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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时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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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时间

第1篇:追逐时间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 城市 高空坠物 预防

高空坠物问题是目前常见的城市病,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改善居住环境坠物安全性能的呼声日益高涨。在高空坠物的预防设计中大致可以从教育、管理、法学和人居环境等多个学科入手研究,并且通过各领域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应用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做到有效的预防效果与要求。在过去的高空坠物研究中,多数都基于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的领域入手研究,而忽略了环境和建筑领域。随着近年来各种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普及,人们认识视野的不断开拓,对各种事物的认识也日益全面。在高空坠物的预防研究中,逐步从行为环境的角度入手,揭示了高空坠物的本质,提出了高空抛物的特点与防坠设计模式。

一、高空坠物现象

近些年,高空坠物事件频繁发生,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生命财产威胁的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达,我们随时都可以发现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危害性新闻,这些新闻事件不计其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无法估算。同时,由于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更是有以下类型:最为严重的即死亡受伤、心理伤害等、同时还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方面的破坏。高空坠物所造成的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高空坠物所造成的损伤十分严重,一旦有人员被高空掉下的物品杂种,非死即伤,而这种事故后果在整个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中占据了16.5%和46.5%的高额比例。

2、除了给人员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的同时,高空坠物不但会给经历着和目睹着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甚至有可能导致精神失常和产生精神病状,而且还会对伤员家属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

3、高空坠物还会在成严重的财产损害。

在现阶段的高空坠物分析中,造成坠物伤亡事故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人为因素的建筑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了居民素质、物业管理等方面,这方面目前不是我们所探讨的重点,我们在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因素进行研究与分析。

二、事故的建筑设计原因

除去诸如居民素质不高,举动不文明,有向窗外吐痰、随手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等住户人为因素,不少建筑设计上的缺陷或漏洞,也为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亮了绿灯,甚至可以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下面就以城市住宅建筑为例,从户内功能、建筑体型与构配件、建筑质量、建筑外装饰材料以及整体规划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1.户内功能设计缺陷

住宅户内功能不完善,导致室内空间不能满足住户的日常行为要求,住户的一些行为通过阳台、门窗等渗透到室外,严重的还会导致住户任意堆放、搭建等情形的发生,为高空坠物留下隐患。一方面,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前些年设计建造的小户型住宅所提供的使用空间,远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如缺少必要的室内储藏空间和养花草的空间等,导致住户见缝插针,随意搭建平台以堆放杂物、花草等。由于住户自己搭建的平台,多半是几块砖,几条木板凑合而成,整体性和稳定性极差,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2.建筑体型与构配件设计缺陷

这类缺陷涉及的面比较广,且都是很具体的问题。譬如空调板、晾衣架、养花架、窗户窗台等都是与住户日常生活行为紧密相关,并起到联系住户内向与外向居住行为的建筑构配件,如果设计不当往往成为高空坠物的罪魁祸首。

三、预防措施

针对住宅高空坠物问题研究设计对策时,必须从政策法规到建筑设计,从单体设计到群体规划;从保证儿童和行人安全等方面着手深入研究。

1.设计以人为本,完善住宅功能空间

设计者必须树立对高空坠物问题的安全意识,在设计住宅套型时多从住户利益考虑,深入研究住户行为;在追求住宅套内面积的同时,更要深入推敲各功能用房的面积配比问题,特别是客厅、卫浴、储藏等空间与整套住宅空间面积配比的问题。只有功能搭配合理的套型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住户的综合需求。近年来国内外有不少小户型住宅的设计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关心住户生活行为还需考虑和研究住户的拓展行为对空间的要求。例如近些年出现住宅入户阳台和入户花园的做法就是在当前建筑向高空发展,人们日益远离地面绿色植物的形势下,满足高空住户对绿色植物的热爱而提供住宅空间的一次很好的实践。

另外,设计者需进一步关注住宅空间的剖面设计,在平面不够的情况下争取让竖向来弥补,设计出尽可能完善的室内空间组合;

合理利用结构空间,组织卫生间、厨房以及储藏空间等住宅的辅助使用部分,也可让住宅套内使用部分的空间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为设计出“小而全”、“中而全”以及“大而全”的住宅套型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2.推敲建筑体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对于没有设置空调板等构件的建筑应尽可能统一设计,规范安装,可以采用新技术措施以增加支架与墙体的锚固牢度,例如新近在上海问世的双体不锈钢建筑锚栓等。

第二,对于新设计建造的建筑,要真正做好空调板、养花架、晾衣架等构件的设计,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尺寸和牢固性;可以采用加宽空调板或者采用防护栏等措施预防大风、震动等原因可能导致室外机、花盆等搁置物倾倒坠落等问题的发生。空调板的设计还需进一步考虑室外机安装操作的安全性与方便性,避免在空调安装的过程当中出现坠物和安装工人坠落等情况发生。

3.比较构件品质,设计适当留有余地

设计者在设计时一方面必须深入比较不同形式的建筑材料、构件等的质量稳定性,然后做出选择;另一方面,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适当留有余地和空间也是非常重要的。

4.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材料安全性能

设计时避免使用容易坠落的建筑装饰材料,或者是日久容易脱落的装饰材料,也是防坠落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可以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相关材料的咬接技术,例如,日本等国家在外墙砖背面采用碶形突起咬接技术,而国内采用凸字形技术。

5.考虑整体规划,切断“坠物”伤人途径

在规划布局考虑建筑间距和通路设计问题时,除了考虑消防、采光、通风、日照间距等问题的同时还要将避免坠物伤人作为一条重要指标来考虑。一方面,严格控制道路与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另一方面,注意区分通行区域和不通行区域的区分,通行区域避免坠物的威胁,不通行区域避免或控制居民进入。

第2篇:追逐时间范文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通过对所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所做的调查分析,并参考有关资料,就其成因和防治措施做以探讨。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分析

(一)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十种方式

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人员容易不小心坠落。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符合要求而坠落。

