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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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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

第1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 人口数量 人口结构 人权

自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我国人口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同时也由于人口问题,使得我国的发展出现了诸多困境。出生率过低,导致未来劳动力短缺问题。老龄化的社会问题。人口结构失衡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事实是无可争议的,问题的存在一旦被感知,肯定要加以解决。那么在对问题的构建中,最终得出一个元问题,即计划生育是否符合国情,我们是坚持还是修改政策。

一、两种不同的观点

学界关于计划生育是应该持续或者进行改革的辩论早就已经开始,现在依然继续着,并且有更多的民众也参与了进来。从大的分类上,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以胡鞍钢为代表,这位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主张将生育多少子女的权利还给人民,以“人权”为中心,即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二种种观点。这种观点以中国社科院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平为代表,认为我国暂时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并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即严格的“一胎化”政策。

二、两种观点的论据分析

政策建议的标准是根据用来支持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法的具体决策标准来考察几种理性选择。下面我将用政策建议的五个标准对这两种不同观点的论据进行分析。

(1)效益。反对方认为从公共政策角度来看,计划生育已经不适应了,因为中国的在变化发展,另外中国的各种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可以说在1980年前,中国现代化的一大限制因素是过多人口,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仍在提高,这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最佳的时期。支持方认为目前人口形势依然严峻,提出需继续坚持较为严格的计生政策,使总人口较先控制然后减少,提高人口素质,加紧赶上欧美的人均国力、人均GDP和人均生活水平。

(2)效率。反对方认为没有超过十年的政策,一般我们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周期是七到八年,而且都是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客观来说,这期间没有改变的就是这计生政策。从公共政策视角来看,它已经不适应了,因为中国的整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中国发展的程度也在变化。计生政策属于公共政策,它确实需要进行政策辩论。支持方主张恢复生育二胎政策,用来解决老龄化的问题。他们认为计生政策是不可取,因为它不利于如环境资源、就业、人均生活水平等问题的解决。

(3)充分性。反对方认为我国人口构成、人力资源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个政策当时被提出时,全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4年,到2010年达到9年以上,翻了一倍多。因此,就不能简单地去看人口基数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力资本提高是个财富,消费财富,然后有消费市场,又是一个发展的动力。所以,公共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当地进行调整。支持方认为中国人口数量依然严重过剩,如果人口数量没有的绝对降低,中国无法从生存环境和生活水平等方面追上发达国家。他们还主张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加速实现人口零增长,并且提出两个百年人口目标,从而根本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

(4)公正性。反对方认为“随着生产与科技的发展,现在的资源已足够承受人口政策的调整了。”目前的问题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社会将面临的挑战是“加速的老龄化” 和“加速的少子化”,第一代的人口政策是以控制人口增长过快为目标,它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实际情况了。支持方始终坚持一胎政策是不能放开的。中国人口基数很大,如果放开,环境和资源都承受不起。只拿老龄化的问题要求放开生育政策,没有考虑到环境、资源、经济的综合因素。

(5)适当性。指一项计划的目标的价值和支持这些目标的前提是否站得住脚。这是考察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压力的缓解是否能有直接的联系。反对方认为社会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统筹的人口治理观,必须突出一个中心,就是以“人权”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数”为中心,即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还要考虑到人口限制增长后产生的一系列的风险问题。支持方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不一定会像有些人所担心的,最终将会造成过重的家庭养老负担,“一胎化”生育政策与家庭负担加大、人口加速老化并没有必然联系,“二孩加间隔”的生育政策也有可能会出现宏观未能控制人口、微观也未能减轻家庭负担的后果。

三、争论后的思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没有谁对谁错,双方不一致的地方主要集中在目标上。支持方主要是用数据预测的方式展示人口与资源冲突的程度作为论据来进行说明他的观点,目的是要达到人口与资源的平衡。反对方主要是用描述性的方式以社会现象作为事实论据,目的是想要规避风险,让人口结构达到平衡。而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

