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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稳定性影响
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一种投资方式,在发展这种投资方式的过程中,其利益是共享的,同样的,其风险也是共同承担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其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喜爱。但是,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两面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存在不恰当的地方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得市场变得不够稳定。为此,笔者主要对其进行了以下的分析。
1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稳定性的影响
1.1发展不同类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投资方式,其主要表现为封闭型基金以及开放型基金这两种。在设立的过程中,其类型不同,使自身特点也有所不同,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对资本市场稳定性造成不同的影响。其中,封闭型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其交易价格虽然会受到效益的影响,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在选择这种投资方式的时候,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价差,获得风险利润,这种情况下,一旦基金有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投资者就会抛售股票追买基金,进而就很容易造成市场的不稳定。开放型基金在设立之后,投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报价申购或者是赎回基金单位,其本身不具备任何炒作性,所以投机性相比较而言也很小,投资者在购买这种基金的时候,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因此,这种投资方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1.2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策略对资本市场稳定性所造成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会采取相应的策略,主要表现为中长期投资策略以及短期投资策略这两种,同样的,不同策略也会对市场稳定性造成不一样的影响。其中,中长期投资策略在使用过程中对于市场稳定性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因为在使用这种运作策略的过程中,其所注重的是投资回报的稳定与增长,所以,在具体运作工程中,基金不会追涨杀跌,为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在使用短期投资策略的过程中,运作人员为了给投资者较为丰厚的回报,在操作过程中就会追逐高额的利润,在这种这种情况下,会增加买卖证券次数,加大买卖证券的价格差,而这种运作策略就容易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1.3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行为模式对资本市场稳定性所造成的影响
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行为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稳定性造成影响,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对市场信息反应不足,或者是反应过度都会对市场价格造成影响,使其产生波动,进而就会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人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多种因素都有可能会造成决策的失误,而这些也都不利于市场稳定发展。其次,在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也会对市场稳定性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操作过程中,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会出现一种现象,也就是相互模仿的一种群体行为及其效应,这种效益就能将其称之为羊群效应。羊群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促进某种证券价格水平向稳定趋势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羊群效应也有可能会使得市场变得更加不稳定,对市场造成不利的影响,羊群效应发生之后,市场证券价格会产生较为明显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如果其变动结果和证券正常价格不一致,就很容易使得市场变得更加不稳定。或者是基金经理在判断决策过程中,对市场信息没有一个较为良好的把握,就有可能会使得证券价格出现不正常的现象,从而就会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现象较为严重的话,还会使整个市场崩溃。
2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稳定性政策建议
2.1在发展过程中加快法制建设
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其主要的问题就是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进而使其不能稳定健康发展,因此,要想更好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一定要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针对证券投资基金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其中就包括了《证券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不了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落实,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2在发展封闭型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开放型基金的试点
就目前而言,开放型基金已经慢慢成为了投资基金的主流趋势,使用这种投资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市场的稳定性,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可以在发展封闭型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开放型基金的试点,这样就能使得我国基金规模得到一定的扩展,同时保证市场的稳定性。除此之外,开放型基金对于信息披露有着更高的要求,所以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的规范性,进而就能更好地促进其稳定发展。因此,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开放型基金的重视程度,通过开放型基金促进基金经理人水平和能力的提升,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其应变能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保证市场稳定发展。
2.3在发展过程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一定要加强监管力度,并且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这样就能避免羊群效应的出现,从而就能更好地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市场出现羊群效应其主要就是基金经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过分重视自身利益却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内部的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可以完善相应的投资机构内部稽查机制,对机构内部组织人员进行细化和分工,以此来让内部组织进行相互监督,之后还可以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构或者是基金评价机制,这样就能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从而就能更好地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
2.4在发展过程中对投资基金经理加大培养力度
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基金经理人员也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加大对投资基金经理人员的培养,确保其专业素质,以此来提升其决策的准确性。在对其进行培养的过程中,除了要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培训之外,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心理培训,让其保持稳定情绪和心理,这样才决策过程中才更加冷静客观,以更好地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资本市场稳定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中,证券投资类型、运作策略以及投资经理人的行为模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稳定性造成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一定要加快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开放型基金的试点、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对投资基金经理加大培养力度,这样就能更好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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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铁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56(16):226226
[4]高金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视野,2014,45(24):365365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 发展 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 法律 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 经济 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 会计 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 现代 企业 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 金融 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 发展 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 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 企业 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 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 科学 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 考试 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其次,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第三,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还有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及其健康发展。最后,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公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01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5家,内资公司56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共10家,保险资管公司1家。发行公募基金共2722只,比上年增加54.40%,资产净值合计83971.83亿元,比上年增长85.15%。其中,封闭式基金164只,净值规模1947.72亿元,开放式基金2558只,净值规模82024.11亿元。在开放式基金中,股票基金587只,净值规模5988.13亿元;混合基金1184只,净值规模17948.31亿元;货币基金220只,净值规模44371.59亿元;债券基金466只,净值规模5895.92亿元;QDII基金101只,净值规模662.53亿元。