3、拆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4、起重吊装时坠落。

5、梯子上作业时坠落。

6、轻质板断裂导致坠落。

7、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

8、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时坠落。

9、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而坠落。

10、随楼板坍塌而坠落。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分析法(即FTA法),对高处坠落事故做以定性分析,分析中可以看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会造成事故。2、监护人的失职、各项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本可避免的事故就会发生。3、操作者本人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知识的缺乏,会造成大量的事故。4、没有防护或防护设施有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隐患。5、施工设施的安全度不满足,易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统计分析,可能坠落高度一般在25米以下,尤其是15米以下,占所分析事故的96%以上。同时,必须重视亚高处(2米以下)作业个体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治措施

(一)主要防治措施

1、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的要求,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做好督促、监护和检查工作坚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3、技术安全措施与技术交底要到位。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工程、吊装拆除工程(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工程、临边防护等都应作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其他防护措施,作业时做到自我保护和相互提醒。切实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采用的防护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纪律和存在或潜在的危害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4、搞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5、执行外脚手架使用前验收备案制度。对目前我县建筑工程广泛使用的挂、挑、爬和吊篮脚手架,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的要求,在设施选用和方案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架体制作和各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在检测合格后的30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使用中必须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6、重视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与检测。对模板支撑架,特别是4.5m以上的高支撑体系和特殊的支撑架(如超重、超大)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搭设之前,应确认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和立杆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搭设过程中必须及时检查验收立杆间距、接头方法及纵横向支撑、剪刀撑(包括水平)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时必须检查施工方法和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加强对物料提升系统的监管。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现场使用。对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必须按照《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l0055―96)、《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附墙装置、制动器、限速器、限位装置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动作失灵。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笼内的载荷,防止超载或物料放置偏移。对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可靠的楼层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不得乘人上下。

8、注意作业环境的影响。(1)在恶劣的气候(如雨雪天、大雾、六级以上强风)和环境不良的条件下,禁止从事高处或洞口作业。(2)对利用登高设施或登高用具进行攀登作业的,作业前应对其材质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认,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对现场的临时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应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风天气进行抢修;同时不宜使用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为临设的屋面,避免铺设或维修过程的坠落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坚决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施工企业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同时,应当坚持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增强各级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施工安全投入。

(二)严格把好准入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做好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就位和安全认证,规范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用工行为,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混乱、安全事故多的施工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目前大量使用的简易吊篮、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大都无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安全装置不全且安装过程危险性较大,建议应逐步清理出建筑工地。

(三)加强安全检测制度。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认真负责的做好特种设备安装后的现场检测,对检测报告中要求的各项动作试验应现场检验,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对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四)利用新技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化。施工企业应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同时应加大安全技术的科研攻关,逐步淘汰安全隐患突出的施工设施和施工工艺,提高操作的科学安全化程度。

第3篇:追逐时间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致因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 A

1 高处坠落事故定义

高处坠落即是指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其中,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活动。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类型及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情形

2.1高处作业的类型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需要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研究分类,并根据各自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属于高处作业范畴的操作较多,具体来说,高处作业可分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如下:

2.1.1临边作业:建筑施工现场中,作业人员需要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低于 80cm 时的高处作业。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2.1.2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 2m 及 2m 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其中包括: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 2.5cm 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2.1.3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2.1.4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如: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2.1.5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如: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2.2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情形

高空作业量比重大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普遍特点,再加上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甚至废料分布在场地内的很多地方,因此高处坠落事故的诱因很多,发生情形也很多,据统计高处坠落事故最常见的发生情形,可总结为以下 10 点:

(1) 洞口临边未搭设防护设施或搭设不规范造成跌落。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面、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合格而坠落。

(3)拆除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电梯、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4)随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的倒塌而坠落。

(5)因轻质脚手板断裂导致坠落。

(6)吊装材料构件时被吊装物料坠落。

(7)攀登在梯子上作业时跌落。

(8)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

(9) 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轿坠落而坠落。

(10) 楼板坍塌后跌落

3 高处坠落事故致因分析

基于事故致因理论中,人——机(物)——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理论,研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从以下 三 个方面考虑:

首先,对于导致事故的人的因素方面,由于我国建设领域的制度不严,监管不力,施工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大多不达标,无固定的工种并且人员流动性大,这使得他们缺乏完善的现场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预防观念,不断的切换工作场地和作业类型,又是对他们适应能力的极大考验,因此,他们的不当操作和偶发过失都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除施工作业人员的问题之外,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地发现现场安全问题并及时纠错,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管理体制及实施力度等因素,都会成为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人员方面的原因。

其次,由于物的不安定因素所导致的事故发生方面,可分为以下 2 条原因:

(1) 经过最近 20 年的蓬勃,我国建筑业各方面虽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未摆脱劳动力密集型的本质,与发达国家技术密集型相比,普遍落后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使用或未使用护具,造成从高处坠落的惨剧。 此外,施工现场复杂的环境因素也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比例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施工项目几乎全程伴随着临时设施的搭建,包括施工电梯,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不规范不标准的搭设,使现场充满了安全隐患。

最后,由于串联人——机——环境的管理因素漏洞,造成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1)由于今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各企业为争夺市场,要求建筑企业抢工期,“三边”工程盛行。没有完备的施工技术方案及不断地变更设计施工方案都为现场施工造成极大的不便,尤其大体量或较为复杂的施工项目,各层次各工种之间的搭接及配合复杂,不断地变更使得安全管理的难度加大,这种混乱的局面极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 国家行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未就高处作业事故安全防护的提供明确的最低安全预投入费用标准相关规定,致使不少施工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压低安全预防费用,造成预防不周;

(3)项目由于多层分包、转包关系,容易出现管理盲区,同时因为层次过多,管理效果不佳。

三个方面的事故致因中,人和机的因素往往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比较容易被关注,而环境和管理因素是间接原因,容易被忽视。因此建筑行业及企业应在加强人,机,设备的安全管理的同时,改进现场安全环境提高管理效率,从多方面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明轩,朱月娇,翟玉杰等.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故障树分析方法研究[J].煤炭工程, 2008

