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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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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论文

第1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包括设计审查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两部分。预评价的程序,限于篇幅,我们将另行讨论。目前取得了评价资质的单位并非很多,各单位的评价程序也不尽相同,现根据我们多次对火力发电厂的职业卫生竣工验收的进行评价程序,对此程序进行介绍。

虽然卫生防病机构陆续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此评价工作一般仅限于考察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能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基本上以单项评价指标为主,缺乏对整个建设项目劳动卫生设施的整体把握。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评价程序如下。

收集资料(国内外资料、工程资料、国家法规标准及其他)工程分析(工程概况、主要工艺设备、有害因素特性、健康反应调查)确定评价范围(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实施评价综合评价结论编写报告专家委员会审定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评价程序

一、收集资料

广泛收集国内外资料、现有工程资料及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以及电厂的选址、厂区的布置图等,当地的气象资料,风向对燃烧尾气的排放方向有很大的影响,另外要注意的是锅炉用煤堆放位置与风向的关系等。

二、工程分析

了解工程概况及主要工艺设备情况,识别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对人体的影响,并进行健康反应调查。要求了解工艺流程、装机容量、工艺的先进程度,相对来讲小机组的自动化程度较低,需要人工参与的环节较多,需要的工作人员也较多,投资小,配套设施不太完备,职业危害因素多一些。针对电厂而言主要的职业性危害为:

1.化学因素:主要是用于锅炉水质软化过程中所需的硫酸所造成的酸性气体和燃烧煤时、煤中的硫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硫。

2.物理因素:粉尘、高温、噪声、振动、照度等。

三、评价依据

评价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评价工作也为职业卫生监督部门“三同时”监督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它必须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以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规范及其学科理论为科学技术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

1.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劳动法》1995年;卫生部卫监发(94)28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监发(91)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

2.有关国家标准及卫生标准。

四、确定评价范围

1.总体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生产工艺及其布局、采光照明、卫生辅助设施等。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预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2.危害评价:包括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物理因素危害评价。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特征和操作部位确定测试点,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各危害项目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在火力发电厂,煤厂运煤工人接触的粉尘、机房巡检人员接触的噪声都是检测的重点项目。

3.通风等治理设备评价:通风系统在火力发电厂不是重点,如果软化水的加酸装置是密封的话,危害不是很大。其中排风罩有效性评价应包括排风罩的位置、类型及结构形式是否根据有害物源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的,能否做到罩内负压或罩面风速均匀,其排风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不使有害物逸至作业环境,以及排风罩的材质是否根据有害气体的温度、腐蚀性、磨琢性以及工艺条件来选择等。

4.卫生防护设施评价:包括口罩、耳塞、眼镜、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可根据有害物的性质来考察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对火力发电厂汽机房发电机组的运转噪声是相当大,由于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升级,现在比较好的设备全部采用电脑监控,不需要工作人员长时间在机房工作,大部分时间只需要在控制室监视仪表,只需要定期到机房巡检即可,这样往往对噪声的防护就不是很注意,但是长期工作在此环境对听力的损害也是很大的。

5.卫生管理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措施是否可行,卫生辅助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是否设置检测报警器和事故通风设施等。

五、评价标准

目前一般以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为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因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提出的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作业场所有毒性较强的物质仅个别点超标时,以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有可能判定其为合格;而超标点的操作工位又不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判定该项目验收合格似不妥。又如以噪声为主要危害的项目,其超标指数应是对数级而非线性比例,应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更有失真之误。因此现阶段评价时可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与各采样点单项指标达标相结合的方法。待以后条件成熟,可进一步探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的方法。可采用系统工程理论对各评价单元进行技术指标分析,当为单项指标时,合理确定其达标值;当为综合指标时,分析各指标的组成及权重系数,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六、综合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

第2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德育课 水晶球 激发兴趣 联系未来

传说中有一种水晶球,它可以让人们看到未来。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都是充满好奇的,而现实中却没有这样的水晶球。如果教师能利用课堂知识与现实的联系,给学生提供一个可看到未来的水晶球,让学生明白德育课所学内容不是远离现实的,而是与自己实际生活以及未来工作密切相关的,那教学的效果自然会水到渠成,学生的学习兴趣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中职德育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中职德育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

1.学生对德育课存在偏见和误解

从学生层面来看,不少中职生对德育课存在偏见和误解,对课程产生先人为主的厌烦情绪,极大影响了德育课的教育教学效果。通过长期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中职学生对德育课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上职校关键是要把专业课学好,因此,对德育课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学生甚至认为德育课都是一些空洞理论,今后没有多大用;有的学生还认为课本上讲的和社会上的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学不学都无所谓。由于认知内驱力不足,实用主义倾向严重,所以学生根本不愿把时间花费在德育课学习上。第二,一些学生心态浮躁,目光短浅,德育课学习打擦边球。中职学校实行开放式教学,学生群体情况复杂多样,有部分学生纯粹是为了拿个文凭,平时学习无动力、激情,考查、考试准备、复习不积极,根本不愿把时间花费在德育课学习上。

