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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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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1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一、XX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基本情况

(一)单位公务管理接待办法、开支标准和主要内容

我单位根据新型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区档案局多项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等办法(单位出台的办法根据单位相关情况填充)。建立健全廉政责任机制,制度强廉,强化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学习思廉,开展“四解四促”及帮贫助困活动,扶贫促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履职树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从业守廉。

(二)单位在今年1—6月的公务接待情况

我公司今年的1—6月份的公务接待费3.59万元,与去年同期公务接待费4.43万元,公务接待类型多以上级业务指导及同级业务交流为主。我单位共接待查档4000多人次,为给市民办理户口迁移、房产买卖、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经济纠纷、民事诉讼等手续提供婚姻登记、独生子女、知青下乡、职工精减、招工录用、退伍转业、农村建房、司法公证等档案原始凭证3317份,并根据群众及社会需求,开始实行提供查无档案记录证明60多份,利用档案凭证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利用率比2009年同期上升49.5%。档案部门为群众提供档案原始凭证,帮助老百姓解决了很多日常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与问题,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平息了一些上访、打官司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经南京市档案局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问答、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照南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查档接待优质服务示范岗”考评项目与标准,进行严格、认真地查验,区档案局馆获得98.7的好成绩。(公司执行情况与具体内容可根据自己单位情况补充)

二、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业务招待费用额的下降,对我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三、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我单位应界定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因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而来采访的公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工作服务。对于同区部门之间接待、异地接待也应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

2、对于国内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我单位界定为:(根据本单位情况填写,网上没查到)公务接待费中不必须开支被接待人的住宿费以及安排宴请费用。

3、关于实现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与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衔接的实现,我单位认为应该在(xxx、xxx)方面具体衔接。

第2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

年初,供销社领导班子首先开展了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班子成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社领导班子遵守“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同时先后四次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大会,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并安排布置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安排,贯彻落实

在安排今年供销工作计划时,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重要的内容,明确中央“八项规定”中心内容要全覆盖地纳入所有工作,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重点检查:一是公务接待费管理情况。检查大额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无支付依据不充分、套取现金、铺张浪费等问题;检查贯彻执行“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效果,提出规范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的建议。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定,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现象,节假日是否按时将公车封存。

三、制定措施,强化监管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我社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结合供销行业的特点,健全完善了《供销社学习培训制度》、《供销社下乡调研指导制度》、《供销社信息宣传调研奖励标准》、《供销社上班考勤管理制度》、《供销社商铺物业租赁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供销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供销社公务接待规定》、《供销社领导班子工作议事规则》、《供销社工作落实督查制度》等机关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同时,恢复社财务审计职能,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帮助土产公司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支出等相关制度,完善绩效考核。

四、结合路教,专项整治

第3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培训费:最高标准760元/人天

1.培训费包括什么?

培训费指的是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2.新的培训费标准具体怎么定?

培训类别包括三类,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培训费最高,为760元/人天,司局级人员为65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为550元/人天。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会:“红线”要牢记

1.会议经费不能超

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760元/人天,二类会议上限为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550元。

2.这些会不能开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这些地方不能去

①旅游景点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②跨地区办会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③高档套房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4.这些钱不能花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公务接待:“吃住行送”需得当

吃:陪餐人数有限制 应当供应家常菜

《h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住: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应以标准间为主

2016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按出差目的地和公职人员级别的不同,标准也有差异。

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限额1100元;而到除拉萨之外的其他地区住宿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天500元。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300元。

处级及以下干部,最高的为每人每天500元,最低的为每人每天200元。

接待住宿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第4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部队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方式

行政消耗性开支,是指各级机关在日常办公、行政管理、公务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会议集训、公务接待、差旅、邮政电讯、办公设备购置与维修、办公杂支、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具有弹性大、涉及面广、管用矛盾突出等特点,一直是部队财经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那么,如何加大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力度,笔者认为,应在“标准定、预算管、规模省、流向控”上下功夫,提高管控质量与水平。

一、制定相关标准,明确管理办法,严格“标准定”

标准是管控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出相关标准,行政消耗经费开支总量才能明确。一是制定会议集训费标准。就是在总部规定的开支定额标准内,确定每人每天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限额标准。二是制定办公设备购置费、邮政电讯费、差旅费、办公费的部门和人员年限额标准。可参照各部门往年的平均开支水平,根据单位的编制员额、办公设备编配数量等,确定限额标准。三是制定办公设备维修费标准。可参照同类办公设备市场平均价格和使用周期,制定出每台(件)办公设备维修费限额标准。四是制定公务接待费标准。可按照军队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规定明确的住房、食宿费标准,分别制定年度限额标准。五是制定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限额标准。明确了各类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标准之后,就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机关行政开支定额标准和机关资产编配标准,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办法,对难管易超的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等,采取按标准一次一结的办法;对通信费,可按照职务确定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对车辆维修和油料消耗经费,在定车型、定人员(乘坐领导)、定指标的基础上,实行包干管理方式,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另外,要细化资产管理办法、使用范围,明确管理、使用和保管责任,真正把落实标准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管控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管”

