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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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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

第1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关键词]高职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构建策略

[作者简介]刘明生(1960- ),男,江苏扬中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信息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王玲(1972- ),女,河南内黄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所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李建华(1979- ),男,山东青岛人,石家庄铁道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分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信息检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融通职业资格的高职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研究”(课题批准号:12YJA880079,主持人:刘明生)、2011年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资助经费重点课题“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11050193,主持人:王玲)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17-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推进校企合作是当前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推进校企合作,就要分析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找准高职校企合作现存的问题,有的放矢,才能构建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高职校企合作困境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多从“培养人才”需求出发,希望企业能够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承担合作培养人才的任务,忽视了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而应得的利益需求,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对河北省9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生产效益和学生实习期安全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尤其应该引起高职院校的反思,就是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问题。

(一)企业生产效益急需得到保障

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自己的生产效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例如,企业在接纳职业院校实习期间发生的物耗能耗问题、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问题、实习学生生产培训费用问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费用问题等,这些校企合作期间发生的实际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不会提升。

(二)学生实习期安全急需得到保障

一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学生实习期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例如实习学生和教师的安全培训、劳动防护费用问题,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事故或者是非工伤意外事故处理尚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这些问题都会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服务企业能力急需提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牺牲本身利益来满足高职院校需求。因此,要认真分析高职院校定位、找准优势,明确自己能够为企业做些什么,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满足企业的人才、技术、文化需求,这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前提条件。

通过高职校企合作困境分析,推进高职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问题,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是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的职责。要构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就必须厘清这四个要素的职责,使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从宏观上优化高职校企合作的社会环境,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从中观上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从微观上试点试验,大胆突破,积极探索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细则,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案例借鉴。

二、厘清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职责

(一)高职校企合作的政府职责

政府在政策保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具有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立法职责。《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教育立法的主体之一,各级政府有权参与制定和修改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促进校企合作;有权对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具体的行政解释,制定相应法律的实施细则,落实各种法律的实施力度;有权颁布一系列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规章制度等,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制度、投入制度、专业以及师资建设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保障高职校企合作机制的实施。二是具有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统筹规划职责。政府作为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高职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统筹各行业、产业、企业的用人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对接,进行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高职校企合作筹资的实现形式、政策引导形式,创新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等。例如,建立和完善政府运用财政、税收、收费、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校企合作的筹资机制等;制定实施经费、专项补贴、国债、转移支付和购买成果等财政政策,制定实施免税、减税、退税等税收政策,实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政策,信贷、金融、贴息等金融政策,鼓励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建立政府控股、行业企业参与的股份制校企合作模式,或者建立政府产权引导学校董事会决策的校企合作模式等。三是具有管理监督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政府应该依法对校企合作执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估,对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对校企合作教育质量、校企合作服务体系进行检测与评估等。四是具有促进高职校企合作的信息服务职责。政府要构建行业、产业和企业信息库、职业院校信息库、专业群信息库、专业教学资源库、“双师型”教师与兼职教师资源库、实训基地信息资源库、职业教育服务机构信息库等,为校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五是具有高职校企合作的财政投入职责。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能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各级政府要充分动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行政手段,设置高职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本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等。

(二)高职校企合作的行业职责

行业要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高校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建立起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良性互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是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支持鼓励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校企合作兼职教师,为高职校企合作及时本行业的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技术结构、年龄结构等信息,提供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用工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提供职业中介和就业指导服务等。二是具有统筹优化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职责。行业要积极沟通校企合作双方,为其提供各种信息,优化校企合作教育资源,积极参与、指导、规范校企合作计划和制度制定,积极组织行业内各种校企合作培训等。三是具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职责。行业有义务指导、帮助高职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开发、评价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参与高职院校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等。四是具有单独或联合举办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单独、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为本行业举办的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高职校企合作的企业职责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仅仅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企业还必须担负起必要的企业社会责任。一是具有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就有了较为便利的条件。二是具有全面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帮助制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本企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为学生积极提供实训实习场所、必要的职业指导教师甚至必要的实习工资,为高职院校教师提供到企业实践的机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课程评价,与高职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他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等。三是具有大力支持高职校企合作的职责。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直接捐资支持校企合作,或者通过捐赠各种仪器、设备,设立奖学金、贷学金等方式捐资助学等;积极参与各种行业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参加各种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会议,为职业教育课程建设、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指导性建议;为职业院校提供师资培训机会,为职教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为职业院校提供兼职教师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攻关等横向课题研发以及技术推广工作等。四是具有做好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工作的职责。为校企合作做好教育咨询服务、金融服务,积极协助或组织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召开校企合作学术会议,与高职院校共建产品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工艺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中介服务,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等。

(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职责

首先,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在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劳动力。其次,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大量的技术研发的师资力量,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最后,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要场所,一方面可以通过培养具有较高职业文化素质的毕业生,为行业企业文化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参与行业企业文化的开发和建设。

当然,高职校企合作四方的职责和义务不应只停留在学术层面的探讨上,学术的探讨明晰了推进校企合作的思路,问题的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主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正在着手修改《职业教育法》,教育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建设,高职校企合作环境正进一步优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困境正在日益得到解决。作为高职院校,要想构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更为关键的是从行业企业的角度出发,开展试点试验,大胆突破、积极探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策略。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策略

(一)聚焦行业企业需求,强化高职服务行业企业意识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缺乏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这和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息息相关。发达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是内生模式,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社区学院”,还是日本的企业内培训模式,其诞生和发展都源自于当时行业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行业企业界积极参与其中,既是人才的使用者,更是人才的培养者。因此,西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服务意识明确。20世纪末,我国国企和教育改革剥离了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导致职业教育脱离行业企业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基本上由政府设计和控制,政府掌握着优势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分配权,高职院校只有围绕政府的要求发展,才能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所以说,我国高职院校缺乏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是有历史原因的。我们也切身体会到,过去没有划转到地方时,学校与行业、部委的关系是“输血型、服务型”,现在则是“若即若离”型。高职院校针对行业企业需求,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路径越来越窄。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高职院校都逐渐意识到,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价值在于能够满足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之基。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快速树立起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水平和质量。

(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探寻高职校企合作的实施路径

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是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路径的起点。职业教育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与企业、行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它起始于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和文化需求,发展于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和文化需求,因此,要探寻高职校企合作的实施路径,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是第一步,是起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路径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步,要从校企合作企业的角度出发,调查企业的需求,分析职业教育能够为企业进行哪几个方面的服务;第二步,调查了解本校的优势资源,包括师资、教学资源、实训基地等,分析本校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做些什么;第三步,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努力打造本校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四步,要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保障。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类型,理所应当承担高等教育的四种职能:人才培养职能,即为行业企业培养足够的高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科学研究职能,即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较强的师资队伍,主要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社会服务职能,高职院校还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大量的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终身教育服务、社区教育服务等;文化传承、创新职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文化传承、创新的主要场所,可以为行业企业提供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等。

