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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挂职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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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挂职总结

第1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我申请辞去州纪委研究法规室主任。对于辞职申请,略作如下说明。

本人辞职与“全面从严”无关。中央实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提出“全面从严”以来,本人并无丝毫困扰不适之叹,反有轻松解脱之感。

盖因本人生性简约清净、低调淡泊,不善交游、不事产业,既无求田问舍之经营,亦少觥筹交错之纷扰。且入职即作刀笔小吏,所从事者无非写写画画之事,断无滥权弄权之机。

八项规定之前,本人常怀格格不入之窘迫,觉得自己本事小、不会混;八项规定之后,本人反有众生平等、“天下同此凉热”之释然。看见陈规陋习正在破冰、政治生态清风徐来,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治党管党“全面从严”心怀期望。虽离开纪检系统,但依然热盼反腐疾风厉势持续荡涤,并最终实现权力进笼、河清海晏。

本人辞职与“为官不为”无关。本人非但不存在“不为”表现,因长期从事文稿文字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态。近两月以来,加通宵班就有6次。近三年没有公休,连续四年体检窦性心动过缓,XX年体检心率最低至每分钟38次。本人并不擅评功摆好、分辨解释,未藉此叫苦喊累,我辞职与所谓“为官不为”无关。

本人辞职也无关人事困扰。我并非在体制内走到穷途末路、剑拔弩张而被迫离开。入职以来,不管在何单位、在何岗位,我胜任工作,谦逊低调,不闹不争,与人为善,于人无害。不论是在州委办公室、乡镇村挂职,还是在州纪委工作期间,同事评价不低,领导眼中绝非刺头,多数人当有公允评价。领导在季度总结会上告知,XX年州纪委室主任述责述廉测评中,我排名第一。

人生并非漫长无边,无非求一顺心意、开心颜,我于年近不惑请辞,仅与个人心性志趣有关,同时也源于不想久事笔砚文牍之间而无所用事。此外还有一个或许卑微细小、但于我而言却万分重大的原因:作为一个十岁单亲孩子的父亲,我需要有正当合理的陪伴辅导孩子的时间。

在此作一承诺,也提一点请求:虽然辞去职务,但党员身份还在,因此我承诺一如既往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特别是模范遵守、运用、维护法律,做法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我清白来去,今后也自当在法治与理性轨道行事,请强大自信的组织尊重并保障本人各项合法正当权益,不打不压,聚散相安,揖礼而别。

几年前我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a证(可全国范围执业),由于某种自我要求,这些年始终没舍弃法律学习,也曾在基层法院做过几年人民陪审员,因此辞职后拟做律师。由于起步已迟,故只能专注一二,虑及毕竟在体制内十五年余,对公权运作相对熟悉,初步计划在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聊为稻粱谋;倘能更进一步,于安身立命之余还能见证、参与民主法治点滴寸进,则固所愿也!

作此个人选择自然不会是轻松坦途,但“世间安得双全法”。而且国家高举法治大旗,州委州政府这些年也致力于建设“法治恩施”,法治环境日彰,公民权利保障更充分,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作用也受到较多重视,我愿对此持有信心。

此致

敬礼

第2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关键词:实验实训;地方高校;实践特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0-0273-02

一、引言

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在于经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应培养具有应用型复合型的专门人才。基于服务于地方经济、促进地方法治以及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国内各地方高校应培养立足国内、根植地方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门人才。尤其是法学专业的自身特点、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作为地方高校本科的应然性职业教育要求,决定了强化实践教学应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无疑,这种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需要推动地方高校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多方位构筑特色实验实训平台,全面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完善实验实训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才能有效服务于地方高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求。

尤其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法学实践基地建设及完善相应的实验实训网上操作系统,实现校外司法实务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法学教学过程,且校内实践导师也以多种方式进入实务部门参与社会实践,共同探讨和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并加强相互学习交流,促进法学理论水平的提升与实务能力的提高,形成校企合作实验实训互动机制。同时,研讨实践教学的考评体系,建立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评价的科学标准,动态、适时监控实验实训教学效果,切实推动地方高校法学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近年来各地方高校不同程度结合自身的实际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开展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教育、强化校企合作法学实践基地建设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等,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如据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网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83所高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其中地方高校占一半以上,但与全国性高校相比,不仅案件来源稀少,学生的受益范围也相当有限,成效甚微。因此,地方高校如何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对实现个性化和特色化发展显得尤为必要。

