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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5月18日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维护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今年上海最重要的改革工作。必须思想认识到位、改革措施到位,按照国家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循序渐进,建立健全惠及更广大群众、调动医务工作者积极性、符合发展阶段实际的体制机制,向全市人民交出一张满意答卷。
上海设定更高的目标
上海市医改方案5月17日正式出台。根据上海医改《实施意见》、《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覆盖常住人口。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上海医改《实施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均体现出鲜明的上海特色:在完成了国家有关医改任务后,上海为自己设定了更高的目标。本次上海市医改的《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2011~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规定的21项的基础上增加为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9个项目的基础上逐年增加3个项目;上海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上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上海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到2012年底,基本医保制度参保率达到90%以上等。
公立医院补偿
上海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表示,剥离特需病房,把公立医院的床位资源还给公众。上海市分管副市长沈晓明也曾透露,这项工作“有三年时间作为过渡”,上海市政府已经为新医改方案配套了一笔资金,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一定会比较到位”。
上述改革设想的蓝本,应该是上海医改酝酿过程中,“复旦―交大”版平行方案提出的 “以商补公”对策,即让公立三级医院开展一部分非公共品的高端医疗服务,比如医学康复、高档护理等,用这些高利润的业务来补贴提供医疗公共品的收入不足。在方案的最终版中这个思路没有被采纳。上海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表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
试行总额预付
在二级医院与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纵向联合平稳运行近六年的基础上,上海医改方案提出组建“1+2+3”纵向医疗联合体的设想。上海医改值得关注的一个举动是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
直接参与方案规划的上海交大蔡仁华院长认为,考虑提高区域优质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能,卫生部早年就曾讨论过纵向医疗联合体的构建,但因为其中的利益调整缺乏设计而搁浅。
从《实施意见》中看出,上海的对策是健全转诊系统、医保支付等配套改革的措施。以前上海市民用医保卡可以在全市所有的医院就医,而医疗联合体成立后,每个参保人员只能在每一级别中选择固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围绕构建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乡村医生配备、村卫生室建设。要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加强乡村医生选配,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省定标准,合理规划村卫生室,科学制定设置方案,按有关程序报省有关部门确认后纳入全省规划。要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1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把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乡村医生改进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要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二、认真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根据省里的规定,纳入本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是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具体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逐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进行清理,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搞好债务认定,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要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各方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要按照规定的偿债资金渠道,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确保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要认真解决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本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医改办。参与清理化解债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不得举借新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9年以来,位于老、少、边、穷地区的湖北省保康县积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在乡镇卫生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全县乡镇卫生事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焕发了勃勃生机。
1 卫生改革,势在必行
1.1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保康县乡镇卫生院生存发展举步维艰。我县共有乡镇卫生院11个,2009年前乡镇卫生院实行乡镇管理、部门指导,双向结合,由于乡镇财政困难,投入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全县乡镇卫生院累计负债高达800万元。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走上“以药养医”的发展道路,人满为患,人浮于事,人才匮乏,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2 传统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经营体制存在严重弊端。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乡镇卫生院“重医轻防”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不少卫生院受经济利益的趋动,热衷于抓医疗、找病源,而忽视公共卫生工作等等,由此可见,加快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2 大胆尝试,勇于创新
穷则思变,要使乡镇卫生院真正走出困境,必须在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动大手术”不可。在没有现成模式的情况下我们进行了大胆探索。2009年10月,县卫生局班子成员深入11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查,倾听医务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呼声,历时两个多月,对所有卫生院的人员、房屋、设备、收入、资产、债务、公共卫生等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深化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依据。
2.1 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建立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分配机制。一是科学设置岗位。我们按照“尊重历史、锁定限量、严把入口、逐步消化”的总原则,不骤然缩减乡镇卫生院规模;坚持“大小相称,疏密有度”设置标准,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业务总量、服务能力进行分类排队,科学界定每一个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涵盖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岗位。二是理顺人事关系。按照“控制增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全面理顺人事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借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彻底理顺编制人事关系;对停薪留职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一是返回单位参加竞聘,二是愿意继续停薪留职的不再占编,单位承担部分养老金,三是停薪留职期满,未能返回单位上岗者,人事关系转中介机构,养老保险全部由其个人缴纳;对愿意辞去公职的按规定政策办理;对现有自聘人员,组织参加竞争上岗,实行岗位管理、同工同酬。三是开展全员竞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保康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保康县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党工委提名,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后任命;副院长通过组织推荐、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按核定的职数差额选举,经县卫生局党工委考核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由院长聘任,签订聘约;合理设置中层干部职数,通过竞争选拔,由院长聘用上岗;普通职工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竞岗演说、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聘用。四是落实绩效工资。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县财政、卫生、人社、编办等部门整体联动,逐单位“定岗核编、核定收支、核定任务”,出台了《保康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所有受聘人员按照聘任职务、职级和职称与工资挂钩,把在职人员工资分为固定绩效和奖励绩效两个部分进行考核兑现,实行绩效工资。
