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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取得的成就
1.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
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第一阶段即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2000年5月,大连市在辽宁地区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辽宁地区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4年7月辽宁省在台安、桓仁、大洼、法库、长海等5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起,到2009年底全省已经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县、乡、村的全覆盖;2007年8月,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在沈阳、大连、葫芦岛三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省14个市级和47个县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全部开展,以政府补贴与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将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之外的全部城镇未参保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未参保老年居民及其他未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截至2013年底,辽宁地区人口总数约为439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91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6.5%,农村人口1472.8万元,占人口总数的33.5%;2013年全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为4302.3万人,占总人口98%以上,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为1624.8万人,占37.7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占16.4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为1969万人,占45.76%。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
辽宁省在完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后,则着手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即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内市级统筹。2011年4月,辽宁省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了《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12年开始,全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的辅助制度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做到市级行政区域内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统一。沈阳、大连、辽阳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期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2012年1月1日起,其他各地也相继开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前,辽宁地区各市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2013年3月1日,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市保费标准从15元到22元不等;全省统一补偿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负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均按50%赔付,不设赔付封顶线,并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即时结算;统一承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承办辽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业务,统筹办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统一监督管理,引入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模式,强化了审核准确性,控制了资金风险。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4年1月起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辽宁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将不设病种限制、不设地域限制、不设报销上限,居民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城镇居民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再另行缴费。
4.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2014年,辽宁省在继续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辽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于2013年7月1日在辽阳市开始的,辽阳市7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纳入市级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实行市、县两级共管、以市为主的运行模式,辽阳市落实“两个统筹”,一是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将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经办业务;二是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归市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统一补偿政策,实行统一支付。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2012年5月,沈阳市于洪区成为辽宁省首个统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区,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于洪区作为辽宁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加快,于洪区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创新思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目前,于洪区已经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政府、集体、个人3:4:3的比例,为农民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街道还为城乡居民发放了融合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农保、城乡低保、粮食直补、综合缴费等多项功能,各类保障一卡缴费、一卡支取的“幸福卡”。
(二)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现状评析
总的看来,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整体体现为统筹层次偏低。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医疗保险资金征集、管理和发放的范围。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就难以符合医疗保险“大数法则”,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越高,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资金的安全性及保障能力就越高。目前辽宁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偏低一方面是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县级的低统筹层次,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管理风险难控制,进而影响基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另一方面是体现在各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大,各项制度独立运行,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异地就医受到严格限制,目前辽宁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卡都仅局限在本区域内使用,异地居住人员无法在所居住城市使用医疗保险卡购药和门诊治疗,而异地住院则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并且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先垫付医疗费,回到参保城市再凭单据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时间迟滞,而起付标准往往也要高于本地就医标准。与全国其他省份横向对比,辽宁地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水平也相对落后。目前,全国已经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省(直辖市)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辽宁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目前只在沈阳市于洪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二元化
城乡经济的二元化发展水平是影响辽宁地区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建国初期我国“重工业轻农业”的历史原因和城乡地域差异的自然原因,造成我国经济发展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差距悬殊。2012年辽宁地区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22.6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9383.72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方面,2012年辽宁地区居民消费支出为7894.4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为6560.6亿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为1333.8亿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比例为83.1和16.9,差距较大;再看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012年辽宁地区人均消费支出为17998.7元,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064.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651.7元,差距也是十分悬殊的。差异悬殊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是辽宁地区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大绊脚石。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差距巨大,使不同群体的投保支付能力相差悬殊,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水平导致其投保支付能力的低下。以沈阳市为例,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金额为500元,如果要将农村居民的个人筹资金额由70元提高到500元,对于年人均收入不足万元的农村居民来说,很多农村居民将难以负担而放弃投保。另一方面,在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前提下,仅依靠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筹资金额难以实现筹资标准的统筹,地方财政必须发挥作用,加大补贴金额,然而辽宁地区农村人口数量庞大,2012年,辽宁省农村人口为1494万人,仅靠财政补贴实现筹资标准的统筹,对于地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