(三)着力做好四个创新,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

根据对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职能的分析,高等职业教育要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需要着力做好四个创新,即人才培养模式、科技研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创新。如此才能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才能使职业教育真正有实力为行业企业服务,能够真正做到为行业企业服务,从而赢得高等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空间。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培养什么样的人,用什么培养人,怎样培养人和人才培养评价问题,涉及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与开发、教学、师资力量、教学方法、方式、实习实训以及人才培养评价等一系列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科技研发主要包括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两个方面:教育科研问题来自于教学实践并反哺于教学实践,致力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技术研发问题则来自于行业企业实践一线的技术需求,服务于行业企业实践的一线技术需求。高等职业教育科技研发能力的改革创新主要集中于完善科研制度,激发教师科研热情,搭建科研平台,培育优势科研项目,打造科研团队,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遴选科研带头人,凝练品牌科研方向等。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终身教育服务(即员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复员军人转岗培训、社区教育等)。在文化传承方面,“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符号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认知态度;语言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传承方式和思维方式;价值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职业定位观;规范要素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的文化传承要充分挖掘民族文化传承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因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文化传承和创新中。

(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保障

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主要困境是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上文对高职校企合作困境的分析,要构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保障,急需从三个层面来解决高职校企合作保障问题。除了宏观层面国家要尽快制定促进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层面切实保障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之外,高职院校完全可以参与中观层面的校企合作机制建设与创新,积极探索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细则,为高职校企合作提供可供参考的操作借鉴。与此同时,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保障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高职院校需要有较强的行业企业服务能力。“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生产经营组织。”获取最大化的利润是企业的主要目标,高职校企合作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职业院校需求,基于“双赢”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基础,因此,在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厘清各自职责、共同承担校企合作责任、共同营造校企合作环境的基础上,高职院校也急需积极发挥主体能动性,主动承担校企合作责任,强化服务行业企业意识,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打造校企合作核心竞争力,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构建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提供具体案例研究,为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继平.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引擎[N].中国教育报,2010-04-03.

[2]霍丽娟,刘新起,李虎斌,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调查与分析——以河北省企业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09(34).

[3]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EB/OL].,2010-02-05.

[4]王玲,柳连忠.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职能分析[J].职教论坛,2011(1).

[5]王玲,杨景振.行业的职业教育指导职能分析[J].职教论坛,2011(19).

[6].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 http:///ldhd/2011-04/24/content_1851436.htm,2011-04-24.

[7]包振喜.高校科技服务的主要形式及发展趋势[J].科研管理,1996(5).

第2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关键词】校企合作;校“热”企“冷”;问题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虽然得到了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在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方面的效果并不显著,校企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校热企冷”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问题[1,2,3]。本文试图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的机制、体制改革,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职业教育发展,改善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其教育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一、“校热企冷”问题概述

“校热企冷”是指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主管部门意识到校企合作办学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各高职院校也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一方的“企业”,大多不愿参与学校的联合办学及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工作。

本院就曾联系成都金海软件公司等企业,给出优厚的条件与其合作,但都被对方以本院名气不大等原因予以拒绝。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某校计算机软件专业在推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时遇阻,大多数软件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现有的合作企业也是依靠个人关系进行维系。另据报道,广东省现有72所高职院校中,绝大多数靠人际关系来联系企业,企业多是因面子、关系而与学校合作,而不是因需自愿与学校合作[4]。在其它一些地方大多也存在类似的状况。

政府也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学校也积极响应,校企合作本身能使企业受益,但为什么企业仍不愿参与合作办学呢。其原因可能包括学校、企业、政府等方面。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一)合作意识淡薄

在校企合作中校方大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没有充分重视企业的利益和要求,使得校企合作失去“互利双赢”的合作基础,因而企业失去了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这是导致“校热企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参与校企合作的师资队伍匮乏

高职院校一些“双师”素质教师名不符实,缺乏真正的“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很难与企业有“共同语言”。由于高职院校实验条件等的限制,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不高,使得高职院校难以有本科院校所具备的吸引企业合作办学优势。我院情况就如此,即使有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愿意与我校合作,但都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

(三)校企合作的的动力机制不足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它要求工学交替以及工作过程全程体验[5]。但由于学院没有建立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度,导致教职工参与产学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对校企合作负责人缺乏责、权、利统一的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结果最终的好坏与责任人的利益关联不大,学校缺乏对校企合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学生的基础薄弱、综合能力不强

高职学生是高考录取最后一批的学生,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相对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是比较差的。此外,某些专业本身是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具有就业潜力大,工作条件好,但其对人才的要求也比较高,高职学生在学习这方面的技术时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因而,导致企业不愿意接受高职学生实践。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高等职业院校目前还是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而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济体。要让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合作办学,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引导。

(一)缺乏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

由于企业是以获得利益为目标的,如果其参与合作办学的收益与投入不匹配,就会失去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使企业参与合作,也会因市场竞争力下降,而失去生存空间。最终导致学生可能失去实践的机会。这是企业把合作办学看成是一种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缺乏校企合作的制度、法律、法规

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一些学校靠人际关系寻找合作对象,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比较模糊。当一方领导变更或违约时,则可能导致合作瘫痪。目前已有学者对校企合作立法问题做了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6],但要使其成为国家意志还需要时间。

(三)缺乏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

虽然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但校企合作涉及企业的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等,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协调它们的关系,致使校企合作难以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四、企业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问题

很多企业认为人才培养与自己无关,只是选择人才,不愿意或很少参与人才培养;由于低端的人力资源相对丰富,认为不通过校企合作也能相对满足其人才需求;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7]。

(二)企业害怕泄露技术,失去竞争力

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是面向全社会、各行业,甚至可能面向企业自身的竞争对手,合作办学可能要把企业的某些技术教给学生,企业认为掌握这些技术的学生一旦到了竞争对手那里,可能对自己不利。因此,一些企业不愿参与校企合作,或参与了但不让学生接触所谓的核心技术。

(三)由于自身的原因,企业看不到职业教育给其带来的潜在利益

企业是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其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看不到校企合作给整个社会带来的长远利益,致使企业不重视、不参与合作办学。

五、“校热企冷”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高职院校应加快机制体制建设,为开展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学校环境

1.调动学校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首先应该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责任,将其和参与者的权益、责任、义务相结合,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以激励校企合作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校企合作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2.建立适合校企合作需要的各种管理分配制度

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实习实训评价与考核制度等适应校企合作开展需要的各种管理分配制度。

3.建立适合校企合作需要的师资队伍

“双师结构”型的教师队伍不仅是进行校企合作的需要,也是承担职业教育各项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首先应该建立起聚集高技能人才的人事制度和聘用制度。其次是加大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到企业锻炼学习,或从企业中引进、聘用高技能人才,以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

(二)保护企业利益,增强其参与合作办学的动力

首先,学校应转变观念,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和要求,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其次,对有资格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政府应加大合作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在企业评定等级、新产品开发、扩大再生产、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对参与校企合作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再次,高职院校应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完成的目标和其收益挂钩,充分提高其参与合作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校企合作的和谐氛围

1.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

利用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通过建立类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政府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学校、企业及与合作有关的其它单位、部门的关系,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结合学校和企业的职业教育资源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使得学校、企业和地方的同步、健康、有序发展。

2.政府应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规范、引导参与校企合作各方行为,保障参与各方的权益

