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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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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1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借款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总部设于上海浦东新区的投资控股型物流集团公司,2009年注册资本金增至2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仓储等。股东包括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大新华物流现拥有运输船舶44艘,其中集装箱船17艘,运力1.6万TEU;散杂货船27艘,载重约190万吨。大新华物流以其持有的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做质押担保。为进一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由海航集团出具还款承诺函,同意对此笔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即,若大新华物流未能按期还款,则海航集团保证无条件代其向受托人付清全部所欠款项。截止2009年12月末,天津信托到期的非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信托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期支付给受益人,100%实现了预计收益。已兑付的非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共计128个,其中实际收益超过预计收益的产品44个。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伙伴工程”项目启动

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国内首个拥有小企业信贷业务专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创了小企业信贷专业化经营的先河。小企业信贷中心按“准子银行、准法人”模式构建,是将营销推动、产品研发、贷款审批、风险管控、中后台支持保障融于一体的自成体系的离行式机构。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18日,总部设在苏州,旨在为广大小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快速、灵活、满意”的产品与服务。目前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开发并推出了五大系列、30多种产品,涵盖了小企业从创业到成长阶段的各种融资需求,为小企业融资实实在在地提供了诸多专业的金融服务。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成立一年以来,已经在苏州、上海、杭州、南京、宁波、东莞等全国发达城市建立了七大区域总部,共20家分中心,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长三角主要经济区域,并开始辐射珠三角。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累计发放贷款超过80亿元,贷款余额近70亿元,支持企业超过1300家。

2010年3月2日,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与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工商联合作的“伙伴工程”项目启动暨小企业信贷中心北京区域总部成立,目前北京活跃着近25.2万家的中小企业,占首都企业总数的99.7%。以中关村为例,它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高科技园区,2009年经国务院批复在中关村建设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集中了相当一批数量的科技创新企业。除此以外,北京市还拥有着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而这些心怀远大梦想的小企业,却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招商银行率先在环渤海地区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北京区域总部,并与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市工商联等共同建立小企业“伙伴工程”,为小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

中融信托三安光电股权收益权信托

三安光电股权收益权信托产品价格100万元人民币起,信托期限12个月;信托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7.4%;投资范围: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股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股票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资金购买海南椰岛持有的200万股三安光电股权(代码600703)之收益权,具体受让股数以实际信托资金募集金额对应25元/股计算的结果为准。海南椰岛在信托期限内,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回购该合同项下三安光电股票之股权收益权。为确保海南椰岛履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海南椰岛与受托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海南椰岛将其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200万股质押给受托人,并负责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信托期限内,标的股票配股等所形成的派生股票,应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及强制执行公证。且在信托存续期内,若T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导致被质押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80%时,中融信托将于当日向海南椰岛管理层发出预警,提醒其注意质押股票的市值风险。若当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导致被质押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50%时,海南椰岛保证在第二个交易日按《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追加相应价值的质押股票,至质押价值达到受让价格的150%。如果海南椰岛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证金或追加相应质押股票,当T+N日被质押股票以收盘价计算的每股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30%时,则从T+2+N日起,受托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或者依照《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标的实现质权。

嫁有才的嫁有房的

我有一个远房小辈亲戚喊我四姨妈,28岁的城市女孩儿,家境不错,家里有三套房子,其中一套是商品房。她是一个挺温婉的女孩儿,模样端庄,才干平常。这几年她总是忙着相亲。前一阵子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电信部门的小伙子,28,硕士,工作两年了,家是河北农村的,眼下无房。两个人相处了一阵,女孩儿说这个男孩子生活态度不积极,整天愁眉苦脸的,说房价如何贵,说将来哪年哪月才能把父母接来,说单位怎么黑暗,说同事怎么谄媚往上爬……女孩儿说,我要嫁人绝对不用娘家出房子。如此,这个农村硕士――凤凰男,被淘汰了。又有个28岁男孩儿条件尚可,家里有两套老公产房,可是他妈妈听了女孩儿情况说,怎么耗到这么大呢,我们还是找年轻点儿的吧!女孩儿听了男孩儿的情况,觉得无可无不可――两套老公产房听着可不是啥好条件――嘻嘻,介绍人没把那婆婆原话转达,反正男方不同意见面。后来又介绍了一个男孩,人很平常,在金融系统工作,其父亲也在金融系统,家中有几套房子,其中有两套是商品房。现在这女孩儿跟男孩儿走得可勤啦。看这男孩子,我们都觉得不如那个凤凰男有才干。女孩儿说,凤凰男是有点儿才干,要不是有才干怎么毫无背景进了好单位呢!但是,在这个单位他怎么发展可难说了。他整天觉得自己有点儿能耐, 也跟领导不亲近,谁用他啊?要是真有能耐就自己出去创业,并且创业成功才叫有才干。就算是在好单位混几年,勉强买了一商品房,还不是把农村的父母马上接来――我不能拦着人家孝敬父母,但是我是嫁人不是赈灾,我结婚是要进步,不是让我跟我娘家一起退步。再说,就算是他大发达了,我也不是什么国色天香,到时候说不定人家还搞小三呢!尤其农村人,有点儿出息了,好么,翻身解放的,还不知道怎么做呢!现在这个男孩子。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宠爱,爱屋及乌,对我差不了,将来对孩子更是错不了。他父母我父母再加我们俩,两代人贡献物质精神文明,我们的孩子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向更高层次进发……

我晕啊!现在的孩子们头脑咋那么清楚,目光咋那么敏锐,让我觉得自己空活了这多年!