参考文献:

[1]威廉.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从1950年代末期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至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从1971年国务院转批《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并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已经40多年;即使从1982年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也已经30年了。而且,“十二五”期间也明确提出我国仍将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维持“低生育率水平”。尽管如此,在经济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少子老龄化等人口矛盾日将严峻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和评估这项作为基本国策、实施时间如此之长且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计划生育政策仍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下降: 发达国家的事实

生育率下降与人口转变是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现象。所谓人口转变,乃指人口由传统社会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状态,经历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态之后,向现代社会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状态的转变过程。人口转变由死亡转变和生育转变组成。其中,生育转变,即生育率的下降是人口转变的核心,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考察和研究发现,人口转变率先发生在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口转变还只局限于欧洲地区。作为人口转变核心的生育转变,首先发生于西欧的法国,然后依次出现在西北欧、澳州、北美、东南欧等地区。大致到1930年代中期,欧美地区(或文化圈)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人口由高出生率向低出生率的转变。此后,人口转变又进一步向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港台等东亚国家或地区扩散,并先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逐次实现。目前,这些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都已下降到1.3左右甚至1以下的低水平。

为什么会发生人口转变特别是生育转变?学者们对此给出了多角度的分析和解释。如芝加哥学派认为,产业革命带来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上升,为了保证子女质量只能减少生育子女数,由此带来生育率的下降;新家政学把妇女的生育行为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妇女为了参与就业竞争而减少生育。特别是卡尔德研究指出,女性教育和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减少生育子女数。而且妇女受教育年数越多,生育子女数越少;诺特斯坦的现代化理论则认为是现代化带来了生育水平的下降。尽管还有其他解释,但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认为,以生育转变为核心的人口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

生育率下降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我国的实践

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下的人口发展还不应该完成人口转变。但事实上我国却早已完成人口转变,目前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5左右、几乎与日本总和生育率相近的低水平。显然,我国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实践已经说明,人口转变并非仅如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所看到的那样,单纯表现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及人口出生控制政策,即使在低发展水平条件下也可以发生和实现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变。

回顾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我国从1950年代末期即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1960年代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计划生育还只是宣传和提倡,尚未作为国家政策实施,所以到197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还高达5.8。自此以后开始全面实行“晚(婚)、稀(生育间隔)、少(子女数)”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之推广普及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由此造成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79年已下降到2.75。在这10年期间,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是延续“”以来的停滞不前态势,所以在此期间我国生育率的显著下降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关系重大,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计划生育政策发挥作用的“黄金十年”。

1980年以来,除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开始实行严厉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2000年开始,“一胎化”政策有所缓和,如在上海等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双独生二胎”(即两人都是独生子女的男女结婚可以生育二胎)和农村户籍人口结婚后第一胎为女孩的可生第二胎等生育政策。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我国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3左右,考虑到该普查的漏报并综合各种数据测算,目前大概应该在1.5左右。即在此30年间,我国总和生育率由1979年的2.75下降到1.5左右,又几乎实现了一次半减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已发展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并跨入中上收入水平国家行列。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此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生育观念的变化,应该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具有一定影响。但毫无疑问,此间实行的严厉的“一胎化”政策及目前仍在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也同样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1980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半减下降,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3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研究综述

一、研究背景

在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与劳动力人口增势减弱的情况下,应该放开二胎、提倡一胎。调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现实迫切性。

诚然,如今对是否应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也带来了显著成果。但中国从严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一,中国出现顶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顶部老龄化”即人口寿命的延长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的过程。“底部老龄化”即少儿人口绝对数减少,导致老年人口相对数上升的过程,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直接相关。”[1]第二,人口红利即将结束。所谓的人口红利,是指在一个时期内生育率迅速下降,对儿童与老年抚养和赡养的负担相对较轻,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从而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2]对人口红利形成严重惯性依赖,不思进取、不思转变是不对的。第三,如今,我们认为中国在几年前很可能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其原因很明显:首先,从需求面来看,过去20年来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并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将成千上万的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和工厂企业工作;其次,供给面也发生了巨大的人口结构转变.[3]

