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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地位与作用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0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常会因为自然环境和其他因素而导致农业粮食减产。因此,为了避免自然灾害与其他因素而影响生产,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促进水土资源转化和利用率的提高,从而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也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 设施农业的概述
设施农业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及科学化,充分发挥气候和土壤的潜在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合适的生产环境及生产条件,从而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从广义上分析,主要包括设施的栽培与养殖;从狭义方面,包括温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厂等技术层面。[1]设施农业可分为几个类型:以地膜覆盖为代表的简单覆盖型;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代表的一般设施型;以中小型拱棚为代表的简易设施型;以现代化大型温室为代表的复杂设施型。
2 设施农业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设施农业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得到大力的发展,栽培农业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据一些相关的材料分析,我国蔬菜的栽培面积每年以60%的速度发展。设施蔬菜的发展也为西北地区带去更多的收入,以成为一项新型的农业发展。现目前来说,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不仅能改变传统的种植业结构,还能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迁移,人们越来越重视绿色农业,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绿色无污染的粮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目前,以温室大棚为典型的设施农业工具,资金投入小、技术要求低、而且生产效率高,因此越来越受到众多农民的青睐。因而温室大棚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发展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成为西北部地区的主要农业生产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的农业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表示了设施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健康发展是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
3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在开展设施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有关的政府部门是起着主导地位的。因此,应加强有关的政府部门对设施农业的关注及领导。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方法,在农村宣传并鼓励开展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能引起农村各群体的重视,农民才能相信设施农业是可以收获更多的,同时还能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随时解决农民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促进农村设施农业的发展。
3.2 具体开展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的发展是一个以当地的环境为主,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及土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当地的气候、土壤,并做出科学有效设施农业发展类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同时,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切忌盲目的种植农作物,要根据当地自然气候而选择适合的农作物。在农村,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这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环境。
3.3 增加设施农业的发展资源
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的,在设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投资更多的资金帮助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有足够的资金后,可以依据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修建科学的、有效的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农民还可以学习有关的设施农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发展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解决。当然,政府可以派遣专业的人才对设施农业进行指导,还可以对农民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到更多的技术与知识。这对于设施农业在我国能长远发展下去,是非常有意义的。
4 结语
新型的科学技术可以促进农业科技部门和设施农业各方面的发展,因此,国家及有关的部门应大力投资资金及人才资源。设施农业的发展,经济效益较高,是我国西北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坚持集约化经营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增强设施农业建设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设施农业的发展,从近的方面说,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从远的方面说,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环境。
为加快我县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产村相融,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房拆旧建新区用地管理,完善国家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农房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对我县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就我县新农村暨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用地手续办理的资料收集、申报、批复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范围,限时办理
(一)办理范围。
本次新农村暨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范围包括: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4个乡镇渠江流域美好家园建新区农房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的农房建设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拆迁安置的农房建设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指圈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新农村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晒坝、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办理程序。
1.农房建设用地。新农村农房、重点项目安置房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农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村民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2),并填写《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见附件3)。《县农民建房申请书》与《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呈报表》一式2份,并在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1份。
(2)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注意见(村民小组已撤销的可不填),乡镇规划部门、所在片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签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
2.新农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农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的晒坝、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按照规模化种植业的附属设施用地办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亩,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其办理程序如下。
(1)村委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见附件4),并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见附件5)。1个新农村或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填报1份。
