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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目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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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目的

第1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 社会影响 总体评价 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工程 社会效益

目前为止,国内专门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而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将有助于尽早预防、避免或缓解因项目的实施产生的消极的社会影响或社会问题,有助于保障项目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规避或化解社会风险,从而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具有显著的时代意义。

一、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1)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兼顾原则。指标的选择应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能充分反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社会效益的内涵,指标的物理意义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必须标准规范,同时指标的设置也要注意指标数据的可得性,而且指标要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指标在定性方面应注重机理分析和类比分析,尽量排除主观因素,描述客观合理;在定量方面,选取的指标应简单明了,含义清楚,指标体系应层次分明且符合逻辑性,判断依据和量化标准应可靠合理,评价方法繁简得当,实用可行。

(2)相对独立性原则。描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社会效益的往往存在指标间信息的重叠,因此在选择指标时,应尽可能选择具有独立性的指标,从而增加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选取指标时,有的指标是定性的,有的是定量的,遵循定量的数据和非定量的信息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评价的客观性和精确性。为实现定量评价,一般应尽量选择可度量或可测定3的特征,并使用恰当的数学模型方法来评价。

2、指标体系的框架

本研究采用德尔菲法、文献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指标体系,通过对各类方法的综合运用,我们将该评价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其中,目标层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社会影响评价,准则层是社会适应性、社会经济效益、社会环境影响、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其它影响。构建指标的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目标,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的过程及方法

1、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指标权重确定

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多种因素交织而成,各因素在系统中的变化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对系统进行评价时,需要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才能客观准确地把握系统特点,做出正确评价。在此,选用层次分析法,把客观判断与主观推理,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用以确定各指标项的权重。

本研究邀请社会影响方面的专家以及地质、环境、经济等各方面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领导,通过两轮征询,按照1-9标度法,给出各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经过统计,得出判断矩阵,并用特征根法算出最大特征值并算出指标权重向量W,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当CR小于或等于0.1时,说明rij估计的基本一致,可以求得W,作为N的权重,否则需要重新估计,最后可得到各指标层权重及各指标归一化指标权重,如表4所示。

CI=(?姿max-n)/(n-1) (1)

CR=CI/RI (2)

由AHP确定的各指标权重,从准则层总排序结果来看,D(对资源环境的影响)>B(社会经济效益)>C(社会环境影响)>E(其他影响)>A(社会适应性)。客观反映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重在改善环境的目标,同时发挥其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效益。

从各指标的权重排序来看,权重最大的是D6(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率),其次是B5(静态投资收益率)和C4(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情况),说明专家认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首先必须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根本;其次,投资项目要注重投入和产出效应,要做好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实现项目的低成本,高效益;另外,项目的社会影响的重要实现是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

2、数据调查及评价

(1)确定评价集。本研究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社会影响分为五个等级:

V={好,较好,一般若,较差,差}

(2)确定隶属矩阵。对各专家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得到对于指标Xit每个评语下的个数,则Xit对于第t级评语的隶属度为

rit=vit/∑vit(t=1,2,…,5) (3)

基于景德镇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特征,研究邀请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专家、社会影响评价专家及相关社会学、经济学专家学者共34名,组成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专家组,依据2004年至今景德镇市开展的全部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后期影响和随机地对其中1/3的项目实地考查,对相关指标进行评判决策,最终形成了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结果。如评价专家组有5名专家对“社会环境影响”中的“群众满意度”指标同意为“好”,则该指标在“好”等级上的评价值确定为“5/34”。以此类推,可以得到各准则层所包含的指标相对于各等级的评价值矩阵Rk。

R1=0.3382 0.4559 0.1912 0.0147 0.00000.3088 0.4118 0.2794 0.0000 0.0000

R2=0.1618 0.2647 0.5147 0.0294 0.02940.2647 0.3088 0.3382 0.0588 0.02940.1471 0.2500 0.3971 0.1912 0.01470.1324 0.3088 0.2500 0.1912 0.11760.1176 0.3971 0.4412 0.0441 0.0000

R3=0.1618 0.3971 0.3676 0.0588 0.01470.2059 0.2353 0.4853 0.0441 0.02940.2794 0.3382 0.2941 0.0588 0.02940.3088 0.3676 0.2647 0.0441 0.01470.2206 0.3971 0.2647 0.0441 0.07350.2500 0.3529 0.3824 0.0147 0.0000

R4=0.3088 0.4118 0.2500 0.0147 0.01470.2353 0.4118 0.3088 0.0147 0.02940.1714 0.2286 0.4857 0.0714 0.04290.2059 0.3088 0.4559 0.0294 0.00000.2647 0.3529 0.3235 0.0147 0.04410.2500 0.3971 0.2647 0.0588 0.0294

R5=0.2353 0.3529 0.2647 0.0882 0.05880.2059 0.3382 0.3088 0.1029 0.0441

(3)模糊综合评判。采用普通矩阵乘法,经过合成运算,得到各准则层的综合评价结果分别为:

B=WRk (4)

B1=R1×w1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2=R2×w2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3=R3×w3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4=R4×w4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B5=R5×w5j=(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

记R=B1B2B3B4B5=0.3333 0.4485 0.2059 0.0123 0.00000.1587 0.3385 0.3901 0.0798 0.03280.2601 0.3640 0.3063 0.0398 0.02980.2366 0.3624 0.3273 0.0447 0.02900.2206 0.3456 0.2868 0.0956 0.0515

B=RWi可以求取项目对各等级的隶属度矩阵

B=(0.2223 0.3593 0.3333 0.0558 0.0301)

因为∑bj=1,不需要归一化处理。

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结果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0.2223,0.3593,0.3333,0.0558,

0.0301)。评语中“较好”的隶属度最高为0.3593,“一般”次之为0.3333。“好”的隶属度为0.2223,也明显高于“较差”和“差”的隶属度。同时,结果也表明,评语“较好”的隶属度高出评语“一般”仅0.026,评语“好”和“较好”的隶属度之和为0.5816,对“较差”、“差”的评定仍占一定较大比重,可见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社会影响总体评价虽然较好,但并不显著。

三、评价结论

1、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社会影响总体评价较好

总体评价结果显示景德镇市近十年来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总体社会影响较好。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可使遭到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恢复,各类矿山安全和环境隐患危害得到消除,使矿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充分改善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矿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还可改善矿区投资环境,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发展,安置部分剩余劳动力。这将极大地鼓励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当地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社会效益十分突出。

分析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社会效益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高度重视,群众积极参与。景德镇是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以矿业经济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模式,给景德镇市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留下了很多需要恢复治理的老账。景德镇市各级领导和矿区群众,充分认识到积极推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对于改善景德镇市矿山环境,保护资源,推动景德镇市转型发展有重要意义。景德镇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规划2010―2012年开展景德镇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片区11个,涉及各类矿山73个,治理矿区总面积4669公顷。

(2)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强地方资金配套。2004年――2013年6月期间,景德镇市共有1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请到中央及地方各类资金共19505万元。景德镇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获国家立项批复,2010―2012年每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支持。另外,景德镇市每年从财政资金中配套部分资金,并以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出资,2010―2012年景德镇市地方(企业)共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将近6500万元,积极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3)重视前期调研规划,注重方案编制实施。合理的项目,高质量的工程是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前提。景德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旨在摸清治理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地质环境等情况,合理规划治理后土地用途,按照宜林、宜垦、宜景、宜渔、宜房等原则,多方论证,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益,改善环境和矿区群众生活。同时,他们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程监督治理项目实施,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认真落实项目任务,保障工程质量。

(4)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从前期调研到方案编制,再到工程的实施,都很重视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首先必须消除各类矿山安全和环境隐患危害,保障矿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根本目的;其次要充分改善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矿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另外,治理方式、治理技术和治理后的用途规划,除了考虑自然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外,还要考虑景德镇市今后经济转型,长远发展的需要,既要改善矿区投资环境,又要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发展,要尽量安置剩余劳动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2、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社会影响需要进一步增强

(1)加强项目社会效益评价,实现投资与效益挂钩。目前,虽然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但大多数废弃矿山或无主矿山的恢复治理任是以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为主。在一些地方,存在一味新开项目,追求加大投资,却不注重项目的效益,导致大量财政资金被占用,造成资源浪费严重。例如总体评价中指标B4(静态投资收益率)“较好”的评价值为0.3088,“一般”的评价值为0.25,“好”的评价值为0.1324,指标属于“较好”,但不显著。另一方面,目前,治理项目缺乏必要的社会影响评价,只是在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实施方案中涉及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评估,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但是相关的分析或评价却十分简单,并多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有力的依据,并不具有科学的说服力,没有突出项目实施的各方效益。因此,必须加强治理项目社会影响评价,将综合效益与投资挂钩,同时,要将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纳入地方政府和干部绩效考核中,并提高项目社会影响的考核权重],促使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的执行力度的提高,在实际项目运行中注意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2)治理项目效益实现要由单项效益向综合效益发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环境保护类项目,它首先要突出实现的就是环境效益,但也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更好的社会影响。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存在片面追求治理面积而忽视其它目标取向的问题,导致矿山恢复治理的综合效益有所打折。如在总体评价中指标D1(矿区景观度)、D2(土地复垦增加率)和D6(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率)属于“较好”的评价值分别为0.4118、0.4118、0.3970,明显高于其他评价。而B1(劳动就业变化率)、B5(产业结构优化效果)、C2(城镇化水平)和C6(社会稳定)属于“一般”的评价值分别为0.5147、0.4412、0.4853和0.3824,明显高于“较好”和“好”的评价值。景德镇市矿山恢复治理项目,需要在完成环境治理的目标外,也要更加注重提高就业,促进其他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项目多元化的目标取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整体提高。

(3)加强治理技术的综合应用,突出项目的综合效益。调研中还发现,治理项目在实际实施中,存在治理技术过于简单化,缺乏深层次,全方位的治理,使得治理项目从表面上看效果较好,但实际效果却不理想。例如,有的治理项目,只是对原有矿坑简单填埋,填埋土质盐碱化严重,基本上是寸草不生。为了实现增加绿地的目的,使治理效果看起来更明显,项目实施单位也只是在填埋区,附上一层20-30cm厚的黄土,用以植树种草。没有综合应用多种治理技术,改良土壤质量,从而改善包括地下水在内的矿山环境,实现在一个大生态系统内良性循环。在总体评价中指标D3(水质达标程度)、D4(大气质量达标程度)属于“一般”的评价值分别为0.4857和0.4559,明显高于其它评价值,也反映出了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需要依靠专业技术力量,发挥专业资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化防治结构,合理配置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手段和合理的施工工艺,进一步加强治理技术的综合应用,突出项目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静:农地利用社会效益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2] 王刚: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社会经济效益评价[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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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惠新:论农业项目的社会评价理论与方法[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1(2).