在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中,做到了两个到位。一是经费保障到位。我们积极主动争取财政支持,加强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坚持按保运转、促发展的原则,重点倾斜乡镇卫生院,优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费。2010年,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达到1000余万元,人均经费投入标准基本与本地公务员持平。同时,乡镇卫生院全员实行基本养老统筹,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统筹单位负担部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了老有所养。二是人员核定到位。省编办按千人1-1.4的标准为我县乡镇卫生院核定了406个编制(其中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编制49名),由于我县地域面积较广,人口密度较低,交通不便,导致服务半径较大,县委县政府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为本县乡镇卫生院增加地方编制100名,其经费补助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2 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为突破口,乡村齐头并进、同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以政策性项目为引导,多方筹措资金,着力建设业务用房,更新医疗设施设备。截止2010年12月底,11个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住院部、门诊部、公共卫生部”三部分立,298个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全县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其中有2个乡镇卫生院和8个村卫生室顺利通过湖北省省百镇千村示范医疗机构验收。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设备建设有效递增,仅2010年,两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途径新添设备349台(件),带动了35项新业务开展,促进了诊疗能力的提升。二是抓实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实施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工程,选派11名乡镇院长到三甲医院挂职锻炼,突出“育”、“带”并重,对公共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实施在岗人员轮训制和全科医生培训工程,进一步提高在岗人员素质,并在各级大专院校成功招聘引进专业人才30名。三是搭建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一卡通”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高点定位,按照“一年启动、两年铺开、三年建成”的思路,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一卡通”三位一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已建成了县卫生局信息中心,并完成了11个乡镇卫生院和100多个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四是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定了《保康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落实全县村医补助51万元,进一步稳固了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础。
2.3 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转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模式。作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我县乡镇卫生院自2010年1月3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我们通过抓“零差率”销售,抓配送企业确定,抓基本药物选定,抓药品定价,按照“立足县情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符合保康县情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思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了切合保康实际的“五项制度”,即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动态监管制、配送企业退出制、合同管理制、“四个一”监管制,有效防范了药价降低后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着力推动基本药物使用,使乡镇卫生院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真正成为群众看病的首选药物,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同时,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全面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实施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6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一是坚持以制度建设规范均等化服务,制定了《保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保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经费补助实施意见》、《保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二是坚持以考核落实均等化项目,对照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细则,组织督导考核,努力促进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彻底扭转“以药养医、重医轻防”的经营模式,形成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齐头并进服务格局。
3 初见端倪,成效显著
3.1医疗布局更加合理。根据行政区划,结合服务能力、服务半径,合理进行医疗资源配置,极大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3.2 服务职能更加明确。明确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职能,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3.3 岗位设置更加科学。通过核定编制,合理分流人员,理顺了单位用人机制,人员管理更加规范。
3.4 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改革后政府投入力度加大,乡镇卫生院全员实现基本养老统筹。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截止2008年9月21日8时,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接受门诊治疗咨询并已基本康复的婴幼儿累计为39965人;正在住院治疗的婴幼儿为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已治愈出院1579人。在所有接受治疗的婴幼儿中,2岁以内婴幼儿占81.87%,2~3岁幼儿占17.33%,3岁以上幼儿占0.8%。
经流行病学调查,上述婴幼儿基本上与食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有关,没有发现与食用液态奶有关的病例。
国务院再次公开征求医改意见
京华时报讯9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强调,近期要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要加强四方面工作
中国中医药报讯9月18日,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会上表示,全面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深入和健康发展,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二是丰富手段和拓宽领域并重,提高社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预防和干预,指导社区居民自我养生保健。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社区中医药队伍。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把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与任职资格要求、职称晋升制度衔接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养体系和机制。四是丰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的合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
中西部对口支援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微调
健康报讯中央财政将安排1.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开展新一轮“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
对口支援项目已经开展4年,项目管理方案也在逐步调整。新一轮项目覆盖范围依然是中西部地区21个省、区、市。其中,允许两部11省、市、区将部分国贫县调整为边远少数民族县和省贫县,具体调整县数不超过总数的20%。中部10省必须在困贫县范围内开展对口支援。
