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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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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1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均应按本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保障金的征缴工作,负责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纳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等。

地税部门负责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地驻荣企业)、负有纳税义务的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纳税户)的收缴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

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用人单位年度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可参照地税机关确认的计税工资人数核定。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第六条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份为申报和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时间。

2002年及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保障金,仍由原征收单位负责清缴。

第八条保障金缴纳的数额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每年3月底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发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等有关资料。

(二)每年4月底前,用人单位应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已安排残疾职工的单位,持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不按时提交有关资料审核的,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认定。

(三)每年5月底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照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定各用人单位上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用人单位。

第九条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全额预算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保障金缴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逾期未缴纳的,由市财政局从用人单位经费中代扣。

(二)各纳税户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

(三)上级驻荣单位及垂直管理(经费上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持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

第十条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须凭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缴或减免。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收费机关办理保障金缓缴或减免手续。

第十一条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纳税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于征收期结束后,书面通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对当年未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10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送达该单位。

第十二条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市政府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其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政府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地税代征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收缴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印章。地税代征使用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由市残联到市财政部门领购,连同专门刻制的征收专用章戳一起发放给同级地税部门代收使用。

第十五条地税机关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实际划入国库的5%计算业务费,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地税机关。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软件开发,设备购置,征缴管理,宣传培训等支出。

第十六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按年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最近,一些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反映无法按照所在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问题,要求明确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的规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中央单位,都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央单位确因经费困难或企业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中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批时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第3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够自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四条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按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数达不到一人的,应当安排一人。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差额人数(单位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并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下年度拟录用残疾人就业人数,填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由残疾人联合会设置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核定。

第九条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计划。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第十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以上单位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其他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其中百分之十缴入省级国库,百分之九十缴入县级国库。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经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与管理。

第十二条对本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有争议的,可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可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属县财政经费保障的单位由县财政扣缴;未在县财政扣缴的实行依法征收。

第十四条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结算或决算报表,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经审查批准后,可缓缴。

被批准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不适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特殊部门或单位,可不安置残疾人,但要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六条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财政扣缴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县政府责令其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实施法定征缴程序,由县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对限期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残疾人的职工培训和就业服务费用;

(二)扶持城乡残疾人依法从事个体经营、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活动;

(三)开发建设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公益性岗位;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六)经县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由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方案,并报经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处罚。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县财政、审计部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审查、监督的情况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二)未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二)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随意加重劳动负担或者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的;

(四)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或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骗取相关优惠待遇的;

第4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及外地驻**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工作具体安排

(一)时间:20**年*月15日—*月30日

(二)责任单位及地点:用人单位的年审工作由市残联办公室负责。市残联办公室地址:市区**路10号(火车站西);联系电话:******。

(三)年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的《**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或《**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表》。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册,上年度6月、12月两个月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和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年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持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所属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用人单位,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日期为20**年*月1日到*月31日。新晨

第5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xxx

(20__年6月6日)同志们:

20__年12月,xx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残联和地税部门努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安置残疾人就业近880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00多万元。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各位地税和残联从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从一定层面上讲,残疾人的付出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和社会应对残疾人给予保护和扶助。给残疾人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的扶持和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同志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使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进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的迈进了教育、科技、卫生等机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与健全人一起工作,共同为社会做出贡献。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践,提高了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改变了残疾人不能就业或只能在福利企业就业的观念,增强了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各社会责任,残疾人择业的范围日益扩大,就业层次逐步提高。按比例就业工作不仅直接安置并稳定了大量的残疾人就业,而且为整个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都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xx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怀。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

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条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特殊的培训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其它培训机构也应接收残疾人参加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农村残疾人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培训活动。

(二)千方百计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的规定:xx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攀机构、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的合资、合作、独资、私营企业)以及城乡集体、民营经济组织、个体 工商户,都要按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应优先安置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对有一定特长的残疾人,每年毕业回xx市的大、中专学生,要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安置,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残疾人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虐待和岐视残疾人。

(三)依法收取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保障金为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一方面用来调整社会各单位的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同时,也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必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省、市所属单位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取,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收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是:财政拨款单位的残疾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局代收。

收到保障金后,一定要按照国家、省上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用这些钱多为残疾人办实事,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要对社会、对残疾人有一个负责的、明白的交待。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我市残疾人现状,困难和问题,把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疾苦向全社会讲明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公诸于众,让大家都来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形成一个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硬件依托。

各级残联要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做得更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按照残疾人就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开展提供必要物质条件。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政府计划,统筹安排。

第6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自1997年1月1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号令)实施以来,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全区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由政府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而且是再就业工程和扶贫解困工程的组成部分。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有充分认识。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意见;要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成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残联、劳动、人事、统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强化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新的事业,社会性较强,它的推行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残联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工具,采取行之有效又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表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批评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声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氛围。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是具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机构,一定要建立、健全起来。凡未成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盟市、旗县都要在年内成立;已经成立的,要尽快建立高效率的运作机制,并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均应承担法定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录用残疾人时,应到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按现行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到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备案。残疾职工数量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不得再精简残疾人。

四、认真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年报制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年报表》是根据《统计条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计局批准的合法统计报表,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填报。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统一组织本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填报年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至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呼铁局、集通铁路总公司全系统所有单位和驻呼中央单位、自治区单位、部队企业的年报表报送到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驻其他盟市、旗县的中央单位、自治区单位、部队企业的年报表报送到所在盟市、旗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的单位,由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7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一、搞好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

职业培训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黑龙江省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将重心放在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通过进行岗前定向培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多种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

