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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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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申报材料

第1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一、主要内容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元、2500元、1**元、2**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三)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区县商务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1.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区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区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区县、乡镇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区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区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区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市及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报告。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市及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二)商务局主要任务1.制定实施方案。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及区县财政局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商务局、财政局、乡镇财政所、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3.广泛宣传政策。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及区县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4.受理网点备案。区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网点备案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5.规范市场秩序。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做好协调服务。市及区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7.加强监督管理。市及区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及区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市及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及区县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市商务局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三)财政局主要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及区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区县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区县财政局,并根据各区县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区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5.建立资金台账。区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6.加强监督管理。市及区县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财政局举报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二)强化协作配合。市及区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2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862号)、《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1、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2、销售网点的确定。我县家电销售企业向县经贸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是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当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并有能力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2)销售网点的备案程序

我县家电销售企业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向县经贸局备案。县经贸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网点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备案的答复。同一个网点只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

(3)备案后,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日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人员,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限2件(台)执行。

4、产品及最高限价。具体产品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招标结果确定,目前暂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立式、挂式)、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计算机、电磁炉、微波炉九类。各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分体挂壁式空调2500元、分体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品种和限价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5、补贴申领方式。农民在我县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正式发票、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综合直补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

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对申报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及汇总表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存折账户。

6、退货手续办理。退货工作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户口所在地乡(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名人应根据户口所在地乡(镇)提供的县补贴资金银行专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全额缴入该户后,凭银行退款单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户口所在地乡(镇)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

三、职责分工

1、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指导与管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协调联系我县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负责家电下乡最高限价公告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审核补贴申请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家电下乡补贴的复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3、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购销秩序,受理家电下乡产品消费投诉,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4、县质监局:负责对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检查工作,受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消费投诉,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等问题发生,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家电。

5、乡(镇):负责受理、审核农民的家电下乡补贴申请,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材料,加强补贴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宣传部、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2、强化部门配合。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重视发挥乡(镇)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销售企业、消费者之间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第3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一)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做好2013年信贷工作。完成一季度信贷调控任务,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信贷平稳增长。完成2012年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发挥再贴现工具引导、调节作用。一季度,共办理再贴现4541万元,支农再贷款1000万元。

(二)发挥金融对科技、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会同市科技局、文产办等单位(部门)拟订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三)做好全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洽谈会会务准备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加快项目对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引导工作。组织开展2013年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四)会同市民宗局赴邳州实地考察民族贸易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并召开现场推进会。完成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优惠利率政策。

(五)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二、金融稳定工作

(一)开展2012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工作。

(二)拟订中心支行《“两管理、两综合”系统管理办法》。

(三)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开业管理工作。对睢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徐工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开业辅导、预审核。

(四)制发《市2013年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方案》。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2013年金融生态县创建自评、申报工作。

三、金融服务工作

(一)完成2013年一季度各期金融统计报表。完成统计集中系统中金融机构信息、报表合法性关系维护工作。带领新沂汉源村镇银行人员参加总行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试点培训,指导其完善台账,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工作。完成2012年三季度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2012年四季度工业景气、物价、企业家、银行家、储蓄问卷、民间融资等调查及分析报告。完成2013年省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9个指标的预测工作。完成存贷比监管情况等5项调查。召开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会,编制《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手册》。

(二)组织完成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工作。对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开展调研。完成《市支付机构2012年综合监管情况的报告》。完成同城资金实时清算系统风险排查工作,减少同城清算实物票据交换场次,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向辖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部署票据凭证印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开展操作人员现场培训。做好淮海农商行账户批量迁移工作。总结2009-2012年农村支付结算工作改善情况。

(三)开展TCBS(全国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培训,做好TCBS上线准备工作。组织县(市)国库做好系统参数设置、数据移植演练等工作。在全辖开展TCBS第一、二轮联调测试工作。做好“区级集中支付业务系统”与“财政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无纸化系统”的接口开发工作。完成“财政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无纸化系统”升级工作,做好该系统向区财政推广应用工作。完成2013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完成2012年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复点、销毁工作。对辖区国债承销机构开展季度考评。完成对市本级、区2012年12月及年度财政库款、预算收入的对账工作。

(四)加强春节期间现金投放回笼预测分析工作,保证了节日现金供应。顺利完成2013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组织召开年度货币金银工作会议。完成辖区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分行残损币回收会议精神,向社会公布纸币兑换硬币自助设备网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首兑负责制,实现了残破币、小面额货币兑换“零障碍”。召开“冠字号码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会,系统试点工作开展顺利。举办现金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

