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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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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

第1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

根据甘邮银发(20__)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第2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 反洗钱 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173-03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数据管理技术的快速和深入发展,各种数据正在迅速膨胀变大,大数据概念孕育而生。作为产生大数据的典型领域,金融业留存的客户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构成了其大数据的基础。2012年以来,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反洗钱国际标准及其评估手册做了大幅度修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FATF对各国的下一轮评估将采取合规性指标与有效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一国反洗钱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对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反洗钱监管中去,通过对已有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方法的改进,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亟待我们开展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于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李新安(2014)认为,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不但能够有效监测和识别高风险客户和可疑交易,而且可以节约在甄别工作中的人力付出,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成效。谢坤(2014)认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现状要求引入大数据技术,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引入给反洗钱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如何构建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反洗钱监管系统,李正河(2013)提出了“多维度实时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疑交易行为跟踪追溯”等三步骤方法,配合直观易用的数据呈现给反洗钱监管人员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谢坤(2014)提出要加大对反洗钱监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加快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和制度,确保在利用大数据的同时,不会造成信息泄漏的风险。李新安(2014)认为要完善大数据安全及风险管控机制,实现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机融合,避免“大数据”演变为“大风险”。

二、大数据的概念及特征

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的数量级一般达到几十TB甚至数PB(注:1TB=240Bytes,1PB=250Bytes),远远超过传统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的承载能力。大数据与过去的海量数据有所区别,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体量大、类型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

目前,大数据技术已在商业、经济、气象、农业甚至政治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企业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对营销方式、营销对象和销售网络进行优化;政府部门通过对公共大数据的分析及利用,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事实参考;保险公司利用更加多维全面的数据样本,提高对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估算精准度,强化风险管理能力。随着金融业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也将全面、深刻地影响着金融业的发展,将不断推动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产品设计、营销策略、服务理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经营目标,反洗钱监管同样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

三、大数据给反洗钱监管带来的机遇

1.构建多维度的银行客户形象。大数据可以摆脱由银行客户提供证明文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改变银行机构通过被动接受客户提供的信息来了解客户背景的尴尬局面。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监管部门可以掌握银行客户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偏好,将银行客户变得更加生动和具体,呈现出一个立体的、饱满的银行客户形象。

2.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大数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各行各业的大数据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洗钱风险预警能力。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实时修订风险评估指标参数,构建风险模型,有效监测和预测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提高对风险掌控的敏感性和精确性。

3.完善风险管理。“大数据”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可以对日常监管中了解的信息形成有效补充,完整、准确地反映出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有利于监管机构实现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制定出务实、高效的监管计划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FATF组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原则目标。

4.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利用。大数据背景下,各级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共享监管资源,及时了解全国范围内的监管信息,通过比较、分析某一金融机构所辖不同地区分支机构的监管结论,找出不同地域风险表现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节约监管成本。

5.提升反洗钱调查效率。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扫描和关系连接,运用数据智能处理和全面搜索技术锁定可疑交易和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挖掘和提取出的业务规律和交易模式,也可以为洗钱行为的确定提供依据。大数据技术中的关联分析、神经网络技术、决策树算法等各种分析和挖掘方法可以使反洗钱调查变得方便、快捷,有利于在第一时间锁定犯罪线索。

四、大数据在反洗钱监管中的运用

1.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的内容。

(1)反洗钱监管涉及的数据信息。大数据包括收集、管理和处理等过程。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例如金融机构掌握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反洗钱调查资料、金融机构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记录等;此外,还包括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或个人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产生的对反洗钱监管有用的数据。

(2)反洗钱监管运用的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是反洗钱监管中普遍运用的大数据技术,也是在大数据浪潮的推动下,分析与挖掘技术的又一次延伸。比如当需要寻找相似度高或者关联性强的目标账户、个人或机构时,可以利用利用聚类技术将已经确定为洗钱的行为做“标本”,进行聚类分组,从而获得的其他目标也有可能属于洗钱行为;当需要在大量不同种类目标(人、银行账户、业务、交易、资金等)中寻找关联性、辅助识别可疑的交易行为时,则可以通过关联分析来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神经网络技术是通过一组相互关联的元素来模拟神经元生物网络处理信息的方法,结合反洗钱专家知识,能对观察对象的一个输入集(如交易金额、收款人),推理出结果(是否可疑交易)。此外,反洗钱监管数据单机处理方面的主要分析工具有Access、Excel和SQL数据库,主要的数据库分析工具有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RDBMS)、并行处理架构(MPP)以及Ma pReduce等。

2.目前反洗钱监管中涉及大数据运用的主要领域。

(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的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数据是目前反洗钱监管中涉及到的最大的数据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研究、分析和甄别报告数据查找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2)日常监管信息的采集。目前监管部门通过“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共享,该系统为反洗钱监管部门内部系统,不对被监管部门及外部单位开放。该系统收集的数据包括监管报告、监管档案、被监管机构的相关报表、调查报告、调查案例及各类工作信息,目前该系统还不能提供数据的横向查询和上行查询,各项功能还在进一步优化。

