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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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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第1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食品安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曝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控制,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食品”造成了“餐桌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学界对此已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尚没有形成体系。因此,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为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方向,为食品安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的研究。

1、学界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

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学者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界定,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如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二种不同的概念。[1]张涛认为绝对安全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2]与此相称,相对安全指“一种食物或者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含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确定性”。[3]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学者们得到不同的见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这些不同的见解共同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进步和完善,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分析优于定义”,从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证;二是食品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三是食品安全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其依据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

2、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09年我国相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等有着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指出食品安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偏差,并通过考察研究分析了当下制约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的阻力,当然对于主要原因的分析,不同的学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2.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行政执行的重要依据就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有关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自然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首要问题,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次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由。

许多学者认为2009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出台较晚,存在指导作用低的弊病,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例如周峰指出“与欧盟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相对较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一直在致力于解决食品供应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5]在此,张小勇举了个贴近实际生活的例子,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进行有力的论证,他指出“我国规范生猪屠宰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对牛、羊等食用动物屠宰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脱节”。[6]再者,李凯年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以致于一些定点屠宰场水平低下,私屠滥宰普遍存在,灌水注水屡禁不止”。[7]

2.2行政执法覆盖面较低

行政执法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学者们从行政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提出当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低,从而无法有效的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食品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而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农业作为我国的源头产业,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一千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每年使用化肥4200多万吨,平均施用量超过400kg/h㎡,大大超过美国和欧盟施用225kg/h㎡的标准”。[8]显然国家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缺位,而农民不能也无力解决和考虑到这些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粮食原料进入流通后,首先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过去国家粮站统一集中收购转变为走向市场自由收购,在收购中对质量的把握也就良莠不齐,使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9]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2.3食品安全司法处罚力度不够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贾敬敦认为“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这样严厉的处罚使经营者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10]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消费者生活安全的有害产品”。[11]为此,葛少锋认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呈恶化趋势,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可以说是一条重要原因”。[12]

3、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们,如向平萍、王艳林、王世洲、楠轩、程东等通过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调研,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优化路径: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学界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一致性的观点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和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为此,学者们提出,应坚持立法先行,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并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的控制。例如程东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经不单单是各个国家自己的问题了,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的内容和指标,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3]同时,向平萍指出“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例如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源头污染"。[14]

3.2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

学者们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控制和监督一个环节和过程就能实现的,必须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例如有学者指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级目标,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融入到食品的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中,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质量上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15]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王艳林称中国的食品安全应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实施条例为轴心,会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地方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细化规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6]达到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的效果。

3.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学者针对当下我国食品市场中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促成了违法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为此,学者们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根据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对违法行为产生有效的威慑。例如王世洲认为,发达国家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使其倾家荡产,无法继续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直接禁止其终身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7]李长健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违法经营的源头在于赢利,一旦其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高于所获利益,那么企业就自然会选择遵纪守法,不再生产经营不安全产品”,[18]因此,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实践证明,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犯罪”。[19]

参考文献:

[1]蒲民等著:《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特点分析》,《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19一20页.

[2]张涛著:《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22页.

[3]石扬令等著:《我国食物消费分析与预测》,我国农业出版社,2004,5(30).

[4]颜景辰等著:《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政策研究》,2004,7(25).

[5]周峰著:《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007年第10期.

[6]张小勇等著:《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市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9):35.

[7]李凯年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解决任重道远》,载《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

[8]《多角度审视食品安全:每年食物中毒超过20万人》,http://.cn.

[9]罗丽等著:《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载《中国公共卫生》2001.

[10]贾敬敦著:《中国食品女全态势分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2.

[11]钱贵明著:《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12]葛少锋著:《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载《社科纵横》2002年.

[13]程东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4]向平萍著:《食品市场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6(5).

[15]J.L.Jouve,《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Legislation》,Food Control 1998 Volume 9 Number 2-3.

[16]王艳林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7]王世洲著:《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北京:长安出版社,2003:126一127.

[18]李长健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法治论丛.2006(3).

[19]孙斌著:《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载《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

第2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博弈;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122-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的食品问题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症结在哪里?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呢?对此,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食品加工行为,这样才能保证食品安全。从表面上看,这个建议是正确地。但是,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上,这个建议仿佛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对上述建议,不同人对其理解的落脚点可能有所不同,是重在加大监管,要求监管人员恪尽职守?还是重在严厉打击,对违规生产者加大惩罚?还是双管齐下?而不同的理解可以形成不同的政策,从而形成不同的政策效果。因此,本文拟对食品生产者与食品监管者之间的博弈进行研究,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从而形成最有效政策措施,以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及生命安全。

一、文献综述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早期的时候主要集中于自然科学领域,自2004年后,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科研究才得到重视,包括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经济学方面的思考,而博弈论分析也是经济学解释的一种。

在对食品安全的博弈论分析中,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导致的,所以必须进行政府监管。李功奎(2004)和应瑞瑶(2004)认为在解决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的过程中,更主要应由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R.Loader和J.E.Hobbs(1999)也认为消费者非常在意食品的安全性,非常看重食品安全管制,并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责。除此之外,刘宁(2006)等还运用数学模型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并说明了政府监管应加强的方面。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有很多,政府监管的对象除了有生产者还有各监管部门内具体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简称为监管人员)。本文将建立博弈模型分析食品企业中政府应具体怎样建立惩罚制度监管食品企业,究竟是加大对违规生产者的惩罚还是加强对失职监管人员的惩罚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食品生产者与食品监管人员之间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的基本情况

