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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真实有效承诺书1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工资真实有效承诺书2建筑公司承接的__项目,我公司分包其劳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二、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不得非法转包。
三、工程款拨付后,配合总包企业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给“包工头”个人。否则如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或挪用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担责任。
四、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各班组也要签订用工协议,写清楚施工任务、工程交工验收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围堵政府机关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解决问题并接受行政处罚。
六、如与总包企业或农民工争议较大难以协调,同意司法途径解决。
承诺人: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工资真实有效承诺书3致:__公司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资真实有效承诺书4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承诺人:
日期:
工资真实有效承诺书5_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__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天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保证不拖欠款承诺书一: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租承租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业区域环境,为广大商铺创造繁荣、卫生、安全、优美、和谐的商业氛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如下:
1、
2、
3、
4、
5、
6、 按时结算和收取水、电费。及时做好与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工作,确 保正常供水、供电。 定期召开租赁户会议,及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有足够的人力做好市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和清除各种垃圾,同时确保区域内雨污水管道畅通 对个别承租人,有违规行为的,如乱设广告牌、乱拉电线、门外乱堆货物的等等,必须制止和处理,确保市场容貌整洁。 设立专门水、电维修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经常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确保用时拿得出、打得响。
乙方承诺如下: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保证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要室内改变装潢,事先一定与甲方保持书面联系,在甲方同意之下,才能动工。
3、决不在商铺前的台阶上或者在门前的公共地方堆放任何物品,竖立广告牌和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等行为。
4、经常维持美观、整洁。保证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保持商铺内整洁、整齐,商铺门前一方卫生,不断提升自身形象。
5、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
6、决不把商铺作为吃、住场所,杜绝“三合一”发生。商铺打烊,及时关闭电源和气阀,保证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后果的,我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信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保证不拖欠款承诺书二:
关于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
由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即将进入施工阶段,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营造良好和谐的施工氛围,本公司郑重承诺:截止到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并将及时、认真履行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拖欠各单位应得的工程款。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
日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证不拖欠款承诺书三:
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现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截止申请之日,我单位已竣工或在建的其他工程项目,无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二、对本次申报项目,我单位将认真履行施工总包合同,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款;同时做好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三、若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的,我单位愿无条件先行垫资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一份报建设主管部门。本承诺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住建局报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的5%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适当调整:
(一)农安房和拆迁安置项目,可免收农安户和拆迁安置户的保证金,但施工单位须按工程造价的5%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出现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时,所在乡镇、街道主动予以调解。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免收保证金,但施工单位须按工程造价的5%足额缴纳保证金。出现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时,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主动予以调解。
(三)招商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商业项目),建设单位应交保证金超过100万元的,可采取现金与担保函相结合的形式,收取现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可由在市住建局已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补足。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的5%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超过100万元的,可采取现金和担保函相结合的形式,收取现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可由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补足。
第五条企业发生工资拖欠时,首先启用调解程序督促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清欠支付。在企业确实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且工资拖欠事实清楚核实无误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启用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后,责成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区住建局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承诺书,交由项目管理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由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局予以退还。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无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否则暂缓验收。
第三章工资发放
第八条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补足,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九条施工企业统一制发工资表,每月5日前,以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填报,用工单位或劳务公司用1天时间审核签字后,交施工企业项目部审核并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项目部向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申请从专用帐户中拨付工资,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应发工资直接向民工进行现金或工资卡发放。原则上不得由包工头分配工资或由班组长代领、工资。如通过包工头分配或班组长带领工资而发生拖欠行为的,由施工企业先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各班组及人员登记造册,每月的工资发放情况和资料于次月20日前交到所在乡镇、街道国土建管所和劳保所或园区规划建设部备案。