[2] 郭豪收,张建设.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伤亡的事故树安全研究[J].山西建筑,2007,

第4篇:追逐时间范文

“这个开发代号正好展现出了这次挑战的两面性——它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让谷歌航行到新领域、发现新事物的机会,也可能是让谷歌葬身海底的大浪。”谷歌社交业务负责人维克·甘多特拉曾这样说。

这个大浪也许还隐喻了让谷歌头痛不已的Facebook。

新锐对手Facebook

“我创办的社交网站没能帮我找个女朋友,但我同学中却有大把成交的。”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不无调侃地说。

据作家本·麦兹里奇在《Facebook:关于性、金钱、天才和背叛》一书中描述,哈佛大学生扎克伯格在现实生活中不招女孩子喜欢,因此他创办了一个社交网站,以此实现交友目的,以此为蓝本的获奥斯卡奖的电影《社交网络》似乎强化了这个故事。硅谷一名业内人士证实:“扎克伯格很害羞,在社交时很笨拙。当你和他说话时,他会用手捂住嘴,敲打自己的头,或是紧张地抽动。”

最初,Facebook注册仅限于哈佛大学的学生。在随后的两个月内,注册扩展至麻省理工学院以及斯坦福大学、纽约大学、西北大学和所有的常春藤名校。“春城无处不飞花。”第二年,很多其他学校也被邀请加入进来。

扎克伯格回忆说:“当时我的作息时间和程序员差不多。别人睡觉了,我还在熬夜;别人下班了,我还在工作。对我来说,熬夜熬到早上6到8点一点不奇怪。”这与拉里和谢尔盖当年的谷歌创业经历很相似——都是从学校的宿舍做起。

早年的扎克伯格对Facebook似乎没有商业功利性,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从一开始,“我想做的东西可以不值钱,但是它必须酷”。

Facebook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肖恩·帕克的加入,此人是Napster音乐网站的创始人之一。音乐家肖恩·列侬(约翰·列侬之子)曾评价他:“他的大脑相当于亚历山大图书馆。他的确是我所见过的最聪明的人之一,这还只是轻描淡写而已。肖恩是一个艺术家,一个商业艺术家。”

有过创业经验的肖恩充分看出Facebook的商业潜力,因此他力劝扎克伯格前往硅谷发展。肖恩利用他早年被风险投资“玩弄”过两次所得到的痛苦而又宝贵的经验,帮助Facebook应对“狡猾”的风险投资商,获得了充裕的发展基金。

由于不缺资金,处于发展期的Facebook像早年的谷歌一样,不需要向商业功利做更多的妥协,公司上下弥漫着浓烈的工程师情结。“我从来不想运营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我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用户的体验上,总想怎样能给他们带来革命性的便利。”扎克伯格这样说。

扎克伯格的这种说法和拉里、谢尔盖早期思路如出一辙,而他下面的这段话几乎是谷歌早年宣言的翻版:“如果我们太关注广告的话,那显然无法将全部精力集中在用户产品的优化上。”

另一家社交网站MySpace创始人克利斯·德沃尔夫曾羡慕地表示:“我们关注的是利润,而Facebook重视的是用户数量和用户体验。”

曾担任Facebook设计师的布莱恩·维罗索,称扎克伯格在模仿一个人的风格,那就是史蒂夫·乔布斯,这与拉里和谢尔盖类似,他们也崇拜乔布斯。

在Facebook发展早期,谢尔盖经常前往Facebook的办公室闲逛。由于没有足够多的椅子,谢尔盖常坐在一个充气垫子上。一名知情人士表示:“早期,谷歌的人认为扎克伯格很特别、很聪明,并对他表示尊敬。然而随着两家公司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他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这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自我:他们是那种非常渴望胜利的人。”

喜欢引用电影台词的扎克伯格,曾把《特洛伊》中战神阿基里斯的这句话挂在嘴边:“现在,你知道你对面的对手是谁了!”

谷歌三战皆败北

2004年1月22日,比Facebook正式上线前早约半个月,谷歌的Orkut社交网站悄无声息地推出,这是由谷歌工程师Orkut Buyukkokten创建的。

有消息称,Orkut是利用谷歌那项特殊的企业制度完成的,即允许员工将工作时间的20%作为“员工自由时间”,用来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研究。

Orkut推出之后,仅仅几天便吸引了数百万用户,这导致该网站的速度变得非常慢,从而导致很多用户放弃了Orkut服务。谷歌副总裁玛丽莎·梅耶尔后来遗憾地说:“这完全是速度问题。”

而一位前Orkut项目的员工不这样认为,他说,在谷歌内部,从员工到老板都认为社交网站只不过是一种娱乐形式,而非实用工具。Facebook的员工一定是Facebook的狂热爱好者,而Orkut的员工除了工作之外,基本上不会使用自己开发的产品。

“墙里开花墙外香”,Orkut一度在巴西、印度等国大受追捧,有半数的成员来自巴西,另外20%来自印度。结果许多年轻的印度男性开始坐飞机漂洋过海,不远万里去巴西与Orkut上认识的女网友见面。为了在印度与Orkut抗衡,Facebook不仅仅开发了使用者最多的北印度语版,还开发了一堆当地不同语种的版本。最后,谷歌把整个Orkut业务搬到了巴西的分部,但Orkut在主战场——美国市场,被Facebook彻底击溃。

谷歌第一次社交化努力失败。

2005年5月,谷歌收购了社交网站Dodgeball,这家公司创始人丹尼斯·克劳利和阿列克斯·雷纳特随即进入谷歌工作。两个人起初对谷歌充满了憧憬,克劳利曾在博客中称,这一交易令他和雷纳特感到激动,因为他们将拥有更多时间和资源,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知道他们是否听说过作家雨果的这句话:“寄托有时便是断送。”