在我国,开放式基金因其灵活的投资方式受到市场追捧,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占据了主体地位,2015年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开发式基金占比达到92.71%,封闭式基金仅占7.29%。
我国开放式基金主要包括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QDII基金。2015年,除股票基金外,其他四类基金数量均呈现增长趋势。其中,混合基金因其中等风险和较高收益的优势,份额大幅增加(46.29%),更为投资者所青睐;而受2015年下半年股票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影响,股票基金份额自6月份开始下滑(22.95%);货币基金(8.60%)、债券基金(18.22%)和QDII基金(3.95%)份额则小幅增加,如图2所示。
2014年12月底,我国公募基金规模为4.5亿元,2015年伴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数量的快速增加,基金份额迅速扩增,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大幅增涨,达到8.4万亿元,增幅86.7%,充分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共24054只,认缴规模5.07万亿元,实缴规模4.05万亿元。
相比公募基金,我国私募基金随着创新创业浪潮的到来,规模迅速扩大,加之中小企融资诉求急需得到满足,私募基金发展势不可挡。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迅速,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环境、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及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证券市场环境对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有一定的影响。第一,上市公司赢利水平有限,信息披露不明确,制约证券投资基金理性投资。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市场缺乏做空机制,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难以规避风险。证券市场做空机制,有利于投资者主动规避风险和市场流通性增加,也利于证券市场的平稳发行,降低市场风险,利于证券市场监管的间接化、弹性化及科学化。做空机制给市场提供了一个风险对冲工具,有助于投资者回避市场风险,所以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需要做空机制实现稳定。第三,证券市场金融产品稀少,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有限。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所以逐步代替了个人投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的金融产品有限,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空间减少。基金管理人就难以对基金产品进行组合投资,很难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难以规避风险。
其次,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委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应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为持有人服务,但由于持有人期望资产增值最大化,而管理人期望效用最大化,二者的目标函数不太一样,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谋利,或为公司谋利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等。第二,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受限。基金托管人由法定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等,应马上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聘任有一定的决定权,致使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有效性不强。第三,基金公司内部缺乏有效激励制度。第四,基金持有人大会虚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运作和管理无权干涉,只能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才能行使职权。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缺乏召开大会的实际操作能力,不能发挥大会实质性的作用,造成基金持有人大会虚设。第五,基金公司故意误导投资者,进行虚假宣传。
然后,基金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监管内容应具有全面性、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监管时间具有持续性、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等特征,我国的基金监管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做支撑。我国基金业发展不如国外基金业发展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法规体系。
最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端人才匮乏,且流动频繁。我国的基金业发展迅速,基金市场人才需求量大,致使基金管理人员的频繁流动,不利于基金业绩发展,对基金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目前国内盛行的私募基金,其也相继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私募基金变相公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推介,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等;二是管理示范违规运作,部分私募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存在操纵市场等问题;三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部分私募机构长期失联,逃避监管;四是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定健康发展,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改善证券市场环境,使基金产品多元化发展
提高公司上市市场条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市场做空机制的建设,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加大产品创新,推动基金产品多元化发展。
(二)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本着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原则,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完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防止利益输送,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强化约束激励机制。
(三)完善基金监管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
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放开,必然加强相应的监管工作。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的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势必要加大力度。加强对基金活动的监管,规范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加快建立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及完整的法规制度。同时加强基金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基金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健康发展基金业。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基金人才市场,稳固证券投资基金基础
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规范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规范有序的基金人才市场,为基金业提供优质的人才。同时,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水平、治理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有助于基金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针对私募基金暴露出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尽快推动私募基金条例,增加对各类私募基金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二是尽快修订并私募办法,明确监管边界;三是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统计的风险监测体系;四是加强对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督促基金业协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六是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七是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来源 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市场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55-03
收稿日期:2010-02-08
作者简介:吕恩泉(1974-),男,黑龙江宾县人,行长,经济师,从事技术经济研究;刘江涛(1973-),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从事技术经济研究。
通常认为,根据西方成熟市场的经验,机构投资者实现专家运作,遵从价值投资的理念。培育机构投资者能够减小市场的暴涨暴跌,较少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将对稳定市场产生重要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11月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期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股市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短短数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12月,中国已成立100余家证券投资基金,并已初步显示出在增强股市筹资功能,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股市本身固有的制度缺陷、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基金运作的不规范等因素,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预期的功能定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差,特别是投资基金稳定市场的功能引起了管理层、理论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中国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
金融市场中的羊群行为(herd behavior)是一种从众行为。如果一个投资者在不知道其他投资者决策的情况下将会进行一项投资,但当他发现其他投资者的决策是不进行投资时,这个投资者也不进行投资,那么可以说这个投资者参与了羊群行为;或者,了解到其他投资者的决策是进行投资,从而将自己的决策由不进行投资改变为进行投资,这种情况也可以说这个投资者参与了羊群行为。
宋军和吴冲锋(2001)使用个股收益率的分散度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进行了研究,同时比较了中国和美国股市的实证性研究结果,发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倾向高于美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倾向,并且中美股市都存在市场收益率极低时的羊群行为倾向高于市场收益率极高时的羊群行为倾向。
