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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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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申请书

第1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我于2008年11月9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1个多月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工作期间,我到我们公司工装部门的学习工作了一段时间。装饰专业和我的专业知识也存在很多相差之处;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很清楚记得在上班的第一天我们部门为了等一张剖析图领导及所有员工同时在等这张即将完成的图.领导完全可以提前回家做在家里舒舒服服享受晚餐可领导坚持与我们员工共同等待.第一天我感悟很深,这就是一个团体体现了团队精神以及公司领导的责任心。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第2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政府部门求职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XX届的毕业生,主修国际经济与贸易。已经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并取得了经济学学士学位。

大学期间,除了学习专业课程之外,广泛涉猎了心理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政治学等多门学科的课程,形成了比较开阔的视野并且富于远见卓识。

另外,还参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如<大学时代>记者团,采访了<非常日记>的作者徐兆寿先生,记者团经常的一些文化活动让我得以结识兰州文化界的名人,聆听他们的教诲,让我受益匪浅。

还有佳艺人舞蹈培训的校园代表,伊人写真坊的后期制作等兼职工作,让我提前进入社会人的角色,并不断的在校园学习中调整和提高自己。

和很多人疯狂的想挤进公务员队伍不一样,我想着一份付出和收获成正比的工作平台。我不怕吃苦,做事踏实认真。

如能得到您的赏识,不胜荣幸之至!

祝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政府部门求职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感首先感谢您阅读我的求职信。

我是一名XX届的毕业生,主修XXX专业。已经通过英语X级,计算机X级,并取得了XXXX学位。

大学期间,除了学习专业课程之外,广泛涉猎了心理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政治学等多门学科的课程,形成了比较开阔的视野并且富于远见卓识。

另外,还参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如<大学时代>记者团,采访了<非常日记>的作者徐兆寿先生,记者团经常的一些文化活动让我得以结识兰州文化界的名人,聆听他们的教诲,让我受益匪浅。

XXXXX,XXXXXX等兼职工作,让我提前进入社会人的角色,并不断的在校园学习中调整和提高自己。和很多人疯狂的想挤进公务员队伍不一样,我想着一份付出和收获成正比的工作平台。我不怕吃苦,做事踏实认真。

如果我有幸成为贵单位的一员,我将努力工作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政府部门求职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你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求职资料。

我叫xx-x,是xx师范专科学校的生业毕,所学的业专是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主攻的方向是水污染治理工程。我来自农村,艰苦的条件磨练出我顽强拼搏、不怕吃苦的坚韧个性。我很平凡,但我不甘平庸。未来的道路上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我正激越豪情、满怀斗志准备迎接。我坚定地认为:天生我材必有用,付出总会有回报!

大学时期,在抓好业专课学习的同时,我更注重的是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校期间,我选修了中国革命史、公共关系、领导科学、写作等课程;自学了网页制作、计算机编程等,掌握了制作网页的技能,通过了全国计算机二级;并阅读了大量与业专有关的书籍。业专上,我扎扎实实地学好了有关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相关知识,并多次获得奖学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深深地懂得实践的重要性,我担任过宣传委员、实践部干事、邓研会干事、环保协会理事等职位。暑假期间,我积极地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深入社区的社会实践,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20**年度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干部,20**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干和入党积极分子。

我深深地懂得:昨天的成绩已成为历史,在这个竞争激烈的今天,只有脚踏实地、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获得明天的辉煌;只有不断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挖掘内在的潜能,才能使己自立于不败之地。

本着检验自我、锻炼自我、展现自我的目的,我来了。也许我并不完美,但我很自信: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让你满意。我将以己自的青春和智慧无悔地奉献给贵单位。“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是我执著的追求。“天道酬勤”是我的人生信念。

基于我所学的业专及意向,我求职的方向为:环保类工作或计算机类工作及其相关方向。

最后,祝贵单位事业更上一层楼!全体员工健康进步!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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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最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开阳县国土局:

   米坪乡土地所:

   我是 村 组村民 , 年 月出生,婚否 (是

   /否),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 , 需申请在 村 组占 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签字盖章 : 时间:

   城建部门意见:

   城建部门签字盖章 : 时间:

   计生部门意见:

   计生部门签字盖章 : 时间:

   最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26岁,汉族,____镇____村六队村民。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一份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现住的房屋是父母以前修建的瓦房,共五间,我是长子,已成婚,与弟弟(马上结婚)和我父母共同居住。由于家庭住房紧张,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我家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有了一些积蓄。本人特申请新宅基地一份,只要上级部门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建新房。敬请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农民,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村100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第4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2022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男,汉族,XX县桃洪镇金枝村第6组村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2022

   XX村村委会:

   我叫XX,XX年5月出生,是XX镇XX村二组农民。由于现住房屋是19XX年前后父辈修建的简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又无新的地方可去,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北张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2022

   开阳县国土局:

   米坪乡土地所:

   我是 村 组村民 , 年 月出生,婚否 (是

   /否),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 , 需申请在 村 组占 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签字盖章 : 时间:

   城建部门意见:

   城建部门签字盖章 : 时间:

第5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市水利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水利局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利局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向**市水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开展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作责任和分工)**市水利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为**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答复申请人向**市水利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针对申请人的要求,提出具体答复意见。