新一轮对口支援项目实施时间发生了变化。以往实施方案执行时间均在下发通知后的次年中期,新一轮项目地区都被要求在项目方案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008年年底之前,所有项目地区都需将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需重新审核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药品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风险防控为工作主线,以完善落实责任为抓手,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中成药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高风险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份,(不少于上年度报告数),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确保高风险类药品以及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提取物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县级药监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市县药监部门事权划分规定,我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负责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档工作;负责驻厂监督员派驻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实施;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市局依法进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内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根据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级响应。
(二)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根据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将重点以基本药物、中成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提取物、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为重点,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专项整治。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及2013年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供应商审计、购进原辅料的检验,重点解决购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辅料、假劣中药材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有问题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彻查督办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隐患,控制安全风险。
(三)全力推进新版GMP实施工作
县内未通过新版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尽快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成必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完成管理软件建立、更新、验证和试运行,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和软件的员工培训。
利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时间要求,支持优势企业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我县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科学分析企业在实施药品GMP过程中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为加大库存随意增加批产量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质量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认真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电子监管工作
做好对基本药物、特殊管理药品子监管工作。同时,按照省局安排完成新修订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赋码工作。建立电子监管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加强对电子监管信息使用,对不能进行核注核销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
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的目标。国家总局计划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覆盖,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时完成全品种赋码工作,为全过程覆盖打好基础。
(五)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防止流弊事件发生
加强对使用麻、精药品和麻黄碱作为原料药用于普通药品生产的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进销存情况以及原料药的购进、储存、使用和安全监督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测报告机制,建立药品风险监测机制,制定收集处理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药品风监测工作网络图,加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监测力度,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做好风险信号挖掘、分析评价和安全性再评价,提升监测质量和评价水平,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提高报告能力和质量。县局药械监管股要在巩固、提高监测报告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报告规范和标准,着力提高报告质量,逐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比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万份,新的、严重的监测报告不低于15%,同时全面推进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制度的落实。
(七)加强培训,落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对县内企业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开展“药品生产风险控制年”活动为突破口,贯彻落实药品“黑名单”制度和质量约谈告诫制度,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药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的落实,探索分级管理的新方法,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加大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保障监管工作规范化、合法化。局各股、队要认真组织学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局《2014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化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全县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排查工作
县局药械监管股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重点关注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辅料、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药包材等进购和使用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做好验证、变更控制和纠偏措施等风险管理工作,要防止企业为了挤出改造和认证时间,通过增加批产量来加大库存,而可能导致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海参苗种和海参养殖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海参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养殖生产过程中渔用投入品特别是渔药的监管,规范养殖生产秩序;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海参育苗场持证率达到100%;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要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全年完成海参质量抽检25批次,抽检合格率98%以上;完成海参苗种抽检35批次,抽检合格率90%以上。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监管,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渔业科、渔政站、渔技站主要负责人和沿海各镇渔业服务中心主任组成(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渔技站,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由渔政站2人、渔技站3人、渔业科1人组成,办公及举报电话为。
(二)开展海参类苗种场普查登记
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市海参苗种场和养殖场开展一次基本情况普查。
(三)加强执法检查
加强海参养殖用药整顿工作。突出抓好用药检查,杜绝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海参苗种场和养殖场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检查苗种场所用亲本是否符合标准。
(四)加强海参及苗种监督抽检
对海参及苗种实行“例行抽检”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组织人员对海参苗种和养殖产品的药残进行抽检,全年计划完成海参抽检25批次,海参苗种35批次。委托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抽样和检测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部署,各镇渔业服务中心配合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准备。时间为2012年7月25-7月31日。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执法检查和药残抽检。时间为2012年8月1日-10月11日。