施东晖(2001)根据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季报中投资组合数据,对其交易行为和市场进行研究,发现国内投资基金存在较严重的羊群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价波动。
二、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引导正确的价值判断。基金作为具有特殊管理形式的利益主体,其投资行为具有天然的趋利性,并不会主动或有意识地承担稳定市场、倡导理性投资理念的功能。但是,随着市场格局的变化,基金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过去借助信息不对称和资金优势进行的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博弈格局逐渐消失,加上监管力度的加强,私募基金等灰色基金的运作成本越来越大,这使得整个市场投资者结构出现机构化格局,博弈行为更多地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展开。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基金为取得竞争的优势,更倾向于在公认的价值和价格评估体系下,最大地利用信息,以投资价值的标准,发现投资机会。这样的市场格局和基金的投资行为更有利于推动市场价值判断体系的形成。
在“网络股”泡沫破灭之后,价值投资思路重新占有国际投资市场的主导地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基本上与这些国际普遍的原则是一致的。基金更多的是从上市公司成长、国民经济发展乃至于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等较高的视野层次上,深入挖掘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从而为这些公司进行合理定价。一旦找到价值被低估的目标,往往会积极买入中长线持股,同时将资金从价值被高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中撤出。在价值投资原则的指引下,基金的交易行为加快了证券市场股价结构的调整速度。
2.平抑股价波动。如果基金奉行中长期投资策略,基金羊群行为可以平抑股价波动,增加市场稳定性。如果证券投资基金采用中长期投资策略,那么基金经理人在运作时,就会从获得中长期投资回报的角度出发来制定投资组合,注重投资回报的稳定与增长。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基金不会追涨杀跌。当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大幅下跌时,出于长期的考虑,基金经理人不仅不会抛出投资组合中的证券、而且还会逐渐降低吸纳质地较好、业绩稳定增长、产业前景远大、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证券,使该类证券的价格逐渐启稳。由于该类证券往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力量,所以该类证券的启稳,能起到一个很好的市场导向作用,使投资者的恐惧心态平静下来,重新恢复对市场的信心,理性地分析市场走向,冷静地进行操作,进而有可能使证券市场趋于稳定。当证券市场证券价格暴涨时,证券投资基金的目标利润可能会提前实现,为了兑现已经实现的利润,基金经理人将会不断地抛出持有的证券。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巨大,购入的证券数量、种类相当可观。所以,它不断地抛售这些证券,会迫使市场上涨势头减缓,抑制证券市场的非理性发展。
此外,经验丰富的基金经理在机构投资者中能够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为经验缺乏的基金经理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同时,消息灵通的基金经理为其他投资基金经理提供的信息也有助于众多的投资机构对某证券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消极影响
1.传播错误的信息。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会促使证券价格迅速变动,但这种变动缺乏内在的稳定机制以保证价格变动的结果与证券的正常价格相一致。基金经理如果对市场有关信息判断失误,在羊群行为的作用下,就有可能造成某种证券价格非正常地过度上升或过度下跌。在证券市场中,部分证券投资基金采用正反馈的投资策略,即买入前期价格上涨的证券,卖出前期价格下跌的证券。这种投资策略实际上是假定证券价格的变化趋势保持不变。以这种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极有可能造成证券价格距离基本面越来越远,最终使证券市场出现动荡。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羊群行为有可能使得不正确的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或者某些投资基金经理不正确的投资决策。
在更大范围内被仿效,最终使得一小部分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失误影响整个市场。更为重要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现代证券市场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如果众多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卖出大量价格不断下跌的证券,会对整个证券市场信心造成重大打击,甚至引起证券市场的崩溃。
2.增加市场波动。如果基金奉行短期投资策略,基金羊群行为将增加市场的波动,降低市场的稳定性。基金为了给基金持有人以丰厚的回报,就要在证券市场中追逐高额利润。在采用短期投资策略的情况下,买卖次数越多,获得利润越大;买入的价格越低,卖出的价格越高,获得的利润也越大。因此,增加买卖证券次数,加大买卖证券的价格差,就成为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策略。显然,无论是封闭型基金,还是开放型基金,这种短期的投资策略都将严重地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
为了获得较大的利差,证券投资基金大多会选择低位建仓,建仓后,则把证券的价格一路拉高,并在高位陆续派发,使证券价格又呈现大幅回落,导致证券市场急剧震荡。此外,在股票价格水平较高时,一旦有大的机构投资者开始抛售股票,证券市场价格开始下跌且不可逆转时,则采用短期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会全线抛出,以兑现到手的利润,进而使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得更快、更猛烈。
3.容易引起股价指数失真。由于成分股指数(或总指数)通常采取按照总股本(或流通股)加权计算股价指数,当众多基金同时买进或卖出大盘蓝筹股时,必然会引起大盘蓝筹股股价的波动。其较高的权重又会对股价指数带来较大的影响,导致指数失真,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运行情况。甚至有可能被大规模资金利用,制造不真实的市场表象,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行为。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的成因分析
1.委托机制的内在缺陷。随着基金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基金业绩的因素越来越复杂,缺乏简便易行的方法来评价基金经理经营业绩的好坏和区分基金经理管理技能的高低,直接对基金经理进行评估存在许多困难。所以,一般多采用传统的比较法――与其他基金经理的业绩相比较来评价基金经理的工作成效。这样,为了不落后于同行,一般的基金经理也会十分关注“领头羊”――业绩优异的基金经理的动向,甚至出现追随、模仿其投资决策的动机和行为。尤其在投资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部分基金经理就更趋于选择追随其他投资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以避免自身收入损失风险的增大。
2.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基金运作模式与上市公司行为特征相矛盾。从运作角度看,不同类型的基金风格实际上是按照投资企业的风格划分的,并且为了充分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势,基金至少应分散投资到20个股票之上。但从中国上市公司情况看,由于改制不彻底和市场约束机制软化,相当部分上市公司产生了“国有企业复归”现象,即上市越早的企业平均盈利水平越低。这种情况使中国股市缺乏足够的蓝筹股和绩优成长股,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较为有限。同时,大量的资产重组也使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产业特征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基金无法形成和坚持既定的投资风格,只能追逐市场热点,从而使多个基金同时买卖相同的股票。基金在进行投资选择时,一般都会集中在被普遍认为业绩良好、投资风险小、收益可靠和具有内在投资价值的股票上。热门股票通常被基金管理公司竞相持有,从而难以区分风格。另外,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限制了基金的投资行为。由于基金扮演的是受托人的角色,为了满足委托人的利益要求,他们具有普遍的、相似的谨慎动机。而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条件下,只有等待股票价格上涨,才能实现资本增值,当市场进入阶段性的空头市场时,基金的表现则难尽人意。
3.基金的生存压力与基金经理人对于职业生涯的关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基金面临着相当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共同承担责备效应”(Blame Sharing Effect)的存在导致了羊群行为。基金是一种代人理财的集合投资方式,但中国大的基金投资者缺乏长期投资理念,将基金看做是短期内能为自己带来丰厚利润的工具,是一种“准股票”,一旦基金表现落后于市场或同行,或净资产值有所下降,就会遭到投资者责备和质询。在这种巨大生存压力下,某些基金不得不改变原先确定的长期投资理念,在运作上呈现从众和跟风趋向。基金经理如果采取同其他基金经理人相同的投资策略,则至少可以取得平均收益水平,于是他们会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不断地追随市场热点进行买卖,因此出现了众多基金所持重仓股雷同的情况。在这一情况下,当某些股份或概念在市场上成为潮流或可能成为潮流时,不少基金经理也会因此而加入,以免自身业绩被市场大势或其他基金经理所抛离。另外,投资基金经理在经理人市场中的职业声誉是影响其职业生涯和从业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职业生涯中积累起的声誉一旦遭到破坏,会对基金经理的事业产生长期的影响。所以,追随投资经验丰富的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将是经理们的明智选择。
4.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确定能够导致羊群行为。投资者如果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信息,那么他是不必通过观察他人的决策来决定自己的决策的。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是完全开放的,而且不断有信息流入市场中,信息变化速度很快,信息变得十分不确定。此时投资者容易产生跟风行为,而且市场条件变化越快,羊群行为越容易产生。
信息成本过高也将导致羊群行为。在理想的市场中,信息是无成本的,人们可以获得任意想获得的信息。但是在实际市场中,信息却是必须付出成本才能得到的,有时,这种成本太大,以至投资者虽然认为该信息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该价值并不一定超过必须支付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采取一种他们认为的“简捷”方式,从他人的交易行为中获取信息,这样很容易导致羊群行为。另外,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基金之间相互了解、熟悉的程度很高,因此基金经理会经常、也更容易从其他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中获取信息,作为自己投资决策的借鉴和参考。由于许多投资基金具有相同的信息来源,特别是在行业中有一些基金经理被认为具有较灵通的消息因而成为其他基金经理的信息来源,所以基金经理在依照相同的信息进行决策时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定的共性,从而导致投资趋同。
5.基金投资风格设计的短视。考察中国股票市场动态运行的状态可以发现,持续一年的大牛市相对应的是积极投资风格;股市调整时,平衡型、价值型投资风格则较为突出。可以说,中国基金投资风格的初始设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针对当时的股市行情而定的。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一旦股市行情发生逆转,上述为特定行情而定制的投资风格就难免缺乏持续性和连贯性,于是造成多数基金最终失去所谓的投资风格而成为随大流的品种。
参考文献:
[1]施东晖.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及其市场影响[J].世界经济,2001,(10):26-31.