[6] 王军、罗明、龙花楼:土地整理生态评价的方法与案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3(3).

[7] 张明哲、社会效益:理论、指标体系与方法探索[D].兰州:兰州大学,2007.

[8] 杨庆媛、张占录、杨华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社会影响评价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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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炜、杨晓东、曾辉: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与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5(10).

[11] 李永、胡向红、乔箭:改进的模糊层次分析法[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

第2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1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点

1.1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最早的含义可追溯到“掌舵、操舵”,意思是控制、领导和操纵,我国学者则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将其解释为统治、管理、使安定有序、使不危害并起作用。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治理一词已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

治理一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产生初期是应用于与政治相关的管理活动中,后来世界银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报告则将治理一词延伸至经济学领域和政治学领域,该篇报告认为当时非洲之所以能够摆脱危机,就在于“治理”的提出,是治理政策实现了该地区的可持续增长。

每一种理论为了适应其不同的运用环境,就会有其不同的含义。而学者们也根据各个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和特殊运用性对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治理一词从产生就有多种不同角度的解读。全球治理委员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了《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一文,在当时较为全面地解释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是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的总和。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为了满足既定范围内广大公众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具有权威的管理手段。[1]

1.2治理理论的特点

治理理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治理目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增进即为治理的目的,就这一目的而言有5个特点:网络化的组织,多元化的主体,权力的依赖,分散化的责任,政府主导责任。二是治理形式。多元治理、多中心共同治理形式,权威源头不再仅仅是政府,还有各非政府的组织结构,在这一模式下,各部门、各组织结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不再泾渭分明,多中心治理一词便是由此而来。三是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采用的是多元合作、共同协商的方式。这一方式的产生并能够实现的基础是各大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平等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认知。从治理的特征来看,治理理论对于高校正确定位院校与学生双方角色,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形成高校内部的多边治理秩序,建立有效的高校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治理理论与传统管理理论的不同及优势

2.1治理与传统管理比较

我国高度重视治理理论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多次提到治理一词,将中国管理者的目光吸引到这一更为民主科学的管理方式上。从“统治”到“管理”,从“管理”发展到“治理”,虽然只是语言上细微变化,但反映出来的却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思想层次的上升。如果说管理理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一种组合与单项互动,那么治理则是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合共治与双向合作;如果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运作,那么治理则是以善治为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共赢。

治理与管理虽然不是截然对立的概念,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区别:第一,两者活动主体不同。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中,政府是唯一的管理实施者,其他的组织及主体在这一体系中都处于被动地位,即被管理者,因此传统的管理方式即为一元主体;而治理的主体则是政府与其他各大非政府组织,社会也从最初的被治理者演变为治理的主体。第二,两者的权威基础不同。传统的管理理论中,管理者权威经过法律授权,具有强制实施效力;而治理理论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威则是基于社会公众的自愿意识和共同意识。第三,两者的运作机制不同。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包括控制、规制及法制,是一种单向强制且刚性的运作模式,而治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则包括服务、协调及回应,是一种复合双向并具柔性的运作模式。[2]

从一元单向强制管理向多中心交互式共赢治理的结构性转变,不但是针对经济发展变化而做出的管理模式转变,而且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社会意识的凝聚。

2.2治理理论的目的是达到“善治”

治理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它又反作用于原来的政治管理方式及经济管理手段。与社会所熟悉的传统管理方式相比,这一新兴管理方式的理论与实践都是对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挑战。为了将此挑战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机遇,现将治理理论与传统的管理理论进行比较,总结出治理具备以下优势:

第一,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和精力应集中于提供只能并且必须由政府供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应该向其他社会主体下放权力,调动其他主体实质性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社会发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3]

第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合作。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存在一个与公民社会有明显的区别,并且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权力的国家和以这个国家为中心是有效管理得以达成的两个必要前提,缺一不可。而治理理论下,有效的管理必定是民主色彩浓厚的管理模式,社会事务由各主体共同管理,各主体之间也相互沟通交流,形成社会管理的各项决定,治理模式重视普遍群众的想法,充分体现着现代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与我国的“人本和谐”理念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内涵。

第三,治理理论的出现起到一种破冰作用,如果说管理理论下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两分关系,那治理理论便改变了以上主体之间存在的零和、博弈局面。在治理模式下,服务代替了控制,从组织内部解决了控制与反控制,争夺与反争夺的问题,即打破了强制、支配的一元主导局面,多元价值追求、合作共赢的特点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的以体现。

第四,治理理论彰显了社会多元主体的地位,号召各主体的能量释放。在全球化、现代化与社会化的今天,世界环境的复杂化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变化衍生出了多样的利益及需求,治理模式下,各主体之间通过反复磋商来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这能够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有利于凝聚国家的力量,集中举办一些有全局影响的重大事项,打造“有效政府”。

治理理论的实践目的是达到“善治”,即整个社会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状态。善治达成的现实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有六点:一是响应,公共管理机构必须就公民的要求和建议等做出及时、负责的响应,管理机关的响应性越大,善治社会达到的程度也就越高;二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法律,法律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与强制保证。三是透明性,即各项政治政策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越高,善治的程度就越高;四是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一体现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二体现在管理成本最低化,因此善治的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强;五是合法性,这里的“法”并非传统意义上法律的“法”,而是指社会公众自觉认可和服从社会秩序的状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法”,合法性越大,善治程度便越高;六是责任性,指的是善治社会中的公众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社会公众的责任性越强,善治的实践程度就越高。[4]

2.3治理理论对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的优势

首先,治理理论产生的社会环境与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是相同的。治理理论是将政府以外的政治主体引入政治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其出现是由于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两种管理模式都出现了明显的缺陷,社会环境中的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是在全球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及发展的。目前我国在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上面临着越来越多、各式各样的挑战,就创业教育这一部分看来,大学生创业的初衷不同,大学生自身有着不同的经历背景等原因都造成大学生创业水平以及创业积极性方面的差异,此时将治理理论引入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很有必要。

其次,从大学生创业的性质看。大学生创业不仅是大学生自己的一项经济活动,更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式的管理方式难以与大学生创业的这一独特性质相融合,创业教育也不适合盈利性组织的市场化管理模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引导和训练。

再次,从创业大学生自身具备的素质看。当前高校“事无巨细亲自抓”的管理模式使得大学生在思想观念上无法摆脱被管理者的角色,思想和行动均依赖高校规章制度,在此背景下,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及自我提高的意识得不到加强,学生无法意识到自身的优势,自然无法发挥优势,长期下来,积极性与创造性也就得不到发展,这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而言是很大的阻碍,就这一点而言,运用治理理论,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发展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实现个人价值和组织目标,提高大学生自身的责任意识很有必要。[5]

最后,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角色错位。主要体现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方面,学生付费接受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两者之间存在的这种供需关系在高校的过度管理下演变为控制关系,这将直接导致:一、高校管理层的精力严重分散,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教育决策失误、教育管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二、这种控制关系遏制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阻碍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阻碍了高校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而治理理论则有助于高校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缓解角色错位带来的负面影响。[6]

当前,在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组织的管理存在很强的行政性色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善治理念对推动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改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善治理论指导下,大学生创业将实现提升绩效,高校将培育出更有素质的公民,这些公民又会促进治理的效率。因此,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应该进行改革,以引导代替控制,以公共治理代替层级管理。

3治理理论为高校优化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提供新视野

纵观我国的实践历程,我们已经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运用了治理理论,不论是在建立公民社会方面还是具体的社会组织对于自身的管理方面,都出现了治理理论的广泛渗透,这一些实践说明,治理理论在我国还是很有适切性的,这对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同样适用。当前我们的着眼点是,治理理论起源于国外的理论,我们要实现的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分析、吸收和运用。深究大学创业教育管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治理理论指导的下的管理模式的动力,不仅仅是教育从业者思想精神层面的改变和进步,更是现有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模式和方法等实践方面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此,就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这一课题的研究,不能只局限在理论方面是否适用,同时也需要对具体实践方面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

第一,合适选取适当的治理工具。凡是有助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更有效运行,有助于大学生创业目的达成更顺畅的方法方式都可以称作治理工具。一方面,高校可利用新兴媒体具有海量信息的优势,构建大学生治理平台,为建设服务型高校,推进大学生自治建立基础;另一方面,新兴媒体的互动性与治理模式下各主体间交互作用的特点不谋而合,运用这点,可以实现高校与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为创业学生提供所需要的支持与帮助。

第3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权力;大学治理结构;南方科技大学;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3-0061-05

一、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是大学外部治理的主要问题

德、英、美等国大学治理发展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大学治理结构是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产物,是大学利益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1973年,卡耐基高等教育委员会将大学治理定义为“作决策的结构和过程,从而区别于行政和管理”。美国著名学者伯恩鲍姆认为,大学治理即“平衡两种不同的但都具有合法性的组织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结构和过程,一种是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拥有的基于法定的权力,另一种是教师拥有的权力,它以专业权力为基础。”

