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隐忍不发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空管人因不安全事件影响因素控制方法
一、空管人因不安全事件影响因素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组成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即人(管制员)、机(管制设备)以及环境(外部环境和微环境),这三个方面的存在既相对独立,同时相互之间又相互交叉。三者对于空管系统的运行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正确认识这三个部分对空管安全的影响,改善这三个方面的弊端,对于提高空管系统的安全性具有致关重要的作用。作者根据空管系统运行的特点,对空管系统组成的各个环节对空管工作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1.1管制员的因素
1.思想素质。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职业道德观念和严格的工作作风,是保障空管安全的重要思想保证。民航无小事,空管工作更无小事,事事都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如果思想稍微麻痹,工作中略微大意,没有政治责任心,随时都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生理素质。生理素质:简单的说包括:身体素质和情绪波动。管制员应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有了健康的身体才能更好地从事管制工作。管制员的特点之一是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长时间在紧张的状态下工作,大脑和身心容易疲惫,就象汽车驾驶员一样,在疲劳开车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管制工作更不能疲劳上岗,管制员上岗前要保证自己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特别是在夜间,飞行活动量相对较少,飞行的时间间隔很长,很容易使管制员出现困倦,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恍惚的情况。因此,健康的身体是从事管制工作的前提。情绪,通俗的说就是上岗前管制员的心态和所处的精神状态。管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管制员在工作中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不去想与管制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严禁带着情绪上岗。随着飞行流量的日渐增大,飞行情况瞬息万变,再加上社会环境也在影响着管制员,左右着管制员的思想,从而使管制员在心理上不自觉地对这些外界影响产生一种心理体验与之相符或与之抗衡,使其达到心理平衡。
3.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属于非智力因素,注重培养和提高心理素质对于空管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高新技术设备在空管领域内的广泛应用和空管技术的日渐复杂化,除了具有较高的政治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作为保障外,心理素质的培养也是空管人员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平时工作中有意识的对心理素质进行锻炼,会对管制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掌握自我心理调空方法,保持心理平衡,会对自身责任心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起到促进作用。
4.管制技能。管制员的管制技能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是一管制员综合管制能力的主要体现。重要包括反应能力、陆空通话能力、冲突的预测及处理能力、注意力的分配以及管制协调能力等等。在空管系统中,空管员要面对大量的视觉信息和听觉信息。人在注意方面表现出的局限性,比知觉表现出的局限性对系统功能的影响要大。当接收的信息量远远超出我们能够注意的范围时,管制员往往只能注意其中一部分而忽略其它部份。如在雷达管制中,当飞行流量较大时,一些不熟练的管制员将注意力分配到进港飞机上,并力图安排最合理的进场次序,这时较容易忽视出港飞机的飞行动态,并造成潜在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就能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这不仅可以给飞行机组以好的情绪影响,而且能实施正确有效的指挥,确保飞行安全。
5.管制员的工作负荷。在当前的安全工作中,寻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隐患最最容易发生的时段及安全生产中的高危人群,己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什么时候最危险,什么样的人最危险,什么样的人工作风险最大,危害怎样产生的等等,都是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2设备因素
随着航空事业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领域的不断创新,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程度也在随着飞行流量的增大而不断提高。
1.管制员对设备的依赖性增强,主动管制意识下降。管制意识的培养可以说是贯穿于一个管制员的整个管制生涯的,一名成熟的管制员在实施管制时,应对所管制空域有一个立体的印象,同时对空域中运行的飞机的动态和位置有明确的掌握,这就要求管制员应该具备很强的空间想象能力。即便是面对雷达实施管制时,管制员在头脑中仍对运行中的航空器在空中的飞行位置有明确的掌握。但是,随着雷达设备先进程度的逐渐提高,目前管制员普遍表现为对设备的依赖性也逐渐增加,从而管制的敏感性有所减弱,表现为对空中飞机的高度、飞行动态等掌握不够及时准确。履行常规管制任务能帮助记忆,而当一些任务在自动化系统中完全自动完成,管制员将失去对管制下的交通状况的了解和记忆。对交通状况失去了解和记忆,一旦系统失效,管制员将无法接替系统工作。这对于空管安全而言都是极大的隐患。
2.对空管自动化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空管系统的构成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人―机―环,且三个方面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目前我国的自动化所提高的方面主要是机这一个环节,而对于空管系统的主体之一,管制员管制能力的提高却之后于空管自动化程度的发展。要提高空管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需要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更重要的是需要管制员能力的提高与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进行匹配,使空管这一系统达到最佳的运行状态。
1.3环境因素
