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地情况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村土地延包时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有的村当时采取动帐不动地方式延包,实际土地承包不均,现在需要重新分配土地;极个别村因为规划建设占用土地不确定和种植业结构复杂等原因延包不到位等等。
(二)人口回迁和新增人口造成人地矛盾。税费改革前有的村民为了回避统筹提留等税费负担外迁了户口,按照土地承包法规,这些人没有土地承包权,但农村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吸引,使得他们要求回迁户口和分配土地;也有的户在这些年增加了户口,按照他们的传统观念,增加户口就要增加土地,而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关系要长期稳定,确需小调整的也规定了严格的情形。这两方面造成的人地矛盾带有普遍性,基层解决不好就会出现问题。
(三)违法调整土地,引起群众不满。这类问题近年来逐渐减少,但有的村仍然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延续《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做法,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就根据人口增减调整土地,有的甚至一年一调,被抽地的农户往往有意见。还有的村在机动地能够满足新增人口需要的情况下,仍然抽回减少人口的土地,或把减少人口的土地变为机动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四)预留土地群众要求均分。有的村延包时有预留的机动地、建设预留地、果园、桑园、黄烟地等土地。这些土地有的到了承包期,有的已成了可耕地,现在村民要求均分这部分土地,但原承包户不肯倒地,产生纠纷。
(五)土地流转不规范产生纠纷。前些年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民因为当时种地有税费负担,效益低等原因,口头流转了土地,大多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现在想收回土地,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这样的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基层组织对土地延包问题重视不够。这些基层组织干部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存在的土地承包问题重视不够,对问题解决无措施无办法,畏难发愁,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二)基层干部群众传统的土地承包观念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调整、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以及失地补偿的增多,农民占有土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要求增人分地,而不顾及法律的规定。基层干部如果不注意掌握政策,就难以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村级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有的村仍然按过去的管理方式来对待土地承包工作,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土地调整和土地管理,引发减少土地农户的不满。
三、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建议意见
对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标本兼治,妥善处理。
(一)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广大基层干部深入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让他们吃透精神,消除模糊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不断提高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向农民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好土地延包突出问题。各级农经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基层组织处理好土地延包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要总结好的典型经验,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对存在问题的村开展综合治理,在解决好村级班子、理顺好干群关系的基础上,做好延包完善工作。
一、积极组织、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我局干部职工在全区经济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采取措施进行贯彻和落实。我局首先对会议上的讲话资料进行了及时的传阅,并利用周一例会开展了对会议精神的专题学习和讨论。
通过学家普遍认为过去五年中我区的经济文化事业都有了较大发展,招商引资成效明显,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但陈书记的讲话也认真寻找出了我区发展中的许多薄弱环节,指出了我区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在今后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学习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在成绩面前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基础建设先行的理念,要通过科学的判断,有效的办法、高效的运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一支能够担得起责任,鼓得起干劲,经得起考验的国土资源工作队伍,努力解决我区经济发展中用地方面的瓶颈问题。
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把工作理念统一到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两突破一确保”的要求上来,更加注重招商引资、基础项目建设和新进区企业的进展效率,更加注重用地、耕保、管理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效率、服务、作风的同步发展。同时我局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考核问责办法》进行了学习,学习过程中全局干部职工对《办法》中的条例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并对照文件的要求总结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学习我局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等,并通过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除了在工作中对自身严格要求外要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以广大群众的利益为中心,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的现象,在做强、做优、做实上下工夫,在更好、更快、更和谐上做文章,力争站在经济发展的最前沿,争当廉洁从政的排头兵。
二、落实讲话要求,建立高效廉洁的工作体系
会议在对年工作进行总结的同时也对年的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做出了详细的部署,指出了“两突破一确保”的工作主旋律。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土地工作首当其冲。面对用地指标资源少,用地项目多的客观问题,按照会议提出的把有限土地指标用在急待开工的重大项目,切实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具体要求,我局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如下部署。
一是要坚持国土资源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思想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这一问题,加大用地指标跑办力度,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开工落地。
二是进一步结合我区实际,按照领导提出的“两确保、一突破”要求,下大力气保重点、保项目、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指标的发展,努力开拓土地市场、创新思路,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土地制约问题。
三是做好年第十一次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完善动态巡查和监督网络,明确监督责任,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切实把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供后监管,切实把审批和监管有效统一起来,下大力解决年度土地矿产卫片中的土地违法问题,想方设法把我区违法比例降低到15%以下,给我区的投资者建筑和谐的投资环境。
四是继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国土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以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模式化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政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国土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做好“6·25”土地日和宣传月的宣传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途径,使国土资源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力争在国土网络信息化、国土办公信息化建设上有所突破。
六是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建设“五型机关”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班子能力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思想纯、作风正、形象好、能力强的国土队伍。