2.德育课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存在问题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灵魂,教师的教学工作决定并影响着德育课实效性。德育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育人意识不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但在教学过程中,许多德育课教师更多的是从教学内容和体系上把握课堂教学,较少考虑如何通过课堂教学强德育实效性。二是教师的教学方法影响学生学习动机。学生能不能认真听课并参与其中是影响德育课学习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能不能让学生有兴趣听课又跟教师讲课有着密切关系。激发中职生学习德育课兴趣的方法和途径—送学生一个可透视未来的水晶球

要想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教师要针对症结所在,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自己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改变学生对德育课的认识,让学生看到所学知识的有用性,即在教学中注意把知识与现实尤其学生的未来联系起来,送学生一个可透视未来的水晶球。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郊区的玻璃厂里,几个实习工人面对每天流水线式的切割雕刻玻璃的工作非常厌烦,他们觉得这份工作太一般,太单调,看不出有什么用处。他们的师傅知道了他们的心事,没说什么,而是在周末带几个徒弟到城里玩。

汽车在公路上疾驶,很快进人了市区。街道两旁不时闪出一幢幢高大的楼房,有几幢楼房在阳光下反射出一种很亮丽的蓝色、黄色或红色。车上的几个徒弟看着两边的风景,指指点点,非常开心,他们也注意到了那几幢会发光的楼房。这时他们的师傅指着那些楼房说:“你们看,这些楼房为什么会折射出蓝光吗?是因为楼房的外部是用玻璃幕墙装饰的,而制造这些幕墙的玻璃就是你们每天雕刻的玻璃!’川真的?”徒弟们兴奋地望着那几幢楼房,眼睛里有一种少见的光芒。

这时,汽车在一家医院门前停了下来,儿个徒弟不明白师博来这儿做什么?看病吗?师傅把他们领到医院的婴儿室外,隔着玻璃看里面:一张又一张小床,躺着一个个可爱的或调皮的或正在哭泣的小宝贝。这时,他们注意到屋里有一个还有一个透明的玻璃箱,里边也躺着一个婴儿。“那个玻璃箱叫保温箱,是专门为早产的婴儿准备的。早产的婴儿为什么要呆在玻璃箱里边呢?因为那里边是恒温保湿的,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婴儿,让他平安度过危险期。你们知道吗,做这种恒温箱的玻璃也是我们厂生产的!”“哦!原来我们生产的玻璃有那么多用处啊!”

从此以后,几个徒弟的工作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他们不在把工作视为苦差,而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同样的道理,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能有意识地运用美好的前景引导学生,创造机会,从不同角度,把学生所学德育课知识与他们的未来结合起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对未来是多么重要,从而引起对当下所学内容的重视,相信课堂教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教师要想在课堂上结合所教内容恰当地联系实际,引导学生看到美好的蓝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情况,因势利导

课堂上需要研习的知识内容很多,教师不可能将每一个知识点都与现实、与未来紧密联系起来。这就需要教师上课前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的知识能力基础、兴趣爱好、课外阅读等方面的情况,把握学生的思维动向。弄清楚了学生的所思所想,知道了学生关心的问题,教师的引导才具有针对性,也才能吸引住学生。当然,同一个知识点,不可能让所有的学生看到希望,但至少能让大多数学生看到希望。例如,对中专一年级刚人学的新生,我认为他们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对上职业学校存在偏见,认为自己不如上普高的学生,但是这部分学生非常想学有所成,知识能力相对较好;二是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很迷惘,走一步算一步;三是在初中时就对学习没有了兴趣,学习态度及行为习惯都相对较差。根据这些情况,我在他们进人新学校的第一节德育课上,首先让学生明白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异同,使学生理解了无论是接受那一种教育都能殊途同归,最终都是为了成为一个合格的职业人,并展示报纸、电视报道等媒体材料,让学生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有一技之长的中专生比有着专科文凭甚至本科学历的无特长学生更容易就业,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同时导人,我们现在要学的这门课就是如何让你成功地成为一名职业人的课程,由此改变学生对德育课的印象,并激起学习这门课的兴趣。

z.联系实际,解除疑惑

教师在生活中要做有心人,不仅要掌握书本知识体系,还要注意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当学生质疑课堂上学习的知识点没用时,教师就可以旁征博引,用现实中的实例与他们共同进行探讨。为此教师要注意在课堂上搭建一个和谐平等的对话平台,使学生乐于参与。比如,我在讲授“学习知识重要性”内容时,曾使用“贫穷的农家子弟因为发奋读书,最终考取大学,并成功创业改变自己和家庭贫穷面貌”的例子。这时有一个学生当场反驳说:“我觉得读书没有多大用处,我家旁边就有一个人今年还不到30岁,小学没有毕业就出去打工了,现在在外面办了工厂,今年春节回家还开了小汽车了!而许多比他文化程度高的人却贫困的很!”我并没有马上回答,而是转而把这个问题交给了同学:“请大家结合上述两个例子来进行讨论!各组组长把本组意见记录下来,并形成本组结论。”这一下班上可热闹了,大家纷纷发言,有支持那位同学观点的,有支持教师的观点的,而且每一组都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论证。讨论差不多了,我抓住时机再问:请刚才那位同学来说说你讲的那位成功人士,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模具制造。”

“他天生就会吗?”