(2)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
(3)土地勘测部门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4)乡镇及农业部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由县农业局、新农村由县委农工办)出具审查意见。
(5)县国土资源局草拟设施农业用地审查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
3.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简易的生产看护用地、食用菌(药材)生产场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同一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临时性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硬化装卸场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划的道路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为: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3%以内,且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7%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亩。其办理程序如下:
(1)拟订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签订用地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处置、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3)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经营者申请。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或流转合同、勘测定界图及平面布置图(须详细标明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的范围、面积)、复耕保证书(生产设施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的复耕保证书,须有乡镇、村、组签署意见)、复耕保证金收据(村或组收取的复耕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有收款单位盖有“复印属实”鲜章)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占用的耕地,无法补充的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450元/亩)的16倍,即每亩2.32万元。
(5)乡镇及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县农业和畜牧部门审查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等,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还应审查养殖规模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用地协议,占用、补充耕地情况等。乡镇及部门审查后均在《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相应栏内签注意见并盖章。
(6)县政府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准。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用地批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时限。
1.农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前各乡镇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完成;前各国土资源所将农房用地呈报表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报县政府;前县政府转报市政府审批。
2.新农村、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
前完成用地测绘;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城乡规划许可;前各乡镇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前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前县政府审核批准。
关键词:土地整理;农业用地;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9
Study on Special Planning Mode of Farm Land in Land Consolidation
LIANG Fa-hui1,WANG Li-juan1,SHI Yan-yu1,ZHOU Qing-yun1,MENG Li-jun2
(1. Department of Horticulture,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China; 2.City Sightseeing and Landscape Management Committee in Tianjin, Tianjin 300061,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Xiaowang village and combined with the planning success of land consolidation, the detail planning of the shenqing village was finished to provide an innovation road for the special planning mode of farm land.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farm land; planning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非农建设用地量的激增与有限的土地资源已成为一对较难克服的矛盾。由于近些年对农村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使得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两个关键性的瓶颈问题,制约了农村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一是我国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农村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制约因素。
农村土地整理,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1]。
当前新农村的环境背景下,土地整理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确保农村土地整理取得最佳效益,必须规划先行[2]。目前对于农村土地整理的模式,以及土地整理总体规划的实例比较多[3-6],但对专项规划该如何发展的专题研究很少见到。为此,笔者在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农业用地规划的基础上,探讨了农业用地专项规划的理论模式,以期对今后专项规划的发展提供思路。
1 项目背景
1.1 区位分析
小王庄镇位于滨海新区西南部,西与静海县相邻,北与中塘镇相接,东与大港水库、太平镇交界,南与河北省相邻。地处滨海新区与静海县及河北省交界处,对外交通形式多样,有黄万铁路、津汕高速公路、津淄公路等穿越境内。
小王庄镇是天津市30个中心镇之一,面积105 km2,人口2.3万人,辖20个行政村,为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计划在未来的3~5年内,将农村平房全部拆除,实施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工程,将农民集中到小城镇居住(图1)。目前,各行政村已制定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方案,现开始进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阶段。为配合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参与了沈清庄村的专项规划,该村经过土地复垦整理后改为农业用地。
1.2 特色分析
小王庄镇作为生态农业示范镇,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多元发展、以特求强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上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镇情、多元发展的特色之路。截至目前,该镇计划投资4千万元的设施农业园区一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千亩温室大棚已经相继投入使用,因此,保持小王庄特色的农业将是此次规划的基础。
1.3 居民点用地复垦技术路线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本项目复垦技术路线为:土地平整――配套设施――育土培肥。
2 规划内容
2.1 规划目标
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成果(土地调查、土壤调查、坡耕地调查、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等)和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旅游、环境、水利、交通、资源等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2.2 规划特色
充分利用经济区域的特点,坚持发展特色农业,根据现有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果树、蔬菜、大田作物和水产养殖业,逐步将其建设成为集生产、体验、观光等为一体的现代特色农业,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丰、趣、秀、新4个方面。
(1)“丰”即指丰收、丰富,园区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增产增收是主要目的,因此规划上考虑了各种生产方式的实施,保证了农村土地复垦工作的成效。
(2)“趣”包括各类休闲活动的设计,如采摘、垂钓、荡舟等,使游人感受到自然的乐趣。
(3)“秀”是除农村特有的季相景色变化丰富外,清新秀丽的自然环境,以及清香舒畅的自然气息,使环境显得秀雅怡人。