二、研究现状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几十年来,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今后“人口增长问题”已不再是个问题,而生育水平“回天乏力”倒会是个新问题。毫无疑问,中国已进入了一个超低生育水平的时代。“由于人口政策实施后果的渐进性和滞后性,其滞后累加性后果被大大低估。”[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有很多调整。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比较流行的是“二孩永续平衡定理”。[5]

国内学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意见。一是继续坚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计生委系统的政府官员和部分学者;他们认为应该继续“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口数量过大。他们中的部分人甚至主张中国人口应该减少到3亿左右,认为这样中国就可以赶上美国了。这种观点以中国社科院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平为代表,认为我国暂时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并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即严格的“一胎化”政策。”[6]第二种观点主张将生育权还给人民。“这种观点以胡鞍钢为代表,这位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主张将生育多少子女的权利还给人民,以“人权”为中心,即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三种观点是主张适时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学者。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在20世纪末就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生育率已经接近极低水平的时候,处罚“超生”家庭与人口的正常发展是矛盾的。再过几年国家必须采取鼓励生育和保护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才可能阻止生育率的继续下降。前些年国家试点的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补助。这一奖励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对30年来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我们应最大可能地给予补偿和救助(包括住养老院的费用及医疗费用),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决不能让听党话、跟党走的人吃亏。所谓“放二”,就是放开生育二孩,允许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所谓“禁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生育三孩。应当通过立法依法“禁三”,建议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立法,设定生育三孩的严格许可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筑就一道堤坝,使其不能逾越。”[7]“另外,对于针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至少要全面允许所有妇女生二胎,并且要求生活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汉族公民完全享受与当地其他民族一样的政策。应该采取按地域划分的原则,即某一地区受到照顾,则该地区所有公民(不分民族)一律受到照顾;相反,如果某一地区没有政策倾斜,那么这一地区所有公民一视同仁。这样也能体现各个民族平等的法律政策。只有平等才能保持稳定,才能真正的团结。”[8]“应该逐步放宽“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有人担心认为放宽二胎政策,将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并且,宽松的生育政策推动了试点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向自然平衡的水平发展。[9]“计划生育政策时间效用的具体表现,这一政策将在很长的时间影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的压力。要想缓解过度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选择适度稳定的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才是首选。”[10]维持政策不变与放松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影响效果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注重降低人口总量,后者注重调整人口结构。

三、结论

关于是否要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暂时还没有定论,但不难看出学者们的争论角度都是与国民经济、社会养老保障等有关的。综合考量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是未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出发点,而且要考虑政府出台的其他社会政策必须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否则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将会大打折扣。

四、个人评价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看成只是数量问题。未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人民为主体制定出来。另外,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区别于他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征。近年来,学者们围绕计划生育进行研究的核心主要是关于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后续的研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证研究;第二,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的风险研究;第三,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前后的比较研究。第四,还须学习参考国外生育政策。

参考文献

[1]解韬.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路向何方[J].人民论坛,2012(7)总第371期.P13页

[2]胡凯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亟待调整[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P27

[3]杜本峰,戚晶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公共政策周期理论视角分析[J].西北人口,2011(3).P7

[4]李建新.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亟须改变[J].商务周刊,2011(31).