天保・金海岸引领滨海地产高品位

精神与物质兼顾,生命才能从容;繁华扑朔迷离,便利无所不至。有这么一座新城,生态环境、往来交通、配套设施处处堪称完善,可仍不满足于此,而是痴心追求更高的品位和档次,认定那才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原质――这城,便是藏锋于滨海新区心脏之所的天保・金海岸。

作为滨海地产高品位的引领者,金海岸近日又将有优质良品推出。

继年前惊艳一时的金海岸“幸福居”B08高性价比几幢点式和板式高层被疯抢一空后,4月初金海岸B08地块的另2栋18层板式高层也将趁势开盘。这是当之无愧的“幸福居”珍藏版,居室面积为舒展大气的70-140平米,户型为1-3室,南北通透,明媚宜人。小区内环境幽雅别致,处处洋溢着浓郁的园林气息。不难想象届时滨海新区又会掀起新一轮的竞购热潮。

今年下半年,让许多购房者期待良久的天保・金海岸B05地块也将摘去诱人的面纱一展丰姿。关于该地块,这里先透露一组令人心旷神怡的数字:总面积12万平米,共12栋楼,其中10栋“身高”11层,2栋“身高”18层,容积率1.75,户型为120-220平米的3室或跃层,均南北通透,停车位比例为1:1――也就是说户户皆有停车位。整个住宅群呈优雅的半弧形。对这一组帅气写意的数字密码,您会产生怎样的联想呢。小区内的景观将让人流连忘返,徜徉其中,天天受日月风花眷顾,眼睛永享绿的盛宴。

天保・金海岸还将倾情推出高端商业地产项目――轻轨商业。该商业与津滨轻轨是真正的零距离亲密接触,轻轨泰达学院站就在门前!不远处有津滨高速,周边还有6条公交线路与之阡陌相通。被如此完美的交通体系所环绕,这样的商业在整个滨海新区怕再难找出第二家。更难能可贵的是,它们是独栋单体式商业,是特意定做的一幢幢优雅别致的独立商业别墅。统共18个商铺,也就是18幢别墅,几乎零公摊,出房率都在95%以上。集特色购物、主题餐饮、休闲娱乐等多种业态于一体,面积在470多平方米-1800多平方米之间,个个堪称大手笔。天保的销售策略是只卖不租,而且绝不零敲碎打把每幢别墅分割销售,尽管那样的回报率可能会更高。这么做,只是为了保障整个项目的高档品位。金海岸的创作者在争取开发利润的同时,从没忘记商业建筑对城市形象和街道空间的贡献。想起某位诗人的感触:能够引发人们尊敬的,不是财富,而是人性的成熟。

第2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关键词: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附担保企业债信托

在国家金融体系日益完善以及银行风险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债券必将重新兴起。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的其他金融工具相比,企业债作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国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及持续高储蓄率的背景下,要改变企业外部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放松企业债市场以减轻企业间接融资所造成的银行系统风险迫在眉睫。本文主要从产品的替代性和互补性角度,分析了企业债券对目前的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及其设计的影响。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替代性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一样都具有融资功能。企业债是企业直接融资工具,而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利用从委托方募集的资金同样可以投放于企业或项目。在某种程度上讲,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由于企业债在其发展中出现过一定问题,国家加强了企业债发行的审批与管制。目前国内企业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通过银行、股票市场和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融资。虽然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在这些融资方式中占的比例并不大,但企业债的发展必然会对这种替代金融产品造成冲击。

短期融资券的出现已经昭显国家放松企业债市场的趋势。虽然国家发改委认为短期融资券并不属企业债范围(企业债主要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债券),但由于其融资成本较低,而国家对信托、REITs等融资渠道要求比较严格,已经有一些经营效益较好、具有较好偿付能力的企业为寻求短期流动资金转向企业债。这种情况也将随着企业债市场的进一步放开而日趋明显。企业债主要是融资目的,其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竞争主要体现在融资市场上。产品销售价格与数量直接决定于供给与需求。企业债的市场供给取决于企业对债券融资的需要,其结果直接来自于融资成本的比较。包括直接成本(比如股息、红利、利息和发行费用等)与隐性成本(比如破产成本、控制权转移成本与委托成本等)。企业债的市场需求,除投资方的资金规模外,主要体现在企业债券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与比较。目前,企业债市场特别是供给市场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制度法规限制很严格。所以其对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的替代性是十分有限的。

从目前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供给来看,其限制并不如企业债那么多。而且,同其他金融工具相比,信托具有自身不可比拟的优势,特别是在混业经营上,通过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可以直接用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或产业市场。但目前我国的信托产品同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段差距,具体体现在信托产品结构失衡上。对信托产品融资与投资功能的不同侧重是我国信托产品与西方信托产品的主要差异,即一个注重融资,一个注重理财。我国信托公司主要是产品开发型业务,而中介顾问型业务较少。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较少。同时,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销售却受到严格限制。由于信托融资受到314号文件、《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多重政策限制,特别是受到每期不得超过200份合同的限制,一般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亿元,此外,银监会在今年年初又一次加大了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导致目前以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主业的信托公司直接面对企业债的冲击更加陷入困境。

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互补性

这里所说的互补,并不是从供给角度讲,而是从功能角度讲,具体指产品开发与资金运用上的互补。同作为投融资工具,企业债与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各有其具有优势的领域。在金融市场上,信托产品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聚集社会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集合,使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特别是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目前信托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社会中小投资人,这与以机构投资为主的企业债在目标客户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在销售对象上形成互补。