我们假设这个博弈中的博弈方是食品生产者与食品监管者,食品生产者与监管人员之间的博弈问题是这样的:首先,监管人员在博弈中有“尽责”和“不尽责”两种可选策略,食品生产者有“违规”和“不违规”两种可选策略。如果监管人员不尽责,食品生产者若违规生产劣质产品可获得X的超额收益,监管人员因为不尽责被发现会遭受部门惩罚-D;而在监管人员不尽责的情况下,食品生产者若不违规生产则得到应得的生产利润,额外收益为0,此时监管人员因为偷懒不尽责将会有S的正效用;如果监管人员尽责,对生产的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生产者违规生产劣质产品被抓住的话,会有负效用-Y,而监管人员尽责只是意味着完成工作职责,没有得失,效用为0;而在监管人员尽责食品生产者不违规生产的情况下,生产者和监管人员都没有额外收益,即无得也无失,效用都为0。

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博弈是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的。因为假设生产者选择“违规”的策略,那么对监管人员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尽责”,这样可以保住自己的工作;但当监管人员选择“尽责”时,生产者的正确策略是“不违规”而不是“违规”;既然生产者不违规,当然监管人员选择“不尽责”比较合算;而生产者选择“不尽责”,生产者此时当然会选择“违规”……这种一环套一环的因果循环永远不可能停止,无论从哪里开始都一样。因此这个博弈与猜硬币一样,在一次性博弈中也没有会自动实现的均衡性策略组合,也无法预测博弈的结果。

现在我们假设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概率为P1,则不违规生产的概率为(1- P1),那么监管者工作不尽责的期望得益是P1(-D)+(1- P1)S。当P1(-D)+(1- P1)S=0时,P1*= S/(S+ D),也就是说生产者以违规生产的概率P1*生产时,监管者工作尽责或者不尽责的期望得益都为0。因此要使监管者工作尽责,必须有生产者大于P1*,只要不大于P1*监管者都会选择不尽责。既然监管者不尽责,生产者就不怕被抓住,在保证不被抓住的前提下,违规生产的概率越大收获就越大,因此他会使违规生产的概率趋向于P1*,均衡点是生产者以概率P1*和(1- P1*)分别选择违规和不违规。此时监管者尽责与不尽责的期望得益都等于0,选择纯策略尽责和不尽责,或混合策略的期望得益都是相同的。事实上,为了小偷没有可乘之机,监管者必须选择特定概率分布的混合策略。

生产者采取违规或者不违规的混合策略分布,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确定。现在我们再假设监管人员工作尽责的概率为P2,工作不尽责的概率为(1- P2),则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期望得益是:P2(-Y)+(1- P2)X。当P2(-Y)+(1- P2)X =0时,P2*= X/(X+ Y),也就是说监管人员以P2*的概率监管时,生产者违规或者不违规的期望得益都为0。结论依然是P2*和(1- P2*)是监管人员尽责与不尽责的最佳选择概率。

在生产者和监管人员的博弈中,生产者以概率P1*和(1- P1*)随机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监管人员分别以P2*和(1- P2*)随机选择尽责和不尽责。

(二)政策的选择

生产者与监管人员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还可以揭示一种“激励的悖论”。这个悖论对于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很有启发性。

首先考察当局为了抑制生产者违规生产而加重对生产者的惩罚时会出现的结果。对生产者的惩罚加重会使得Y增大,如果监管人员混合策略中的概率分布不变,此时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因此生产者会停止违规生产。但是在长期中,生产者减少违规会使得监管人员更多的选择不尽责,最终监管人员会将不尽责的概率提高到P2**,达到新的均衡,而此时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期望得益又恢复到0,他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又因为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概率P1不受Y的影响,因此政府加重对生产者的惩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生产者违规生产劣质产品,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违规生产发生率,他的作用是使得监管人员更多的不尽责。

同样的,我们可以讨论加重对不尽责监管人员的处罚会又怎样的结果。加重对不尽责监管人员的处罚意味着增大D,此时,如果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概率不变,那么监管人员不尽责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监管人员肯定会选择尽责。监管人员尽责的结果是生产者会减少违规生产的概率,最终减少到P1**,达到新的均衡,此时监管人员不尽责的期望得益又恢复到0,他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也就是说,加重对监管人员的处罚在短期效果是使监管人员真正尽职,但在长期中不能使监管人员更尽责,监管人员的尽职程度不是由D决定的。加重处罚失职监管人员在长期中的真正作用,恰恰是会降低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概率。

以上的博弈分析所揭示的,政策目标和政策结果之间的这种意外关系,就是“激励的悖论”。它论证的是在监管人员可以选择尽责还是不尽责的情况下,加大对违规生产者的惩罚力度对抑制生产劣质产品只是在短期中有作用。