(五)做好贷款卡行政许可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工作。完成各类征信报表和报告上报工作。保持非银行信用信息报送的连续性。完成农户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举办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月活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监测制度。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实施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程,编制《金融机构征信管理操作手册》,完成“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平台”内部测试工作。

(六)完成了一季度存贷款、国库存款的计息工作。

四、外汇管理工作

(一)举办外汇检查内控培训班,汇编、印刷《外汇检查工作手册》。对全市435家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全面了解市进出口企业状况。制定中心支局《2013年外汇年检方案》。积极推进中心支局“外汇监测分析室”建设工作。利用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上挂各类业务规定、表格。完成对丰县、睢宁县港华燃气公司外汇收支业务的现场检查。参与省分局对徐工集团开展的内保外贷业务调研、非现场检查系统可疑线索筛选工作。

(二)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日常非现场核查工作。召开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一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议。完成对外汇指定银行2012年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完成对浦发银行分行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完成对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内控制度初审、上报工作。做好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工作。完成对县(市)支局内控集中检查的后续跟踪、整改落实工作。承担省分局澳大利亚经济形势监测工作。

第4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5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今年以来,我中心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改革为重点,积极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全面深化改革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欢迎大家阅读。

 

今年以来,我中心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改革为重点,积极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力促“网上办”“掌上办”。通过优化流程、梳理高频事项,有效提升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目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X项,X%以上网上可办,X%以上实现全程网办。强化宣传,强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X政务服务网”、“X里办APP”“支付宝小程序”等途径办理业务。

同时成立督查组,通过“随访+暗访”方式,对部门窗口进行不定时督查,确保政务服务不断档,让群众办事更便利、企业复工更畅通。截止目前,我中心办件量达X万件。督促、指导各部门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网上办”“掌上办”业务,实行“不见面”“零跑腿”审批。目前我市“网上办”开通率X%,除去不宜实现网办事项,实现率X%,“掌上办”开通率X0%;“零次跑”实现率X%。

(二)升级便民利企“一件事”。围绕群众牵肠挂肚的事项,继续深化“一件事”改革。聚焦民生关切、涉企服务、城市管理、执法监管等重点环节,现已成功实施X件省定高频“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其中在我中心办理的有不动产登记、公积金贷款、纳税等X件,该X件企业和个人“一件事”100%全部实现“网上办”和“掌上办”。同时在加快实现X件省定高频“一件事”协同高效办理基础上,梳理形成了X件高频“一件事”,如外贸经营许可一件事、商品房“预转现”一件事、不动产户籍联办一件事等,正在逐步推进中。

(三)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规划全市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总体工作,打造“1+8+15”政务体系。对乡镇(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场地面积、窗口布置、便民设施和物品摆放等都做了硬性要求。通过专班形式,对镇街就事项承接数量、方式及人员下沉、业务办理培训等内容进行具体对接、研究确定,确保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精准赋予审批权,按照“有需求、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采用委托放权、部门派驻等X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提出需求,明确下沉政务服务事项X项,较改革前增加入驻行政服务中心X项。

(四)优化“瓯e办”自助办。优化自助网点布局,把办件量少的X台“瓯e办”设备调整到车管、社保所等需求量大的网点。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自助服务网点向园区、社区、集聚区等场所延伸,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覆盖度和便捷度,实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目前我市“瓯e办”办件量达X万件,居X各县(市、区)前列。

(五)推进为侨服务“全球通”扩面增项。深化为侨服务“全球通”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全球通”平台外延内拓,实现“全球通”国内和海外服务点数量拓展、服务质量提升、平台功能升级。制定出台含户籍证明、不动产登记等X个事项的为侨服务目录清单。“全球通”服务国内外联络点已涵盖意大利、法国、阿联酋、南非等X个国家X个点,目前我市全球通办件量达31件。

(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通过X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全过程审批跟踪、监测预警、时效统计等功能,实行节点管控,分阶段、分环节开展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前三阶段“最多50天”和竣工验收“最多30天”审批效能监测,出台《X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目前,我市新赋码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80天”实现率力争达到100%。开工前审批(即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阶段)“最多50天”X个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最多30天”X个项目,实现率均达到100%。“最多80天”改革得分X分,在X各县市区排名第一,全省排名第六。

