质属性。2.知识结构的不确定性。作为一门软科学,职业教育知识具有非严密性的特征.有关职业教育的所有新观点、新知识不能像严密知识领域的学科那样.可以毫厘不爽地嵌入整个知识框架的某个固定位置。那么职业教育知识的结构必然是松散的。此外.由于职业教育知识的实践导向性.
这种松散的知识框架的发展是非线性的.它随着社会变迁、实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这必然造成职业教育知识理论框架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各国不同的职业教育研究传统就是明证。因此,职业教育知识的理论体职教论坛/20lO.16 7万方数据理论经纬LILUN JINGWEI系不是唯一的、万能真理性体系。而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释框架。构建学科体系只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学科自身的研究.使人们清晰地认知当前的研究活动.发现未研究的领域。对学科的划分不存在对与不对的问题。只有合适与不合适之分。人们的出发点不同或视角不同,对职业教育知识(学科)体系的划分也不同.3.研究范式的多样性。对统一研究范式的追求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始终是一个美丽的梦。“规范科学”这样的说法对于职业教育学而言也始终是过于牵强的。“范式”自身的局限在上文中已有所论述。作为一门软科学.职业教育需要研究的问题决定了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研究的问题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这样就有可能形成不同的研究范式和研究传统。所以,职业教育可能存在着不止一种的替代或者潜在研究范式.或者会出现多种范式共存的状况。职业教育研究范式的更迭或者范式的共存主要取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业教育研究共同体内部的结构特征。当社会结构变迁或出现社会转型,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发生改变时.职称论文投稿职业教育研究的范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当职业教育学术共同体存在多个独立而成熟的学派时.范式共存是必然的;否则,学术上的霸权,必然导致“范式”的霸权。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就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科而畜,不是范式更迭和共存的问题.而是如何培育起成熟范式的问题.当然这种范式可以是多元的。4.知识生产的社会性。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社会性是职业教育知识本质的应用性和理论体系的不确定性特征的延伸。作为一门软科学,职业教育知识理论结构的松散性和不确定性决定其更容易受到外部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来自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来自于职业教育的知识生产者(即职业教育学术共同体)所形成的权力关系。知识生产者的学科背景,以及他们进行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目的和动机等。这一点使职业教育知识生产体现出明显的社会性特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呈现出明显的临摹性(普通教育学的翻版)、经验性(即经验体系的职业教育学)和片面性(即学校职业教育学.存在着x,-J-企业培训以及校企合作等职业教育形式的忽视)。这与大多数职业教育研究者的人文社会学科背景出身、研究态度的急功近利是直接相关的。四、职业教育知识研究视角的选择就研究的视角看。总体而言.对知识论的探讨主要有哲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
而历史学视角的研究又往往蕴含在其他视角中.所以对知识论8职教论坛/2010.16的研究主要有哲学和社会学两大传统.前者集中在对知识内部逻辑结构的纯理论研究.后者则是针对知识存在因素的社会学分析。结合职业教育知识的性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哲学知识论视角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而社会学视角则与职业教育知识有着内在的契合.(一)哲学知识论视角的局限性从哲学知识论发展的脉络看.其主要探讨以下问题:1.划界问题,即知识论研究与其他研究的区分;2.方法问题,即知识产生时应遵循哪些方法;3.知识构成的条件;4.知识确证的性质、结构和标准;5.知识与实在的关系。相对于古德曼、奎宁、女性主义等“非正统的知识论”,“正统知识论”表现出如下特征:一是静态地、非历史(a-historicallv)地研究知识。传统哲学知识论站在知识之上运用超历史的元知识概念揭示知识的程序、结构,解释知识的逻辑,其基本前提是知识存在着超历史的结构和方法论规则。
二是对知识仅进行纯粹的理性重建.主张排除非理性因素.将知识高度逻辑化、形式化。将逻辑理性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三是对知识的研究仅局限在认识论范围中。完全忽略了社会因素,仅把求知理解为人类的本性.未深入反恩人类求知的真正动因。嘲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写道:“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向神秘主义方向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一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唧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知识与人类生存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归根到底。传统知识论的缺陷,是把知识与人类生存实践的基础割裂开来.忽视了知识的实践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特征。从传统哲学知识论的主要问题领域及特征进行分析.这一视角对于职业教育知识研究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职业教育知识的应用性要求,职业教育知识生产不能脱离社会对其运用效果的要求。而社会是发展的、是实践的。职业教育知识必须进行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这与哲学知识论静态的、非历史的观点存在明显的冲突;第二。传统的知识论哲学纯粹用逻辑和理性将知识论建构成类似物理学那样的精密知识.完全排除了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因素.
【lq这显然与职业教育知识理论结构的松散性和不确定性相违背:第三。随着职业教育研究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社会性要求必须考虑职业教育学术共同体的结构、学术背景及生产动机等因素。但在传统哲学知识论下。知识生产被简化为“主体——客体”的二元结构。忽略了认万方数据识主体的差异性以及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回避了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忽视了知识的产生与确证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共同体的事业、个人的行为要受社会目标以及丰十会规范影响的事实。I“】(二)知识研究的社会学视角的契合性随着传统哲学认识论研究视角局限性的凸显.20世纪中叶之后.哲学认识论的研究视角出现了新的变化.对知识的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方兴未艾。知识研究的社会学视角的近代源头应归于19世纪德国思想上的三大发展.即、尼采哲学与历史主义。其自身经历了由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历程。知识研究的社会学视角关注的重点不再是普遍性的认识规范及知识的真理性。而是主要探讨知识、思想或观念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分析思想、观念的社会联系。知识研究的社会学视角。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了知识的外部.研究什么样的社会条件导致什么样的知识生产.从而使知识成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任fq视角都只能从一个侧面对知识论进行相对有限的阐释,对知识社会学视角的应用。有观点认为,其局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社会条件对知识生产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它们之间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其次,社会条件对知识生产的影响往往是从宏观七讲的:第三.知识社会学比较适合于经验性很强的知识。高度数学化、理论化和逻辑化的.远离社会现实的知识则不大适合。[121就以上局限性而畜.第一点和第三点有着内在的统一性:社会条件对知识生产的影响未必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这种因果关系往往取决于一门学科知识的性质.对于经验性较强的知识.如职业教育知识,其因果关系必然比较明显。此外.对于社会条件对知识生产影响的宏观性我们要了然于心.但同时也不能忽视科学共同体与知识生产的更为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