(二)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差异较大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度分设、管理分离,其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差异显著是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难以统筹的另一个原因。一方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中保障水平最高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现在筹资标准最高、补偿水平最优、保障范围最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保障水平最低。如果以现有各自的筹资水平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无疑会影响原来保障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因此,要提供同样的保障水平,必须要统一筹资水平,然而,缩小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差距也并非是一夕之功,受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心理承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金运营和管理由不同部门分治造成制度间衔接困难。因为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用和管理各自独立,平台建设不衔接,信息互通有限,加大了部门间的协调成本,增加了运行和管理成本;另外制度间的难以对接,即使两项制度在筹资和补偿上逐渐加强衔接,衔接的行政成本也会很高。这些均从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辽宁地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辽宁省各地区间、城乡间所提供的公共医疗卫生存在很大差异,这也阻碍了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二元化发展使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和人才更多的涌向城市,而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与城市相比,具有明显差距。2011年,辽宁省拥有医院数量为8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8家,乡镇卫生院990所。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198577床,每千人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4.67张,每千人拥有医护人员数为4.46人。而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数为26995张,人员24780人,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为1.30张,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乡镇医护人员数为1.19人。不均等的医疗资源分配除了会导致资源的低效率利用,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外,同时也阻碍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的步伐。以沈阳市为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保居民在乡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0%-85%,区级医院为65%-80%,市级医院为45%-50%;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75%-90%左右。如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现有辽宁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结构,人们更愿意选择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更好的更高级别的医院,这样无疑会给医疗机构造成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会影响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状。所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对辽宁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四)信息平台与载体建设滞后
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信息系统不兼容也影响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目前,辽宁地区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进度参差不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对接,使得各部门间的医疗保险信息及数据无法共享,医疗保险机构和卫生部门都要相应地设立经办服务窗口,各自配备人员和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增加制度的运行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使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紧张,不利于经办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另外,站在管理基础工作的角度,部门间对账等仍是以半信息化手段为主,基金缴拨和划转不及时、资金在途时间长以及支出户延压资金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更是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根本。
(五)基层财政困难
社会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即社会保障事业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然而辽宁地区的基层财政困难是阻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目前,辽宁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财政补贴的部分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然而更多的出资任务落在省以下基层政府身上,特别是县乡级基层政府。分税制之后,由于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分税制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省级政府财力集中度高,转移支付力度不足,造成省以下政府间分配不均衡,各级政府纵向财力差距过大。基层政府要以较低的财力去承担较高的出资任务,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的配套资金方面很吃力,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也无法得到快速的提高,更不要说去支持对于地方财力要求更高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了。
三、推进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1.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的市级统筹
首先应该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市级统筹,目前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经完成了各地的市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加快步伐,早日实现市级统筹。
2.分阶段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完成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后,应该探索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统筹的路径。根据其他地区的经验来看,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都是没有工作的居民,并且筹资方式都是个人出资、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共性。然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要因地制宜,统筹过程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使一些地区有成功的经验,但是也不能照搬成功地区的模式,因为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无法适应同样的模式。辽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如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步式”统筹,对于原本就不富裕的地方财政来说,压力太大。因此,辽宁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应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可以先放开选择,不以户籍作为农村居民的限制条件,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阶段,伴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差距的逐步缩小,再将全部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其保障水平也高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最高,因此将其最后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4.实现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在市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就要探索全省一体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高层次的制度整合和资金统筹,其保障能力也越大,公平性也越高。因此,省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无疑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所奋斗的目标。然而一体化,并非是筹资水平和保障待遇的完全均等化,以辽宁地区目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更应该选择“一个制度、多种费率、多种待遇”的分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一个制度,多种费率及待遇选择,居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居民也能够享有机会均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二)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目前是分立的,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是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尽快整合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样可以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加大政策执行力,同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重要是可以统筹各项医保基金,实现基金之间的流动与互助,便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如韩国和台湾地区在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城乡医疗制度统一划归社会福利与卫生部管理,释放了大量人力和经费,行政运行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再以江苏省苏州市的常熟、张家港和吴江等地为例,他们的做法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到当地卫生部门主管,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辽宁地区城市人口占2/3以上,城市化程度较高,建议将现有三种基本制度都并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辖范围,改变过去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分而治之、卫生部门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的不合理局面。
(三)支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财政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其筹措资金上的主导地位。因此各地财政能力的均等化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一方面是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配置相应的财力,破解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体现公平性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专项转移支付作为重点内容。
(四)平台建设
1.卫生服务平台
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缩小城乡卫生水平差距,搭建城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受地域和交通条件的限制,选择去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更为便利,并且往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平均医疗费用更低,但仍然有许多农村居民因为考虑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限,而放弃就近就医,选择更远更贵的大医院,农民对乡村医疗机构缺乏信心主要是因为目前乡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体现在硬件的短缺、技术的落后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低下。所以,在财政投入上向乡村基层卫生机构倾斜,大力更新医疗设备配置、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增强技术力量,从根本上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环境,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均等化。这不仅能够方便农民就近及时看病,有效降低农民的医疗负担;而且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后才不会造成农村居民因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有所差异,而大量涌入城镇医院,造成城镇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疗机构一个超负荷运载、一个闲置浪费的现象。因此,搭建城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是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条件。