(七)深化多样化代办服务。建立市、镇、村“三级代办员”队伍,形成覆盖市、镇、村“三级一体、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服务体系。在镇(街)、村(社)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代办窗口(代办服务点),在镇(街)、村(社)形成线上、线下办理为主、代办服务为辅的服务格局同,将代办服务的触角延伸至“15分钟办事圈”。通过高效化施策、协商化推进、精细化服务,提升重点项目审批的速度与效率,促使一批重大项目在疫情之后能够快速落地。设立银行志愿代办服务窗口,通过政银合作,强化银行无偿代办服务。目前代办企业投资项目共X个,实现便民代办共X件。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打造政务服务2.0平台。一是建设“未来大厅”。设置智能导服区、收件区、审批区、出件区,全面推进办理窗口与自助终端设备接入政务服务2.0,完成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改造,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新大厅、新服务、新体验”。二是强化自助办理功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开辟自助办理专区,整合“自助办”、“自助填表”等功能,配备专职导引人员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智能办事体验感。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按照“应统尽统、应简尽简”的要求,督促部门就重点事项的办理流程、申报表单、申报材料等核心要素,与上级部门做好标准的对接、事项的配置和应用,并逐一梳理编制具体的受理清单和审核要点,实现窗口人员按标准收件。

(二)力促投资项目高效审批。一是开设涉企服务“专家门诊”。围绕企业开办、企业转产、项目投资、经营许可等审批服务,以及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疑难解答,开设“跑一次没办成”窗口,组建政务服务专家团队,开设“专家门诊”、主动“上门问诊”、精准“把脉开方”,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二是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应用。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事项办理环节和材料,推动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实现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

(三)力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大力倡导“不见面”办事。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大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力度,着力打通“网上办”、“掌上办”堵点,切实提升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在全市全面推广“不见面”办事模式,转变群众传统的线下办事观念。二是优化网办掌办模式。在巩固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掌上办”做法的基础上,优化申报页面设置,强化智能导办体验,简化审批流程,再梳理一批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做好网办掌办操作路径的宣传和辅导,力争实现网上受理达80%以上。探索开展申请零材料、填报零字段、服务零人工、领证零上门的智能“秒办”。

三是提升全天候自助服务能力。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推进多条线政务服务事项在“瓯e办”自助服务终端集成办理,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优化自助网点布局,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自助服务网点向园区、社区、集聚区等场所延伸,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覆盖度和便捷度,实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

(四)实施助企为民新举措。一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深化“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高质量实现X件“一件事”办理,围绕“新动能、新业态、新产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一批新的群众、企业“一件事”联办,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就能办成“一件事情”。二是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经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便利化。三是实施商品房“预转现”联办。通过整合部门间资源,优化流程,推动住房公积金、税务、不动产窗口联办,实现预售商品房交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现房抵押三项业务“跑一次、跑一窗”办结,提升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五)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一是进一步推进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全面总结X个试点镇街的基础上,加大对其它X个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力度。对公民个人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升公民个人事项的网办率,实现公民个人所有事项在镇街可办。归集梳理一批高频“一件事”,开设“一件事”专窗,提高镇街“一窗受理”的办事效率。梳理一批秒办事项,设立秒办专区,实现申请零材料、填报零字段、审批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存档零纸件的智能办事模式。

第6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机构信用代码 征信管理 应用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具有唯一性、经济性、广覆盖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特点,覆盖现有全部机构代码,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人民银行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存储机构的信用代码和其他已有代码及对应关系,实现机构身份识别和信息共享。经过全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采集量和机构代码的覆盖率逐日扩大。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国发放机构信用代码1708.14万户,发放比例为90.64%。将机构信用代码运用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建立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根本目的,也是当前的重要课题。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推进机构信用代码发码工作的同时,坚持配发与应用并重,积极在四川省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广泛运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1.机构信用代码应用工作在四川全面启动

人行成都分行十分重视机构信用代码应用工作,在制定《四川省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总体方案》时就明确了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信用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业务领域的应用原则和要求。随着机构信用代码工作的深入开展,成都分行在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领域应用的同时,还着力将机构信用代码拓展运用到征信业务及其他业务领域,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信用代码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人民银行在确保机构信用代码配发工作进度的同时抓好机构信用代码运用工作。以机构信用代码在征信业务领域的深入应用为基础,加强行内行外的沟通协调,积极拓展机构信用代码在人民银行其他业务、金融机构对公服务、政府行政管理及社会事务等其他领域的运用。目前,机构信用代码已在贷款卡业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非银行信息采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级市场管理等多项征信业务中得到应用。同时,成都分行正积极协调外汇管理部门,力争将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到四川省外汇管理业务中。