大学的治理包括大学外部的治理和大学内部的治理两个方面。具体地说,大学的内部治理指向学生、教师、校长、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大学外部治理指向大学的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它实质上就是“政府、市场、大学”新的权力结构和互动机制,其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问题是完善大学外部治理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外部治理结构的建设特别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却只有宏观的规划而没有具体的说明。南方科技大学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从创办之初就一直吸引着教育界和社会的关注,其在办学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展示了南科人尝试和探索在中国进行大学自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艰辛历程。南科大的发展过程表明,大学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相互作用及完善的机制是影响中国大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问题,调整、改革和完善高等院校的治理结构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难点和关键。

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过程,实质上是大学权责的重新分配过程。大学能否真正实现自治根本上受制于现行政治法律体制的改革。南方科技大学在其诞生和成长中的每一步都在不断地与现有的体制发生碰撞和冲突,清晰地展现了当代中国大学治理的困境和无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提出的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才刚刚开始。

二、案例:南科大外部治理结构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南方科技大学是深圳市政府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按照香港科技大学的建校模式组建的类似加州理工学院和洛克菲勒大学那样小规模、高质量的研究型大学。教育部于2010年12月24号正式发文批准南方科技大学筹建。南科大正式成立虽不久,但是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它身上发生的每一件事都牵动着关心它的人们的目光,也引发人们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考。

事件1:招生自

2010年12月15日,南方科技大学官方网站刊登出校长朱清时亲自书写的《致报考南方科大的考生的家长的一封信》。信中阐明,学校决定在不经教育部批准的情况下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和文凭。如果按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南科大仅仅满足筹建的条件,就需要具备在校生规模不少于5000人等多项要求,这对首批才招50名学生的南科大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于是,南科大尝试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和文凭。南科大的首次招生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关注和热捧,首批录取的45名学生也已于2011年2月顺利入学。就这样,筹办中的南方科技大学正式以“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和文凭”的方式进行教改,开始了中国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

事件2:学校选拔权

2011年5月27日,在回答南科大45名教改学生今年是否必须要参加高考的提问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教育部支持南科大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此言一出,被认为是教育部要求南科大已入学的45名学生参加高考的表态。

一石激起千层浪。朱清时校长表示,“参加高考就是让所有人回到体制内,这样的实验还有什么意义?”随后,南方科技大学一名学生在网上发表题为“致所有关心南科大发展的人们”的公开信,表示决定不参加今年的高考。2011年6月,南方科技大学首批人学的45名学生全部放弃高考。

与此相应的是,学生们在2011年寒假已经参加过一次南方科技大学自己组织的高考。此次的高考事件实际上表明教育部没有认可南科大自己组织的入学选拔考试,也意味着作为改革试验校的南科大并没有获得官方认可的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学生的权利。

三、问题分析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南科大在教育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办学自的问题。大学能不能有权自主招生?能不能按照自己的培养目标来自主选拔学生?二是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政府在现代大学治理中应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政府和学校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目标如何协调统一?

办学自和完善治理结构的实质是能否实现大学自治,把原本属于学校的权力还给学校,让学校能真正按照自己的培养目标来办学。早在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就以法律形式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同时,《高等教育法》还明确了高校七项办学自,即招生权、学科和专业设置与调整权、教学权、科研与社会服务权、开展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权、人事权、财产的管理使用权等。但是,14年过去了,中国的大学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招生自,法律规定的给予大学的权利还没有能落到实处。因此,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大学自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但是,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情。改革由谁来主导?改革的路径如何设计?权力如何赋予?政府和大学各自的权利在改革中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在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大学和政府却出现了诸多的分歧,因此,改革中政府和大学的关系问题才是本案例中我们要研究的深层次问题。 革中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体现?在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大学和政府却出现了诸多的分歧,因此,改革中政府和大学的关系问题才是本案例中我们要研究的深层次问题。

存入我的阅览室

如何来分析本案例中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众所周知,伯顿·克拉克关于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关系的“三角协调模型”被认为是分析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经典框架,但该模式较重宏观层面,而本案例中是具体的事实。因此,本文借用玛瑞安娜·鲍尔和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进行解释。

“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是从权威和目的两个角度出发,以大学自治为核心,来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横轴“目的”指的是实质自治,即大学决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权力,它标志着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横轴的一端代表文化价值,另一端代表实用价值。纵轴“权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实际上指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威”分化程度。纵轴一端代表集权化,另一端代表分权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权化模式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崇尚学术自由与实质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过拨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学,同时保护大学免受外部与内部权力之争的压力。纽曼的自由主义模式代表自由主义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以英国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权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学学术事务,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程度很小。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与社会实用目的的结合。在这种模式中,大学是公共服务部门,政府利用立法、预算、财务控制等集权化手段控制大学。在市场模式中,学生成为大学的顾客,大学是教育和研究服务的生产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学校的微观管理事务。权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学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们看到现行的大学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教育部掌握着对大学治理的主体话语权,通过其占主导地位的话语权力来影响、控制、规训学校,体现出明显的集权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点。根据福柯的话语理论,话语由话语形成与话语实践两部分构成。话语形成的前提是话语主体要有说话的权利,否则话语是无法形成的。可见话语权首先体现的是话语的权力,即谁可以说话,谁的言语受到了限制,谁无发言权。随之而来的便是话语的权利,即谁可以在话语过程中得到好处。这是一个通过话语进行协商、谈判、沟通的话语实践过程,实际上就是表达权利的过程。只有有了表达权利的话语实践过程,话语的权威和影响力才会产生,说出去的话才有可能被对方关注。因此,话语权是通过话语形成和话语实践两个层次使话语权力、话语权利和话语影响力有机结合才得以实现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观上处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学校治理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平等对话的权力,偶尔发出的话语也淹没在主管部门的权威声中。话语权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来和教育部就学校的治理问题进行公开的协商和对话,无力维护学校的权利,更谈不上影响教育部的决策了。因此,要真正实现大学自治,大学首先要有话语权力。这就必然要求从现行的集权的社会主义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转变。但是,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仅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推动是极其缓慢的,必须要有标志性事件和关键性人物的出现。南科大恰恰就充当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与现行体制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双方目标的差异也是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权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从自己的本位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诉求。教育部从维护现有的体制和治理模式出发,认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与现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规相悖,要求在现在的政策框架内来进行运作。对教育部来说,要求学生参加高考,是给政策的调整争得喘息的空间,尽量减小对现有体制的冲击。而南科大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试验校,从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发展规律出发,希望能尽快地自主选拔合适的生源进行培养,通过实质性的自主办学建成亚洲领先的一流大学,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缚,多一些宽容和扶持,这就必然与现行的体制产生矛盾。当双方出现矛盾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实现与教育部之间的及时交流与互动,而互动机制的缺乏又导致学校话语的影响力进一步缺失。这就造成了双方话语权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学校无法影响教育部的决策。

要使二者的目标实现协同,就要通过话语的实践来寻找双方的共同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话语实践机制来缩小双方话语权的差距,使话语权成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门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权利。双方须相互承认对方话语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纳对方的话语,认为对方话语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话语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从对学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对学校的影响转变,这要通过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来实现。因此,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国现有的大学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权;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来管理教学。”

四、启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来应如何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集权式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的转变?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学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对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态度,希望南科大筹建工作能够得到广东省更多的支持。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通过教育部门向地方政府分权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大学的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南科大副校长选聘和理事会设立运作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南科大与主办者——地方政府之问的良性互动机制已经建立。双方有理事会这个沟通协调的平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又通过地方法规的方式对新型的政校关系加以确立。因此,通过分权增加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权力来协调=三方的发展目标就成为可能。

现行大学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运行如图2所示:

根据福柯的权力理论,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这种权力关系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交错的网络”。权力是没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时因事会向一方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权力架构。因此,教育部门从现在的直线式的、单向的、集权式的权力格局向多元、分权的、双向的权力互动过程转变应该是可行的。市场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协调、谈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强制的基础上。在市场模式中,大学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门独自的行为,而是由共同的目标支撑的活动。各方通过协商确立共同的目标对大学实施管理,而协商与合作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大学具有相应的话语权。因此,话语权的重建是市场模式成功运作的关键。

如何来分析本案例中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众所周知,伯顿·克拉克关于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关系的“三角协调模型”被认为是分析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经典框架,但该模式较重宏观层面,而本案例中是具体的事实。因此,本文借用玛瑞安娜·鲍尔和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进行解释。

“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是从权威和目的两个角度出发,以大学自治为核心,来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横轴“目的”指的是实质自治,即大学决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权力,它标志着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横轴的一端代表文化价值,另一端代表实用价值。纵轴“权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实际上指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威”分化程度。纵轴一端代表集权化,另一端代表分权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权化模式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崇尚学术自由与实质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过拨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学,同时保护大学免受外部与内部权力之争的压力。纽曼的自由主义模式代表自由主义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以英国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权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学学术事务,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程度很小。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与社会实用目的的结合。在这种模式中,大学是公共服务部门,政府利用立法、预算、财务控制等集权化手段控制大学。在市场模式中,学生成为大学的顾客,大学是教育和研究服务的生产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学校的微观管理事务。权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学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们看到现行的大学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教育部掌握着对大学治理的主体话语权,通过其占主导地位的话语权力来影响、控制、规训学校,体现出明显的集权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点。根据福柯的话语理论,话语由话语形成与话语实践两部分构成。话语形成的前提是话语主体要有说话的权利,否则话语是无法形成的。可见话语权首先体现的是话语的权力,即谁可以说话,谁的言语受到了限制,谁无发言权。随之而来的便是话语的权利,即谁可以在话语过程中得到好处。这是一个通过话语进行协商、谈判、沟通的话语实践过程,实际上就是表达权利的过程。只有有了表达权利的话语实践过程,话语的权威和影响力才会产生,说出去的话才有可能被对方关注。因此,话语权是通过话语形成和话语实践两个层次使话语权力、话语权利和话语影响力有机结合才得以实现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观上处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学校治理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平等对话的权力,偶尔发出的话语也淹没在主管部门的权威声中。话语权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来和教育部就学校的治理问题进行公开的协商和对话,无力维护学校的权利,更谈不上影响教育部的决策了。因此,要真正实现大学自治,大学首先要有话语权力。这就必然要求从现行的集权的社会主义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转变。但是,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仅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推动是极其缓慢的,必须要有标志性事件和关键性人物的出现。南科大恰恰就充当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与现行体制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双方目标的差异也是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权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从自己的本位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诉求。教育部从维护现有的体制和治理模式出发,认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与现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规相悖,要求在现在的政策框架内来进行运作。对教育部来说,要求学生参加高考,是给政策的调整争得喘息的空间,尽量减小对现有体制的冲击。而南科大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试验校,从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发展规律出发,希望能尽快地自主选拔合适的生源进行培养,通过实质性的自主办学建成亚洲领先的一流大学,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缚,多一些宽容和扶持,这就必然与现行的体制产生矛盾。当双方出现矛盾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实现与教育部之间的及时交流与互动,而互动机制的缺乏又导致学校话语的影响力进一步缺失。这就造成了双方话语权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学校无法影响教育部的决策。