影响空管系统安全的环境因素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航空器的运行环境即空域环境;二是管制员进行工作时所处的环境,即管制室的微环境。在二者中最主要的环境因素是航空器运行的环境,即空域。我国民航根据管制特点将空域划分为A,B,C,D四类,军用航空器同样在这样的空域中实施飞行,而它的安全由独立于民航的军航空管系统来保障。
管制室的微环境影响。管制员的工作是在不同的管制室进行的,管制室的微环境同样对管制员的工作有着特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合理的照明造成视觉疲劳。(2)噪声及声音的影响。
二、控制方法探析
世界各国民航管理当局对人员年龄、健康、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标准控制,对飞机、通讯导航、空管系统等设备的技术革新,严密的生产管理,采取的种种措施,都旨在尽可能的防止和减少人为失误。根据对国内外民航飞行事故的原因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分析,一般认为减少和控制空管工作中的不安全事件应从空管系统的组成即:人、机、环以及管理的角度入手。
2.1管制员现状的改善
(1)人员选择与培训。民航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引起对空管人员需求的增加。挑选和培养空中交通管理人员不仅对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文化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极其严格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综合的、科学的和有效的各种技能培训。(2)技能与经验。培养一个优秀的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一般需要数年时间。这不仅要求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必须具备娴熟的技术,而且要求具备一定的经验和经历。
2.2设备条件的改善
消除空管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飞行安全带来的负面效应,必须将空管自动化系统的自身功能加以完善,首先应该保证管制员在使用空管自动化系统进行管制工作时,能够保持足够的工作刺激量。除改善设备和提高教员素质外,在现有条件下,训练后由教员组织讨论,对学员的沟通技巧、介绍方法、演习效果、应变能力及业务知识等进行衡量与评价,学员可能受到十分尖锐的批评,但却因此得到提高。
中国民航一贯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作为保证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构造企业安全文化,形成一种安全文化氛围,才能长期保障飞行安全。
参考文献
[1]张金是.空中交通管制决策过程与特点. [J].空中交通管理,200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我们似可从中外领事实践的角度,做些解读和说明。
外国领事办理“同性结婚”登记在华不具法律效力
领事结婚登记,通常是指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由此,从理论上讲,外国驻华使领馆主管官员(简称外国领事)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官员(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案例:2014年9月6日,一些媒体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与其同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为题报道:当天上午,33岁的美国公民张志鹄与50岁的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戴维绅,在英国驻华大使的见证下缔结了婚姻,他们是在英驻华使馆第二对登记注册结婚的同。此做法的派遣国英国,其法律依据是同年3月英国新修订并生效的《婚姻法案》,其中规定“同性结婚合法,并与异性结婚享有同等权益”。自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从同年6月起,英国在24个国家的使领馆开始办理“同性结婚”登记,英驻华使馆是其中之一。
但是,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中国法律规章,上述“同性婚姻”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既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得不到中国主管机关的相应服务。如外国“同性婚姻”文书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领事亦不宜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中国领事不宜为外国“同性婚姻”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尽管《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没有规定“领事认证”的条款,但公约第5条“领事职务”第13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执行派遣国责成领馆办理而不为接受国法律规章所禁止、或不为接受国所反对、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现行国际协定所订明之其他职务。”由此,并依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国国内法律规章以及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可应任何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欲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其核心条件是:有关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章。
案例:2014年,一位定居在美国旧金山的中国男性公民,依当地法律与一位美籍男性公民在加利福尼亚州办理了“同性结婚”手续。之后,为了在中国内地办理购买房产手续,双方当事人要求中国领事为其“结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其结果可想而知。由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中国领事无法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同样道理,即使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美国全国合法,但因为“同性婚姻”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依然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曹丽芸原在广州市荔湾区一家社区老人服务中心做服务员。一次,她和同事去参加了附近小区的章奶奶的婚礼。婚礼是老人儿女特意给老两口补办的。酒席上,章奶奶和老伴胸戴大红花,高兴得合不拢嘴。人们纷纷夸赞老人的儿女有孝心。
此后,曹丽芸多次听到中心的老人们谈论章奶奶的那场婚礼,流露出羡慕的神情。曹丽芸觉得章奶奶的婚礼不够“专业”,想着想着,她突发灵感:我能不能专门做这件事:帮城里老人补办婚礼呢?