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与企业债各有一定的优势范围。如短期融资券的缺点主要就是融资风险大、融资弹性小和对企业的要求高。这就需要企业具有相当高的信用等级。从税率角度看,企业债也有一定的弱势。目前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才可以发行企业债。但企业债的兴起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空间以及新的产品设计方向。目前,企业债和企业年金是信托业应关注的两大业务增长点。

企业债与集合类信托产品还需要解决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利率市场化问题,另一个是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在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前,由于风险与收益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可能会出现企业债或信托产品一头冷一头热的情况。但总的来说,互补性依然存在。

企业债对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影响

第3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是当前政府“转危为机”举措的重中之重,拓展融资渠道更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与此同时,以反应迅速、设计灵活著称的信托公司亦试图在此次投资热潮中寻找新的商机。于是,“政信合作”成为政府与信托公司一拍即合的投融资模式。

政信合作并非近年的金融创新品种,它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过当时的“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是作为政府的下属融资部门而任由摆布,最后充当了政企不分和地方金融混乱的牺牲品。2002年信托业重新登记以来,信托公司受地方政府影响已经大为减少,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更多的是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进行。

基本模式

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统计,2008年信托公司发行的近700款集合类信托产品中,数量占30%、规模占35%的产品属于政信合作性质。这些产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其一,银、信、政连结模式。此模式主要由银行和信托各发行的两个关联理财产品连结而成。银行面向投资者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并将所募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则将此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入到政府所属企业中,以满足政府建设所需。

其二,买入返售模式。“买入返售”与前一种模式相近,都是以信托资金购入政府企业的某种权利,到期后再溢价出售给相关企业。买入返售的特点主要在于:资金来源不一定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同时,交易中信托公司面对的资金使用人与还款义务人都是同一人,而且买入返售的标的可以是债权、物权或股权。

其三,贷款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与政府下属公司合作,信托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资金用于向合作企业发放贷款。信用担保来自企业或关联公司以土地等资产,或者由政府财政在获得地方人大授权的基础上承诺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模式在投资方向、资金运用方式、参与主体、投资收益等方面各有千秋,但在两个方面则有本质上的共性:投资项目基本为单一用款企业;信用担保都有资产作为抵押并由政府财政提供担保。其中后者往往以地方人大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

正是此类模式所共有的特点决定了该类模式运作简单、容易复制、风险较低,因而很快为许多政府所采纳。但是该类模式所具有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同质化劣势使其仅能为政信双方阶段性的选择。

面对经济危机,过往投融资运行中以贷款为主、以项目为核心的简单、粗放的套路正在发生变化。新形势下,政信合作的模式创新路径正在从以下四个方面拓展。

基金化运作模式

该模式依然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并投向政府定制的项目。但其有两个新特点:资金来源不限于信托公司募集而趋向多元化;资金投向不再是单一项目,而趋向组合投资。

典型的案例是中投信托公司与杭州西湖区政府合作发起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投信托通过发行两款分别名为“平湖秋月”和“宝石流霞”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由地方政府在其管辖区域内筛选出质地优良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一模式与原来的政信合作模式有很大区别:第一,加入集合计划的投资人不单是信托公司的客户,还有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后者还通过担当劣后受益人的方式保障一般投资人的资金收益安全,并让利与借款人。第二,资金的投向不再是单一的用款企业,而是数十家优质企业,有组合投资性质。第三,资金偿付的担保也引入了市场机制,由杭州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融资租赁信托模式

融资租赁较早已经为信托业务设计所采用,只是在政信合作模式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此番经济振兴中,工程机械、电子仪器等设备必不可少,融资租赁信托将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该模式主要结构为:信托公司发行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购买租赁方指定的设备,并由政府相关企业提供担保;租赁方在信托期间定期支付租金作为信托投资人的收益;信托期满,设备由租赁方出资收购或卖给第三方,所得资金返还信托投资人。

以北京信托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合作发行的“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例,北京信托发行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购买承租人北京中宏成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的建筑设备,并将该批设备租赁给该公司使用。担保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公司为承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BOT项目信托模式

BOT项目融资能够为基础设施投资与城市建设提供资金和管理支持。在以往与BOT相关的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仅为BOT项目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比如“天津市环科水务淄博BOT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等系列产品。

不过“老式”的BOT信托模式并未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所独具的资产管理优势。这些产品多以信托公司提供贷款,由当地政府关联企业提供保证的方式运作。对信托公司而言,有BOT之名却无其之实,更分享不到项目的丰厚收益。在政信合作的新格局下,信托公司可以自身优势集中资金取得BOT项目的组织运营权,既满足政府保留项目所有权的需要,又可以发挥项目经营管理的能力,同时为投资人提供长期持续的回报。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组织银行、投资银行、项目公司等主体,将数个BOT项目运营收益权打包成证券资产,并在相应市场流通交易。

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模式

城市经营、经济刺激计划和最近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使得政府投资主题化、规模化、系统化将成新的趋势。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也将会成为这一趋势中政信合作新的结合点。该模式的构架是信托公司与政府相关企业发起设立基金,基金以贷款或股权等形式向投向相同产业特征的企业或园区建设。信托公司负责募集资金,政府委托属下企业与信托公司合作管理基金运营。基金收益与本金偿还来源则靠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资金、所投资企业还款或分红、园区物业租金等形成的现金流。近年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中,该模式已初见端倪。

