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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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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

第1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将通过*报向社会公布;城关各校(园)要将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含文字说明)、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严格按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已完成,上派学区中心校负责将这些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2009年上派学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派镇幼儿园及村小幼儿园(班)的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幼儿园招生要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100%,积极实施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家长入托(园)的需求。上派学区民办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有:小天使幼儿园、新年余幼儿园、上派镇桥北幼儿园、上派镇小红星幼儿园、上派镇欣欣幼儿园、上派镇乐天幼儿园、上派镇光明幼儿园、上派镇新星幼儿园、上派镇巢湖路幼儿园、上派镇小明星幼儿园、上派镇琛龙幼儿园、上派镇阳光幼儿园、上派镇万龙幼儿园、上派镇爱心幼儿园、上派镇创新幼儿园、上派镇啟航幼儿园、上派镇小太阳幼儿园。适龄幼儿(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卡到所选幼儿园报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一律不准招生。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必须有房产证的)在上派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100%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不足龄儿童小学不予接收。

2、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46人以内(实验小学、上派二小、上派新五小不得突破50人)。

3、招生计划:2009年秋季上派学区小学计划招生1270人,28个班(实验小学10个班、上派二小2个班、上派新五小6个班、馆驿学校2个班、肥光小学2个班、其他村小各1个班,不含凉亭村和中心村)。

4、小学报名由各小学设报名点,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5、上派新五小招生地点在新校址,上派新五小位置在四十埠安置点和书香雅苑之间。

6、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简要说明:(详见学区范围图)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不变,上派二小招生学区不变,上派新五小招生学区为:原上派三小学区和原上派五小学区,其他村小以行政村为招生范围。

7、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于2009年8月25日持证到居住地小学先报名登记,由中心校办公室依据招生原则第2条给予安排。

8、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通知书和房屋安置协议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1、初中计划招生2600人,招生班级52个,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2个班、馆驿学校4个班、*二中6个班、合肥大地学校16个班、宏图中学2个班(寄宿制)、长江中学2个班(寄宿制)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原来划定的学区招生,即:馆驿学校小学部、五十埠小学、明德小学、方岗小学、谢塘小学、中心集小学、凉亭小学毕业生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上派二小、肥光小学毕业生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爱旗小学、同心小学大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上派初级中学。肥光中学初中今年停止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上派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学校。

合肥大地学校、合肥长江中学(寄宿制)、宏图中学(寄宿制)面向全县及周边县区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严格执行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当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应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于2009年8月2日将已录取的新生中,属于上派学区中心校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应及时反馈,以便公办学校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4、各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各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6、2009年8月2日后公办学校开始录取新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我们将安排到县聋人学校就读,智障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积极做好在城关地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就读初中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上派初级中学、馆驿学校初中部、*二中读书;就读小学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馆驿学校小学部、上派二小读书。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城关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突破班额按不规范办学论处,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2、严格控制跨学区(行政区)招生。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禁止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对控制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第2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一、检查时间

8月30日—9月4日

二、检查范围

全乡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

三、检查内容

(一)学生入学情况。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二)控辍保学情况。“双线四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情况;教师全员参与,分组、分片、包人包班走访情况;动员已辍学的学生和到外地借读的学生回校情况。

(三)教师集中学习和培训工作情况。各学校开学前集中学习宣传有关政策文件情况和新学期教师培训计划制订情况

(四)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落实自查整改情况,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如:规定的国家课程教材、教辅用书提前到位情况;教师到岗情况;新学期开学典礼、入学教育情况;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任课教师一览表“三表”制订及落实情况;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五)学校收费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代收项目公示情况。

(六)开学工作和学校环境卫生情况。安全制度及安全工作排查情况;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情况;教师、学生安全稳定情况;门卫、食堂管理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美丽•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情况;校容校貌、教室布置、校园环境卫生情况;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七)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招生情况、提升保教水平情况。