随后,Dodgeball花了很长时间才将相对简单的代码库整合到谷歌复杂的内部基础构架上,但经此转变,系统部分代码变得复杂,甚至连Dodgeball的两位创始人都理解不了。

此外,Dodgeball还面临障碍。作为一家成立不久的新公司,Dodgeball已习惯了每周增加一些新的功能,而在被谷歌招至麾下后,克罗利和雷纳特无论干什么都必须获得各级主管的批准。Dodgeball员工只好背着高层,偷偷摸摸地对功能作出一些小的改动。

英国管理学者保罗·科里根说过:“赋予责任但不去控制,是管理的精髓。”

克劳利说:“很明显谷歌并未如我们预期中的那样支持Dodgeball的发展。这个过程是极其令人沮丧的,特别是我们无法说服他们向Dodgeball投入技术资源,结果,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其他创业公司抢占移动社交领域。”克罗利和雷纳特克最后恨恨地离开了谷歌公司,劳利还在网上公开了一张他们离开谷歌时所拍的照片,当时他们满脸怒意,并做出了一个愤怒的手势。

谷歌整合Dodgeball失败,此案例甚至成了Facebook拒绝大公司并购的前车之鉴。2006年,雅虎图谋收购Facebook,后者的董事会成员大部分倾向于卖掉,而扎克伯格和另一位董事达斯汀·莫斯科维茨则坚决反对。“我们看到Dodgeball的未来没有希望了。”莫斯科维茨说,“而谷歌是所谓的创业圣地,如果连他们的并购Dodgeball都会失败,那我对进入一家知名但有些落伍的公司就更加不抱希望了。”最后Facebook拒绝了雅虎的并购。

“独怜幽草涧边生。”Dodgeball两位创始人后来又创立了名噪一时的移动社交网站Foursquare。当有人就此事向谷歌CEO施密特提问时,他有些遗憾地说:“是的,我清楚地记得Dodgeball。Foursquare也由这两个人创建让我非常震惊。”

“懂得在何时使用何种人才,实在是CEO工作中的一门艺术。”这是联邦快递公司CEO弗雷德·史密斯的一句名言。

施密特表示“Dodgeball是一很好的公司”,他马后炮般地赞扬了这家公司的两位创始人,称“市场证明了他们是多么聪明”。“谷歌是否本该早已建立起Foursquare?我不知道,总有些机会被错过。”施密特自我解嘲。

“野渡无人舟自横。”谷歌第二次社交化努力失败。

2009年3月,谷歌了Google Wave。起初,人们对Google Wave的测试邀请非常兴奋。邀请码在eBay上的拍卖价格一度达到5000美元。但是当人们开始使用Google Wave后发现,该产品令人困惑不堪,且充斥着漏洞。很多人抱怨Google Wave不够稳定,有个用户称:“我每一次打开Google Wave,它几乎都会崩溃一次。”

2010年8月5日消息,谷歌表示,放弃其已经运行了一年多的社交网络服务Google Wave。谷歌高级副总裁乌尔斯·霍泽尔在其博客中声称:“我们没有得到我们所想要的Google Wave用户反馈。由于用户对此兴趣不大,我们不会将其作为一款独立产品来开发。”

“我们在尝试新东西,”施密特表示,“但是要记住,我们庆祝失败,因为一家公司去尝试很难的事情是没错的,就算失败也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

Business Insider发表文章对谷歌放弃Wave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这是个明智之举:“产品失败时就应该面对现实,最糟糕的做法是企业认为人们只是一时没有理解产品的价值,而在失败的产品和点子上投入很多时间,无休止的试图去修正。”

“云起风生归路长。”谷歌第三次社交化努力失败。

“一个深远的问题是在谷歌的核心价值中,他们相信在这股全球化浪潮的最后,世界会以电脑为中心,并且电脑会完成所有的事情。”Facebook董事会成员彼得·泰尔曾这样分析谷歌社交业务失利的原因,他说谷歌的模型认为信息和整合来自全球的信息最重要,而Facebook的模型与谷歌不同,Facebook认为是人们掌控科技,让这个世界的人们自己组织起来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一些评论者的讥讽则直截了当,他们认为谷歌“智商很高,情商有限”。

被追逐的窈窕淑女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语出《诗经·关雎》。

在Facebook发展初期,谷歌就对之很感兴趣,多次透露想并购对方的意图,而Facebook很戒备,不想被对方吞并。《Facebook效应》作者大卫·柯克帕特里克这样分析,Facebook认为假如要自己做主,就必须保持独立经营,他们追求的与谷歌迥然不同,他们的网站与人息息相关,而谷歌关心的是数据。

这也许就是Facebook与谷歌对社交网络的不同态度,但在有一点上二者看法一致——他们都看好社交网络的前景。谷歌CEO施密特说,社交网络的发展是一个非常真实的现象,“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互联网上有多少流量是来自社交网络”。

谷歌知道这个数字。但是,Facebook疆域大门不向谷歌打开,后者无法穿透进去,搜索隐藏其中的内容。“只不过一眨眼功夫,Facebook就变成了一个微型的Web宇宙——躲在围墙之后,与谷歌不相往来。随着Facebook在外来软件的装备下日益完善,它的用户就更没有理由要离开这个网站了。”作家Randall E.Stross这样描写。Facebook的发展势头让人们想起这句话:“如果围墙花园足够大,那它与开放世界就无任何区别。”

谷歌在自己的社交网络项目屡屡受挫之际,准备加强与Facebook的合作。首先,它向Facebook抛去橄榄枝,希望能够其在线广告业务。

2007年10月10日,谷歌举办了年度的广告商峰会,会上,谷歌与Facebook高管进行了密谈,双方商谈到深夜。谷歌提出了准备以低于150亿美元的价格整体收购Facebook,遭到了扎克伯格的拒绝,他认为公司值200亿美元。