[2]宋军,吴冲锋.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场的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1,(11):21-27.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稳定性
投资者结构的不均衡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券市场过度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国家通过出台各种政策法规促进投资者结构的改进,使得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市场中的主导力量。然而,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基金黑幕、利益输送、违规交易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使人们开始质疑其稳定市场的功能。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以期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健康发展做出一些探索。
一、机构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机构投资者,国外有两种比较权威定义,《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词典》[1]将其定义如下:“机构投资者就是许多西方国家管理长期储蓄的专业化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着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其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都由专业化人员完成。因为这些机构要负责确保基金受益人获得满意的回报,故他们必须根据每天的情况来考虑如何安排其持有的结构和规模。”还有就是布朗卡托[2]的定义:“所谓机构投资者,是对应或有别于个人投资者,总体上基于这样的事实而存在,即资金由职业化人员或机构管理,广泛投资于不同领域。管理的资金种类主要包括私人养老金、国家和地方退休金、共同基金、封闭性的投资信托基金、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银行管理的非养老基金和慈善研究或捐赠基金。”
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它具有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特征,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与股市稳定性的逻辑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我们分别从基金自身的以下四个特征出发,考察其对股市稳定性的作用:
1、基金的规模效应与股市稳定性的关系。基金能够将众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因此其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基金的规模效应会对股市产生一定的稳定作用:首先,由于基金操控着大量的资金,因此其交易行为会更加谨慎。其次,基金更多地采用价值投资的策略,以长线投资为主,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吸收被低估的股票,抛出被高估的股票,进而降低股市的波动。但是其也会对股市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基金的规模庞大,其会出现操纵市场的坐庄行为,进而加剧股市的波动。
2、基金的专业分工优势与股市稳定性的关系。基金就是金融市场专业化的发展的结果,基金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这些人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更加丰富的投资经验,对资本市场有着全面、深刻的了解。当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时,信息会作用于资本市场引起股价的变化,基金依靠其较低的信息开发成本和技术难度,因此可以更加准确和深刻的解读信息。由于基金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其可以进行高卖低买的套利活动,有效地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但是,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套利活动本身也有风险,当基金的价值套利模式的成本或风险较高时,基金经常利用技术优势对公众未来的买卖行为进行预测,使基金在价格很高的情况下继续买入股票,并把股价一步一步地推高,并最终使得股价被严重高估。
3、基金的委托—关系与股市稳定性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是相互分离的,两者之间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
第一,基金持有人将其资产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这种委托—关系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基金做出一系列内部和外部的约束机制以控制这种风险。当存在有效的约束机制时,基金经理人会依据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决策,能够对市场中的其他投资者起到示范作用,稳定股市。当约束机制无效时,基金经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各种可能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背信行为,并对股市的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上市公司经理人负责经营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基金资产。当长期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低于短期炒作所带来的买卖差价时,基金经理人会主动放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权利并加入炒作的行列,加剧股市的波动。反之当长期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高于短期炒作所带来的买卖差价时,基金会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成为长期的价值投资者,提高股市的稳定性。
4、基金的组合投资方式与股市稳定性关系。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通过构造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一旦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投资组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投资者不会轻易变动该投资组合,这种投资方式本身是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但是,要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具备一些客观条件,当这些条件不成熟时,它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如市场的有效性、股票的质地(即股票的投资价值)甚至基金持有人的心态等。
通过对基金的以上四个特点分析发现其对市场的稳定性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单纯的理论分析无法准确的判断证券投资基金究竟会对股票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何种影响,因此本文将通过实证研究具体检验投资基金对我国股市稳定性的影响。
三、实证研究
考虑到股票市场的波动与基金持仓量的变化之间的紧密相关性,笔者将从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入手,考察其与股票指数波动的关系,实证考察基金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影响。首先需要假定影响股票指数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然后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X为自变量,以股票指数涨跌幅Y为因变量,回归函数可以表示为:
Yt=α+βXt+ξt
基金持股比例(SIRt)由所有股票型基金持股总市值(SIVt)占基金资产总净值(NAVt)的比例计算得到,根据相邻季度的比例计算得到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X,基本公式表示如下:
SIRt=SIVt/NAVt*100%
Xt=(SIRt-SIRt-1)/SIRt-1*100%
本文选取2003年第l季度到2009年第2季度为样本期间[3],以所有股票型基金为研究对象,股票指数选择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成分指数,其中基金持股和股指涨跌幅数据均由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整理而得。利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分别对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与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做OLS回归分析,可以得到上证指数涨跌幅回归方程:
Y1=-4.482997+1.858501X
R2=0.633367
(-1.526606)(6.438985)
同样也可以得到深证成指涨跌幅回归方程:
Y2=-1.610182+1.877839X
R2=0.527107
(-0.433937)(5.172180)
从以上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与两市股票指数涨跌幅之间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其中,与上证综指的相关系数为0.633367,与深证成指的相关系数为0.527107,这说明我国基金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且影响是显著的。这说明基金的持股变动对于我国A股市场的大盘走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助长了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实证研究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并不总是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这可以从机构投资者自身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两个层面加以分析:
我国机构投资者对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其投资行为产生偏差,从而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二)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内部结构不合理,投资理念和风格相似,无法形成平抑市场波动的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环境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表现在:(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大,使得机构投资者的优势难以施展;(二)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三)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机构投资者缺乏可以长期坚守的阵地;(四)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规模偏小、投资品种单一,制约了机构投资者构建有效的投资组合。
参考文献
[1]王志强,朱春珠.机构投资者[J].经济导刊,2002.1.