2.信息系统平台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llusion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supervision engineer whereby the focus is on the contractor's moral hazard by using a multi-period complete information game. The collusion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makes the contractor to avoid bearing an additional cost arising from his ex-ante behavior, which triggers the contractor's moral hazard. Penalty policy introduced to penalize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who colludes with contractor may be no valid if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is protected by limited liability. This paper finally analyzes the mechanism that th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for supervision engineer deterring the collusion and mor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关键词: 工程项目;道德风险;合谋;罚款;资质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moral hazard;collusion;penalty;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009-04
0 引言
近年来,由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引发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并对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研究[1]-[2]。但在工程项目中通常由监理作为业主的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监理和承包商之间是否形成有效地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尤为重要[3]-[4]。然而监理制度的不完善仍可能引起项目的质量问题,即项目出现问题时,监理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选择不向业主汇报而与承包商合谋谋求私利。虽然已有学者分析了建筑行业氛围[5]、监理报酬[6]-[7]以及监督罚款[8]-[10]对抑制监理和承包商之间合谋的作用机制,但忽略了合谋对承包商的道德风险的影响。本文运用多期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承包商与监理合谋引发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的内在机制,指出承包商和监理事后合谋可以使承包商不需承担其事前道德风险行为引起的返工成本,从而引发承包商的道德风险行为。在此基础上分析监理有限责任条件下罚款政策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并研究监理资质管理制度对抑制监理和承包商合谋乃至承包商道德风险的作用机制。
1 承包商和监理合谋模型
1.1 基本假设 模型分n(=+∞)期进行,第1期为项目实施期。第1期的初始阶段,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格R。承包商在签订合同之后选择努力水准ei(i=H,L),eH表示承包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eL表示承包商私自更改设计或偷工减料,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针对不同的努力水准ei(i=H,L),承包商的努力成本为Ci(i=H,L)。假设CH?叟CL且
R?叟CH (1)
若R
业主在项目初始阶段委托监理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假设监理有θG和θB两种类型,θG类型监理的贴现因子为δG,θB类型监理的贴现因子为δB,且δG>δB。即θG类型的监理较看重自身的声誉及未来的利益,而θB类型监理较多考虑现在的收益。监理的类型为监理自身的私有信息,业主无法观察到。为了简化模型,假设本项目中监理获得利润为0。监理虽无法观察到承包商的努力水准,但是会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检验。若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H,项目质量不会出现问题。若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在阶段性成果检验中会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成本为M。假设
CL+M?叟CH (2)
式(2)的左边表示承包商选择eL时项目的期望成本,右边表示选择eH时项目的期望成本。根据假设(2),eH是社会最优的努力水准。项目完工后,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R,项目结束。
第2期,监理和承包商的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r,此时,监理须接受罚款H。虽然贴现因子θj(j=G,B)为监理的私有信息,但是承包商可以通过与监理的日常交往获得该信息,因此监理和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关于监理贴现因子δj(j=G,B)的信息不对称。从第2期开始,假设监理每期获得T的利润。由于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如何对监理进行规制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因此不考虑2期以后承包商的收益状况。
1.2 纳什讨价还价解 首先考虑监理和承包商之间进行讨价还价决定行贿额Bj(j=G,B)。假设监理和承包商谈判力相同。由于监理第2期以后的收益T与讨价还价无关,双方讨价还价破裂时的不一致同意点(status quo)为[0,R-M]。根据纳什讨价还价理论[11],最大化纳什积求解行贿额Bj(j=G,B)。
max■B■-δ■rHR-B■-(R-M) (3)
求得讨价还价解为
B■■=■ (4)
1.3 均衡解 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子博弈完全均衡解。首先考虑监理决定是否与承包商合谋。监理接受合谋或不合谋时获得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B■■-δ■rH+δ■T+δ■■T+…+δ■■T (5)
∏■■=0 (6)
因此,监理接受合谋的条件为
∏■■-∏■■=B■■-δ■rH+■?叟0 (7)
根据(4),(7)可以转换为
δ■rH?燮■+M (8)
接下来考虑承包商是否选择向监理行贿。根据假设,承包商在选择eH时不发生返工成本,因此行贿只可能在承包商在选择eL的情形下发生。承包商行贿或不行贿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B■■-CL (9)
∏■■=R-M-CL (10)
根据(4),承包商选择行贿的条件为
δ■rH?燮M (11)
根据(7)和(11),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承包商和监理合谋的条件为rH?燮■ (12)
以下,根据式(12)成立与否分析承包商如何选择努力水准。由于δG>δB,以下按照rH
①rH
此情形下若承包商选择eL,对于任意类型的监理,承包商和监理事后必然选择合谋。承包商选择ei(i=H,L)时的期望收益∏■■(i=H,L)分别为
∏■■=R-CH (13)
∏■■=R-B■■-CL (14)
因此,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H的条件为
∏■■-∏■■=B■■+CL-CH?叟0 (15)
∏■■=R-CH?叟0 (16)
式(15)表示承包商选择eH的激励条件,式(16)则是承包商选择eH的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式(16)必然满足。因此,根据式(4),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承包商选择eH的条件为■?燮rH
其中,ΔC=CH-CL。相反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的条件为
∏■■-∏■■=B■■+CL-CH
∏■■=R-B■■-CL?叟0 (19)
式(18)表示承包商选择eL的激励条件,式(19)则是承包商选择eL的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及激励条件(18),参加条件(19)必然成立。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的条件可以归纳为
rH
②■?燮rH
此情形下,承包商仅和θB类型的监理发生合谋。若监理类型为θG,则不发生合谋。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i(i=H,L)时的期望收益为
∏■■=R-CH (21)
∏■■=R-CL-M (22)
因此承包商选择eH的条件为
∏■■-∏■■=CL+M-CH?叟0 (23)
∏■■=R-CH?叟0 (24)
其中式(23)为承包商选择eH的激励条件,式(24)为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2),式(23)、(24)必然成立。因此,若监理类型为θG,承包商必然选择eH。
接下来考虑监理类型为θB的情形。根据式(15)、(16),承包商选择eH的激励条件和参加条件分别为
rH?叟max■,■ (25)
∏■■=R-CH?叟0 (26)
根据假设(1),式(26)必然成立,因此承包商选择eH的条件为式(25)。相反,根据式(18)、(19),承包商选择eL的条件为
■?燮rH
∏■■=R-CL-■?叟0 (28)
式(27)表示承包商选择eL的激励条件,式(28)则是承包商选择eL的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和(27),式(28)必然成立。因此,承包商选择eL的条件为式(27)。
③rH?叟■的情形。
此情形下,无论监理的类型如何,承包商和监理之间不发生合谋。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承包商必然选择努力水准eH。
综合以上分析,得到如下均衡解。
监理类型为θG均衡解1 e*=eH,B*=0均衡解2 e*=eL,B*=■
监理类型为θB均衡解3 e*=eH,B*=0均衡解4 e*=eL,B*=■
以上均衡解的成立条件为
均衡解1 rH?叟max■,0均衡解2 rH
从以上均衡解中可以看出,不同的监理类型需要不同的罚款政策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均衡解1和3表明只需rH?叟max■,0即可激励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H,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因此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1 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θj,仅在期望罚款金额满足rH?叟max■,0的条件下才能抑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
命题1表明承包商选择怎样的努力水准与监理的类型θj、期望罚款rH及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时的返修成本M有关。根据式(4)和式(15),若rH一定,返修成本M越大,行贿额B■■越大,激励条件(15)越容易满足。当M?叟2ΔC时,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时的期望成本B■■+CL大于选择eH时的期望成本CH,因此无需罚款(rH=0)即可抑制承包商的道德风险。相反,当M
1.4 罚款政策分析 命题1表明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需采用不同的期望罚款金额来抑制承包商与监理的合谋以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然而,政府无法观察到监理的类型,因此罚款金额的设定需考虑能够同时对两种类型的监理有效。期望罚款金额rH取决于合谋被发现的概率r以及罚款金额H的大小。业主或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监督强度提高概率r,然而r的增加会伴随着监督成本的增加。以下假设合谋被发现概率r不变的情况下,考虑政府设定能够同时抑制θG和θB类型监理与承包商合谋的罚款金额H*。根据均衡解1和3的成立条件,政府设定罚款金额H*为M?叟2ΔC时H*?叟0,M
即可有效地抑制不同类型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因此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2政府设定满足式(29)的罚款金额H*便能抑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以及承包商和不同类型监理之间的合谋。
2 监理的有限责任和资质管理政策分析
2.1 监理的有限责任 根据式(29),最优罚款金额H*大小取决于努力成本的差ΔC,返工成本M及监理的类型θj。若监理(或监理公司)的有限责任使其能够承担的最大罚款额为H
监理类型为θG均衡解1′ e*′=eH均衡解2′ e*′=eL
监理类型为θB均衡解3′ e*′=eH均衡解4′ e*′=eL
监理类型为θj {均衡解5′ e*′=eH
以上均衡解的成立条件为
均衡解1′ M
均衡解2和4中,由于承包商的有限责任罚款政策无法抑制承包商的道德风险以及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根据以上分析,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3 若监理的有限责任使其能够承担的最大罚款额r■
2.2 资质管理政策分析 考虑政府对监理公司进行资质管理。根据监理公司的规模、资金、人员配置、过去是否发生过事故等因素政府将监理公司分为不同的甲乙丙等资质等级。若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等同于θG类型的监理、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等同于θB类型的监理,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可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判断监理的贴现因子。如命题1所示政府可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制定不同的罚款标准。然而如命题3所示,监理公司的有限责任可能使罚款政策失效。以下导入黑名单政策对资质管理政策和罚款政策进行改进。假设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被发现后,被列为黑名单,规定在以后m年内取消资质及监理资格。由于被取消资质期间每年监理公司的损失为T,则承包商的行贿额■j由以下决定
max■■■-δ■r■-δ■T-δ■■T-…δ■■TR-■■-(R-M)(30)
求得纳什讨价还价解为
■=■ (31)
监理接受合谋或不合谋时获得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δ■rH-δ■T-δ■■T-…-δ■■T+δ■■T+… (32)
■=0 (33)
因此,监理不接受合谋的条件为
■-■=■-δ■rH-■+■?燮0(34)
根据(34),只要设定m*满足
■?叟M+δ■rH(35)
即可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进而抑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