没多久,在她的倡议下,老人服务中心就成立了“补办婚礼”业务部,由曹丽芸任业务经理。并特意印制了一批宣传单。
一天,梅州的马先生收到了曹丽芸的宣传单。马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父母种田养猪供他上完了大学,前几年他才把父母接到身边。他仔细看了看宣传单后,决定为自己的父母补办一次婚礼。
为了办好这场婚礼,曹丽芸详细地了解了马先生父母的喜好和老家的风俗习惯,还特地请来了一个粤剧班子助兴。当曹丽芸为马先生的父母操办的婚礼在广州东山一家酒楼隆重而热烈地举行时,两位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场面的乡下老人,激动得在婚礼现场流下了幸福的眼泪……
第一次成功的经历,让曹丽芸信心大增。于是,她与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婚庆礼仪服务公司。
2007年9月,曹丽芸接到了一个“大单”。有位段先生找到她,要求为他60多岁的父母完成三大心愿―举办婚礼、拍婚纱照和省内2日游。10月1日,在广州市某酒店,曹丽芸为段先生的父母补办了一场婚礼。晚上8点整,曹丽芸作为婚礼司仪,落落大方地上台致词。曹丽芸刚说完,台下锣鼓响起,空中纷纷扬扬地飘下玫瑰花瓣,只见两位老人缓缓地从幕后走来,“新娘”身上穿着时髦的婚纱,却又盖着古老的红盖头,“新郎”则穿着一套很绅士的礼服。“新郎”和“新娘”完成拜天地、夫妻对拜的程序后,“新郎”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红宝盒,然后慢慢打开,取出一个漂亮的红宝石戒指,戴在“新娘”的手指上,接着夫妻紧紧地相拥。顿时,掌声雷动,全场沸腾,两位老人的儿孙们在台下欢呼雀跃!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4、和自己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受贿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渎职罪中惟一以立法方式,对牵连犯以一罪定罪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此规定欠妥。
1.在渎职罪中,除了第三百九十九条,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型渎职犯罪并未作出相同的规定,且同样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型渎职犯罪的规定也不一致,如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就没有这一规定。可见,这一规定与其他条文的规定不相一致。
2.对牵连犯的处罚,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应当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但在罚不当罪时,也可实行数罪并罚。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牵连关系构成徇私枉法和受贿两罪时只能以一罪定罪处罚。但该款规定仅适用本条之罪,不适用其他相同类型的犯罪。所以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牵连关系同时构成两罪的,则有可能被数罪并罚。因此这一规定失之公平。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要比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只以一罪定罪处罚,而危害后果较轻的却可能被数罪并罚或从重处罚,显然这种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应当取消该款的规定。
一、西部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的特点
(一)显性流失与隐性流失并存。前者是指人才因某种原因离开法院另谋他就,从而影响法院工作的发展;后者则是指法院现有人才因激励机制不够等原因而失去工作积极性法院后备人才枯竭。相对而言,隐性人才流失更容易被忽视,但其危害更大,因为它会给别人带来心理冲击,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有更多人才流失的危险。
(二)具有审判资格和较强业务能力者流失的居多。如西部一县法院从1993年开始至今先后有28人调出法院,其中获得法官任职资格后调出的人员有24名,占外流总人数的85.7%。且离开法院者大都是审判经验较丰富,司法技能较强或者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官。
(三)年轻化、高学历者流失的居多。特别是近两年来,年龄在40岁以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秀年轻人才都陆续调出或干脆辞职。对某些地方的某些法院来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异化为出口关,不再是进口关了。陕西省法院系统每年因此调出约数十人。人才年龄结构比例严重失调,出现断层现象,如笔者所在法院,1993年以来只进了一个法律大专生,30岁以下的审判人员只一人,两者均不到法院在编审判人员的1%。有的法院甚至已到达“无法官可任命”的窘境。
二、西部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的原因
法官吃“皇粮”,法官职业是铁饭碗,法院曾经是法律职业者神往的圣地,为何时至今日出现人才流失现象呢?