通过立法主要解决以下的问题:(1)确定企业能否参与和怎样参与的问题。“能否参与”是指通过建立准入制度,确保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质量,“怎样参与”就是要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2)明确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解决当前责、权、利模糊的状况。 (3)规范校企合作的程序,校企合作不仅应该到政府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还应有相应的准入制度等。这些都需要有规范的程序,使校企合作在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范围内。政府应该制定校企合作有关的评估标准,建立严格、公正的校企合作评估程序。好的评估制度不仅可以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保护其积极性,还能为校企合作的发展指明方向。

(四)改革招生制度,吸引企业员工入校学习

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入校学习能带来以下效应:1.可解决企业担心失去竞争力的后顾之忧。由于学生本身是企业员工,其在学校的学习可以更好地结合工作实际,学成后直接回企业工作,企业不用担心学员毕业后把技术带到其它企业。2.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很强,有利于在校的理论学习。3.学生本身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更有利于其在校接受职业教育。4.学生可以把自己的实践带到学校与教师交流、探讨,提高了学校的职业教育水平。5.减轻了学校的就业压力。

由于现有的招生制度主要接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入学,入学条件更看重其考试成绩,学生的职业能力没有或很少,大多数学生甚至不知道所学专业今后是做什么。这就产生学生盲目进校,学校盲目开设专业的现象。如果学生已是企业员工,对市场的人才需求,对自己将来要做什么有了了解,前面的情况相信会好得多。

(五)更新企业观念

企业要摒弃教育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首先企业要明白自己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认识到校企合作对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水平和企业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企业要意识到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可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间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次,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一味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思想,通过校企合作,促进我国整体的人才资源和科技水平提高,企业才会有一个做大做强的生长环境。

总之,我国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还处于改革、探索阶段,如何增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的优势,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高职院校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奕俊.企业收益成本视角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1,(3):15-17.

[2]管德明,万军.校企合作:从“一厢情愿”到“两相情悦" [J].职教论坛,2010,(17):4-5.

[3]于新颖.政府在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作用[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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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钦英.广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4):17-19.

[5]张倩.高职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模式构建探析―以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产学合作工作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1):39-41.

[6]姜群英,雷世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体问题探究[J].职教通讯,2011(5):5-9.

[7]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10:68-76.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2011年度规划课题《农业高职类计算机类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zw590111012)。

课题主持人:邹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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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处于非常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校企合作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博弈论的有关理论分析高职校企合作并得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 高职 校企合作 博弈论

评价高职办学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之一就是培养的学生是否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要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就必须推行校企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职业教育必须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很多调查表明,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最需加强的是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敬业精神、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这些能力都是单靠学校一方无法培养的。本文尝试立足于企业的视角,运用博弈论的相关原理进行分析妨碍学校和企业架构双赢桥梁的原因。

一、高职校企合作中的博弈

1.学校和企业两大主体的动机分析――智猪博弈

校企合作,尤以企业的动力最为关键。因为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转化科技成果、保证产品质量的主干力量。另一方面,学校的目标就在于培养、输送人才,对于高职而言,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是其主要特色。尽管学校知道作为主体之一,开展校企合作肯定会付出一定代价,但是从整体上看还是有所得的。在生源日趋紧张的基础上,高职只有办出特色、办出质量,才能占有一席之地。假设学校(甲)和企业(乙)都能理性地做出判断,根据对方的行为做出理智的抉择。当学校(甲)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它必须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但可以得到7个单位的收益;此时假如企业(乙)也同步开展,它可以得到3个单位的收益,假如企业(乙)不开展,能得到4个单位的收益。实际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在目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到人才市场招聘人才是轻而易举的。当学校(甲)不开展校企合作,假如企业(乙)开展在职培训,最终收益的是企业和学校,学校不需付出成本,可以得到9个单位的收益,但企业只有1个单位;假如企业(乙)也同样不开展,则双方的收益都为0。

2.企业与企业两大主体间博弈分析――囚徒困境

企业大多数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一是企业需要能符合企业岗位能力、素质要求的人力资源;二是企业希望尽可能少的投入,让别的企业去培养,自己搭便车。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这种博弈才是导致企业不愿意花费资源于校企合作的根本原因,称为“囚犯困境”。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必须为此付出一定代价,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但企业的付出未必能得到回报,校企合作教育的对象仍是学生,而人力资本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与主体的不可分离性。这些学生如果被其他企业录用,则成了“为他人做嫁衣”。所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总是希望其他企业去培养人。

二、基于博弈的原因分析

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博弈上述分析都是基于学校与学校、企业与企业地位完全对等的基础之上的,而这在现实中又是几乎不存在的。因此,更复杂的情况是,职校有直属机构和行业所属之分,而企业则有实力之分。不同学校、企业的目标、理念、执行力等方面都不可能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劣势企业或学校面临着下面两种选择:第一,声誉好的学校或企业都积极参与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学校为企业参与创造良好环境,企业全身心投入。尽管社会舆论将倒向提倡“就业导向、培养综合能力、与企业零距离接触”,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占取市场份额、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好时机;对于资源占有量较少、名气较小的学校来说,这也无疑是扩大其影响力,通过升学率招揽生源的契机。同时,前者又不可能完全不顾及这一部分人的需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的竞争将非常激烈。第二,相对而言,资源丰富的学校或企业更容易兼顾升学率和就业率,此时,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只能有一部分学生进入高校深造,而大部分学生将走入社会。如果处于劣势的学校或企业仍然把不多的资源投放于校企合作,如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将无暇顾及有升学需求的那一部分学生,这部分的生源就必将流失,这对于后者来说很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三、启示

企业为何积极性不高,企业不愿参与校企合作的核心在于能否找到学校、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校企合作对学校和学生而言,一是充分利用了学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二是把课堂内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环境的具体操作结合起来,学生经过一线实习或顶岗学习,扩大了知识面,对今后所要从事的工作能够有一个充分了解,也有助于其形成综合能力。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找到企业、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利益结合点。运用博弈论的相关原理,就是改变“游戏”中的核心变量。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这是政府、企业、学校、个人都愿意看到的,因此,以“游戏”设计者身份出现的政府应该承担起这个任务。出台相关激励制度,使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愿意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给予一定政策上的优惠;改善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评价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以此增强校企合作力度。

参考文献:

[1]张照贵.经济博弈与应用.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第4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关键词:校企合作;模式;创新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刚由中专升格而成的地方性高职学院,近年来始终坚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的办学理念,拓展校企合作形式,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校企合作大势所趋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合作是发展的需要,校企合作作为促进科技、经济及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校企合作是办好高职教育,促进合作企业活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校企合作体现了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相对于过去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而言,知识、信息等智力资源的生产、传播和使用已取代物质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量、规模和增量,成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是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学校是智力资源生产的重要基地,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校企合作实现了产学研培的结合,增强了智力资源生产的针对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发展对智力资源的需求。

校企合作贯穿了科学发展的基本精神科学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以人才为支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校企合作,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人才结构,夯实人才对发展的支撑;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科技进步对发展的贡献。科学发展,强调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毕业生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青年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满足人的发展需要。

校企合作实现了校企双方的互惠双赢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强化教学与科研基地、人才培养摇篮、政府决策智囊等功能;企业能够不断地进行工艺创新,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时引进合适人才。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实现高职教育及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企业人才学历教育、使教育与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拓展校企合作形式