一、证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证券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计划。
2、证券基金的特点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点:(1)集合投资。通过基金发售单位在短期内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发挥资金集中的优势,以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获取投资的规模效益;(2)专业管理。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作,表现在投资理念系统化和投资手段现代化;(3)组合投资。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4)严格监管与透明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国际的相关监管部门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证券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募集的资金通过专业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目前证券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它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都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证券市场由以前的坐庄盈利逐渐发展为依靠研究挖掘价值低估的股票来获利;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话语权得到制度保障,同时在二级市场上,基金投资与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第三,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第四,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对象、不同风险与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给投资者提供广泛选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市场上不断变革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来源。
(2)拓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渠道有存款、债券、保险、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债券风险较低,但收益率也相对低。股票投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而中小投资者在时间和知识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风险相对较高。证券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来专业化投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风险收益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对机构投资者来说,特别是对资产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同样是一种较好的投资渠道。在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业等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3)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将中小投资者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这种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基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1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135亿份。其中53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19%,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13%。26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81%,份额规模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87%。从1998年6月30日开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场流通市值比例从1%提高到超过20%,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同时,它已经初步显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抑制投机行为、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及促进投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与国外相比,我国基金行业虽然发展极为迅速,但是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从基金运作的大背景环境到基金具体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证券市场不完善,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金融市场不发达有密切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资组合时很容易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情况,也难以进行有效的产品创新。华夏证券的盲目扩张,投资于各类实业,大规模地对外融资、增资扩股,导致财务成本越积越高,最后形成巨额亏损,加速了破产的步伐。这也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品种的匮乏,使得多数的证券管理公司的投资无从下手,盲目的投资,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更合理长期发展。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为国企解困筹集资金和国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的非良性发展扭曲了市场正常机制和作用的发挥。市场缺陷增大了市场的系统风险,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无效性使得指数的波动无法真实的反映市场的收益率和风险,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较的基准,更增加了基金跟踪指数的难度,还有可能导致基金为了跟踪指数而增加交易成本。
2、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己经出台,《信托法》等还在研究、制定中,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不健全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性很强,违规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一些机构操纵股票、大肆炒作。
3、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设立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缺乏股东大会的监管,容易出现类似于华夏证券管理层政企不一的局面,导致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被虚置,责权利严重分离。证券基金公司虽然有托管人的监管,但由于托管费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缴纳和选择的,很难保证监管的质量,如此一来,基金持有人又必须面临基金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4、缺乏避险工具,系统性风险高
我国基金的风险分散能力不高,这与基金投资范围受限有很大的关系。我国股市容量偏小特别是优秀的上市公司偏少,可供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散化、规范化、特色化投资的股票很少。另外,我国的金融市场产品比较单一,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资本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投资基金无法通过做空机制回避系统性风险,基金业绩(特别是股票基金业绩)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呈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些都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对比国外同行更大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来自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不稳定性和所谓市场消息等系统因素干扰太多,冲击太大。
5、市场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群体中的个体与大多数人一样思考、感觉、行动,与大多数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种行为模式在人群的传播传染。羊群行为具有的学习与模仿特征使众多基金经理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削弱了市场基本面因素对未来价格走势的作用。这是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羊群行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的非理、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行为的趋同性等造成的。
6、缺乏公众认可的评价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基金评估市场己初步成形,但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基金评估业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目前进行公开基金评级的一些机构,大多与基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仅有为数不多的科研机构可视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令人信服的独立的评级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时缺乏依据,基金经理在运作基金时没有参考,这些都将影响基金的良性运作。
三、推动我国证券基金规范发展的一些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人结合各种资料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资本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快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必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减少行政干预,扩大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规模,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给投资基金搭建一个能够快速、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还要改善证券市场最基本投资对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这不仅是对基金的支持,也是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主要在于建立科学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一方面,通过新股发行核准制把好新股发行关,将素质差的企业拒于股市大门之外,为股市提供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新鲜血液;另一方面,建立股市的退出机制,让那些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标准而又挽救无望的企业退出股市。