2.机构信用代码在四川应用的基本情况

当前,四川省机构信用代码运用已经在反洗钱、征信和金融服务三大领域取得了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末,四川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累计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40.7万笔,其中在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环节共计查询7.5万笔,在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客户环节共计查询33.2万笔,发现异常或可疑线索19起;全省人民银行在开展贷款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等征信业务过程中,查验机构信用代码证3232次。

2.1反洗钱领域应用情况

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反洗钱领域是基础。为此,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上线之初就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全面应用机构信用代码,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工作方案。借助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到机构、到网点、到柜台,以及信息整合度高的特点,四川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将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融入到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重新识别、持续识别以及可疑交易、大额交易甄别等各个环节,基本覆盖业务关系建立、业务关系存续等各个环节。有效提高了身份识别率,扩大了身份识别范围,充分实现了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知晓客户、关注客户的目的,为金融机构主动掌控风险提供了另一有效途径。

2.2征信业务领域应用情况

征信业务领域的应用,是机构信用代码拓展应用的重点。成都分行对现行主要征信业务进行了梳理,将二者充分结合和绑定,达到互为促进的目的。一是省内人民银行在受理贷款卡申请、贷款卡年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申请时,要求相关主体出示《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进一步核验申办主体的身份。二是在采集非居民的非银行信息时,在与信息来源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将被采集机构的机构信用代码纳入采集指标。三是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利用机构信用代码管理工作丰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内容,逐步建立以机构信用代码为关键匹配数据项的跨业务、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机制。日前,成都分行指导遂宁中支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开发之机,成功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与该数据库系统对接,实现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与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环保、水电、税务等信息的高效整合,进一步拓宽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的应用;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培植和信用对接等工作中加大对机构信用代码的使用,将其作为企业参与体系建设和人民银行评价和培育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四是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中将查验机构信用代码作为必要条件,鼓励评级机构在信用报告中披露被评企业机构信用代码。

2.3金融服务领域应用情况

在推动机构信用代码应用过程中,成都分行还积极引导辖内人民银行将机构信用代码应用到金融服务领域,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利用机构信用代码锁定关联企业信息,及时进行金融风险安全提示。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成都分行指导当地人行了解事故情况,利用机构信用代码信息查找企业的关联方、股东构成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借助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迅速掌握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银行信贷余额敞口为29969万元。据此,人民银行对行业信贷风险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对相关金融机构及时进行了风险提示,为金融机构资产保全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二是机构信用代码成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项目企业遴选的必要条件。日前,成都分行积极指导省内乐山、宜宾中心支行将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项目同机构信用代码运用挂钩。乐山市金融办在制定《乐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项目企业遴选暂行办法》时,已将机构信用代码证纳入申报材料范围,要求申报企业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作为身份识别的重要凭证,以此发挥机构信用代码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类企业对机构信用代码证效力的认知,有效拓展了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范围。

3.加强机构信用代码应用的思考

尽管各地人民银行在拓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多是局部的。为使机构信用代码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就必须解决制约其应用的“瓶颈”问题。

3.1适时启动机构信用代码宣传,让更多的机构和公众了解机构信用代码。在机构信用代码集中推广阶段,为确保大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机构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不统一组织宣传是可以理解的。当前,对存量机构的发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即将转入发码与应用的并行阶段,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机构信用代码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增强大家使用机构信用代码的主动性。

3.2抓紧制定下发《机构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及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推广使用机构信用代码意义无疑是深远的。目前,实践已经先于制度了。为使此项工作能得以持续,就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机构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应明确机构信用代码发放、管理、使用等关键问题。同时,要对相关的制度办法进行清理和完善,如贷款卡管理、非银行信息采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文件,都可以加入机构信用代码使用方面的内容。

3.3进一步完善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实现与其他外部系统的有效对接。除要完善自身的一些功能,如统计查询、代码管理等等,还应逐步同其他代码系统有效对接,如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等,使机构信用代码真正起到桥梁作用。

3.4尽快建立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质量保障机制。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其生命力。要充分借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经验,防止系统建设初期为完成信息任务,而忽视数据质量情况的发生。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应为一种长效机制,同时应辅之必要的、合理的考核机制。

第7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加强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拍卖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经营性拍卖企业或分公司的(外商投资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除外),均应按照本细则到省商务厅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 省商务厅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

第四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人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须核对原件);

(六)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股东注册资本银行对账单;

(八)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九)《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一式三份);

(十)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委托人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股权分配协议等);

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资格的,还需提交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人员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的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资格的人员,其中一名为注册到分公司的拍卖师,并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七)依法纳税、无欠税纪录。

第八条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六)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

(八)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九)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十)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须核对原件);