近年来,株洲职业技术学院一直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采用多种形式与各类企业合作办学,为学院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学院现已与2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探索了以下几种校企合作形式:

“订单”型这是校企合作一种较普遍的做法。企业委托学校培养技术人才,企业把培养模式和要求告诉学校,并提供相关专业的最新信息、技术支持、师资培训和实习就业安置。学校根据企业要求培养学生,从而使得学生一毕业就可以“零距离”就业。这种“订单式”合作,使校企双方的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同步。我院与长沙牛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合作就是这种模式。

互动型这是一种比较深入的合作形式。由学校提供生源、校舍、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并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文化理论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由企业提供实习基地、设备、原料,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并派专业人员承担和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学生到企业或企业提供的实训实习基地进行实训、实习,从而实现“五个合一”,即教室与车间合一,学生与学徒合一,理论与实践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学习与创收合一。我院与深圳毅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合作正是这种模式。

服务型即学校利用自身的智力资源、专业设备和教育优势,与企业在技术开发、成果转让、产品加工、信息服务、专业咨询、定向培养等方面进行合作。近年来,我院先后为株洲汽车齿轮厂、株洲弗拉德科技有限公司、江南环保设备厂等多家企业提供了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很好地实现了教学、科研、服务、创收的“一举四得”。

引智型即学校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大量吸收企业的智力资源进入教育过程。近年来,我院注重聘请企业专家参加院系专业指导委员会,请他们对学院的专业开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培训,邀请企业家来校为师生作专题讲座。香港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香港新生集团主席佘继标先生,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俞敏洪先生等国内外知名人士,都先后应邀到我院作过讲座。

引资型即学校通过多种互惠互利的方式,吸引企业到学校投资办学、捐资助学。近年来,我院采取出让经营权、按比例分成等方式,先后引入湖南东富集团近2000万元新建了总面积达20000平方米的三栋学生公寓,引入深圳土土坊餐饮服务公司近300万元对学院几个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和服务提质。同时,还有多家企业来校资助贫困生,或捐资赞助学生大型活动,或斥资设立奖学(教)金,或者通过无偿赞助或半赞助的形式为学院提供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使得学院能够集中有限的财力去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深化校企合作内涵

在实施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我院不断扩大校企合作的内涵,在诚信、互惠、双赢的基础上,力求做到学校与企业的“六共”,真正使企业、学校、学生实现三赢。

课程体系共定由企业提供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标准,并提供相关专业的最新信息,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创设教学环境和条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权利,组织实施教学。同时,在日常的教学中,不断地将企业文化渗透给学生。我院与深圳毅俊公司合办的6个“订单”专业基本上是按岗位素质和生产过程来创设理论课程体系和组织教学的。

师资队伍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可靠保障。我院坚持每年选送2~5名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带薪”实习一年,坚持在暑期成批选派教师到合作企业的生产一线学习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同时,针对学院某些专业师资匮乏或者现有专业教师达不到教学要求的情况,由合作企业为学院培训教师或直接选派专业人员到校任教。此外,在学生就业前,由专业任课教师随同学生实习,跟踪到企业,既指导理论又指导实践,使学院的任课教师进一步在实践锻炼中提高教学能力。对学院来说,通过与企业零距离接触,教师更能树立市场观念,理解企业文化,提高专业技能,有利于教学与生产的零距离结合;对企业来说,既得到了学院的智力支持,又直接减少了用人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教学过程共管校企互动是校企合作过程一种比较理想的境界。学校提供生源、校舍、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并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文化理论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同时,聘请退休老教师、企业的老专家,作为专职教学督导员,对联办专业的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企业提供实习基地、设备、原料,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并派专业人员承担和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还可定期派代表来校听课、座谈等,并将信息向学校反馈。学生到企业或企业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校企双方通过面试、笔试和实践操作,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和毕业证,从而实现“五个合一”。与此同时,由于校方经常组织相关教师随堂听企业专家讲课,学习专家的专业经验,企业专家也经常听本校教师的课,借鉴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的方法与技巧,从而实现了校企双方教学的共管互惠。

实训基地共建校企共建教学设施尤其是实训基地,是校企合作最普遍的行为。几年来,学院本着“双向介入、紧密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出让经营权、按比例分成等方式,吸引企业到学校投资办学、捐资助学。目前,学院已与企业共建了24个实训实习基地。这些基地不仅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就业市场以及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训导的重要阵地,而且也是开展产学结合,使人才培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场所。

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优势,实现品牌、实训、师资等资源共享。合作办学,企业为学校提供实验实训设备,让工程师到校担任兼职教师,直接参与课程和教材的审定、开发,利用鲜活生动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教学,受到学生好评。学校利用自身的智力资源、专业设备和教育优势,与企业在技术开发、成果转让、产品加工、信息服务、专业咨询、定向培养等方面进行合作。学校教授、专家到企业一线工作、实践,既能为企业解决一些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问题,又能更快更好地接触到最新的知识、产品和技术以及前沿的科技成果,很好地实现了教学、科研、服务、创收的“一举四得”。近年来,我院注重聘请企业专家参加院系专业指导委员会,请他们对学院的专业开发、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培训,邀请企业家来校为师生作专题讲座。

校企文化共融近年来,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互动与融合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受到高职院校的重视。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互动与融合,对于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促进高职毕业生零距离就业,创建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互动与融合,要以高职院校为主体,以企业文化为主导,以精神文化为重点,以行为文化为把手,以实践教学为桥梁,以文化活动为平台。我院在校企文化共融方面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强化专业知识提升与企业文化的联系,二是利用实习、实训的机会把握理解企业文化,三是邀请企业家到校进行专题讲座,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内容展示。通过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互动和融合,最终实现学生毕业时从学校到企业的零距离过渡。

参考文献

[1]马树超.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J].求是,2006,(5).

[2]孙伟宏.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优秀技能人才[J].教育发展研究,2006,(4A).

[3]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5B).

第5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运用校企双方一定广度和深度的合作方式开展高职教育,这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高职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校企合作作为最具互补特征的实践形式,出现了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定向培育等多种创新模式。从历史角度来看,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无疑是我国职业教育本土提振的必由之路。

一、高职校企合作的历史演进

(一)源于德国的校企合作

一般认为,国际上最早的校企合作模式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1903年,英国的森德兰技术学院首次提出“合作教育”的概念,而赫尔曼・施耐德于1906年将合作教育首次引入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工程系,并与大企业合作,对27名技术系学生实施职业培训。上世纪50年代后,在德国和美国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培训的同时,英国、日本及澳洲、新加坡等国的校企合作培训计划也开始付诸实践,进而使校企合作培训成为发达国家的一种普遍的职业培训模式。

我国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发展相对较晚,最早可追溯至上个世纪的60年代政府组织的“两弹一星”军工实验。当时的合作完全是一种计划经济下政府行为,参与合作方几乎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校企合作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

(二)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由于产业的蓬勃发展,学校和企业开始意识到合作是一件双方获益的事情,中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才由浅到深地向前发展。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校企合作主要是“企业配合”的单向性浅层次合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学校实践教学的设备和教师资源的短缺问题。2002年至2008年,校企合作发展到中层次合作,合作理念上从单纯的学校单方利益主体向校企双赢和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多赢发展,合作范围涉及实训实习、订单培养、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合作研究等。近两年,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不断反思和创新中逐步走向深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在深度和广度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是对长期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制度性突破。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各级政府将逐步建立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高职校企深度合作的国际借鉴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起步早,在校企合作方面已经积累了深厚的经验,研究他们校企合作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大有裨益。