一、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治土责任,将耕地数量平衡及质量提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体系,把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各级涉土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农业“两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住房改造、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上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二、全面深化农用地整治。坚持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调查和摸清我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编制并安排好垦造耕地规模、时序和区域,确保完成垦造耕地任务。推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在项目选址、实施、验收等环节更加突出质量监管。严禁坡度25度以上山坡开发造地,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全面开展移土培肥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地力培育和农业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状况。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及示范县建设,努力建成若干“万亩方、千亩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点,坚决纠正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逐步推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村级农民耕地保护组织,探索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并举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三、合理规范建设用地整治。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从政府推动型向农民意愿型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地方政府宅基地复垦率的责任考核,推行“先补后占”,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从建新主导型向拆旧主导型转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有效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加快低效用地改造,有序推进“亩产倍增”计划,以土地整治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土地整治从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积极探索“全域联动、全域整治”的整镇、整县大国土整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村培育,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管理。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垦造耕地质量;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在严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丘缓坡、滩涂及围填海造地综合开发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增减挂钩试点结余指标发展二、三产业,平衡项目资金。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聚合涉农涉土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深化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支农惠农效果。
关键词:经济管理 土地资源 规划 乌海市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5年。1997年按照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1999年又依据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再次修订,规划期为15年,基期年1997年,阶段年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同年1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大力推进“三化”建设,乌海市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服务于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一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同时一些居住区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矿区采空区塌陷等原因,急需进行搬迁,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我市在原规划编制中,由于历史原因只编制了市级规划《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县、乡(镇)级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第二,由于我市地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匮乏,可利用的土地严重不足,随着乌海今后将成为内蒙古西部“小三角”区域经济的中心,依托煤、电、气、化等方面的优势将在“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重化工业,而日益紧缺的用地指标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新一轮修编规划中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在发展城市经济、保障建设用地中具有可操作性。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按照省国土厅要求,结合市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开展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快调查进度,提高调查质量,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数据和图件的现势性,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提供基础数据。着力解决土地变更调查体制、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加快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进程,实现土地调查信息互联互通、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提高土地调查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全省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研究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共同责任机制。
1.通过对各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需求调研,利用各部门的调查资料拓宽土地调查信息来源渠道。
2.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建立以市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相关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形成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3.在国土部门内部建立以地籍管理科为主,利用、耕保、规划、矿产、土地整理中心、土地监察和各乡镇国土资源分局参加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常设机构,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科室的职责和分工。
(二)研究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机制,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制度。
1.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制:
(1)建立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每半年一次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涉及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各项情况,协调解决各类相关问题。
(2)建立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通报制度:在各部门设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员,明确信息员联系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共享各相关部门的资料。
2.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制度:
(1)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科室按月报的方式向地籍科提供各类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由地籍科对信息确认并及时进行变更。
(2)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实时动态监测制度:与各乡镇分局做好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处的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本周内变更并登记,月末结清本月变更情况,达到时时在监测,时时在变更的目标。
(3)健全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年度汇总统计分析制度:利用年度变更统计台帐,将年度变更情况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互相对比、核实并形成分析报告,做到实地、图纸、数据库、台帐的一致,在土地变更中做到不重、不漏。
(4)建立严格的土地变更调查监督、检查制度:将土地变更调查监督、检查制度纳入到年度各项目标责任制当中,对虚报、瞒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严格的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由调查人员整理乡镇上报资料,外业调查人员与测量人员共同对有变化地块进行实地测量,绘制草图,建立台帐,并由双方人员共同自检,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将自检结果上报地籍科。