(十一)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十二)《拍卖分公司设立审核许可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九条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属中直、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省商务厅报送。其他申请人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每年的5、11月份分两次从河北商务网上向省商务厅申报,对网上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本细则第 六条或第 八条所规定的材料一式三份送省商务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呈报分管厅领导,负责承办的市场体系建设处根据厅领导批示意见,对材料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待补齐后,再予受理。

省商务厅受理申请后,承办人员对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审核许可条件和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拟办意见并按程序逐级呈报。对经集体研究拟批准设立的,在河北商务网上予以公示,未发现问题的,由省商务厅负责颁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下同);对于不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

第十条 省商务厅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十一条 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在每年的4、10月份集中受理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申请,在当地年度规划发展指标未用完时,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应在受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向申请人予以说明;省商务厅在受理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可顺延十个工作日。

三、从事公物拍卖资格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从事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其数量由认定部门根据当地拍卖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申请拥有设区市或扩权县(市)行政区域内公物拍卖资格的,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委托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的,由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经省商务厅审核合格后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 从事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业务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拍

卖成交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

(二)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五)建立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服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五条 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需填写《拍卖企业变更审核许可事项审批表》或《拍卖分公司变更审核许可事项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新的《拍卖批准经营证书》和营业执照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拍卖经营批准书》自动失效。由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七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布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十九条 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条件的,由省商务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二条 省商务厅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商务厅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商务厅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省、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河北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河北省拍

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

拍卖业的特点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第8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一、智囊作用日益凸显。

经贸发展局作为全区经济工作牵头部门,始终定位于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智囊”,着力在规划、产业研究、项目谋划等领域深入开展工作。在2012年10月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获省政府正式批复后,立即启动了《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前期工作,2013年3月规划正式起草,6月规划完成全部编制工作。同时,持续加大针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研究和追踪,强化与拓墣产业研究所、赛迪顾问、电子视像协会等专业机构和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撰写《深耕产业链,培育价值链,完善服务链——关于区平板显示特色产业发展道路的思考》等调研报告,建立动态谋划项目库,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已列入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我区为主导的平板显示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成为国家试点。

二、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一方面,积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节能评估、境外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完善受理、转报和存档程序,截止11月4日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42件,企业投资项目预审62件,政府投资项目核准51件,外商投资企业审批10件,转报17项,全面落实限时办结。另一方面,对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深入调查研究,以产业、投资为维度,建立产业数据库系统,强化对重点项目的交叉管理。2013年,纳入省861计划项目9个,计划投资122.13亿元,前季度完成投资126.11亿元,占全年计划103.2%;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调度项目6个,计划投资141亿元,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43.7亿元,占全年计划101.5%;纳入市1346行动计划项目33个,投资198.42亿元,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74.3亿元,占全年计划87.8%。全年央企新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新竣工项目、新签约项目个数、新开工项目个数等目标任务预计可全部超全年计划完成,并被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授予“2012年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第三是认真研究和精确把握国家、省各类扶持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提前了解资金导向和政策范围、流程,主动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寻求指导和帮助,积极组织园区企业提前谋划储备项目,按照申报节点精心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筹做好项目申报沟通协调,突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当前国家、省对产业扶持重点政策资金逐年减少,资金导向偏向民生、基建的不利形势下,全年共申报各类专项20项,受理各类项目资金申请61个,筛选符合条件转报项目10个,其中鑫晟8.5代线获得2012年度省战略新兴产业资金5000万元,蓝光LED项目获得2012年度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300万。第四是加大国债项目监管力度,实时关注区内国债项目建设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债资金使用监督,落实各级督查整改措施。

三、企业服务创新模式

2013年,经贸发展局紧紧围绕“一切为了项目,项目就是一切”的理念,主动探索服务新模式,走出了一条极具特色的服务路径。一是常规问题系统化处理,连贯流程。进一步健全快捷、高效反映和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创建“企业问题台账”,规范处理流程,形成全面的服务素材,编制成《区企业服务导航册》,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指南。同时,定期“企业服务月度汇报材料”、《企业服务期刊》等形式,与管委会各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二是发动企业抱团联动,集中服务。牵头组建了区企业联盟,先后组织区内企业参加21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会、3个高峰论坛以及多场企业上市培训会等活动,持续扩大企业联盟的影响和合作领域,深入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宣传、融资、上市、交流等问题。目前,联盟已拥有112家企业成员,企业间交流合作活动频繁,企业凝聚力和整体竞争实力逐渐增强。三是依法兑现政策、协议,为企减负。全面落实工业项目行政事业收费和小微企业行政收费减免政策,统筹安排管委会自持的宿舍、厂房,合理调配和协调企业闲置厂房、办公楼等资源。同时,本着尊重历史,以协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政策、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财政奖励返还,积极妥善地处理原瑶海工业园、三十头及工业园孵化区历史遗留问题。