[5]张伟.《人口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9).P48

[6]杜黔,刘亚萍.关于计划生育政策争论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7).P392

[7]刘日.建议计划生育政策试行“奖一、放二、禁三”[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双月刊(第2卷・总第7期).P74

[8]杨阳.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再思考[J].经济视角,2012(2).84页

第4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奖励扶助保障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户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2、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办理20__元的奖励储蓄直至育龄妇女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对农村双女结扎户并领取《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各办理20__元的养老储蓄,其母亲年龄到49周岁时一次领清本息。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4、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农村的补助5000元,其中区上补助20__元,乡(镇)政府、街道办补助3000元,各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必要的扶助。

5、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每月发给夫妇双方各50元的扶助金,直止亡故。由区财政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二、优惠政策

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两个女孩免收杂费,由区财政局、教文体局、计生局负责落实。

7、对农村领证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子女在高中入学时,录取分数线下调20分。由区教文体局负责落实。

8、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结扎领证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9、每年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含流动人口)的家庭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由区计生局负责落实。

10、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和缴纳工商管理费时,各减免10。由杨凌工商局负责落实。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加医保的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在定点医疗单位正常分娩的每例补助150元,异常分娩的每例补助200元,剖宫产每例补助600元。由区卫生局负责落实。

12、在区劳务输出培训中,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进行培训,并在劳务输出时减免有关手续费。由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三、优先政策

13、对男到纯女户家结婚落户的,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户籍管理部门和乡村要积极为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优先批划宅基地。由区公安分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分别负责落实。

14、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在各类企业招收从业人员或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和招收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夫妇或其子女。由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15、领证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领证户的孩子在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工作安置时优先照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

16、对家庭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结扎领证户优先给予困难救济,优先纳入低保和特困户建房范围。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四、帮扶政策

第5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

(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

(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3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办证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办证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

(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

(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

(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办证程序等内容检查。

二、强化“六项”工作,全面实现诚信计生提质升级。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

(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

(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

(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

(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

(五)规范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按照奖励扶助信息规范要求,按年度订装成册。

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联系,扩大项目计生家庭受益面,重点抓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县“十二五”期间有17个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并着力在政策、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帮助计生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生产项目与资金等等。实现17个贫困村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

第6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经济;政治;调整

中国当今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而人口(包括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两个方面)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计划生育这个持续了几十年的人口政策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了中华民族的命运和未来。

1 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对经济的正面影响

改革开放之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也逐渐显现,虽然人口规模依然在扩大,但是人口增长速度开始放缓,经济开始有突飞猛进增长。这一时期经济增长既有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也有人口增速放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低出生率减慢了我国人口总数的增长,直接导致我国少生几亿人口,缓解了我国高速增长的庞大的人口基数对经济总量的压力,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基础上,极大的提升了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第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出生率下降,出生人口的减少使家庭对下一代的投入减少,从而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使家庭的其他消费能力提升,家庭消费水平的提高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2)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一些方面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的效应。第一,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加快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就有消极的影响。第二,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导致的“少子化”现象,导致出生婴儿变少,孕婴、生产保健的相关行业也就相对萎缩。第三,劳动人口的减少。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导致人口出生率降低,进而导致适龄劳动人口增加速度的减少。

2 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的影响

(1)控制人口数量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数据显示,进入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不久,出生人口性别比就逐渐发生了变化。在此之前一直表现为自然状态下,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低,但是,在此之后,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增长。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在103-107之间,李伯华、段纪宪(1986)提出我国在进入200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会过高,偏离正常范围。实际的数据也证了实这一预测,在200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已经达到了116.9。

(2)控制人口数量加快人口老龄化进程

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的影响下,只生一胎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不仅人口增长受到限制,在人口结构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青少年、中年、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在变化。老年人比例逐渐增加,而青少年比重逐渐减小。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策,在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作用很大。虽然人口老龄化是发展趋势,在不控制人口增长的情况下依然会向老龄化发展,但是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策起到了加快速度的作用。

3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思路

(1)小步慢行式放宽生育政策,最终达到“二孩加间隔”的政策

生育政策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一旦放的过开也容易引起生育行为的波动,需要有的放矢,实行“二孩加间隔”的政策,逐步推进。事实上,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就在山西翼城、甘肃酒泉市、河北承德市和湖北恩施州实行“二孩子加间隔”即“晚、稀、少”政策试点。“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 课题组在2005~2007年对上述四个地区进行深入调研。