2、进一步完善基金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到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促使基金管理者合规运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出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基金投资者信心。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托管人、信托人、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逐步摆脱过去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从而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基金评价体系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我国的基金评价体系应具备如下特征:(1)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担任评价机构;(2)评级方法应全面、客观、科学,适应中国基金业的特点;(3)具备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建立基金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可以考虑逐步引进全球投资绩效表现标准(GIPS);其次,鼓励更多的与基金无利益关联的独立第三方来建立基金评价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也应当考虑把国际知名基金评级机构进入我国,让他们也参与竞争。
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发展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行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组织形态
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均表明,仅仅依靠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不足以管理和规范国内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的基金业也应该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建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应以基金业基本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基金市场的稳定,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基金的发展还应考虑:赋予基金托管人更大的监督权和责任,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投资指示,并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在蓄意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基金的治理和监督而言,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比契约型基金具有更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了现代公司治理的积极成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更加明晰,既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也有利于基金运作的效率和基金的持续发展。因此,在进一步规范现有契约型基金的同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尽快发展公司型基金。
5、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基金业竞争
目前只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才能作为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规定,在制度上使得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很难保证,其结果是人为地减弱了基金行业内部的竞争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金业规模的增加。没有竞争或者竞争不充分,就会造成效率损失或资源配置的不到位。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必须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认定标准,允许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基金的发展和运作当中。
6、努力做好证券基金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日本、台湾等亚洲投资人把越南视为最想投资的新兴市场,名列日本提出[后BRIC]全球经济发展潜力VISTA之首的国家,越南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和越南金融的发展都至关重要。自从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在伦敦股票交易所面世,基金业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大陆基金业的真正起步是从1991年开始,到2010年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相对中国,越南证券业起步相对较晚。越南第一家证券交易中心———胡志明证券交易中心(主板,简称HOSE)于2000年7月28日开业,2005年3月8日成立第二间交易中心———河内证券交易中心。胡志明市证劵交易中心起核心作用,河内证劵交易中心仅提供场外交易服务。在2000年到2004年越南证劵市场成长速度缓慢,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越南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247家、58种债券、4家基金,已成为一直重要的金融力量支持越南的经济发展。但作为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却发展缓慢,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已成为制约越南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束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研究,西方国家已有较多成果,观点纷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尽管较晚,但发展迅速,且对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研究亦是成果丰硕。本文借鉴中、英、美三国的研究成果和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经验,从考察越南证券投资基金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快越南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建议。
二、越南证券投资基金现状考察
越南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4年,由VIETFUND越南证券投资基金联营管理公司管理。这是一家集SACOMBANK银行51%资金及DRAGONCAPITAL国外投资基金49%资金的联营公司。VFMVF1是越南第一个获得发行的基金及在越南证券市场上市的基金。各项活动包括投资于未上市,已上市的股票及债券,其中投资股票比重占基金总价值逾80%。获得VF1投资的公司属于众多不同领域的公司,其中银行财政领域占最大比重(2006年是25%)。越南证券市场可观发展前景将为基金在未来时间里的活动带来好的展望。尽管目前越南有汇率变动、通货膨胀和利息不稳定等困难,但许多投资基金对越南证券市场仍持乐观态度,相信宏观经济将逐步稳定,使证券市场持续增长,2010年末越南政府对市场透明、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允许增加新产品及抵制操纵市场等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了完善,外国投资资金呈增长回升的迹象、商品质量得到提高以及国内消费需求继续增加等因素将为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创造新动力,这些都增加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许多投资公司的高层对越南证券市场的上升势头表示赞许,并提出本公司今后的发展计划。越南相当部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名录主要是大型公司的股票和政府的债券、上市公司、即将上市的公司和具有专业性的管理干部队伍、增长赢利能力及高利润等条件的股份化国营企业。该基金集中投资于消费类行业、食品行业、软件和财政服务等。也有本地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蓝筹股票和有实力的中小企业、酒店、度假胜地、高尔夫球场和高级公寓等。
三、国外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考察与启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对比研究———以中国、美国、英国为例中国从2001年推出了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自此之后相继又推出了货币型基金、股债平衡性基金、纯债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等等基金。从中、美、英三国基金业的发展情况看,中国基金业所占股票市场的比重已略微超过英国,但还远远不及美国。考虑到英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需求并不旺盛。而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中小投资者,对基金这种专家理财、分散化投资的需求强于英国,甚至也强于美国,那么可以说中国的基金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英、美两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品种是开放式基金。这主要是因为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在解决委托问题上有它独特的优势:开放式基金的随时赎回机制相当于给股东提供了一个部分清算基金的机制,这种机制同时能够提高基金管理者的管理绩效,否则,他们所管理的基金将面临大量赎回风险。而中国的基金业目前主要还以封闭式基金为主,这与英、美两国的情况不同。可以预见,公司治理机制更优的开放式基金将成为以后基金业发展的主流。英国的公司较少投资于债券市场,而美国基金所管理的资产大约有43%投资于债券。中国有债券型基金、股票、债券复合型基金,但以股票投资为主。由于债券型基金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比较适合厌恶风险型的中小投资者,尤其在熊市中相对股票基金来说更具优势,中国债券型基金的发展空间很大。从基金结构上说,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是公司型基金;英国的开放式基金有2/3强是契约型基金,少于1/3是公司型基金。英国的封闭式基金均是公司型基金。英、美两国证券投资基金多采用公司型的理由在于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优于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的管理者比较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背离所有者利益。而公司型基金的管理者受公司董事会雇用,公司董事会可以监督甚至撤换基金管理人,这样,可较好地解决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中国的情况与国际主流模式是相违背的,这固然与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