二、地方高校法学实验实训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一,办学理念落后,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性教学的观念并未根本改变。本科课程过分强调理论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不合理,注重实务类课程的教学,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和职业技巧培训,实验实训课程体系尚不完善,如模拟审判、诊所教育、法律实务实验、法律谈判实验及相关实验实训课程未能纳入日常的教学课程体系及计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多以微薄的津贴予以补足。尤其是实践教学中相关关系处理不当,如不能处理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之间关系。

第二,地方高校投入到法学实践教学的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建设投入不足,已成为法学本科专业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瓶颈。一是虽然部分地方高校设立了模拟法庭,但其设计、设备和规格仍显落后。二是法律诊所、法律实务实验室及法律谈判实验室尚未普遍设立,即使个别院校设立,但其地点、空间和设施仍不能适应诊所教育的要求。与法律实务部门联系指导机制不健全,校内实践性教学场所在教学中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三是因为人员、经费和体制等诸多原因,校企共建实践基地常常成为形式。在各个实践场所、基地的实践教学常使得实习学生成为受欢迎的“勤杂工”,因此实验实训效果难以保证。

第三,法学实验实训教学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如多数地方高校法学模拟审判的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缺乏仿真性,模拟的案件案情过于简单,“走过场”、“形式化”风气浓重,甚至部分高校引入网上仿真训练系统。但是,对学生的模拟审判实践和网上仿真训练缺乏统一、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指导教师对于自己在模拟审判、实验实训教学中的地位、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

第四,“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提升需要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作为保障。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高校教师大多司法实践能力不强,实验实训教学成为“学院派”的“短板”。而且,由于现有的各种考核机制未能将实验实训教学业绩纳入奖惩的依据,因此到实践部门挂职或定期交流的内在动力不足。同时,虽然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但理论有所欠缺,加之自身业务缠身,多数无暇顾及履行职责,自然难以有效指导实践教学。

第五,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存在诸多缺陷。一是理论性课程中的实验教学评价效果的虚化;二是实训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存在随意性;三是在实践性课程教学中评价主体主要是单向的,即学生难以评价老师,指导教师可评价学生;四是对教师评价结果的使用不合理,如在职称评定中未能有效纳入教师的实践教学成果,极大挫伤教师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三、地方高校法学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路径

1.理念的转变是法学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关键所在,没有理念的根本转变,加强法学实验实训教学或流于形式或陷入困境,实践效果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地方高校应树立以实践性教学为先导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理念。其主要依据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获得的主要路径。而且,“厚基础、宽口径”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也须以实践性教学为先导。这必然要求地方高校由传统的重法学理论教学轻实验实训的模式转变为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并重模式,切实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进一步提高其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学校安排、布置的实验实训活动也不至于流于形式。

2.构建一套符合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有效组织和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科学理论,进而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同时,总结、设计一套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实验实训教学方法体系,探索有效的“量体”地方高校的实践教育模式。如在实验实训教学方法体系及其规范要求设计部分,应重点突出实践实训教学的“高仿真性”要求,即通过各种教学方法的协调与融合,在具体规范制度要求下开展实践实训教学,充分保障实践实训教学的真实性,尽量避免和减少“表演式”、“过场式”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

3.各地方高校可以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的背景,注重学科交叉,重构体现各自相关优势学科和特色,以厚基础、重复合应用课程为基础的实践实训课程体系,打造特色化实验实训平台。没有特色就没有真正的发展,特色是学科建设的关键因素。因为只有特色化的实践教学,才能避免“趋同化”和“千校一面”情况。如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学科可与学校经济管理类示范实训中心相联结,充分利用跨学科实验实训资源,努力实现相关实训中心之间的融合与支撑,形成实践教学共享平台,让学生完全置身于全真的职业环境,真实体验相关业务训练,养成法律思维。

4.形成校内外结合、专兼职统一的法学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成长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是实验实训教学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历来也是地方高校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破解其过程中遇到了困境,需要一支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作为支撑。基于此,应制定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有计划定期委派校内教师赴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实务部门参与社会实践或挂职锻炼,积累实务经验。同时,分别聘请当地法院、检察院、律所及其他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相关人士到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构建一支熟悉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统一的高水平实践教学队伍,形成校企合作联动教育机制,有效增强实践教学指导队伍力量。