(一)没有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有的法院领导对中央提
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不够,没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人才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没有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偏重使用人才,不重教育和培养,没有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改革法院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有的法院在用人上搞论资排辈,任人唯亲,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不够,关心、爱护、支持人才干事业不够,只允许他们出成绩,不容忍他们犯错误,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差。
(二)缺乏应有的职业保障。一是缺乏职业权力保障。表现在法院内部不独立,法官审理案件经常受到来自内部行政管理的干预、其他法官及上级法院的影响;法院和法官外部不独立,办案中经常受到外界不正当的干预、影响和控制。二是缺乏职业地位保障。表现在党委、政府总是习惯于视法官为公务员,把法院当成政府部门使唤!法院和法官独立的、专业的、尊荣的职业地位没有应有的保障。三是缺乏职业素质保障。表现在没有真正优胜劣汰的有效的职业准入、继续学习教育、晋升、考核和淘汰等一系列制度作保障,难以确保法官在长期的任职期限内始终不懈怠和保持很高的职业技能与道德素质。
(三)法官的经济待遇差。这是法院不能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最根本原因。1999年3月份最高法院面向社会高素质法律人才公开招考10名高级法官,因经济待遇差而报名者寥寥就是一个例子,更何况西部基层法院呢。另据报载,供职于某税务局的一位家长因孩子学习成绩差而批评他道:“你如果还不好好学习,以后只能去当个穷法官算了!”可悲的是,该家长所指“穷法官”还是高级法院一副院长。这不但说明当今中国法官待遇低的现实,而且“不让下一代人当法官”竟成了家长教育子女的反面教材。“有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法官参加工作十五年了,月工资也仅800元左右!其收入还不及一个农民临时工,部分法官所虑及的是基本生计问题,远不是维持法官职业的体面和尊荣了,那是多数法官所不能奢望的!”因此,法院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有相当一部分几乎都是毫不犹豫地选择辞职当律师,因为律师的收入比法官实在是高得太多,在面对如此巨大的经济待遇差别时,又有几个法官能够坚守当一名清贫法官的选择呢?
(四)工作生活环境差,个人发展空间小,欠人性化关怀。有的法官,经济收入不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相反,审判事业的发展和自身价值的实现才是他们的主导需要。他们只求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能有一个公平的职务晋升机会,更多的业务培训机会;只求法院领导对他们的成长多一份关心和爱护,用自己所学知识独立运用于审判中,以发挥聪明才智更多地报效国家。然而现实却是,审判管理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队伍管理缺乏人性化,职务职级晋升论资排辈,法院提供的学习、培训、考察机会廖廖。优秀者没有受到激励,平庸者没有受到鞭策。所有这一切,使法院人才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尊重和肯定。这样,高素质法官要么随波逐流,淡化自己的职业意识、职业秉性和职业思维,被同化、大众化,要么调换环境走人!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五)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低,无职业尊荣感。“一府两院”中法院、检察院与同级政府平等的宪法地位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职级始终比同级政府首长低。法院系统内部依据《法官法》评定的法官等级,与法官工资、福利、等级津贴及政治地位毫无联系,实质上未得到国家的正式确认。现实中,仍套用党政系统的模式管理法官,且法官处于这个系统的边缘地带。法官的职级待遇远远差于警察,而警察的职级待遇还在自上而下继续大幅度提高,法官的政治地位低于警察是目前不争的现实,这与宪法规定和法治化进程是不相符的。法院和法官的整体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高,也是法院人才流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西部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的对策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西部基层法院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项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是想方设法吸纳、留住、培养和重用高素质法律人才,防止人才流失。要按照“三人代表”要求,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和业绩考核标准,实现法院人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要破除种种思想障碍,解放思想,根据法院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创新观念、制度和机制,激励人才努力工作,发挥聪明才智。领导干部要善于识才、用才、爱才、聚才。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要关心、爱护、支持人才干事业,大力改善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允许他们出成绩,也要容忍他们犯错误,有效留住人才。