(八)“薄改项目”实施情况。

(九)对村小督查情况。中心小学在抓好本校开学工作的同时,要对各村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本乡镇所有小学同步开学上课。

(十)乡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情况。检查组对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中要善于发现典型,现场督促解决突出问题,如乱收费、乱发资料等;要深入课堂,督查教学;要深入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督查安全卫生。

(二)检查组要对照开学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内容,真实、准确填报开学工作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情况作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3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我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联合牵头,结合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教体局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整治过程中,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属地整治、后集中整治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初步方案。在汇总全区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牵头,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借助乡镇(街道)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会同教体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各乡镇(街道)须于5月底前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分类整治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属地整治,分类处置(6月底前)。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辖区内需要停办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就读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并定期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属地整治有关落实情况。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8月底前)。根据各乡镇(街道)属地整治情况,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9月1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区府办将对整治工作实行专项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1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章兆钧(教体局) 杜秀丽(区府办)

成 员:梅崇苗(法制办) 娄天荣(教体局)

严国芳(公安局) 姚国潮(民政局)

叶小群(建设局) 徐建敏(交通运输局)

傅安琪(广电总台) 陆云斌(卫生局)

徐绍吉 (安监局) 王德云(市场监管局)

蒋 铭(行政执法局) 张东鑫(建管局)

吕万玖(上虞日报社)金小军(交警大队)

余丹铭 (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娄天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幼儿园。

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牵头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后续工作。

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

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安监局: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为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踏勘、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局:协同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

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

建管局: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违规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第4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关键词:制度 科学管理 家园关系

幼儿园管理是幼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幼教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幼儿园的管理目的就是园领导通过科学、合理地管理人、财、物、时间与空间的活动来完成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以达到幼儿身心和谐发展。随着幼儿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幼儿园管理的必然要求。

一、幼儿园管理中需要注重的几个问题

幼儿园管理者要从以下几方面重新审视幼儿园管理。

1、对幼儿教育管理理论的正确认知。虽然幼儿园管理者都接受过教育管理理论学习,然而,很多管理者经常以理论与实际的幼儿园状况太遥远为借口而丢弃管理理论。幼儿园就像其他组织一样,有时的确是复杂和困惑的,充满了矛盾、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在管理实践中,没有任何一个管理理论能够单独得以普遍应用,因此要求管理者具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

2、幼儿园在"开放"环境中的管理。对幼儿园的管理主要受资源问题的制约,管理者总要在生源问题上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设法吸引足够的幼儿入园。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维系自己的收入,保持教职工的现有人数和保证其他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幼儿园在家长和社区中的威望大小对招生工作影响很大,招生是幼儿园获得资源的主渠道。园长们应把加强对外联系作为自己的一项主要职责。

3、幼儿园组织机构的优化。在很多幼儿园,由于规模的因素,组织的结构往往可以是平坦的,可以是通过集体的方式来探讨教学、课程问题、共同制定计划和准备教学活动,在共同的活动和合作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4、重视人性化管理。在幼儿园管理中我们应该重视人性化管理,一切管理制度、措施、手段都应该充分体现对教职工的关爱、尊重和信任。幼儿园的管理者,如果能够真正以教职工为中心,时时处处关注教职工的愿望和需求,尊重和信任教职工,一定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长春幼儿园目前所采用的科学管理举措

1、充分重视制度管理。管理的发展趋势就是实现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幼儿园也是如此,要切实打破领导说了算的陈规,把制定制度权交给教师,由教师参与制定,充分发挥老师的主管能动性,建立起一套符合幼儿园的管理要求、切合本园实际的规章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园领导十分重视理性管理,强调严密的组织结构,周密的计划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教师的行为。

2、人尽其才,发挥教师特长。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关键在于如何对人员进行合理地统筹安排,充分地发挥个体的聪明才智,并形成"1+1>2"的合力效果。在安排教师时要做到人尽其材,各尽所能,园领导对所有教师的性格、能力、学识、兴趣、专长等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后进行科学组合,既考虑到互补、又考虑到志趣相投,取长补短,发挥群体的优势。