命题4 若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被发现,根据监理资质的不同,政府规定满足式(35)的m*年内取消监理资格可以避免由于监理的有限责任导致的罚款政策失灵,可以有效地抑制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和承包商的道德风险。
根据命题3,监理的有限责任导致M+δ■rH
3 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分析了承包商和监理的合谋条件,在此基础上运用多期博弈模型分析了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和监理合谋导致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承包商和监理的合谋可以使承包商避免承担道德风险行为引起的返工成本。若承包商对监理的行贿额小于返工成本,合谋可以引发承包商的道德风险为。通过引入对监理的罚款政策可以部分抑制承包商和监理的合谋,然而监理的有限责任可能导致罚款政策失灵。此时监理资质管理可以起到对罚款政策补充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抑制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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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民工医保 平等 效率
一、前言
平等与效率的抉择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本文所讨论的平等与效率,仅仅只从经济角度分析,这不是否认政治、文化或者社会等其他领域二者的重要性,而是其他领域中平等与效率的问题也都扎根于经济领域。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然而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急剧涌现。现如今,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制约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而农民工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从宏观现象出发,通过对不平等和低效率的分析,试图找出我国现行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根本问题,并给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二、文献综述
关于平等和效率的问题,经济学家们总是争论不休,不管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出的关于市场机制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还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对于货币现象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都反映出效率或者说市场机制的重要性;而一部分其他经济学家,包括琼罗宾逊对于剥削问题的认同以及对工人的高度同情、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对于社会主义美好蓝图的构画、无产阶级的灵魂人物马克思关于资产阶级无偿占有劳动工人剩余价值等相关理论的阐述,都反映出他们对于平等的坚持和拥护。
三、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思想的简述
(一)关于平等与效率的界定
效率,在奥肯看来,即多多益善,但这个“多”必须在人们所愿意购买的范围内[1]。话句话来说,即效率必须激发人的意愿,而不是靠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手段强制达到目标的经济活动。
平等,奥肯将它划分为权利平等、收入平等和机会平等。关于权利的平等,其实是现代国家制度和国家宪法法律所默认的,争执不下的其实是关于权利平等的执行问题;而关于收入平等,在奥肯看来,这是个相对而不是绝对,收入均等要考虑需求、补充性来源、资源的非货币牺牲以及非货币津贴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又是因人而异的;至于机会平等,奥肯提及了这样一句话,源于机会不平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同时,也更可以补救)[2],可见,机会均等的可行性远远超出收入均等的可行性,而相比较权利平等的抽象而言,机会均等则更能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政策。
(二)关于平等与效率的抉择
奥肯关于平等与效率的追求,其实是一条不断妥协的道路[3],而妥协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公正。我认为,以公正为前提的妥协和我们所说的“折中”或者“中庸”有着本质的区别,平等与效率的妥协其实是一个不断权衡的过程,而公正正是平等与效率这个跷跷板的支点。在应对具体的情况时,选择将会是艰难而必须的,即平等或者效率有一方必须做出让步,而不是一味的中庸。现实的经济活动告诉我们,有时候取中间值的做法往往会导致低效率和不平等。
(三)关于平等与效率抉择的做法
对于如何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奥肯引入了漏桶实验[4],分析了在进行收入再分配时的效率损失,包括行政管理成本、工作积极性、储蓄和投资和社会经济的漏出量;同时他又引入了注满漏桶的概念,通过所得税和政府支持的改变寻回了损失的效率。奥肯总结现实,得出的结论是在有效率的前提下,改善社会的平等程度是有可能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四、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存在的非效率和不平等
(一)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的简介
我国先存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大致分为三类,一种是把农民工纳入流动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参照当地职工的标准缴费和享受医保服务;第二种是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大病统筹的医保制度,主要是针对住院治疗;第三种是默认农民工在原籍地参加新农合,附带一些工伤保险和额外工资补贴等。这三类医保制度在全国各地都没有形成统一,导致了所谓的“碎片化” [5]现象。
(二)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存在的低效率
1.退保率高
一个新的医保政策的出台往往会吸引农民工的注意,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以人们本能的好奇心会使得大部分人尝试加入,这也解释了各大省市那些引以为傲的高参保率的由来。然而,我认为,参保率永远不能作为衡量医疗保障制度效率的标准,反而退保率和使用率才是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点从调查中不难发现,在我们访问的120个武汉市农民工中,参加过医保后又退出的占了65%,而坚持参加医保的只有20%,如果从最初的参保率来看,85%大约可以让人满意, 65%的退保率却暴露了现行制度的低效率。
2.实用性低
我国现存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另一个低效率则表现在实用性方面,而实用性无疑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一般来说,进行打工的都是青壮年,他们身体素质较好,生大病的可能性不大,这就使得大病统筹的医保制度缺乏针对性;相反,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得农民工常常患有肠炎、胃病等一般性疾病,门诊治疗则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大病统筹和新农合都显得不太实用。
3.缺乏有效激励
我国现行的农民工医保制度普遍缺少激励,这个激励不仅仅是对农民工的激励,更多的则应该是对用人单位的激励。激励,按照史蒂芬罗宾斯的定义,是指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些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6]农民工作为医保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在制度设计合理的情况下往往具备较高的行动力,而用人单位作为制度的执行者,承担了大部分的医保费用,自身所获取的收益则往往是隐性的,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用人单位,这也是目前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所缺少的。
(三)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存在的不平等
1.对农民工身份界定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工医保畸形化
对农民工身份的界定模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混乱。“农民工”这个称呼,不仅带有歧视性,从根本上来说则是城乡二元户籍制的产物。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其实就是工人的一份子,这跟户籍所在或者从事农民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既然农民工就是工人,那么就应该享受职工医疗服务,而服务水平的高低则由工人不同的收入水平决定。只有对农民工的身份界定清楚,才能把他们放到平等的环境下讨论医保制度的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医保制度的问题。
2.农民工参保普遍存在机会不均等的现象
都是作为城镇的建设者,农民工享受到的医保福利相比城镇职工、居民而言,差距较大,存在机会不均等的现象。首先,缺乏适合农民工人群的医保制度,导致农民工一直处于医保制度的盲区;其次,全国统一的大病统筹医保制度难以满足农民工的日常生活需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最后,全国各地农民工医保制度“碎片化”的状态,使得转移接续的问题难上加难。
3.农民工医保制度问题的根源是权利不平等导致的收入不平等
所有农民工问题的根源,都离不开收入分配,农民工医保也不例外。这里的平等,不是“平均化”,而是指与城镇职工相比较,农民工遭到的差别化待遇,包括正式工与临时工的身份导致的工资、津贴、福利等一系列差别,而导致这些差别的原因不是工作效率,而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平等权利的扭曲。可见,农民工医保制度可以看作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但是从更深层次的来看,却是关系到农民工平等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五、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思想和我国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改革
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下保证平等,是我们改革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最佳思路。
(一)全国统一医保标准,参照收入水平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应该和普通职工一样享受城镇职工医疗服务,而具体医疗服务水平的应该和职工的收入水平相挂钩。全国统一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仅仅突破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更是有效解决了全国医保制度“碎片化”问题。同时,农民工也可以享受日常门诊医疗服务,这对于长期处于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农民工而言更为实用。
(二)严格审查各地农民工医保参保率、退保率和使用率
确认一个制度是否有效,必须明确考察制度运行效率的标准。前文已经提及,农民工医保制度的有效性不仅仅表现在参保率,同时还必须细致考察退保率和使用率。因此,一旦制度确立后,政府应该设立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医保制度进行考察,包括参保率、退保率和使用率,尤其是使用率更是农民工医保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三)农民工医保制度运行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激励
农民工医保制度关系到三方的利益:农民工、用人单位以及政府。要想保住用人单位严格贯彻农民工医保制度,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用人单位,具体措施可以是税收或者补贴等;同时,还应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农民工医保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这些都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操作。
(四)保障农民工权利平等和收入平等
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民工医保制度,只能保证农民工享受医疗服务上的机会平等,而至于权利平等和收入平等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收入平等需要政府提供更多培训和教育渠道,提高农民工素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权利平等需要社会从思想上扭转对农民工的歧视,需要彻底消除城乡户籍二元制。虽然这些都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又都是必须的。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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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3]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
[4]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以当前农村医疗的发展状况为出发点,提出新型合作医疗背景下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的有效对策进行分析与阐述。
自我国2003年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作用下,加大建设试点力度。经过新农合制度的运转,缓解了农村的就医压力,但是农村医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一、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参保意识差