(3)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是《反洗钱法》赋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时的权力。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时需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协查)对象的身份信息、账户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IP地址等内容,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等新型支付手段的产生,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中更需要大量的背景数据作支撑。

3.运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监管的难点。

(1)数据来源多,采集难。数据源是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前提,反洗钱监管“大数据”涉及对象众多,除了金融机构间资金流动数据外,来自工商、税务、海关以及消费、娱乐、社交及人们生活领域多个源头的数据均应纳入数据采集范畴,如何协调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关系获取对反洗钱监管有用的数据,极大地考验着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智慧。

(2)数据格式杂,整合难。大数据通常由某类机器自动生成,而且其格式通常并不是所有用户共享的,在运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监管过程中,只能是先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数据,然后再考虑其中哪些是重要的。因此,必需对大量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沉淀、整合使其变成可用于分析的结构化数据。这就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数据范围广,保密难。在大数据背景下,反洗钱监管部门获取的数据往往面广量大。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等相关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如何在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保证数据不外泄,避免相关数据处理人员产生泄密风险,都是反洗钱监管部门需要重视的。

五、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1.当前反洗钱监管面临的主要困难。

(1)新业态、新产品和新业务不断涌现,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挑战。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不仅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使洗钱活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与互联网金融和跨境资金交易相关的洗钱活动大幅增加,风险防控滞后的金融机构尤其容易被利用,甚至部分员工还利用专业优势和职务之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2)金融服务政策与反洗钱政策缺乏协调整合,反洗钱监管受到阻碍。一是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与金融服务政策的放宽存在冲突。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规定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移资金不受限制,而现实情况是,当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后,大部分都会通过现金方式将款项转移,导致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各项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如目前涉及账户管理的制度规定很多,主要有《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存款实名制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时间不同、制定部门不同,对账户管理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异,政策的制定部门在政策的解释上也不尽相同,因此,金融机构在执行中觉得无所适从,反洗钱监管也因依据各异而力不从心。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利用价值不高,制约反洗钱监管效能。各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信息发现途径单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有效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和判断。日常工作中,金融机构一线柜面人员简单判断,对照已公布的可疑类型特征,填写可疑交易报告,传递到该机构的反洗钱情报收集人员,而情报收集人员对所得信息通常不加分析判断就直接上报,致使反洗钱监管部门接收的可疑交易数据大部分情报价值不高,形成垃圾数据,浪费了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工作资源,降低了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效性。2014年度我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共接收可疑交易报告1772.53万份,经监测分析,全年依法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仅282份。此外,目前反洗钱监管部门中大额、可疑交易数据接收与应用的脱节,使基层反洗钱监管部门难以对重点可疑交易进行对比分析。更令反洗钱监管部门困惑的是相关金融机构一线业务审核完全依赖于个人身份识别系统,让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可疑交易难以追责真实嫌疑人。

(4)反洗钱力量配备不足,整体工作呈弱势化。反洗钱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全国地市以下基层人民银行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反洗钱监管人员多为兼职,而精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法律、计算机知识的反洗钱专业监管人才更为匮乏,基层人民银行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高质量的完成现场监管工作。

2.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紧迫性。

(1)FATF新一轮互评估工作,对我国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13年FATF启动了各成员国新一轮互评估工作,互评估采取合规性指标与有效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一国反洗钱体系整体运行状况,我国将在2016―2017年开展自评估并接受其他成员国的互评估。要做好迎接新一轮互评估的准备工作,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而且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积累一系列反洗钱统计数据和具体案例,围绕有效性目标调整现行监管政策。应该说,新一轮互评估工作,对于我国的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2)有关国家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使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以银行业为例,目前按总资产排名全球前十名的银行,我国独占四席。据统计,2009年以来,排名前十的非中资银行陆续受到有关国家严厉的反洗钱监管处罚或正在接受类似调查。美国自2012年以来,三分之二的反洗钱执法行动最后都施以了罚款,而2002年至2011年期间,这个比例只有不到二分之一;并且,罚款的规模不管是从绝对数额来看,还是从罚款占资本的比例来看,都增长迅猛。这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国金融机构拓展涉外业务和跨境经营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发展压力非常大。

(3)国内外恐怖袭击及其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对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当前,国内外恐怖组织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有增无减。2015年1月7日巴黎《查理周刊》杂志社遭武装恐怖袭击,其死亡人数成为法国40年来之最。同时,国际的极端思想不断向境内渗透,对境内“”人员起着较强的示范效应。有大量证据表明,境外敌对势力为国内提供活动资金,助长了恐怖势力的嚣张气焰。因此,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切断资金来源,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3.如何运用大数据提升反洗钱监管。

(1)全面收集数据,为监管提供信息准备。目前反洗钱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自身日常监管工作、金融机构的工作报告以及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数据来源单一、内容贫乏,远不能满足反洗钱监管工作开展的需要。虽然《反洗钱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取所需信息,但目前相关数据信息均处于割裂状态。公安部门的案件信息、海关的进出口及走私信息、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信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其他政府部门掌握的财产、收入信息等等都是开展反洗钱监管时需要收集、利用的数据信息。