(二)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一是强化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法院外部,要建立独立、统一的司法经费、人事管理保障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地方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法院内部,要实行队伍分类管理,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取消案件层报审批和判前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制度,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庭依法独立审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诉、控告权利保障制度。二是强化法官的职业地位保障。法官一经合法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给予免职、辞退、降级或其他处分,以保障法官身份的稳定性。对高风险的法官职业要建立职业风险保险和优厚抚恤制度,让在执行职务中遭受意外伤亡事件时得到经济补偿。落实法官合理的职业“特权”,确保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免受不合理的指控、追究、评论等。三是强化法官的职业素质保障。实行严格的法官准入和选任制度、持续教育培训制度、严格的考核和淘汰制度,以抬高职业“门槛”,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司法技能,提升道德素养,严格考评任用,保持法官整体素质的可持续提高。
(三)提高法官的经济待遇。要从体制和制度上确
保法官成为高收入者,这是法院吸引人才,防止人才流失最根本的措施。因为“人,无法靠精神鼓励幸福地生活,幸福的生活需要财产来维系。”很难想象一个背负沉重生活负担、面临生存艰难的法官能够毫不分心地专注于审判工作,能对法官这一职业有所依恋!因此,不能让超负荷工作和超常人道德要求的法官的工资、津贴和各项福利等保障大打折扣,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体面与尊荣,确保法官无后顾之忧地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良禽择木而栖,贤才择主而侍”,法官的待遇提高了,人才便会不请自来。我国目前法官完全可以享有高薪制和高津贴,国家财力也不应该成问题。警察比法官多几倍,优厚的警衔津贴尚且可以推行,而且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为什么法官就不能实行高薪制和高津贴呢?!根据国情,完全可以可循序渐进地每年提高一定幅度的工资,同时每年选任淘汰一定数量的法官。可从法院以外吸收高素质法律人才进来,把淘汰法官节省下来的钱补充到选任的法官身上。
【关键词】老年病人;营养不良;营养支持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182-02
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进人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老年人的多个重要脏器功能贮备明显减少,内环境的稳定性显著下降,以及各种急慢性疾病短期或长期影响,营养不良在老年人中有较高的发生率【1】。据统计在家庭居住老年人中营养不良发生率达5%- 10%,在住院或经常入院的老年人中则高达30%-60%,营养不良严重影响心肺等重要脏器功能和机体免疫功能,最终将导致病人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及病死率增加【2】。因此对营养不良的老年患者进行营养支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临床资料
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以来我科收治的营养不良的老年患者126例,其中男76例,女50例,年龄65~91岁。
2 老年患者营养不良的原因分析
2.1 衰老 老年人因增龄常发生消化系统的退行性改变,如味觉减退;消化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弱等。这些退行性改变导致膳食摄人减少、消化及吸收功能下降,从而发生营养不良【3】。
2.2 疾病 老年病人患有多种疾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癌症、糠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这些疾病可以引起营养不良的发生。
2.3 药物 药物与营养素以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可影响食物的摄入、消化、吸收、代谢,增加发生营养不良的危险。
2.4 照顾者因素 很多老年患者缺乏照顾,不能提供合理的饮食。
2.5 心理 很多老年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为了不增加照顾者的工作量,老年患者会有意识的控制饮食。
3 老年患者的营养支持
3.1 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供给能量应占总能量的55%-65%。随着年龄增加,体力活动和代谢活动的逐步减少,热量的消耗也相应减少。一般来说,60岁以后热量的提供应较年轻时减少20%、70岁以后减少30%,以免过剩的热量导致超重或肥胖,并诱发一些常见的老年病。
3.2 蛋白质 原则上应该是优质少量。老年人的体内代谢过程以分解代谢为主,需要较为丰富的蛋白质来补充组织蛋白的消耗,但由于其体内的胃胰蛋白酶分泌减少,过多的蛋白质可加重老年人消化系统和肾脏的负担,因此每天的蛋白质摄入不宜过多。
3.3 脂肪 应尽量选用含不饱和脂肪酸较多的植物油,而减少膳食中饱和脂肪酸的胆固醇的摄入。
3.4 无机盐 老年人容易发生钙代谢的负平衡,特别是绝经后的女性,由于内分泌功能的衰减,骨质舒松的发生将进一步增加。应强调适当增加富含钙质的食物摄入。
3.5 维生素 维生素在维持身体健康、调节生理功能、延缓衰老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6 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虽然不被人体所吸收,但在帮助通便、吸附由细菌分解胆酸等而生成的致癌物质、促进胆固醇的代谢、防止心血管疾病、降低餐后血糖和防止热量摄入过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3.7 水分 失水10%就会影响机体功能,失水30%即可威胁人的生命。如果水分不足,再加上老年人结肠、直肠的肌肉萎缩,肠道中粘液分泌减少,很容易发生便秘,严重时还可发生电解质失衡、脱水等。但过多饮水也会增加心、肾功能的负担【4】。
4 体会
护理人员对营养不良的老年病人进行营养支持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提高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参考文献:
[1] MargaretaD .Pe rsson,KerstinE.Brismar,KrassimirS .K atzarski.N u tri tio nalS tatusU singM iniN utritionalA ssessmenta ndSG A [J] .J A GS,20 02,50(12):1996一2002.
[2] 王艳梅.老年护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2-3.