比如,2008年成立的“中信-凯德1号科技园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专门投资于北京、上海等地政府举办的科技园区商务房地产所有权,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征,信托收益来自经营物业所取得的租金以及在信托结束时出售物业所获溢价。该信托产品融基金化、商业地产和政府支持等元素为一体,是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的雏形。另外,还有新华信托发行的“港泰物流园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可资借鉴。这些案例作为产业与园区基金的雏形,在运营模式和项目选择上已彰显出信托机制在政府融资创新中的优势。

创新类政信合作模式与之前不同在于:第一,参与主体多元化,此特征为金融创新发展的标志性特点之一。第二,政府担保逐渐淡出。虽然信托资金的投赂与风险控制的设计中仍然有政府的身影,市场化运作优势已不断增强。第三,资金的组织和运用趋于结构化。资金来源方除了一般投资人外,还有政府关联企业、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标的也趋于多元化、组合化。

第4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关键词:集合理财产品信托金融

当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推出人民币理财计划;2005年,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世;200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入快车道,集合理财竞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工具都是体现一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约,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是金融活动有序展开的基础。对同一类产品应该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目的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范风险。把当前众多金融机构开展集合理财产品统一到信托轨道上来,可以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双重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信托的扩展运用

上世纪初,我国模仿英美法系国家导入信托业,信托投资公司即脱胎于银行业,其功能定位的争论从未停息。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继续被引入金融投资领域,之后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历经五次整顿,甚至《信托法》颁布实施多年,我国信托业的定位问题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兼实践问题。

事实上,信托与公司、委托-等一样,属于一种制度性“公共物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理财市场的竞争加剧,出现了对信托制度进行拓展运用的客观要求和趋势,从而信托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有所张扬。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确立是信托制度拓展运用的典型。此后,企业年金等引进信托制度,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有运用信托制度的要求。银行集合委托贷款以及券商集合理财计划限于委托制度框架内,不过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制结果。

信托制度拓展运用可以看作金融混业的一种因素或征兆。同时,表明信托业已经朝着打破“制度垄断”和“行业垄断”的方向迈进,信托公司面临的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同机构之间、不同金融行业的竞争,还面临如何运用信托制度的竞争。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2005年3月,经证监会批准的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集合理财计划”相继成立。

《通知》内容在多方面出现了与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内容相似,甚至接近的地方,为防范道德风险和变相融资,设置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则。该产品实际上是基金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共生物,形式上偏重于基金,实质上则是信托关系,而名义上却是委托关系。从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来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信托特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不管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设立,还是以集合资产管理组合的名义设立,标的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从而超越民法对于委托理财的规定,符合信托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按信托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更有利于发展。

从监管层面来看,如果将信托定位于信托投资公司从事的信托业务,而否认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以委托面目出现的信托样态,容易人为制造制度性风险。在我国当前金融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下,不能以主体身份判定营业特征,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也应该划定为信托范畴,防止剥夺他们存在的合法基础,尤其是信托机制本身就具有极强的脱法功效,管制之间的空白和冲突反而为其所用,这就可能酿造普遍的脱法行为,令大量交易行为处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应当允许信托的多元化,否则这种“地下”信托容易引发新的交易安全问题。

立足信托关系的集合理财产品

我国金融机构选择信托模式竞争理财市场的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原因,即信托模式本身就是“好用”的金融工具。“好用”主要是说信托产品具有灵活性和规避管制的“自由基”,具有高度弹性空间,在打通不同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与实业领域的间隙方面具有特别深刻的穿透力,同时又具有良好的集资效应,可以迅速覆盖社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金字招牌,吸引众多停留在存款认知水准的百姓大众的注意力。

在各类金融产品推出之际,监管机构应预先以法规形式明确禁止不当行为,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例如,防止假债券回购、假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假信托业务等。否则,一旦问题暴露了时寻求解决办法,往往代价沉重。尤其是利用信托机制集合投资或集合理财类的产品,因其规模大且善于规避管制,如果不强制安排交易结构和规范标准的法律结构,否认其信托性质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等待证券业、银行业的将是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走过的重重困难。

作为表外业务的理财产品本来应当由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但前提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已尽法定和约定的善良管理和诚信义务。如果金融机构未尽义务,则应承担信托责任或者最低也是违约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由表外强制转化为表内。金融企业的表外业务并不一定是无风险的业务,事实证明,大量的表外业务可能是风险过大或者在一定触发因素、诱导因素出现时容易转化为现实风险。我国普通投资者对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他们并不能有效区分表外和表内金融产品的风险度,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往往是依据金融从业人员的解释和广告,甚至仅仅凭借金融机构的看板和条幅来购买。而事实上,很多银行集合理财产品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例如规定收益率;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亦未脱此窠臼,例如在文件中规定“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在措辞上使用“优先获得”,也就是对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收益作出保证,实为隐性保底条款。

信任制度下的集合理财产品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需要

集合理财产品按照信托法所规定和塑造的信托关系进行规范,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引入了信托制度,而是因为信托制度所固有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制度张力可以满足集合投资所必需的投资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相反,基于委托关系的制度,则不如信托制度提供的安排更加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

信托制度对投资安全性的保障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最重要法律原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使得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有效的破产隔离财产保护方式。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权利架构中,受托人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但是受托人所拥有的权限并不是无限度的。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法,或者对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提出明确的风险保障标准,对受托人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标准的限制,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安全性。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义务架构中,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比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严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将其个人财产与信托财产分离,使信托财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免受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保持其相应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这是委托制度所不能具备的。