5.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实验实训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测评机制,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与公允。同时,基于地方高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要求,应自我建设、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实践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与监督机制。在实验实训教学效果考核评价指标与机制构建方面,应主要形成两个方面的特色:一是结合地方高校应用型本科法学教育的特点,针对法学实验实训教学培养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分别提出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基本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尽量采用一定程度的定量研究方法,以量化计分和表格统计的方式增强和提高测评标准的合理性与客观性。

第3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关键词]模拟法庭;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作为民商法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由于以往单一滞后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导致民商法实践教学质量偏低,学生很难真正将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的民商法实践教学,能够为学生创设真实的庭审环境,并使其接触更多法律案例,有机会实际书写法律文书并开展庭审,这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和作用。因此,不断探析模拟法庭可行性的应用路径意义深远。

一、模拟法庭的概述

(一)模拟法庭教学过程。模拟法庭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指的是在课堂内打造模拟法庭平台,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来完成整个法庭当中真实的诉讼程序。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新型教学手段,此过程中,虽然专业课教师会全程参与其中,但是无论是案件的选择和分析以及整体的角色扮演,均需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学生需要独立完成开庭审理、审判文书以及法律文书等相应工作,学生有充足的机会,将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内容在真实具体的案例中予以应用,对于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积极意义。20世纪20年代初,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正式被引入我国,在东吴大学法学院首次进行了实践教学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与传统教学具有十分显著的差异性,整个实践教学体系,分别由法律诊所和案例教学仪器共同构成,学生在模拟法庭学习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庭审以及最终总结这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需要进行模拟法庭运用的相关准备,主要包括案例的选择,可以选取真实性或虚拟性的案例,并保证案例的难度,适合实际教学需求。选取好案例之后,对学生展开分组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承担模拟和扮演证据收集、辩护词撰写等诸多角色,专业教师实时参与其中并在合适时机对学生进行正确指导。第二阶段,正式进入模拟法庭的庭审,需要学生通过自身扮演的角色,结合实际选取的案例以及法律程序要求,独立处理完整的庭审程序,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专业教师的指导帮助。第三阶段,是对模拟法庭在实践中的应用予以点评,专业课教师在此阶段的作用十分关键。专业课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外聘的专业人员进行点评,最终由专业课教师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情况。(二)模拟法庭教学功能。在民商法教学中运用模拟法庭,为广大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提供机遇,这种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真正实现了实践教学与法院的精准对接,让学生在掌握充足理论知识后,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针对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功能主要分为三个层面:首先,在模拟法庭中学生能够进一步巩固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模拟法庭的运用并不是在学生刚刚接触专业课时期,而是在学生掌握扎实理论知识基础后开展此课程,这时学生对于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已经具备充足的掌握,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中,将多维度的法律知识运用其中。因此学生能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片面到深入,且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了论证和巩固。其次,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对法院的整个庭审要求和具体流程有更加全面的把握,对于提高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以及实践工作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基于模拟法庭的民商法实践教学,虽然是以一种虚拟教学形式存在,但此过程中涉及的案例、审判规则和程序比较符合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且要求参与其中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具备充足的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进而在真实的庭审环境和角色扮演中,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最后,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与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具有鲜明差别,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研究型人才的培育。然而在模拟法庭应用后,高校的培养目标逐渐转化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在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路径