在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下,政府发挥组织、支持、引导作用,提倡农民自愿参加与集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构建农村医疗的互助共济体系。但是农村医保并不像社会保险一样明确规定投保时间,对农民的连续投保没有限制,农民没有参保意识。虽然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但是政府却每年下发参合任务,乡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户参加,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的参保意识差,为了完成任务,只好由乡村垫付参保费用,而农民也只有在生病时才会核报,否则只好由乡村承担全部费用。另外,由于农村医保的限制条件较多,看病时需指定医院,对农民十分不便,弱化了农民的投保动机。
(二)医疗保障模式过于单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再满足于过去“掏小钱、保小病”的简单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温饱式”的合作医疗已经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而对于由于突发、大额的患病风险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很难得到医疗保障与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与农民的看病需要严重不符,弱化了农村医保制度对农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及医疗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服务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保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论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国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农村医保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农民不认可医保制度,由于怕承担经济风险,因此不愿意加入到医保中,增加了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工作的难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以当前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来看,需要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负担的比例,落实政府责任,并将农村医保的覆盖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加大政府对农村医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将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共同设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并结合上半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状况,制定负担比例,实现长效性增长机制,减少农民的缴费负担。二是促进医保制度的严格落实,惠及当地所有农民,以政府监督职能,督促当地的个体雇主或者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并将劳务输出人员纳入当地医保制度中,确保所有企业尽到社会责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只有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医保的重要性、优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与拥护,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因此,各级政府可通过下发文件、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民介绍参加医保的好处,让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医保费用筹集、医药费使用和报销等内容,提高健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参保自觉性。
(二)实现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统一的合作医疗保障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因此,农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加快构建政府、农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农村发展情况对农村医疗服务的不同需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推广并宣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与治疗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初级合作医疗,是满足农民就医的根本保障;在中等发达农村地区,重点推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在中等发达地区的农民,具备少量的医疗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贫”现象仍存在,这将是医疗改革的重点;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农村地区,基本建立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接下来应全力构建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与服务网络,由于经济条件良好,当地农民提高了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与需求,通过制度的完善,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农村医保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通过立法实现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其具体落实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近年来,虽然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农村医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建立与农村社保基金相关的监督法律。社会保障资金作为农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提出农村医保制度的具体落实方法。另外,应该认识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力度才是实现农村医保法制建设的根本,否则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将失去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实力度,才能让法律成为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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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the aging process in China, the demand for long-term care has increased dramatically. This paper start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its development, combined with different mode of LTCI development at home and abroad,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further analysis the realistic requirement of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for the next phase of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model.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Keywords】aging of population ; LTCI ;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D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42-02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推出为那些患有慢性病、失能或者感知出现问题的患者提供保障帮助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旨在通过为患者提供较长时间的护理。中国作为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突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也急剧增加。
2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给付方式单一,护理效果不显著
现金给付方式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最主要的偿付方式,但这只从资金上解决问题。
2.2 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性能和营销手段上都高度相似,缺乏专业化和特色性,压缩了产品的可选择空间,缺乏吸引力。
2.3 保险定价收费、报销比例等标准未统一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评估体系和认定标准,导致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不能根据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合理定价,有失公平。
由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上述问题不可避免。但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教训,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3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模式比较分析
我们从覆盖范围、资金缴纳、资金来源、给付方式、保障水平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和贫富差距,以及现有的财政实力和医疗水平,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型长期护理保险。
4 长期护理保险纳入我国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分析
4.1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2016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21元,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使得我国对于社会养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4.2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22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大约1.44亿,极大超过国际标准。很显然,老年人的患病概率和种类也多,因此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就更大[1]。
4.3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根本不可能解决长期护理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尽快建立起能够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
5 对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的探讨
我国应按照三步走的原则,首先有条件的在典型城市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5.1 典型城市试点情况――以青岛为例
2016年7月,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希望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青岛市作为我国第一个试点城市,从2006年就允继剿鞒て诨だ肀O铡J紫日攵孕〔糠秩巳海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扩大保障群体,并以“政府令”的方式实现城乡全覆盖。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调整基本医保基金的支出结构,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分别设立职工护理基金和居民护理基金。在探索制过程中,注重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护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并根据不同需求,建立包专护、院护、家户、巡护四个层级护理保险模式[3]。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经实现覆盖全市810万城乡参保人,四年多来,保障4.万左右患者享受到护理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存在受护标准的不统一,失能评估没有统一标准与评估工具,资金来源方式单一,护理保障范围有限,护理人员缺乏等问题。
5.2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特征
鉴于我国国情,作为社会保险中独立的一个子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保障的广泛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应是所有公民。
②参保的强制性:护理保险参保原则与医疗保险的原则一致。
③给付的服务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的同时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护理、照顾帮助患者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
④对象的差异性:接受护理等级评估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条件,针对不同失能程度的患者,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护理服务。