(二)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主要是基金财产发生的投资收益的征税关系,基金投资的特性决定了无论是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均不适用对一般公司或信托财产的纳税原则。基金经理公司是收益创造者,投资者是受益人,基金资产是收益来源。如对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人分别征税,会形成重复征税。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实质所得者征税”的原则,也就是基金的收益只是由经理人创造并由保管人控制,最终收益是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实质所得者应在取得基金收益后按照所得交纳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与保管人对基金收益则不负担税收,避免了重复征税,同时鼓励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在中国税法体系下,证券投资基金共分配两种收益给股东:资本利得收益和股利收益。股利收益在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已代扣20%所得税,资本利得收益免税。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将资本利得收益和股利收益总和的90%分配给股东。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在美国税法体系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要免除公司税,每年必须把已实现资本利得的90%分配给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把全部股利收益分配给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总共分配两种收益给股东:资本利得收益和股利收益。股东的收益将按照这两种形式来征税:资本利得收益被征资本利得税,股利收益被征一般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每半年或每季度分配一次收益。在英国税法体系下,证券投资基金不允许向股东分配资本利得,所有资本利得必须用于再投资。1977年资本利得税降低到10%,1980年起,不再对证券投资基金征收资本利得税。证券投资基金必须把股利收益的85%以上分配给股东,不允许通过售出所持有股票的方式来提高可分配收益。
(三)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结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在1999年10月之前主要由个人投资者持有,1999年10月允许保险资金购买,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逐步上升,从中国股市投资者结构构成看,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但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比例却不高。原因是中国投资者的基金投资意识比较淡薄。美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英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约有2/3由机构投资者持有。
(四)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费用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包括买卖基金的费用和基金运营费用两部分,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和买卖普通股票的费用是一样的。在美国和英国,基金的这两部分费用加起来通常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4%。在英、美两国,费用是可以协商的,买入量大费率就比较低。英、美两国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佣金通常在0%-4%之间,平均约为2%.这个数字看起来比较大,但佣金包括了咨询费,就是说经纪人会给投资者提供很多的投资咨询服务。网上交易等模式可以节省交易佣金。封闭式基金的运营费通常在0.25%-1%之间,部分封闭式基金的运营费用甚至低至0.15%。大部分的基金运营费率都是随着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这体现了基金的规模效应。买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是申购费和赎回费。在英国,申购费通常为4%-5%,赎回都免费。而基金管理费通常在0.75%-1.5%之间。在美国,约有1/3的基金免申购费,另有2/3的基金收申购费。在收申购费的基金中,约有2/3是在初次购买是收取申购费,叫前端申购费,这个费率在1997年平均是2.3%.而其余收取申购费的基金是在赎回时收取,叫后端申购费。若持有超过一定期限,后端申购费可以免除。大多数的基金并不收取赎回费。开放式基金的运营费通常在0.5%-1.5%之间,1997年,美国开放式基金的运营费平均0.88%.大的开放式基金的运营费率通常比较低,这反映了基金的规模效应。中国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佣金为0.25%,买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约为2.5%.基金管理费用通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5%,另外还需要付0.25%的基金托管费。所以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合计约为1.75%。从中、美、英三国基金费用比较看,中国买卖基金的费用和英、美两国相当,但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高于英、美两国,显示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还有调低的空间。
(五)中、美、英三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封闭式基金价格通常不会恰恰是它的资产净值,基金通常以折价或溢价交易。所以投资者有两种可能收益或损失:一种是基金资产净值的增长或降低;另一种是基金折价的缩小或放大。在英国和美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反映了投资者对基金的偏好。在英国,上世纪60年代,平均折价约在10%左右。在70年代,折价高达50%,80年代基金折价降低,到90年代初期,基金的折价约只有5%,然而,在2001年年初,基金的折价约在10%左右。美国的情况大致和英国类似,在基金刚开始出现时,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约为20%,后来基金折价慢慢降低,到目前为止,基金折价约为5%。中国的封闭式基金上市始于1998年4月,从1998年4月到1999年11月,基金以溢价大约为5%,从1999年11月以后到2000年6月,基金以折价约15%交易,然后基金的折价回落至10%一直至今。从中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看,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幅度与英、美两国的封闭式基金折价幅度相当,体现了投资者整体对封闭式基金不看好。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应象英、美两国一样,大力发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中、美、英三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横向比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总体规模占证券市场流通市值的比重已超过英国,但与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比较,无论证券投资基金的绝对规模还是相对于证券市场流通市值的规模,都还有很大差距,显示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从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而英、美两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型基金为主。鉴于公司型基金在治理结构上的优越性,中国在未来应大力发展公司型基金。从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方式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封闭式基金为主,而英、美两国的基金主要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由于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在解决委托问题上具有独到的优势,中国的未来应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中国债券型基金在基金业中的比重远远不及美国的债券型基金在基金业的比重,显示在中国债券型基金还有长足的发展空间。基金费用方面的比较研究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买卖的费用与英、美两国相当,但中国的基金运营费用高于英、美两国,显示中国基金的运营费用还有调低空间。中、美、英三国在基金税收、股东结构、封闭式基金折价方面表现出了相似的地方,显示了基金业的共同特征。
四、越南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基金市场准入标准越南当前投资基金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够,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对基金的市场准入实施严格的审批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一种适当的选择。但高效、市场化的注册制,降低发起人的资格认定标准,降低基金的市场准入限制,应成为越南基金准入的发展方向。控制投资发起人范围,抬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进入门槛等不排除其在当前诚信度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的社会环境下的积极意义,但仍能反映基金业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基金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竞争不充分,阻碍了行业进步,制约了基金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基金产品的创新步伐。
(二)加强诚信,加大基金行业的违约成本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时,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如果说法律是市场经济的一双有形的眼,信誉则是一双隐性的眼。投资基金要发展,就要求建立基金业良好的信誉。在降低基金业的市场进入标准,使众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同时,除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管制外,信誉的作用致关重要,它能够增强基金业的自律。同时,需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在经济方面的处罚、行业的禁入,以及对经理人行业禁入的处罚。严厉的惩罚措施,有利于基金行业的规范运作,逐步树立自身的诚信品牌,并最终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基金行业的发展。
摘 要:近些年,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的壮大,以集合投资为原则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也得到快速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强、投资理性高、社会参与度高等优势。我国基金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需要及时、妥善的予以解决。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问题 策略
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证券制度模式,就是基金发行单位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的一起,由资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统一的运用和管理,根据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款将投资者的资金投放于期货、外汇、债券、股票等不同的金融产品中,以获得最大化的投资收效,将获得的投资利益根据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比例进行发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从1998年起步,到2005年规模得到了迅速扩张,成为我国股票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1]。我国证券投资的发展历程,对改善和调整证券市场原有投资结构、推动上市公司优化法人结构、繁荣资本市场、促进储蓄转化成投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就会对我国基金行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我国证劵投资基金投资的现状