要使二者的目标实现协同,就要通过话语的实践来寻找双方的共同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话语实践机制来缩小双方话语权的差距,使话语权成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门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权利。双方须相互承认对方话语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纳对方的话语,认为对方话语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话语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从对学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对学校的影响转变,这要通过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来实现。因此,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国现有的大学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权;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来管理教学。”

四、启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来应如何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集权式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的转变?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学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对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态度,希望南科大筹建工作能够得到广东省更多的支持。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通过教育部门向地方政府分权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大学的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南科大副校长选聘和理事会设立运作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南科大与主办者——地方政府之问的良性互动机制已经建立。双方有理事会这个沟通协调的平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又通过地方法规的方式对新型的政校关系加以确立。因此,通过分权增加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权力来协调=三方的发展目标就成为可能。

现行大学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运行如图2所示:

根据福柯的权力理论,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这种权力关系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交错的网络”。权力是没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时因事会向一方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权力架构。因此,教育部门从现在的直线式的、单向的、集权式的权力格局向多元、分权的、双向的权力互动过程转变应该是可行的。市场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协调、谈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强制的基础上。在市场模式中,大学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门独自的行为,而是由共同的目标支撑的活动。各方通过协商确立共同的目标对大学实施管理,而协商与合作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大学具有相应的话语权。因此,话语权的重建是市场模式成功运作的关键。

存入我的阅览室

如何来分析本案例中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众所周知,伯顿·克拉克关于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关系的“三角协调模型”被认为是分析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经典框架,但该模式较重宏观层面,而本案例中是具体的事实。因此,本文借用玛瑞安娜·鲍尔和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进行解释。

“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是从权威和目的两个角度出发,以大学自治为核心,来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横轴“目的”指的是实质自治,即大学决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权力,它标志着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横轴的一端代表文化价值,另一端代表实用价值。纵轴“权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实际上指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威”分化程度。纵轴一端代表集权化,另一端代表分权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权化模式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崇尚学术自由与实质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过拨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学,同时保护大学免受外部与内部权力之争的压力。纽曼的自由主义模式代表自由主义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以英国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权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学学术事务,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程度很小。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与社会实用目的的结合。在这种模式中,大学是公共服务部门,政府利用立法、预算、财务控制等集权化手段控制大学。在市场模式中,学生成为大学的顾客,大学是教育和研究服务的生产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学校的微观管理事务。权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学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们看到现行的大学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教育部掌握着对大学治理的主体话语权,通过其占主导地位的话语权力来影响、控制、规训学校,体现出明显的集权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点。根据福柯的话语理论,话语由话语形成与话语实践两部分构成。话语形成的前提是话语主体要有说话的权利,否则话语是无法形成的。可见话语权首先体现的是话语的权力,即谁可以说话,谁的言语受到了限制,谁无发言权。随之而来的便是话语的权利,即谁可以在话语过程中得到好处。这是一个通过话语进行协商、谈判、沟通的话语实践过程,实际上就是表达权利的过程。只有有了表达权利的话语实践过程,话语的权威和影响力才会产生,说出去的话才有可能被对方关注。因此,话语权是通过话语形成和话语实践两个层次使话语权力、话语权利和话语影响力有机结合才得以实现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观上处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学校治理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平等对话的权力,偶尔发出的话语也淹没在主管部门的权威声中。话语权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来和教育部就学校的治理问题进行公开的协商和对话,无力维护学校的权利,更谈不上影响教育部的决策了。因此,要真正实现大学自治,大学首先要有话语权力。这就必然要求从现行的集权的社会主义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转变。但是,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仅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推动是极其缓慢的,必须要有标志性事件和关键性人物的出现。南科大恰恰就充当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与现行体制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双方目标的差异也是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权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从自己的本位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诉求。教育部从维护现有的体制和治理模式出发,认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与现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规相悖,要求在现在的政策框架内来进行运作。对教育部来说,要求学生参加高考,是给政策的调整争得喘息的空间,尽量减小对现有体制的冲击。而南科大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试验校,从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发展规律出发,希望能尽快地自主选拔合适的生源进行培养,通过实质性的自主办学建成亚洲领先的一流大学,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缚,多一些宽容和扶持,这就必然与现行的体制产生矛盾。当双方出现矛盾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实现与教育部之间的及时交流与互动,而互动机制的缺乏又导致学校话语的影响力进一步缺失。这就造成了双方话语权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学校无法影响教育部的决策。

要使二者的目标实现协同,就要通过话语的实践来寻找双方的共同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话语实践机制来缩小双方话语权的差距,使话语权成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门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权利。双方须相互承认对方话语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纳对方的话语,认为对方话语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话语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从对学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对学校的影响转变,这要通过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来实现。因此,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国现有的大学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权;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来管理教学。”

四、启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来应如何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集权式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的转变?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学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对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态度,希望南科大筹建工作能够得到广东省更多的支持。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通过教育部门向地方政府分权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大学的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南科大副校长选聘和理事会设立运作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南科大与主办者——地方政府之问的良性互动机制已经建立。双方有理事会这个沟通协调的平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又通过地方法规的方式对新型的政校关系加以确立。因此,通过分权增加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权力来协调=三方的发展目标就成为可能。

现行大学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运行如图2所示:

根据福柯的权力理论,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这种权力关系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交错的网络”。权力是没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时因事会向一方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权力架构。因此,教育部门从现在的直线式的、单向的、集权式的权力格局向多元、分权的、双向的权力互动过程转变应该是可行的。市场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协调、谈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强制的基础上。在市场模式中,大学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门独自的行为,而是由共同的目标支撑的活动。各方通过协商确立共同的目标对大学实施管理,而协商与合作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大学具有相应的话语权。因此,话语权的重建是市场模式成功运作的关键。

如何来分析本案例中政府与大学间的关系?众所周知,伯顿·克拉克关于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关系的“三角协调模型”被认为是分析大学与政府关系的经典框架,但该模式较重宏观层面,而本案例中是具体的事实。因此,本文借用玛瑞安娜·鲍尔和贝瑞特·阿斯克林提出的“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进行解释。

“权威一目的两分法”是从权威和目的两个角度出发,以大学自治为核心,来把握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特征。横轴“目的”指的是实质自治,即大学决定自身的目的和程序的权力,它标志着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横轴的一端代表文化价值,另一端代表实用价值。纵轴“权威”指的是程序自治,实际上指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威”分化程度。纵轴一端代表集权化,另一端代表分权化。洪堡模式代表政府集权化模式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崇尚学术自由与实质自治,政府的角色是通过拨款和任命教授的方式控制大学,同时保护大学免受外部与内部权力之争的压力。纽曼的自由主义模式代表自由主义与文化价值目的的结合,以英国为典型代表。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中采用分权化手段,一般不卷入大学学术事务,政府对大学的干预程度很小。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代表政府控制手段与社会实用目的的结合。在这种模式中,大学是公共服务部门,政府利用立法、预算、财务控制等集权化手段控制大学。在市场模式中,学生成为大学的顾客,大学是教育和研究服务的生产者;政府扮演的是掌舵者的角色,不再介入学校的微观管理事务。权威一目的二分法展示了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同治理模式下大学自治的程度和限度。

在南科大的招生事件和高考事件中,我们看到现行的大学治理模式主要采用的是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教育部掌握着对大学治理的主体话语权,通过其占主导地位的话语权力来影响、控制、规训学校,体现出明显的集权式、自上而下的治理特点。根据福柯的话语理论,话语由话语形成与话语实践两部分构成。话语形成的前提是话语主体要有说话的权利,否则话语是无法形成的。可见话语权首先体现的是话语的权力,即谁可以说话,谁的言语受到了限制,谁无发言权。随之而来的便是话语的权利,即谁可以在话语过程中得到好处。这是一个通过话语进行协商、谈判、沟通的话语实践过程,实际上就是表达权利的过程。只有有了表达权利的话语实践过程,话语的权威和影响力才会产生,说出去的话才有可能被对方关注。因此,话语权是通过话语形成和话语实践两个层次使话语权力、话语权利和话语影响力有机结合才得以实现的。

案例中的南科大客观上处于被治理的客置,失去了在学校治理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平等对话的权力,偶尔发出的话语也淹没在主管部门的权威声中。话语权力的缺失使得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来和教育部就学校的治理问题进行公开的协商和对话,无力维护学校的权利,更谈不上影响教育部的决策了。因此,要真正实现大学自治,大学首先要有话语权力。这就必然要求从现行的集权的社会主义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转变。但是,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仅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推动是极其缓慢的,必须要有标志性事件和关键性人物的出现。南科大恰恰就充当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与现行体制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就落在了它的身上。

此外,双方目标的差异也是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权威一目的二分法中,“目的”指的是高等教育社会角色中的价值取向。在本案例中,教育部和南科大各自从自己的本位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价值诉求。教育部从维护现有的体制和治理模式出发,认为南科大的自主招生与现行的教育政策和法规相悖,要求在现在的政策框架内来进行运作。对教育部来说,要求学生参加高考,是给政策的调整争得喘息的空间,尽量减小对现有体制的冲击。而南科大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试验校,从自身的建校使命和教育发展规律出发,希望能尽快地自主选拔合适的生源进行培养,通过实质性的自主办学建成亚洲领先的一流大学,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南科大需要的是少一些束缚,多一些宽容和扶持,这就必然与现行的体制产生矛盾。当双方出现矛盾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南科大无法通过话语实践实现与教育部之间的及时交流与互动,而互动机制的缺乏又导致学校话语的影响力进一步缺失。这就造成了双方话语权的巨大落差和治理结构的失衡,使学校无法影响教育部的决策。