“哪有天生会的,跟师傅学的嘛”

“哦!我知道了,如果他不学习也就不会,是吧”

“是,,

“所以学习很重要是不是?”

接着我继续总结:“我们所讲的学习知识,不仅仅是指学校教育,还包括社会教育,那位成功人士之所以成功,有两方面的因素,一个是机遇,还有一个就是他肯钻研爱学习,如果他不爱学习不肯钻研显然不能取得成功,如果他书读的再多点,知识更扎实点,他的成就可能更大,那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好好学习”,同学们齐声回答!

联系学生的思想行为实际展开讨论交流,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反思,帮助学生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榜样示范,点燃希望

第3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在校护生;实习护生;法律意识;对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卫生事业走向法制管理的同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也愈加广泛,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显得及其重要[1]。当前,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低下,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较差,据有关调查显示,已学完两年理论课的高级护理专业学生能够完整回答基本法律问题的不到50%,对即将在临床实习中可能会碰到的法律问题的回答准确率不到30%,调查同时发现,高护实习生90%以上的差错发生在实习中后期[2]。目前关于护生法律意识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临床实习护生的调查分析,大部分研究只是单方面的研究,如只对在校护生进行调查,或者只对实习护生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本科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进行对照研究。为了进一步调查护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提出更好的法律意识培养对策,因此进行本课题的研究。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择2016年10月~2017年1月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在三级甲等医院实习的2013级的全部本科生,共120名,其中男生35名,女生85名;根据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同期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的120名在校学生,其中男生25名,女生95名;2014级学生30名,2015级学生39名,2016级学生51名。

1.2方法

通过参考与本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书籍[3-5],自行设计《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问卷内容包括护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平时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处理方式、涉及到伦理方面问题的态度以及同学们对法律意识的学习态度等。问卷的评分分为两个部分,属于有固定答案的题目:正确为1分,错误为0分;属于态度项目采取四分制的形式,从底到高分别为1~4分,同时将部分问题设置为反向提问的形式,并对该类问题进行标记。邀请5位相关专家对问卷进行内容效度的评价,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重测信度的测量:即随机抽取15名同学对问卷进行第1次测试,隔1周时间对原来的15名同学对同一份问卷进行第2次测试,并将两次分析的结果录入SPSS11.5统计学软件,测得两次调查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t检验,测得P值。本研究所有问卷由调查者亲自发放和收集,对被研究者详细讲解填写方法,知情同意,并承诺个人资料保密,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请同学们当场填写《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及时发现同学们填写时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补救,保证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研究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如下:在校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问卷,其中回收118份(回收率为98.33%),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为95.83%);实习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为95.83%),有效问卷112份(有效率为93.33%)。未回收的原因有:问卷的缺失、未联系上随机抽取的同学。无效的原因:回答不完整、规律答题、重要的基本信息未填写等。1.3统计学方法将所得数据录入计算机,使用SPSS11.5统计学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分析,其中一般资料、连续性资料使用百分比进行描述,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比较

两组学生对于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总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3)。

2.4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问卷结果显示,护生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的频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学校课本173例(76.6%)、电视79例(35.1%)、报纸68例(30.2%),可以看出虽然护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其他途径获得法律知识,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学校应进一步重视通过课堂培养护生的法律知识。护生希望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88例(76.5%)在校护生和84例(75.0%)实习护生选择“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101例(87.8%)在校护生和96例(85.7%)实习护生希望从案例中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3讨论

3.1在校与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比较

由表1可知,在校本科护生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都很低,并且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回答的正确率也普遍很低,提示不仅在校护生的法律意识薄弱,而且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也不高,都需要进一步学习。由表2、3可知,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对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相当一部分同学遇到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需要进一步引导;大部分护生希望的学习方式都是从相关案例进行讨论学习,或者介绍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其他途径也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应进一步重视课堂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3.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可能原因

3.2.1学生方面的因素3.2.1.1缺乏主动性调查了解显示,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护生选择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学习上,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觉得法律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知识,同时,多数护生认为法律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未被调动起来,这是护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3.2.1.2缺乏远见性调查显示,很多护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6],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2.1.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护生反映,目前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初步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最终流于形式[7],法律知识课堂上听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时间一长,知识没有实践便逐渐淡忘了。3.2.2院校教育方面目前国内护理教育对护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程度不够,基本还是停留在基础-临床-实习“三段式”模式[3]。学校虽有开设《法律基础知识》《护理伦论学》等课程,但由于学时数有限,再加上学生的主动性不够,学生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3.2.3实习医院缺乏法律知识教育3.2.3.1上岗前无系统培训学生到实习医院后,多数医院在学生上岗前缺乏医德规范及医疗事故防范等安全教育,更忽略了临床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只是学习了医院规章制度及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培训,势必造成护生缺乏他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3.2.3.2带教老师法律意识教育不足实习医院一般都会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带教老师,但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对学生的带教也只注重临床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的培训,其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缺乏有意识的法律知识的引导教育,往往在学生发生差错或医疗纠纷后才意识到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3]。