信托制度对投资效率的保障

信托法规范为信托当事人进行交易提供了订立信托契约的标准,并为建立信托关系提供了“一套强制性的标准化约款,可以大大降低缔约的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受托人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义务等信托法的默示规则,为交易主体提供了效率。信托法中,许多任意性条款为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提供了极大便利。而投基资金领域信托契约的标准合同形式,大大减少了基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信托法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核心,整体安排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诸多法律关系,以便实现设立信托的目的。信托法不但使信托当事人通过信托合同的方式,建立信托结构妥善处理,相互间权利义务变得相当方便,并且对当事人与信托财产、各当事人自己的债权人与信托财产,及信托财产与交易第三人之间复杂的责任体系作出了整体妥当安排。尤其是信托通过受益权的分割、分层等与证券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巧妙运用,促进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效率。

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并不是以所有权人身份运用的信托财产,因而在交易时往往需要提交授权文件等,并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这样做往往持续时间较短,往往是一事一委托,受托人的自在委托法律关系中十分脆弱,受托人常常缺乏对受托财产中长期投资盈利的战略考虑,因而交易效率不高。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时,是以所有权人名义进行交易,而且受托人往往是基于受托财产的中长期战略目标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故交易效率显然高于制度。

受托人的管理运用权和财产托管权能分化,产生了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此外,账户管理的职能也可以由专门银行负责,出现了年金分权制衡模式。这种法定化和定型化结构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也是法律强制拟制的产物。将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集合投资或理财计划规范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调整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权益,并促使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信托业务。

随着我国普通民众财富的累积,人们日益要求金融机构丰富和发挥代客理财的金融功能。信托与证券、公司、等最普遍的交易手段日益结合,融入现代金融市场,成为规范和引领投资、融资和理财行为的基础性制度单元。因此,运用信托完善我国集合投资制度是一种优质的选择。目前,券商理财、银行人民币理财尚游离在信托之外,反映了在分业经营格局下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关系协调性尚嫌不足,各监管部门应摒弃过去作为行业代言人的角色,将监管目标始终定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之上,从界定集合理财的信托关系入手,抛弃分业监管门户之见和利益之争,统一对集合投资行为定章立制,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盛学军.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J].现代法学,2003(11)

2.王文宇.新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天民.失去衡平法的信托——信托观念的扩张与中国《信托法》的机遇和挑战[M].中信出版社,2004

第5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年共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了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15亿元。其中单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最大金额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2月22日推出的重庆国际会展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金额达到了10亿元,单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最小金额为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月12日推出的新疆银通大厦房产项目信托资金信托,募集金额仅为600万元(图1、图2)。

从图1、图2可以看出,超过60%的产品单笔募集金额在1亿元以下,而这部分发行的产品募集的资金总额仅为总募集资金的28%。不到40%的产品募集了超过70%的资金,单笔平均募集金额达到了2.42亿元。即使扣除了重庆国投重庆国际会展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10亿元的产品,单笔平均募集金额也达到了2.17亿元。

4-5%是目前社会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收益水平

产品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是金信信托推出的金土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达到7.5%,预期收益率最低的是新华信托推出的百仕达红树西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只有2.8%。

我们的分析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在4-5%之间。从这以角度看,4-5%是目前社会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收益水平(图3)。进一步分析后,我们发现,预期收益率超过5%以上的信托产品基本集中在浙江和北京地区,这可能和当地资金供求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关系。而且从2004年下半年后,预期收益率呈逐步上升趋势。

根据统计,产品期限最长的是金信信托推出的金土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5年,有23个信托产品期限为监管部门最低要求的1年(图4)。

分析结果显示,有超过80%的产品期限在2年内,这一方面是信托投资公司发行房地产信托资金信托主要是为了使开发商获得前期的项目启动资金,使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阶段性融资,另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期限较短的产品相对容易发行成功。

资金运用方式多样化

在信托资金运用上,主要采取的是贷款、股权投资、受益权信托(财产信托)和其他投资方式(图5)。

分析结果显示,共计有83.74%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在运用上采用的是贷款方式,这应当是贷款在操作上相对较为简单易行。

与此同时,通过对发行的信托产品在行政区域的分布,我们对房地产信托市场分布进行了研究(图6、7)。

分析结果显示,在不考虑统计遗漏的情况下,西部地区、华东地区及北部地区无论在发行数量还是在募集金额上都占了很大比率。华东地区历来是资金需求的重点地区,而普遍认为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推出了如此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确实出人意料;北部地区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还是由北国投和几家中字头的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华南地区房地产信托产品数量少的根本原因是经过清理整顿后,只有深国投和东莞信托得以保留;华中地区基本没有推出太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其经济地位并不匹配。

资金安全保障方式

在83只房地产信托产品中,有36只采取了第三方担保方式,15只采取了抵押(质押)方式、有21只产品没有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在担保方式中,有9只产品引入了银行信用,有1只产品由当地政府出具了还款承诺(图8)。

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的,大多数是由关联方提供担保,而政府出具了还款承诺的则是属于旧城改造项目,项目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信用也介入了房地产信托项目。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采取直接贷款方式与提供贷款担保所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但收益却有很大的区别,银行愿意提供担保而不直接贷款,应当是项目尚未达到央行“121”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条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暂时不能进入,而商业银行又看好项目的前景,希望通过信托资金的介入,使项目符合贷款条件后再跟进。

抵押(质押)的方式,主要是以土地、房产抵押或以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为增强产品信用,还有部分产品同时采取了担保、抵押方式。

趋势

目前的房地产行业正由“关系竞争”向“资本竞争”转变,使得原有开发商和投资商合二为一的模式向开发商和投资商分离的模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信托作为支撑房地产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现阶段却面临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究其原因,“200份”的限制使得信托融资规模普遍较小,对于资金密集的房地产行业而言,规模问题使得房地产信托作为投资方的代表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只能作为其他资金来源的补充,获取的也是低于房地产行业平均利润的收益。