黑龙江省经济较落后,残疾人就业工作起步较晚,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冲击下,残疾人劳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样的现状,省就业中心决定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入手,2004年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学校采用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实行全员聘用制,严格对教学质量进行把关。

盲人是残疾人中就业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就业率一直很低。针对盲人触觉灵敏、注意力集中的特点,结合社会对保健按摩需求不断增长的实际,培训学校首先举办了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班。针对大部分学员文化程度低、基础差的情况,学校特聘请省中医药大学资深教师进行授课,在理论知识方面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对每位学员耐心讲解;在按摩手法方面,做到手把手挨个指导,让学员充分领悟手法的操作要领,在实践中使每个学员都能得到实际操作锻炼的机会,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技能;在生活方面,由于盲人活动不便,学校实行全封闭教学,并配有专门人员负责对学员起居、饮食等方面的照顾;在经济方面,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问题,学校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至今培训学校已举办8期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班,共培训盲人学员198人,受培训盲人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同时,省残疾人就业机构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培训基地,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2002年至今,全省共有近3万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二、求真务实,确保残疾人就业

(一)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武器保障残疾人就业

黑龙江省的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于1997年起步。随着工作的开展以及宣传力度的提高,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面采取了边审边收的形式,缩短了工作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少数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了主动宣传与走访的办法。在反复做工作后,仍有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省残疾人就业机构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4年追缴金额达1000多万元,为全省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依法行政,促进了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同时通过各宣传媒体也直接影响和带动了其他不配合的单位,使其认识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能够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累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万余人。

(二)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不断发挥残疾人就业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8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一、审核范围

全县所有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已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二、审核内容与标准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否则应当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向县残联进行登记,不登记单位确认为无残疾人就业,应向地税、财政部门缴纳保障金。

3、凡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检查证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县残联出据的残疾人就业认定书、是否为残疾人缴纳四险、是否真正开工资、有无挂名不开支现象,对于已康复的残疾人收回残疾人证,不认定为残疾人。

4、福利企业使用残疾人的安置比例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5、安置的残疾职工应是持有县残联重新审核评定具有防伪标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盲、聋、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

6、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是否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本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7、企业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8、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是否支付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资卡发放在残疾人手中,自己到指定银行结算,否则不认定为给残疾人工资,属于挂名开工资,这样的福利企业不算安置残疾人就业。工商、税务部门不能给福利企业年检,并取消资格。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就业保障金。

9、县国税局、地税局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时,必须有县残联出据的残疾人就业认定书,方可通过年检。

第9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范文

今天,市召开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经验,必将进一步促进市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发展,为残疾人脱贫实现小康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我代表省残联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下面我简单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市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市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做了大量工作,有效促进了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反映在以下四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为抓好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近3年来,市及各县(市、区)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三年推进计划(2010年—2012年)》等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规定,共投入扶贫经费310万元,教育助学经费65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经费420万元,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和经费的投入,为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有效促进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

2、依托技能培训工程,全面做好残疾人培训工作。近3年来,市依托“带传培训工程”、“千家万户巧手工程”、“吉林妙手”等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城镇残疾人1020名;培养农村残疾人一级带头人78人,二级带头人981人,辐射带动8513名农村残疾人;培训农村实用技术5082人,实现农村残疾人相对稳定就业2.8万名;举办裁剪、剪纸、刺绣、修鞋、按摩、电脑、电焊和种植、养殖技术等各类培训班,培训残疾人400多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技能,促进了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的开展。

3、用心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确保残疾人“劳有所为”。近3年来,市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全市共新增就业残疾人4851名,其中:集中就业752名,按比例安排就业351名,自谋职业1852名,依托政府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按摩康复服务员安排残疾人就业1474名,投入保障金210.5万元,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421名,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得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了60%以上,确保了残疾人“劳有所为”,获得残疾人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满意。

4、强化基地建设,带动促进残疾人增产增收。市从发展项目入手,选择适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发展生产的项目,将“千家万户巧手工程”与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有机结合,培养一批具有带动性的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带动促进残疾人增产增收。如县天宏手工艺品有限公司为残疾人免费进行手工制作工艺美术品培训,辐射和带动残疾人200余人次。目前,全市共有省级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4个,市级3个,县级7个,带动800多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稳步开展,全市共有残疾人扶贫基地21个,其中省级基地4个、市级基地3个、县级基地14个,安置残疾人就业360名,辐射带动800名残疾人增产增收。

二、全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有力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过去十几年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残联组织、社会帮扶、残疾人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构建了重点保障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扶持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了多措并举,帮救结合的扶贫开发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年底,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其中,全省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XXXX人,培训残疾人总数XXXX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XXX万元,保障金用于扶持支出XXXX万元,用于培训支出XXXX万元,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均得到不同程度的进展。在搞好城镇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的同时,全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力度,全省投入XXXX万元,对XX万人次农村残疾人进行农业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投入资金XXXX万元,创建扶贫基地XXX个,安置和辐射带动XX万名残疾人发展生产;落实XX亿元农村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使近XX万个残疾人家庭摆脱贫困;投入资金XX亿元,帮助XX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通过“帮、包、带、扶”各种帮扶措施,共帮助XX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全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离残疾人真正实现小康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搞好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扶贫开发事业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大生产扶持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与生存环境,使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收入水平,促进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对市做好扶贫就业工作的几点要求

1、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协调有力、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助残、扶残事业,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县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服务。

2、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坚决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要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以保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要继续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争取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实现以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