(2)准确分析数据,为监管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处理技术,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综合分析掌握的数据信息,建立数据间相互关系,全面反映被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履职水平、风险程度,对被监管对象进行行为预测、行为评估,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重点、选择监管工具,实现分类监管、差别监管提供参考。

(3)充分运用数据,为监管提供工作捷径。数据处理结果的运用是监管部门对数据需求的最终目的,对海量数据的模型筛选、清单筛选,帮助监管部门在风险预警、风险管控、线索调查、线索研判等工作中进行规律探索,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可疑交易甄别、风险评估等方面节约监管资源。

(4)严格管理数据,为监管提供信誉保障。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管理是不容回避也是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监管部门的数据来源于不同系统、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其数据的多源性、广泛性不可避免地涉及归属权、隐私权。敏感数据信息一旦被非法窃取利用,将让监管部门面临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

六、相关建议

1.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多方共同建立数据平台。数据充分性是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应用的前提,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除做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海关、税务等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数据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还应打破传统数据源边界,有重点地与其他行业如电信运营商、社交网络、数据服务商等进行数据方面的共享和连接,多渠道、全方位获取社会关系、市场资讯、舆情等背景信息。

2.构建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是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应具有完整强大的系统架构、数据存储、智能数据挖掘与分析及查询与处理算法,既能集成反洗钱监管部门内部各类业务信息,处理传统结构化数据,又具备处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能力。

3.加大大数据领域反洗钱人才培养。大数据的战略意义不仅仅在于掌握海量的数据信息,而在于能对这些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这就要求大数据的分析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在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培养兼具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和管理等多种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高效、灵活的大数据分析团队是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一项紧迫的、长期的任务。

4.完善大数据安全及风险管控机制。大数据的多源性对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保护自己的信息外,要积极推动政府和相关机构尽快出台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数据安全标准,规范信息整合与使用,加强自我监督和技术分享,建立主动事前防御的信息安全整体架构,确保在利用大数据的同时不会产生因信息泄露、不当使用、非法获取等所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赖娟.经济学视角的中国反洗钱分析.金融经济,2006(10)

[2] 邬贺铨.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求是,2013(4)

[3] 谢坤.大数据时代给反洗钱调查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华北金融,2014(10)

[4] 李新安.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探讨.时代金融,2014(7)

[5] 李东荣.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人才培养.中国金融,2013(24)

第3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

当前,国内外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如何建成一流的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应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建成一流的金融机构为目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

科学把握形势,谋划新思路新举措

认清形势,是找准定位、谋划发展的关键。2013年,农村信用社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是清醒地认识到宏观经济对资产质量的严重影响。因经济下行和经济结构调整,一些企业资金会紧张,一些企业坏账率会攀升,一些企业会停产倒闭,从而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反弹。对此,农村信用社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抢先谋划,确定好工作目标,找准工作着力点,把握好风险防控。特别要认真研究央行《中国农村金融金融服务报告》、银监会监管风险提示,制定好信贷政策,严把贷款投向,严防资金流向限控行业,严防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和影子银行,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要密切关注行业、客户群体等系统性风险,仔细梳理,列出风险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列出参与高利贷的客户,制定退出计划和措施,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继续开展职工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行为大排查,严防案件发生。

二是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作为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三农”工作、巩固农村阵地,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变化对业务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支农新要求新任务,尽快明确新思路新举措;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应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创新业务与服务,推动农村实现“四化二同步”,特别要适应城镇化建设,开办住房、大宗耐用消费品、大病医疗、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积极引导信贷需求,为农民居民化创造条件。

改进绩效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型

绩效考核办法是指挥棒,是确保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改进绩效管理,促进全员树立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以稳步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评,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对基层信用社,探讨试行模拟利润考核,引导基层信用社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安全的统一。

三是完善会计主管员、信贷主管员(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推行任职资格管理和履职考评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将个人收入与风险管理情况相挂钩;探索试行等级柜员、等级客户经理、等级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催人奋进的人事管理机制,激发全员的创业精神、创新活力和劳动积极性。

四是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部借款,清理应收账款;强化头寸和存放同业款项管理,适度参与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灵活调整约期存款期限、品种和价格,提高收益率。五是借助银行化改革有利时机,以规范股金为手段,积极吸收优质股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促进发展方式转型。

改善金融服务,推动业务快速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当前问题和矛盾的根本出路。农村信用社应面对困难和压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自我超越中推动经营管理再上新水平、业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大资金组织力度,为增强支农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改进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方式方法,准确评定农户信用,正确甄别农户真实贷款需求,实现有效信贷需求的《贷款证》全覆盖。

三是加快小微企业贷款中心建设,完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做强做大,让更多的农民就近成为工人,推动城乡一体化。三是加强科技信息建设,在提升信用社管理水平的同时,继续实施“三大工程”,提高自助机具覆盖面和运行效率;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万里行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信用社服务与产品的认知度,增加离柜式业务量,增强综合经营和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

着力清收盘活,尽快铲除改革障碍

不良贷款占比高、拨备不足是制约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主要瓶颈。农村信用社应把清收处置不良贷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压降。