随后,谷歌提出只收购Facebook一小部分的股份,同时接管Facebook的在线业务广告。这一点,后者没有拒绝,双方于是展开协商。

谷歌代表发现扎克伯格有些诚意不足,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希望谷歌做出承诺的同时,而自己却似乎在回避做出承诺。谷歌代表的感觉是对的,Facebook在与谷歌接触的同时,也在积极地与微软接触。年轻但很“狡猾”的扎克伯格是想把谷歌当作一张牌,向强大的微软施压,从二者之间的竞争中攫取最大的利益。

作家柯克帕特里克描写道:“微软CEO鲍尔默那庞大的身躯和宏亮的声音,使得他自身就成为一个无与伦比的力量象征。你不会招惹这样的人,更不要提他是这个星球上迄今为止依然是财力最为雄厚的高科技公司的掌门人。”但有了谷歌底牌的扎克伯格不怕微软,他向对方透露了谷歌对自己抛出的绣球。

听到谷歌掺合此事,鲍尔默来劲了。10月底,他签下了一张2.4亿美元的支票付给Facebook,从而得到了后者1.6%的股权。当时,有人嘲笑微软做了亏本生意,因为以微软的出价计算,Facebook的估值已达到150亿美元。《洛杉矶时报》称这么高的估值骇人听闻;《华尔街日报》称这份协议“让人回忆起2000年终结的互联网泡沫”。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发现微软做了一笔不错的生意。

鲍尔默还说:“价格确实很贵,但从更大的背景来看,这次2.4亿美元的总投资,在微软的投资级别来看,是一笔合理并且划算的投资。而且是投资到一个合理的合作伙伴身上。”

“他们(谷歌)已经是昨天的事了。”鲍尔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笑着高声喊道,“Facebook才有活力。谷歌已经没有了。这世界变化快啊!”

随后,微软与Facebook继续眉来眼去。2010年10月15日,微软与Facebook宣布联手开发社交搜索业务,将后者的好友动态加入到微软Bing搜索结果中。时隔半月,微软再次宣布:“我们将把即时通信工具Live Messenger,与其他社交网络如Twitter、Facebook整合到一起。”

扎克伯格在评价Facebook放弃与谷歌的合作,选择了微软时,称:“因为处于劣势,微软才有动力进行大胆的创新,所以我们才选择微软作为合作伙伴。”

扎克伯格此举极富权谋,他选择了在线及搜索业务上处于劣势的微软,目的是避免谷歌在社交领域坐大,给自己带去威胁。有了微软的支持,扎克伯格挥剑,反身直面挑战谷歌。顺便提一句,扎克伯格业余时间喜欢击剑。

击剑场上的新回合

“这个世界对于扎克伯格来说,就像一场击剑比赛,一个竞技场,在这里,最完美的一击就是——趁对手不备一剑砍倒他。”柯克帕特里克曾这样评价扎克伯格。

扎克伯格成功演绎了《社交网络》第一季,不过,故事没完,下一期我们将介绍谷歌在社交领域的绝地反击。

记者手记

大公司病与中年危机

“这让投资者感到害怕,谷歌对于正在做和想要做的事情没有一条清晰的路径。”2010年8月,MP Securities高级分析师Sameet Sinha这样评价谷歌的未来之路,其理由是佩奇、布林和时任谷歌CEO的埃里克·施密特当时对谷歌的未来规划语焉不详。

以物理世界的眼光来看,当时13岁的谷歌显然仍是少年,可是互联网中的一年等于现实世界中的7年,这是迈克·戴西在《21个狗年——在亚马逊打工的日子》一书中提到的观点,作者曾无限哀婉地写到:“我站在这里,万分孤独,又无限深情,一个时代就这样去了,而我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个鬼魂……”

所以推衍开来,分析人士称2010年前后的谷歌面临中年危机,染上了大公司病。谷歌地图的共同创建者拉尔斯·拉斯穆森宣布离开谷歌、跳槽到Facebook时,向《悉尼先驱晨报》诉苦说:“在一家像谷歌这样庞大的公司里工作,有时颇具挑战性。”

硅谷风险投资家罗杰·麦克纳米称:“我对施密特很失望,因为他置一种疯狂的文化于不顾,谷歌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怪物。”哥伦比亚大学的蒂姆·吴甚至说,“我预测谷歌将在与自己的战争中关闭。”

第5篇:追逐时间范文

关键词:高处坠落管理不到位环境不安全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因高处坠落而死亡的人数,在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同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由于事故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的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根据全国近几年所发生事故的主体看,往往由于不懂操作技术而造成事故的比例较小,仅占事故总数的6.4%;而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由于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凡作业离地面越高,冲击力越大,伤害程度也越大。但也得注意亚高处坠落的预防。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尚有在拆除工程时和其他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人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缓,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或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或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未挂在牢固的挂钩地方。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存在各种糊涂观念,如“飞鸟拉粪,哪会落在我头上”、“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脚”等,都将增加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在行动上表现为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

(7)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

(8)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稳。

(2)材料有缺陷。如竹杆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

木杆使用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中心眼的木杆,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洞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无防滑措施。

3、方法不合适:

(1)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绊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

(3)登高作业前,未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4、管理的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作息时间。

(3)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或未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使他们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草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5、环境的不符合:

(1)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事露天主空作业。

(2)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三、高空坠落事故预防

1. 控制人的因素,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经常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岗位: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定期给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当调离岗位。

除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态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减少作业风险。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遵章守纪行为进行强化,从而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领导应当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扰安全生产的生理疲劳及心理疲劳因素,特别要做好五种人(不懂技术的粗鲁人、盲目蛮干的野蛮人、结婚前后的幸福人、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家庭纠纷的烦恼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对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学习。

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高处作业人员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的安全防护工作或将其调离岗位。

2.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把好材料关,施工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坚固、可靠,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经过试验,以100kg重的沙袋从10m高处抛下,沙袋落网后安全网的网绳、边绳和系绳均不断,方为合格。

坚持“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悬空作业人员或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安全三宝必须三证齐全。