而且由于规模的限制,目前房地产信托通常采取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信托计划,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进行房地产行业的组合投资,一旦一个项目失败,将造成投资者100%的损失,而不能通过组合中其他投资项目的盈利降低或冲减损失。所以现阶段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不是不想快,而是不敢快,这一结果阻碍了房地产业与信托业的进一步合作。

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自身的专业化分工日益清晰,而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其不可能在各个领域都拥有核心竞争力,特别在房地产领域日益强调专业化的背景下更是如此,这导致了绝大部分房地产信托项目属于功能单一,替代性强的普通融资业务,而缺乏具有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的特性以及具有复合投融资功能。这一局面不改变,将会极大地限制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融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6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熊先生可爱多: 艺术品信托、文交所之类纯属套钱。艺术品是用来收藏的,艺术品最大的价值在于时间价值。哪个信托或投资机构能持有艺术品十年甚至百年以上?否则其他的所谓收藏都是投机。投机只会掠夺他人财富,创造负价值,而一个创造负价值的场所是不会一直存在的。

@GlobalAM:实体经济最大的需求,不在“高端”的艺术品、奢侈品,而在地产、工商企业,找对方向很重要。

@芷兰雅集:拍卖公司的作用是公允地兑现价值。推升价格是炒家的所为,捡漏是行家的最爱。错买的东西大多成为沉默的资产

@jsnjbenny: 单一业务说白了就是两个要素,一个是速度,简直就是逼良为式的催命以及一脱到底式的风控,二是关系,说白了就是往里砸,你能做的其他八个信托都能做,没这个体制机制不能砸的机构就别跟着凑热闹了。

@淡定果敢:2012年退出的6支艺术品信托中有3支基金做了连带担保。包括“融美一号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邦文传家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融美二号艺术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类担保模式通常有投资顾问或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

@葆春艺术馆ZHENGPENG:谁也没想到,连续井喷、方兴未艾的艺术品市场,这么快就迅速冷却。这让身处其间的艺术品信托基金进退不得,处境尴尬。业内人士担心,明年是艺术品基金兑付大年,或将出现兑付危机。

@塞外晓舟:2007年民生银行推出首只银行艺术品理财产品,两年后净收益超25%。第一个吃螃蟹者,敢创新有胆识,可佩!2011年各机构发行艺术品信托产品规模超55亿元,后知后觉者跟风,天价天量,吻合投机市场规律。2012年冬拍行情整体下跌约40%,开始深度调整。2013年起多只基金进入套现兑付周期,届时难免一地鸡毛。 物价值下跌,违约增加,金融危机。

第7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根据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理财)数据统计显示, 2010年一季度,国内共有36家信托公司推出了206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环比增长32%。发行期限在半年到20年之间,其中有一款为永续基金。资金主要投向7个行业领域,其中房地产和工商企业依然是信托产品高度集中的领域;预期收益率分布在5%~10.2%,平均预期收益率达到7.52%/年。

中融信托发行能力最强

展恒理财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1季度共发行206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比上一季度增加50款,增幅达32%。

从产品种类看,贷款类产品数量最多,达66款,其次是权益投资类、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组合投资类和其他类,分别为41款、39款、30款、18款、12款。

从产品期限看,在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中,除了证券投资类产品外,其余产品期限基本都在1~5年, 2~3年期产品最多,达73款,占本季度发行的35%。

从投资领域看,房地产类信托一直在扮演重要角色,在整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占据了约1/4的份额。

今年一季度,房地产类信托产品为49款,数量仅次于投资工商企业的59款信托产品 。“因为银行对房地产信贷收紧,投向房地产的信托产品相应增多,实际上,投资工商企业领域中也有相当部分是商业地产的贷款项目,预计投向房地产的信托集合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较高的比例。”平安信托一位相关人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由于总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更能代表信托公司的发行能力,综合比较来看,中融信托的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在今年一季度都名列前茅,在36家信托公司中发行能力最强。

本季度发行数量前5的信托公司是: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华信信托和百瑞信托(这两家公司发行数量并列第三)、中铁信托、天津信托,发行数量分别为:22款、15款、13款、11款和10款。

本季度实际发行规模前5的信托公司是:北方信托、中融信托、北京国投、杭州工商信托和中诚信托,发行集合资金信托的总规模分别是:23.5亿元、15.9亿元、12.3亿元、11亿元、10.5亿元。前5家发行规模合计约达73.2亿元,占到总发行规模的 48%。北方信托发行规模大完全得益于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国元信托预期年化收益率最低

“信托理财收益比较稳定,基本都会实现预期收益,收益的高低取决于所投资的项目。”展恒理财公司理财总监石端义介绍。

展恒理财数据显示,一季度152款产品预期平均年化收益率7.52%,比1年期存款利率高出5个百分点。即便是152款产品中预期年化收益率最低的产品,也有5%的收益率,也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近3个百分点。

中原信托发行的一款3年期产品“宏业5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达10.2%,该产品是投向房地产的权益投资类产品,实际发行规模3000万。

预期年化收益率排名前5的有17款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从产品种类看,权益投资类和股权投资类占比较高,各有6款产品跻身前5,贷款类有3款,组合投资类和其他类各有1款。

从产品投资领域看,工商企业和房地产,各有6款产品入围前5,其他领域有2款,金融、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各有1款。