3、建立激励长效机制。在工作中,教师都渴望自己的劳动成果受人肯定,如果教师的努力无法及时得到园领导或同事的认可,可能会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激励长效机制。激励方式不一定非物质不可,而是要因人、因时、因地地给予一句询问、一句肯定、一个关怀、一个鼓励,使她产生积极地行为。

4、高度关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我园积极倡导建立新型的家园关系,即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通过伙食管理委员会、家长会、专题讲座、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创设年段阶段工作汇报专栏、教科研展示栏、特色活动展示栏、安全教育专刊、班级家教专刊等,向家长开展早期教育宣传,帮助家长进一步了解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育任务、教育内容以及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帮助家长建立新的儿童观、教育观、加强与家长间的互动,使家长更好地配合幼儿园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三、长春幼儿园管理科学性评价

我园采用的以上4条管理举措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较好的管理效果,并在历年来逐步进行了更新和完善。评价如下:

1、在推行制度管理的初期,片面强调了执行制度的严肃性,而忽视了人性化管理,例如教师迟到要扣奖金,教案上交不及时要被考核等,注重了结果而没有关注原因,产生了某些消极的效果。后来,园领导认识到,制度不能僵化的执行,需要让制度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但不能片面追求法治而走向"本本主义"。

2、我园根据各教师的特长,组织了多个兴趣小组,如美术兴趣小组、舞蹈兴趣小组、奥数兴趣小组等,兴趣小组的带班老师采用毛遂自荐和择优录取的方式,既有竞争也有合作,给具有特长的老师以充分发挥的空间,形成了本园的特色之一。

3、激励机制的应用和深化依然需要不断的发展。如口头的表扬,第1次和第2次还有激励作用,但次数多了,发现激励作用就不太有效。每学期优秀教师的评比,一开始教师之间竞争激烈,但某几个老师每年被评上又造成其他老师失去了动力,后来老师们慢慢的相互间达成了默契,大家轮流着评优秀。因此,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上,我园依然需要不断的探讨和摸索。

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一体化,多年的教育事实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教师不但要熟悉孩子的家庭环境,家长也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并相互提出改进的意见,让孩子接受统一的、持续的教育,这有利于孩子人格的培养和稳定。

结论

实践需要园长承担双重角色,一个是幼儿园管理的执行者,另一个是学术带头人。在幼儿园管理过程中,要求幼儿园管理者要有更强的创造性和灵活性,如建立合作性的工作结构、吸收教师参与目标和方案的制定、激发教师的办学积极性等。总之,幼儿园管理者的专业背景应该是专业加管理,园长在幼儿园中拥有实质上的权威和影响,因为她们有职位权力,可以进行奖赏控制和运用强制性的权力,可以实行资源控制,然而,园长也的确没有绝对的权力,教师也有来自个人魅力和专长的权力,可以平衡或削弱园长的职务权威和对奖赏的控制权。所以园长必须增强专业权威和自身的人格力量。

参考文献

第5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教育形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做到规范、有序、有效,必须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我区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1.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2.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准出台以招生为目的的任何奖励政策,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违反有关收费规定擅自超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做招生宣传及通过信件、短信、传单等形式滥发招生广告。

3.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校长、园长是本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将根据情节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违规招生活动的人员,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二、严格要求,阳光操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1.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肃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文件,认真执行招生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政策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不得自行制定与上级招生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均须向社会公开。各校招生计划安排的条件、程序、审核或调整招生计划应当集体讨论,不得擅自个人决定,更不得。各校要严肃招生计划,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缩减或扩大招生名额。

3.严格实施招生公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据区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制订的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办法,要及时公布各种招生(包括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跨区生,普通高长生,职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各中小学、幼儿园常规招生等招生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办法及招生结果。