四、基地功能持续完善

始终将完善基地功能作为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配套能力。2013年,不断加强与海关的联系,与省市相关部门多次赴京推进综保区申报工作,第一轮征求部委意见已经结束,各相关部委会签正在进行,待报国务院审批,综保区规划设计工作业已启动,将在项目获批后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开工建设。“国检局综合实验楼”设计工作即将结束,正在申报“2014年市公益性项目”,力争2014年开工。168中学东校区已开学一年,在2013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已开工建设,将于2015年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教育、医疗等配套资源效应快速显现。

五、科技创新成效显著。

不断加大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定期召开专场培训会,受训人员达200人次以上,共计50多家企业60多个项目进入科技企业库和项目库。大力支持企业制订标准和培育品牌,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全年全区预计新增专利申请数突破1000件,同比增长35%,其中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达300件以上,同比增长60%;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新增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家,新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新增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5家;全社会研发投入(R&D)预计超过5亿元。预计至2013年底,全区将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70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70%以上。5月份,省政府再次授予我区“省创新型园区”称号,这是我区连续两届获此殊荣,也是全省连续两次获此表彰的五家园区之一,园区企业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

六、外贸发展领先全市

积极开展外贸企业包保服务、推动信用保险、组织开展外贸政策宣讲会等多项举措,推动外贸工作快速发展。2013年1-8月份,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42185万美元,同比增长98.5%,其中,出口38350万美元,同比增长53%;进口103835万美元,同比增长122.8%,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3%,预计全年可完成17.5亿美元,增速、目标完成进度均遥遥领先各开发区,区已成为市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

七、市场建设稳步有序

一是进一步做好民生商务工作,积极推动农贸市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时间完成标准化改造,完成7家社区蔬菜直销店和4辆蔬菜流动车的布点,新增10辆早餐车定点供应,切实保障便民惠民菜篮子体系建设执行到位,满足区内居民的生活需求。二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突出对粮油、猪肉、蔬菜等日常民生价格的监测和巡查,建立监测台账,完成了重点领域成本调查,从而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项经济活动真实运营成本基础数据。三是强化市场流通监管,围绕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市场的清理整顿,完成我区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单位建设任务,辖区市场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八、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2013年,围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深入实施的目标,着力做好项目运作、土地流转、秸秆禁烧,以及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扎实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以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全年共引进现代农业项目26个,戈斯曼、绿神花卉、本亮合作社、卓茵农业等行业龙头相继入驻,建设各类农业园区面积11630.16亩,现代都市型农业格局基本形成,以纺织服装、木质家具制造为主体的农产品加工业初现规模,预计全面可实现加工产值为52.2亿元。截至10月底,已完成新增高效特色农业面积2.2万亩,新增特色农业产业基地5个,新增农业示范园区3个、新增设施工业1000亩。

2、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继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全面推进土地流转工作。2013年三十头社区新增一次流转土地3193.89亩,全区已累计完成流转土地82672.84亩,为农业产业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3、秸秆禁烧取得佳绩。禁烧期间,全区共出动流动宣传车33辆,拨付农户油菜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补助、小麦秸秆粉碎还田补助53.36万元,确保顺利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目标,有望实现“秸秆禁烧先进县区”四连冠。

4、惠农政策高效落实。为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安全、准确无误兑现,从政策执行、基础数据录入、表格数字审核、公开公示评议、资金拨付兑现、银行打卡发放、资金监督检查七个方面严格把关,累计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补”、水库移民直补、政策性农业保险、退耕还林补助、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资金743.42万元。

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随着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和产业新城的快速建设,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9312起,同比上升34.7%;死亡3人(道路交通2人、工矿商贸1人),同比下降17.4%。围绕制度体系建设、隐患治理、打非治违、宣教培训等系统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创建安全生产社区。出台了《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治理工作流程,明确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全面实施各节日、“隐患集中排查月”、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检查、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扩大隐患排查范围和力度,共检查企业187家,排查隐患共计297处,整治292处,整改率98.2%,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13处,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大力开展宣教培训专项工作,“安全月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春训班、职工安全资格证培训等活动深入人心,发放各类宣传培训材料10余万份,组织宣传报道近百篇,实现了宣教培训范围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素质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跨上新台阶。巡查执法与群众举报查处相结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和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成果显著。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试点单位科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控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现突破。