预算是行政消耗性支出管控的起点,是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机关或部门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消耗性开支标准。这就要求财务部门要采取会议、网络、手册、板报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机关或事业部门的人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努力营造按限额开支、按标准办事、按制度管控的氛围。二是科学编制预算。各部门应将各类行政消耗性支出预算具体到每个细项,报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应根据限额标准、财力状况、制度规范等,科学合理拟制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并纳人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经党委例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严格执行预算。为了防止出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现象,应严把“三关”。即:严把借款关,对无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超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以及变通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借款坚决不予办理;严把报销关,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内容不全的,不符合行政消耗性开支范围、标准、限额的,突破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季度(年度)指标的发票,以及无首长审批、经手人签字的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等坚决不予报销;严把检查监督关,坚持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实行问责制,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刚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增强预算管理的实效性。

三、加强采购管理,扩大采购范围,促进“规模省”

做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是加强行政消耗性开支管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形成规模效益,发挥其采购批次多、数量大、价格低等优势,降低行政消耗性开支,提高有限经费的保障能力。一要扩大采购规模。积极拓展物资采购范围,尽快建立和完善基层部队采购明细目录,逐步扩大采购规模。特别是对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物资耗材、车辆装备维修,以及印刷、餐饮、住宿等各类行政消耗需求,均可纳人集中采购范围。二要组织好招投标。为充分发挥区域采购优势,增加谈判的有利条件,在驻地部队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应由军、师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招投标,确定供应商、服务商和维修点。三要实行定期采购。每年初,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将单位、部门各类行政消耗需求明细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服务商和维修点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可视情每季或每年组织一次,对无法满足需求的,也可随时进行零星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5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作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蚌纪[2011]48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对自身严格要求。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和九项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成立了市财政局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莉敏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叶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蒋忠东、王雁、军、祖家国、赵益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内部管理,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已上报的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分类摸底汇总情况,围绕2011年拟压缩的支出量化指标,科学谋划,全面平衡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公款出国(境)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制定了《蚌埠市财政局驾驶员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机关车辆实行一车一加油卡,定点维修,并建立每个车的管理台帐,对每辆车的行驶公里、加油、维修进行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用油下降了10%。2011年局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期间制定的财务管理、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接待和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各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任务分工部门,切实担负起牵头或配合职责;牵头部门要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办法,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分配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市财政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任务的完成。

第6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非常欢迎*局长一行来我区检查指导工作,这对提高我区的机关事务工作水平无疑有很大的鞭策和促进作用,我们将以这次检查工作为新的动力,在今后的机关事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机关高效运转。下面,就我区20**年以来的机关事务工作向检查组的领导作个简要汇报。如有不对和不到的地方,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以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后勤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若干工作制度》等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全区工作和办事程序,规范办文、办会制度,切实提高了机关运转效率,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也取得了实效。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成立了**开发区招投标办和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对项目金额1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阳光操作。在今年统一采购新办公桌椅的工作中,总预算金额68万元,采购中标价48万元,节省了经费20万元。

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网和**城报上及时公布党工委、管委会发生的信息,使机关干部和区内群众能随时掌握和了解开发区最新动态,同时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效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琐碎繁杂,涉及面宽。同时,开发区又是一个精简效能的机构,为做到人员少、多办事、办好事,我区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全局抓、分管领导负责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具体的工作中,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在车辆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对车辆实行“三定”制度,即“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在维修上做到先审批后维修,坚持大额维修要领导签字的严格制度;在加油上,统一办理了加油卡,每月定期充值到卡上,并实行油本制度,对每辆车百公里耗油量建立台账,做到公里数与油量相吻合,并在每个月对节省油费最多的司机实行物质奖励。与去年相比,节省油耗2100公升,计人民币1.3万多元。