(一)优化实践课程设置。高校在开展民商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引荐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课程体系设置经验,将实务性法律教育、律师职业技能内容,融入民商法实践课程内容设置中,切实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民商法实务能力。在进行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其课程目标和方法,均要对模拟法庭的运用形式进行规范。首先,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模拟法庭应用后,同样需要强化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推理、应变以及文书写作能力培育。其次,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课程中的运用,可以划分为模拟训练、演练与比赛三个环节和流程,以此来实现课程教学的进一步优化。最后,根据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组织设计,凸显民商法实践教学的差异性,以具有实用性的教学内容为主,削减过多的学术性内容,促进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循序渐进提升。(二)丰富民商法教学内容。在模拟法庭运用后,有必要对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优化,结合民商法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合理进行实践课程教学内容配置,在保证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专业性、基础性和实践性的同时,让理论知识与实践密切关联。在课堂教学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学生创设真实的模拟庭审情境,让学生能够在此背景下开展实践训练,增强学生的知识获得感和体验感。在情境创设和教学内容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要根据民商法课程教学章节,科学合理的选取民商事案例,在此基础上组织设计模拟法庭活动。另一方面,要将调查充分结合实践,让学生能够更好地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在开展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知识的传输,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让学生具备灵活运用民商法的能力。与此同时,也要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格培育,通过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始终坚定法律的公平公正。(三)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校院合作的方式,树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并逐步探索完善的机制,围绕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中的运用,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实践师资队伍。高校方面应从专职和兼职师资队伍两个层面着手,一方面,在专职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校可以针对民商法专业教师,展开针对性知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模拟法庭的教学流程和教学功能,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察专职教师的模拟法庭教学能力。同时,可以为民商法专业教师,争取到法院挂职学习的机会,使其在真实的法庭工作学习过程中,累积更多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民商法实践教师的教学能力。另一方面,打造一支高质量兼职师资队伍,可以聘请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到校挂职授课,并共同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为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共同改进和完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保障民商法实践课程教学的质量。(四)完善教学考评体系。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的运用过程中,需要对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往单一考核学生的方式方法不再适用,要构建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侧重于考核法学专业学生的民商法理论知识以及实务技能、职业素养。高校从多个维度入手,获得最科学与全面的评价结果。在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在模拟法庭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专业教师和小组成员共同对模拟法庭成员展开评价,对来源于不同维度的评价比例合理划分。除此之外,在对学生进行期末考核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考核评价,将两项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给予学生科学合理的学习成绩。完善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应用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样至关重要,根据学生的考评结果,能够发现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实践教学成果。

综上所述,伴随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对于民商法实践教学而言是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进一步助推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民商法实践教学过程中,有必要采取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提高民商法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国家输送更多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陈洁.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策略探讨[J].法制与社会,2020(22):175-176.

[2]林志方,陈勇.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及思考[J].法制博览,2019(32):220-221.

第4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法律是群众利益诉求反映的底线,检察工作离不开群众利益诉求基础。探索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基本任务和重要途径。

一、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沟通表达机制

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始终关注群众利益诉求,努力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有效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能够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的、理性的渠道有序表达自己的意愿,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先决条件。

(一)群众利益诉求征询制度

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主动开门纳谏,高度关注各类群体不同的司法需求,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与途径。比如倡导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制度。听取群众利益诉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进工作。建立重大司法决策事项征询群众意见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或公示,确保重大司法决策事项符合群众要求,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探索检察机关与社区街道信息互动制度。在社区街道设立社情民意联系点,聘请社区内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居民担任社情民意联络员,虚心听取群众的诉求;构建检察机关与媒体沟通协调制度。通过坐客网络嘉宾聊天室、网上庭审直播、网上在线解答等形式,与网民直接交流,广泛听取社情民意。

(二)涉检工作制度

涉检是案件当事人直接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对此,需要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通过直面群众,倾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登记备案,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理期限,加强跟踪督办。探索公开听证质询制度。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组织,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的听证和质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并辅以心理咨询辅助接访制度。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先行接待来访人,明确来访人心理状况和具体事由,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安抚其情绪。必要时,还可邀请经验丰富的心理专家介入,为心理咨询疏导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

(三)检务公开制度

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关键是要与社会公众建立起一种互动的反馈机制,使公众不止是被动地“知情”,还能使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及时得到回应。所以,检察院应坚持检务制度。以检务公报、检务新闻发言人制度、检察开放日、人事任免公开等方式,主动向公众传播有关检察机关的组织、职权、工作方法和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并建立检务提供制度。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公众提供检察相关事务的行为,当依法有权获取检务公开的公众提出获取信息的请求时,检察机关应及时予以回复,实现单向的宣告式检务公开向双向的互动型的检务公开转变。还需探索向检务公开监督员报告制度。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服务对象中,聘请检务公开监督员,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他们视察检务公开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应构建检务公开备案制度。在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检务公开过程中,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以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制度的监督。基于信息互动的必要性,还应形成检务资源共享及滚动发展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义务及时回复其他检察机关及部门为履行职能而提出的检务资源采集申请,提供申请部门需要的情况。

(四)社会矛盾评估预警制度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排查收集各种社会矛盾隐患信息,通过对信息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以后,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进行归纳、论证,作出预测、警示,并采取相应的消除和防范措施。