从产品投资期限看,只有5款产品是2年期以下,2~3年的最多,有11款产品。

比较信托公司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前5名分别为杭州工商信托、中投信托、中诚信托、新华信托和中原信托。最低的是国元信托,其预期平均年化收益率为6%。

18款产品发行规模超预期

在一季度已经达到成立条件的137款产品中,有18款产品实际发行规模超预期。“但实际上不能简单地说实际发行规模超预期,要区分优先级和次级客户。”中融信托产品项目销售人员巫树凑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因为信托产品说明书中所列示的预计发行产品规模,主要是针对公众客户,也就是优先级客户。实际募集时,会按一定比例,比如1:1,由其他机构(属于次级客户)认购,而未来收益要先考虑优先级客户。“这种产品在我们公司主要是投向房地产领域,次级规模主要是房地产公司认购的。” 巫树凑表示。

展恒理财数据显示,中融信托有4款产品实际发行规模超预期,这4款产品正如巫树凑所述,投资领域均是房地产项目。

此外,这18款产品中最打眼的当属北方信托发行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了,该基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10只产业投资基金之一,同时也是唯一具有融资杠杆的产业基金,该基金定位于购建大型船和特种船。

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去年12月29日在天津揭牌投入运营,为永久存续基金,但资料显示,该产品推介起始日为2010年1月7日,存续期6年,目前已发行规模达23.5亿元,看起来有点奇怪。

第8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关键词: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模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及其优势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非公开方式与投资者订立信托合同,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以权益投资的方式进入合适的公司(多为非上市公司),并适时退出实现增值,进而将信托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益人的资本运营方式。

在该模式中,信托关系是核心法律关系,投资者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而受益人则是投资者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由信托合同或者契约加以明确。受托人在名义上拥有信托资产,但是信托财产实际上是一种独立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管理的其它财产相分离。受托人可以自己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也可以选择其它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信托财产,或者由受托人和其指定的投资管理人共同管理运作信托财产。

二、我国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采取的主要模式

2007年4月6日,湖南信托与深圳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深圳达晨信托产品系列之创业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拉开了信托型PE产品的序幕。随后,深国投、中信信托、新华信托等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PE产品。经过近五年的发展和不断创新,信托公司推出的PE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信托公司主导的单一信托模式

在此模式下运作,信托公司不以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仅充当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获取信托管理费和投资顾问费,由此可逐渐形成信托公司在PE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其结构请见下图:

在该模式中,信托公司既是基金的发行人,同时也是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发行、管理和运作;受益人大会代表受益人监督信托公司对资金的运用。资本收益在扣除信托管理报酬后为集合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

2.信托公司主导的结构化信托模式

在这种框架模式下,信托公司与合格投资者的关系类似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的关系。结构化信托模式业务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在该模式中,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信托公司本身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并充当劣后受益人,其他合格投资者认购其余的份额,并充当优先受益人,劣后受益人后于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当投资成功取得收益时)而先于优先受益人承担损失(当投资失败发生亏损时)。信托公司负责基金的发行、管理和运作。受益人大会主要由优先受益人组成,负责监督信托公司对资金的运用。基金的治理规则以及劣后受益人、优先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与利益、风险分配由信托契约予以约定。

3.机构主导的结构化信托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等进行合作,信托公司利用自己的平台优势和客户资源募集信托资金,承担受托人的角色,而专业机构则充当投资管理人的角色,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项目源,选择项目并进行后续一系列实质性管理。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可实现优势互补,战略双赢。在这种框架模式下,投资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的关系类似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的关系。机构主导模式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该模式中信托公司更多的是起到一种平台、管道的作用,是本土PE借助信托“新办法”的制度优势,在国内相关法规缺失的现阶段,实现本土募集,扩大基金管理规模,迅速抢占处于发育初期的国内PE市场的一种手段。在该模式中,信托公司并不处于核心位置,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三、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模式的创新

1.新模式的构建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一项复杂、专业的新兴业务,而一些信托公司缺乏私人股权投资的实践经验和项目储备,因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发展的初期,很多公司都采用联合、合作、合资的方式通过“借船出海”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业务。但随着市场参与度的增强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信托公司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设计、资产管理和投资运作能力,逐渐将注意力集中到能够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模式上来,从而在今后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中形成自身的专属优势。

所以,在构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新模式时首先要着眼于信托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打造,着眼于使信托公司在PE业务流程中起主导作用;其次,信托公司刚刚进入PE市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市场瓜分和参与问题,在发展的开始阶段,只要能够使信托公司参与进PE业务中,并能够学习先进经验的模式都可以采用,信托公司可以在PE这条产业链上以多重角色出现,充当PE本身、资金募集人或投资管理人。

居于上述考虑,结合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借鉴国际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有限合伙制运作模式)的先进经验,对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作出创新,构建如下新模式:

2.新模式的交易结构

上述模式的交易结构具体表述为:

(1)信托公司首先以自有资金与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成立某有限合伙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信托公司担任A企业之有限合伙人(LP),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担任A企业之普通合伙人(GP),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信托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信托公司负责监管A企业全套印鉴及有效证照。

(2)由A企业担任G P,由信托公司发行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其他投资人担任L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B企业。

3.新模式的优势

上述模式中信托公司既负责基金的发行和托管,又和专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一起作为有限合伙企业B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 P)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如此设计的优势在于:

(1)信托公司可通过该模型,全面控制有限合伙A公司,从而达到控制有限合伙B公司,并全面控制以上全部交易结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资金安全性。

(2)通过发行信托计划,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其他符合标准的项目,资金杠杆比较较大,对投资顾问具有充分的吸引力。

(3)信托计划的发行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人的需求。

(4)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也可享受超额收益。

(5)除了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为大额高端客户量身定做适合其的资金投资计划,直接以L P的形式加入有限合伙B公司,从而达到更为专业的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建华 张立文:“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世界经济》2007年第5期,74-84.