一是强化非应计贷款动态监测,完善预警机制,确实解决好非应计贷款时点性反弹和前清后增问题。

二是加强清收队伍建设,健全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提高清收处置的效益和效率。

三是深入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活动,将表内外不良贷款及利息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笔逐户落实到人,明确清收责任和时限,加强督促调度。

四是采取“绩效挂钩,奖励清收;行政协调,协议清收;以物抵贷,变现清收;诉诸法律,依法清收”等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措并举,提高清收处置效果。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清收盘活手段,通过债务重组、异地执行、政府购买、打包置换等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六是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合作,通过张贴布告和电视滚动播放等形式,对不良贷款的借款人予以曝光,通过社会舆论、刑事拘留等手段,推进清收涉诉贷款的进度,力争在处置诉讼未结案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着力加强内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是实现经营目标、确保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构建环境,完善机制,精细控制,防范风险。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汇总梳理,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二是加强信贷基础管理。要针对信用等级评定、贷前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原则、步骤和方法,在操作层面实现硬约束,全面规范信贷管理。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制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通过增加家庭成员担保等措施,加大对个人贷款的风险防控力度。

三是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合规免责制度,确定合理的贷款损失率,对新增不良超过“容忍度”的,严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造成贷款损失的,坚决严厉处罚;对因系统性风险、借款人意外或经营不善造成贷款损失的,可以免于追究。

四是开展信贷客户风险大扫描,发动信贷人员和信息协理员,尽快摸清客户的风险状况,有的放失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五是加强账户管理,持续推广支付密码。安装反洗钱系统、新一代贷款管理系统,完善风险识别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防控风险的能力。不断开展突击检查、录像检查和账户管理、银企对账、重要空白凭证、反洗钱、授权、大额资金汇划等专项检查,加强会计辅导,规范业务操作,全面防范操作风险。

加强合规管理,坚决防范案件发生

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信用社应完善惩治、教育、监督、防范一体的案防机制,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落实合规管理措施,开展合规教育、警示教育和案防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信贷、财务、资产、科技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严防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传染渗透。落实案防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健全各条线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对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的全覆盖控制。应用“工商E线通”系统,防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验资业务风险;应用凭证管理系统,及时维护系统数据,切实提高凭证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业务线条预警系统,做好风险排查、预警提示、持续整改、跟踪评价,全面提升案件防控能力。强化违规台账的综合运用,定期分析违规问题分布、同质同类问题发生的频率,解决违规操作屡查屡犯的问题,切实提高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干部交流“四项活动”,及时组织离岗、离职审计检查,加强内部监督。开展风险大排查,实现案件风险排查常态化。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科学安排审计项目,由合规性审计向风险管理审计转变,以信贷、会计为重点,扎实开展审计检查,揭示问题,狠抓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严防案件发生。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客户满意银行

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农村信用社要牢记使命,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十精神和新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范畴,促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实施员工培训计划,不断组织员工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素质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考试,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实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双提高”。

四是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升全员道德素质,创建家庭更幸福、事业更兴旺、品格更高尚、企业更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要以客户为中心,树立“前台为客户服务,中后台为前台服务,管理为营销服务”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活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4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P2P;网络金融监管;国际经验;我国实践;融合

P2P网络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一种小微金融创新方式,这一方式的出现大大活跃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并进一步增强了数据的可获得性,是一种具有较强的普惠金融意义的金融形势。最近由于P2P对金融市场带来的融资效率的明显提升作用,社会各界对其给予了高度关注。随着P2P网络金融平台的逐渐发展,网络借贷的形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于我国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一直以来就是困扰其发展的主要问题。另外,随着这几年我国通货膨胀的日益加剧,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再加之中国股市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手中拥有大量闲散资金的老百姓投资者们正急于为自己的资金保值增值寻求新的投资途径。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2007年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顺应时展而诞生。在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兴起与发展过程中,它立足于网络、不受地域的限制和约束,并且比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更加便利、快捷。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化的信息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政府通过对平台数据的直接监管,能够较快地掌握其发展态势,从而为政府宏观决策的制定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数据。由此可见,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宏观监管下,P2P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但是,就目前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风险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些风险必将导致网络借贷市场的失灵。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且已经拥有一定的先进经验。那么在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市场上,我们又该如何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缓解信息不对称、网络金融风险等问题呢?本文将就国际先进的网络金融监管经验作为研究蓝本,融合我国国情与实际,探索出适合我国的P2P网络金融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概念及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最早是出现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但是当时并未给出具体的、详细的定义和解释。时隔一年之后,中央政府关于互联网金融给出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即:是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实现的资金融通、投资、支付、信息中介服务的一种全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其实就是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行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后产生的一个全新的业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行业二者之间的不断渗透、交融,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的融合,即:一种为,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对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吸收,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电子渠道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产品;另一种是,互联网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较为成熟的信息技术、已经拥有的海量的客户积淀,向金融领域发起进攻,将金融业务纳入到自己的主营业务范畴中,逐渐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点

通过上述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的基本界定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该系统具有较为复杂的基本特征。具体而言,即: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强的多主体性、主动适应型、环境的复杂性等基本特征。