要使二者的目标实现协同,就要通过话语的实践来寻找双方的共同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话语实践机制来缩小双方话语权的差距,使话语权成为南科大和教育管理部门共生、共存和共享的权利。双方须相互承认对方话语存在的合理性,相互理解和接纳对方的话语,认为对方话语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话语的共生、共存、共享要求政府从对学校最大程度的限制向限制政府对学校的影响转变,这要通过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来实现。因此,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中国现有的大学制度。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权;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来管理教学。”

四、启示和展望

南科大未来应如何实现从贝纳的社会主义集权式治理模式向分权的市场治理模式的转变?如何建立政府和大学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南科大的改革中,教育部表示对南科大在教改方面的探索持支持态度,希望南科大筹建工作能够得到广东省更多的支持。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通过教育部门向地方政府分权的方式,使地方政府以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大学的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南科大副校长选聘和理事会设立运作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南科大与主办者——地方政府之问的良性互动机制已经建立。双方有理事会这个沟通协调的平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又通过地方法规的方式对新型的政校关系加以确立。因此,通过分权增加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权力来协调=三方的发展目标就成为可能。

现行大学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运行如图2所示:

根据福柯的权力理论,权力是作为关系出现的策略。“这种权力关系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的单纯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交错的网络”。权力是没有中心的、多元的,因时因事会向一方倾斜,形成外部治理中的新的权力架构。因此,教育部门从现在的直线式的、单向的、集权式的权力格局向多元、分权的、双向的权力互动过程转变应该是可行的。市场模式中的多元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协调、谈判、民主、效率、交互作用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强制的基础上。在市场模式中,大学治理不再是教育主管部门独自的行为,而是由共同的目标支撑的活动。各方通过协商确立共同的目标对大学实施管理,而协商与合作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大学具有相应的话语权。因此,话语权的重建是市场模式成功运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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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社会主义模式到市场模式转变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从集权到分权的过程。因此,本案例中的分权路径设计有两条:一是教育部向深圳市政府和学校的分权。通过分权使深圳市政府以一个中观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加入到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中,成为连接教育部门和南科大的一个新的枢纽和通道。其中,教育部基于其执法、监督、评估等宏观管理者的职能获得必需的宏观行政管理权力,深圳市政府基于中观管理者和投资者的职能来获得相应的行政权力和投资权力。二是教育部和深圳市政府向学校的分权。通过分权赋予大学作为知识的生产机构和人才的培养机构理应获得的知识权力,并存此基础上重建大学的话语权。话语权的重建一方面使学校不再被动接受管理,而是以平等主体的角色参与学校的治理,充分表达学校的立场、观点和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分权建立有效的沟通互动机制,使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南科大、教育部与南科大之间的交流沟通贯穿于大学治理的始终,达到管、办、投一方话语权的共生、共存和共享。通过二三方不断的交流沟通,形成话语影响,产生话语权威。大学治理不再是教育部单向主导的“命令一服从”关系,而是由多方治理主体通过确立共同的目标对大学实施管理,是一个多向平行互动的管理过程。

新型大学外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运行如图3所示:

从长期看,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和影响会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增强。但是从目前社会的实际发展来看,社会中介的作用短期还不会有所体现。因此,通过地方政府的作用来完善外部治理可行性更强,更易操作。

总之,多元的市场模式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安排一切,即权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种僵硬沉重的压制因素从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职能上,而是巧妙地体现在它们之中,通过增加自己的接触点来增加它们的效能。这个增加的接触点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的介入和话语权的重建,一种新型的大学外部治理的运行机制得以建立。正如福柯提出的全景敞视机制一样,它不仅仅是一种权力机制与一种职能的结合枢纽与交流点,还是一种使权力关系在一种职能中发挥功能、使一种职能通过这些权力关系发挥功能的方式。在本案例中,就是要使教育部、深圳市政府和南科大基于自身不同的职能而获得相应的话语权,并使三种权力的比重趋于接近,从而形成行政权力、投资权力、知识权力三者良性互动的运行结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育体制改革和完善大学的治理结构都有表述。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将是中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南科大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正艰难地走在改革的路上。但愿如朱清时校长所说,“南科大迈出的一小步,将是我国高教改革的一大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南科大的教改试验将会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南方科技大学.南科概况[EB/OL][2012-04-30]..

[5]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6]甘永涛.权威一目的两分法:大学治理模式解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6(21):51-53.

[7]福柯.知识考古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8]中国网教育部要向地方放权高等学校要有自律基础[EB/OL](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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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第4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绿色;城镇化;水环境;PPP模式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214

1 引言

“水十条”充分明确了水环境治理2017年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激发了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市场。《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倡导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 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应用

财政部PPP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入库PPP项目共计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2334个,占全部入库项目总数的20.7%。在环保类PPP项目中,涉水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水利、供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占比高,超过80%。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PPP模式建立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主要是在现有的水环境治理基础上,实现新建、改造等工作。在 2014年,我国的财务部门实现了第一批PPP模式示范项目,成立了11个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9个污水处理厂,实现了2个水环境综合项目的构建。这些项目在实际构建与发展下,为主要的执行环节,根据相关经验,促进了PPP制度体系在其中发挥的服务作用。在2015年,实现了第二批PPP模式示范项目,在形式上,增加了水环境项目的投资,甚至该项目开始扩展到市级、县级,使各个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资工作都得以普及。目前,水污染治理PPP模式是以污水治理、排水管网建设为主,比较复杂、综合性的水环境整治项目还比较少,所以说,该领域还存在较大空间[1]。

(2)城市水生态修复与流域水环境保护投资。城市水生态修复投资是政府、水务企业结合投资的,在政府投资下,为城市河道、湖泊等实现了生态清淤、绿道生态建设,也能对城市水体、周边土地进行开发,不仅促进了城市水体污染治理工作,还促进了城市水生态景观的良好形成。对于流域性区域比较大、水环境治理工作外部加强的区域,其面对较大难度 [2]。

3 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发展

PPP模式将从两个方面改变环保产业。首先是项目的体量。在传统市政单体项目时代,项目体量达到10亿元算是很大的项目。在PPP时代,单体项目超过10亿元很常见,百亿元级的项目也开始落地。其次是改变环保产业格局,产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由于PPP模式整体规模较大,且需要环保投融资的介入,传统环保公司业务很难全面覆盖。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加快整合兼并资源成为环保市场的趋势。上市公司通过延伸业务链条,拓展业务范围,构建环保大平台,以承接更为复杂的PPP项目。

(1)设置PPP管理中心。施工企业对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管理,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其设置PPP项目管理公司,保证管理积极性的稳定提升。例如:英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设立了国家PPP中心,还形成了地方PPP中心。针对已经建立的中心结构,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社会机构要为其提供技术,促进了PPP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实施,也能及时更新各个施工企业掌握的相关知识[3]。

(2)社会资本参与模式。施工企业在对社会资本进行选择期间,结合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与运营,择优选择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先进的资本商,且资本商的规模与实力都需要与水污染治理PPP项目规模一致。此外,还需要促进动态性调整收费定价机制的形成。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对社会资金利润进行控制,促进收费定价机制的合理调整,保证为社会资本获得稳定效益。

(3)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PPP模式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为一些企业创建稳定的政策环境,还能降低PPP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盈利情况,确定出相关的补贴额度,同时国家需要针对一些河湖、水污染治理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资本投资获得更稳定的回报。

(4)PPP资产证券化。有关部门将从多个方面规范引导PPP发展,包括推动中小城市PPP创新试点、推动PPP资产证券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等。PPP资产证券化热度较高,市政项目尤其是水务方面的项目,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运作经验都适合资产证券化。同时,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鼓励利用社保、险资、国有大型银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4 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存在的题

(1)PPP模式仍需完善,从目前情况看,PPP制度还需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仍不到位,项目参与方信用履约机制有待健全,专业咨询服务能力还需加强。(2)规范化操作水平有待提升,应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在国家层面直接操作一些大型PPP项目。

5 结语

党的十八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已经将传统的发展思路转变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服务方式下,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投入了诸多资金治理水环境,但成效并不显著。作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因其开放性、综合性、系统性等特点,在PPP运作方式上也较其他类别项目更为复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提升,以实现绿色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蓝虹,刘朝晖.PPP创新模式:PPP环保产业基金[J].环境保护,2015,43(02):38-43.