3.3对策

第4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1、狠抓管理、规范行为

      

年初,县局领导班子就全县勤工俭学工作进行了多次讨论,作了精心部署。领导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确立了以张国政副局长为组长、站长张安金同志和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州站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制订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价方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服务部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同时还向各校发放了《食品卫生法》宣传画和各种资料。做到了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勤工俭学工作行为规范。

      

2、学校措施得力,工作有声有色。

      

由于制度健全,要求规范,全县各中小学校有据可依,年初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勤工俭学工作计划,各校都成立了以总务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勤工俭学服务专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我县**年勤工俭学工作有条不紊,各校工作各俱特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创收校达**%。全县勤工俭学年纯纯收入是上年的*.*倍。

      

3、领导重视、亲力亲为、督察到位

      

依据各级文件精神及各项管理制度,局领导和勤管站工作人员对各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严格地检查督促。罗局长多次带人深入学校,下食堂,看卫生、查寝室;主管领导张国政副局长更是亲力亲为,带领勤管站的工作人员会同县防疫部门,对全县*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的大检查。重点于春、秋两季针对各种流行病的预防措施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清查整顿了食堂、服务部,并与各校长签订了责任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校均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检查督促,促进了各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了饮食卫生条件,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具体做法及效果

      

1、学生统一着装在我县实现零的突破。由县勤管站统一管理,严格要求,严把定点生产厂家质量关,堵住了非生产厂家进校推销的路子。全县通过正常渠道共定制校服**套,学生及家长较满意。

      

2、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所,参保单位*个,参保面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共***人,参保人数达***人,学生参保率达*%;

      

3、学生饮用奶工作开展正常有序。今年城区有*所学校的学生参饮,日参饮量**人次。力争**年春季发展到农村小学和城区中学。

      

4、积极探讨新时期勤工俭学工作的新路子,发动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写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论文。经学校筛选推荐,上报县勤管站*篇,其中上交州站*篇。

      

5、狠抓防近视练习薄的推广使用。统一了学生用练习薄的来源渠道,制止了非防近视练习薄的滥用现象。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年秋我县中小学校都使用了防近视练习薄。印刷总量为*K作业本***本、*K作业本***本。

      

三、存在的问题

      

本年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①由于教育“一费制”地实施,学校财力十分有限,办公用品及作业本款难于结清;②学生饮用奶参饮面、参饮率远低于州平均水平;③校办产业无一有显著成效;④对拟开发项目无资金投入。总之,我们的工作成效离上级的要求相差还很远。

      

四、今后工作打算

      

Ⅰ、成立以教育局勤管站为龙头的服务公司。加大对各校服务部的管理力度,广开财源,加大统筹,把学生着装、学校办公用品、学生饮用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Ⅱ、广开门路,引进资金,抓好现有学农基地开发;增加种植业,部分学校抓好“春采”支农创收活动,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5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已有了深刻的变化与长足的发展,这给医院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此,作者就新形势下医院如何进行人才培养,如何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新型人才,提出一些看法。

一、医院面临的形势与医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一)新时期医院面临的形势:一方面就是医疗卫生工作服务观念的强化。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重新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主义公益事业的性质,并提出医疗机构改革要“以病人为中心”,明确了医院的办院宗旨仍然是要体现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实质内涵体现新时期医院的工作具有更强的服务性。另一方面就是医院经营步入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的轨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医院发展的外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独立经营实体的医院,已不能再由政府统包,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由之路。医疗机构的改革,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卫生区域规划的实施等,对医院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医院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研究、开发医疗市场,注重管理,走质量效益之路,走规范经营,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二)医院人才素质与定位:新时期医院人才的素质:品德、服务、技术、经营和管理素质。新形势下医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主义思想品德的、有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的,掌握现代医学知识的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

二、新时期医院人才培养的思路

(一)人才效益性的认识:医院人才培养首先深刻认识投资与效益的关系。不难理解,医院人才的知识转化可给医院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效益的产生具有间接性与长期性的特点,正是由于效益间接性与长期性的原因,加上医院管理者任期制影响,一些医院往往对人才培养存在短期效益的思想与行为,采取医院人才的“拿来主义”(主要靠引进人才),“实用主义”(缺什么人才才引进或培养什么人才,什么时候缺,什么时候引进或培养)。人才培养缺乏规划性、目标与延续性。这必然影响了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医院远期目标的实现。所以医院人才培养应有规划性与目标性,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并长期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培养出医院所需要的人才,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才培养的效益性。

(二)实行点与面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法:医院人才培养的原则之一应该是实行全员性培养。全员培养中应注意做到点与面的结合,点的培养,即指重点人才的培养,其做法一般是从中、高级职称的中青年人员选择重点人才苗子,其后定目标,给任务,加压力,重投资,强化品德与学术的造就。培养目标是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目的是使其较好掌握新技术,跟上现代医学发展的步伐,使医院保持某方面的先进性。