第五条(受理的原则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水利局应当予以受理。

局办公室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局办公室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申请人向**市水利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局办公室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受理的形式)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申请受理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局办公室应当至少每日至少2次查阅公开的电子信箱,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信箱的时间为准。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局办公室应当至少每日2次接收申请,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信函、电报、传真的时间为准。

当场提交申请的。局办公室当场受理申请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申请书收到确认)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纸质文本申请书经确认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八条(答复期限)**市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局办公室申请受理人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市水利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局办公室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业务主管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接到转交的申请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二)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范围的,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依法不属于**市水利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或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市水利局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七)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八)同一申请人向**市水利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十)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业务主管单位认为需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的,应主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或单位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局办公室对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查,并在认为有必要时,提交**市水利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保密办)审查。局办公室将通过保密审查的答复意见呈送局业务分管领导审签,批准后书面答复申请人。

**市水利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局办公室或局保密办拟文,以局名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征求第三方意见)业务主管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印章,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市水利局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时,局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除外期限。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业务主管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提出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相应的说明,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局领导决定公开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条(需延期答复情况的处理)业务主管单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延期答复申请人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向局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局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制作,交由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

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局办公室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水利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市水利局予以更正。**市水利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费用收取)**市水利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工作监督)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法律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水利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6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致总公司

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及个人

年月日

---------

原企业名称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法人企业必须填写)

企业类型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住所(地址)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选择项序号文件,证件名称说明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本表第1页

2企业授权委托意见本表第3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

是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

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3

企业授权委托意见

兹委托(我单位/机构/自然人股东)前来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事宜。

授权期限为:

授权权限如下(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

“不同意”。选择二项以上同意或有空括号未填写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但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2,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

的文字。()

3,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

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4,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

代办人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办人或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盖章处)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诺书

今有拟变更企业

名称为,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

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

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相关企业意见,盖章:

第7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入户申请书一

桑植县澧源镇派出所:

我叫李君,男,土家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2219851*******。现户口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街**号20xx级经济。原籍湖南省**县**公山乡庄耳坪村上坪组。20xx年9月因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将户口从原籍迁入了现户口所在地。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户口也未解决。20xx年9月考入湖南省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大队。为了以后工作和生活的方便,特申请将户口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二零一号20xx级经济迁入到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

201*年12月05日

入户申请书二

****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岁,******人,于**年*月*日于贵辖区**处购买了***平方**元的住房一套。根据***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处的本人及妻子*孩子*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路**号*小区**楼**单元***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年*月*日

入户申请书三

***公安局:

我叫***,性别: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县**镇**街。因**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居)证明

3、个人书面申请

4、入户申请审批表

5、医院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

***年*月*日

入户申请书四

***公安局城内派出所:

本人叫****(身份证:***********) ,女,****年***月**日生 于广东****,户口在***********,于 20xx 年*月*日与**(身份证: ************)初婚,并于 200*年*月*日在**人民医院生一儿子, 名为***.当时因身体原因,没有及时上环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 请贵所办理***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 年 10 月 8 日

入户申请书五

本人***,性别:男,文化程度:***,***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非农业户口。

配偶***,性别:女,文化程度:***,***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非农业户口。

***年***月***日与配偶***在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省***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年***应招在***市***单位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

入户申请书六

(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与居住贵所管辖区(入户地址)的(父母名)系(母子.母女或父子.父女)现申请家庭组户,将本人原落(现在你居住地)的户籍转入贵地。请求批准,谢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书的篆写主要有以下几点:

1、首先要阐述清楚目前你们夫妻的现状及现状带给你们的障碍及困难。

2、其次是引用现行夫妻投靠入户的法律或规定。

3、恳请主管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入户申请书七

某某派出所:

某某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地址:电话:

因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性别 年龄 现具体地址 户口所在地 电话 现在由于被申请人父母以退休,为了更好的照顾和赡养父母,双方需要生活在一起,故申请将申请人户口迁至被申请人户口一起,垦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第8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

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第十三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

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

(三)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四)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六)筹备计划。

第十五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

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三)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一式五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做最终审查,申请

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

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两类。允许两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

经营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四条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及栏目,应由该频道或栏目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合作合同。

第二十五条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

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第十三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

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

(三)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四)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六)筹备计划。

第十五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

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三)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一式五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做最终审查,申请

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

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两类。允许两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

经营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四条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及栏目,应由该频道或栏目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合作合同。

第二十五条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第9篇:申请部门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

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争议的裁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争议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自协调不成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对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

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提出。

第八条申请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

(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的证明;

(五)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人提出裁决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裁决申请书后,在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送申请人。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承办人员回避。

承办人员认为自己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承办机构负责人决定;承办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调查和协调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被调查人应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前,应先行协调。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的,在5日前将协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协调的地点尽可能在申请人的住地附近。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十五条协调应制作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其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

第十六条协调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协调协议书或者协调会议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裁决

第十七条经协调,当事人对征地补偿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如下裁决意见:

(一)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合法的,决定维持;

(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达到法定标准,但计算有误的,决定变更;

(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决定撤销该征地补偿标准,并责令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90日内,提出裁决意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裁决意见的,经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裁决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自收到裁决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裁决应制作裁决书,加盖**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专用章。

第二十条裁决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裁决结果;

(五)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裁决日期。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裁决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裁决结束后,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与裁决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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