(6)建立严格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资料保密和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在调查部门内部由专人管理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严禁发生泄密事件,杜绝非法使用行为。
(三)研究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标准,在调查中规范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程序。
1.建立从收集信息、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数据库变更、审核验收、网络上报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程序,测算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量。
2.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基础上,研究应用新技术,利用连续运行的CORS系统,结合双频RTK、GPS,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实现实时高精度数据采集,提高野外调查的工作效率和调查精度。
3.抓好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电子数据的管理,严格数据录入程序,保证数据录入质量;设定数据访问权限,实行分级访问及访问审批制度;定期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检查,保存系统日志,进行数据备份。
4.利用省厅统一软件,初步建立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的县级数据中心,并在应用中对软件开发提出用户需求;利用数据库对比分析本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之间的差异,研究数据衔接办法,促进成果应用。
三、技术路线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围绕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全面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需求调研,明确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探索并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制度。综合运用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流程,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地块跟踪监测,时时调查农村土地地类、面积、权属和利用状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始终保持土地调查成果图件、数据与实地一致。建立县级数据中心,利用省政府专网网络平成与省国土厅广域网连接,应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及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原始数据和变更数据网络上报、信息共享,形成“省、市(州)、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
四、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主要内容
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查清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间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等变化状况,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
(一)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由利用科、耕保科、规划科、土地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将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的用地批件及成果图件移交一份至地籍科。地籍科按照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二)查清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地类的变化情况,重点查清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
1.对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将未利用地或其它土地变为耕地的,应由土地整理中心将验收后的文件及图件资料提交给地籍科,由地籍科实地复核后录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对于农民自主开发或整理出的耕地,应由乡镇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上报地籍科,按照变更调查的程序进行变更统计。
2.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属农业结构调整。此项调查应先由农业、牧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将农业结构调整土地的变更信息提供给地籍科,并应提供相关批件,地籍科按照实际土地现状依据变更调查的程序进行变更调查,该项用地的调查属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应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3.生态退耕用地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应由农业、牧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将态退耕土地的变更信息提供给地籍科,并应提供相关批件,地籍科按照实际土地现状依据变更调查的程序进行变更调查,该项用地的调查属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应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4.关于灾毁耕地调查。对于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应由乡镇国土分局了解实际情况后上报地籍科,地籍科按照变更程序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5.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对于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由整理部门将资料上报地籍科,地籍科按照变更程序调查、汇总。该项用地的调查属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应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6.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调查。除因突发性灾毁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由于长期气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现状属实,且较大面积确需变更的,须在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前,由相关部门向国土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拟变更地类统计表、相关部门论证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等,经州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后,纳入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
7.“七项单独标注”用地的调查。根据《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第四章的要求,对《规定》中“七项单独标注”的用地进行单独标注统计。
五、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准备阶段:制定本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厅审核,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人员培训。
1.制定方案。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审核。
2.成立试点领导小组。根据省国土厅要求,成立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由外业调查组,数据测量组,内业数据组组成)
3.收集资料。根据联席会议或信息通报制度收集各相关部门和国土部门内部的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最新的行政权属界线资料、各类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批准文件等。
(二)2010年7月,调研阶段: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明确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工作机制。
1.对各有关部门及局内部相关科室发放征求意见函,全面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需求调研;
2.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会议)
3.明确国土资源局为主,林业、农业、水利、畜牧、民政、交通、统计等各部门协助的共同责任制。
4.明确本部门内的职责和分工,乡镇一级建立以各乡镇国土分局为主,各村村民委员会等为辅助的联动责任制。
5.建立村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台帐统计制度,实行土地变化的动态监测。
6.建立内部日常工作制度。乡镇分局每七天巡查一次及时测量,整理资料上报变化情况,达到周清,月结,季度上报。
7.土地变更调查办公室根据上报资料汇总分析变更调查数据。
(三)2010年8月—2011年4月,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市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建立县级数据中心,完成与省厅广域网连接。
1.外业准备工作。制定外业调查方案,准备外业调查相关工具;研究不同情况下测绘技术问题;制作外业调绘工作底图;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结合试点工作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调查技术规程、掌握调查工作方法。