1.多主体性

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多主体参与是其典型特征。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可以是企业、个人、相关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等不同的主体。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个人可能是资金的提供者,也可能是资金的需求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具有多样性,可能是急需资金周转的公司、可能是将资金放贷给其他个人或企业的公司,还可能是像阿里这样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金融类机构既具备独立从事金融活动的权利,还会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发展活动的创新中;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政府机构主要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它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发展的规模等起着关键性、指导性作用,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积极的控制作用,同时还对各方面的信息与资源进行综合统筹整合、安排。

2.环境的复杂性

互联网金融主体是在一定的金融生态环境中进行的不同的活动,并与周边的环境进行各种交换。广袤的金融环境为金融主体营造了一定的发展平台与发展空间,但是,在这一平台中潜藏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这种不确定性因素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例如:信用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法律制度风险、创新文化风险等。

3.主动适应性

在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系统中,身处其中的不同主体,如:个人、政府、企业、机构等都必须尽快适应环境、主动学习、主动转变传统的金融理念、互动实现发散思维,唯有如此才能创新出符合大众所期待的、符合各方利益的新产品。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P2P网络借贷的兴起绝非偶然之作,广大的市场需求是保证P2P网络借贷存在的基石。在网络环境中,社会闲置资金实现了跨越时空的、最大限度的匹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引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也在不断发生。P2P的实质就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民间借贷的一种模式,互联网金融则是将金融与互联网进行了融合,并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不同的发展流程。可见,P2P网络借贷仅仅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小部分。

(一)由借款人引发的风险

借款人出于借款的需要,为了能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到自己需要的款项,很可能会出现伪造相关审核资料的问题,借款人向平台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还有待商榷。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在征信体系的构建方面尚不完善。虽然全国的统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经过多方多年的努力后得到了积累,并已经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和完善,但是其整体覆盖率仍较低。再加之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仅仅是实现了与各大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网,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并不能使用该征信系统。因此,P2P网络借贷中很难对借款人所提交的审核资料进行有效认证,平台也无法全面的、准确地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评价。因此,P2P网络借贷因缺乏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客观真实、准确科学的评价,从而产生风控风险。

(二)由投资人引发的风险

在借贷关系中,投资人的行为一般并不会导致风险的发生。但是,笔者从事P2P网络借贷工作多年,在P2P网络借贷中,可能出现投资人利用第三方支付洗钱的风险、可能存在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的风险、还可能出现投资人信用分析能力严重不足的风险等。由于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流动没有通过银行系统,不在我国反洗钱系统的监控范畴内,因此,P2P网络借贷很可能成为投资人洗钱的一条新途径。

(三)由担保人引发的风险

在全国范围内的陌生人之间进行的借贷,相互之间是缺乏信任感的,同时我国的征信体系也尚不完善,根本无法客观地、准确地对借款人的借贷风险进行评估,为了满足投资者的刚性需求,就需要出现担保人。在P2P平台中加入担保性条款,为投资人的本金提供保障,但是,平台的担保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大多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担保人的担保资质受到质疑,有的根本就不具备担保资质,这就造成担保人资质缺乏的风险。

(四)由平台引发的风险

在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中曾经做过一个不完全统计,这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在我国大约有1000家左右,而民间具有这种P2P特征的借贷机构更是不计其数。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已经基本形成了该行业的垄断,由几家平台公司主导全国的业务市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在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才刚刚兴起,因此,由于平台自身的不完善引发的风险更为严重。由于平台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小额信贷技术风险、线下审查的高成本风险、资金供求难以配对的风险、消费者隐私被泄露的风险、消费者不公平对待的风险、对不良债权的追索与处置风险、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缺位风险、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业务数据未被监管覆盖的风险、关联业务风险、监管套利削弱制度有效性的风险。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

(一)我国与P2P网络借贷相关的监管主体

在过去,我国的金融监管属于机构型的、并不是功能型的,因此,我国在P2P网络借贷监管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已经被明确地归口于中国银监会,相关制度也相继出台。迄今为止,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相关监管主体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业及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由于P2P网络借贷的形成需要设立专门的公司,因此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P2P网络借贷行为涉及到了互联网,因此涉及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但是问题就在于上述这两个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十分有限、监管范畴十分狭窄,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金融属性根本没有涉及到。目前,我国银监会已经作为P2P网络借贷的主管机关,并在监管制度的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银行为P2P网络借贷行为的在性质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提出了“四条红线”是P2P网络借贷无法逾越的,即:平台不得提供担保、平台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平台不得非法吸收存款、平台不得实施集资诈骗。每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的成立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相比,P2P的准入门槛较低,目前我国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会将自己注册成为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而这些注册的P2P平台的经营范围也都侧重于互联网技术与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构建需要建立一定的网站才能开展正常的借贷业务,因此,就必须通过工业和信息部门的审核才能@得域名的管理权、使用权,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条件非常宽松。

(二)我国对进一步规范P2P网络借贷的现行法律框架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法律身份也是目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P2P网络借贷行业中需要面对的最为重要的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与P2P网络借贷之间的界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是完善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发展,之前界定的灰色区域还十分宽阔,这也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套利留下了空间,也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行留下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第5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机构 大数据 云计算