3.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违章行为为预防坠落事故,首先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处作业的方式,其次对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工程,也应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与脚手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岗或酒后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身体重心超出支承面而发生事故。

4.控制组织管理因素,避免违章指挥

严格高处作业检查、教育制度,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勤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查身边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

控制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应当及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防止高处作业人员产生过度生理疲劳。

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联系在一起,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为高处作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量减少作业风险。

5.控制环境因素,改良作业环境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作业。大雪、大雨、六级以上强风天之后,应当对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

第6篇:追逐时间范文

这些民居给我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让我时时刻刻都有一种无法割舍的思念萦绕心头。于是,我产生了一种想法,那就是用镜头将它们凝固下来。

从2010 年起,历经近4 年时间,我完成了对重庆50 处最具代表性的乡土民居的考察和拍摄工作。为了获得满意的照片,不管路途多遥远,位置多偏僻,我都不辞辛劳地前往拍摄,甚至有些地方还去了多次。2014 年,我从拍摄的数千幅照片中精选出710 幅,连同撰写的29 万文字集合成一本专著出版,我给这本专著取名为《重庆民居》,希望为这些已经衰落、破败的传统建筑留下宝贵的影像资料。

被遗忘的蒿芝湾洋房

中西合璧建筑里的家族往事

在我拍摄的系列民居中,蒿芝湾洋房可谓是意外发现。

那是2013 年4 月的一天,我的手机微信里收到一位朋友发来的几张中西合璧风格建筑的照片,说是在南川区水江镇新发现的一处洋房。发微信的人名叫吴元兵,是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专委会委员,他牵头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名为“重庆老街历史文化群”的QQ 群,经常组织群友们到老街、老巷和古镇去拍摄、采访,并将这种活动形象地称为“扫街”。这几张照片,就是吴元兵在“扫街”时发现的。

看到照片,我大为惊讶,但凡重庆乡间有一定价值和特色的民居,要么我已亲自到实地考察过,要么手里已有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但对于这些照片里的建筑,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因此决定前去一探究竟。

几天后,我便动身前往水江镇。洋房位于水江镇东北面约1 公里处,因当地地名为“蒿芝湾”,所以洋房也取了相同的名字。来到洋房前,顿时觉得令人震撼,它果然是一座漂亮而富有特色的中西合璧式的建筑。楼房共有3 层,正面有10 根仿罗马柱式的砖柱从底层通向第三层,每层砖柱之间还有9 个券拱,并绘有花鸟鱼虫之类的水墨画和浅浮雕,设计感十足。

在楼房外进行了一通拍摄后,我便进入内部拍摄。洋房为砖木结构、歇山式顶,共有27 间房屋,木楼梯从底层旋转向上。值得一提的是,室内天花板浮雕有花卉、草木、飞禽、走兽等,式样各异,这些纯手工制作的浮雕线条,堪与现在的机制石膏线条媲美。

如此具有气势、造型精美的建筑,让我对它背后的故事十分好奇。但由于洋房未在文物管理部门登录造册,所以历史资料一片空白。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经过几经周折,我才了解到关于洋房的一些信息。

洋房建造于民国初年,主人叫金曼卿,是当地有名的大地主。民国初年,南川社会动荡,土匪横行,大户人家为躲避匪患而经常离家避难。由于逃难时金银财宝带在身上多有不便,金家便商议在乡间建一座豪宅,把钱财变成不动产,谁也抢不走。于是,金曼卿从上海聘请了设计师,按照法国建筑风格设计,并在各地招纳能工巧匠,在蒿芝湾建造了这座楼房。解放后,洋房被没收,解放初期曾作为粮库使用,后来又成为地质队的办公楼。1972 年,地质队将洋楼卖给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后来由于公司濒临破产,所以洋房也就空置下来。

几十年来,由于毫无保护意识,洋房内部的一些天花板已经脱落,楼梯间的木栏杆也有松动,局部砖墙出现下沉、错缝现象,好在整体结构基本完整,只要稍加维护、加固,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不过,这次发现也让我产生了一些担忧:蒿芝湾洋房并非深藏于偏僻的地方,为什么3 次大规模文物普查都没有将其列入名录?我们是否还遗漏了其他一些有价值的乡土民居?或许相关部门应再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调查,尽可能挽救那些为数不多,却又被相关部门遗漏的历史建筑。

拍摄深山里的邓家老屋

夜行山路的惊险经历

在拍摄的50 处民居中,有许多都隐藏在偏僻的深山之中,邓家老屋便是其中之一。

邓家老屋位于云阳县桑坪镇长坪村,2012 年11 月1 日,我动身前往那里考察拍摄。桑坪镇辖区全是大山,路况极差。长坪村离桑坪镇不到5 公里,只有一条极为简陋的机耕道,十分狭窄,凹凸不平,陡弯极多,更可怕的是,这条土路一面是峭壁,一面是深不见底的悬崖,有些地段完全是的石块和荒草,根本看不见路,让人心惊胆战。越野车行驶了近1 个小时,才走完这5 公里路程。

来到邓家老屋,高耸的门楼和气势磅礴的山墙立即将我深深吸引:门楼面阔5 米多,通高8 米多,由两根木柱支撑。门楼上有一层挑楼,上面是挺拔庄重的重檐山墙,山墙满是彩绘、灰塑,表面用青釉瓷片装饰,做工十分精致。我惊叹不已,地处深山僻壤的邓家老屋,竟然有着如此造型别致、保存完好的门楼和山墙,这在整个重庆的乡土建筑中都属于珍品。我迫不及待地进行拍摄,由于老屋正面的大坝子上堆满了柴禾杂物,为了取得更好的拍摄效果,我便请村民们帮忙清理。村民们特别朴实热情,七手八脚便将堆得满满的柴禾杂物搬到远处,还把院子打扫得干干净净。