4.严格实行招生监督。各校要根据规定设立招生监察机构,加强对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环节、招生透明度等方面的监督。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招生工作纪律、和监督电话等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规范加分政策。认真审查按政策优惠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和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为考生骗取加分资格提供方便。必须建立优惠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公示制度。

6.严格履行收费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禁止向学生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赞助费或赞助物品,禁止向借读生收取择校费。

三、规范管理,有序实施,进一步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1.规范招生时间。未经区教育局许可,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省一级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跨区生以及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信息特长生均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均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情况就近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照所在街道、乡镇划定的招生地段方案执行。民办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不得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幼儿园招生必须实施二次报名,在优先满足三周岁及以上幼儿报名就读的前提下,若教育资源许可,再组织三周岁以下幼儿招生报名,不得将托幼教育报名招生同步进行。

2.实施分层招生。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在招生中必须执行分层招生。第一,优先满足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和持有《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学生入学;第二,积极接纳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就近借读,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其中列为区大工程项目企业的职工子女应优先接纳;第三,招收少量择校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25日,择校费一律上交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另外,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外籍、港澳台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严格按学额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应控制在42~46名之间。小学和初中新生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额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其他年级原则上仅允许地段生插班就读。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小学和初中学校的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间。各中小学要根据规定班额尽可能招足招满。外来工子女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名额。幼儿园必须按核定的人数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第6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入园。*月*日~*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日~1*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月*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月*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7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小学班额现状:

小学现有教学班12个,在校生443人,平均班额36.9,具体如下。

一年级现有2个教学班,91名学生,超班额班级:一(2)班46人。

二年级现有2个教学班,77名学生,不存在超班额现象。

三年级现有2个教学班,67名学生,不存在超班额现象。

四年级现有2个教学班,86名学生,不存在超班额现象。

五年级现有2个教学班,63名学生,不存在超班额现象。

六年级现有2个教学班,69名学生,不存在超班额现象。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和谐发展、积极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推进教育公平,严格审核入学手续,积极消除超班额现象。

三、实施计划:

经核实,有原籍为常家村的两名学生,因父母在新龙电化集团工作,现在新龙小区居住,学校将动员这两名学生及家长,让学生回常宋小学就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控制班额,做到有效而稳妥地消除超班额现象,做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实现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改革办学体制机制。深刻认识严格控制班额的重要性,适宜班额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有效发展的重要体现。班额过大,会加重老师的教学负担,给学校管理带来极大困难。控制班级人数,从加强义务教育学籍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入手,防止新“超班额”的出现。严格转学异动手续,所有手续均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进行。

(三)创新名师名校长引进机制。开展分层次多样化的教师培训活动,开展“读、研、写、讲”活动,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致力于学习型团队建设,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内动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师资科学、均衡配置,提高薄弱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素质。

(四)提升防震减灾、绿色环保、数字智能化标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内部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提升改造工作,优化资源配置,让学生接受更优质的现代化教育。

(五)建立教育宣传和督查考核机制。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按照划片招生的要求,以小学就近入学的基本方式,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零择校”政策,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解决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街道基本情况及破解方案列举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区外来人员的逐年增多,我街道中小学班额逐渐扩大,大班额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几个规模较大的学校更加突出,班级学生数每年有增无减。我街道现有中小学13处,超班额学校有9处,分别是建桥学校、西关初中、西关小学、北关小学、东关小学、师范附小、九巷小学、徐家小学和公孙小学。

二、任务目标

2016年开始,新建三处学校,届时将新增小学学位4320个,其中师范附小的新建工作将于2017年完成,其他两校的新建工作将于2020年前完成;需新增教师128名。预计总投资1.5亿元。