面是培养医院人才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其理由是:其一,医院人才结构是一种由高、中、初档次医学人才互补形成的合理、稳定的能级结构,如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高职称医师的结构。只有各能级人才的合理存在,功能互补,才能发挥医院人才的最佳效果。其二,由于现代医学专业分工的精细化与病人的疾病、心理、社会因素的复杂化,使得医院人才群体性特征更显重要,也就是说,疾病的诊疗过程已常常需要多学科、多能级的医务人员共同的参与;医疗工作的完成有赖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与有序配合。所以只有搞好面上的人才培养才能使医院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才能提高医院总体服务水平与医疗技术水平,真正增强医院整体实力,提高医疗市场的竞争力。

面上的人才培养应采取分层次培养的方法。初级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基础与素质的培养,尤其强调的是“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它是近年来对临床住院医师实行的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的全面、全程培养的方法,对医院人才培养具有战略意义,这一制度将在各级医院推广与实施故应予足够的重视。中、高级医院人才的培养侧重于使其掌握深、高、新的医学知识与技能,以及传、帮、带的能力。

(三)服务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现代医疗卫生工作突出的服务性要求医院人才培养中必须改变重技术轻服务的传统观念与做法,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素质与服务素质的服务技术型人才。服务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两个“三基”的训练,第一是“技术三基”的训练,即通过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专业技术素质。第二是“品德三基”的培养,这可概括为:①道德基础培养。通过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与职业道德意识;通过民族与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其事业心与奉献精神;通过群体意识教育,培养其集体亲合意识,个体互补意识,勤奋钻研精神。②法制基础教育。当前卫生立法已是大势所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通过法制教育,尽快提高医务人员法律观念与意识,使之能自觉地依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已成当务之急。③心理、社会基础知识教育。通过医学心理学与社会人文知识的教育,使之懂得病人心理因素的作用,社会联系的影响,掌握与病人沟通的技巧,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病人的意识与水平。

(四)注重临床型医学人才的培养:医院人才培养应面向病人,面向临床,培养大批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临床医学人才。由于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人才的成长周期较长,只有在临床第一线,与病人直接沟通,严密观察疾病的发生、发展全过程,并坚持在诊疗工作中长期实践,不断积累,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或优秀的临床型医学人才。但近年来出现了种种不利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的不良现象,例如,现代先进医疗仪器的广泛应用,一方面为临床提供了便利的诊疗手段,另一方面也因此出现了一些临床医师重仪器、轻临床,放松了临床基本功训练,一些医院因此淡化了严格临床培养的好传统。现行人事使用与职称评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了重文凭、轻实践,重外文与论文,轻临床的倾向,在有“文”则升,到点则升的误导下,出现了读研究生风、出国风、搞论文风等,影响了临床医疗梯队的正常建设,影响了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根据上述情况,笔者认为:

①充分认识临床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能力培养与科研能力培养并重,建立严格的规范的临床培养制度,以有利于临床型医学人才的培养。②改革人事有关制度,建立与临床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新的人事体制。③设想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双轨道模式,即实行临床专业医师规范化临床培养与临床研究生培养同时并存的两种制度。临床研究生培养以临床科研为主要方向,临床专业医师规范化培养以临床技能与水平为主要方向,临床专业医师规范化培养并与学位制相结合,如临床住院医师通过3~5年规范化临床培养,经考核合格或优秀者可授予临床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6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基本原则 全程监管 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体现着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反映着食品安全法的本质,并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贯彻执行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的本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内容,更好的指导食品安全活动,满足国家在调节社会食品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对食品安全关系调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畴、任务和目标与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i。

分段监管原则首先形成与美国,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之后的32年为了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美国先后颁布了五部法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确立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这些法律涵盖了美国所有的食品领域,使各个食品环节在监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完善这种分段监管原则,美国在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委员会总协调,六个部门来进行分管,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段监管从分落实了分段监管的特。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监管原则,对应的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在这种分段监管的原则下我国形成了与之适应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5个部门参加。至此我国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层面由一个总体机构协调,具体监管由五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管理的分管监管体制。因此,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就是在分段监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的,他直接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iv《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标准、监测、监督检查(含抽检)、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首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门主要有:(1)卫生部负责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现行体制下的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些信息的特点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预防原则意在将食品安全事后规制变为重点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预防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是相对应的,它针对的是风险,而不是损害。风险是将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那就是实际损害。预防的目的并不是将风险降为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即便根据预防原则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将 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根源在当前消除为零。

预防原则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Vorsorge法则。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法第7条第2款对预防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据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应恰如其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实现共同体所选择的高水平健康保护所必须的、技术经济上可行的,以及考虑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应在适当时期根据鉴定作出的风险对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质及所需科技信息种类,澄清科技不确定性并开展更全面的风险分析。”vi美国采取的开放政策和欧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认为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过度适用将阻碍技术的进步、妨碍贸易自由,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限制。

我国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欧美更加宽泛,预防性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在下具体内容: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viii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法确定了6个基本目标“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探索该原则实现的法律机制,其实质在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逐步迈进。