5.3 筹资来源
根据国内外实践情况与我国2016年赤字率超预期上升,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企业面临“五险一金”压力的国情,应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机制。笔者建议在试点初期,筹资水平应从较低水平起步,职工医保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居民医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到长期护理保险账户专用账户;财政可通过福利彩票基金予以适当补助;个人可从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当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来源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与覆盖人群扩大时,扩大筹资渠道,如利用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和提高个人账户月人均总额基金的划拨比率。
5.4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框架
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规划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在其中。由此,试点工作的推行也逐步进入正轨。未来,需要制定科学、统一的护理服务标准(服务等级、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护理产品、收费标准)使之有章可循;扩宽筹资渠道,将个人缴费、医保划转、社会福利基金捐助、单位缴费等相结合;大力培养相关的护理人才和鼓励护理产品的创新;构建以高端医疗和专业护理为特色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位一体体系,允许社会资源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利用民间资本,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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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社会保 小康社会 城乡
1 建立新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1.1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
农民工由于文化、技能水平低,在城市难以进入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岗位就业,多数人收入微薄。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挣钱,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他们即使受到疾病侵扰,面对昂贵的医疗费,大多不会及时就医诊治。一旦病情加重,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少数农民工会铤而走险,无形中给社会稳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我国现行城市医疗社会保障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依据,只针对城市人口实行,并以单位为依托,以有固定单位和工作稳定性较强的人群为主要实施目标。因此,广大仍属农村户口、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外。实事上,农民工是城市中各类疾病的高发群体。农民工工作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是传染性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多发群体,健康状况处于危险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其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稳定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业有了保护, 强烈的逆反情绪就会得以缓和, 犯罪案件也会因此大为减少, 这样就能增加社会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
1.2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看病贵”、“看病难”己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是否有一个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的建立正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一旦所有民众都获得了医疗保障,医疗费用就可以在所有人之间分摊,而不是仅由病人负担,对每一个病人来说看病自然就不贵了;低收入者也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对医疗服务望而却步;保障的组织者也就成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医疗服务买卖双方市场力量对比不平衡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1].目前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医疗保障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农村居民个人医疗负担与其实际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然而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水平较低。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人民也能和城市人民享受同样的医疗社会保障。我国的城乡的医疗保障公平性有待于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强,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必将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医疗保障达到较高的水平。
1.3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应该给农民国民待遇,但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2]。农民进城务工, 主观上是为了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现在我国已经发展到工业化中期,具备了由二元结构向更高水平一元结构过渡的条件。社会保障作为这种结构转换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要通过“城乡统筹”逐步走向“城乡统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结构转换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发达国家大多曾为此跋涉了约半个世纪。所以,在今天立即实行社会保障的完全“城乡统一”无异于拔苗助长。政府是举办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的主体。但问题是,如果我国马上就实行完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政府有无足够的财力来负这个责任呢?这几年在进行城乡统筹就业、农村养老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的试点,效果都不好。工作的阻力恰恰来自农民,农民对此普遍不理解、不热心,甚至公开抵制。因此,现阶段社会保障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医疗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2 建立我国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2.1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
建立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逐步改变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扩大报销额度, 减少报销审批程序。这需要政府加大资金的补贴力度以充实医疗保险基金[3]。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可以加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持,扩大农村投资。我国农村处于长期的贫穷阶段,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资金来源不足,必须凭借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外来资金的注入才能更好的发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资金投入应优先投入到条件较好、具备一定实力的乡镇,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强化其对周围乡村的辐射、带动功能。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市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结合农村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丰富的农产品,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使投资获取丰厚的回报[4]。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可以完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资源分配时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使其流向农村、社区及初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初级医疗卫生保健,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网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利用初级医疗机构,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缓解目前大医院就医困境,也可以节约就医份费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5]。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必须加强全科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需要教育动员一批医科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去,充实农村卫生机构。具体可以采取教育动员,政策优惠,机制灵活的方式吸引与留住医科大中专毕业生人才。通过报效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去为农民服务,实现自己的理想价值[6]。
2.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在制定基本医疗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时,要综合考虑收入差异,确定有弹性、有差别、有地区特点的缴费标准,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搞一刀切。
二元社会体制下城乡有别的卫生服务供给方式所导致的国家对农村的卫生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客观上加大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本,使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使农村和基层政府在提供超过自身财力的卫生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债务。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应由依靠农村和基层政府提供转向以国家提供为主的政策目标[7]。要加大国家投入力度,要把卫生资源公平地分摊于城市和农村,同时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在卫生服务领域享受到和城里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
2.3让困难企业、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满足多层次医疗消费需求
困难企业及其职工不能像普通企业那样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成了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扩大[8]。解决这个问题,可采取分类别、分程度、多渠道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即根据不同的缴费能力,采取不同的办法,制定不同的待遇标准。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可实行住院费用统筹和保一定的病种;对于完全没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地方财政有负担能力的,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住院统筹基金和保一定的病种;地方财政没有负担能力的,在单位组织、个人自愿、政府同意的原则下,可采取个人缴费形式参保,建立住院统筹基金或保一定的病种。农民工一般应以个人参保为主,并要防止他们的逆选择风险,例如年轻健康时设法逃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老多病时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办法有: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消除因收入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一个等待期;缴费只有达到一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9]。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方式有其相对独立性,相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社会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具有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功能的另一种保障方式。总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相得益彰,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2.4医疗社会保障辅助电子系统的建设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信息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注册公民个人帐户,该帐户的号码与每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电子化管理。这样,公民无论到国内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规定由雇主和自己向个人帐户注人当时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会医疗保险金,并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领取杜会医疗保险金[10]。