【中图分类号】 F832.2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金融既包括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互联网金融模式从诞生到呈业态发展,既是IT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也是我国从中等收入迈向高收入水平这一特殊发展阶段旺盛的金融需求催生的。新的IT技术革命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为特征,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重新塑造和改变许多行业。大众消费、购买、交流等方式的改变推动了电商的蓬勃发展,电商发展推动网络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契合了党和政府鼓励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方向,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和包容性金融。

互联网金融三种主要业态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起源于国外,短期内在国内获得迅速发展,展现出极强的渗透力和生命力。在中国,电商取得巨大成功,商户及相关活动被互联网记录并形成大数据,这为分析商户行为特征、信用状况、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网络每时每刻都在记录现实世界人们的活动,这为记录使用者在现实世界的活动并形成大数据提供了可能。虽然提供的金融服务还很有限,但是市场从中看出了巨大的潜力。目前,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互动、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互动、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互动还处于观察期和发展期,还不足以得出确定性结论。

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在整个支付业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引人注目。一些机构还形成了堪比银行的庞大的支付账户体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简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颁发,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得以进一步健康和规范发展。截至2013年末,支付机构累积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6%和48.57%。

互联网融资。互联网融资主要包括P2P网络借贷模式、众筹融资模式以及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模式。2007年,我国出现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350家,累积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众筹融资自2011年逐渐起步,目前规模较小。我国目前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一些网络贷款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风控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不良资产率较低,贷款效率较高。

互联网金融销售。互联网行业通过搭建销售平台进入金融产品销售领域并展示出很强的渠道能力。有平台才有大数据,有数据才能做好金融。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四个方向

从现有的实践和发展方向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突破有四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成本显著降低;二是互联网金融带来极致的客户体验;三是大数据计算;四是移动互联网。前两个从投入产出角度看,保证商业可持续性;后两个从技术浪潮角度看,保证技术可行性。

互联网金融显著降低成本。新技术最大的贡献就是成本得以大大降低。作为新生的互联网企业,要和传统的金融企业进行竞争,它的优势在于控制成本,降低成本。降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IT成本。传统的金融企业都是使用“IOE”,就是使用IBM的服务器、Oracle的数据库商、EMC存储设备。三者构成了一个从软件到硬件的企业数据库系统。由这三驾马车构成的数据库系统几乎占领了全球大部分商用数据库系统市场份额。据报道,阿里已经完成去IOE化。阿里巴巴的“去IOE”运动就是用成本更加低廉的软件――例如用MYSQL替代Oracle,使用PC Server替代EMC2、IBM小型机等设备,以消除“IOE”对数据库系统的垄断。这一行动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低成本化――基于“IOE”在业内的垄断,整套系统维护费用非常昂贵。除了降低成本,“去IOE”化还是信息安全需要。二是降低渠道成本。比如说余额宝是全直销,告别了银行销售,降低了中间成本,总成本是销售额的0.63%,相当于传统的基金销售成本的75%,渠道成本降低了25%。互联网金融要战胜传统的金融机构就一定要控制成本,即使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成本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互联网金融给客户带来极致的客户体验。传统的金融机构,拥有规模优势,但是实际上内部分割非常严重,比如说许多银行电子银行的U盾有很多种,有的多达十几种,实际上把巨大的规模切割成很小很小的一块,又怎么可能实现规模优势?相比之下,余额宝的客户体验则要先进得多。新客户点四下鼠标,老客户点三下鼠标就可以完成基金的申购。当然我们也有担心,担心他对客户的保护是否足够。在安全性和便利性之间大多数用户更青睐便利性,因此便利性是很重要的选择标准。互联网金融要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提供极致客户体验,为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做出贡献。

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运用。第三个突破是使用大数据。大数据一是通过容忍一定的不精确性,打开了一个从未涉足的世界的窗口。它不是随机的样本,而是一个数据。事实上,大量的不精确的数据比高精度的数据更有价值。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第四个突破口就是移动互联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出门要带的身份证、手机、钥匙、钱包,这些手机都能代替,因为手机就是你的身份证,就是你的钥匙,就是你的钱包。有人担心手机不安全,可是一个人随身带的物件中还有比手机更高级的东西吗?没有,以后的载体肯定是依托手机的。尤其是移动支付,前景可期。即使农民未必有卡,未必有账户,但是一般都有手机,而且现在都是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的普及意味着移动技术浪潮已经到了创新临界状态。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三个约束

互联网金融创新存在边界,受到约束。从技术上看,存在“30年法则”约束,从社会学上看存在路径依赖约束,从金融学上看需要考虑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受到监管合规约束。不能低估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速度,但不能操之过急,甚至拔苗助长。

“30年法则”。计算机突破性发明从实验室走向商用普及,一般都要花30年时间。巴克斯顿说,一项技术从发明到应用大约是30年的时间,比如说鼠标从1963年就已经制作了原形,直到1984年苹果推出配备鼠标的电脑,到微软的操作系统,鼠标才成为标配。再如多触点触摸显示屏,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手机的标配,这也是84年诞生的,直到2007年Iphone推出才加以普及,所以发明和应用之间的时间差,大概是30年左右,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目前IT系统开发要从原来长周期转向短周期迭代模式,但是技术的突破是需要时间积累的,这是规律。