(4)“新”指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使高新的科学和管理技术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2.3 功能分区
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合理组织交通,建成纵横交错的道路网络,连接起各个景点以及各功能分区,形成点、线、面要素彼此间的联系,营造出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农庄景观效果。整体规划上考虑重点突出、功能齐备的特点,将整个园区依次分为综合服务区、设施园艺区、滨水游览区、农业观光区等(图2)。
2.3.1 综合服务区 该区位于项目用地的最东边,作为特色农业园的门户空间,主要功能是组织交通和接待服务的,因此设有停车场及办公楼。同时作为主入口,设计力求体现出特色农业园的吸引力,建筑简洁,造型新颖,兼具现代与传统的特色。广场设有景墙、假山及自然石块嵌草的空间等,形成一处富有亲和力的空间,使人能身心放松,享受自然。
2.3.2 设施园艺区 设施园艺主要是指温室和大棚生产的蔬菜和花卉,它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丰富了百姓的菜篮子,目前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中效益较高的支柱产业[7-9],也是小王庄镇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设施园艺内的产品也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体验价值,可结合观光和采摘等活动的展开,为农民增加收入。
2.3.3 滨水游览区 该区原为废弃的鱼塘、池塘,面积较大,主要功能是提供以水为介质的观光、游览和娱乐活动。设计中利用拱廊、堤坝将空间划分成3部分,形成了滨水休闲区、水上活动区和水产养殖区。
(1)滨水休闲区是水体面积最小的区,呈长条形,主要由水岸和堤坝围合,水岸采用人工的驳岸设计,堤坝上设有活动广场、水榭和拱桥。此区域的空间一面狭小,一面开敞,视觉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四周增加种植,形成浓荫,微风吹来,伴着清凉的湖水,水中的荷花点点,游人或可静心观赏,或可心旷神怡,在自然的气氛里,感受恬静。
(2)水上活动区是水体面积最大的区,和滨水休闲区相邻,一动一静,一大一小,空间变化丰富。此区水面较大,可以展开各种水上观光、游览和娱乐活动,如荡舟、坐快艇,玩碰碰船等,在酣畅淋漓中尽情的挥洒,其乐无穷。
(3) 水产养殖区位于活动区的北面,利用水岸和堤坝相围,驳岸采用自然式的设计,体现出自然氛围。此区主要以渔业生产为主,也可以养殖鸭、鹅、鸳鸯等,更是垂钓的理想场地。
2.3.4 农业观光区 该区主要功能是为游客提供现代农业的观光,还可以采摘露天栽植的瓜果,让游客体会丰收的喜悦。在这里主要体现了现代的农耕文化,田野里成熟的麦浪,金灿灿的麦穗,花头紧随太阳的向日葵,采来就可食的各类瓜果梨桃,处处都展示出浓郁的乡村气息,游客漫步园中,清风习来,果香扑鼻,恍如置身桃源中,乐而忘返。
3 结 语
本项目是在农村土地平整背景下,进行的农业用地专项规划,规划时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以及区域经济优势,使得景观达到了根本的改变,既满足了生产的要求,又极大地美化了农村环境,同时也能带动区域旅游经济。
通过对小王庄镇的沈清庄村的实际规划,探索出了农村土地平整下的农业用地的规划模式,即“先规划后复垦”、“先全局后专项”、以特色农业带动旅游经济、以加强农业生产带动科技兴农。好的规划是农村今后发展经营的基础,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应深思熟虑,找准立足点,创造特色,从而增强其生命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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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51-01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LI Guang-kao CHEN Shu-hui
(College of Economic,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Fujian 350002)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w urban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was introduced,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two were analyzed,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also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new urbanization;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coordinated develop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
1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持,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要素和市场支持,能够促进城镇化的发展[1]。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2 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流失,现代农业发展困难
由于城市经济基础好、设施完善、教育条件优越,吸引着农业劳动人口持续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正逐步向留守老人“一元结构”转变。根据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我国60%的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农业生产技能,“80后”和“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回家务农者分别仅占7.3%和3.8%[2]。农村有限劳动力资源的持续流失,青年劳动力弃农厌农,阻碍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2.2 城镇建设与农争地,耕地数量锐减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在利益的驱动及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城镇化的发展往往违规占用大量耕地资源,使耕地锐减。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城镇用地的增加与优质农业用地的减少,制约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2.3 城镇建设占用大量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缺乏保障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由于现代农业投资成本高、见效慢、风险高等原因,使得农业投入须谨慎,城镇建设占用大量农业发展资金。同时,在现行征地补偿机制下,农民所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收益较低,土地出让金多被用于城镇建设,加剧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困难[3]。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被占用,使得农业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难以跟上城镇化的发展步伐。
3 对策
3.1 加强引导,充实新型城镇化建设队伍
首先,政府应加强宏观就业指导,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基层,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其次,要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增强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驾驭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最后,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和农民从农业中挖掘创业项目,把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发展过程,实现农业的高效益、高产出、高水平[4]。
3.2 科学规划,健全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格局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区划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界限,从而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并且鼓励城镇建设用地从荒山、荒地和贫瘠农业用地获取。同时,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财产确权颁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抵押、置换等交易制度,搭建城乡土地公共交易平台,有效盘活农村土地市场,为城镇化腾出建设用地和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
3.3 科学预算,建立农业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农业的发展,平稳增加农业投入,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并逐步提高补贴水平;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设施建设补贴力度等,提高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鼓励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延伸农业产业琏,提高农业附加值。同时,应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门槛,允许适度规模的工商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构建农业发展多元融资平台,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蓄水量”,增强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4 参考文献
[1] 曾超,钱晓颖.我国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关系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3(12):68-72.