第5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 犯罪控制 程序中立

如今学术界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观点有多种,主要有惩罚犯罪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说,正当程序与保障人权说,以及刑事诉讼的多层目的说,还有一种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而其中最为主流的观点就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说。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也明确提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制定本法,这说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已不仅仅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而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但这种观点不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极为有害的,尤其是把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并且将其置于保障人权的前面。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应建立一种以程序中立为基准,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为目的的浮动的刑事诉讼目的观。

一、刑事诉讼目的的设立要有一个基准

刑事诉讼作为一个程序是为了发现事实,证明事实以及惩罚犯罪而设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目的性与独立性的混合。其目的性表现在其是国家以及社会成员需求的反应,其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成员的需求;其独立性表现在程序本身的中立公正公开,人们对诉讼的期望不仅是获得最终的胜诉,更希望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目的性反应了刑事诉讼主体的客观需求,而独立性反应了刑事诉讼程序独立的价值。如果在设立刑事诉讼程序之初就带有强烈的目的色彩就有可能使得刑事程序依赖的思想之基产生诟病,当然并不否认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性,只是应该更加强调刑事诉讼本身的程序价值。应该以程序本身的价值作为设立刑事诉讼目的的基准。首先,从主体需求的角度而言,人们对诉讼的希望不仅仅是获得最终的胜诉而是获得一个满意的判决,因此,诉讼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于通过查明案件,发现案件事实,更重要是从心理或行动上解决纠纷。这就要求纠纷解决的过程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形式合理性,如刑事程序本身的组织结构必须具有中立、平等、公开性等。这样即使法院做最后的判决对其不利,人们也趋于接受判决的结果,程序本身的中立、平等、公开有助于达成一个令人满意的判决;其次,从实效性角度看,程序不是目的的影子,程序比刑事实体更能直接触动社会的神经,更能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正义。国家设立诉讼程序是为社会成员公开表达和发泄他们的不满情绪提供一种合法的渠道,诉讼的对象是潜在的社会公众,但对于公众来讲,他们不可能参与到诉讼的各个环节,只能从诉讼的外观形式去判断诉讼的最终效果,这样,诉讼具有某种表演的性质,而形式的合理性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以刑事程序的中立为基准就能够满足这种需求,也可以得出一个让诉讼主体满意的判决。

二、以犯罪治理而不是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

(一)惩罚犯罪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

首先,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违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发现事实,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大小的过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被法院最终被认定有罪之前每一个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阶段被追诉人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因为只有法官才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以确定其是否犯罪。如果将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意味着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为惩罚犯罪而设置,其潜意识是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任何被追诉人视为罪犯,因此有违无罪推定原则。

其次,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混淆了追诉犯罪与惩罚犯罪的区别。追诉权不等于惩罚权,在法院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没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罚,其履行的只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在法院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实犯罪的情况下,也只是法院依法行使了审判的职权,并不是在惩罚犯罪目的的指引下行使法官的职权,否则,则与法院依法中立公正的审判案件的职责相左。

再次,惩罚犯罪只能作为刑事诉讼的功能而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根据各种刑事诉讼主体的客观需要及其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知所预先设计的,希望通过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而实现的诉讼结果。刑事诉讼作为国之公器,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其目的不同于刑事诉讼任何一方的目的,相反,其设定应独立于任何一方的目的而具有中庸性。刑事诉讼设立的中庸性决定它不能够也不可以成为惩罚犯罪的工具,当然,不否认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会惩罚犯罪,但这只不过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独立运行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像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要求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一样,而不应该将其归结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它只是刑事诉讼众多功能的体现。

最后,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将可能否定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将其沦为惩罚犯罪的工具。刑事诉讼是事实认定的一个程序而惩罚犯罪是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处罚的一种国家行为。刑事诉讼有其独立的内在价值,它并不依赖于任何目的而存在,只有程序设置本身是中立公正的才能保证正义以一种大家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得出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判决才会使人信服。将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等于是污染了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源头,必然会使法律失去其应有的权威与尊严。也将刑事诉讼程序置于惩罚犯罪的目的之下而失去其独立价值。

但有人认为不将惩罚犯罪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中华民族的法律观念、法律心理以及中国的现实国情难以契合。此种观点不无道理,但是一方面惩罚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存在上述种种弊端,另一方面我们虽然要考虑现实但不能因为现实的阻力就不进行改革。

(二)应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犯罪治理应是广义层面的意思,其不仅包括查清案件事实,对有罪的人进行惩罚,对无罪的人进行释放,还应包括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一般的社会成员进行教育,预防其进行犯罪。

1.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可以防止有罪推断的产生。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可以对执法人员的观念产生影响,其间接地告诉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在法院没有宣告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无罪的,其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个案的公正处理以宣扬法律的权威来预防犯罪,这样可以防止执法人员的为了打击犯罪而不择手段,也可以在思想上对执法人员产生影响。

2.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与我国的立法实践相吻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告人认罪制度、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就是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一种体现,包括理论界所提出的刑事和解制度都是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一种体现。

3.将犯罪治理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保护了被害人的诉求。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人的反社会的行为,除了极少案件,大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但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真正的被害人却享有极少的权利,有时被淹没在国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这是不正常的。犯罪治理既有刑事制裁也有非刑事制裁,在非刑事制裁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较轻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感受将是办案的依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在比法律的规定轻的状态下量刑。这就充分考虑了被害人的感受,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和谐。

三、建立以程序的中立为基准的浮动的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的目的必然是明确的具有指引性的,否则将与刑事诉讼目的的性质所不相适应。建立以程序中立为基准的犯罪治理与保障人权浮动的刑事诉讼目的将是具有指引性与符合我国现实状况的。

建立以程序中立为基准的浮动的刑事诉讼目的观首先要明确程序中立的标准,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在法的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时候的取舍;其次要在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之间设置合适的张力,要分阶段分情况的理解浮动的刑事诉讼目的观,不能因为保障人权就放弃犯罪控制,也不能因为犯罪控制就无限损害人权;最后一定不能偏离程序中立这条基线。

建立程序中立为基准的浮动的刑事诉讼目的观有以下作用:

首先,以程序中立为基准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目的的指引性。学界之所以如此关注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目的是解释刑事诉讼法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的刑事诉讼目的必须具有指引性,以程序中立作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可以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出现问题时可以以程序的公正中立作为自己行为的参考标准,以衡量自己行为的正确与否;司法人员虽然是依法办案,但是在此过程中经常出现法的价值冲突,最经常出现的就是追求实体正义与追求程序正义的冲突,因此,确立程序中立这个基准可以明确价值冲突时的取舍俄,可以更好地指引司法人员的行为,更好的实现法的价值。

第6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乡村治理;管理办法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农业工程学报,2012(07).

第7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既符合

高职教育的育人目标,又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的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与普通本科院校以培养科研型人才的目标是明显不一样的,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始终围绕着这一思路在进行。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承载着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的目标任务。因而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改革也应体现这一基本宗旨与目标,以项目教学为依托,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为辅助,并通过完成具体的项目活动来组织教学,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的有机统一,使得学生在完成项目活动的过程中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极大提升,这与高职教育的育人目标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2.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有利于

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自主创新能力等职业核心竞争力。高职院校的生源特点和职教特色,使得高职院校的学生一直以来对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这样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公共基础课没有明显兴趣,课堂教学气氛比较沉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而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时,如果以项目教学法为主要教学方法的话,那么学生要完成实践教学项目就必须参与其中,亲自制定项目目标和计划,且一般项目都会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来进行,要完成该项目就必须与学习小组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养成了与其他同学互利合作的习惯,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得到极大提升,自信心与成就感倍增,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也会极大提升。

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有利于

提升教师能力,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讲授法等一系列常规教学方法,教师只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即可。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的话,虽然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起到辅助作用,但为了调动学生积极性,首先应具备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应给学生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方法,这就要求教师也应当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经验。同时为了增强实践教学效果,教师必然也会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法,平时会主动加强业务学习,为了应对这一具有挑战性的教学模式其教学水平与能力也会有较大提升。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的基本原则

项目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其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时始终存在着一个困惑,那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同于专业课,在其教学内容中很难找到一个具体的工作任务,因此在进行项目设计时觉得有很大难度。但是如果我们深入研究项目教学法的核心理念就不难发现,虽然项目教学法强调以项目完成来实现学生知识的获取,但是关键并不在项目本身,而在于项目实现过程中学生获取知识的自主性与学习能力的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专业课程在这方面是一致的,也是通过教学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道德素养与法律素质,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是完全可以开展项目教学法的,只是其在项目设计时应把握一定的原则。

1.项目设计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是为了将课堂教学中的抽象理论具体化和形象化,通过开展项目活动真正打动、感染和说服学生,进而让他们对自身及社会存在的问题能够正确地认识与反思,因此在进行项目设计时应覆盖教材中理论教学的内容并进行整合,体现理论教学的成果。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强调新成果的“三进”,因此在实践教学项目设计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将国内外的新形势和新动向、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和理论新成果融入到项目当中来。

2.项目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和自主性

实践教学项目是在老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因此项目设置应难易程度适中,符合大一新生的能力水平;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让他们能够合理分配和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分工合作来完成。项目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兴趣,让他们在项目完成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接受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形成健全独立的人格。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应体现学生的自主性,可为学生提供选择实践项目的决策机会,让大学生真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位学生的家庭背景、成长过程、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每位同学的能力大小有所区别,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会有差异,教师作为实践项目的引导者不应规定统一标准答案,让每位学生自主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来完成实践教学项目,其间可能会有许多挫折与弯路,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仍然应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做到充分鼓励和正确引导即可。

3.项目设计的数量要合理且可以量化评分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程,两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时数一般为16节。如果每一章都设计一个实践教学项目明显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项目的数量应与教学时数相吻合,每门课程四到五个项目即可。实践教学项目的开展虽然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新能力,且在项目实现过程中注重分工与合作,但活动开展的效果最终还是要纳入课程的考核体系计算总评成绩的。因此项目的设计要科学合理,对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现有比较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量化评分。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

1.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习兴趣小组

在第一次课程介绍时就给学生阐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理念,让每位学生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是由四到五个项目构成的,每位学生都必须参与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来,因此以大班为教学单位肯定是不可行的。在第一次课时就可根据教学班级的规模,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实践教学学习兴趣小组,并通过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出各兴趣小组的小组长负责本组的实践教学活动。

2.设定实践教学项目

高职院校现阶段主要开设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负责人应在开学前设计制作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报告书,根据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设计四到五个实践教学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共有八章,可根据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将这八章的内容整合为五个教学模块。绪论部分单独构成大学生的新生适应这一教学模块,第一章、第二章共同构成大学生的理想教学模块,第三章单独构成大学生的人生观教学模块,第四章单独构成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教学模块,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共同构成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学模块。将理论教学整合为这五大模块后,实践教学可设计与之相对应的教学项目。如第一模块可以设计重塑自我、放飞梦想演讲比赛,第二模块可设计激情唱响励志歌曲大赛,第三模块可设计人生的价值辩论大赛,第四模块可设计随手拍———寻找身边的道德模范摄影大赛,第五模块可设计以案说法—法律情景剧大赛。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一共十二章,第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共同构成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教学模块,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教学模块,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教学模块,第九章、第十章共同构成祖国统一与国际战略教学模块。将理论教学内容重新整合为四大教学模块后可设计四个实践教学项目。第一模块可设计观看记录片观后感交流会,第二模块可设计诗词鉴赏大赛,第三模块可设计关注两会———我是人大代表模拟提案大赛,第四模块可设计我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献计献策专题研讨会。

