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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我国政府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年消除麻疹。为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65号)精神,确保实现年消除麻疹目标,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4岁(即2005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者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要求接种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接种时间为年9月11-20日。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同志、区卫生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强化免疫工作的开展,对强化免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要媒体开展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教育,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及时发放、回收和保存《告家长通知书》,安排接种所需工作场所,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完成托幼机构适龄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领取、分发疫苗和接种器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监测、处理接种异常反应,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各街道、乡、镇负责做好城乡散居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及组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影响大,覆盖面广,目标儿童数量多,时间短,摸底、接种等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儿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保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意义。同时,做好托幼机构及散居儿童监护人的宣传工作。
(三)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托幼机构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以托幼机构提供的入托儿童花名册为准。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村、社区做好散居儿童的摸底登记,特别要做好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责成重新进行调查。
(四)确保接种合法、安全、有效。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疫苗的储运和接种。对参加疫苗接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依法接种,规范接种。要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准备好相关设备、器材和药品,对疑似或已发生接种异常反应的,应迅速组织调查处理,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五)落实工作经费,严格实行免费接种。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行免费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经费由中央财政提供;接种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费由省级财政负责;对预防接种工作中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导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严禁在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中对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一、明确责任:各村(居)要成立村级防疫领导小组,各村(居)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并指派一名村干部专职负责和组织免疫工作,配合各村级防疫员开展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二、明确时间安排:按照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的集中强制免疫,各村(居)必须在月日,把免疫登记簿和免疫汇总情况上报镇牧医站。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至30日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强制免疫,5月日前必须把免疫登记簿和免疫汇总情况上报镇牧医站。两个阶段的集中免疫结束后,各村必须对漏免和新增补栏的畜禽进行一次全面的补免,时间定于每月的10、11日为各村补免防疫日,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免疫密度必须保持在两个动态100%。
三、全面做好免疫档案工作。在入户进行免疫注射的同时,必须做好动物免疫登记簿和免疫证的登记和发放工作,《动物免疫证》做到全面入户,而且要求每个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完整、规范、不得漏填、错填。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政办电〔〕176号)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完成年十堰市下达的城镇医疗保险扩面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重点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参保工作。确保年底城镇医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学生(含幼儿园、大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参保率达到100%,参保人数达到13万人。
二、工作组织
(一)落实责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扩大城镇医保覆盖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教育、工商、地税、国税、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将未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医保,同时做好各类参保对象登记、核定、管理服务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整体参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类行业单位未参保人员参保;市地税局负责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参保对象和缴费额征收到位;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各类人员参保补助、扩面奖励等资金。
市人民政府将扩面完成情况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年终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二)加强执法。市劳动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督促正常经营、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全员参保,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手机信息、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和典型事例,引导用人单位和各类参保对象依法主动参保。
(四)完善政策。根据医改精神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政策吸引力,消除各类不合理参保障碍,增加参保选择性,鼓励早参保、连续缴费。
三、工作步骤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统筹
中图分类号:F842.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22-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06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①[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最久,建立初期是以住院保障为主,在城居医保和新农合逐步建立门诊统筹的背景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是否满足职工需要、职工医疗保险进行门诊统筹是否必要”日益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梳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其中门诊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重点探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必要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参考。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历史的沿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对企业职工实行的以企业为本位的劳保医疗。保障对象覆盖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及其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享有“因公负伤、残废待遇,疾病、非因公负伤、残废待遇,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养老待遇、生育待遇”。
改革开放后,原有的劳保医疗制度面临费用上涨、企业之间医疗负担显失公平等诸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改革历程。改革重点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引入供需双方的制约机制,参保对象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或者由企业将医疗经费定额包干给职工个人,以此来约束参保人员的过度就医行为,控制医疗费用[2]。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使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劳保医疗开始尝试向社会医疗保险转轨,核心内容是实现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入了建立统账结合的新阶段。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在统账结合模式下,基本医疗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小部分根据相关指标(职工工龄、年龄等)计入个人账户。《决定》要求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决定》明确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实行“版块式”支付,住院医疗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账户则用于门诊医疗和医药费用。