[2] 张晨.90后新生农民工仅3.8%愿回家务农[EB/OL].(2014-03-02)[2014-09-15].农视网,http://ntv. cn/a/20140302/20359.shtml.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0〕6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主体企业化、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使现代农业园区真正成为高效生态农业的示范样板、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平台、新型农民的培训场所、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创新平台,促进全县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目标
实施“135”工程。“1”——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县建成1个集中连片面积42900亩,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3”——建成3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5”——建成5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
三、建设要求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区至少争创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8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四、建设方式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运行机制。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统筹,协调管理;组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法人,负责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和产业开发的投资管理,承担国家无偿投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有偿使用资金的按期回收责任,积极探索公司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尤其是“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主导产业生产、加工、品牌营销一体化的科技推广经营机制,使现代农业园区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基地、优质品牌的集聚基地。
五、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安排500万元作为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各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以上两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园区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2、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园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土地流转计划及业务指导工作。土地流转实行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流转给园区内各生产经营主体的三级流转模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园区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3、落实农业用地政策。因农业规模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
农贸流通、农业休闲观光等项目所需的农业生产用地,由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园区内的各生产经营主体所需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仓储用房、休闲观光等所需用地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所需用地视为设施农业用地,农业、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设施农用地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园区内安排2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由园区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金参照工业园区政策执行。
4、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根据园区功能规划,实行相关部门项目及资金整合,县农业、林业、水利、农办、国土、农发办、交通、科技、财政、发改、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原有资金渠道,优先申报园区内项目,积极为园区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园区规划要求,积极为园区招商引资。凡为园区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订。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审核和政策制定,解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督查考核现代农业园区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指导、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届*精神,做好“三农”工作,现就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通过市和区县各类支农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产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前,暂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农业、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各区县用于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需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予市级守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给予重点扶持,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撑。
四、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业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仓库用房(存放粮食、农资、农机具,进行冷藏、蔬菜整理等)、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参照本市对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内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临时用地的审批办法解决,但不得移作它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享受国家农业用电优惠电价,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享受农业生产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土地规划
城乡边缘带,也称城乡结合部、城乡交错带,是指位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以土地的城市和乡村利用方式相混合为典型特征,人口和社会特征具有城乡过渡性质的一个独特地域。城乡边缘带是一种全新的地域组织单元,这一地带的出现使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城市、城乡边缘带及乡村。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土地需求日趋旺盛,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空间交错,用地矛盾突出