1.普查登记和执法检查。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对我市海参育苗场和养殖场组织普查登记和执法检查,对育苗和养殖的基础信息进行拉网式登记;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生产日志记录、用药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二是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检查限用药物投喂限量、休药期。对海参苗种生产单位一是检查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及休药期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厉处罚。各渔业服务中心要全力配合市局的工作,整顿我市海参生产秩序。
2.海参及苗种抽检。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抽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不配合抽检的育苗场,按拒检处理,直接实施处罚。抽检的苗种市局将委托有法律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合格的养殖单位进行处罚。各渔业服务中心要配合市局进行抽检。
按照省局的工作安排和《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市区局(分局)对辖区内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第二类经营企业、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第二类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按许可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每半年报市局药品科,市局视监管情况对上述企业进行抽查。对辖区内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由市局按照药品GMP或许可标准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强检查频次,检查情况将归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检查采取不事先通知企业的形式,检查程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按《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二、继续深入开展生产领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对正常生产的企业每月至少驻厂2-3天;二是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对基本药物逐品种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建立核查监管档案;三是在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四是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监管,对其麻黄碱原料购进、储存、使用情况及成品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建立监管档案。
三、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
市局将根据省局的换证方案制定换证实施方案,换证先由企业自查提出申请、市局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省局组织抽查,审查换证。市局将组织召开企业相关人员工作会议,布置换证和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工作。
四、积极做好新版药品GMP实施宣贯工作
新版GMP将率先在新开办、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市局将加强培训,督促上述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尽早进行软硬件的改造,监督实施。
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
一是市局对特殊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并适时对特药流向进行非现场电子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检查处理;二是市局对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企业每次申请购买原料药时进行现场检查、出具初审意见。
[关键词]六盘水;医改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64-0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施情况
全民医保实施情况。医保体系已基本覆盖我市城乡居民。截止至3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28.74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35.84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为224.26万人。2013年开始,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每人每年,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达330元。
支付方式改革情况。全市开展按病种,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的有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耐药结核。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乡级住院报销比例达90%,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
大病保险开展情况。2008年起,钟山区就积极探索开展商业保险参与管理模式,委托保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3月15日,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六盘水市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实施方案(试行)》,按文件精神要求,四个县区均已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儿童两病、所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2类大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按不低于80%。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我市101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974所开展业务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从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购进。并逐步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
六枝特区人民医院为省级试点医院,目前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制定印发了《六枝特区人民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不断扩大实施病种范围。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5个,选择14个病种作为临床路径管理,共784人进入路径管理,完成路径管理745人,退出路径管理39人;通过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实施情况
截止6月底,我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人数为194万人,建档率68.04%。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6.89万人、5.7万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短缺。我市四个县区基层卫生机构均面临医技人员编制不足、招人难的问题。受人事招聘流程和申请编制的限制,部分稀缺医技专业人员难以引进。由于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资源、财力有限,难以提供吸引优秀医技人才的薪资待遇,人才流失和人才缺少的现象十分明显。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造成基层就诊率和看病人员的流失,县级医院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看病难问题难以缓解。
2 财政对医改投入不足。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基层卫生机构发展中均存在资金缺口问题。如盘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因资金缺口推进较慢,导致医院对重大资金不敢投入,在信息化建设上不敢投入,从而影响了医院自身建设和医改的进程。如因缺少财政扶持,四个县区的县级人民医院对药品零差率均采取观望态度,以药养医现象难以破除,公立医院改革难以推进。
3 基层基本药物配备困难。由于地区差异、发病率等因素,选定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中临床医师用药与老百姓用药还不适应,部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送货不及时,或者不能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院的正常工作。并且在基药的采购上存在部分基本药物价格虚高情况,导致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开招录卫技人员的力度,对稀缺专业医技人员招聘采用绿色通道进行引进。进一步优化医技人员引进程序和管理体制,做到“引得进,留得住”。
・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年内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
・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
国务院总理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9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对《意见》作了修改完善,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明确了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