第四章拖欠工资调处
第十一条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联动工作小组,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总工会、区维稳办、区委群工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别下设民工工资调解小组。
第十二条区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联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的较重大及以上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并形成解决方案。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调处。对专案和重特大上访案件,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调解小组,负责民工工资日常投诉上访调处工作。掌握可能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并做好民工维权宣传。对于涉案较小并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个案,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涉案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超出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案件,应及时移交区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联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稳控工作,并协助调处。
第十四条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由区住建局统一发放民工工资维权宣传手册,并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帖投诉、维权电话。
第十五条对上级交办的专案、发生的突发事件及重特大上访案件,区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联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迅速召集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拟定解决方案。在数据准确核实后,先启动民工资保证金或担保资金进行清欠,或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人、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人等进行追讨。对涉及恶意拖欠等行为的案件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出现责任人携款潜逃的重特大维稳案件,建立欠薪应急垫付专项资金制,由区财政局筹措并设立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欠薪应急垫付机制启动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向法院申请,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应急垫付专项资金。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房产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及时侦办涉嫌犯罪的逃逸责任人,以确保欠薪应急垫付资金的及时收回。
第十七条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牵头处理发生未报建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
第十八条园区规划建设部、各乡镇(街道)国土建管所每个月对在建工地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进行督查。
第十九条区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地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时上报发放情况、发放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进行基础、主体的验收备案。
第五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区在建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情况,负责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监督和问责。
第二十一条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民工工资调处工作,按规定收取及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协助做好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监督检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签定,审核确认竣工验收前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配合处置投诉案件。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责保障落实区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联动工作小组调解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委群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建设项目的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处理所辖区域内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处理其办理建设手续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并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六章企业职责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连带责任制。任何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银行共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随时保证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能足够支付民工工资。在支付民工工资时必须由开设账户的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章方可取用。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三十条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工资等,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规范用工档案资料,送区人社局备案。
第七章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信用等级评价: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要建立信用档案并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每年检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评为一级信用单位;每年检查不良信用记录在1至3次的可以评为二级信用单位;每年检查不良信用记录超过3次的评为三级信用单位。对每年不良记录超过3次的,禁止进入市场,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许可,直至整改完成。情况特别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信用评级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二条企业信用管理:对三级信用单位和被取消信用资格后重新列入信用单位的企业应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对二级信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管。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一)使用零散农民工的;
(二)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未按要求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用人单位虚假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企业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一、所做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自8月14日召开的全区动员大会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连夜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和认识,研究部署工作。在召开的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大家深刻认识到新桥山有色金属工业基地是因当地企业违法违规操作,使用落后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导致周边群众血铅超标,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我局负责的宏大六车间田伟锋违法事实是:“2009年至2009年在环保执法检查中未经环保部门重新报批,擅自违法改建生产车间。”在做好业主的工作中,工作组要抓住这一重点,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其违法事实,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工作组做好企业关闭工作。与此同时,要使每一个工作队员充分认识关闭企业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对于长期从事统计工作的干部职工来讲,是一次重大的挑战,把工作中不确定因素估计足,把破解的招法和举措研究好,全局上下齐动员,把这次工作任务当作一场政治任务完成好。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局党组把入驻宏大公司六车间帮助企业做好关停工作当作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工作队员10名,下设3个小组。一是值班保卫小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9名工作队员按值班表24小时值班,看护好企业的财产,及时对上访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登记和沟通,做好接待维稳工作;二是财产清查组,由一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带队,局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2名同志参加负责企业的资产清算、债权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后勤外协服务组,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担任,每天安排好小车按时接送工作队员到企业。同时,做好企业外调工作。