(一)德国的“双元制”模式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国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典范。德国“双元制”模式坚持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学为辅的原则。职业学院的学生是由企业招收的具有完全中学学历的徒工,校企合作教育的实施依赖于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合同,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企业在具体的职业培训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学校要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开设为本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习课程,为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生产见习等提供师资。

“双元制”模式中的有效实施依赖德国完善的社会监督和管理系统。根据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凡涉及整个联邦的企业职业培训的法律、条例、方针、政策均由联邦教科部和联邦经济部制定,而各行业职业培训的具体工作则由各地区行业协会主管。

(二)澳洲的“行业主导”模式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职业教育与行业联系密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学院都设有行业咨询组织,行业咨询组织的代表由本行业有较高声誉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行业咨询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联系大小企业,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学院之间的关系,为政府和学院提供企业的需求信息,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政策,把学院的教育培训推荐给企业。国家级行业咨询组织还具有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材编审、培训规范和标准的审批权和制定权,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与投入,帮助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基地或通过接待学生实习,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实践教学。按照行业参与职教的要求,行业要组织受训者进行技能考核,职业院校在这个过程中的责任就是按照行业标准组织教学,并保证受训者通过相应标准的考试。

(三)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

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是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另一个典范。其特点是“将院校按工厂模式办、将工厂按学校模式办”,实训的场所不在校外而在校内,即通过配置工厂的生产环境,使学生通过生产性实训而学到实际知识和专业技能。该模式依赖于全真化的工作过程,对院校的约束条件较多,其设备的维护与换代、教师的“双师”素质、与专业的适配性等均需进行动态调整,资金条件的限制非常明显。实行“教学工厂”模式,关键是需要解决运营资金及投资主体,这就需要政府的投入与企业的充分合作。

纵观三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政府的支持和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政府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或规定性政策是一个先决条件,对鼓励和促进了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企业界积极支持和参与,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高职校企深度合作的本土提振

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关注的焦点,尤其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如何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更是至关重要。

(一)国家对校企深度合作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从经济大国变成经济强国,必须实现“两个转型”和“两个升级”,即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型,就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转型以及产业升级和劳动力素质升级。要实现这两个转型和升级,提升劳动者的素质是关键,劳动者素质在提高综合国力和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企业要发展,技术是保障,人才是关键。综合职业能力是高素质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必备基础与重要标志,也是企业人力资本实力的增长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企业人力资源匮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素质低和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高等职业教育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以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速度,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已成为摆在高职院校发展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国内校企深度合作的可能与需求

在中国传统的办学模式下,学校和企业一直是不相往来的两个主体。近年来由于产业的蓬勃发展,学校和企业开始意识到合作是一件双方获益的事情,中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才从无到有、由浅到深地向前发展。校企合作的核心就是企业和学校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对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因此,行业、企业、学校联合起来共同培养人才是高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推进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广泛合作,逐步建立高职教育与企业用人单位密切结合的合作机制,这是高职教育深化改革获得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高职院校角度看,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与规模扩张后,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逐步将发展重心转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对推进校企合作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众多高职院校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和实训教材,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力开展工学交替、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面对更趋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技术创新和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企业希望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储备、员工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占领制高点,在同行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在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为高职院校提供支持和帮助,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双赢。

(三)国内校企深度合作的路径与对策

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和借鉴,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在构建与完善中,必须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需求与特点,政府、企业、高校应该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为社会的发展培养人才的责任,以真正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化教育模式。

1、加强保障机制的建设,完善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规范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政府通过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严格规定学校和企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形式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同时,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职业教育投资力度。可参照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的运作模式,推动、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职院校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人才,形成以职业能力发展为目标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

2、重视行业组织的沟通,发挥技术权威专家指导的桥梁作用

重视行业组织的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对行业教育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发挥行业组织在高职教育改革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行业可通过推动专业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畅通校企沟通合作渠道,为高职院校聘请企业技术权威参与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聘请兼职教师、进行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提供实训场地、器材等方面提供帮助,使行业组织在高职院校专业开发、培养方案设计、教学质量评估、师资培养等工作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3、深化合作内涵的建设,确立产学结合服务企业的职教理念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职能是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高职院校在抱怨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实训、不愿意赞助设备与资金等的同时,应该从自身进行反省,看看高职院校自身能为企业作出了怎样的贡献,看看高职培养的人才能否快速地为企业创造效益、科研是否能为企业所用、技术开发与服务是否能对企业发展有所促进。企业只有深切地感受到高职院校的人力资源、科技水平和社会服务的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性,才会愿意与学校合作,才能积极主动地向你提供资金投入和设备支持。高职院校应该像发达国家高职院校一样,将“为企业服务”作为自己的使命,深刻地认识“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办学道路”的内涵,根据自身资源与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融入企业的产业价值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竭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说明:本文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2011-A-2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学改革重点项目《高职高专房地产类专业‘四个合作’校企互动运行机制研究》(建人专函〔2011〕22号)”

参考文献:

[1] 赵明威.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借鉴探索[J].机械职业教育,2009(7).

第6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关键词】校企合作共育;高职校;企业;学生;多赢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地方区域经济、校企互动,并充分利用校企双方优势,共同育人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与企业为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共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育人模式;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注重学生技能培养与提高就业层次的“多赢”人才培养模式。

早在1903年国外就开始了对职业类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探索,英国桑得兰德技术学院所实施的“三明治”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对校企合作共育模式的有益尝试,此后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大学也开始实施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称之为“合作教育”。现在国外对校企合作共育模式的研究已相当的成熟,如德国著名的“双轨制”,加拿大的“能力本位教育”,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美国的“社区学院”等。我国于1991年10月17日《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最早提出了“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2005年10月28日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强调要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共育,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求我们高职院校紧跟社会需求、了解行业背景,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强联系与企业,搭建与企业的合作平台,建立起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互培共育的长效机制。

一、校企合作共育的主要模式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培养模式又称之为校企互动式人才培养模式,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展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互培共育的共同特点。根据高职类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的不同,大致可分成三种不同的模式:校企一体化模式、工学结合模式、定单培养模式。这三种模式并不是各自独立的体系,而是相互融合,互相渗透的。

1、校企(厂)一体化模式

校企一体化模式包含“厂中校”、“校中厂”这两种主要形式,是按照“校外基地教学化、校内基地生产化”的思路,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融教学、经营、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校中厂”是由学校提供场地,由合作企业提供设备等各种生产资源,按照企业模式组织经营管理活动,向外部提供真实的产品和服务,集生产和教学功能于一体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是指由合作企业在企业内部提供教室、宿舍等必要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以便共享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教学和生产活动。

校企一体化模式是以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的人才使用为利益结合点,成为利益共同体,实现校企合作双方利益有机结合,形成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利益共得,从而引进、共享企业生产设备、技术人员、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该模式是缓解目前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经费有限,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和动力,缺乏校企深度合作的环境等现状的有效途径。