(2)完善其他相应的公共政策

我国正在逐步推进二胎生育,在此之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的培训和医疗卫生教育事业投入。放开二胎生育不仅仅是为了多生孩子,而是在适度增加人口的基础上延缓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但这对于解决老龄化问题还远远不够,因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到来。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完善相关的社会政策和制度。一是放开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制壁垒,促进城乡居民平等生育、安心养育孩子。二是健全完善我国当前的不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养老体系,从而释放两个孩子赡养四个老人的压力,也让老人没有后顾之忧。其根本之道还在于建立完善的、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①放开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制壁垒,促进城乡居民平等生育、安心养育孩子。②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变传统观念以社会养老为基础,将家庭养老作为重要补充,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多层次养老体系。③加大文教卫体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增大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指数。所以,加快完善现行人口政策还远远不够,我们要积极对其他的社会公共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和实现人口的长期均衡稳定发展。

4 结语

任何社会政策都有它的时效性,计划生育政策也不例外,是否与时俱进是检验一项政策成效的标准之一。存在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开始显现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包括加快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等问题,所以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范叙春,朱保华.预期寿命增长,年龄结构改变与我国国民储蓄率[J].人口研筑,2012,(4).

第7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新《条例》对农村生育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并对原《条例》部分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为确保调整和修改后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现将市计生委《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请示

全文

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公布施行。我市实施新《条例》的办法尚未颁布,为保证新《条例》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具体实施意见请示如下:

一、我市过去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凡与新《条例》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新《条例》为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计划生育部门对过去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清理和修改,制定新《条例》的各项配套规定。

二、新《条例》公布前违反计划生育,已按原《条例》或《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尚未作出处理的,在1998年12月31日前能自觉申报,接受处理,并落实节育措施的,按原《条例》或《办法》处理。因本人责任未能在1998年12月31日前处理的,一律按新《条例》规定处理。

三、在新《条例》公布前,一孩生育指标和一孩生育证已经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继续有效。

四、非农业人口特殊情况的二孩生育指标和二孩生育证(以下简称“二孩生育证书”)已经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继续有效。

五、农业人口过去在生育一个女孩后,按生育政策规定,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由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重新审核,并加盖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后继续有效。

六、农业人口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和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原已领取二孩生育证书的,应在1998年10月28日前到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或街计划生育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检。

孕检诊断为已怀孕的,应在作出诊断结果后3日内到县级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复查,复查结果一致的,经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可以生育。本人自愿采取补救措施不再生育的,按新《条例》的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复查结果不一致的,应在作出复诊结果后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孕检结果为未孕的,应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即落实节育措施。如对孕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作出孕检结果后3日内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或区、县级市计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复查;仍有异议的,应在作出复诊结果后5日内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检,属本人责任的,视为未孕,收回二孩生育证书,并落实节育措施。

七、原已发放的农业人口(包括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的)二孩生育证书,凡未按本意见第五、六条规定审核盖章的,一律无效;坚持怀孕第二胎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

孕检时已怀孕,后发生流产的,应收回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为防止弄虚作假,虽持有已审核的二孩生育证书,但预产期超过1999年8月31日而无特殊原因的,按计划外怀孕处理。1999年8月31日后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

八、农业人口中原已签订的有关二孩生育合同书,符合新《条例》第九条6种情况的,以及女方一方为农业人口,符合第九条前5种情况的,合同书继续有效。凡不符合的,合同书自动失效,应交回合同书,退还原合同保证金。

九、按原《条例》和原《办法》规定,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于拒不落实节育措施而收取节育保证金,无特殊理由的,应在新《条例》公布后1个月内落实节育措施,并退回保证金。否则,没收保证金,并责令落实节育措施。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省的规定,按省的统一口径,不得乱开口子。对收回指标和退还原合同保证金的对象不予经济补偿。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的统一规定,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衔接过渡中的政策性问题,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平稳过渡。