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澄清了认识上误区或者说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加大对违规生产者的处罚力度只能使他们的行为在短期内有所收敛,而长期内并没有什么效果,同时这种政策还助长了监管者偷懒的可能,因此这仿佛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好政策。相反,加大对食品监管者的处罚力度虽然只能使其在短期内尽职尽责,在长期中并不会使其恪尽职守,但其真正作用是长期中降低食品生产者违规生产的概率,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因此,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对制售假劣食品者予以严厉打击之外,必须重视食品监管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1.加大对负有食品安全责任的监管者的处罚力度。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食品监管者的不作为导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必须予以严惩,提高其渎职或失职行为的成本,让其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失职或渎职的食品监管者的处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袒护、避重就轻,让法律法规形成一纸空文。同时,应该采取责任追溯和惩罚机制等,清晰的界定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避免人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

2.加强对食品监管者行为的监督。食品监管者是否恪守职责对生产者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作为委托人的公民对作为人的食品监管者的行为监督存在困难,为了督促食品监管者更加努力工作,除了加大对其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外,还应该设计一种机制,使食品监管者行为自觉符合全体公民的利益,使其自觉减少食品监管中的不作为。

参考文献:

[1] Nelson P.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0,(78)

[2] Caswell J A,Padberg D I.Toward a more comprehensive theory of food labels [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2,(74).

[3]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第3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 化学品 ; 道德滑坡 ; 法律监管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从“苏丹红”,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再到到近来的“一滴香”、“瘦肉精”、“牛肉膏”、“塑化剂”。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进入高发期,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一日三餐、从成人到婴儿,都要担心自己吃到身体里的东西是否含有有害添加剂。我们的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监管制度、相关法律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些充分暴露出了中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源头污染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工厂排放了大量的废水、废气,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比如很多有毒、有害物质渗透到土壤中,饮用水受到污染。人们在养殖禽、畜、水产品时,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使用激素或其他农药,以达到快速生长或者增加产量的目的,直接导致农畜产品受到污染。

(二)食品加工存在的问题。人们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加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添加有毒物质,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种不安全食品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威胁。

二、食品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环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因素

一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直接污染大气、水源、农田,给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从而影响食品原料的安全。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地区地下水和近岸海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二是滥用农药、兽药,农产品、禽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高、源头污染严重。在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约1600万公顷,农药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常见的是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污染。有机氯农药是中国最早大规模使用的农药。有机磷农药由于其防治对象多,应用范围广,是中国目前使用量最大的农药。由于农民缺乏对农药残留特性和规律的认识,在某些农作物上使用禁用农药是造成食品中农药污染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因素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即处罚力度过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不法商贩和部分从业者唯利是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添加有毒物质,为谋取暴利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另外,有些经过合法登记的商家通过广告硬是吹嘘个“名牌”出来,其产品似乎为天外来物,功效神奇至极,药到病除。其实销售的产品不过是些普通的营养剂。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推进食品安全建设,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重在预防,健全工作机制,综合力量,形成整治力度,努力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重点整治。

(一)加强环境整治

一是保持干净卫生的水质。杜绝工业废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减少和消除污染源的排放,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二是种植业要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土地不受污染,规范种子、肥料、农药、除草剂等投人品的质量。在农作物生长管理过程中,禁止污水灌溉;利用害虫综合防治以减少农药的施入量,对农药进行安全合理使用,制定农产品中的允许残留量标准,制定施药安全的间隔期,开发新农药;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建设

正确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做到诚信守法,健全制度,规范经营,开展承诺服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执法部门监管。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树立以诚信守法为荣,以欺诈违规为耻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着力打造诚信企业,深入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群体的力量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不法商家做到自我规范。频繁的安全事件从侧面反映出目前诚信缺失的严重性。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了经济自由,但也使道德出现了趋利忘义的裂缝,并撕裂了诚信和利益之间原本的纽带。对利益最大化的狂热和尚不完善的获利机制思想引导下,假冒的东西就层出不穷的了。政府应在食品行业进行社会舆论引导,使企业自觉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升华为职业道德。同时作为一项诚信协议纳入到创办企业必备的条件中去,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让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都意识到只有大力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食品,才能促进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齐丽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J]文化商业2011,(3)

[2]周应恒.现代食品安全与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0).

[3]袁仲,杨继远.农药化肥污染与食品安全[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7).

[4]王彬,赵家良.蔬菜农药残留现状及防控对策[J]云南农业,2009,(7).

[5]孙耀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9,(2).

[6]张永建.客观认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J]太原科技,2009,(1).

[7]杨欢进,牛建青.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5).

[8]乔娟,李秉龙.中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探讨[J]中国畜牧杂志,2008,(8):23-26.

[9]戈福林.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内江科技,2008,(34).