3、制定方案,严格操作
针对企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我局先后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兑付方案;厂房车间建筑工程拖欠款的支付方案;债权债务人双方签订的往来支付承诺书;企业货物外运方案等,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按方案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8月18日,完成了企业的债权债务清查摸底,了关闭企业的承诺书;8月20日至24日召开各类会议,组织企业所有债权债务人达成双方承诺偿还协议;8月24日,责成业主组织资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和16万元建筑工程款进行兑付;8月29日至30日对企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共计66吨进行外运。特别是对有毒的原材料、还源渣外运严格按环保对有毒物质外运程序办理,先后到桃江环保局、桃江板溪锑品冶炼厂、市环保局、资阳环保局等部门办好了外运五联单,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我们还组织业主和工作队员对存放产品、原材料的车间仓库进行了清扫,对污染源进行了安全处理,对设备进行了封存,达到了环保部门的要求。8月31日按指挥部申请撤离的程序,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由区纪委、区督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检查、验收合格,已达到以要求,批准同意企业工作队撤离。
4、积极热情地做好业主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好业主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宏大六车间近两年一直没有生产,今年3月开始新扩建车间,投资比较大,原来想对外发包租赁外地业主生产,因血铅事件出现,导致车间关闭,损失较大。特别是有部份农民工工资和基建工程款没有全部兑付,群众的不稳定情绪非常强烈。企业工作组摸清情况后,由局长谢晓局带队一行4人,召开了各类债权债务人会议,反复宣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出业主田伟锋犯法的行为,细心地做好债权人和农民工的工作。考虑到宏大公司六车间的实际情况,局党组多次上门与其家属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新桥山基地的领导,业主的朋友一道共同想办法,出主意,渡难关,及时筹集资金20多万元,工作组与业主一道上门兑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拖欠的建筑工程款,债权人深受其感动,确保一方的平安。
5、投入必要经费,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必要经费是确保任务完成的基础,为此我局在有限的业务经费中挤出一点资金用于新桥山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宏大六车间关闭工作,投入工作经费共计15000元,其中:投入值班餐费住宿费用共6800元,后勤保障费用6000元;协商、洽谈招待费用2200元。
二、工作体会和经验
1、思想高度统一,组织纪律严明,是实施整顿关闭的关键。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整顿关闭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决策果断,部署周密;我局态度鲜明,信心坚定,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把基地企业整顿与关闭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组织实施,在关闭基地最关键阶段,做到“一条心、一股劲、一个声音、一个目标,决不动摇”,动真碰硬,上下齐心协力,打赢了这场硬仗。
2、“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实施整顿关闭的基础。在处理企业关闭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充分认识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地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彻底整治和关闭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整顿关闭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工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级部门、干部群众认识一致,目标统一,为整顿关闭工业基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是顺利实施整顿关闭的重要手段。在实施关闭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和吃透政策,决不能靠行政命令代替法规去解决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关闭程序要按规定进行,该退款的要退款,该兑现的政策要兑现,为赢得包括企业业主在内的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认真作好疏导化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耐心解释,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努力消减关闭基地企业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同时配套制订有利于实施整顿关闭的
经济政策,起到切实有效的激励和保证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上半年,人社工作已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部分工作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城乡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全市新增扶持创业6466人,完成62%;新增城镇就业532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3%,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62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324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848人,完成64%,其中市内转移7344人,市外输出55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6%。针对部分企业招工难和部分求职者就业难问题,我局充分发挥市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作用,对企业用工重点监控,采集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农历正月初十,市人力资源市场与戴南、安丰乡镇市场联动,组织了“服务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就业有序流动”为主题的大型招聘活动,186家企业进场,提供8160多个岗位。今年以来,共组织妇女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民营企业招聘、就业援助等大型招聘活动26场,提供岗位近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7000多人,其中已正式办理录用登记备案2432人。强化困难家庭毕业生及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援助,保持“动态清零”的充分就业目标。“就业网”建成开通,与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构成了本市全方位就业服务平台。
2、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居民创业就业能力。组织创业培训4654人,占年度目标的93%;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6160人,占年度目标的51%。职业技能鉴定发证6077人,其中高级工取证76人,技师取证62人。一是组织创业培训。年初起突出创业培训重点,指导督促各乡镇抓住有利时机,围绕年度目标,全面开展创业培训。目前32个乡镇提前完成了全年创业培训目标任务。部分乡镇试行每期30人的创业培训小班化教学,进一步提高了创业培训的实效。此外,与组织部共同组织了百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活动,首期培训大学生村官30人。二是组织技能培训。指导督促各乡镇培训中心盯紧企业需求,大力组织各类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目前大部分乡镇已经开班,通过与企业联合培训,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培训后已被当地企业吸纳的学员有2000多人。与市妇联联合组织了一期家政服务培训班,参培人员主要是城乡“4050”失业女性,经考核合格与市家政服务中心签订用工协议。三是强化培训管理。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就业创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签署诚信办学承诺书,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开班现场审核和培训过程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组织考核验收,提高培训质量。