3.项目实施与情况说明

项目实施是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教学环节,教师应要求每组制定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实施步骤与小组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小组长会议,密切关注各小组项目进程,监督项目实施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每位同学都参与到项目活动中来。各小组成员之间要多交流与沟通,遇到问题时共同解决,碰到困难时向老师寻求建议与帮助。项目完成后应形成书面成果与材料,由每位小组委托一位成员来进行情况说明。本小组实践教学项目的开展思路是怎样的,具体做法是什么,将该项目开展过程中优异的表现和成功的经验与大家分享,存在的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也请其他同学和老师赐教。

4.项目评价与考核

第8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伴随环境质量的不断下降,人们的出行、健康等多方面生活遭受严重阻碍,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环境保护和治理属于系统工程,没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治理将陷入困境和停滞状态。本文将PPP模式结合环境治理领域特点,以及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从完善税务征收、建立有效融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以期达到高质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

环境治理;PPP模式;法律问题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为了满足公共消费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以设立项目公司或合同的形式对资产进行管理,通过与私人单位建构合作平台并给予其特许经营期内的资产管理权责。PPP的功能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它可以缓解政府的债务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并且承担部分融资功能;对于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是一种投资行为,可以获得利润;对于广大群众来说,PPP能够供应更有效率和品质的服务。可知,PPP兼有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两大优点,体现了公私合作共赢的精神,可以引进到环境治理领域。

二、应用PPP模式治理环境的现状与前景

根据2015年年度及2016年年初全国环保类PPP协议签署的情况,可以发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流域治理等环境领域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公私合作下的环境治理更为集中于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PPP模式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运用可见一斑。国务院办公厅于贰零壹肆年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关于构建由排污者付费相关的第三方治理的新体系,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要领域。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力量在开放式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参与治理的重要程度,特别是近年来旨在为PPP模式对于环境治理方面建构的良好法规政策面前,因此环境PPP模式将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

三、应用环境PPP模式的特点与困境

(一)环境PPP项目特点

1.公益性强:环境作为客观存在具备一定的公共物品特质,而且环保类项目多数不具有收取费用的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缺乏有效的回报体制,其本身的属性也决定了不完善的渠道存在,并且大多数情况下现金流都处于波动状态。

2.复杂性强:环境本身具有广泛而且多元的定义,依据其存在特性决定了其具备较大范围的保护和治理领域,自然包含了日常生活中的水资源、大气层、土壤地质和噪声污染等,乃至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化的因素。事实证明,项目类型的差异也决定了其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以及如何实施战略方案存在必然的差别,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投资的有效回报机制也具有复杂和不稳定的特征。

3.技术性强:环境保护的PPP投资项目类型以及运营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性要求,技术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环保项目开拓。环保PPP项目在推行其运行模式的进程中必须以上述特质为依据,并且在实际情况和预期环境状况下,进行目标的澄清对质,确保在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下,实现最佳的效果。

(二)环境治理PPP模式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欠缺具体的税务规定:现今关于PPP模式推行的税收体制方面,并未有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出台,以便对PPP模式下的环保项目运营方式中的税收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资本处理此问题时束手无策。据悉,财政部门《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已经面向社会征询意见,不无期待其对环保PPP方面的税收问题能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首先,政府支付税收问题。当下关于PPP环保项目有3种收费的方式,如下:使用者自己付费、政府为其付费以及用户付费的方式+政府补贴形式并举。其后2种的付费体制种包括政府向项目运营公司交付款项,以及通过对特定领域和地方给予专项补助的情况。这些支付在税务上如何定性?税务是否定性在极大情况下影响运营项目的投资回馈情况?而我国却未制定相关具体文件明确何种项目该征收哪种税。其次,PPP项目税收优惠问题。依据现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条例可知,关于环保PPP关联的项目在相关情况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流转税。中央颁布的关于环境税收方面政策法规,都提及了社会资本在参与环境治理领域享有的税收优惠措施。不谋而合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也推行了关于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二零一四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显对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限定。可见我国税收优惠上多而乱的现象尤为突出。最后,项目移交时的税务问题。PPP环保项目作为一个不能预期结果的产品,在期限截至时其项目公司所具有的资产将有政府接手,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将直接产生征税结果的可能性增加。当前,该种情况下国税总局未对此做出一致安排,主要是这种合作模式在我国环境这一特殊领域属新兴事物,项目公司终止、资产移交为时尚早。尽管如此,税务处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应尽早明确。

2.收费机制不完善导致融资困难:正如前文所述,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引入PPP模式进行融资却非易事。原因主要如下:首先,PPP环保所需投入资金具有高门槛的特征,项目启动运营时必然需要借助大量的银行资金投入,也就体现着其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其次,环保项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使得其利润回报率较低甚至没有。最后,由此衍生的是在周期较长、投资较大和复杂性较强所产生的担忧。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在环境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现今,我国环保项目广泛欠缺收费机制,没有健全完善的资金投入的回报机制与渠道。例如,流域的保护,当社会资本投资流域保护后取得成效造福于民时,该如何制定收费机制才合理呢?在众多类似项目中,我国缺乏健全的定价与收费机制,因而导致很多社会资本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不仅化为乌有,一些时候还可能拖垮企业使其破产倒闭。面对这种现象,不仅没有达到治理环境问题的效果,还以“杀鸡儆猴”般的方式告知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需谨慎,最终造就了现今环保项目融资困难的局面。

3.监管不到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环境PPP项目也与一般项目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其特征决定,作为辐射公众范围的环境PPP项目,政府毫无疑问要对该公共投资项目的全周期运营承担监管责任。因而,该模式下,地方政府将拥有履约与监管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对非政府主体参与方进行利润调节,保证其得到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该种情形下,监管的效果将难以体现。除了监管主体上存在的瑕疵,在财政方面也有一定风险值得预防。例如:当前的预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分项预算方法,提供的数据仅是关于当前的收入和支出,而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说明资本融资和资本支出,也不能体现公共服务提供的全部信息。PPP模式早已在我国开展实施,但环境PPP项目仍是新型事物,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指导意见。急需制定统一的基础性、规范的法律体系,对环境PPP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机制、移交等环节做出监管规定,促进PPP机制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环境PPP项目的建议

(一)税务需明确具体

毫无疑问,PPP项目的经营活动必然与税务紧密相连。税务成本对项目公司的盈利性和现金流,以及最终对投资者的回报率、运营方式都有重大影响。作为项目发起方的政府,了解项目全周期的税务成本,对分析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获得的回报水平以及税务筹划,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都发挥重要作用。因而,税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就显得极其重要。我国目前在环境PPP项目中的税务管理还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系统的条款。本文建议,应由财政部尽早制定相关税收征收、税收优惠等法规,具体措施应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方法。从而使得项目公司和地方政府在项目运营中有法可依,尽早进行税务规划,以防出现税务合法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税收优惠,应充分合理利用以获取更好的回报率。故期望财政部所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一步明确。

(二)开发和完善收费定价机制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本不具有合理收费机制的环保领域开发出可行的收费机制,是深入推进PPP模式的基础。所以,环保领域推进PPP模式只有建立合理的定价和收费机制,私人资本才能获得合理回报,才会有动力进入实现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供给。

1.以效果为导向使用环保资金:依效付费极大的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依据污染治理效果收费来保证项目运营的环保成效,即是推动环保绩效合同服务。推动改革投资与效益并重局面,转变财政支持工程为购买服务模式,依据环保效果与资金分配和付费挂钩,从而改变规模型为效益型本质。环保PPP模式通过设置绩效评价、结果机制构建绩效付费体制,以结果和和合同规定调整价格或补助。

2.PPP模式促使财政资金改变运营方式:依效付费方式是PPP模式和政府强化社会资本的财政投入必然趋势。PPP模式的特征与需求预示着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财政资金专项使用方式。一是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具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推动性。二是通过治标方案中的价格收费和补助政策促使投资回馈的模式创新。

(三)加强监管是环境

PPP项目发挥环境效益的关键和其他PPP项目一样,环境PPP项目也需要监管,但是又有着明显的差异,为了保障环境效益的有效发挥,环境保护领域PPP项目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因为涉及到采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故监管要求从合同设计阶段就要明确,才能较有利于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运行投入。首先在监管主体方面,政府履约将作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部分,从而督促政府加强责任感。其他方面如下:一是实施环境保护项目前置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PPP项目中,在社会资本实施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必须建成且保证环境PPP项目的正常运行。二是配套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统计、监管,确保付费有据,实现PPP项目政府回购数据清晰,项目效益直观,治理成果可视,确保运营成本可控。三是搭建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的具有专业、独立、透明、可问责特征的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四是强化项目成本监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量、施工质量等及时纠正的处理,减少人为可操控因素对项目运行品质的影响。

五、结语

借鉴于国际既有经验可知,当针对污染进行治理的投资所占GDP比例至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间时,环境改观的质量才会有较大的可能性。2013年,中国GDP为56万亿元。以百分之二为衡量标准,意味着针对环境进行的污染治理所需要进行的投资起码要超过10000亿元。环境保护产业作为当下聚焦的市场,为PPP项目模式的运营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机会。环境保护领域PPP模式远景可观,因为环保设施本身具有公益性质、稳定特性及邻避性,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回馈进行调节,实现盈利但并非暴利,特别时私营企业的运作相对于公共管理部门,其成本甚至低10%-20%。政府必然要以实际情况为考量,依据本国国情和市场自身选择的规律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模式实现环境改善目的。

作者:候晓云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第9篇:社会治理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财务治理 财务管理 关系 对接 研究

