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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内涵意义
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在教育系统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实现学校“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全参与”目标,全面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四、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局领导根据《关于市教育局领导分工的通知》精神,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承担相应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如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或分工调整,继任继管者自然接替相应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在市委、市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建立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置足够的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3.组织教育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规行为。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
4.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在教育局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5.承担与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的责任。
6.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岗位责任
1.安全管理科: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定期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例会,通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负责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5)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园及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安委办、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科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7)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安全工作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通报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监督全市教育系统检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数据库,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控。
(10)协调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指导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工作;配合职能科室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学校防火、防汛、防雷、防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平时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2)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做好网上厅、教育微博等投诉的引导、回复,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舆论引导分析。
(3)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涉及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4)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年检、发证、撤销以及非法办学机构取缔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负责局机关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
3.普教科:
(1)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导师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防艾、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
(4)负责初中学业考试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体艺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6)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预警、干预,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的安全工作。
(9)普通中小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职成教科:
(1)负责全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做好职高学生教学、实习、初训安全管理工作。
(4)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活动、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6)职高学校、成校(社区学院)、民办培训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学前教育科:
(1)负责全市幼儿园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幼儿园明确保教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幼儿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4)负责将“平安校园”相关等级作为幼儿园各类创建和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
(5)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人事科:
(1)负责涉及教师招考、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调整、保险福利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各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察的内容。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4)负责处理涉及人事管理和已辞退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盗、资料保全工作。
(6)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负责初级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负责教职工教育管理的指导,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8)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计财科:
(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旧校舍的检查、检测、统计、改造过程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负责学校饮用水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学校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防台防汛、防雷、防震设施等配置及监管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7)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现金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管理。
8.纪检监察审计室:
(1)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诫勉。
(2)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对学校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进行监察。
9.督导科:
(1)修改完善现有各种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各种相关的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
(3)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巡查、督导,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督查意见并及时整改。
(4)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5)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义务段学校素质教育星级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平安校园”相关等级作为义务段素质教育星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6)履行教育督导室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10.教育工会:
(1)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
(3)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11.教仪站(电教馆):
(1)负责学校教学实验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3)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中的师生、财产安全,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考试过程中的学生安全工作。
(4)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5)负责教育系统网络软硬件的安全监管。
12.教研室(职教教研室):
(1)负责组织、协调师生进行市级教学质量检测、学科竞赛等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2)负责组织、协调师生参加市级教研活动、教学业务评比等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3)负责组织、协调考研室教师专业培训项目中的人员安全。
(4)负责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专题课题及教学研究,做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分会相关工作。
13.高招办(自考办):
(1)负责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考试过程中学校师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暴力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4.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学生资助、勤工俭学等工作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落实校园责任险和无责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险及其他险种,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负责落实校服采购,教学设备、后勤物业等招标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教办安全岗位责任
教办主任是本镇(街道)范围内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辖区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专项目标任务。
2.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坚持将安全工作与教育业务、教育发展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制定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辖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5.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督促制定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监控措施。
6.配备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7.建立健全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观摩。
8.辖区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9.组织协调当地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0.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学院院长参照教办主任安全岗位职责管理辖区内的所属幼儿园。
(五)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职责
全市学校教职工安全岗位职责按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制订并落实,其中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参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执行。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1.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条件。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办整顿、取消办学资格。
2.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3.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实绩的重要内容。
4.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