第7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不当出生;比较法;请求权基础

一、“不当出生”之诉的含义

“Wrongful birth(不当出生)”是美国侵权法上的最新发展,是一种过失侵权概念下产前诊断过失侵权的具体类型。不当出生之诉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在对胎儿进行检查过程中,由于过失未诊断出胎儿的潜在出生缺陷或者未对其父母尽合理告知义务致使缺陷孩子的出生,其父母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出生”的“不当(wrongful)”,非指子女的出生,而是指医生的过失。医生的过失只是在于没有诊断出孩子的先天缺陷或者疏于告知其父母,从而使孩子的母亲丧失了本来就有的生育自由。

二、对各国(地区)不当出生请求权基础的考察

因不当出生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基于合同上债务不履行的请求权,还是侵权法上的请求权,世界各国基于自身的法律传统和司法理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笔者经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立法及司法实践的考察,将各国“不当出生”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契约模式

契约模式的主要观点是原告向被告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原被告之间存在着一份医疗服务合同,要以契约上被告的债务不完全履行为基础处理“不当出生”案件。

德国是一个发达的契约社会,其往往是以合同上的债务不履行请求权处理这类案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32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有损害赔偿的义务。”,德国的侵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并不包括所谓的生育自由权。因此德国法院往往会承认双方之间存着一个医疗服务合同。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因为医生的过失而出生的缺陷儿童的父母可以依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医生赔偿父母的损失,包括财务与劳力之付出。

(二)侵权模式

侵权模式认为“不当出生”之诉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医生因为其过失致使先天缺陷儿的出生,侵犯了作为原告的母亲之知情权和生育自等人格利益。

采用此种模式的典型国家是美国,“不当出生”案件最早也出现在美国。经典案例是Becker v. Schw artz一案。此案中父母提出了“不当出生”之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医生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孩子的父母得到了包括对孩子的照顾治疗费用等特别损害的赔偿救济。

美国法院往往依据侵权法审理此类诉讼,承认父母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美国法院并不否认父母有因医生的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经过美国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美国法院偏向于选择用侵权法来处理“不当出生”案件。如最近的Vicario v. Milunsky案、Phillips v. United States案。

(三)混合模式

法国是采用混合模式的典型国家。在法国,“不当出生”之诉被认可,原告既可以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关于过失侵权责任的概括条款来索赔,也可以以被告违反医疗合同为由请求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法国的最高法院在著名的Perruche case中肯定了生而患有疾病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判决所言:本案中的妇科专家和实验室毫无疑问是有过错的。该过错既构成民法典第1382条意义上的过错,也构成照料合同意义上的过错。

可见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侵权模式进行救济,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债务不完全履行解决争议,给予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不当出生”案件的请求权基础的处理已经有了相互融合的趋势,混合模式处理案件的优势正在显现。

我国现行法对“不当出生”之诉没有特别的规定,由于立法的缺失,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有的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医生未诊断出胎儿的先天缺陷或者未尽合理告知义务,实际上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法院认为医生因其过失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法。

笔者认为,在“不当出生”案件中宜采用混合模式处理纠纷,既可以适用合同关系来进行救济,也可以适用侵权行为法救济。此时请求权基础存在竞合,原告享有选择何种法律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权利。就我国法律传统框架而言,此类案件构成违约责任应无异议。最近有学者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入手,认为不当出生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能够得到侵权法上的救济。笔者对此很是赞同将英美法系对“不当出生”案件的处理引入中国。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着各自的独特优势。违约之诉在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方面优于侵权之诉。但是侵权之诉较之违约之诉就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言有着天然的优势,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使得当事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抚慰自己的精神创伤和心灵痛苦,从而实现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无法实现的效果。将以何种为请求权基础提讼的权利赋予原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更有利于父母们的利益,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Thomas A. Burns. When Life Is An Injury: An Economic Approach To Wrongful Life Lawsuits[J].Duke Law Journal,2003(4):807-839.

[2] 刘永弘.医疗关系与损害填补制度之研究[D].东吴大学硕士论文,1996.

[3] 克雷斯蒂安・冯・巴尔著,张新宝译.欧洲侵权行为法(上,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第8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室内环境 , 空气质量监测 , 若干技术规范探讨

Abstract: the indoor environm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to belong to a new field, it and pollution sources of emissions, workshop the air pollutant dispersion model is different, so if the use of these different from its field monitoring method can create the deviation of the monitoring results. In order to make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of more, the scope of the documents and references, definition and term specific content such as induction in the system can be internal, the paper will be on indoor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technical standard is discussed.