1、因接受不到信息提示没有声音,说明设置有问题。
2、使用钉钉来消息之后会有提示音,这个是可以设置修改的。可以设置自己喜欢的提示音,也可以关闭提示音。那么,钉钉消息通知提示音怎么设置。在钉钉主界面点击头像。选择打开设置选项。在设置界面点击打开新消息通知。在打开的界面按照需要设置即可。界面下方可以设置消息提示铃声。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人工流产;不孕症;原因;诊治
作者单位:274000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小留卫生院
人工流产术是女性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此手术相对安全、简便,也是临床上常用的终止妊娠手段,但其并发症可导致不孕症的发生。人工流产术后不孕症占继发不孕患者的65.8%,这表明人工流产已成为不孕症的重要诱因。本文回顾分析我科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诊115例人工流产术后继发不孕症病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人工流产术后导致不孕症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经人工流产术后2年或2年以上未避孕且有正常夫妻生活未孕者115例,年龄21~38岁。就诊时继发不孕时间2~10年,平均不孕时间5年。流产方法:行负压及钳刮术。人工流产次数:1次者65例,2次者40例,3次者7例,4次及以上者3例。
1.2 方法 对不孕者配偶均行常规检查,排除男性不育因素。详细询问病史并行常规妇科、白带常规及B超等检查。选择性作支原体、衣原体培养、性激素测定、排卵监测及子宫输卵管造影等特殊检查。仍查不出原因者行诊刮术以排除宫内病变。
2 结果
本组115例人工流产继发不孕症的原因依次为输卵管因素60例,其中单侧输卵管阻塞15例,单侧不全阻塞20例,双侧输卵管阻塞15例,双侧不全阻塞10例;盆腔粘连32例;子宫内膜异位症21例;宫颈、宫腔粘连2例。不孕症发生率与人工流产次数无明显相关性,115例人工流产继发不孕症中,1次者65例,2次者40例,3次者7例,4次及以上者3例。1次性人工流产致不孕症者,可能与人工流产操作规范及技术差异、术后健康保健有关。
3 讨论
3.1 人工流产继发不孕的主要因素 人工流产是直接在宫腔内进行的机械性操作,易损伤子宫内膜甚至肌层,破坏了生殖系统的屏障功能,可导致逆行感染而造成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甚至盆腔炎[2]。人工流产与继发不孕无直接联系[3],但由于人工流产时操作粗暴、负压使用过高、刮宫过度、无菌观念不强等情况引起盆腔感染、输卵管阻塞、宫颈管及宫腔粘连、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由此可导致继发不孕。其中,输卵管梗阻是继发不孕的主要因素,多为炎症所致。输卵管具有摄卵并提供授精场所及输送受精卵至宫腔等功能,其任何部位发生阻塞或功能障碍均可导致不孕,阻塞的输卵管使、卵子、受精卵不能通过而导致不孕[4]。本组资料显示,87例继发不孕者有不同程度输卵管梗阻,占49.1%。
3.2 输卵管梗阻的诊治 对患输卵管阻塞者行通液术治疗。选择性输卵管造影术与输卵管再通术对输卵管阻塞性不孕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5]。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可显示输卵管内膜病变和阻塞部位,同时碘油的机械性冲洗作用可使部分输卵管堵塞轻度粘连开通而受孕。此外,碘制剂还有杀菌作用,能改善局部血运,促进炎症吸收,减少单核细胞对的吞噬作用,因此,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具有一定的治疗意义。
3.3 预防措施 有资料表明[6],未婚人工流产者高达38.26%,且呈现逐年增长势头。为此,动员全社会加强对青少年青春期卫生和性知识教育,预防和减少未婚同居、未婚先孕,以保护妇女生殖健康。同时,普及节育及避孕知识,医务人员进行婚前检查时应主动宣传避孕知识,计划生育部门也应做过细工作,将避孕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育龄妇女,尽量减少以人工流产术终止非计划性妊娠。
综上所述,人工流产术后继发不孕的主要原因为输卵管阻塞、盆腔粘连、子宫内膜异位症及宫颈、宫腔粘连等因素。为减少人工流产术后继发不孕症的发病率,应加强婚前性知识及避孕为主的宣传教育;严格掌握人工流产适应证、禁忌证,把好手术质量关,严格无菌观念,术后做好避孕指导和卫生宣教,减少人工流产后造成的继发不孕。
参考文献
[1] 高颖.人工流产术后继发不孕原因探讨.中国当代医药,2009,16(11):178-179.
[2] 陈晓勤,谢黎,孙日玲.人工流产与输卵管性不孕的病例-对照研究.生殖与避孕,2007,27(9):598-599.
[3] 马黔红.人工流产对生育功能的影响.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23(7):389-391.
[4] 马淑敏.人工流产后继发不孕症50例分析.中国医药导报,2010,7(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