2013年,经贸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成绩,但部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经济转型面临新的困难,发展后劲有所减弱。

2014年,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载体优势,积极推动开发区更名升级。

近年来,区先后被评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省创新型园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随着产业新城和平板显示产业基地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开发区原有名称和架构已无法适合发展需要,推动更名和升级工作势在必行。要在2013年国家相关部委开展的新一轮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积极谋划、主动对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前期,力争取得实质进展。重点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保区(北区)尽快获批、开建,加速形成产品检测、认证、通关等进出口业务的便捷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二、进一步抓好项目谋划,加强项目管理。

紧紧抓住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机遇,按照产业规划布局要求,深入挖掘已入区重点项目潜力,积极整合存量资源,围绕京东方、中国电子集团(彩虹)、中航科技(乐凯)、南车等大型央企、国企,着力推进鑫晟8.5代线项目实现量产,确保OGS触摸屏、智能制造装备基地、南车轨道车辆维修基地、安医大四附院项目、京商商贸城项目等重点项目顺利建设,按照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做强优势领域,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思路,再精心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要不断扩大对已存量企业的监督和扶持,跟踪了解企业建设、生产、运营情况和质量,全方位做好企业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纽带,及时将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各类政策和规定传达到位、宣传到位。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有效投入,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控及投资调度,围绕电子信息振兴专项、平板显示集聚试点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重点政策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在谋划、前期审批、资金落实、建设进度等多个环节的监督和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主动对接各级投资审批、财政、审计等部门,从项目申报源头严格规范,在资金使用过程依法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推进无障碍服务

以推动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出效益为工作目标,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坚持定期分组调研企业,将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在源头收集,在第一线解决,定期印发《企业服务期刊》,更新《区无障碍服务导航册》等。重点围绕“土地、资金、用工、技改”等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瓶颈,充分发挥政策把握精准、信息渠道畅通、对企关系良好的先天优势,引导潜力企业增资扩产和开展合作,助推企业与金融资本积极对接,为有条件的企业搭建上市平台。持续发挥政策性资金和奖励的扶持作用,按照“责权利对等,财政引导,双向约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兑现程序。筛选一批社会机构服务企业,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企业服务层次,不断扩大企业联盟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进一步提升创新实力,建设科技产业高地

紧紧围绕“工业引擎、创新高地”的新定位,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为抓手,不断提升创新型园区档次,努力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继续围绕京东方、彩虹、海润等龙头企业,加大产业链培育力度,抓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试点获批的历史机遇,扎实做好专利申报、研发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基础工作,协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构建“官产学研”对接平台,有力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全面、高效。继续完善区本级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加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和执行力度,围绕科技人才、项目、资金等方面营造有利于创新型园区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外贸服务,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借助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重要载体,深入开展对口包保服务,加大外贸市场研究和对接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外贸市场发展的信息和资源。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点规划,鼓励发展社区超市、便利店、专利店等新型业态,持续推动准化菜市场改造、惠民菜篮子工程,严格执行民生价格采集监测点定期报送,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及时。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双公开”,细致梳理和查验辖区幼儿园收费备案相关程序、资料,依法履行价格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价格诚信环境不断完善。

六、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继续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农民逐步退出传统农业,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力争二次流转土地5000亩,新增高效特色农业面积5000亩,新增特色农业产业基地5个,新增农业示范园区3个,新增标准农田面积5000亩,新增设施农业1000亩,新增经果林300亩。做好三十头社区金有锁无公害蔬菜项目500亩、卓茵蔬菜种植园项目400亩、绿神花卉种植园项目300亩,磨店社区本亮合作社草莓项目400亩等农业项目申报省、市支持农业发展相关奖励政策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调动、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完成。实现年动物防疫免疫率达到100%,血清抗体合格率达80%,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放2014年土地流转租金、良种补贴资金、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第9篇: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问题;措施

经过20余年改革与发展,中国证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瞩目的成就。据报道,中国证券业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亿元,纯利123亿元,中国证券业在近年将会实现盈利,扭转前几年的亏损局面。但中国的证券业还处在非常关键的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中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稳定的运营机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应重视对证券公司的审计监管,而证券公司更要加强内部审计,以保证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健康与持续地高效运行。