第4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微生物、乳制品等成为热点解析频次较高的领域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分析显示,2015年27个食品安全热点的区域分布中,大陆地区的热点20个,占比74%,境外热点7个,占比26%。在热点分布领域方面,27个热点中,共涉及到微生物等7个主要领域,其中出现频次较高的热点领域包括5个,依次为微生物、乳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从对热点判定的变化可知,27个热点中,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的热点16个,占59%;属于食品安全事件的热点6个,占22%;针对潜在风险的预警提示5个,占19%。通过对2011-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定性分析可知,对潜在风险的提示是2015年食品热点解析的亮点。从2011-2015年,每年媒体及公众对食品安全热点的关注点也在不断变化与延续:从2011年的方便食品与非法添加,到2013年的原料污染与恶意造假,再到2015年关注微生物污染与营养健康。

2015年舆情关注热点呈现6大特征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通过组织相关专家对2015年全年27个食品安全热点进行梳理、分析后总结出2015年舆情关注热点呈现出如下6大特征:

特征一:热点密度有所降低。2014年全年跟踪38个食品安全热点,而2015年全年跟踪27个食品安全热点,舆情的热点密度降低31.6%。

特征二:“微生物污染”连续两年位列第一。对比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14-2015年的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热点可知,微生物污染于2014年首次成为食品安全关注的头号焦点,2015年仍然位居第一位。显示了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正逐渐回归中国食品安全的真实,与全球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相吻合。

特征三:违规超范围添加仍是顽疾,但对食品添加剂的认知趋于理性。2015年27个热点中的6个食品安全事件,其中2件是由于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占到食品安全事件的三分之一。相比之下,2014年38个热点中涉及到食品添加剂的热点有6个,都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从整体上来看,对食品添加剂的关注热度逐渐趋势于理性,对食品添加剂的公众科普已显效果。

特征四:乳品安全仍心牵天下。2015年的27个热点中,涉及乳及乳制品的热点问题5个,占27个热点的18.5%,是第二大被关注点,但均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关于“常温乳酸菌饮料”、“生鲜奶”等热点均为乳品相关问题。热点中,既涉及乳制品的微生物污染(肉毒杆菌),又涉及化学污染(硫氰酸钠);还首次出现了风险预警(“生鲜奶”)。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

特征五:关注点开始由食品安全转向对食物的营养健康评价。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通过分析2015年27个热点反应的焦点发现,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点已不仅仅停留在食品的安全问题上。对褪黑素、膳食补充剂、银杏叶提取物等保健食品及对糖等常见基础食品原料的关注上可以看出,公众的关注点已逐渐转向对食物的营养健康评价。

特征六:老问题穿上“新马甲”。“方便食品和非法添加”是2011年媒体的主要关注点,时隔5年,虽然经过科技界持续的公众科普,相关问题早已成定论,但如“烹炸油安全”、“毒草莓”、“方便面32小时不消化”等,仍然被反复炒作,只是换上了不同的标题。由此,预示着科普的力度仍需加大。

热点凸显风险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在对“金箔入酒”事件的解读别指出,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新媒体的风险放大作用。

陈君石说,“如何应对和管理新媒体已成为风险交流领域的一个新挑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在做“红肉致癌”热点事件的解读时指出,在关乎民生健康的风险信息时,需要严谨和慎重。媒体要正确描述风险,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此事件也凸显了风险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良好的和及时的风险交流可避免类似问题的失真和夸大,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胡小松教授在“毒豆芽”系列案件首现无罪判决的热点事件解读时直言,让不让用是管理问题,是否有毒是科学问题,不能在“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之间简单地画等号。

第5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93-02

一、管理主体单一化无法遏制食品安全乱象

政府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做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是政府的义务。中国目前正是遵循这个逻辑建构了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食品管理基本模式,该模式具有如有四个特点与缺陷。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高度集中化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分散化的矛盾

现在中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高度集中化的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只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务人员才具备。然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又是十分分散的,全国各地可能生产各种各样的食品,某个企业的食品加工使用了什么样的添加剂,这样的问题很难进行集中统一化的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高度集中化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分散化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从根本上造成了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低效,甚至是失效。

(二)政府内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

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导致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引发政出多门现象的出现,既造成了政府本身资源的浪费,又给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有可乘之机。这不得不归因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链条过长、环节过多、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单一主体模式下的食品安全管理粗犷化特征明显

在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化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分散化以及多头管理、职能严重交叉的弊端影响下,必然会由于或责任心缺失、推诿扯皮,或监管人员精力有限无法细化等问题造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粗犷化。这与食品安全监管必须精细化的内在特性相违背。

(四)忽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力量的培育,导致合力的缺失

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靠政府一己之力是难以实现的,政府只是社会发展的舵手,其社会治理是宏观的。市场则具有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市场主体面对利润往往缺乏治理的积极动机。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双重局限要求食品安全中社会监管力量的崛起。然而在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力量是很弱小的,当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无法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特别是由于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衡,诱发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弥补这个不足的有效方法在于社会力量的培育。

二、食品安全多中心治理的必然性

多数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共资源的治理由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即谁也不愿意付出成本去推动公共治理,都想搭便车,因而只能陷入困境,所以公共资源只能交由政府去管理,或者私有化,让私人公司来承担经营的任务。但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发现,在很多地方,包括中国,面对很多复杂的公共领域,多中心的,也即政府、私人公司、居民自治、行业自治、专家意见等均可参与进来,从而形成一种多中心治理的格局。食品安全是一种公共产品。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原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物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者由第三方组织来提供。原因在于两点: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食品市场上的守法厂商对消费者和不法厂商产生正的外部性,守法厂商生产并出售合乎质量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以信赖感,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同类但却是不法厂商生产的伪劣产品,结果给不法厂商带来了收益,守法厂商对于不法厂商产生正外部效应。而不法厂商对于消费者和守法厂商则产生负的外部效应,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法食品提供者或厂商行为往往会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切身利益,并且可以得到守法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二是食品安全问题信息不对称特征明显。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以及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仅仅依靠市场和消费者自身来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难度相当大,这里既有能力问题也有成本问题。基于上述理论逻辑,食品安全的提供需要包括政府、第三方的参与等多主体在内。