二是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在食堂管理上谋求一个“俭”字。针对不同的接待档次制定了三套接待标准,在烟酒的招待上也是严格执行,按照“突出特色、厉行节约”的公务接待理念,一般接待只用普通烟酒,并大力提倡使用本地酒水,如本地三花酒、蓝莓饮料等,有效地降低了接待费用;对管委会的招待,只有在接待领导和客商的时候才能签单,并且要经过办公室审批,在结账前都认真核对菜单和款项,**年各部门招待费执行指标情况良好,较08年同期节省接待费15%,合计节省接待经费26.5万元;在工作餐的规范上,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工作餐就餐后及时在食堂的签单本上确认并签字,防止食堂承包商作假帐。

三是制定了卫生管理办法,在卫生管理上力求一个“洁”字。机关卫生是开发区形象的一个体现,在外部卫生管理上,首先是低价购置了一批垃圾箱,其次是创造性地与深圳长城物业公司合作,由公司聘请专业的保洁员负责机关外部卫生保洁;在内部卫生管理上,通过与深圳长城物业管理公司比较,与食堂承包商合作,以每年8万元的低价将办公室内部卫生承包出去,与深圳长城物业公司相比节省了7万元经费,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管理,开发区形象得到了很大提升,对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形象展示工作发挥了很大潜在作用。

四是制定了会务接待管理制度,在会务管理上追求一个“精”字。会务接待是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的重要形象窗口,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之一。由深圳长城物业公司聘请专门的会务接待人员,专门负责管委会的接待活动;在接待时及时通知会务人员做好各项接待工作,保证服务周到、及时、舒心,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客商对我区的会务接待水平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年全年共接待475批次,2375人次,其中市级168批次、840人次,有效地提高了机关工作服务水平。

第7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蓟州区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报销原则

 

第三条 机关支出范围:

(一)刚性支出:含职工及临时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未休年假补贴、防暑降温费、取暖补助、提取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水费、电费、电话费等银行托收的各类支出;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所得税、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个税等纳税支出等。

(二)弹性支出:含购买办公用品支出、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修费、零星材料采购等各类非经常性支出。

(三)资本性支出:含固定资产购置费,房屋修缮费,基建支出等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重大财务事项:政府批准各类专项支出、资产处置、融资投资等财务事项。

弹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需事先要制定出开支计划,写出书面请示。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报告局长;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局党组集体审批。刚性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财务制度执行,支出发生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中除经政府批准的各类专项支出按照合同执行,其余一律按照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财务不得报销。

 

财务报销程序

 

第四条 报销时凭审批后的书面请示和相关单据报销。报销单据上应有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经出纳人员审核合格后报销。

 

财务报销要求

 

第五条 报销票据有下列情况的不准报销

(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

(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有涂改的;

(三)原始凭证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四)原始凭证超过报销时限的;

(五)没有请示的各项支出;

(六)与请示不符的支出;

(七)越级审批的各项支出;

(八)支出金额超1000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报销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一)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应当将差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在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内安排公务出差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差。

1、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①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②其他人员(含处级及相当职务)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1)各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见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局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人员可安排住相应标准的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因人数、性别等因素需要单独安排房间的,应控制在相应标准限额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按局级标准在同一宾馆安排住相应的单间或标准间。

(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各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①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往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或码头,如单位安排车辆接送的,不报销当天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 车辆保养维修报销及汽油费报销

车辆保养维修由办公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车辆修理实行申报制度。需修理和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出修理方案和预算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长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销。

汽油实行定点加油,由办公室选定加油单位,专人负责。加油卡充值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凭申请书借领支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销。

第八条 公务员区域外出行费用报销

(一)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出行至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

2、出行至区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二)选择驾驶私家车出行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

2、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或交通费。乘坐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或由单位租用社会化保障平台车辆或使用定向保障平台车辆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九条 事业人员出行费用报销

(一)事业单位人员每月报销额度不高于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科级每月650元,科员每月500元)。工作人员出行活动结束后应当在7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二)区域内出行费用报销

1、渔阳镇行政区域及蓟州新城范围;

①选择乘坐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区域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②选择驾驶私家车的,出行至环城路内2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报销公务交通费用15元;出行至环城路内2公里外—环城路以内的,每人每次报销公务交通费用30元;超出环城路范围,不超区域内的出行,每人每次报销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50元。

③乘坐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出行的,不予报销公务交通费。

④因工作需要,在机关行政岗位临时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外出执行公务的,由实际工作岗位所属科室参照本办法报销区域内交通费和区域外出行费用。

2、坐落在各镇乡的事业单位所辖区域

①选择乘坐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区域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②选择驾驶私家车的,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的,每人每次报销区域内公务交通费30元;

③往返里程超过20公里,不超区域内的出行,每人每次报销区域内公务交通费50元。

(三)区域外出行费用报销

因公外出至区域外的,参照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车改时制定的《蓟县区域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1、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①出行至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