做好评估预警,有利于从源头上将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这个角度出发,检察院需完善评估预警组织制度。制定《社会矛盾评估预警制度实施方案》[1],明确预警责任,成立社会矛盾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评估预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确定一名评估预警工作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报送本部门预警信息,构建全院联动的社会矛盾评估预警格局。并要坚持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制度。通过不定期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对不稳定因素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整理,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另需探索社会矛盾分级制度。在最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撤案、不予赔偿等环节,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根据了解和掌握群众利益诉求的轻重缓急,将社会矛盾评估案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等级、重大等级和一般等级来进行预警。

(五)涉检舆情信息汇集分析制度

当前,媒体、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表达民情、畅通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无可争辩地成为舆情矛盾相对集中的部位,涉检舆情[2]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检察机关应把舆情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努力使涉检舆情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改进检察工作的助推力量。

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建立涉检舆情采集制度。延伸舆情信息感知触角,扩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在社区街道的派驻检察室设立舆情信息采集点,着重关注群众反映的原始“情报”。强化涉检舆情分析甄别制度。组建涉检舆情评阅人员队伍,加强分析研判涉检舆情动向,从中发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社会性的舆情信息,为领导参谋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完善涉检舆情报送制度。实行定期上报与有事随报相结合,重点对意识形态领域、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报送。运用内部网络、舆情信息简报等多种载体,宣传群众关心的各项政策法规,及时反馈、报告舆情信息调处情况。

(二)矛盾化解回访制度

对矛盾当事人建立档案,记录矛盾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处理结果等。在矛盾化解后的一段时间内,检察机关承办人要及时安排回访,了解其思想状况、生活现状、对矛盾的化解是否满意等,妥善处理遗留的其他问题,直到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回访时发现当事人思想有所波动、行为有所反弹的,要通过做思想工作、心理辅导等方式,稳定当事人情绪,从源头上遏止当事人缠访闹访的苗头。回访之后应做好回访记录,将回访情况详细记录并收入矛盾当事人档案。

(三)涉检舆情应对制度

检察机关应成立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检舆情的研判与处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利用技术手段作为辅助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动态监测,并过滤、整合各种信息。可在几方面下工夫:建立涉检舆情应急预警制度。加强舆情的预警和把握,由信息员对各大媒体进行定期、全面的搜索,及时开展涉检舆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涉检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度。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将舆情划分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强化涉检舆情控制引导制度。加强正面引导,快速反应。对媒体关注甚至热炒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会、接受专访等方式,第一时间做出解答。对重大舆情要适时跟踪,及时公开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不给滥加猜测留有空间。探索涉检舆情协调互动制度。与党委政府的信息、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与公安网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与权威报刊、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的联系平台,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涉检舆情处置评估制度。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舆情接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

第5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一、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不断发展,司法行政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认真审视司法行政队伍,发现还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的问题,系统在编干部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9人,局机关90%是大学专科学历,但多数是成人教育半路出家,学的知识不系统,不细致,运用到工作中都显示出明显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个别乡镇的工作人员书写法律文书都相当困难,因此要在人员准入、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二是进取心不强,动力不足。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相对公检法比较弱,部分干警受经济大潮的影响,对现状不满,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司法行政记挂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务虚职能例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例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个别干警存在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靠吃老本渡日;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工作上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三是思想闭塞,开拓意识不强。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与外界接触较少,思想相对较封闭,特别是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一线上,经常起早摸黑,整天泡在农村村屯,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整天面对的都是一些生活琐事,娱乐和放松心情的时间很少,使思想逐渐变的闭塞,局机关干部和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一个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加之,经费紧张,组织干部走出去请进来学习课开阔眼界一直很少,也可以说没有,局机关和各乡镇所至今办公电脑配不齐,上不了宽带,最现代快捷的信息工具至今没有用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干部创新意识,导致了干部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固步自封,在原地打转转,很难有所创新。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条主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把十七大确立的目标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 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大职能“的政治基础和能力保障,必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充分理解掌握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把握大局,准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率先垂范,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既是领导者又是服务者,既是决策者又是实践者,要以身作则,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深炼内功,率先垂范,敢于向广大干部树旗帜、立标杆,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冲锋在前,退却在后,用正确的言论引导人,用模范行动教育人,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积极性。班子成员应自觉树立服从大局的意识,从大局工作要求出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诚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突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瓶颈,共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二)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切实在头脑中树立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意识,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服务,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承担起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利用典型引路,发挥舆论导向功能,深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典型是方向、典型是标杆。我们要在系统内开展学习典型活动,学习他们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觉悟,增强