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新增自主创业6466人,完成年度目标的64%;创业带动就业18363人,完成年度目标的61%。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协作,加大对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20万元。进一步加强对全市15个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对前一阶段孵化效果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租金补贴。
(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上半年,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分别新增扩面7000人、3623人,3839人,4147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172.5%、38.4%、4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36.8万人,续保率70.1%。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障待遇。全市40197名退休人员人均调资179.97元。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年满60周岁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惠及26万多人。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政策,新农合类和城镇居民类医保一、二级医疗机构及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结报标准,分别提高7%—10%,新农合类结报标准达到85%、75%和65%,城镇居民类结报标准达到90%、85%和75%。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低结报标准,新农合类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4万元。提前完成2012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医疗保障目标任务。
3、社保基金平稳运行。1—6月份,全市各类社保基金总收入12.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7%,总支出8.29亿元,同比增长26%,当期结余4.40亿元,累计结余24.33亿元。
4、社保服务规范高效。办理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2493人,工伤认定384起,工伤鉴定164起。社区管理率、档案接收率均达100%;办理社会保障卡6880张;相关群体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退休人员文体生活丰富多彩。
(三)人事人才工作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277名,完成年度任务55.4%。其中,博士5名,硕士研究生23名,高级人才249名。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完成了对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人选和省“双创”人才申报人选的推荐工作,共推荐博士集聚人才5人,“双创”人才5人。审核和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382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面实施。调整和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基础工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完成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补贴审批。扎实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切实做好干部维稳、安置工作;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劳务派遣人员招录等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调控七项公布制度全部建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3件,其中案外调解440件,立案受理109件。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达72.4%,按期结案率、无错案率、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三方处理率均达100%。认真受理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5件,结案82件,按期结案率达100%;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社会保险登记等专项检查活动,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089户,涉及农民工和职工4.23万人,帮助4638名农民工和职工解决拖欠工资4773.562万元,新增社保登记26户、1378人,为185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56.36万元,督促签订劳动合同5000多份,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2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上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人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结构性就业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我市创业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主要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和返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量增多,相适应的就业岗位严重不足,熟练技工和一线普工严重短缺。尽管今年我局加大创业就业工作力度,缓解了用工压力,但企业用工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2、社会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尽管推进速度较快,但由于标准较低、补贴较少,目前保障水平还不高。今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调整没有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保、续保积极性。工伤保险基金出现赤字,参保人数减少。由于国家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导致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进行捆绑征缴后,出现了部分企业为少缴、逃缴其他险种,给职工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情况。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来看,职工养老仍未实现应保尽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与省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重道远。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双维护、两服务”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到实处。当前,还存在乡镇落实租赁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情况不理想,租赁企业欠薪逃逸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规转包、非法分包现象较为普遍,承包结算纠纷不断,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引发集访讨薪等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着力做好几下四方面工作。
一、突出创业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一是积极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等政策,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分别达到16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二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村)建设,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创业。强化对15个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扩大吸纳创业、带动就业的空间,定期组织创业就业系列服务活动。三是精心组织职业培训。继续抓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市外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以及“两后生”等群体的职业培训,确保全年各项培训目标圆满完成。四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村劳动力到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就业。积极开展各类大型招聘和特色招聘等系列活动。做好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困难人员援助、创业服务工作。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推出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动态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