三、破解方案

    (一)新建学校,增加容量

1.师范附小与原特教学校合并建新校,其中小学24个班,1080人,幼儿园15个班,450人。

2.东营、崔家、延庆小学合并,在东升路以西、建新街以北建新校,其中小学36个班,1620人,幼儿园24个班,720人。

3.在银海路以东、幸福路以西、文圣街以北建新校,北关小学迁入,其中小学36个班,1620人,幼儿园15个班,450人。

(二)严格管理,规范招生

一是严格学校学籍管理,加大学生流动的宏观调控力度,严禁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已经达到规定班额上限的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二是按就近入学招生原则,重新划分各校招生范围,以平衡各校生源。坚决杜绝无序、有偿招生现象。

(三)升学分流,自然消化

随着九年级第二学期初职业学校分流,西关初中和建桥学校九年级的超班额问题将自然解决。明年八一,西关初中、东关小学利用现有校舍,对超班额年级进行扩班,可解决大班额问题。

第8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石,以规范教育科学管理为保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争先创优,在更高水平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 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城区达到85%以上,乡镇达到5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85%以上;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各类幼儿园相互交流的平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大常规检查和指导力度,严格审批程序和年检规定,力促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朝规范优质方向发展。

2.义务教育: (1)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98%,小学无辍学学生,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控制在98%以上,巩固率95%,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大电子化学籍管理力度,完善学籍管理体制。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扶持相对薄弱学校。 (2)义务教育阶段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3)全县小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达 100 %;初中毕业会考一次性合格率在20__年的基础上有所增长 ,学期抽考学科合格率达到 80 %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98%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学生犯罪率为0。

3.普高教育: (1)切实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普高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合格率达60%以上,综合考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2)全县20__届高考本、专科以上上线人数力争突破20__年上线人数。 4.中小学生在自治区、市体育、艺术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工作要点和措施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学校德育工作内容,围绕理想信念教育、习惯养成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小学阶段重点抓养成教育,初中重点抓规范教育,高中重点抓励志教育,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继续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学雷锋”活动,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把雷锋活动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塑雷锋的像、讲雷锋的故事、唱雷锋的歌、学雷锋的事迹,让雷锋精神走进校园,走入心灵、走进家庭、走入学生生活。

(3)切实落实《XXX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完善各项德育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德育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XXX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督促与指导学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好学校文化建设规划,以建设优良校风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具有校本特色的学校文化。

(4)加强对新形式下德育问题的研究与探索。注重加强对留守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不断创新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家长学校建设。

(5)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学校各部门德育工作职责,形成德育合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优化班主任评价管理办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举办中小学德育现场经验交流会。

(6) 全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经典诵读活动、星级评比活动,大力推广德育体验模式,不断丰富中小学德育工作内容,实现德育主题活动系列化,有效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效益。

2.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XXXX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减负增效”工作的 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重点规范课程开设、学生作息时间和课外作业时量、学生用书、招生工作、办班行为、教师教学行为、教育收费、学籍管理等工作,学校和教师要严格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杜绝教学行为的随意性,保障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通过每学期的开学工作检查、教育视导、专项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查与指导。

(2)以《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和《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视导,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

(3)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研讨,积极组织校长参加各级相关研讨活动,继续举办中小学校长论坛,为校长提供学习与交流平台。

3.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抓手,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督促与指导学校切实落实教学工作常规,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监控与评价机制,向课堂要质量。尤其要督促和加强对苏木镇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

(2)指导学校以研究课堂、改革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切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大力提倡问题即课题的校本研修方式,努力提高校本教研活动的效率。小学以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开发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初中继续推进“学案导学”,优化教学方式。

(3)积极推进普高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普高教学质量。一是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课程开设,在继续开好文化课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技术类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加强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研究,开展研究性学习成果展评活动,加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资源建设;三是加强对会考与高考的研究,优化教学策略,切实提高学考合格率和高考本专科上线率。