一、加强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是经济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行业。近几年,中国证券公司已出现透支挪用资金、法人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炒股、编报虚假申报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2002年以前,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还属于个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场低迷,证券公司连续几年出现全行业亏损,多年积累起来的风险集中爆发,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处置的证券公司数量急剧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时间就有3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危机。在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中,证券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超过半数,显示在证券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自身的内部控制有待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总理签发国务院522、523号令,《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1世纪国内证券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在重新“洗牌”中经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既是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证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责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133条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或岗位,独立履行合规检查、财务稽核、业务稽核、风险控制等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约束、自律作为证券公司获得良好信誉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的法宝。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目的是防范风险,纠正违规,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证券公司健康发展。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公司的规范经营负有重要责任,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长期生存与稳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成证券公司当务之急。

二、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现状与问题

目前,证券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并不相适应,内部审计还远没发挥其应有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范围有限,未覆盖到各部门、各环节。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实施全方位审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并没有覆盖各部门、各环节。例如,有的证券公司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的重点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审计,如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有的证券公司虽然开展了针对这些部门的审计,但在审计实施及出具审计报告时有所顾忌,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总体来说,内部审计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营业部的稽核审计工作比较容易开展,对总部其他同级部门或投资部等重要部门实施审计则有一定难度。

(二)内部审计重视财务、淡化管理。证券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运转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种风险,近年以来被处置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数量之多史无前例。而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将主要精力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内部审计的职责集中在“查错防弊”上,很少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事实上,证券公司发生或产生错误与舞弊等问题不限于财务部门,更多的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也并不仅限于“查错防弊”。把审计重点局限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三)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在事后监督检查,主要是财务数据的检查方面比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事后检查只能发现已经发生的问题,而如何防微杜渐、亡羊补牢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严格来说,制定、执行制度并不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但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的关系,可以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的资料,有机会了解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重在事后发现问题,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对于事前、事中控制的关注远远不够。

(四)内部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效率不高。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而部分证券公司审计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还是采用现场审计方式。证券公司规模扩大后,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以及财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甚至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及时性。现有审计手段远不能适应业务活动的节奏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审计效率不高,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提供增值服务的作用。

三、影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约因素

(一)内部审计部门缺少应有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客观地实施审计,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评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有3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较高层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组织内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同时,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对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实施监督。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虽然名义上归董事会领导,与内部其他部门处于基本平级的地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等还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二)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急需深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新定义中突出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不同于传统的“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而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来看,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多是在实践中摸索和成长起来的,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监督评价,轻控制和服务。主要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够充分。证券公司目前内部审计手段还比较落后,基本上采用现场稽核方式。综合治理完成后,证券公司数量减少,规模扩大,营业网点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传统审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近年来,证券公司逐渐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监控系统和集中的财务监控系统,通过将交易监控和财务监控连通运作,实现了交易数据和财务数据的互相核对。环境的改变为非现场稽核审计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充分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非现场稽核成为了证券公司在现阶段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课题。

(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复合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难以保证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会知识、审计理论、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当前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电脑知识,业务知识面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当繁忙,缺乏专业培训,专业能力下降,不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改进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在证券公司内部位于比较高的层次,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意见、结论和建议的公正、客观、权威和有效,真正发挥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保证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仅是名义上,实质上内部审计机构也要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直接对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评价与考核,要直接由董事会或监会事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及财务预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全面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与权威性。内部审计作为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反馈系统的核心,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为公司提供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如果内部审计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就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责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其作业范围不应当局限于财务领域,而应扩展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现场稽核审计手段。限于现场审计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约,现场审计和检查的频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长,这种频率目前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采集被审计单位柜台系统、财务系统、日常监控系统以及被审计单位历年审计的历史数据等信息,借助内部网络查询、筛选、记录、分析等,对被审单位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覆盖全面的公司内部网络,可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非现场稽核审计创造条件。

利用信息系统手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非现场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种监控系统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在实施审计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事先分析,确定审计重点,这将大大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内部网络以及各监控系统进行专项稽核审计,对于业务和财务的一些专项检查,不必亲自到现场审计,通过各内部系统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另外,根据内部审计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现场审计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都可以根据需要纳入非现场审计系统。

(四)建设德能兼优的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首先,要制订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在思想上,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在专业上,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熟悉证券知识和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熟练运用电脑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其次,要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由于内部审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务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内部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门人才,也需要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必须要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企业管理、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的内部审计队伍。再次,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视和加强包括会计、审计在内的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为广博、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其能适应和处理不同类型业务及复杂问题,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为实施非现场稽核以及远程审计的需要,尤其要加强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一定的业务审计水平,又掌握计算机审计等技术的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丽榕,试论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原因及应对措施[J]会计之友,2008,(10)

[2]杨婧,现代内部审计主要方法的运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

[3]李学柔内部审计转型浅析[J],财会通讯,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