Keywords: indoor environm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discusses som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有关规范条款的范围内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制定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规范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编制依据,样品采集,定义与术语,监测项目确定,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说明。制定以下规范的主要技术路线是在同时查看相关领域的其他监测技术规范、空气污染监测和监测分析方法的条件下验证规范条款是否可行,在征求广泛意见之后确定下各条款,最后形成规范的标准文本。

1规范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定义术语

法律赋予某些部门拥有标准制定编制依据的权利,所以应该选择适用的范围还有的时间,例如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有关内容就应该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规范编制的相关依据。而适用范围也指领域,对于监测对象的界定,室内的定义在于办公室场所、住宅、学校教室、候车室、医院、交通工具体育、娱乐场所等室内环境区域。引用文件条款必须要有确定的格式以及说明,注意在编制的最后将引用到的相关标准具体列出。

保持已规定的定义还有术语不变可以维持好规范标准的连贯性,对于一些专业术语可以直接搬过来使用,例如标准状态(normal state)、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等都可以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相关定义来衡量。由于室内环境在现有的标准当中没有找到相关的定义,所以暂时运用人们在建筑物相对封闭的空间内的活动场所来定义。

2样品采集过程

因为大气中的污染物可以透过人体的呼吸系统对人体构成伤害,所以在人类呼吸空气范围内的污染物情况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国内外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采样方法和布点在基本上存在一致的地方,采样点的高度都是和人的呼吸带高度相吻合的,在0.5到1.5米之间。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房间不一样的使用功能,人体高度还有坐卧时间点不同采取相应变化的采样高度。采样的封闭时间大约是在12个小时左右,有中央空调的建筑采用继续运转的方式。而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是来自粉刷涂料之中的溶剂散发出来的有毒气体,以挥发性有机物为主,从液体的成膜物质形成固体后挥发到空气中的这一过程需要7天左右的时间,所以经过装修的室内环境需要等待7天后才可以进行采样,而采样频次年平均浓度在每3个月间,日平均浓度则每18个小时间隔,8小时的平均浓度在每6个小时之间,1小时内的平均浓度间隔45分钟。

具体不同的采样方法可按照不同的参数情况还有不同污染物验证方法进行。先做好筛选采样的验证活动,符合即达标。采样人员一定要通过岗前相关技巧培训,掌握实际的采样技术并且持证上位。采样的仪器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通过计量的检定,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而动力采样器的气密性要在采样前进行严密检查,避免漏气现象。采样前后都要运用合格的流量计,取两次平均值作为实际值参考对象,误差要求在6%之内。每一批采样的平行相同样品不能少于11%,而测定差与平均值的误差不多于20%。采用过程要求用墨水笔或者圆珠笔来对采样相关资料(包括时间、地点、布点方式、气温、风速、采样人员、现场情况、采样日期、数量、大气气压等)做好一一记录。最后贴好标签内容,字迹清晰明朗。

3监测项目的选定和数据的处理

监测项目过程中依据以下原则来选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需要控制的监测内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控制项目、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污染物、室内装饰装修产生污染物、监测项目中国家行业标准的分析方法。监测的有关项目内容包括了 、CO、温度、大气压、氨、甲醛、二甲苯、 、臭氧等二十项不同的指标,应测的所有指标都是根据我国室内装饰装修可能产生的污染气体,监测率相对较高的几种参数。监测项目的分析方式可先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定量,再用EPA、ISO还有日本的JIS等方法体系。

监测工作的凭证主要包括样品的运输、采集、保存、交接还有实验室分析记录等,按规定格式记录在表格或者记录本上,注意认真填写归档后保存好。监测的具体数据统计主要包括平均值、超标倍数还有超标率这三项。平均值指代算术平均值,数据的数字修改要求有多种不同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例如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表达的数位不可以多于方法最低检出浓度的有效数字达到的位数。对于监测的结果用平均数表示,表示年平均、日平均还有8小时的平均值参数可以可通过筛选来确定最后的数值。监测报告的最后形成需要包括被监测方和委托方、监测地点项目、时间、仪器、依据、评价依据、检测结果检验人员、报告撰写人员、审核人员等。

4质量控制和保证的有关说明

监测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或者省级的计量认证,而从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人员要求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必须熟练的了解环境监测的操作具体程序和质量控制法规法制,新技术和新方法。除此之外,还有现场和实验室样品的监测,仪器在使用前要校准,并且进行定期的计量检定程序。在现场监测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还有签名,保证仪器使用安全和处于良好的状态。对于监测报告的审核程序必须对于原始数据进行三级审核的制度,包括检验人员、室内质控人员、室主任这三层等级,都需要三级人员的亲笔签名,另外审核的范围有分析原始记录内容、监测报告、原始的采样记录,而审核内容包括了监测方式、数据计算、质控措施、报告内容还有计量单位等。

5结语

由于现今室内的各种污染源比较复杂繁多,直接引起了室内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要求我们能够把握住控制污染物的量和质,人造板的质量会直接影响了室内空气的有关质量问题,还有封闭时间的问题在本文前面以及提到,所以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还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采样和分析方式,最终得到确切保证的监测数据内容。接下来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我们还会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安全所. GB/T18783-200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指南. 北京:北京标准出版社,2009.

[2] 李蔡云, 王周文, 田静雅. 空气净化器去除室内尘埃颗粒性能测试报告. 全国首届室内环境质量研讨会论文集,2010.11.

