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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立稳定性 环卫保洁队伍
一、加强对做好环卫保洁招聘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做好环卫保洁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市容的需要。建设和营造整洁的环境,是适应建设“四个中心”国家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需要。环卫保洁在建设和维护良好环境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做好环卫保洁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提高环卫水平的重要环节。在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广泛开展以参与、维护为导向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环卫保洁的主力军和示范作用,是提高自觉维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自觉性的有效途径。二、正确把握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做好环卫保洁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容貌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紧紧围绕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健全组织,整合队伍,合理使用,完善管理,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努力为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2、工作目标以推进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为载体,以整合生活垃圾收运队伍为基础,以实现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新要求,使市容市貌达到良好水平。
3主要任务。(1)健全环境卫生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及管理组织,在维护环境卫生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市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协调和指导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公室,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统筹协调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承担对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具体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定期启动拟录用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求做到未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上岗。(3}整合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在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工作中,结合环境卫生保洁岗位苦、脏、累的特殊性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整合原有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对已在岗尚未领取政府退休补贴金人员,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应优先列为录用对象;新招聘人员应符合: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4)规范环境卫生保洁员动态管理。应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员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等相关制度,实行动态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对环境卫生保洁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并纳入对市容环境卫生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形成有利于发挥环境卫生保洁员积极工作的激励机制。
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榜样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
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__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 10个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
30个
(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二)证照齐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
(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六)无外扫垃圾行为,主动清扫门前垃圾,并对责任区域内人员乱扔垃圾行为予以劝阻。
(七)带头遵守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及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
(八)责任单位管理理念或商户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服务热情周到,无业主或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一)推荐申报
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辖区责任单位及商户进行评选,在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及商户中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由所在街道(单位)签署审报意见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队室;
2、各街道城管科各推荐“环境卫生模范单位”1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1个,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到区城管局环卫办;各街道执法队各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2个,并将推荐申报名单和材料报至区监察大队。由区城管局环卫办、区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情况分别给出初审意见;
(二)抽查验收
每年12月份,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和“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控情况、商户店面整洁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责任单位及商户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或经营、服务态度等方面随机抽查周边群众或顾客。抽查数量为5-10个。
(三)综合评定
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的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一、工作目标
1、场镇垃圾全面清除。辖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到位,地面无明显污迹,无垃圾乱倾倒、乱堆放,无卫生死角。
2、基础设施规范整洁。场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环境洁净有序,绿化美观。沿街建筑物、店面无乱张贴、乱涂写。
3、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爱护公共环境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
二、工作内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以及车站等为重点,着力治理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建渣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场镇部分路段“脏、乱、差”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辖区环境
彻底清理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死角,实行全天候清洁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增补、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清除河道、沟渠两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缔违规占道市场、沿街流动摊贩,清理店外摆放和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修整绿地花坛,清理枯死树木和补栽缺损苗木;加强“门前五包”管理,清理门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学校、广场、车站周边和商业街、居民区内的各类违章占道现象。
(二)全面开展单位卫生整治活动
镇政府和镇级各单位要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清除垃圾污物和杂物,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及时清理垃圾筒,整顿停放车辆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区卫生环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现象,清理院区、绿地等场所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严禁散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场所和集贸市场
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建筑残土,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整齐堆放物料;及时清运拆迁现场的残土、垃圾,杜绝违章占道现象。
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有专人随时进行扫保,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发动业户彻底清理摊点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无占道经营现象。
(五)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营造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氛围,鼓励群众从身边做起,养成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
四、职责任务
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由镇属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居委会是场镇环境卫生的工作主体。