(5)加强质量监控,优化质量评价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抽测制度,加强对毕业年级的质量监测,及时进行质量评析;二是进一步优化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评价奖励方案,开好质量评析会;三是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以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契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督促与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XXXXX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制定好切合本县实际的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分步实施建设项目,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2)切实加强对本年度规定的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学校的督查与指导,确保软件达标。

(3)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的标准化学校的管理与指导,督促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并充分发挥其辐射与示范作用。

(4)以乡镇中心学校为龙头,积极推进乡镇内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城镇学校扶助农牧区学校、优质学校扶助薄弱学校的的工作,积极倡导骨干教师跟踪辅导、轮教、走教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教育视导工作,努力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

(5)要积极推动XX中与市区优质高中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三是积极探索薄弱高中办学体制与办学方式的改革 。

5.落实好五项常规工作

(1)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搞好保学控流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籍管理制度,通过学籍管理,进一步推动保学控流工作,规范学生异动手续;结合学籍管理,督促各学校及时做好相关表册、档案整理工作及数据上报工作。

(2)继续抓好体卫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①落实《县中小学体育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一是督促各学校开足体育课程,切实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体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体育课教学,开展体育教学评优活动。二是加强对学校体专生专业训练工作的指导,提高专业训练的效率;三是切实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督促学校建立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系统,及时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工作。四是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组织参加市级学生运动会。 ② 认真抓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与卫生防疫部门配合,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与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与监控工作,努力降低常见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病率;二是配合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3)继续抓好艺术教育,提高学生艺术素养 ① 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开展艺术教育专项督查,督促各中小学校切实落实艺术教育课程计划,努力改变重特长生培训,轻艺术普及教育的倾向。 ② 组织学生参加市县艺术比赛,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平台,组织好全县艺术节。

(4)进一步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① 认真组织好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一步严肃考纪考风。 ② 进一步规范与优化高中招生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划块招生的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四是规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杜绝学校之间争抢生源和超计划招生现象。

(5)扎实抓好青少年科普宣传与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青少年科辅学会组织机构,积极发展学会会员,规范会员管理,;二是加强对各学校科技辅导员的培训;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科普宣传工作,切实抓好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校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好和参加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四、月工作安排

1月份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中小学期末考试与质量抽测3.整理基础教育工作档案资料

2月份评选上报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3月份1.春季开学工作检查暨课程实施情况督查2.各校上报学生学籍表册3.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视导4.制定XX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组考方案5.参加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会6.上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7.以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50周年为契机,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开展 “学雷锋,做雷锋”活动

4月份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手续核对2.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视导3.高中招生报名工作会议4.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5.初中毕业实验考试6.办理高中毕业证7.审查普通高中学籍8.制定2013-2014学年度教材教辅目录。

5月份1.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报名信息采集2. 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及艺术节3. 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方案4.制定中考组考方案。

6月份1. 普高20__级学业水平考试2. 2013届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3. 教育视导。

7月份:1.小学初中教学质量检测2. 高中招生录取3. 中考成绩统计4.上报毕业表册8月份1. 科技辅导员培训2. 采集0周岁儿童信息3.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报会、中考成绩通报会4.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份1. 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暨课程实施情况督查2.各校上报学生学籍表册、普高新生注册、中小学生入学情况统计3.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视导4.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5.采集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

第9篇:幼儿园招生宣传方案范文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2009年小学新生生源和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容量,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小学招生片区,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三、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居住的。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六(六)项)。

4.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

四、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6日、17日两天。

(二)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8日、19日两天。视报名学校空余生位按报名顺序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0日两天。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3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五(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街道和相关社区居委会,做好跟踪了解,并同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持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见第六(六)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2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3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未交付使用前,该片区本地户籍的学生由湖里实验小学代招,购房未入户的学生可向安兜小学、高林小学、县后小学、金山小学申请就读。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生。

(六)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湖里区所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子女以及纳税大户的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区有关主管部门验证(现役军人子女应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方可入学。

七、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小学一年级办法

(一)总的原则

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公平进入公办学校。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有关时间安排