2、突出扩面覆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强力推进社保扩面。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强力推进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时上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灵活实施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捆绑政策。通过发放个人对帐单的形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再宣传,积极动员应续保人员尽快续保缴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任务。二是严格基金稽核监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推进社保基金网上监管,健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加强对工伤认定、退休审批以及待遇计发的监督。做好基金往欠清理回收工作。三是做优社保管理服务。做好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认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认证率100%。有序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积极开展退休人员培训和文体活动。
一、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为整治土地6.0万亩,预算投资1.2亿元,建设工期为三年。项目区选定在汪家、青云、齐埠、裴梅、梓埠、湖云6个乡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年度实施计划为:2010年1.9万亩、2011年2.71万亩、2012年1.39万亩(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控制性土地平整工程(旱地、水田平整、修筑田坎等);灌溉排水工程(灌溉渠道、排水沟道、渠系建筑物、泵站、及电力线路等);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生产路);农田防护林建设等。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不规范的农田、道路、沟渠和分散其中的零星可垦地进行整理,使项目区成为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的现代化生态高效农业园区,使土地更加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项目区的荒草地、废弃坑塘等得到全面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一步改善区域内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办公室、乡镇项目部工作职责附后)。为明确责任,便于分工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财务管理和工程设计、工程审核三个工作小组。乡镇项目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的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
三、资金管理及支付程序
(一)资金管理
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及省市下拨和本级配套的项目资金、筹集用于增减挂、土地开发项目的社会资金以及项目区内可以配套对接的其它涉农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必须是组织、管理、实施该项目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专项专用,不得截留,不得相互挪用和挤占。
县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农村土地整治资金”财政专户,专门结算和拨付项目资金。对上级下拨和本级配套的项目资金以及筹集的社会资金实行二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户、专账、专用”的要求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单独设账,按项目核算。
财政专户拨付项目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并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入开设的项目资金专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笔申请支付的款项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合同的约定审核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拨付。
项目区内纳入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其它涉农项目投资,可采取列表说明涉农部门、项目名称、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预算以及实际投资等内容和提供立项、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方式,将其支出预算或实际投资计入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
(二)工程款及各类费用的支付
1、工程款按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二级复核三级签字负责制。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后,首先由乡镇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监理单位签证和完成工程量的清单(涉及设计变更的还应提供设计变更说明)实地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认定、初验通过的由项目部主任签字,然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由复核负责人签字,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后拨付。
2、财务在实际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清单,且出具承诺书,保证领取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实行银行。同时,应预留30%的资金作为工程尾款,其中20%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拨付,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拨付。
3、设备费的拨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经审核认定的采购清单,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4、前期工作费和工程监理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合同的要求审定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付。
5、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权属调查及纠纷调处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一次核拨到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实际支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6、不可预见费由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支付。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工程扫尾及项目验收阶段、后续管理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和时间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年度的年初至实施年度的10月30日前)
1、对项目区进行筛选确定,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实地测量、规划设计以及预算编制工作。在5月底以前提交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成果,经领导小组初审后,呈报市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2、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工程项目部,村、组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在6月底以前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二是配合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测量和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三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和土地权属进行登记,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同时对于不规则的村界、飞地,可按自愿、同质、等量的原则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村界权属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协议书,并重新登记土地所有权;四是做好项目区内其它涉农项目的梳理和衔接配套工作。