2.地类核实、调查。根据上报资料,对新增审批项目导致地类变化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有变化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并采集数据,对图斑变化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各类方法的可行性。
3.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按外业调查记录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录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晰。
4.内业整理。
(1)利用外业调查数据,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要求,更新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3)利用管理软件完成面积量算、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帐。
(四)2011年5月—6月,总结阶段:对本次调查的成果进行自检,待自检后由省技术指导小组对本次调查的成果进行验收,同时建立省、州、市(县)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信息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机制。
六、文字报告编写
编写完成《市有关部门需求调研报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需求调研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研究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分析报告》。
七、提交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一)图件成果。
1.由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县、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数据库成果。
1.县、乡(镇)、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数据;
2.土地权属面积统计数据;
3.外业调查原始数据,外业调查手簿。
(三)文字成果(含电子版)。
1.《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方案》
3.《市有关部门需求调研报告》;
4.《市国土资源管理需求调研报告》;
5.《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报告》;
6.《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报告》;
7.《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研究报告》;
8.《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分析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宣传。
1.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基础调查工作,应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技术保证。为此成立市土地利用农村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
2.制定土地变更调查宣传工作方案,在报刊、广播、电视和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宣传报道。
(二)经费保障。本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所需资金总数达50万元。在省拨付试点经费10万元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争取以充足的资金保证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质量保障。
1.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检查验收分两步:一是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检查验收,二是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内业即数据库更新检查验收。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内业数据库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度重视
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国土、村镇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国土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到人纳入目标考核
一是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和评优评先挂钩。二是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考核与村上考核挂钩。
三、强化宣传增强群众执行国土资源法规的自觉性
采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宣传,让一些想非法占地的人不敢心存侥幸。
四、事前防范及时发现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动态巡查实行班子成员分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负责,并纳入目标考核;二是严格遵循凡是本辖区内发生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村组干部必须在4小时内发现并在1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制止,同时将涉嫌违法基本情况和制止情况在5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8小时以内必须组织乡镇所属的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在24小时内将制止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各类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该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规定。全年共接收到村、组干部报告违规占地行为35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三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关键词】土地整理;实施影响;社会评价
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大,涉及到土地产权、土地利用和农村社区发展等众多方面,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人口日益增加和耕地相对短缺的现实条件下,采取土地整理措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发展战略是很有必要的。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对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生态、社会影响和综合效益进行综合的评价,才能科学的反映出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1.土地整理和项目后评价的概念
土地整理是指根据我国国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采取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对其中的山林、村庄、田地等进行综合的整治,以改善土地利用的结构和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增加土地的可利用面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从而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措施。
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土地整理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相关的部门在项目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对项目的运作过程、综合效益和各方面带来的影响作出客观地分析和总结,以确定项目实施的目的是否实现,项目过程的开展是否合理有效,对各方面的影响是否在实现预计的范围之内,并且通过分析和总结所得出的信息反馈,为以后新项目的立项、决策和完善投资管理水平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保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的影响评价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的影响评价主要是分析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对相关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居民生活和自然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其中以社会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最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2.1社会影响评价
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其对相关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如文化教育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影响、民族团结合作关系的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影响等。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是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以及提高自然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因此,土地整理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要从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投资环境、人们的思想转变和接受程度、城镇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综合、客观、公正的分析和总结。同时,土地整理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还要注重其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严重的污染事件,对相关区域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是否产生了破坏,在一定时期或者相当长时期内是否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有不利的影响等。土地整理项目评价的社会影响内容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其客观地评价和分析是影响土地整理项目的重要方面。