各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新《条例》公布之日起30日内,应迅速通知有关育龄夫妻,按本意见的要求,完成孕检和生育审核工作。审核后可生育的夫妻名单,应在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8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钢铁产业;生态设计;政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7-0162-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26

产业生态化发展能够有效缓解钢铁工业面临的环境压力和资源约束,通过把生产过程和消费环节有机有效地联系起来,使之对环境容量的占用和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促进各个产业之间的有效关联、相互耦合和循环共生,使得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推进钢铁产业生态化设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与绿色制造得到了广泛的关注[1];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念下钢铁工业生态园区设计、评价与模式构建成效明显[2-6];钢铁制造流程的本质、功能与钢厂未来发展模式得到了深入系统的研究[7]。本文在梳理我国钢铁产业现状及“十二五”钢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基础上,设计钢铁产业生态化方案,尝试构建钢铁产业生态化政策体系,以推动我国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我国钢铁产业现状与节能减排压力

1.1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国粗钢产量由年产3.5亿t增加到6.3亿t,年均增长12.2%。2010年,钢铁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达到7万亿元;钢铁工业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值的10.4%,总计达到6.2万亿元,为家电、机械、建筑、汽车、造船等行业提供了加工原料,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节能降耗成效突出。“十一五”期间,煤气回收利用及蓄热式燃烧、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等节能减排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很多大型企业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能源管理中心,有效促进了钢铁工业节能减排,这期间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 272万t、炼钢产能7 224万t。2010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90%提高到94%。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各项节能减排指标有了全面显著的改善,吨钢综合能耗降至605 kg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1.63 kg、耗新水量4.1 m3,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12.8%、42.4%和52.3%。

与此同时,对钢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能源、环境、原材料约束增强。钢铁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次能源回收利用效率有待提高,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有待进一步系统优化。烧结脱硫尚未普及,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普及率较低,SO2、CO2减排任务艰巨。

1.2钢铁产业面临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

“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将步入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既面临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综合预测,2015年国内粗钢导向性消费量约为7.5亿t。我国粗钢需求量最高峰将可能出现在2015-2020年期间,峰值约7.7-8.2亿t,

张雅:钢铁产业生态化设计与政策选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7期2011年12月15日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加大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高冶金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钢铁等行业进行重点防控。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地区分解任务指标,降低钢铁企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和用水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淘汰400 m3及以下高炉(不含铸造铁)、30 t及以下转炉和电炉。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率达到9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8%,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 kg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4.0 m3,吨钢二氧化硫排放下降39%,吨钢化学需氧量下降7%,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实现上述节能减排目标,钢铁产业面临巨大压力,必须推进钢铁产业生态化设计,从生产全流程推进节能减排。

第9篇:计划生育政策范文

[关键词]企业;信息化建设;核心竞争力;提升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5-0104-01

1 企业信息化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企业信息化是企业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这一转变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企业活力,并由此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的过程;二是企业基于信息化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基础设施重建、资源拓展、技术应用等一系列流程再造的过程;三是企业通过信息技术,从业务应用转变为向业务核心渗透的过程;四是企业从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管理的过程。基于企业信息化的内涵,企业信息化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第一,企业信息化强调的过程带有根本性的转变;第二,企业信息化所实现的总的转变体现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构成要素的转变之和;第三,企业信息化的最终目标在于提高企业的活力,并由此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集中体现于在知识创新基础上的企业员工的现代化转变。

2 企业信息化的关键要素

2.1 合理规划企业的信息化战略

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其他事情一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具体而言,其一,从空间层面来看,由于企业信息化工作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因此,这一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不仅涉及技术范畴,而且还要涉及管理范畴,业务范围广,会涉及很多职能部门;其二,从时间层面来看,企业信息化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随着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自身发展目标也呈现出动态变化趋势,由此,企业信息化工作也需要紧密围绕企业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不断调整,形成可持续的合理的企业信息化战略规划。