2.5突出政府在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事实上,百姓企盼医疗卫生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其本意是希望政府对医疗卫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应该是出资、筹资、监管和政策支持,而非亲自办医。因此,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关键虽然是筹资方式,但在组织形式上,则更应强调竞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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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医改;医院财务管理;效率;途径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78-02
一、引言
医院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医院要进行相关资金收集、使用以及分配等等财务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以及财务考核等等内容的总成。高效的财务管理能够促进医院的可吃素发展,也是医院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个环节。在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医疗管理制度以及监督体制在不断地完善,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也因为新医改而得到减轻,切实解决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行新医改,为的就是能够建立起全面覆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全中提供方便廉价而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新医改背景下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监督,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1、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许多的危机。医院财务部门应该要能够结合医院具体经营情况,及时的进行全面的财务预算,要能够制定出长期以及短期的财务管理规划,让医院的财务管理目标量化,每个部门,每个科室都有着财务管理的目标。另外,还要能够进行科学的预算,不断提高医院财务预算管理的水平。预算编制是医院经营发展目标在业务收支方面的计划,所以,一定要做好预算编制,提高医院财务部门整体的预算管理水平。
2、进行分级成本核算。财务部门要能够使用一定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医院的成本进行全民的预算,为的就是能够对于医院的资源潜力做到心中有数,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减少资金的浪费。医院还应该要能够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于临床、医疗科室等等责任单位进行目标成本管理,对于消费的定额以及目标成本都要制定出统一的控制标准。除此之外,还需要能够增加对于年末医疗成本的考核,对于各个科室部门的实际使用的医疗成本与成本预算进行比较,将其作为评价各部门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3、对医保资金进行管理。随着新医改的实施,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中又增加了医保资金这一项。医院财务部门应该要能够医保部门一起共同对医保资金进行管理。将医保管理制度作细化处理,财务人员还应该要能够根据相关的政策,对不同级别的医保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对医保资金的辅助账以及总账之间的核对都要做到细致准确,提高医院医保资金的回款的速度。为了防止医保管理部门在进行医保回款沟通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医保部门的资金一旦发生滞留,那就应该要在各个科室设立医保报账人员,对医保回款事项进行定期的整理,以便能够减少医院资金周转的压力。
(二)建设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其积极性
医院进行财务管理,最主要的力量还是财务管理人员,所以,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各个医院尤其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医院,要能够加强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还可以对外引进一批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素质较高的财务管理人员,与内部财务人员一起,组成财务管理团队。在新医改过后,社会群众对于医疗费用的降低有着很高的期望,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更应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做好成本以及费用两个方面的管控。各个医院也要能够建立起惩罚机制,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职称的评定方面,要能够考虑到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特殊性的同时,也要做到奖惩分明。医院是事业单位,通常工作人员的职称考评,都是要要求被考评者发表一些技术性的论文,主持一些课题的研究,或者要有一些基本的著作,可是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医学方面的具有技术性的工作,所以,还是要在财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之后,根据工作的态度和日常的表现来进行考核,从中挑选优秀人员进行职称的评定,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财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
所有的财务活动只要开展,那就会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医院的财务活动来说也是如此,财务风险不可避免。所以,各个医院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财务风险的防范,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建立起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减少医院财务风险的发生。在医院财务管理的实践中,财务管理人员应该要能够树立风险意识,然后财务部门要能够建立起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的透明度,逐渐建立起完整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在这基础之上,还需要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这样一来就可以对于医院的一些财务指标的变化进行掌控,一旦发现有非正常的变化,就需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出相关的处理。总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应该要围绕医院的财务管理的环境以及所有不确定的因素,在节约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要给与医院一定的缓冲时间,这样,医院才能够更健康,更持续的发展。
(四)推进改革,构建现代财务管理体系
对于医院来说,要想获得发展,就一定要坚持并且不断深入医院的改革,建立起现代的财务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激发出医院的活力,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财务管理体系通常包括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药品管理体系、收费管理体系以及住院收款体系。建立起现代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就是要能够让这些体系不仅能够独立的完成各自的本职工作,还能够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这些体系要能够高效的完成,并不是其中一个体系进行现代化的发展就可以实现的,还是需要对这些体系都进行改革,要能够实现全面的现代化。首先对于药品管理系统中,要能够极力发展电算化管理,不断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对于住院收款系统,就需要加入一定的现代化手段,完善系统的建设;收费管理系统中不仅要提高收费人员的基础技能,还需要提高其电算化软件的使用熟练程度。现代财务管理体系十元开展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另外,建设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更能够帮助医院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同时应变风险的能力也能够进一步的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益得到提升,有力的保障了医院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留守儿童 隔代教养 学龄前儿童
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1-0087-01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出于多种原因,他们没能带孩子一起外出,而是把孩子留在家里,交给上一辈来照料。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其中42.8%的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打工,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3~6岁的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期,他们没能得到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生活上的照料,老一辈人的隔代教养质量便为更加重要。这一教养方式存在什么问题,带给孩子身心什么影响,值得我们深入了解。
1 隔代教养对3-6岁留守儿童的不利影响
由于文化水平受限,祖辈认为对孩子说的再多他也不,他们不懂得如何去教育,对于幼儿的表现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法,要么溺爱要么打骂。孩子不听话时多采用哄骗、吓唬、打骂等方式进行管教,未能及时明确地告诉他这样做为什么不对。加上长期生活在信息闭塞的农村,文化落后,对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并不了解,这些祖辈对孙辈的要求和期望普遍偏低,认为只要健康长大、明白事理就好,而对于陪孩子一起玩和读书、了解他们的心理,这些祖辈是无法做到的。
隔代教养易造成营养不均衡和常见疾病,影响其健康成长。幼儿吃饭时不爱吃这个、不爱吃那个,由于“隔辈亲”思想的影响,祖辈不勉强孩子,易造成偏食、挑食的习惯。据调查,87%的幼儿吃饭时需要看着电视或玩游戏、玩玩具,73%的幼儿在吃饭时都要祖辈喂食,有的甚至需要祖辈追着喂。
幼儿生活习惯差,幼儿在幼儿园和在家里两个样。在幼儿园,孩子都可以做到饭前便后要洗手。孩子回到家后不会顾及这些,往往自己玩或是结伴在地上摸来摸去、捡地上扔的垃圾当玩具,这影响了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幼儿礼貌行为欠缺。观察发现,留守幼儿在大人的引导下会向他人问好,但自行问好的不多;和祖辈到他人家里去,随意翻东西、上沙发的事儿有发生。他们对于祖辈的呵斥没有很大的反应,可见其礼貌习惯有待养成。
幼儿社会交往能力差。祖辈们往往怕孩子生病或是有安全问题不好向孩子父母交待,加上自身年纪大,于是对孩子严加看管,希望孩子一直出现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孩子的活动范围狭小、与人接触少,进而导致其语言、反应、交往能力不如普通孩子。
造成亲子分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和谐。留守儿童对常年在外的父母缺少接触,父母的电话联系也很少与孩子直接交流,父母的叮嘱停留在“叫妈妈”“叫爸爸”“在家听奶奶话”上面,没有深度的交流与了解。在调查中,越是父母外出打工时间长的,与孩子交流少的,孩子对父母的依恋就越少,父母常年在外的孩子听到提及父母,他们的变现很茫然。问他们“想不想爸爸妈妈”孩子,多是不回答或是说“不想”。长期与父母的分离,亲子关系受到影响。即使父母回到孩子身边,孩子也会感到陌生,这不利于亲子沟通和良好亲子关系的建立。
2 解决3-6岁留守儿童隔代教养问题的建议
政府方面。首先,经济条件是导致年轻父母外出务工的重要原因。发展当地经济,开发农村产业,缩小城乡的差距,切实地为年轻父母提供可以工作的岗位,促进农民工返乡务工,使其可以在自己的工作之余回到家中减轻祖辈的教养负担并承担陪伴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其次,加大政策的倾斜,扩大对农村幼儿园的经济投入,并鼓励督促民办幼儿园,促使农村幼儿园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使幼儿在农村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弥补因隔代教养而产生的众多问题。最后,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外出务工者和他们的子女可以流入并接受的相应的教育、享有医保和其他的公共条件。
社会方面。首先,鼓励针对农村留守幼儿隔代教养进行研究和社会讨论,发现隔代教养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的对策,提高教养质量,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其次,设立教养咨询站,并通过电视媒体、广播、讲座等多媒体等方法,经常性地对幼儿的祖辈进行教育讲解和方法指导,提高祖辈的教养态度和规范的教养方法,充分发挥祖辈在教养中的优势。再次,鼓励社会的爱心资助和教育帮扶。农村村委社区可统计隔代教养下留守幼儿数量,与幼儿园老师结成长期的帮扶对子,对幼儿的教养进行有效帮扶。