城乡边缘带邻近大中城市,“具有显著的城乡功能相互渗透的空间结构特征”[2],土地使用性质表现出与城市距离相关的空间过渡性,即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非农业用地逐渐减少,农业用地递增。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原本有序的梯度推移逐步演化为无序的空间推进,加之城市具有沿通达性较好的道路系统和城市“飞地”的形式扩展,[3]土地的利用结构表现为农业用地不断转换为非农业用地,使得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在城乡边缘带形成犬牙交错的空间布局,引发了突出的用地矛盾。
2.人口流动频繁,耕地迅速减少
我国城市的空间扩张形式主要表现为圈层式的无序蔓延以及沿交通线路的扇型辐射,城市的快速扩张必然带来人口的加速流动。一方面,城市内部的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大批城市人口动迁到城乡边缘带;另一方面,大量乡村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因城镇化的推进以及自身对城市的向往而纷纷走向城市,但是由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地价昂贵,外来人口收入不高,于是在城乡边缘带聚集。综合这两方面因素,城乡边缘带成为人口增长幅度、人口流量最大的地区,引起非农业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需求大增,农用耕地面积迅速减少,严重影响了我国长期的粮食安全。
3.土地乱占乱用,浪费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空间正逐步受到城市蔓延的压缩,是一种“被动式”的增长,国内研究更多的将目光投向城市,片面认为“城市化”就是城市越多越好,越大越好,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造城运动”,表现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方面就是城市不断的扩张,鲸吞着乡村的农用土地。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由于管理与规划的滞后,大批的农用土地征而不用,征而乱用,造成了土地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工农产品巨大的剪刀差,城乡边缘带居民务农积极性不高,大量资金、劳动力开始投向非农产业,引起耕地大面积的闲置荒芜,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4.土地利用方式复杂多样,污染严重
城乡边缘带因处于城乡交接的地带,所以一、二、三产业兼而有之,但产业发展又呈现无序的特征,在土地利用方面表现为类型复杂多样,用地方式极不稳定,并且具有较大的自发性。
第一,作为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地,由于长期使用化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导致土地生产能力下降,影响了土地的长期生产率。
第二,城乡边缘带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导致空间布局上极为分散,规模小而占地量又非常大,多与居民点、畜禽养殖场相互混杂,而且乡镇企业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手段非常落后,污染严重。
二、解决城乡边缘带土地利用问题的可行途径
1.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集约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不断挖掘土地潜力,逐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城乡边缘带的非农用土地大部分是由农用土地转化过来的,因此,为了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只有走集约利用的途径,才能为后代留下更多的土地资源。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方面要求在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在空间上统筹分配、合理安排各项用地,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另一方面还要求遵循土地报酬递减规律,限制对土地的盲目投入,过度的利用,以免用地结构失衡,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
2.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动态的土地利用机制
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的蔓延,城乡边缘带的土地也不断由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旧的城乡边缘带逐渐融入城市,新的城乡边缘带又不断产生。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手段落后,传统的刚性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已无法满足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变化中的许多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等综合因素迫切要求编制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土地利用弹性机制,建立起适应城乡边缘带环境变化的应变系统,并不断完善。这就需要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定性、定量、定期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进行研究,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土地规划部门,建立土地利用监控的长效机制。
3.控制人口流量,严格保护耕地
针对城乡边缘带因人口急剧增长而带来的土地超载问题,应采取相关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一方面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城乡边缘带的自然人口增长率,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数量。同时,对城乡边缘带的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保护耕地,杜绝大量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以供出租现象。此外,还应对城乡边缘带的居民进行集中化的社区居住管理,加强宣传培养居民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思想意识。
4.明确土地权属,综合整治环境污染
一直以来,城乡边缘带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土地权属不一,城市与乡村的相关管理部门权责不明晰,逐渐沦为“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区域,造成了土地管理混乱,土地污染严重的后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加大管理力度,明确不同土地地块的权属,运用法律的手段综合整治土地的污染。
第一,针对土地肥力下降的趋势,应倡导合理施肥,减少土地化肥的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料。
第二,优先发展无污染项目,对星罗棋布的乡镇企业采取集中化管理,对某些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采取严格的“关、停、并、转”等整改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结束语:
土地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和外在表现形式,人口城市化、产业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之间应该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当人口城市化与产业城市化超越土地城市化的时候,必然会出现城市拥挤不堪、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反之则会出现大量耕地被占用、城市土地闲置浪费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与土地财政的问题、真正做到城市土地尤其是开发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就能在人多地少的约束条件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平稳推进。
参考文献:
[1] 安虎森.城乡边缘带以及经济区域空间的三元分法[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2:59.
[2] 曾菊新.空间经济:系统与结构[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209.
[3] 陶 陶.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4):13.