②出行至区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

2、选择驾驶私家车出行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①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半天不给予伙食补助)。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

②出行至县行政区域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交通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单项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两项费用可以互相调剂)。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另行据实报销。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或交通费。乘坐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或由单位租用社会化保障平台车辆或使用定向保障平台车辆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十条 公务接待(会议)费的报销

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会议),原则上在机关伙房安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填写机关就餐审批单,标准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凭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有效发票和相应的“会议(接待)申请表”或“接待通知单”,作为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培训费报销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因工作需要,对系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培训主办部门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交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有效发票及书面请示;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参加培训的人员凭经局领导审批的、由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或发票及书面通知(文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参加外地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和经领导批准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往返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收费标准、预计金额。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报销

(一)办公用品指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单位价值低50元以下日常消耗品:如订书钉、文件夹、笔记本、普通水笔、文件袋、档案袋等。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设计所除外)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具有一定使用期限,或虽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但无法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如设备配件,复印机、打印机消耗材料。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设计所除外)所需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购买,需执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网上操作。

(三)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需由各科室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审核,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网上操作。

 

帐务管理

 

第十三条 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保证帐实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库存现金每月清点一次。会计负责核对和复核。

第十五条 凡超出支票结算起点的支出(现金管理规定中允许现金结算的支出除外)不得支付现金。财务人员到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必须同时两人前往办理。

第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七条 银行支票的领用必须凭经领导审批的支票借领单,写明用途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遇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应填写支票使用限额。出纳于月末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由会计人员进行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核对,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帐帐相符。

第十八条 机关购买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都应由财务负责登记所有固定资产账,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记帐凭证种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整性、是否连续编号等内容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对会计档案建立专人保管制度。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和其他财务资料。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移交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才可以查阅和复制原件。会计档案进行分期保管,保管期满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要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对机关伙房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重点对局拨款下账情况、收入情况、支出的真实性;伙房物资管理手续的健全和完备情况,以及招待用餐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伙房主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组织机构,每半年对机关伙房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确保伙房各项物资出库、入库手续的健全性和库存物资的完整性,保证财产物资安全。  

第8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单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14条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照自查情况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自查,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对2017年整个会计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期间的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单位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私设“小金库”行为。我单位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科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隐瞒、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公务卡管理制度。我单位强化了对公务接待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有效杜绝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接待、吃请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支出,杜绝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现象;强化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公车派车单制度,在节假日对公车进行了封存,未出现超标准配备车辆行为;收支清楚,资金明确,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假补贴;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未发现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改用其他结算方式的行为。

第9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通知》(赣市办发电 [2009]18号)、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赣市行财字[2009]41 号)精神,结合本办经费实际及以往相关规定,特对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制定若干规定:

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本办公务接待项目主要指接待用餐(必要时含住宿、用车)。接待范围是:(1)上级机关领 导及随员;(2)兄弟单位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3)县(市、区)系统内前来请示、汇 报工作人员。

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秘书科予以安排。

3、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本办 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用车为不熟悉路线来客带路。

4、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赣州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一律 上地产酒,一般不上烟;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会议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则上对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县(市)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前来,由 主任出面接待,视情通知其他领导陪餐;兄弟单位一般人员、县(市)中心管理办副职以下人员,一 般由对口分管领导出面接待,视情通知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 。

6、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贵重礼品。

7、本办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秘书科须在年中、年末主任办公会议上报告公务 接待费用开支情况,以利于接受监督和审议。

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到秘书科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4、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本办出 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次具体为:⑴火车: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软 卧);(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飞机:普通舱(经济舱);(4)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较紧急的,须经主任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 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 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 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7、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住宿费,县处级每人每天按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按市外每人每天 150元以内、室内100元以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9、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 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10、到省外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 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1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12、汽车驾驶员在出差期间,按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补助,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 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13、值夜班人员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至午夜12时以后)每人每晚报销6元伙食补助费;值大 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9元伙食补助费。

14、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 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

15、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 放。

16、出差人员领取了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发放通讯补助费用。

1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 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 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 费规定报销。

18、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单位按 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1)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 元;(2)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3)在市内县级培训 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元。

19、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 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上挂或支援工作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 下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20、外地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差旅费:(1)其本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 (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报销;因调动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其随同调动的同住的家属(父 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调入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 入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3)调入人员同住家属,经单位同意后 ,可暂时留在原地,其以后搬迁时得旅费,以及调入人员的非同住配偶(非从业人员),经批准搬迁 到调入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旅费,按调入人员标准报销。

21、部队转业到本办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部队按合 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22、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主任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 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

23、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