2、工学结合模式

工学结合是式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同时也是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模式是充分利用学校、社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把整个学习过程分离为学校学习和企业工作交替穿行的过程,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一种教育模式。随着高职院校对工学结合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工学结合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形成了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等多种各具特色的形式。

通过上述方式的培养,学生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从而实现“学习与工作深度融合、所学与所用高度渗透、专业与岗位有效对接”的人才培养目标。其目的是解决职业教育中长期存在的并日渐突出的理论和实践的割裂(对教育而言),学与用的分离(对学生而言),教与学的脱节(对教学过程而言),从现实角度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学生就业,为企业提供即时可用的强技能、高素质人才。

3、“订单”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的“订单”培养是指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以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合作育人模式。其主要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校企双方必须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其次,“订单”培养模式涉及学校、企业、和学生三个主体,主观意愿上的一致性是达成“定单”培养的基础。最后,“订单”培养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达到理想就业。

“定单”培养模式克服了以往学校教学的盲目性、封闭性和企业用工的高成本的矛盾,学校可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地配置教学资源,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最大限度地提升校企合作双方的竞争力。对学生而言,“定单”培养使学生在就读时就明确了就业单位,并能到企业进行相关岗位的顶岗实践,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并有相应的就业保障,学习积极性比较高。

二、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在对长三角地区的高职院校进行走访和调研中发现,目前高职院校基于外部环境和国家政策导向的外在动因以及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因,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创新,在校企共育方面也作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校企合作共育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校企共育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与学校的长远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首先是观念和政策方面的问题。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对校企共育的认识尚未达成统一,还没有到达从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的理性阶段。政府缺乏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的机制与手段;企业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问题,没有真正意识到校企共育也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因而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学校则偏重眼前利益,往往只看重在校企合作中所获得的表层利益,没有确立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共育机制。这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中出现不协调现象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学校方面的问题。高职院校对于如何满足企业长远需求缺乏系统考虑,往往是为了解决学生的毕业实习和就业等问题才去寻求合作企业,对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决策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缺乏足够重视。再次是资金设备技术方面的问题。为了达到校企双方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共同进行科技项目的开发是一条良策,但是资金不足、设备匮乏、科研技术能力薄弱等因素制约了以项目合作来带动校企共育的全面开展。另外,还存在着企业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1、校企一体化模式现状分析

(1)企业与学校的目标冲突

根据调研发现大部分高职院校建立“校中厂”的出发点是为了根据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以获得自身不具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实习实训项目,从而增强实训环节的教学效果,以此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与就业能力。企业方面,其合作的出发点是人才储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合作,吸收一批优秀的学生作为自己的员工,解决技能型人才紧缺的问题,从而降低自身用工成本和人才储备成本,并利用学校的社会知名度来提升企业的形象,这就导致企业的目光最终停留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由于双方没有形成统一的契合点,没能建立有效的共融机制,所以合作层次低,基础相对薄弱,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学生沦为企业简单劳动的廉价劳动力,违背了学校进行校企合作共育的初衷。

(2)管理运营成本高、生产效率低

在校企一体化模式中无论是“校中厂”还是“厂中校”都具有教学和生产的双重功能,学生既是在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的双重身份,必然要受到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整个管理过程难度大、任务重。特别是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容易导致失误,出现次品的机率增加的情况,致使企业管理运营成本高而生产效率低。

(3)专业差异大,推广受限

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学校需要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中去进行深层次的合作,才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但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较高的经营管理风险的存在,企业不愿意甚至拒绝学校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去,因而合作难度比较大。学校管理类专业大多同企业合作成立服务类企业,如旅行社、话务台、设计策划公司等,这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运营机制弹性较大,能提供的岗位通常比较少,所能接纳的实习学生数也很有限,对其很难进行实效考核,此类校中企业最后都形同虚设,只剩下个空架子,无法真正的为教学所用。而理科类专业一般仅仅是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生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相对于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要低得多,所以校企合作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开展,但受到企业产品与岗位的制约,局限性比较大。

2、工学结合模式现状分析

(1)企业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根据规定,三年制高职类学校学生的实训、实习期为4-6个月。由于学生的实习周期较短,企业在培训上的投入相对占比较大,所以企业合作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大多仅把工学结合模式视作解决用工困难的一种临时手段。校企合作过程中“一边冷,一边热”的现状,使企业掌握着主动权,校方相对处在被动地位,自主性不强。另一方面,企业提供岗位选择的余地也不大,很多企业将顶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在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简单性重复的工作岗位上,在实习过程中轮岗的机会较少,不利于学生掌握不同的岗位技能,也不利于学生全面了解企业的运作过程,这些都影响学生对行业和企业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无法对自已今后的发展作出明确的定位。

(2)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本次调研中发现,虽然高职校中双师素质教师比率比以往有明显提高,但很多是仅通过参加一次培训而获得的相应资格的“双师”,真正在企业有一两年实践经验的教师不多,也就是说真正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理论知识和指导实践操作的“双师”教师严重不足。这种不足一方面影响了高职校的教学质量水平,不利于学生的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真正意义上双师队伍的匮乏也不利于学校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方面合作,弱化了高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生产研发中实际问题的环节,成为合作中的“短板”,阻碍了工学结合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虽然近年来不少高职类学校意识了这个问题,加大了教师到企业挂职的力度,但由于正常教学秩序、课时分配、企业参与等矛盾,实际挂职的情况跟需求还存在较大的距离。

(3)工学结合模式中对学生管理机制不健全

工学结合模式过程中,许多院校认为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实习,应该归企业管理,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出现的事情学校只需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这种观念降低了学生的归属感,增加企业的管理压力,减弱企业的合作意愿。学生虽在企业进行实习,学校应该和企业共同管理学生,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专业教师也要做好现场的指导工作,决不能放松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要形成以指导教师、企业师傅、班主任、辅导员等对学生的多轨并行的管理机制,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只有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沟通和及时有效的传授指导,才能达到理想的工学结合的效果。

3、定单培养模式现状分析

(1)过于注重形式

定单培养是由企业提供奖学金、奖教金和助学金等,设立“定单班”,并根据企业的用人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企业对教学过程的参与不够深入,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不到位,整个教育教学仍旧是以学校为主体。定单班学生的毕业去向,仅是在该企业招聘时拥有优先权,整个班级中录用学生的比例不高,且流失率居高不下。根据对机电和商贸专业定单培养的已毕业学生的调察显示,“定单班”的学生毕业后仅有一半人被该企业录用,一年后仍留在该企业工作的仅占“定单班”人数的15%左右。

(2)定单培养模式具有偶发性,可持续性差

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主体意愿的一致性是开展定单培养的基础。在日益激烈的招生竞争中,学校为提高就业率和就业层次,在“订单”式合作培养方面,具有较高的积极性;但企业因为受到自身规模、发展规划和用工需求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对“订单”式合作培养持观望和等待的态度;订单培养模式是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内容针对性太强,知识面过窄,转岗的难度比较大,限制了学生的发展空间,“订单班”的学生就业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企业良好的经营状况能保证学生的正常就业,反之学生就业就成为了问题,因此学生也往往采取游移不定的态度。这三方主体意愿不一致的常态性使得组建“定单班”具有较高的偶发性,使得定单培养的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都比较差。