[3] 朱维安, 刘新凯, 松下文绣. 室内空气中多环芳烃的污染特性来源及影响因素分析. 环境科学学报,2010(8)

第9篇:卫生法制论文范文

关键词:病案管理;患者隐私权;保护

一、病案与患者隐私权

病案是有关病人健康情况的文件资料,包括病人本人或他人对病情的主观描述,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客观检查结果,以及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诊疗过程和转归情况的记录,还有与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单据。[1]病案是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所收集的医疗信息的集合体,它客观、完整的记载了患者的私人信息,以及在就医过程中病人的病情变化、诊疗经过、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的医疗记录,是医学科学的原始档案材料。作为医疗机构珍贵的信息资源,病案的利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还涉及了患者、医疗保险、公检法医疗信息查询、举证等社会生活经济法律各个方面。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我国的法律对患者隐私权没有明确的定义,患者作为一种特殊群体,患者的隐私权是指在就医过程中,患者享有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对因医疗活动合法掌握的有关自己的心理、生理以及其他方面的隐私不得泄露,不得非法侵犯的权利。[2]其保护患者自身的个人信息、隐私部位、病史、家族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患者隐私权的范围包括:1、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等;2、患者的健康医疗信息,包括病历、检验检查报告、疾病诊断、治疗史、药物史、过敏史、治疗方案等;3、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秘密,包括既往史、家族史、生活史、生育史、生理状态、身体缺陷等等;4、电子病历中患者的个人信息、文本图像、视屏资料。[3]

病案是医疗原始档案材料,在医疗、科研、教学、管理、保险和医疗纠纷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病案的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对病案保密不严,侵犯患者隐私权的现象。

二、病案管理和利用中常见的患者隐私侵权行为

信息时代中,病历档案信息逐步走向资源共享、整合和开放利用的时期,来自各个行业、群体对病历档案的利用需求更加凸显。[4]而且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患者对隐私权越来越重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病案管理来说越来越重要。但是在病案的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由于医院、医务人员对病案管理不严,法律意识不强以及网络安全等问题,导致患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与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等。也包括患者对医务人员透露的个人生活史、既往史、以及自身缺陷,如主诉、现病史、家族史等。有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商业机构,从中牟利。有的则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对患者隐私保护不够重视,未经患者同意,随意讨论、口头传播患者的隐私。

2、病案的利用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表现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学术研究、医疗科研、论文撰写、新闻报道、健康宣传、院内宣传栏、海报、医疗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未经患者同意,使用患者真实姓名和照片,侵犯患者隐私权。

3、床头卡设置不当侵犯患者隐私权。床头卡是目前我国许多医院管理患者入院制度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所患疾病等信息。既方便医务人员识别和了解病人的情况也让探望者一目了然,但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因为医院床头卡泄露患者隐私,被患者告上法庭的案例屡屡发生。

4、检查化验报告单随意放置泄露患者隐私。有些医院将检查化验报告单随意放在导诊台或检验科的桌子上。这种做法在方便患者的同时也方便了除患者本人以外的无关人员随意翻看患者资料,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5、电子病案、远程医疗的安全管理泄露患者隐私。随着数字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电子病案、HIS、LIS系统、远程医疗等网络技术普遍应用于医疗活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确定了电子病案也是病案的一种。它的开放利用不可避免的会带来隐私泄露的危险。具体表现为:(1)操作人员密码泄露、电子病案使用权未控制。(2)电子病案的保管、传输以及远程医疗增加患者隐私权被泄露的风险。电子病案和远程医疗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基于系统的漏洞,网络的不安全,增加了患者的信息可能被篡改、泄露、删除等风险。

6、病案丢失导致患者隐私被泄露。由于病案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收集、保管、使用中造成病案丢失、被盗而发生患者隐私泄露。

三、关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病历档案的开放利用及资源共享,已经成为目前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任务。在病案管理过程中,患者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让病历档案既可以很好的服务于医疗、科研、患者和社会,又可以有效地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病历档案管理人员面临的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医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教育。希波克拉底在医学誓言中说:“行医处事所见所闻,永当保密,绝不泄密。”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要求。医务人员及病案管理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严格保密,不随意传播、不外泄,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

2、完善医院管理,规范病案管理、利用制度。病案管理与患者的隐私保护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完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医疗机构应完善医院管理体系,探索床头卡的放置方法或采用其它便于医务人员识别患者的方式;检查化验单有专人管理;规范病案书写、查阅、借阅、复印制度。从这几方面加强对病案的管理,从管理上防止患者的隐私泄露。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保障网络安全。医院应进行病案使用权限控制。同时利用数据加密,身份识别,反病毒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监督,保障电子病案及远程医疗的安全,保护患者隐私的安全。

4、完善患者隐私的立法。目前,我国对隐私权尚未有一部完整的专门的法律。与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散见于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卫生部门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未对隐私权做出一个清晰的界定,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建议国家加快完善对隐私权的立法,明确隐私权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在法律上为隐私权的保护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救济措施,使得保护隐私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病案中包含了大量的患者隐私,在病案管理的同时应注意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断完善病案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教育,完善国家立法,切实有效的保护患者的隐私。(作者单位: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爱民.病案信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