[2]王 莉:“私募股权信托基金研究述评”,《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年第l期(总第127期),65-67.

[3]吴世亮:“谈我国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商业时代》,2011年第22期,68-69.

[4]崔晓红:“我国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策略研究”,《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66-69.

第9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范文

春节前夕,北京市人大代表、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在公开场合表示,作为全国首个农村集体资产信托化管理的试点,门头沟永定镇白庄子和东辛称村的8 0 0余名村民将拿到“拆迁款信托”的首笔分红。此外,2013年门头沟区计划将10个以上具备条件的村纳入信托化经营管理。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争议,有的人对此做法表示认同,因为“很多人在拆迁后,往往将拆迁补偿款挥霍掉”;但也有人表示反对,理由是“钱在自己手里才踏实”,“把钱交给拆迁款信托,收益如何保证?”

年化收益10%能否保证?

记者查询得知,备受关注的“拆迁款信托”,是北京市政府和门头沟区政府对农民拆迁房屋及土地款管理的最新尝试,首批试点为永定镇的东辛称村和白庄子村。具体表现为2012年9月28日成立的“富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签2份信托合同 ,期限为5年,年化收益率可达10%。

设计和发行“富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北京信托公司表示,该信托的投资门槛是100万元,据了解,该信托计划预期会推出系列产品,未来投资者除了拆迁农民,也有可能吸纳其他投资者。也就是说,目前并不排“除拆迁款信托”面向全社会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1月29日,门头沟区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原定1月30日向永定镇两个村子村民发放“拆迁款信托”分红的计划,已暂时取消。根据媒体报道,“拆迁款信托”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货币基金和定期存款、实业、未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国企和基建类项目,不会涉及股票。虽然安全性较高,但毕竟还是有风险的,比如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实业。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政府缺少对于“拆迁款信托”投资、运作过程的有力监管,因此,“拆迁款信托”究竟能否准时按息兑付,应当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

能解决拆迁暴富者返贫问题吗?

随着国家征地补偿政策的逐步完善,以及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中出现一些因征地而巨富的村民。这些原本过着普通生活的农民,如今腰缠万贯,身家数百上千万者亦不在少数。然而,原本普通的农民因拆迁暴富,对理财并没有清晰的概念,拿到巨额拆迁款后,许多人往往不知所措,于是在许多城市的街头,出现了许多开着新买来的车拉客的现象。更有甚者,短短几年内挥霍掉巨额财富后,重新回到甚至比以前更差的“赤贫”状态。

而门头沟区推出的“拆迁款信托”每年的预期收益率不低于10%,按照其总募资额1.6亿元来算,该信托每年收益不低于1600万元。根据各方协议,每年收益所得将按照70%分配给村民,30%留作村集体积累的方式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村民每年总共可分得1120万元的收益。

对于“拆迁款信托”,有业内人士认为,“富民1号”解决了困扰各地的农民拆迁补偿款的管理难题,代表着一种全新的集体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也有人认为,拆迁户既然缺乏理财意识,势必对信托的运作也不了解,因此,资产信托化管理是否是农民收益最大化的有效实现形式,还有待讨论。

“拆迁”题材信托早已有之

其实,“拆迁款信托”这个概念并不新鲜,早在2011年,就有一些信托公司推出了拆迁题材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可达到11%。

例如,中铁信托发行的“优债76期双林茗居A组团拆迁安置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西汇城建拥有的对郫县政府规模为1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然后以政府财政收入偿还信托本金和支付收益, 募集资金规模为1亿元,投资期限为18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8.7%至10%。

业内人士分析,因为拆迁题材的信托产品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所以信托产品到期后的本金收益兑付比较“靠谱”。根据中铁信托的最新公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优债76期双林茗居A组团拆迁安置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累计实收金额已达1215万元。

关于拆迁款那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儿

开着奥迪去拉客

北京大兴区的天宫院村,因为地铁大兴线(即4号线延长线)的修筑与开通,周围开始被林立的高楼包围,众多村民因为巨额的拆迁补偿款,一夜暴富。村里几乎一夜之间都买了私家车,而大多数皆为奥迪,于是,该村有了“奥迪村”的称号。很快,就出现了村民开着奥迪当“黑车”拉客的现象。

抠门老太花20万拆迁款庆生

武汉市洪山区一位居住于城中村的婆婆,在获得50万元补偿款前,家境比较贫困,平时的日子也过得比较紧。让周围人感到意外的是,婆婆在70岁生日时,竟宴请亲朋好友,到酒店就餐,时间长达一个月,花费约20万元。

拆到哪儿赌场跟到哪儿

有媒体报道称,在一些地区,拆迁拆到哪里,赌博公司跟到哪里,一般在一个村里可以进驻两个赌场。武汉额头湾一位40多岁姓陈的村民,几年前因赌博输光100多万元补偿款,还抵掉一套还建房。他因还不清高利贷,持枪上街抢劫,被判了七八年。家中3个小孩、重病的母亲,仅靠他老婆在加油站打工,生活无助。为

获拆迁好处 一天200人离婚

2010年的一天,南京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来离婚的人全天达到了近200人,而里面不少是古稀老人。难道要世界末日了吗?非也非也,媒体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因为借假离婚,可以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