(一)镇整治办
大力宣传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曝光影响场镇环境卫生的陋习;组织开展陋习调查评议和建言献策活动,并将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对居委会以及部门的考核内容。
(二)镇党政办
组织开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对影响场镇环境卫生陋习的查纠措施和处罚标准的宣传;指导居委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镇卫生院
组织开展场镇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健康卫生和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健康行为形成率;组织场镇群众订立《市民卫生公约》,提高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工商所
在集贸市场、流通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中开展场镇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经营者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健全和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镇团委
组织全镇在校学生开展保持场镇环境卫生主题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配合
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场镇环境卫生工作,镇属部门和居委会分别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牵头抓好工作开展,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镇属部门和居委员会按照网络化管理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要充分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使之成为促进场镇管理、营造良好秩序、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项实事工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属城镇和独立工业区、港区、风景游览区的水域。凡所辖水域内的各沿岸单位、船舶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是本市水域环境卫生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水管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环卫局的领导。
区、县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港航监督、海关、公安、港务、航运、船检、卫生检疫、水利等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水域排放粪便;禁止向水域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向水域扔弃动物尸体。
第五条运输、装卸垃圾、粪便和粉状、轻飘货物的,应有防止散落、溢漏、飘散的措施。
冲冼码头、船舶甲板时,应事先清扫干净,不得将垃圾等废弃物冲入水域。
第六条使用岸线水域的单位,在前至船舶停泊的水域,两侧至使用岸线端点的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应做到:
(一)落实水域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人;
(二)设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的容器;
(三)有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的措施,并保持责任区内水域清洁。
第七条使用岸线单位的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保洁要求,由水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并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各单位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不得转移。
使用岸线水域的单位,其陆域环境卫生责任区按《**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外的水面漂浮垃圾,由水上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打捞清除。
外滩、淀山湖等风景旅游区和临江取水口等重点水域,有关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加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并做好水域保洁工作。
第九条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应委托水上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并实行有偿服务。
各**港籍船舶的单位,应与水上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签订委托清除生活垃圾、粪便合同。水上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除工作;船方应主动配合,并须备有生活垃圾、粪便清除记录薄,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进港船舶在短时内离港或水上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清除船舶垃圾时,船方可将船舶垃圾妥善放在码头上的垃圾容器内,并通知水上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清除;水上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接到船方通知后,应及时清除船舶垃圾。
码头应设置供船舶临时倾倒垃圾的容器。
第十条各类船舶产生的扫舱垃圾应自行清除处置,无力自行清除处置的,可委托水上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
除回收利用的船舶扫舱垃圾外,自行清除处置船舶扫舱垃圾的单位,应向水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处置计划;水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处置计划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作同意。
第十一条水上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防止船舶垃圾,粪便散落、溢漏水域。
第十二条凡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的垃圾、粪便,应事先经过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后,方可委托清除。
第十三条各类船舶、趸船,应设置与粪便和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容器;
国家或本市对粪便和垃圾容器的设置尚无规范的船舶、趸船、必须设置有盖的、不渗漏的、与粪便和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方便清除的容器,但十五吨以下船舶的粪便容器除外。
各类船舶、趸船和码头的粪便和垃圾容器应保持完好、有效;容器损坏后应及时修理。
第十四条新建港区或港区改造时,水上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所需的工作场所和岸线,规划、土地、港务等部门应予同时安排。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单位或个人,市和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所属的环境卫生监察队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向水域扔弃动物尸体的,处三十元罚款。
(二)向水域倾倒、排放垃圾、粪便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沿岸码头和船舶上进行装卸作业或船舶航行时,货物或垃圾散落、溢漏、漂散而污染水域环境卫生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污物数量大的,按本款第二项规定处罚。船舶航行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港航监督应协助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理。
(四)未按规定申报船舶扫舱垃圾处置计划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五)未做好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水面保洁工作的,责令立即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船舶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或粪便容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非机动船或四百匹马力以下的机动船,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其他船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已由港航监督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不再处罚;已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处罚的,港航监督不再处罚,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移送港航监督处理。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消除影响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恶劣,拒不改正的,加处一至三倍罚款。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识别标志。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执法不公,,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市环卫水管处应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一、组织领导
市城管局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国宁任组长,副局长李镇国、方毅军任副组长,市容处昝浩、执法处邓雅萍、法规处沈志刚,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彪、吴伟君、唐国良、李东海、孙意德、肖伟民、洪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文军、市城管治安分局局长虞广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毅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城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以确保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具体职责是:
1.研究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进展,做好牵头组织、日常指导及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达标标准,结合“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是:
1.根据市统一部署,制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对街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广、落实工作的执法保障,依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情况同步落实执法管理监督责任,并对执法监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了解与掌握本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职责是:
1.按照市、区部署,制定本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计划,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
2.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内容详实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台帐资料和工作档案。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用事业、规划、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工商、旅游、体育、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产权所有及《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立面整洁。
市公安城管治安分局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对阻碍城市管理人员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范围要求
二环以内主次干道沿街、沿广场经营户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100%,二环以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约率达90%以上,执法管理监督责任与责任书签订同步落实。
四、方法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1月15日至1月31日为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准备阶段。
2、1月31日至5月1日为第二阶段。结合市容环境整治,由各区城管部门配合各街道在二环以内的主次干道,与沿路、沿广场经营户逐一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逐一落实执法保障责任。“春节”前各区应至少完成1-2条主要道路的签约任务。
3、5月1日至10月1日为第三阶段。在巩固提升市容环境整治成效的同时,与辖区内所有沿街(路)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4、10月1日以后为第四阶段。通过边签约边管理,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履约率与签约率的同步提高和落实。
五、执法保障
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直接决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效果,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负有执法、管理、监督之责。
(一)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工作,对每一份签订的责任书均要同步把执法保障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以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杜绝责任书签订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使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长效管理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二)与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相对应的执法管理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违反规定或者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位。
(三)执法保障人员对责任区制度落实的监管情况,将作为2007年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或定期督查考核中重点加以考评,凡发现已签约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存在违反市容环境“五包”现象的,将对执法监督管理责任人工作绩效酌情予以扣分处理,并与市对所在区局总体考核成绩挂钩、与考核奖金挂钩。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同街道、社区(村)加强对道路沿线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发动地区单位和市民群众依法履行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义务,确保做到市容环境齐抓共管、社会各界人人有责。
为完成上述目标,我镇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各村(社区)要分组召开好所有户主参加的环境卫生宣传动员会议,要让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治理工作。
2、要成立评比监督队伍,每月对农户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每月月底将评比资料上报到镇环境整治办。继续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3、镇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卫生保洁员、各村(社区)垃圾收集员、环境卫生评比监督员的业务培训课。
4、各中小学要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5、在全镇开展演讲比赛、环境卫生知识抢答赛及征文比赛等活动。
1、加强各网格干部的督促管理,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员督促考评,完善强化环境整治队伍。
2、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不积压。
3、注重细节,对考核指标中出现的情况,每发现一例现象,及时清除,做到不拖拉。
4、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各村(社区)对保洁员、垃圾收集员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行奖惩兑现。
垃圾分类是指煤灰一律不进垃圾中转站,太子湖村和石霜村要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4月份前一定要实行垃圾分类,在全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小区自治是指分屋场或区域由专人保洁、专人管理、专人收费,一切事务交由小区管委会管理,促进环境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小区自治要结合建立健全“六位一体”(党小组、村民小组、共青团、妇联、老协、志愿服务组织)环境同治机制。提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物业化管理,但务必要坚持网格化和责任化,保证良性运转。
1、对集镇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2、加强对浏阳市株树桥物业管理公司的督促、管理和考核,镇环境整治办进行集镇卫生验收。
3、加强集镇整治力度,实现“劝导”向“规范”转变。对占道经营的门店和其他乱象,镇政府将联合工商、公安、卫生、食安等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严厉整治。
4、加强集镇的日常巡逻检查,对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现象依据《__市城市管理办法》给予罚款。
1、各村(社区)主干道两边,能培黄土的全部都要培好黄土,种好观赏性花草,打造美丽风景。
2、镇、村、组干部及党员、代表等先进分子要带头进行庭院环境美化,由镇环境卫生考核小组进行评比,在全镇评选出60户“卫生文明户”,召开大会给予表彰奖励。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求各村(社区)加强屋场文化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的窗口,卫生质量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卫生状况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环境卫生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制度不健全,管理跟不上,设施设备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现以大庆市区为例予以阐述。
一、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
大庆市2014年完成省级卫生城市的创建任务,提升了大庆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形象。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的地方,环境卫生整体工作推进缓慢。
1.管理机制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必须协调、共进。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制约了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庆市区环卫工作是以市环卫处及五个区城管局下辖的五个环卫管理站为主进行管理,但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尚未完全理顺,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导致偏远地段及城乡结合部存在卫生死角现象。
2.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淡薄。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六乱”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市民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倾倒垃圾,扫垃圾出门、乱扔乱抛垃圾、乱丢乱倒垃圾现象经常发生;二是“城市牛皮癣”源头难以根治,清理后反弹现象普遍;三是交管部门、城建部门工作跟不上,城区内出现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和大货车散体物料运输污染道路现象;四是流动摊点、夜市摊点不按要求设置箩筐扫把,摊点周围乱丢杂物、乱倒油污、随意摆卖现象严重;五是宅基地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严重,致使卫生死角普遍存在;六是移动招牌、户外广告违规设置,乱摆放、乱吊挂现象难于管治;七是在垃圾清扫、保洁方面。从横向看,主街道较好,小巷道较差,从纵向看,在节假日、重要会议、领导视察时段较好。呈现出一种断层状态。
3.环卫设施设备陈旧数量不足。目前,以我站为例,有各种车辆17台,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维修,不仅增加运行成本,而且影响工作效率;垃圾运输车辆中无一台吊臂车,担负着全区4个主要街道的清运任务,工作量大,车辆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4.环卫工人的素质普遍较低且人员不足。环卫行业历来是社会弱势群体较集中的行业,环卫工人的工作又是最辛苦的,收入相对较低(我区环卫工人目前月工资1500元),工作积极性不高,文化程度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就业能力弱的人,就人数来看,人员严重不足,目前,我区环卫工人70人,涉及保洁街巷10条,火车站1个,广场1个,公厕1个,总面积20余平方公里。