现下社会经济呈一体化发展趋势与多元化发展趋势,机遇与挑战并存。广义而言,财务以公司核心要素形式产生,同时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机制,公司财务要素主要分为财务治理要素内容和财务管理要素内容两种,其一同归属于财务工作范畴之内,但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却有着本质区别,其概念意识与对应经济活动之间均存在较大不同点与差异性。应该了解到,当前公司管理过程中常会出现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相混淆状况,之后在此基础上出现财务无序管理现象,对公司正常运转和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所以我们应正视此类问题,从实际角度出发,在辨别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二者区别的同时,详细分析与探索其内在对接模式,从而更好更优的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使得财务工作效率和财务工作质量得到双向提升。

一、财务治理内涵要点分析

财务治理词汇产生源于公司复杂且难以处理的财务关系,财务治理能够对公司基础性财务问题作出有力反映,财务治理主要对象为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群体利益协调性,会对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进行提升。从实际角度而言,财务治理是使企业经营权和相应企业所有权之间达成完美分离的产物,财务治理环节中主要分为财务收支管理内容和财务监管内容以及财务工作人员配置内容等,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财务的正常科学配置。财务治理以调控手段形式产生,公司内部全体工作者利益被涵盖其中,无论是公司经营者、公司决策者和公司职员都是公司财务治理的主要对象,财务治理目标相对长远化和多样化,最终目的即为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和财务管理方式内容等进行完善,达到员工利益有力调节的主要目的,以至有效提升公司运行效率。

二、财务管理内涵要点分析

财务管理是固有词汇,财务管理概念相对明确。通过数次分析和调查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就是针对公司财务事项进行实时管理,财务管理是公司内部较为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对象分为公司经济问题管理内容和公司财务问题管理内容。需知,公司资金项目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中和核心操作环节,应在财务管理中进行必备资金管理,实施资金合理分配制度,有时也涵盖了投资管理内容和利润再造内容,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财务管理是公司财务工作环节中基本工作形式之一,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可为后续企业进步提供一定资金支持,使得公司竞争利润不断加大,运用财务管理效率提升模式来明确公司经济活动目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明确走向,在起到推动效用的同时促进公司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化管理和策略科学化执行。财务管理以财务活动正常安排进行最大公司价值获取,财务管理本质是从价值角度为公司牟利,因为其是公司治理工作的基本,公司经济活动与经济目标被确定的状况下,公司目标才能得以明确,发展前景也会更为可观。

三、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间的主要区别分析

(一)目标差异性要点分析

财务治理目标即为公司财务权益维护,保障公司利益分配均衡性,当前公司管理制度实施背景下,公司所有权和公司经营权呈相互背离态势,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则存在委托现状,此种现状证明着财务资本受托管理已成为主流。针对信息非对称因素加以分析,公司经营者具备一定信息优势,投资者与之不同,其存在一定信息劣势性。公司组建与公司发展中,经营者核心目的就是使公司效益达到最大化,投资者收益量度增加,但当前仍旧存在道德风险诟病,经营者会借助信息优势去为己谋利以损害投资者切身利益,非正规私人利益获取状况较为严重。但是财务治理其出发点为产权契约关系处理与调节,对财务利益主体间利益进行综合调节与制衡,以至有效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效率。所以,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重点操作环节和最终目标。

财务数量内容是财务管理环节中的操作出发点,在此前提系进行后续公司价值评估,财务管理目标为从根本上增加公司基础性价值,投资者财富增加的同时也会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创建伊始,公司投资者目的就是达成公司利益最大化,换个角度而言,此处利益最大化是将投资成本要素扣除之后的公司剩余资金与财富,公司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工作目标,主要分为资金时间价值考虑内容和相关风险价值要素考虑内容,公司资产增值均依仗与此。

(二)主体差异性要点分析

公司财务治理主要包含了公司股东内容、董事会内容和经理层内容以及财务管理层内容等,公司财务治理将财权配置视为重点,通俗来讲,即是对公司股东财权、董事会财权、经理层财权和财务管理层财权进行积极合理配置,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具备出资权和决策权以及剩余资金索取权等,但董事会可以对大会财权代为行使,此时主要涵盖了利润分配方案内容、预决算方案内容和重大财务决策方案内容等,经理层权力与前者不同,其需在董事会授权后才可以参加重大公司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可选方案,通过科学的方案拟定,提高决策可行性。公司财务管理层授权方为公司经营人员,其需要认真履行自身财务工作职责与财务工作义务,享有一定财务执行权和财务决策权,监事会主要负责财务信息内容状况检查与监督,公司内部经营活动监管操作也被纳入其中。

公司财务管理主体包括公司财务活动参与者和公司财务活动执行者,其与财务治理形成要素基本等同,看似相同,但主体实质却各不相同,公司财务治理主体角度为社会属性,公司财务管理主体角度则为经济属性,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监事会是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部门与机构,但此时其却不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主体部门和机构。

四、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间的主要关系分析

(一)最终行为目标保持一致

公司财务治理与公司财务管理二者目标具有一致性特点,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目的皆为促进企业财富值稳步增长,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价值最大化。财务研究主体为财务利益主体权、责、利三样要素划分,同时以相关应对模式达成利益制衡,财务治理是公司财务创造和利益增长的基础;财务管理操作前提主要基于公司基本治理结构体系,旨在达成核心公司财务目标而进行财务要素管理行为实施,其会推动企业发展和维持财务平衡,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均归属于公司治理大环境范畴内,二者对公司利益主体加以合理配置、安排,使资金流动全方位管理策略实施成为可能,并以公司财富增长和公司价值攀升为最终操作目标。

(二)财务二重性

根据财务属性基本特征可以看出,财务本身就预备一定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此类双向特征存在,使得公司财务管理与公司财务治理共同构成了公司财务二重性,之后在此基础上构成完美结构体系。需知,公司财务治理环节需从财务本质社会属性角度加以分析,以财务社会属性要素进行公司财权的具体分配;公司财务管理环节需要从财务本质经济属性加以分析,以财务经济属性要素进行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二者对财务双重属性进行了有力全诠释,其作用主体皆为公司财务,处于同一协调、共同发展态势,并助力公司各个财务事项能够长期平稳运行。

(三)作用互补性

财务治理通常情况下会融入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之中,以宏观角度为基准继而顺利进行公司财务支配与公司财务协调,公司治理目标和公司治理思想将其涵盖在内。公司财务管理以微观角度为基准,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细节部分加以操作,最为常见的例子即为公司财务战略体系构建,其是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的根本。财务治理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公司财务关系协调与整体控制,财务管理本体财务活动控制步骤与流程由财务治理掌握,二者对公司基础性财务关系调节和对应公司财务活动管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公司财务结构系统由二者一同组建。

五、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对接要点分析

(一)正规财务分配机构创建要点分析

公司财务目标影响和决定着最终公司经济活动,旨在进行公司不同类型经济活动协调,公司财务合理划分环节势在必行,首要一点即是进行较为合理且正规的财务分配,明确自身要务和责任的同时,对公司财务工作予以精确管理,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发挥其本体最大效用,财务分配结构体系构建可对公司财务进行良好细化与分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优化管理。

(二)进行公司财务监督机制建立以权衡内部财务管理关系

适时进行公司财务监督激励机制创建,以此为前提进行公司财务治理与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接,明确公司基本经济活动目标,要求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完成配合。合理的外部监督可及时发现公司财务缺陷与诟病,在及时发现问题的前提下予以及时解决,最大程度上替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激励机制执行可有效激发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群体潜在工作欲望和工作兴趣,员工工作积极性会得到有效调动,以此种方式来共同实现经营目标达成。

(三)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信息交流畅通性

较为正确的做法是,公司需要进行信息互换平台创建,创建目的在于有效防止信息不对称状况和对应信息失真状况产生,当前公司管理结构体系中,绝对权力机构设置状况和线性结构设置状况等仍旧存在,信息传达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信息失真现象,信息失真之后会出现一定连带效应,有时会对企业造成致命伤害。旨在有效规避不良信息状况,使得不对称等消极因素公司财务损害程度迅速降低,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去实现公司信息平台的畅通性和自主性以及安全性,保证财务治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对接。

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尤为重要,政府下达了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与标准,但统一要求内容有所缺失,实用性信息和新型信息较少,财务会理信息要求规范更是少之又少,所以需要及时建立正规财务治理结构体系,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目标,要求公司主管部门与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制度修订,逐步明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要求标准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要求标准,为后续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公司财务治理目标达成奠定有力基础,使二者日渐趋于目标一致,随之需侧重公司财务治理规范制定、公司财务治理规范执行和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部门需要站出来协调公司股东和公司经营层之间的关系,为最终目的达成起到积极推动效应,加之合理及时的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工作监管,充分发挥社会效用和舆论效用,建立公开信息模式和诚信信息模式以及规范信息模式,披露环境优化与合理整改可促进公司财务管理进步和公司财务治理进步。

(四)财务风险遏制以有效凸显财务纽带功能

注重部门设置环节,因为公司财务工作是企业得以安全平稳运行的根本,与不同公司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工作关联性,与此同时,财务工作在时间跨度之上具备战略性中长期特点,有力实现公司财务管理和公司财务治理的对接需要充分体现财务部门此种特征,需要得到充分职能彰显与发挥。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司财务风险规避,需适时完善财务风险预警结构体系和财务风险控制结构体系,为公司财务治理和公司财务管理创造优良市场环境和工作氛围,需知,当前时代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和信息化发展时代,基于此,公司财务管理技术条件增加,并且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之后在此基础上促进财务工作的良性循环与发展,将企业财务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深度加强企业危机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六、结束语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社会经济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当前人们逐渐对公司财务工作重视起来,旨在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治理质量,需要上述二者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标准要求内容相互适应。众所周知,公司财务治理要素和公司财务管理要素是公司整体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操作环节,若进行细化分析,二者服务对象与本体内涵各不相同,但二者之间的联系也极为密切,其实质上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互调节的关系,需从实际角度出发,进行正规财务分配机构创建,并建立公司财务监督机制以权衡内部财务管理关系,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信息交流畅通性的同时进行财务风险遏制,以有效凸显财务纽带功能,保证公司内部各项机制的正常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林活水,林春金.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问题、成因及对策[J].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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