通过对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校企一体化模式、工学结合模式和定单培养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发现目前校企共育还仅停留在表面层次的合作,并没达到深入的共育程度,校企共育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加深。

三、建全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措施

1、校企合作共育需要政策的扶持和有效的法制保障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处在民间的自发状态,尽管国家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推动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共育,但没有真正的扶持政策与法律保障措施,校企合作应该说开展得有声有色,形式各异,但在人才共育方面,始终呈现着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甚至不动的局面,企业缺乏人才共育的内在动力。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利用法律约束力来提高校企合作人才共育的自觉性,协调好学校、企业、学生之间的关系;尽快完善财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共育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从而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让企业主动的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中来,在确立市场需求、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成绩评定等方面发挥相应作用。

2、转变观念,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共育

(1)社会观念的转变。对于职业教育,社会传统的认知观念存在一定的偏见,不少地方的”普高热”还制约着职教的发展,制约着校企合作人才共育的推进,上好大学仍是整个社会公认的理想目标。国家必须彻底打破旧的人才观念,并以一定的法规文件形式体现出来,必须把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待遇予以提高,并完善岗位准入制度,从而走出高失业率与用工慌并存的怪圈,以此推进校企合作共育。

(2)企业观念的转变。学校为企业提供学生,企业不仅解决了用工及人才储备的后顾之忧,大大减少了员工的培训成本,培养了潜在的客户,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上看校企合作共育,还能提升了自身的层次,能借助高校的科研力量解决自身科技创新的问题。因此企业应该把“为职业教育尽义务”这句话从口头上说说转化到实际的行动中去,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教学目标的设定和教学过程的管理,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来,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轮换不同岗位的机会,为高校教师提供挂职的机会。

(3)学生观念的转变。学生实习期间,整段时间全天候的在企业上岗,学生会要求得到一定的报酬,甚至期望达到同工同酬,同时也希望得在不同岗位学习的机会。而企业的立场是出于管理难度、培训成本和经济效益因素,在报酬和岗位上两者必然存在矛盾,校企合作达不到最佳效果。因此高职校要起到良好的协调沟通作用,摆正立场,要为学生争取必要的权利,向企业争取多种不同技能性岗位和恰当的报酬,而最重要的是学生本人必须要转变观念,淡化经济观念,找准自已的定位,适当降低工资要求从而达到岗位轮换,专人指导等目的,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牺牲了一部分经济收入,但实际上所得到的是工资所无法替代的实践经验。

3、加快高职教学体制改革步伐,加大高职教育改革力度

政府应设立相应的指导部门,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在资金上也应给予保障。指导进行专业方向调研,在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方案上起宏观调控的作用。

高职校自身在校企合作人才共育中应加快教学体制改革的步伐,保持较大的灵活性,实行弹性学制,完善学分制。鼓励各专业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不同的特点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主动的探索适合时代特色、符合区域特色、贴合专业发展的校企合作共育道路,根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中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结合行业生产周期,调整课程设置,让企业共同参与教材开发,参与课堂教学,真正做到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企业需求来进行教学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零缝隙,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真正实现学习与就业的无缝对接,真正把校企合作人才共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文章做好。

相信通过完善国家政策保障体系、教学体制改革,完善运行管理体制,转变观念,必能建立起校企合作共育的长效机制,合作共育呈现社会、学校、企业、学生等方面“多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N].2006年11月16日.

[2]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第14稿)[Z].高等职业院校校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专题研究班,2012年10月18日.

[3]雷久相.高职院校如何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刍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4):66-69.

[4]彭光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83-84.

[5]王磊.高职院校工学交替、订单与校企合作的社会服务模式研究[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80-83.

[6]宋超先,韩敏.高职“校中厂”产教结合的实践研究[J].成人教育,2012(6):44-45.

[7]杨海红.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工学交替实习探析[J].2013(8):198-199.

第7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关键词]高职 校企合作 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王银银(1983- ),女,江苏涟水人,南通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及管理。(江苏 南通 226019)朱志海(1981- ),男,江苏如皋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江苏 南通 2260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运输职业教育课题“校企合作模式下航运企业合作意愿的驱动因素与策略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A1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032-01

校企合作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高职院校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但事实上校企合作的成效却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原本应该出现的“两头热”变成了“一头热”,效果自然不甚理想。因此,本文将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探讨企业在履行校企合作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承担社会责任的方法和途径。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CSR)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我国,获得了社会的一致认可。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要与社会道德相一致,以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按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两方面。企业内部责任是指企业为构建各利益主体间的和谐环境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科学、合作共赢、和谐稳固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外部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与自然、社会、顾客以及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摈弃之前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价值观,让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对自然、环境、社会、消费者的责任,使得全社会都能在企业的发展壮大中获益。本文中的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的外部责任。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80%以上的企业对校企合作不感兴趣,认为参与校企合作不是企业的义务;同时有超过70%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收益小、风险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我国校企合作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校企合作无法取得实效的主要原因,而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

1.促使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德国的“双元制”是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参与职业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制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达到法规要求,将得到政府相应的奖励;如果企业不履行校企合作责任,将依法受到严惩。①而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中虽有提到企业应履行校企合作的责任,但却没有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仅停留在号召层面,对于企业缺乏约束。

2.促使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的运行机制缺失。要做好校企合作除了需要学校和企业的积极参与,还得有政府、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和社会的有效监督;除了要有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还得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如税收、资金、合作、分配等。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内容缺失,造成企业风险得不到控制,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政府也没有专门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校企合作的设计、考核、协调和管理。使得学校既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组织者,又是校企合作问题的协调者、解决者。这种单靠学校努力的现状,大大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持续、深入、有效开展。②

3.促使企业承担校企合作责任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缺失。目前,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比较局限,一些企业也缺乏社会担当。政府主管部门在考量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果的时候,也只是看学校做得如何,很少有人去关注企业做得如何。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就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的作用,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探析

众所周知,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并非是靠企业的自我觉悟,更多是要靠外部的制度规范、道德约束和政府引导。因此,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努力提升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主观方面,要让企业认识到参与校企合作,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契机。客观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能提升企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实力,获得与责任相对等的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建立相应奖惩和约束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校企合作法,对校企合作所涉及的企业、学校、学生、政府等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方责、权、利的均衡和统一。要对企业参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进行考核,对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条件、实习岗位、实习教学、实习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完善相应的奖惩和约束制度,出台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程序和评价标准,并据此来进行奖惩和约束。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造成的损失,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政府可以出资购买企业的部分岗位,用于学生的顶岗实习。二是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产生的人员培训成本,可以减免企业的部分税收,让企业既愿意也有能力参与校企合作。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三是由校企合作共同建立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可以享受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校企合作企业人员的职称评定。

2.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完善相应实施细则。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牵头成立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政府官员、企业专家、行业权威和学校代表,负责区域内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资源整合和统筹规划,制订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企合作方案,规范校企合作双方的行为,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校企合作的牵涉面非常广,可变因素多,如果仅仅依靠校企合作法,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所以,要在校企合作法的框架下,通过制定职业岗位准入制度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严禁没有从业资格证书而上岗的行为,以引导企业和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重视校企合作人才的培养。学校要建立“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理事会制度,将企业办学、行业办学与政府办学紧密联系起来,推行集团化办学,提升办学效益。同时,企业还应与学校一起制定校企合作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等,形成校企紧密结合的高职教育办学机制。

3.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增强社会的舆论和道德约束力。首先,政府和媒体要针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专题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让企业知道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社会舆论也要对学生就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养成忠诚的品德,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③其次,学校要转变观念,将合作企业看作利益共同体,同进同退,尽心尽责地维护企业的利益,让企业发自内心地愿意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自觉遵守合作企业的文化,自觉将自己看作企业的一分子,并根据企业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自觉规范自身言行。最后,曝光不承担校企合作社会责任的企业,表扬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引导企业和人们形成正确的社会责任观,以实现社会舆论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

[注释]

①何文涓.浅析德国的“双元制”与我国的“校企合作”――德国的“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教育学术月刊,2008(2):21.