路径依赖。众所周知,现在通用的QWERTY型键盘在技术上并不是最好的,手指的任务分工不合理,右手无名指的任务最重,但是,它却牢牢占据了市场。实际上,Dvorak于1932年申请专利的DSK键盘输入速度最快。由于QWERTY型键盘使用人数占了优势,考虑到硬件、软件的兼容性,其它使用者会选择QWERTY。这种状态称之为“锁定”,是路径依赖,这是经济学比较经典的故事。旧的观念将制约新的模式产生。习惯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客户在迈入大数据时代时,有的可能不具备相应的适应能力,需要进行引导和需求创造。传统金融机构对客户粘性很高。现在一些企业提出的去“IOE”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在于克服路径依赖。

金融风险具有外部性、滞后性和不对称性。互联网金融是两个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作为技术、发明、创造,是有正的外部性,且一旦被发明,社会就可以共享。但是金融风险往往存在负外部性。外部性就是干了一点坏事,别人都要替你分担,美国的金融危机,全世界都得买单。一个客户把银行拖垮了,其他的客户都得受牵连。金融风险也有滞后性,比如一笔贷款要到收回时才能肯定是否有风险。还有金融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性,贷款人和借款人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金融有几点不能变,一是要服务实体经济,二是要管控风险。无论什么形式,这两点是不会变的。现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普遍认为它对实现金融普惠有很大作用。互联网金融未来有三点必须把握清楚。

首先,要迈过服务实体经济关。阿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实践。阿里金融下一步发展的16字方针里也提到了服务实体经济,事实上阿里金融就是在服务实体经济当中产生的,比如支付宝就是为了满足商户的需求产生的。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成本端、渠道端,但是在服务实体经济上资产端是一个很大的短板,会制约其未来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解决了资金来源快捷性的问题,但是资金运用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也体现在余额宝的发展上,余额宝90%以上的资金还是银行的存款,阿里小贷余额和余额宝相比还微不足道,也就是说余额宝在资金运用上还比较困难。互联网金融在提供普惠金融、包容性金融的期待中发展,也要像传统金融一样服务实体经济。在保持市场开放的同时,要特别警惕互联网企业一窝蜂搞互联网金融,形成新一轮的“脱实就虚”。

其次,要过风险管控关。需要强调的是,第一,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内控的风险就会很大。第二,支付和清算的风险不一样。二者监管标准不同,清算的系统性风险更大。第三,风险文化的形成。为什么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会不断重演?主要是因为金融本身具有风险,但是人们对风险却很健忘。所以,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一样需要有经验的风险管理人员把控好金融风险,需要学习和培育风险文化。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IT风险、客户隐私保护风险等风险还将特别重要,需要新的管理手段。表面上生机勃勃的互联网企业隐藏大量的失败案例。2014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既标明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又着重强调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所以说我们要在促进发展中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

最后是要过监管合规关。在国际上,金融行为监管主要关注三个重要领域: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金融犯罪;对互联网金融则通过主办银行实现延伸监管;此外对金融机构自身还实施审慎监管。金融安全、监管合规的要求是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遵守的。目前银行执行的合规和监管标准较严。互联网金融确立了适度监管的原则,但是消费权益和反洗钱等底线不可放松,根据国际潮流这两方面标准还可能越来越高。当前消费者对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要求较高,差错容忍度低,而对新兴的互联网企业的容忍度相比较高,这从微信因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和银行因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后,消费者和公众的反应差别就可看出。随着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消费者和公众对他们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任务会越来越重。互联网金融需要敬畏监管、主动合规,也需要认认真真过监管合规关。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驱动力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源于欧美,不是我们的首创,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却能如火如荼?一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是世界性问题,社会创业热情高昂,相关金融需求旺盛,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二是居民投资渠道较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使得这个问题更加突出;三是利率市场化还没有完成;四是中国非制造成本较高。如房地产价格高、经商成本高。比如,中国生产的产品在美国卖的比中国还便宜。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我们探索了很久,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的许多金融改革都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关。比如说PE、VC、创业板,让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部、对民营银行开闸、设立小贷公司是尝试用间接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在又希望P2P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互联网借贷,特别是P2P网贷,它的本质就是民间金融,但又不仅仅是民间金融,它应该是民间金融的升级版。这也说明还是需求驱动了互联网金融,同时其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美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另类金融等创新层出不穷,从这个角度说美国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不热,只是网贷没有我们热。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它们更多是技术和监管驱动的。

从金融生态展望来看,我们现在并不缺金融机构,我们缺的是小微金融机构。我们有大型银行,小一点的是股份制银行,再小一点的是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希望互联网金融能有助于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助于减少“梗阻”现象。我们的经济中金融“血管”还是很粗的,但是我们的毛细血管不发达,在注入实体经济时,如果有些地方梗塞,也会导致血压上升,比如说去年钱荒时的利率飙升,但是整体并不缺钱。希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互补,未来的金融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就像政府工作报告里说的,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三农、实体经济。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来自传统金融领域之外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尽管其规模仍然相对较小,但其发展速度很快。作为新生事物,人们对其未来趋势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支持者认为它是金融创新的结果,有助于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为其鼓与呼;批评者认为它是中国金融特定环境下监管套利的产物,是一个野蛮人和搅局者,对其鞭与挞。但不管怎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处理好与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更好地满足社会金融服务需求,便十分紧迫。