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必须将个人组织起来,通过组织的渠道导引公民的行为,培育公民的责任意识,使公民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中来。近年来,中国食品监管领域内各类民间组织的兴起,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力量奠定了根基。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非盈利性等特征优势,契合了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

三、多中心治理:保障食品安全的路径选择

(一)整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多中心的治理不是要忽视政府的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在强化政府应有作用的基础上引入助力。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的弊病,当前必须整合相关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综合监管机构。使其在领导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收集与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整体的食品安全政策,组织各部门制定和修改全国食品安全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9 年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其中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规定意味着这一措施目前已进入实质阶段。然而,食品监管主体机构的设置只能算对目前体制的一种变通,多头监管的弊端仍然存在,在实际操作上也面临许多困难。针对这一不足,有学者强调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把多部门监管改为少部门集中全程监管。而罗杰等人则在承认现有分段管理的前提下,强调了中央和地方协调的重要性,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地域之间的职权冲突及职权空白问题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与中央类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在行政上接受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以达到中央和地方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自我管制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而言,要采取各种手段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企业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各项检验工作是否扎实、有效。企业所做的检验是一种“自我监督”,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自我监管呢?笔者认为政府应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做更多工作,以此激励和约束企业自我管制,这不仅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三)大力培育第三方,使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无论如何,自主治理的监控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进行的。人们要有能力建立一个行业组织,形成一种力量,来自行监控食品安全。这个组织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当然在中国,这个情况可能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建立这样一组人群或者团队,他们是独立于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这个人群可以包括科学家、生产蔬菜或者肉类、牛奶的农民自己,或者其他的对这一问题比较关注的普通公民。相关的人员可以成立主要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组织在内的第三方。第三方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比如贴近基层、灵活、效率、专业等。在食品安全方面,可以考虑确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对生产销售者进行社会监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政府监管体系的设计要指导和帮助社会力量监督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建立多向信息途径,提高市场经济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冲突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由他们来共同探讨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比如通过发表一些新闻信件或者专业的科学文章,来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弥补这方面知识的缺乏;弄清楚在此之前有无收受贿赂,或者说寻租牟利的需求。如果被给予更多自的话,行业也许就可以有自己的检查人员,这些检查人员可以决定什么时候、去哪里、检查谁的产品质量,包括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来自大学的研究人员的支持,由他们来决定或者建议进行什么样的检查。互联网也可以提供帮助,让这个行业共同体当中的人们,包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情况进行更多的信息交流。

总之,就是要用不同的方法来打破一种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垄断,让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各界开放,改变食品安全监控的“自上而下”的原有模式,将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开放。打破垄断之后,随着整个食品生产中相关知识的传播,可以逐渐地去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吴白云.对治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6,(7):232-233.

第6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食品企业;成本收益;质量成本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118-03

近年来,在我国国内食品市场上,恶性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且愈演愈烈,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三鹿毒奶粉”事件刚刚退却人们视线,“双汇瘦肉精”事件接踵而至,而前不久“毒胶囊事件”更是对国内食品安全当头棒喝。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食品制造使用差、劣的原料等方面。问题食品被摄入体内将直接损害人体器官,引发各种疾患,甚至导致死亡,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人体健康,对企业生存会产生严重的冲击。三鹿集团在三聚氰胺恶性事件曝光之后,不仅致使本企业倒闭收购,同时也给我国整个乳制品、奶粉行业带来重创,严重阻碍了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随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中国食品“有毒论”引起了世界恐慌,严重影响了中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国出口食品的安全性带来了信用危机,削弱了我国食品企业国际竞争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

我国国内食品企业对食品质量控制力度明显不足,质控标准虽然存在但是由于实施成本过高,企业内部并未能完全贯彻执行。将以乳制品的抽样方法为例,说明食品检测成本之高。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3500ml);乳粉、炼乳、奶油、干酪、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3000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由于酸奶、巴氏杀菌乳产品保质期较短,保存温度较低,应注意样品的保存温度,且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和结果的反馈工作。企业管理者按照标准进行抽样检测,产品成本极大提高,甚至出现收入低于成本的情况。因此一些企业管理者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减少甚至省略了对产品的抽样检查,使得产品在流入市场之前未能得到严格检测,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因此而受到威胁。

2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成本收益分析

食品质量频频出现问题,归根究底是因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企业过分追求低成本和高收益往往导致企业的价值观所扭曲,缺乏社会责任,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2.1食品安全问题质量成本分析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分析生产函数很少考虑质量要素,大多只考虑产量与成本收益以及决策之间的关系。而在食品生产中,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一种属性,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现代生产函数(质量生产函数)模型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与企业收益相关联的变量加以考虑,即将质量作为类似于传统生产函数中产量的变量进行研究,并且基于满足质量差异化产品的需求,与价格相联系。