顾全大局意识;学习钻研业务,永无止境的学习态度;增强崇尚科学的意识;学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清正廉洁,不循私情的自律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学习执法为公,体恤民情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利用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干部,培养干部甘于清贫不埋怨、力扛重担不叫苦、成绩突出不邀功、乐于奉献不索取的精神,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部”、争当“文明标兵”、创建“五型机关”等活动为载体,激发干部争先创优的热情,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使每名干部都能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展示自我,提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业务素质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着力点在于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力。我们要内强素质,不断提升内在动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创新机制,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的原则,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是以职业培训为平台,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干部善学、好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同时,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干部。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开展好“分类分批分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在干部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2、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一是搭建横向交流平台。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制定不同岗位的司法干部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标准,形成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二是搭建自我展现平台。通过不同岗位交叉挂职煅炼等活动,加强对司法干部业务能力的实战训练,为司法干部搭建增长阅历、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三是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奖惩体系,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6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关键词】新升本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新建本科院校主要是指1999年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由专科独立或多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合并升格的新型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全国230多所,他们都在努力办成应用型学校,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教师必须首先具备“双师”素质和能力。因此,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每一所新升本院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共同愿望。

一、“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我认为,狭义的“双师型”教师概念是指教师拥有“双证”或“双职称”,即“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如“教师+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

广义的“双师型”教师概念主要是考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我们认为,新升本院校“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专业理论基础,能熟悉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胜任专业课的教学,并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能力。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和组织与指导工作。

2、专业实践能力:要具有高级技师以上的生产操作能力,获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还要具备企业、行业管理能力,懂得企业和行业管理规律,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善于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创造性活动的能力。

3、社会交往能力:具备相当的社会沟通、交往、组织和协调能力。有广泛的社会交流,能在企业或行业进行交流和沟通。

二、建设“双师型”队伍的意义

新升本院校创办应用型科技大学,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必须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部提出要大力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工程师。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促进地方经济、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行业经济的发展,高校办学的转型,很多人都认识到,新升本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发挥新的作用,肩负新的任务。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理论知识传授者,更应该是师傅带徒弟式的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示范者。因此,新升本高校就需要培养一批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的“双师型”队伍。

三、新升本院校“双师型”队伍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新升本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已初见成效。但总体师资队伍建设薄弱,多数学校目前的师资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别是创办应用型科技大学的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短缺十分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缺乏激励机制。这主要表现在新进专业教师聘用、职称晋升、教师安排外出培训、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开发及教材编写等方面,没有相应的制度,同等条件下没有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或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课时费甚至低于理论课。以上种种反映出“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不够畅通,教师成为“双师”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教师的培养。缺乏“双师型”的管理制度。很多新升本院校对“双师型”教师没有明确的要求,每学年该干什么,需要完成多大的工作量,另外,对他们怎么考核,什么情况下是合格、什么情况下是优秀,这些都没有制度。有些院校仅仅规定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每年给予一定量的科研、教学、生活补助,这远远不够。

2、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模糊

由于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很多新升本院校对其内涵理解的不同,有的院校把“双师”等同于双证,没有深入了解教师的素质和真实能力,这样的“双证”教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利于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不利于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教师总体数量少,“双师型”教师比例小,结构不合理

学生与教师生师比偏高。根据教育部新升本院校生师比的要求,22:1是黄线。我们统计河南省新升本高校,绝大部分都超过22:1,教师队伍总体上偏少。黄淮学院也是一所新升本高校,目前这一比例达到24:1。

新升本院校由于教师总量偏少,近几年都在大力引进博士或硕士。这些新进教师往往是刚出学校门的学生,缺少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实践能力,只能从事理论教学。引进或招聘教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总量偏少的问题,但更加凸显“双师型”教师占的比例不足。还以黄淮学院为例,“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量的比例仅仅32%,距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50%的合格水平有差距,距70%优秀水平就存在比很大的距离。