家庭方面。一方面,父母要强化自身的教养责任。年轻的父母要担起自己的责任,认识到孩子心理健全发展离不开父母的呵护与照顾,多抽空陪孩子。无论家境贫寒还是富裕,父母亲自陪着孩子健康成长本身就是就是莫大的财富。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的参与会起到更好的效果,对自己的孩子成长负责,也是对整个家庭负责。其次,父母与祖辈多进行沟通。要把自己教育孩子的设想和祖辈们进行交流 ,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虽然外出打工,也要引导祖辈不断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从而对孙辈实施正确的教育行为。最后,家庭教育中要互相配合,即使在教育方法上有冲突也应当私下调解。同时,祖辈要经常告诉孩子父母是爱他的,帮助孩子的父母建立教养权威,帮助孩子克服心理上的障碍;祖辈们要还给自己定好位,在教育孩子中既不能缺席,也不可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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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服务型政府的任务是着重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其目标是发展社会事业和保障并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社会保障是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只有完善农村社会保璋体系,才能提高整个社会保障水平。
1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1.1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在国外是没有服务型政府的说法,而是国内学者在研究新公共服务理论时,逐渐演化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执政理念。所以,关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学术界并无统一的定义。
张康之教授在其所发表的((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一文中首次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即“服务型的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的语言表述就是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服务是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刘熙瑞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文章经过综合理解,概括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服务型政府涵义:从经济层面来说,政府要纠正市场失灵,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订公平的规则和加强市场监督,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从政治层面来说,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确保为市场各阶层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有效的治理而不是统治。从社会层面来说,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1.2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
美国学者罗伯特·b.登哈特和珍妮特·v·登哈特在所发表的《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文中提出公共行政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以公民为服务对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从而达到整个社会协调运作和有序发展。这一理论为我国现阶段“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观点:一是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政府逐渐转变职能,即帮助公民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需求,同时集中精力与公民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的关系。二是政府的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公共行政人必须促进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也即要创立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责任。三是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富有社会责任心的公务员和公民能卑奸地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并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四是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的努力与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任的实施。五是承认责任。公务员不仅应该关注市场,还应关注宪法、法律、政治规范、职业标准、社区价值观和公民利益。由于这些都是政府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所以政府就得为其行政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对于公务员而言,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不是试图控制或掌控社会新的发展方向。七是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效率。如果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基于对所有人的尊重通过合作和分享领导权的过程来运作的话,那么它们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其问题
2.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人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有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现行的农村保障体系难以为继,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现代农村状况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目前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社会保险五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至少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目前政府已经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已建立了一些初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政府虽然已经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但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比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整体的制度设计,甚至有些地方已经终止农村社会保障的实行。
2.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大。就目前看,农村的医疗、养老、低保这三项最基本的保障形式,仅处在试点或探讨阶段。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相关的研究硬件设施也很差,而且在医保、社保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设施也巫待更新完善。②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法律缺失或有待完善。诸如农民工保障问题、农村非农业人口保障问题、失地农民保障问题以及农村残疾人保障问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更需要政府关注。由于这些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目前都没有系统的社会保障措施,尤其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多数问题尚在探索阶段。③社保资金的筹集困难和筹资方式单一。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短缺问题在历史上就一直特别严重。国家虽然加大投人力度,但远不及农民对社保资金的需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方式,致使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承担,国家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④农民参保意识薄弱。受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农民养老一直是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为核心,靠子女赡养作为自身保障;部分农民收入较低,也交不起参保费用;而且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也比较淡薄,并不了解社会保障政策。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改善了城市的人口结构,但同时也迅速地加快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在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后,极易陷于贫困,而针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缺失。
3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措施
①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建设。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灵活弹性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一般地区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在条件成熟和经济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还处在试点探索阶段;失地农民及其他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在摸索中。所以,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农民尤其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法律,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的关系转移问题。通过系列立法来监管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
③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创建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财政投人能否足额并及时到位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要要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分配比例,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保资金支出比例,加大对农村社保资金的投人。同时出于社会公平起见,农民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也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另一方面,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财政应对中西部省份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东部省份的贫困县、经济发展较慢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也应加大支持力度。
④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意识。农民参保的意识普遍不高,对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落实形成一个很大的障碍。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报道、宣传工作小组实地宣传、乡级政府宣传等形式来扩大政策的影响,以转变农民的“以儿养老”等传统思想,提高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认知度。
⑤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城乡差别客观存在,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显著特点,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和城镇要分别实行适合各自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尝试城乡统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⑥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绩效评估机制。“无论采取何种标准,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中,绩效管理都是欠缺的”。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然要求建立一套长久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所以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也必须用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来检验其落实的效果。这就包括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社保基金分级运营的核算管理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