3、7月至9月由乡镇项目部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划分标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选择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4、10月上旬乡镇项目部对抽调的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制度。
5、10月中旬乡镇项目部会同中标单位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施工阶段(实施年度10月30日至翌年3月30日前)
乡镇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与监理单位一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按程序申请报批。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程扫尾及验收阶段(翌年3月30日至6月30日前)
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扫尾,对未达标的工程进行返工。待整个项目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乡镇项目部组织竣工自验,通过自验后由办公室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决算报表,申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财务决算和工程质量进行审计。乡镇项目部及监理、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充分做好迎接上级初验和终验的准备工作。
(四)后续管理阶段(自验至终验通过后五个工作日)
1、项目工程通过自验后,由建设单位、乡镇项目部抽调人员成立巡查小组,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巡查,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修复,自然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
2、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维修责任,以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的长期效益。
五、工程要求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乡镇项目部(今年实施区域——汪家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作为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有确需变更设计、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程序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再按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2、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工程和监理单位的选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由县监察局、县招标办全程参与。
3、实行工程监理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要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
4、实行合同管理制。乡镇项目部要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施工、管理、款项拨付等有关要求。(根据要求,施工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①主要工程内容的量化指标;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③工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④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⑤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比例、预扣方式。)
今年,省市下达给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00套,基本建成50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基本建成100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住房500套,基本建成500套;新开工安置住房3500套,基本建成1500套,总计新开工5500套、基本建成3500套。在此基础上,我县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城区范围内新选择4个地块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定了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不少于6000套的目标。今年上半年,我县共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75套(间),完成率115%,基本建成788套(间),完成率157.6%;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完成率150%,基本建成1040,完成率104%;开工限价商品住房760套,完成率152%,基本建成468套,完成率93.6%;开工棚改安置房4900套,完成率140%,基本建成1561套,完成率104%。超过了序时进度要求。下半年我们将按照计划继续加大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年底继续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保障性住房质量有效提升
在建设过程中,我县按照“抓选优、促规范,抓审核、促节约,抓管理、促质量,抓融资、促建设,抓廉政、促正气,抓队伍、促发展”等“六抓、六促”原则,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明显提升。我们采取的措施是:1、创建“保障房建设优选承包商名录库”。2012年下半年,在县纪委、招标办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公开报名、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的形式,公开优选资质高、信誉好、管理规范、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进入名录库,所有保障房建设工程从名录库中公开招标,并以承诺书和合同的形式载明不得发生假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明确如违反承诺和合同,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有效地控制了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价格在合理区间,质量控制和管理行为有了很大提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对续建项目的管理起到积极影响。2、扩大优选承包商范围。在总结土建工程优选承包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选设计方案、施工图、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监理等各环节承包商。县纪委牵头,招标办、住建局和城司组织专门人员,从省、市、县主管部门提供的优质企业中优选承包商,进行考察、商谈、竞争性谈判,签订包含不得借资质转包等内容的承诺书,明确责任、严格要求。3、建立审核制度节约建设成本。建设成本的控制贯穿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去年下半年开始,县城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项目实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今年4月,县纪委组织工程量清单审核、县纪委和住建局组织施工图审核工作,更高层面上加强审核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首先,设计单位和招标单位思想认识程度提高很大,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质量相比以前明显提高,套图、超标设计、多算漏算等明显减少;其次,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和第三方审核,调整一些不合理的设计和预算,节约建设成本的同时,更加合理。4、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重要因素是工程管理和建筑材料。如果强抓管理和控制主要原材料等措施不力,再高的设计和预算造价标准都很难达到预期品质。我们要求所有保障房工程必须使用“五大钢厂”优质钢材;混凝土使用合格产品;电梯使用一线名牌;窗户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选用海螺型材等。5、推行“样板引路”质量管理制度。我们建立以“样板引路”制度为工程实体建设的质量管理模式,每个项目设立样板,作为施工的标准和验收的依据,加强建设全过程控制监督;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采取建立施工和监理管理等各项制度,举办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培训班,召开施工要点现场会,加强驻地代表考核,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对监理人员的平行检查、旁站等监督工作,每季度举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并通过奖优罚劣等方式加大工程管理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整体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对每套每户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坚决不予通过验收,消除渗漏、开裂等投诉热点问题。6、严格监督检查。出台保障房项目监管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多层次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设单位主动开展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工作,我局督查室每周一至二次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县纪委也经常到现场检查,形成密实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通过强抓硬管,目前保障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很大升,不低于优质开发企业打造的商品房。