2.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土地整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各种影响。首先是对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评价。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建设期间,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分布情况、生活习性、种族群类大小和保护级别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全面的评估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期间对动植物生存环境的影响状况,重点是评价其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平衡的影响和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影响。其次是对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影响情况的评价。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在施工中对区域内的土地采取深挖、高填和取弃等措施,因此对水土流失的评价要包含项目实施建设是否会引起区域内塌方、泥石流、水土沙化、地面植被覆盖和地形地貌变化情况的发生,要结合其实际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估,以便在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建设计划和治理措施。最后是土地整理项目区域中水环境的影响评价。
3.土地整理项目影响后评价路线
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后评价计划、确定后评价范围、执行后评价过程、编写土地整理影响后评价报告。
3.1制定土地整理影响后评价计划
每个土地项目整理工程都应重提前十天到半个月进行准备工作,并且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尽快编制土地后评价计划书或计划方案,能在项目竣工之前就确定下来是最好的,项目评价者和执行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注意收集资料,因为竣工后有些一手资料很难得到。在制定计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评价过程所设计到的各个环节,而且要对每个环节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应对。在计划制定时一定要准备一套被选方案,在第一套计划行不通时候,可以及时改变计划以防耽误时间。
3.2资料收集
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文字资料、图件资料。其中文字资料主要有项目施工设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土地整理区域的年鉴、调查表格的填写与收集。图件资料主要是项目施工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规划图。其他相关资料的收集主要是国家出台的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中央、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
3.3调查项目现场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现场调查不仅是获取一手资料的最好渠道,它还是检验收集的相关资料的真实程度的一个好办法。调查土地整理区域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区发展情况及项目的合理性等;调查目标实现程度,包括原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影响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等;调查工程效益及影响,包括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村风村貌及其对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3.4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实施
外业的调查是为内业的实施作前期准备,外业完成之后就是进入室内进行资料分析、计算机处理等工作。首先,对收集回来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其次,在分析基础上构建指标体系、进行指标量化及权重赋值等工作。最后,选择适当的数学模型和方法,对各指标进行计算的过程。
3.5编写后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是评价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后评价编写应真实反映情况,客观分析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同时,后评价报告也是反馈经验教训的主要文件形式,后评价报告也是存档的内容,后评价报告将成为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整体情况的法津文书。
4.土地整理后评价的方法
土地整理后的评价方法可以采取可行性评价方法,由专家依据经验,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手机、整理和查取,对这些资料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以翔实的数据和完整的理论,对土地整理项目做出综合客观的评价和判断,并将最终的评价结果分为三类:完全可行、部分可行和不可行,以此作为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是否实施的标准。
【参考文献】
一、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20*年11月3日至20*年1月3日)
(一)准备工作(由相关业务股负责)
1、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工作图、监测相关表格、监测影像数据。
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外业记录手簿、变更统计台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近两年的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近两年群众举报违法用地的登记材料和立案查处案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3、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和外业测量工具。
(二)内业
1、核实遥感监测图上的行政界线,对误差部分进行修正。
2、将遥感监测结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图斑进行比较,测绘、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标注在监测图上,同时在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中图斑号前注明。
3、对地块小,在监测图上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区,可依据变化图斑的中心点坐标,将变化不一致的图斑转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便外业调查人员读图。
4、根据调查区域的交通情况及调查图斑的分布状况,确定调查路线,以提高外业调查效率。根据确定的路线及分组情况,整理分好内业填写的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及相关资料供外业调查使用。
(三)外业核查测量
1、按照内业确定的调查路线,对遥感监测与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逐一进行调查,填写变化图斑核查记录表。
2、实地测量。对违法用地严格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进行测量。对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图斑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地籍管理部门和执法监察部门将测量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四)整理核查结果
测绘、地籍管理部门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五)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
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是否符合规划,将审核结果填写到《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和《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
(六)统计、汇总、分析
1、整理《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2、汇总分析。填写《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根据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3、县国土资源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的内容规范、准确。
第二阶段查处阶段(20*年1月3日至20*年3月3日)
县局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事实清楚、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县国土资源局将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3月)
第一、二阶段工作完成后,做好迎接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验收准备。
二、执法检查成果上报
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县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报市局执法监察大队。
第一阶段工作主要由地籍、利用、规保、测绘部门完成。
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县局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