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障[2]。长时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特别高,散户占投资者总数的比例较大,这是我国股市经常出现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正式颁布和运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思想是扶持和鼓励各种开放式基金的出现和发展,其被认为是推动我国投资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指导性思想。现阶段我国证券基金的发展趋势良好,其具体情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步提高基金规模
我国证券投资从1998年诞生到现在,基金规模在不断提高,到2007年年初,基金规模已经达到6631.86亿份,其资产净值达到9411.65亿元,在资本市场A股流通市值中基金投资占据的比例高达23.54%。截止2010年末,“公募”达到2.5万亿市场份额,为数以亿计人理财提供服务。
(二)基金销售异常活跃
2005年6月后,我国证券市场以长时间持续牛市的良好行情,推动基金投资的热情不断提高。特别是2006年7月后,证券投资基金扩大发行量、缩短发行周期,我国的基金行业规模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大。股票型基金销售量不断攀升,新发行的股票往往在一两天内就可以筹集资金几十亿到数百亿,持续型营销基金也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
(三)基金收益不断提高
2006年后上证指数不断提高,而基金成为现在A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其也获得丰厚的收入。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混合进取型基金年涨幅为124.74%,开放式股票年涨幅130.54%,封闭式基金市场平均回报率为147.48%。
二、现阶段我国证劵投资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质量较差
通过对证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企业证投资中的财务问题的对策[3],现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与金融市场不规范、资本市场不完善等具有直接的关系。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出现金融产品不足的情况,也无法对产品进行创新。我国股票市场是以国企股份制改革和国企筹集资金为目标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发展的特性影响到市场基本作用和机构的发展。市场具有的缺陷能够提高系统的风险值,进而提高市场功能的无效性。这种无效性让指数的波动难以体现出市场的风险和收益率,进而降低基金指数的准确性和提高跟踪指数的难度,甚至会造成为了对指数进行跟踪而提高交易成本的现象。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系
现在我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本法》等相关法律已经颁布并实施,但《信托法》还要在制定和研究中,法律体系还缺乏完善性。法规体系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足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违规资金经常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部分机构大肆炒作并操纵股票。所以一定要重视对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基金经理人为的美化财务和待披露的信息。基金运作一定要提高其透明度,杜绝基金的内部交易和暗箱操作,给基金管理者施加必要的压力,促进其合法化运作对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我国融资融券市场按照合理的模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
(三)存在较高的系统风险,且没有完善的避险工具
我国基金分散风险的水平较差,这和基金投资范围较小有直接关系。我国优秀上市公司比较小,股票容量非常小,能够提供给基金管理企业进行特色化、规范化、分散化投资的股票特别少。此外我国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单一,金融衍生产品、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不发达,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做空机制,难以运用做空机制降低基金的风险,股票市场的起伏波动与基金业绩间体现出特别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些因素都降低了证券投资基金防范和控制系统风险的水平和能力,基金管理人要面对的风险比发达国家同行所面对的更加巨大。
(四)大众认可的评价体系较为缺乏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逐步扩大其投资规模,我国已经建立起基金评估体系,但目前还是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现在部分开展基金评价的机构与基金公司有利益关系,只有少数科研机构可以当作是第三方机构。没有独立的、让人依赖的评级机构,在购买基金时投资者会缺少必要的根据,运行基金时基金经理缺少完善的参考资料,这些问题都会对基金的运作造成影响。
(五)基金公司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缺乏内控制度
现在,我国建立起来的基金大部分是契约型基金,此基金没有股东大会的管理和监督,尽管有托管人对基金进行监管,但因为基金公司选择托管人并交纳托管费用,其监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基金持有者不得不面对基金公司缺乏完善内部监管而产生的风险。
三、现阶段我国完善证劵投资基金投资的策略
(一)对资本市场进行规范,以外部环境促进基金的发展
我国投资基金需要提高发展速度,金融资源需要增强配置效率,就一定要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市场化和规范化,降低行政干预,逐步扩大货币、债券、股票的市场规模,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系统,为投资基金建立起可以健康快速发展和逐步改革创新的外在环境。另外要积极改善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这不单纯是支持基金,也是证券市场平衡运行、健康发展的保障。增强上市公司品质的重点是要建立起规范、科学的进入退出机构。第一、运用新股发行核准制,对各个新股进行严格把关,如果企业素质较低则难以上市,让进入股市的都是成长前景和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第二,要构建起股市退出机制,让部分难以满足上市公司要求又无法挽救的企业退出股市。
(二)建立健全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金融与产业结合的模式,其有效运行需要相应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和保障[5]。随着证券投资的逐步发展,一些问题因为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而难以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而是通常运用行政政策来解决,而目前使用的行政政策难能保证其持续性和透明度。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影响和制约证券市场的快速、良性发展,其后果必然是不同参与者按照自身利益各行其事,进而出现普遍违规违法的现象。2003年我国制定和实施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它对于推动基金管理者合法操作基金具有关键的作用和意义。此法案的落实,为发展基金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所以要围绕《投资基金法》,不断建立并完善基金法制度系统,把基金管理者、信托人、托管人、持有人的地位运用法律形式确立起来,对市场运行的规则进行确定,进一步摆脱依赖行政指令获得发展的模式,全面实现基金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对外部治理机构进行完善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基金评价体系具有的特征包括:第一、由独立性较高的第三方来作为评价机构。第二、评级方法要科学、客观、全面,可以满足我国基金业的基本特征。第三、需要具有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来确保基金健康运行和稳定发展。所以要在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针对基金信息披露建立起完善、统一的标准,可以运用目前全球应用的投资绩效标准,即GIPS。其次引导和基金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构建起完善的基金评价机构,并积极引入竞争机构。另外,我国要逐步引入世界上知名度较高的评级机构来参与我国投资市场的竞争。
(四)建立起完善的第三方评价体系
国内实践和国外经验都证明,如果只凭借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难以起到监督和规范的投资基金的运行和发展的作用。我国基金行业也要建立起多元化的监督管理体制,提高行业的内部管理,并建立起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遏制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等行为,对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予以维护,推动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在规范基金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让基金委托人得到更大的责任和监督权,对于基金管理人出现违法和违规的投资作法,托管人可以不实施,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第二、在得知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恶意破坏时,基金管理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证券投资基金要建立健全内部组织形态,向着公司型基金的方向发展
从监督和治理基金的层面看,投资公司型基金比投资契约型基金能够获得更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在建立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学习了国外现代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责任,不但能够确保资金投资者的正当权利,还可以提高基金运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在对契约型基金进行规范的同时,学习先进、科学、成熟的经验,促进公司型基金的发展。
结束语
证券投资基金是现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投资工具,也是现在国内各阶层特别关注的经济热点。本文介绍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相关情况,对存在于证劵投资基金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要运用:对资本市场进行规范,以外部环境促进基金的发展;建立健全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对外部治理机构进行完善;建立起完善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健全内部组织形态等策略,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苏一.对证券基金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02)
[2] 易圣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及博弈[J].中国证券期货.2012(07)
[3] 杨磊.企业证投资中的财务问题[J].企业导报.2013(11)
[4] 张景星.发展我国融资融券市场的国际借鉴[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