5.机械化程度低。目前,我区一线清扫保洁人员的工作方式还很落后,机械化程度还是很低。环卫工人需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穿行,增大了环卫工人的危险性。
6.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规范了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存在着市容管理人员不专业,不懂法,不依法的普遍现象。
7.城乡结合部存在卫生死角问题。给城区环境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想背离。
8.运输粘带和撒漏问题。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设工地入口车轮碾压形成粘带。夏季垃圾运输车辆污水撒漏,雨污混合,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二、原因分析
1.资金不足。资金来源不广,严重制约了我区的环卫事业发展。像环卫工人待遇不高,致使劳动积极性不强,责任感不强。同时也制约了环境卫生事业的机械化、科技化发展,设备维修跟不上,奖惩措施力度不够。
2.宣传不到位。一是对于群众的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是对于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转变教育不足;三是环卫工人技能培训与思想认识提高不够。由于对他们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纰漏环节多。
3.处罚力度不够。由于大庆市对“六乱”行为处罚相对宽松,执法、处罚难以到位,而市民对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了解不深。
三、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深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改革。一是要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细化责任区划。责任细化落实到人;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化动作的管理,增辟资金来源;三是加强环卫工作的规划。在空间和时间做出分析和规划。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
2.打造出一个人人理解、支持和关心环卫工作的和谐氛围。城市环境卫生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全社会对不卫工人及其劳动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环卫部门应该立足本职工作,会同政府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宣传颂扬环卫战绩上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3.群众参与环卫工作中有着决定成败的作用。要通过宣传,让群众能够充分看到环卫工作的切身益处。
4.管理工作是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要让管理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环卫工作。通过培训,提升其专业性、技巧性、规范性的现代管理理念与行为。
5.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素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生活和环保意识,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市容环卫综合治理工作。
6.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和培训环境卫生人才,提高环境卫生队伍整体素质。随着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内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把行业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着力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吸引科技人才、复合型人才,提高行业作业的机械化、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美化村容村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致全镇人民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有线电视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各自然村(小村)也都要有至少一条关于环境卫生的标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部署落实阶段
1、开展集中性大清扫活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全镇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日。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清扫活动,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地段,对本村(单位)范围内的卫生死角,池塘、河道、道路旁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使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2、建立配套组织。镇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和督查;各村也要落实一名村两委会成员分管环境卫生工作,并及时上报环卫监督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对居民、企业反映较多的现象和路段,每月汇总整理一次,定期上报到镇政府,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3、完善基础设施。各自然村(小村)要以方便群众投放为原则,设置若干只垃圾站房(具体数量,位置由城建办、驻村指导员、保洁公司联合踏勘确定)。对在专项活动期间新建的封闭式垃圾站房,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经镇验收合格后,每只奖励2000元。
(三)总结完善阶段)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结束后,镇将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进一步推动我镇环境卫生工作。对综合整治活动期间成效明显,措施落实到位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获奖行政村在和谐新农村卫生保洁考核中分别给予20分、10分、5分的加分奖励。同时,要逐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将环境卫生纳入常态化管理,全面改善我镇环境卫生面貌。
二、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营造氛围。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领导。各村(单位)主职干部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充分依靠群众,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迅速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
今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抓整治、强管理、重实效、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深入开展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彻底治理医院环境卫生的脏、乱、差,有力地促进了环境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了医院发展进程。全院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卫生整治工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员工及患者服务的实事办理,切实加强对医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是调整和充实了环境卫生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抓。二是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抓好日常具体工作。三是成立了卫生整治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了层层有领导主管,干部主抓医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管的浓厚氛围
医院提出“医院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口号。通过召开大会,办专栏,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员工及患者文明卫生意识,统一了思想。形成了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大家出力做贡献的新局面。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对医院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清查,彻底改变脏、乱、差同时建立保持卫生的长效机制,提高文明言行,卫生习惯的形成率,掀起“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促进了文明之风和卫生观念的形成。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卫生工作可操作的持续性
我院在医院环境卫生整治的过程中,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规章制度,增强了行政约束力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全体员工及患者养成讲卫生、遵守卫生公约的良好现象。一是卫生考核经常化。把全院环境卫生区块分片包干,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个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对号入座,不留死角,并实行百分考核。二是卫生检查经常化。认真组织好集中卫生大扫除,督查组人员定时进行检查,并当场打分,对卫生好、并保持良好的科室给予奖励。对清理不彻底,留有死角的给予通报批评。使环境卫生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整治环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卫生工作内外达标
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持久性的系统工作。我们一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重视抓好建设花园式医院,计划落实,措施到位;二是思想认识到位,创优争先的意识强烈,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三是舍得投入,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四是把爱卫工作与医院全面发展相结合。我院的环境卫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按照上级领导的统一部署,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继续发展知难而进,拼搏进取的精神和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