2.1.1食品企业产量成本、质量成本与总成本

产品成本按照是否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而对于质量产品的生产经济分析,一般认为企业生产质量产品在许多情况下都可以假设为质量是可以分离的。食品企业产品的总成本(C)由产量成本(Cp)和质量成本(Cq)组成。产量成本是指为获得某固定单位产量而必须投入的成本,即在固定生产规模情况下,生产单位产量产品,不论产品的质量如何,其投入成本都固定不变。质量成本是指在保证固定单位产量产品时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而投入的成本,包括一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而付出的成本。食品企业总成本和产量成本、质量成本的函数形式如下:

(2)式中,f(Q)表示质量成本函数,即质量成本随着质量的变动而变动。企业要想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就必须投入更多的质量成本,因此,产量成本与质量成本的变化规律类似于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此规律符合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在产品的质量刚开始提高的时候,质量成本的增加率大于质量提高的增长率,以后随着质量的逐渐提高,质量成本的增加率小于产品质量提高的增长率。

图1产量成本、质量成本与总成本的关系如图1所示,横轴与纵轴的相交于点O,即为理论质量零点,此时的产品质量水平在理论上是为零的。由于产品产量成本固定不变,因此产量成本曲线与横轴平行,表示产量成本不随质量水平的变动而变动,是固定函数。质量成本曲线从零点出发,即企业投入的质量成本为零。由于质量技术等的应用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因此最初比较陡峭,此时质量成本的增加率大于质量的提高率。之后随着质量技术的效率得到充分发挥,质量成本趋于平坦,质量成本的增加率小于质量水平的提高率。最后由于边际效应递减规律,质量成本曲线又变得陡峭,质量成本的增加率又大于质量提高率。总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为产量成本,即当产品质量为理论质量零点水平时,质量成本为零,总成本等于产量成本。总成本曲线与质量成本曲线之间即为产量成本。

第7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去年台湾爆出的“塑化剂”事件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又一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发生于小企业、小作坊,甚至也出现于知名企业。“地沟油”频繁使用于各地小餐馆,而“苏丹红”则发生于肯德基、麦当劳等国餐饮巨头。从菜市场的激素豆芽、避孕药黄瓜、甲醛鸭血、瘦肉精猪肉,到屡禁不绝的“三聚氰胺”奶粉,从初级农产品到工业制成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无处不在,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民以食为天”,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了百姓的温饱问题,但又产生了新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食品安全对人身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导致极为不利的影响。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将食品安全列为人的安全的七大要素之一,与健康安全、人身安全等同等重要1。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科院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中表明在诸多公共安全问题中,有65.7%的公众最担心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引起如此多人担忧表明其不仅仅是一个影响个人健康的问题,而是已经成为一个公共问题。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理,会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民众与政府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另外,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更会影响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的食品出口因为安全标准问题而饱受打击的案例时有发生,1997年欧盟禁止从中国进口海贝类食品,美国也严格检查中国动物性食品,这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巨大影响。另外,因为食品安全事件而陷入经营危机的企业也存在着,如三聚氰胺事件中倒闭的三鹿,瘦肉精事件中效益大幅下滑的双汇。消费者对企业的不信任导致企业效益下滑,使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降低。

既然食品安全问题会产生诸多严重的问题,那么找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寻找出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正是力图解决这些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周洁红等(2004)对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来源进行了一个总结,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污染。(2) 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3) 食品添加剂(防腐剂)。(4) 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5) 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性,如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6)市场和政府现有措施失灵,如假冒伪劣、食品标识滥用、违法生产经营等。(7) 科技进步对食品安全的控制和技术带来新的挑战。(8) 境外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2。

而这些因素之所以起作用,从经济学上来看,则可以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柠檬市场来解释。柠檬市场是指产品卖方比买方掌握着更多的产品质量信息,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对产品的逆向选择,最终低质量的产品会把高质量的产品挤出市场,从而使得市场上产品质量持续下降3。另外也会使得消费者对食品消费的抑制,缩减总消费需求量4。食品生产厂商掌握着食品制造过程中有关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卫生状况等消费者所不具备的信息,从而生产厂商有着为降低生产成本而降低产品质量的动机,使得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市场,严重冲击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柠檬市场是存在市场失灵的市场,如果不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则食品安全问题便会长久存在。

从市场主体来看,造成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需要从企业、消费者、政府三者之间来寻找。企业作为食品的生产商,如果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与职业道德,则不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可实际上,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背良心违反道德的企业无处不在。这些企业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大量制造问题食品以获取更多利润。从我国许多著名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便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应该对此负很大的责任。作为信息劣势一方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我国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维权意识差,并且缺乏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导致企业食品制造过程中更加不注重安全标准。这也是为什么在国外的跨国公司到了中国就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原因。而食品市场失灵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则是政府监管的不力。从公共财政角度讲,政府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使市场经济公平有效地运行。而在食品市场上,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个职责。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较为落后并且执法力度不够5。其次,食品安全呈现多头监管现象,从而导致监管责任分散,监管力度降低,不利于食品市场的有效运行。再次,政府执法过程不够连续和规范,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明显在一定时期内会更为严厉,而其他时期则力度不够。