邓家是当地的大户人家,从建筑本身就可以看出其家族地位的显赫:老屋约1500 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内部格局由前厅、天井、后厅、厢房、戏楼组成,屋内的雕花装饰精美……拍摄的间隙,我和居住在老屋里的邓宏政闲聊起来。老人已有75岁,他说,邓家先祖是从江西迁到这里,祖上是官宦世家,这座老屋已有200 多年历史。如今,邓氏家族繁衍成为一个大家族,仅桑坪镇的邓姓就有3000 多人。

在邓家老屋考察拍摄结束后,已是傍晚,我向村民们告别,准备赶往云阳县城,因为第二天还有另外的拍摄任务。快到桑坪镇场口时,行驶在我们前面的一辆货车突然发生故障,横在本来就狭窄的场口进退不得,挡住了我们的去路。询问货车司机,才得知修车的配件要明天才能从县城送来,这让我一下傻了眼。同行的长坪村治安委员会主任邓建春劝我当晚就在桑坪镇住宿,但如果这样,明天的考察就会被耽误。见我犹豫不决,邓建春告诉我另有一条小路可以绕过场口,不到两公里就能回到桑坪镇街上,不过这条路狭窄、险峻,平时只有摩托车才会经过。尽管听上去十分玄乎,我还是决定冒一次险。汽车从被堵处退出,拐上小路,道路果然极为狭窄,路边的土壤十分松软,稍不注意就会滑下山崖,而冬日夜晚浓浓的雾霭更是让行驶的难度系数增倍。我们小心翼翼,用最慢的速度缓缓前行。车窗外的黑暗似乎要将整个汽车吞噬,两边的树枝、荆棘把汽车擦得吱吱作响。为了保证安全,邓建春还不时下车看路,引导汽车行驶。最终,不到两公里的路开了半个多小时,当桑坪镇上的灯光出现在眼前时,大家悬着的心才落了下来。

直到现在回想起来,这次夜行险路的经历都让我后怕,不过,能够拍摄到隐藏在深山密林中的邓家老屋,收获的喜悦胜过了一切,这种冒险也就值得了。

郭家大院和谭家楼子

深入挖掘采访的艰辛

在我的《重庆民居》专著里,对每一处民居的呈现,除了各种视角的照片外,还有对老屋背后故事和人物较为详细的文字介绍,为了获得这些原始资料,我进行了大量艰苦的采访调查工作。

在拍摄云阳县南溪镇郭家大院时,采访就十分艰辛。郭家大院是一座规模浩大的清代大地主庄园。从当地村民口中,我了解到郭家在历史上人才辈出:郭聘初为清末举人,曾任黑龙江总督府官员;郭夫人张氏,则被皇封“一品诰命夫人”,在当地传为佳话。而郭家三兄弟郭林、郭嗣汾和郭贞安三人,更是因为德才兼备而被誉为“郭门三杰”。通过现场采访,我完成了对郭家大院的文字撰写。但我心里仍然有些不踏实,因为从当地村民那里了解的情况有限,有的可能还是传说,而历史必须真实可信,不能杜撰或人云亦云。为核实佐证郭家历史,我一直在寻找郭家后人。“郭门三杰”年事已高,是否健在尚不知道,村民告诉我,除了郭嗣汾在台湾外,郭林、郭贞安解放后都去了北京。顺着这个线索,我在南溪镇以及周边地区都进行了联系,但没有任何结果。后来,我又请北京的朋友帮忙,在寻找了几个月时间后,我终于联系上了现居北京的郭贞安。郭贞安是“郭门三杰”中唯一健在的,现已86 岁,我先后与他通过两次电话,老人很健谈,虽然离开家乡已有60 多年,但对家乡的一些往事记忆犹新,还能说一口地道的四川话。根据郭贞安的回忆,结合已掌握的资料,我对郭家大院的历史有了更为准确清晰的了解。

另一次印象深刻的采访是在万州区分水镇八角村的谭家楼子。谭家楼子是当年谭氏家族为防范土匪而修建的碉楼,位于龚家山山顶,三面都是悬崖陡壁,仅有一条小路可以到达。据当地老人讲,民国时期分水一带土匪横行,曾多次攻打谭家楼子,还放火烧楼,但均未将其摧毁,可见其坚固程度。

第7篇:追逐时间范文

【关键词】 重力作用下的直立行走;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至今病因未明。通过二十多年的学习、观察和研究终于揭示出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主要原因。

1 直立行走是人类进化的结果, 人体正常的生理结构, 都与直立行走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

1. 1 上肢短小, 减轻体重;下肢粗壮承载体重, 增强人体直立行走的稳定性。

1. 2 人体脊柱的四个生理弯曲的作用 ①降低人体重心增强人体自立行走的稳定性。②具有弹性缓冲作用:颈曲:缓冲颈头部对颈椎的冲击力, 同时保护大脑及颈髓等器官的作用;胸曲:缓冲颈椎对胸椎之间的冲击力, 同时保护胸腔内脏作用;腰曲:缓冲胸椎对腰椎之间的冲击力, 保护腹腔脏器作用;骶曲:缓冲腰椎对骶骨的冲击力, 保护盆腔器官。

1. 3 足 足是承载人体重量的器官, 其结构决定了它的重要性, 三点(第一、五蹠骨头、跟骨结节)决定一平面, 增加了承重和直立行走的稳定性;足弓具有一定的弹性:一者可以缓解足底对地面的直接撞击而遭到损伤, 再者可以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震荡损伤。

2 直立行走是引起人体颈椎病, 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主要原因。直立行走是包括坐立行走和站立行走。

2. 1 坐立行走 又分坐立和坐立行走。

2. 1. 1 坐立 当人们长时间坐立工作时, 在重力作用下, 人体就会时而不时地前后, 左右摆动来变换, 调整坐姿, 让自己始处于舒适状态, 也就是人体始终保持动态平衡。因此久而久之就会引起颈、腰部慢性损伤, 导致肌肉、神经、 血管非炎性改变, 产生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