商业银行日益面临着来自传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借助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存、贷、汇等基本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在存款方面,商业银行面临资金分流的压力。近期,互联网理财业务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社交媒体等快速扩张。相当部分资金借助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从银行存款方流出,虽然多数仍以同业存款等形式回流,但对资金成本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其次,在贷款方面,银行面临互联网融资的挑战。互联网金融依托其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优势,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技术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和精准营销,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展现了一定的竞争力。第三,第三方支付及其派生业务挑战银行中间业务。2013年,第三方支付处理交易笔数增长迅速。随着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财富管理模式进一步创新,商业银行在网络支付方面还需要以更好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来赢得客户和市场。

商业银行面临继续促进自身信息化的挑战。尽管在很多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诸多特征,但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而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先行者,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尝试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改进银行业务流程、数据处理和业务服务,按理应当更早把握金融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会。但实际上,如何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把先行者的优势体现出来,促进自身信息化发展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挑战是巨大的,创新理念、领军人才、激励机制、运行模式等方面都需要做出调整。互联网金融不但需要熟悉金融业务、熟悉新技术运用的人才,更需要具有创新能力、敢为天下先的人才。在传统金融业中,稳健和循规蹈矩是行业文化,遵守习惯和流程是基本要求,长期在传统模式下工作的管理人员面临如何提高创新能力。传统的内部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和层级管理体系也和信息化时代“世界是平的”所要求的信息结构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需要消除信息屏障,建立扁平化的层级结构和立体多维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实现技术替代的同时,传统金融企业原有的人员如何安置也是巨大挑战。

比尔・盖茨曾预言说,如果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变革,就会成为二十一世纪里灭亡的恐龙。二十多年过去了,目前银行业面临着来自互联网行业严峻的挑战,期间还多次经历了金融风暴,但是商业银行也并未像预言的那样消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商业银行不断顺应时展积极进行自身调整。

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已经引起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管理层高度重视,领军人物发表了许多深思熟虑的看法和建议,提出并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和改革思路。商业银行在风险文化、金融人才、客户积累、品牌美誉度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其财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处于良好状态。以商业银行雄厚的财务实力、严谨的管理文化、卓越的执行能力,有理由期待商业银行将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重铸辉煌。

把握互联网时代机遇,打造现代金融升级版

在新技术浪潮面前,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会是平等的。在从中等收入迈向高收入的发展阶段中,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催生的巨大金融需求足以提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健康发展的市场空间。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碰撞中,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时代中国金融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的理念和变量。互联网金融在负债端、成本端和销售渠道上已经展示出显著的优势,在资产端也采用的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互联网金融重视客户体验,高举普惠旗帜,积极满足“长尾”客户金融需求;注重控制IT成本、渠道成本,减低总成本,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些理念和做法都值得传统金融认真研究和借鉴。

网络改变金融,创新释放红利。新的技术浪潮是发挥后发优势的重要机遇,为追赶者弯道超车提供了可能。互联网技术被银行发展出网银、被主流媒体做成页面、被中国移动做成动感地带、被商场当做电子化铭牌,近几年又诞生了支付宝、微博、微信、京东和淘宝。民间的创新活力是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希望所在。在旧的红利逐步消退,亟须挖掘新的红利情况下,一定要把握新技术浪潮的历史机遇,以技术变迁推动制度变迁,以制度变迁迎接技术变迁,争取获得技术和制度双重红利。金融机构要主动调整,积极变革,在稳健经营基础上不断推进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经营模式、提高风控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客户体验,保障消费者权益。

首先,要把握持续创新与稳健经营的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技术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金融应顺应时代潮流,通过理念、产品、服务、渠道、营运、管理等方面持续创新以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竞争,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金融创新实践中应该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在进行创新时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完善在社会融资中的服务功能,将金融资源投放到实体经济最需要、综合效益最优的领域中,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二是努力提高包容性。要通过金融创新不断扩大金融覆盖面,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满足个性化的金融需求;要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覆盖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特别是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三是必须确保稳健经营。金融创新应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要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获取持续增长的动力。

其次,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重构服务模式。对风险的识别、定价与管理能力关系到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正在影响着个人和企业需求并对金融业产生巨大冲击。面对信用数据化、数据资产化趋势,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深度挖掘企业和个人的实时交易数据和信用记录信息,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通过服务模式的重构,促进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不断适应、满足客户金融需求,还能适当引导、创造客户金融需求。继续发挥先发优势,并利用互联网“随时随地随心”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外延,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个性化金融服务。

第三,要提高客户体验,切实保障金融消费权益。客户体验为互联网金融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提高客户体验是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重要考验。在继续满足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要重视中低收入阶层投资理财保值增值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安全、便捷、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服务。在保障金融消费权益的前提下满足用户需求,提高客户体验。尽量为消费者提供简洁明了、结构清晰的金融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对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使消费者对相关风险充分的认识和把握。主动加强相关金融知识教育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