4、企业、行业兼职教师队伍少且不稳定

新升本院校,特别是转型的院校往往不重视从企业聘请一线兼职教师,校内教师多,校外兼职教师偏少,比例不符合要求。受传统本科办学模式的影响,新升本院校大多认为企业教师不熟悉高职教学规律,缺乏执教经验,不愿聘请他们,但是这些从企业聘请的教师,他们的案例与工程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熟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另外,新升本院校大多都是地方院校,由于刚刚起步,教师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等相对较低,难以满足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难以招聘、难以留着。

5、“双师型”教师缺乏教育理论

新升本院校近几年大量招聘教师,往往只对学历和专业进行认定,待教师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去考教师资格证。片面追求专业技能,教师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的背景,教师的基本功不扎实。这势必对新升本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造成不利的影响[1]。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策略

培养和造就“双师型”教师队伍,被越来越多的新升本院校所认同。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策略,才能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1、加强对教师的教育,转变思想观念

教育广大的教师,办应用性本科高校,建设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必然的选择。新升本院校创办应用性科技大学,更多的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才能培养出符合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要求的合格工程师,才能彰显办学特色。院校要不断地地引导老师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到企业生产一线去获取工程实践能力勤于学习、自我提升,力争尽早成为一名优秀的“双师型”教师。

2、界定“双师型”教师标准

“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以能力为主线的教育理念,对新升本院校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各院校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结合教育部2004年提出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拟定出本院校认定标准。按照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高校的“双师型”教师也要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不同层次的“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使命应有所不同。

3、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拓展培养渠道

建立制度,要求新进教师必须到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在企业工作期间必须获取相应的工程实践能力,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到企业当学徒,在真实的岗位上参加社会实践。学校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工作,提高新进教师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要求他们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和操作工艺,了解最新的技术信息。

②有条件的院校校内实验室模拟岗位培训。有些院校校内建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具备模拟岗位培训的条件,学校可以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利用寒暑假举办专业技能培训班,培训青年教师,培训结束后参加有关部门的技师考核。建立“导师”制度,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岗位的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各个教学环节,在实践中学习教育教学的经验,通过自我培养,不断提高完善。

③鼓励教师到其他高校进修学习。在重视提高学历的同时,鼓励教师进修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的课程。目前,各专业领域知识更新很快,特别是实践能力的培养手段、方法不断变化,即使已经成为一个“双师型”教师,如果不注意再学习、再提高,长期也会很快落后。“双师型”教师更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的新技术、新理论。

④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技师(技能)等级考核,获取相应的等级证书。学校可根据教师的专业特点有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培养中青年教师,鼓励他们二到三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新升本高校由于缺乏“双师型”教师,一定要鼓励全校青年教师参加社会上技师考核。通过考核这种形式,倒逼青年教师接触社会,掌握更多的工程实践能力。学校可以制定相关制度或奖励措施,例如,报销报考费用、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等。通过这些措施拓宽“双师型”教师培养渠道,以期培养出更多的该类型教师。

⑤充分利用学校合作发展联盟平台培养“双师型”人才。校企之间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作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通过合作,学校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中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要求“双师型”教师每两年至少有两个月到企业一线实践,做好新任教师深入企业一线“当学徒”制度。让教师认识到不仅学生应该顶岗实习,专业教师更因该挂职顶岗,只有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教师才能丰富实践经验,强化实践技能,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他们的素质。

4、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

学校每年引进教师时,从高校硕士、博士中引进专业教师主要考虑学历,兼顾实践动手能力;另一方面从企业一线引进高级工程师,着重考查实践动手能力,兼顾学历层次。逐步形成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当然,也可考虑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聘请企业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一线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主要讲授实践技能课程。聘任这些兼职教师,由于他们不熟悉本科院校的教育教学规律,会给管理带来难度,需要各院系努力克服[2]。

5、制定制度,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①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给予优先推荐。

②评先评优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学校大力表彰优秀“双师型”教师。

③提高“双师型”教师课时费标准。

④在住房保障等生活条件的改善方面,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参考文献:

[1]陈静.浅谈高职院校如何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J].中国校外教育下月刊,2011-05,134.

[2]熊Z.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成长途径探析[J].新西部,2011-12,159.

课题项目:

本文为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教融合”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黄淮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为例,项目编号:2014SJGLX322。

作者简介:

第7篇:律师挂职总结范文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

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