2. 1. 2 坐立行走 残疾人坐立行走和正常人坐立行走。 ①残疾人坐立行走 当人体坐立时在重力作用下, 产生前后左右摆动。 由于残疾人在身体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因而无论使用自动载人装置还是手动载人装置, 在重力作用下, 在道路平坦或不平坦, 或上、下坡时人体都会出现前后左右的摆动, 久而久之就会产生脊柱的慢性损伤, 引起肌肉、神经、血管非炎性改变, 导致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②正常人的坐立行走:临床上, 汽车, 火车司机等易患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乘坐的运载工具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道路是否平坦, 运载工具的质量和稳定性, 起动和制动, 天气因素和人为因素等。在行进过程中, 不仅是快速运行的汽车、火车、道路不平、上坡、下坡、转弯处人体前后左右的摆动, 而且平稳飞行的飞机在起降或天气突变时, 人体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久而久之就会引起脊柱的慢性损伤, 导致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2. 2 站立行走 分站立和站立行走。

2. 2. 1 站立 当人们长期站立时在重力作用下, 由于颈、腰、 背肌始终处于紧张状态, 长时间就容易产生疲劳与损伤, 导致脊柱的慢性损伤, 从而引起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2. 2. 2 站立行走 人体站立行走过程中, 在重力的作用下, 人体处于前后, 左右摆动的动态平衡中。久而久之, 就会导致脊柱的慢性损伤, 引起肌肉、神经、血管非炎性改变, 产生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3 讨论

第8篇:追逐时间范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第9篇:追逐时间范文

关键词: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紧追权

紧追权(rightofhotpursuit)是国际法赋予沿海国在公海上行使的一项特殊权利。沿海国有充足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该国领域内违反本国法令时,在一定条件下可将该外国船舶追至公海,并拿捕及强制带至本国。1958年《公海公约》第23条对紧追权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1条又对紧追权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当一国经过授权的船只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并且其处于该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邻区内时,紧追权得以行使。

一、紧追权的终止

紧追权会由于几种不同的原因而终止,包括:因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的领海或第三国领海而终止,因紧追船舶追及被紧追船行使登临权、检查权而停止,因紧追船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追及或自动放弃紧追。

1.因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而终止的情况,系根据《海洋法公约》第111条第3款:“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根据国家原则,被追逐的船舶在进入他国领海之后,由于该国享有的管辖权优先于实施紧追船舶享有的管辖权,紧追船舶的紧追权立即丧失。

关于船舶国籍的认定,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均规定以其悬挂的船旗为准,并要求该船与该国存在实质性的联系。但在紧急情况下,严格的判断船舶的国籍与是否拥有实际联系非常困难,一般认为此时仅以其悬挂的船旗为准即可。对于悬挂方便旗而此时不能发现的船舶也适用。

对于悬挂两个或以上国家的船旗的船舶,根据各国规定及82年《海洋法公约》第92条第2款的规定:“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的任一国籍,并可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在紧追时,该船舶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可以对其进行紧追。

当船舶悬挂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时,根据《海洋法公约》第93条的规定,不具有他国的国籍,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管辖,在进入任何一国的领海之内时,沿海国都具有管辖权,追逐船舶须停止紧追,但其进入紧追船舶的国家的领海除外。

2.在追逐船舶追及被紧追船舶后紧追终止。此时,追逐船舶可登临被追逐船舶对船舶证书、资料及船上器具、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发现怀疑属实,可将该船舶带回本国处理。虽然在《公海公约》、《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中,均未阐明紧追权与登临权的关系,但是从紧追权的性质和各国的实践上看,二者是不可分割,具有直接联系的。行使登临权是紧追权的结果,紧追权的行使也是登临权行使的前提,二者是紧密相连的。登临权配合紧追权行使才能有效保护沿海国对领海及其他区域的利益。

3.因紧追船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追及或自动放弃紧追的情况,属于紧追船舶该国自身原因无法行使海洋法赋予的权利,是追逐国家自身保护权利不利而造成的,在此不再做讨论。

二、紧追终止后可否恢复

当被追逐船舶可能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紧追停止后,该船舶再驶出领海时,实施紧追的船舶是否有权恢复紧追?

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的讨论在联合国历次海洋法会议上均有涉及。在1930年海牙法典编纂会议上,有代表提出被追逐船舶在外国或其本国领水内停留了24小时是不可恢复的,但在外国领水短暂停留可以恢复。在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上,丹麦代表提出补充意见:“如果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或他国领水后,它仍在追逐船舶的监控范围内,没有抛锚或停泊,并在进入该水域后停留不超过6小时,则紧追可以恢复继续进行。”巴基斯坦代表也提出,紧追能否恢复和被追逐船舶在外国领水内停留的时间没有关系,因为紧追权的行使已经停止。但是为了保障追逐国家的权利,应该在该条文中增加救济的规定,即通过建立双边协定来引渡违法者。由于各方始终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中都没有相关规定。

事实上,紧追的停止已经切断了追逐船舶和被追逐船舶之间所建立的联系,紧追权行使的条件已经无法成立。之前由于追逐船舶具有的授权,当被追逐船舶所从事可能违法的行为时,沿海国的管辖权由于合法的紧追得到延伸。一旦被追逐船舶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之内,该国的管辖权优先,紧追被迫停止,联系被切断。即使被追逐船舶再次进入公海,紧追开始的条件也不具备了。即使被追逐船舶为了逃避登临检查而进入一国领海短暂停留,紧追也不能恢复。因为很难认定该船舶短暂停留的行为就是具有逃避管辖的意图的。至于在一国领海之内停留了多长时间才可以被认为具有规避意图,也是非常难以划定的问题。

总之,紧追权只能在公海或追逐船舶国家的领海内行使,当追逐船舶追及被追逐船或被追逐船已经驶出该范围时,紧追权都不能继续行使。此后,两船在先的联系已经切断,紧追权也不能恢复。

参考文献:

[1]周忠海.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2]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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