第8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1 研究现状综述

现今,我国着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尽管个别高职院校已经获得了部分成绩,而且也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然而高职教材建设明显跟不上高职教育前进的步伐,存在一些缺点:

(1)借用本科教材。近十年高职教育蓬勃发展,教材建设明显落伍,因此部分高职院校借用本科教材。实际教学过程证明,该做法弊大于利。

(2)沿袭专科教材。专科教材在“实用”为主导的教学体系和课程建设上,存在缺陷,不符合高职院校教学标准。

(3)新开发的高职教材欠缺实践技能实训部分。近十年,高职教材出版的种类繁多,可还是重视理论知识部分缺少实践技能知识部分,特别是技能训练项目,高职特色反映不足。现今从教育形式到技能人才的需求,学校不但要为企业输送人才,而且能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学校也需与企业结合培养合格人才,因此只有学习和企业合作,才能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

2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目的与意义

课程和教材是高职院校革新发展,提高教育教学品质的重要枢纽和介质,是高职学生职业技能提高的根源与依托。在全世界信息化科技化的时代,计算机软件技术技能更新换代迅速,Information Technology(IT)行业人才接连不断奔涌出现,而高职院校因为实习实训设备、教育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内容等多要素的限制,培养的毕业生达不到相关岗位的要求,形成了毕业即失业,出门就落伍的窘境。综合了解IT企业对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定向班,并将IT行业专业技术认证融合到课堂教学过程中,调整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相关的考核标准。

3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内容及需待解决问题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校企合作课程、教材 开发小组、构建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教学内容、编写基于工作过程的校企合作教材、开发立体化教学资源。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思想守旧、观念落后、教师实训能力有待提高、校企沟通不紧密等。

4 深化教材建设革新,突出高职教学特征

新课程教材体系的建设应以职业技能培养为目标,职业技能培养是职业教育变革的方向。经过多年教学实践,现今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课程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形成了从学科体系到行动体系的巨大转变。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教材的内容安排、教材结构、编写思路等方面,做了以下革新。

4.1 深入用人单位,确立高职教材大纲

组织关联专业专职教师进入与高职院校有合作的企业中去,对于毕业生以后的职业岗位、企业生产实际需求,根据实训项目、高职教材内容等,和长期从事企业新员工培训的人进行商榷,构建整合相关高职教学内容用以确立教材大纲。

4.2 确立高职教材结构与内容体系

在教材内容上需要抓住以下几点:

(1)依据高职教育教学特征,理论教学知识需要以必需与够用为尺度,着重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训练。

(2)因为单元式结构实际适用,在教材编写上把教学内容按工作过程分解成几个教学单元。各单元由基础知识教学、技能操作教学、能力测试三部分构成。教学知识点和技能操作部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应知应会的技能而编撰。

(3)根据高职学生学习的特点,由头至尾以学生为主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材内容体系、语言描述、例题选用、教材结构方面,力争适合高职学生的学习规律,尽力降低学生们在学习中可能产生的困惑。这样可以让高职教学更突出实用性,更符合相关职业岗位和社会需求。

4.3 教材编写需企业人员介入

高职教材力争突出技术领先、教学内容实用,映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技术。企业人员与高职专职教师要一同研讨确定教材内容,这样就保证了所编教材理论与实际结合。

4.4 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依靠企业优势

伴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行业的飞速发展,IT相关教学单位开发了大批教学课件,把繁杂逻辑性强的技术知识通过动画展示给学生,把索然寡味的理论知识用生动的动画表达,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 开发校企合作高职教材的理念思路

5.1 开发校企合作高职教材之理念

(1)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高职教材编写之初,教材编写团队需要统一思想、组织研究讨论学习,教材编写始终遵循以学生怎么去学习为中心。这样确保整个教材开发从头至尾都以“学生”为中心,确实保证教材的高职特色。

(2)着重体现工学结合,重点突出“教、学、做”一体化。高职教材编写团队应该由行业内一线专家与本校专业教师构成,大家一起研究讨论,做到学校与企业共享资源,企业优势资源要充分发挥。从教材框架的构建到详细教材内容的编排,以及高职教材的辅助资料都是以真实工作环境中的模块和任务为依托,用职业岗位要求引领知识技能和学习态度,使学生在学习实训的过程中掌握知识技能、学习编程语言,进而训练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

5.2 开发校企合作高职教材之思路

(1)模块化高职教材结构。高职教材任务化内容编排,以实际工作过程为引导、教材框架项目化任务化。根据项目构成把教材分解成几个模块,例如项目的业务介绍部分、项目的界面设计、项目的数据构建、项目的功能实现等,每个模块又分解成不同的工作任务,最终通过完成工作任务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项目化教学实施。在具体实施教育学习中,我们采用项目化教学,用完整的一个教学项目安排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完全实现“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这样就可以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尽最大努力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在能力,进而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9篇:高职校企合作范文

会展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主要体现在会展策划与组织管理、会展营销、会展接待、会展设计与布置和会展信息管理等五个方面能力上,这五个方面的能力,有时是相对独立的,各自有比较明确的标准。我们的定位是培养具备会展综合运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应该注重这五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因此,应该把会展策划与组织管理、会展营销、会展接待、会展设计与布置和会展信息管理作为会展专业的五个核心课程,这五门课程各自是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而不是单个教学课程,要贯穿到整个三年大学教学活动中,即每个学期都应该同时开设这五门课程。

2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校企合作有效时间

为了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会展专业实践训练,1-3学期是专业奠基阶段,除了国家规定的公共课程外,重点作为五门核心课程的课堂教学时间;第4学期开始,周一至周五白天主要安排专业实践活动,周一至周四晚上,开设8门专业拓展选修课程提升专业素养。

3塑造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校企合作层次

为打造一支既能完成专业教学任务、又能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的专家型师资队伍,围绕上述五门核心课程,分别培养专任教师,该专任教师各自负责制定所属课程大纲和实施方案,并享有高度的自和承担课程全部责任。同时,必须形成一支既能够承担会展项目的相关横向课题,又能够提供会展专业咨询、专业培训并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开发团队。这个具有实战能力的教学团队的培养,必须依托校企合作平台。

4搭建平台,促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会展企业基本上都是按照项目管理机制运行,由一个或几个相关项目组成一个项目组,进而组建一个会展项目公司,因此,会展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这就决定了校企合作不可能采取单对单模式,而是一对多全面展开的模式,因而极有必要搭建一个校企合作网络化平台。

5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社会行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