增加农民收入,本文总结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及其以后工作建议,以供七营镇设施农业得到更好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 七营镇;设施农业;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92-0234-01
七营镇地处扬黄灌区,发展设施农业条件得天独厚。近年来,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七营镇党委、政府把设施农业建设作为全镇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示范种植,逐年推广。我镇按照抓特色、扩规模,抓科技、创品牌,抓延伸、促效益的思路,设施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设施农业示范点5个,拱棚3351栋2532亩。
大部分群众从最初的观望到现在争着种,是一个很大的转变。通过发展设施农业,就七营镇张堡村去年农民人均收入4008元,处于全县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发展设施农业是从根本上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全镇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扩大建设规模,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使之成为种植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1 工作要求
1.1 坚持突出重点区域、相对集中发展的原则
在区域布局上,主要以公路沿线的张堡村所在地四周为重点发展区域。在建设形式上,要继续坚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方向,以生产小区建设为重点,创特色、创品牌。全镇新建50亩以上的塑料大棚小区的面积要分别达到年度下达任务的50%以上。
1.2 坚持基地与市场同步建设、生产与销售同时抓的原则
要把产品生产与销售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基地与市场同步规划建设、产品生产与销售同步安排实施,使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
1.3 坚持建造类型规范化、建造结构多元化的原则
主要是规范日光温室大拱棚的建造标准。在建造类型的选择上,要突出增温保温性能,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室内空间,并具有较强的耐久性。具体建造类型由镇政府统一选定。在建造结构上,要讲求建造成本低、效益最大化,因地制宜地选择建造结构和材料。
1.4 坚持当年建设、当年投产见效的原则
要早规划、早开工、加快施工进度,新建日光温室要在当年11月末前建成使用;新建塑料大棚要在当年发挥春提前、秋延后的作用。新建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当年投产利用率要达到100%。
2 工作建议
2.1 加强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引导
我镇要利用集市、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设施农业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尤其要大力宣传干旱气候条件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避灾、高效的重大意义。用当地的实例进行算账对比,说服动员,促进广大农户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顾虑、坚定信心,进一步提高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抓好设施农业用地的调剂
近两年的大规模建设,农村绝大部分机动地和闲置土地已利用殆尽,发展设施农业用地多数都要在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中进行调剂。但由于农户的认识不一,给土地调剂工作增加了难度。尤其是水浇地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各地要在继续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偿流转、返租倒包、户间置换、等形式,妥善解决好设施农业用地问题。
2.3 加强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是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但专业人员少、技术层次低、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不适应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予以强化。一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七营镇技术服务要有专人负责,按建设面积调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采取多种渠道配齐,并逐步落实服务范围和技术责任。在温室大棚设计、建造施工、育秧及栽培管理各环节严格技术把关,保证各项技术服务及时到位,技术应用准确无误。二是统一培训技术人员。与中卫天瑞种苗公司、农牧局两级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讲授温室大棚建造、育苗、栽培管理、病虫害鉴别及防控等方面的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加强对生产者的培训。要以新建区为重点、以现场培训为主要形式,当场演示操作,提高生产者技术应用能力,做到每亩都有1名明白人。四是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积极引进适应本地区栽培的作物或品种及相应的栽培技术,从中筛选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技术加以推广,拓展设施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和产品档次。
2.4 加强产品销售
产品销售是决定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设施农业产品市场复杂多变,一家一户无法把握和适应,因此,我镇必须把产品销售放在与设施农业建设和产品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突出抓好。一是大力开拓市场。我镇在加强产地销售市场建设的同时,组织人力,广泛开展市场考察,了解掌握市内外市场需求及生产发展情况,找客户、拉订单、建立销售网点,努力做到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二是积极培育壮大产品营销队伍。要在设施农业产区培育和扶持发展农产品销售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纪人,壮大营销队伍,拓展销售渠道,增强销售能力。同时,继续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企业,延长销售时间,缓解销售压力。三是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依托,以设施农业小区为单位,统一考察市场、统一作物及品种、统一安排种植时间、统一育秧、分户栽植管理、统一组织销售。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做到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5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以改善品质、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突破口,增加优质粮面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完善政策落实办法,确保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到位;带动葵花、玉米生产,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积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新品种示范基地的建设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增产增效实用技术,依靠政策和科技,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各项备耕措施,保证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供应。
参考文献
[1]吕坤,侯梁宇,吕忠全.新时期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08.
第二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复垦协议;
(二)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第四条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越以下标准:
(一)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四)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第五条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种植养殖等设施农业项目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第七条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进行审查。符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签署审查意见,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政府审核;不符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并随呈报材料一并上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审核。县农委、畜牧水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分别对乡镇上报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审核,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同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理性、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同变更和流转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第九条县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准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第十一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