三、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体系已初步成型
一是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我县始终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份制度文件和“开展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分配”试点文件。到目前为止,我县基本形成了“多种保障模式、多类实施主体、多类保障群体”初步成型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类型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住房保障准入线正在调整。每年,我县在7-8月份完成当年保障线调整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在起草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试点文件的同时,已将中低收入、低收入标准进行初步调整,下半年将以县政府发文方式,迅速将2013年住房保障准入线动态调整到位。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支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首先是按照重点保障民生用地的方针,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存量土地挖潜、旧城改造配建保障建设用地,另外还通过新增用地指标和计划单列等其他措施保障用地供应。在指标分配时,坚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必须完整,其他项目查漏补缺,最终确保所有项目手续完备。其次是一如既往的执行各种政策的最大化优惠,土地划拨时以最低成本供给,出让时按基准地价供给,建设中的供电、供水全部按成本价供应;相关规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以最低标准收取。四是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基本形成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实施机构和窗口服务机构健全、职责明晰的服务网络,各机构配备的专职的工作人员、增加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大了工作经费保障。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可通过所在社区进行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对于重点引进的人才,县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全程帮办的方式,主动提前对接,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五是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今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预计超过20亿元,但在目前的金融政策坏境下,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较为困难,融资成本较高,为此,我县今年创造性地开展以“限房价、竞地价”与“BT”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测算,充分挖掘各种资源,多轮商谈,已成功运作山河佳苑西侧和红星花园西侧两个项目。在保证安置情况下,收取2.4亿元,用于弥补建设资金利息成本、税金及其他支出,并取得地下收库、配套用房等资产近1.5亿元,改变保障房亏损的状况。六是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日趋完善。从2009年至今,我县廉租住房累计保障家庭达到了1300余户,针对目前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偏小、退出较难问题,我县今年采取了两个措施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首先是开展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试点工作。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立梯度补贴、层次分明的租赁保障模式。其次是联合相关部门,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租后清退工作,对申请人已购房、转租和长期空置的三类情形予以坚决清退,切实将退出工作作为住房保障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一环来抓。七是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今年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基本建立了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信息库,今年将以此为契机、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着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从房源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全方位的网上运行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提升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
四、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摘要:高校的基础建设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管理过程复杂,是一个包含前期规划、中期施工管理、后期档案管理等多个项目的系统性工作。各个管理项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由于每个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不尽相同,所以施工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往往较高。本文对高校基建中施工管理工作经常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高校 基建 施工管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基础建设逐步成为高校的主要工作。高校基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十分强的工作。它既不同于单独的施工管理,也不同于纯粹的工程质量监理,它是对一个或多个建设项目的资金、工程进度、质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协调和监控的过程。高校的基础建设工程与开发商的建设工程有一定的相同点,同时也存在许多的不同点。高校基建工程往往面临着施工工期短、建设资金紧等问题。高校基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处在整个基建工作的实施阶段,施工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成败。
一、基建施工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谨
在当今的建筑市场中,存在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他们假借其他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工程的投标。如果招标工作人员对这些单位的资格审查不严格,就会造成这些原本不具备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顺利地获得工程承包权利。这些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经常会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无法按期交付工程,甚至恶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这会给建设单位(高校)的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
2.施工前期各个环节考虑不全面
建筑工程涉及的环节很多,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的连续性十分紧密。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预先想到位,相关工作没有做到位,就可能会导致后续工作无法顺利地进行。例如:在某建筑装修工程接近完成时,管理人员应该提前对建筑物周边市政工程进行招标,通过招标及时确定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保证建筑工程与周边市政工程的顺利衔接。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施工管理人员并不能很好地做到“想在事前,做在事前”,在某个环节上的工作做的不够到位。这不仅仅会影响这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还会影响到后续相关环节的工作,对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极为不利。
3.建筑物细节处理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