1.8月10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8月20日各公办小学上报学位余额并进行公示。

3.8月22日、2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小学报名,不得跨片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各校负责审查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4.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公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报名名单。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超出学校招生容量时,由区教育局统一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问题。

5.8月29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到各公办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二部分公办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区域划分

2009年秋季,湖里实验中学、厦门三中、禾山中学、湖里中学、金尚中学、寨上中学、蔡塘学校的初一新生均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二、公办中学转学安排和借读要求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休学、转学和借读等工作,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局综〔2008〕14号)执行。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下表规定相应的地段安排,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如借读生取得本区户口后,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蔡塘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本市户籍学生转学。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

各公办中学接受转学学生片区安排:

转学生所在派出所初中转学安排

湖里湖里中学、寨上中学

江头、殿前厦门三中

禾山禾山中学、湖里实验中学

金山金尚中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推荐方案

(一)推荐对象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湖里区民办学校2009届小学毕业生中于2009年2月11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推荐条件

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岛内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市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应符合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条件。

(三)推荐分配原则

在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民办学校2009届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全区推荐名额1000名。各民办小学根据符合推荐对象要求和条件的学生数,按每9名推荐4名参加电脑派位。

(四)推荐程序

1.要求在岛内升学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学生自愿向现就读的民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家长和学生都要签名),并填写和办理《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厦门岛内升学(借读)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的基础上:①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低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全部直接获得推荐资格,参加电脑派位;②自愿申请的学生数如高于推荐名额的1000名,各民办小学按《湖里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择优推荐参加电脑派位。

3.各民办小学必须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推荐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推荐办法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报湖里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

4.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在各民办学校张榜公布3天。

5.推荐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厦门岛内常住户口学生要求在岛内升学申请表,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统一参加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持有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岛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五)有关说明

1.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2.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并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2009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9届小学毕业生参加厦门市岛内初招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严禁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09-2010学年湖里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2)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区教育局2009年6月初通过媒体公布湖里区合法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民办小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办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后,各民办小学应对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中的农民工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部分学费。

第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尽量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要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四所国有民办园应在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后,方可自主招生。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

单位班数总人数大班中班小班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康乐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康毅幼儿园11380312041404120

吕岭幼儿园931531203105390

吕岭五通园82752803105390

湖里幼儿园12420416041404120

东渡幼儿园6210280270250

三、报名时间

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统一在8月22日进行。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2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五、报名应携带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免疫卡、健康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公办幼儿园及国有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东渡幼儿园东荣社区、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濠头社区、和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湖里幼儿园华荣路以西、长岸路以东、兴湖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毅幼儿园华荣路以东、宜宾路以南、仙洞路以西、南山路以北及仙洞136-159号、广兴368-391号、南山新村392-397号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康乐幼儿园仙洞路以东、兴隆路以南、南山路以北、嘉禾路以西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幼儿园铁路以东、后埔老街以西、仙岳路以南的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吕岭五通分园五通社区及高林社区部分居民子女。

江头幼儿园吕厝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江头嘉裕幼儿园江头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西的金尚社区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原金尚小金星幼儿园金尚小区步行街以东的金尚社区户籍居民子女。

原禹州幼儿园禹州新村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第五部分招生工作要求

一、我区2009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为保证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各校必须在8月17日向社区反馈未报到的学生名单,并在9月1日前将报到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公办中学于9月5日前向区教育局报告学生到位情况。

各街道要督促未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送其子女入学,杜绝适龄儿童辍学。

各公民办学校应按厦教局办[20*]178号文件的要求(一居一表)在9月18日前将新生入学、毕业生升学等情况上报各街道,《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送各居委会存档。

三、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38号),除湖里区特教辅读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各社区、小学、幼儿园要向适龄儿童发放湖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宣传材料《湖里区2009年小学招生指南》,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明确今年的招生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社区居委会还同时应做好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的工作。

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