食品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特性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组成有效的市场,盲目追求利润而产生短视行为的生产者便会投机取巧,生产出劣质食品以谋取额外利润。而政府对这种市场失灵现象不能很好控制,在市场秩序监管上出现缺位。正是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国目前食品市场的乱象丛生。根据以上分析的诸多原因,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建议

第8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经济转型

我国当前处于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改善民生正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于如何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每年因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并不多,根据表1数据可见自2006年以来死亡人数从596人大幅度降低值2011年的137人,国务院为什么仍然要在2010年2月6日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因为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每年都有牵涉到全行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引起了民众的高度关注和恐慌焦虑。因此,食品安全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是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问题,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充分重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一、经济转型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现状

首先,根据表1数据,自2006年以来,根据农业部对兽药残留、蔬菜农残、水产品、生猪瘦肉精抽查合格率数据可以发现各项指标合格水平逐年上升。而卫生部统计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中毒后死亡人数则逐步递减,这说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转型,我国食品安全部门一直在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逐步向好。

数据来源:根据农业部监测数据、卫生统计年鉴整理

其次,从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来看,近年来也取得一定进步。一是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已公布了269 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内容涵盖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14 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已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1196 个,覆盖了100% 的省份、73%的地市和25%的县(区)。建设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8 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三是法律体系初步完善,2009年2月28 日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又先后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但是,另一方面来看,期间重大食品事故仍然频发,并呈行业性爆发特点,民众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成效产生质疑。2006年多宝鱼禁用鱼药残留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0年3月专家透露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2012年的皮鞋酸奶和毒胶囊事件,每次事件可以说都对公众食品安全信心造成了巨大冲击。《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2》的调查结果表明,70.02%的受访者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会影响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关于受访者对未来食品安全状况改善的信心,有23.71%表示难以改善或者肯定没有好转,30.85%的受访者对食品安全改善信心表示态度模糊,因此总体来看54.56%的民众还是对食品安全改善缺乏信心。因此,一旦有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发生,在当前网络自媒体发达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问题有可能引爆强烈的社会不满,进而对政府的监管能力表示怀疑,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

二、经济转型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每年都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说明食品安全监管确实还存在较大问题和缺陷,仍然需要进一步建设和改革。但在食品安全体系及基础设施都已基本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源已经不是缺乏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问题,而是在当前中国所处的经济转型阶段,如何才能让已有的食品安全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监管效能,促使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自觉生产出安全可靠的食品。

笔者拟从如下四方面来分析经济转型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现行食品标准还需进一步清理与整合

标准是企业决定如何生产产品的依据。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有多套国家食品标准的国家,同一产品多套标准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食品监管过程中矛盾丛生,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只有一套国家级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的指标不再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计划在2015年以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

当前整顿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清理整顿过程中,各部门、各专家之间因利益或观点不同导致看法不一,常产生分歧、难以达成一致;其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要与国际接轨也经常产生争议,因为有些指标我们目前比国际水平还高,与国际接轨的调整引起公众指责标准倒退,有些低于国际标准则是企业或者专家认为应有中国特色,符合生产生活实际,如何选择亦经常存在分歧。其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模式是列举式,导致每一个产品就要相应编制一套标准,标准数量繁多且适用困难。

因此,在经济转型期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清理应符合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操作性与科学性兼顾,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另外我国标准制定应从纵向产品标准转向采用横向通用标准为主,减少单个产品专用标准的制定,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集中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微生物限量等通用标准方面。

2.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导致管制效率不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当前主要是由卫生部、农业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监部门5个部门负责,其中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其他四个部门分别负责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制。好处是体现了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管制理念,缺点是监管职能分散,权力配置不清晰,部门间监管职能存在交叉,降低管制效率,管制成本大幅增加。整体来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虽然调动了5部门力量来齐抓共管,但实质上也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食品安全最终结果负责,这就导致权力被分散,无法形成绝对的权威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事故仍然频发。

因此,今后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通过立法上从源头上确定不同监管部门的职权划分,以便快捷高效地实现监管职能;其次我国当前的管制模式是综合管制模型,如果要提高管制效率就必须要有专门机构来集中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管制,应设立国家和地方的各级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构来作为常设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这需要相关行政法规做出规定并赋予该机构以法定地位。

3.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足

以往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重心放在城市,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严重不足。按照目前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设到县一级,人员也很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缺乏检测技术和设备,至于广大农村则更是处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空白,加上农村由于教育和经济原因严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致使不法商贩专门盯上了农村,把大量三无、过期甚至危害健康的问题食用品流向农村,对广大农民造成侵害。而在经济转型时期,要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村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不能抓紧了城市的监管,却疏于对农村食品安全设防。其次农业生产活动是所有食品原料的源头,不解决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最终会影响到城市食品安全。我国农村严重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农业生产方式的落后可以说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终极根源。