2.2 使用适合本企业自身需求的信息化软件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即使自身拥有IT部门,并具备一定的软硬件制作和研发能力,但从专业化生产的角度来看,其制造和研发能力较之于企业外部的专业化软件公司还存在差距,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构造企业信息化平台的软硬件产品从外部购买要优于内部生产,尤其是对于硬件环境的搭建、实施和维护等一系列工作,由于企业靠自身力量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更加有必要把这些项目外包给企业外部的专业公司。对此,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以充分分析和描述自身需求为前提,与提供外部产品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沟通,并通过企业个性化要求答疑、供应商的产品性能演示等一系列流程来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状况的信息处理系统,同时还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趋势,为方便信息化平台的日后升级预留一定的空间。

2.3 倡导企业全员参与

尽管企业的IT部门在企业信息化推进过程中起到了一枝独秀的推动作用,然而,信息化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涵盖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这就意味着,只有各个部门以及每一名员工都立足于系统观点,从全局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和主动调整、适应自己在新业务环境的工作,才能真正成为信息化的受益者,并推动企业向前发展,这同时意味着企业的信息化实施过程也是企业更新管理理念和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

3 企业信息化视角下的企业竞争力提升策略

3.1 构建标准化的业务平台

构建标准化的业务平台至少可以实现两个功能,一是可以为企业业务系统提供通用的技术支持,从而保障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二是可以为企业的各个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信息标准规范框架、统一的开发环境以及统一的信息化服务。

在这一工作中,为了避免定制开发带来的周期长、系统不稳定、维护工作复杂等麻烦,企业要确保核心平台软件尽量与具体的业务无关。具体而言,信息核心平台软件主要包括企业门户平台、工作流平台、报表工具平台以及信息平台,这些平台在日后将成为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基础,因此要保证其具有安全性、扩展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来看,各个平台又可以由工作流引擎、系统权限管理、系统公共组件、消息管理、报警管理、系统配置工具、数据维护管理、编码规则和系统日志管理等要素构成。在操作过程中,一是要体现出信息系统的整体构架及规划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能够反映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分工;二是要有统一的用户及权限管理机制,具备严密精细的数据权限,使系统能够开展安全、便捷的权限管理;三是要具备强大的业务扩展能力,使企业的各项管理、业务以及流程变革工作能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调整。

3.2 建设内部信息门户系统

总体而言,企业内部门户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是为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提供即时的信息查询服务和信息共享服务;二是为企业的各个应用系统(包括日常办公管理、企业项目管理、财务信息公布以及协同设计等各种业务系统)提供规范和统一的“企业窗口”,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办公环境,实现企业的人、财、物、项目存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3.3 建设经营管理系统

第一,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作为市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能够为企业市场开发部的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合同登记、合同收付费用管理以及各种合同的相关信息统计等功能。

第二,实施有效的售后管理。客户服务质量的好坏对维系企业和客户关系至关重要,有效的售后管理能够实现对客户回访、客户请求等具体事项的细致管理,例如可具体细分到客户对服务的要求、意见、建议和投诉等,同时要及时掌握客户的联系信息、客户接触记录、客户提交资料记录以及客户接触费用等重要资料。

3.4 建设决策查询系统

第一,建立人力资源查询系统。例如,可以通过饼状图、柱状图等多种图标形式对目前企业各部门、各专业工作人员总数、岗位结构等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从而及时掌握企业人员结构状况的合理性;还可以针对某个员工,对其以往的工作经历、目前从事的项目及岗位变动情况等信息进行针对性查询和统计,从而快速判断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二,实现项目统计查询功能。可以通过图表、明细表以及平衡积分卡等方式向员工系统展示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即时状况以及统计分析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