高校建筑物的宗旨是服务师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各个建筑物的设计都是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比如说: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中心、行政办公楼等。设计单位会根据建设单位对于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而进行相关的设计。这样的设计在大的方向上面肯定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在个别细节上未必能够做到十全十美。换言之,设计图纸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经常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一方面在设计图纸审查环节中,仔细查看图纸并进行认真的思考判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随着施工工作的深入进行,不断地发现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分析判断后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分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经验不足、分析问题能力不强等原因,造成了“先建后改”的结果。由于对细节问题处理的不够及时,导致建筑物建成后无法很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不得不进行二次改造。这样既增加了资金投入,又延长了施工周期。
4.对于工程细部质量重视程度不够
在一个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经常是多道工序同时进行。不同工序之间会存在“交叉点”,比如说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对于这种多道工序同时交叉进行的情况,部分管理人员可能做不到面面俱到地检查各道工序,容易忽略一些工序的质量问题。除此之外,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的质量,部分管理人员也不够重视。甚至存在某些管理人员认为隐蔽工程最终是会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所以对它的要求可以降低。这种错误的观点往往会给整个建筑物的质量带来致命伤害,同时也极易引发工程安全事故。
5.自身业务素质不够过硬
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充当的是业主的角色,与其存在直接工作关系的单位分别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一部分基建管理人员,认为只要管理好监理单位就万事大吉,在技术层面上由监理单位去管理施工单位,自己无需掌握过多的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知识。这种思维貌似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其实这不仅不利于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扎实的基础知识与管理技能,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价值;才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施工情况;才能更好地与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二、基建施工管理工作人员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1.工作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
自拿到设计图纸之日,工程管理人员认真熟悉、校对图纸,仔细思考,反复琢磨,争取将图纸中一些设计不合理、不符合使用者要求或者相互存在矛盾之处记录下来。积极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力争在施工前将图纸中的大部分问题解决清楚,不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需要建设单位确定的问题,比如说门窗颜色、建筑物外檐颜色等问题提前与校领导、处领导进行沟通,做到不发生因甲方方案确定不及时而导致施工无法按预定工期进行的事件。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
作为工程管理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一个基础也是前提。从技术方面来讲,作为甲方管理人员,不可能各方面的知识技能都具备,但必须都要了解一些,并且精于某些方面。在施工的过程中,甲方代表应该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基础,多观察、勤思考,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遇到技术方面难题的时候,能够发挥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解决方法。这样在管理工程的过程中,会大大提高威信,也会赢得大家的尊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甲方管理人员还应该会同监理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增项意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增项发生,以到达节约成本的目的。
3.自觉做使用部门同设计、施工单位之间的纽带桥梁
基建管理部门,作为最近距离接触施工一线的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建筑的细部设计。我们在将图纸上面的设计转化为实际建筑物之前和转化的过程中,应该设身处地地考虑建筑物使用部门的利益,如:建筑物将来是否存在安装空调的问题,如果存在就需要提前确定空调位置,在墙上预留孔洞;使用部门将来是否会放置多个用电设备,如果会,则需要及时和设计单位沟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多留一些插座。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工作,实际上直接影响到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也避免了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再进行返工。
4.确保施工人数,合理控制工期
施工中各个工作面上工人的数量是确保工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人的数量又直接与施工成本相挂钩。如何确保各个施工面上都能够存在合理数量的工人就成为施工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工程承包合同、工期计划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承诺书则是管理人员手中的一项重要武器。以工程承包书中的施工完工工期为底线,按照工期计划表中的工期安排对照实际的工程进度,对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工。
5.细致观察,确保细部工程质量
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多道工序的“交叉点”,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隐蔽工程,这些工序重叠的工程以及隐蔽工程往往容易被人忽略。而施工质量的缺陷问题常常就出现在这些易被人忽略的细部工程之中。例如:横竖方钢管接缝处的焊缝处理问题、打隔断时候隔墙内部岩棉的填充质量问题、安装门框时候门框根部是否“地下生根”问题等。这些细部隐蔽工程需要管理人员细致地观察才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的质量检查过程中,对于细部工程要认真仔细地检查,逐道工序地检查,保证建筑物的细部质量。
6.勤于思考,敢于担当
在工程管理中,要勤于思考,一方面思考相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研究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另一方面要思考在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管理能力差、施工人员技术不过硬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正确合理的方法与施工单位交流,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这要求施工管理人员既要有专业知识作为管理的基础,又要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来应对纷繁复杂的施工变化。同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还需要敢于担当,敢于承担责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预料不到的变化之处,这些变化直接影响到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我们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向上级请示,主动承担起责任,对自己说过的话、签过的字、下过的文负责,避免在某个问题上反反复复、纠纠缠缠,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在高校基建过程中,基建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在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以及施工信息管理方面完成预期目标。同时,要具备不怕吃苦、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日后的基建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留金,郑重.提高基建管理工作水平[J].安徽建筑,1999,167(3):113-114
[2]黄远智.高校基建特点及其管理模式的探讨[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7,94(3):5-8
[3]吴明友.高校基木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1,28(4):28-29
[4]卢培猛.论高校基建项目的科学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5(2):68-70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