解决之道是,首先从观念上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政府提供经费和信息支持,通过教育培训转变他们的食品安全观念、农业生产理念。其二,农村的生产方式转变离不开规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的标准化,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然选择。当然,实现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有个前提,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流转,土地经营权集中到种田大户或者农业企业手中,规模化才能实现。其三,农村生产方式转变还需要有一个亟待解决的瓶颈,就是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尽快解决,近年来“镉大米”的出现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国家应当在财政中尽快安排一部分用以建设农村清洁和垃圾处理系统,以及加强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整治。消除了污染,才可能实现环保可持续的生产,提供高质安全的食品原料。

4.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够

2012日年9月,雀巢大中华区总裁狄可在达沃斯论坛发言提到;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尽管很少有人知道。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比美国更为严厉,但遗憾的是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存在问题的食品企业没有依照法律受到惩处。导致了目前的堪忧的食品安全现状。可谓一针见血,道出了国内食品安全现状堪忧的症结所在。因为企业的道德底线不是自动产生的,企业逐利的本性决定他们是通过违法成本是否值得来决定要不要遵纪守法。

例如,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罚款269万元,在国内已算罚款大单。但比较一下国外,2009年9月,辉瑞制药因非法推销药物被美国司法部罚款23亿美元。269万和23亿美元相比较,谁的执法威慑力更大、更能产生警示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接下来的十二五期间,只有对典型案例、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保证严厉执法,令违法企业倾家荡产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真正重典治乱,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震慑后来者知法犯法的牟利企图。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食品信息追溯系统和安全信用体系。通过追溯对食品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通过追溯系统对产品进行强有力的召回,并根据相关信息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还应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格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对渎职者最高可判刑10年。

如能对以上四方面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相信在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会进一步得到明显提高。

参考文献:

[1] 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2[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22-136..

[2] 邹小南,谭红,李占彬,何锦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问题与对策[J].食品工程,2009,01:37-39.

[3] 吴才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综述[J].现代经济信息,2009,09:146-147.

[4] 陶跃华,张晓峰.从“三鹿奶粉事件”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04:362-365.

[5]康莉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借鉴[J].企业经济,2013,03:189-192.

第9篇: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范文

“掷出窗外”于2011年6月17日上线。今年5月11日,网站日浏览量超过100万,Alexa中国区排名1674,创造了中国互联网上公益网站的纪录。

吴恒早前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并不特别感兴趣。回溯他的日志可以看到2008年蒙牛事件发生后,他和大多数人一样——愤怒、抱怨、吐槽,仅此而已。直到2011年4月,他吃了半年的10元牛肉盖浇饭被曝出可能是由致癌的牛肉膏制作的,这个消息让他再也坐不住了。“以前觉得食品安全问题是自己小心一点就可以避免的,后来发现如果你不关注它,它迟早会来关注你。”于是吴恒决定召集志愿者,做一个专门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平台,用来警醒人们。他引用了约翰?多恩的《丧钟为谁而鸣》中的话:“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所以,“掷出窗外”就是要提醒大家正视问题。他希望,“掷出窗外”是每个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应有的态度。

这件事情就这么做起来了。回想当时的初衷,吴恒说,“我是那种愿意为了喝一口水去打一口井的人。”吴恒这样描述自己,“我宁肯花在别人看来非常大的代价,主动地从根本上寻求问题的解决方式”。曾经为了亲眼见识“传说”中的美景,他用一个暑假从上海骑着自行车到了;为了“多少能够改变一点教育不公”,他瞒着父母去宁夏支教,尽管耽误了写毕业论文……作为一名“学生行动派”,吴恒信奉的座右铭是:“If it''s worth doing , it''s worth over doing.”(如果一件事值得去做,就值得好好地做。)

当记者采访他,“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你觉得在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中,你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吴恒回答道:“即使到现在,我还有很强的无力感,尽力而为吧。也许我现在做的如同是在湖心扔下一粒石子,激起了一些水花,随后又恢复了平静,像什么也没发生。但我可以告诉自己,面对有毒食品的威胁时,我曾经努力做过点什么。我经常告诉身边的朋友,世界并不完美,但还值得奋斗。”

或许正是在“公知”光芒的照耀下,吴恒不仅无视企业提出的有偿删帖,而且拒绝了上海食安办为网站提供资金支持的想法。网站的公益性和纯洁性,是吴恒最在意的,“我要避免它成为商业的或者是政府的一个网站”。

“这个国家就是因为这样一步步微小的改变而变得美好,希望我们做的事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坚持自己的善良就是成功。”项目的参与者赵悦说。

显然,吴恒及“掷出窗外”的走红,迎合着人们对于中国食品问题的印象与情绪,借助这家草根网站,人们再度发泄着不满与愤慨。然而,吴恒创办这家网站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传递一种愤慨的情绪,而是更希望每一个人能有一种积极的行动。当然,吴恒是一名具有专业素养的研究生,制作网站、搜集信息他很在行,对于普通人来说,未必能做得这么专业,但是,吴恒这种理性、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与责任,却是人人应该培养的。在问题面前,少一些怨天尤人,多一些参与公共事务的本领;少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些“爱管闲事”的意识;少一些看热闹似的“添堵”,多一些建设性作为。这是每个人的应有态度。而这种态度,又绝不该只是面对食品问题时所独有的。(王子明、张锋《红网》、《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