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门诊保障的力度实际上是在不断削弱的。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了“统账结合”的筹资方式,同时确定了门诊费用由职工个人账户及自费为主要途径的给付结构。诚然,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为解决旧的劳保医疗制度下个人医疗行为无约束、企业医疗负担过重、企业之间医疗负担不公平以及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然而,现行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不能很好地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实际问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受益面低,职工门诊保障主要由个人承担
最初,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职工”提供保障。“职工”是计划体制的遗产,凡是纳入原国家劳动人事管理计划或俗称“编制”的,均定性为“职工”[3],其覆盖面相当小。随着劳动制度改革,大量适龄劳动者在私营企业工作或是自雇职业者,真正意义上的“职工”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越来越低(见表1)。因此,就社会保障范畴而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在改革中逐渐拓宽的。事实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所谓“职工”和离退休者的总和,而计算制度覆盖率的基数是城镇从业人员和离退休者的总数为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各类型经营组织的从业人员都纳入保障范围,理论上覆盖面应当是较高的。然而,数据表明在制度层面拓宽了保障对象的情况下,职工医疗保障的覆盖率仍然没有达到50%(见表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远没有达到“广覆盖”的目标。即使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至今,不断地扩大参保人员的纳入标准,仍有很大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雇执业者”未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覆盖。另外,门诊保障社会统筹范围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医疗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以及当地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来确定,通常以“门诊特殊疾病”形式纳入,规定的特殊疾病以外的门诊疾病则不在社会统筹范围之内,个别统筹地区还用来支付一些特定的门诊检查项目或者以住院为条件的门诊费用。总的来讲,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范围的方式基本是采取“列举法”,凡未列出的门诊项目,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即使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门诊患病不在统筹地区的“门诊特殊疾病”及其他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项目范围之内,就不能得到统筹基金补偿,而只能依赖于个人医疗账户和自费。简言之,职工医保覆盖面不高,覆盖群体中受益面窄,能够享受到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就更少。
(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过多,未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的累积额两部分组成,这样设计结合了德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新加坡医疗储蓄模式。显然,此设计通过统筹基金保障职工不因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引致沉重负担,同时希望通过个人账户使职工个人树立起费用节约的意识,并通过个人账户可以继承等特点,增强职工缴费的积极性。但是目前的个人账户却有基金结余过多之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确立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未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适宜度进行定量规定。国际上通常采用提取风险储备金的办法为基金预备适当结余。国际劳工组织《卫生筹资建模》研究显示,风险储备金累积最高提取额受基金波动程度、当期提取比例与管理水平影响,风险储备金累计最高提取额一般在年支出的25%至100%之间。实践中,风险储备金的提取比例通常都不超过15%,例如德国为不低于十二分之一。研究表明,考虑到医疗费用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适度结余率在14%左右,累积结余率在19%左右比较适宜①。但是,现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都存在结余,而且结余率远远超过19%(见表3)。除2009年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当期累积率都在20%以上,累积积累率在2007年后达到100%以上。无论统筹部分还是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结余支付能力均在1年以上。相对于统筹基金而言,个人账户仅仅用于个人门诊费用的支付,横向调剂作用更差,发挥门诊保障作用有限。
个人账户基金大量沉淀有几个因素:第一,由于风险管理技术差、观念落后等原因,一般都认为基金结余越多越好,将资金结余作为政绩的标尺,或担心将来医疗保险制度扩面以后基金支出增加但基金收入增长困难大,需要提高当前基金结余为未来做准备,从而采取谨慎资金支出政策。第二,个人账户在家庭内部互助共济性差。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仅限“个人”,保障范围仅是“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即使是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工家属看病时,参保个人的子女、配偶等不能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医疗费用。第三,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员范围内缺乏互助共济性。个人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职工工资的2%的比例扣缴费用。由于工资水平差异,个体之间个人账户资金存量有较大差异。工资越高的人个人账户存量越多,反之工资越低的人个人账户存量较少。但是疾病的发生并不是以个人账户存量多少而定。卫生部的数据显示,门诊发病率一般在15%左右,即大约有85%的人个人账户没有用于医疗费用的开支,其中不乏个人账户积累较多的人。
(三)门诊费用增长快,职工疾病经济负担较重
与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形成对比的是门诊费用直线上涨,加重了职工的疾病经济负担。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构成中住院费用与门诊医疗费用比例是75:25,门诊医疗费用所占比重较小。现在,门诊医疗费用所占比重已接近50%,增加了近一倍②。笔者将1990年数据设为100,计算全国公立医院平均门诊和住院费用。从1990年到2008年,全国公立综合医院的平均门诊费用提高了约14倍,平均住院费用上涨了近12倍,而同期城市和农民平均收入仅上涨了大约10倍和7倍左右(见图1)。
进一步分析发现,医疗费用增长大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而门诊费用又是医疗费用中增长较快的。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1998年开始建立,覆盖人群在不断扩大,但是患病后因经济困难未寻求门诊的比例仍然有所增加(见图2),而且这一情况城市比农村更为严重。门诊费用的超快速增长已使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获取性和公平性受到损害。相对而言,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服务者的比例基本保持均衡。就城市而言,这一比例一直在20%以下(见图3)。
三、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门诊保障的路径选择
从趋势看,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可以作为未来城镇职工门诊保障改革的基本模式,即在个人账户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在参保人员之间调剂使用。
第一,从资金筹集来看,基本医疗门诊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要求,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水平。当前职工医保制度仅以个人账户形式来提供职工门诊保障,代际间横向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差。患病风险低、门诊就诊次数少的人,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能沉积;患病风险高、门诊就诊频繁的人,其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可能严重不足,不足的部分仍需个人负担。这使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固化”到单个私人账户中,无法互助共济,横向分散风险[4],形成了“基金结余”和“保障不足”的矛盾。基本医疗门诊实行费用统筹可以在现有筹资水平下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可以在适当降低参保人员缴费水平的条件下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第二,从需方给付来看,基本医疗门诊统筹能够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增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职工疾病经济负担。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是“版块式”统账结合医疗保障形式,即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及部分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比较单一,即使账户资金积累较多,个人账户的积累效能大大减弱[5]。门诊医疗纳入统筹范围,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门诊费用,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公平性,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果。
第三,从卫生资源利用来看,门诊医疗实行统筹有利于调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在现有卫生资源条件下提高参保人群的保障水平。门诊统筹补偿以后,参保人群的就医流向将随着统筹报销的制度设计进行调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调节卫生资源的利用:一是促进住院服务和门诊服务的衔接。某些疾病的治疗需要住院还是只需门诊并非泾渭分明,如按照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在门诊治疗就只能由病人负担的方式,会造成小病大养现象,增加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实行门诊统筹则能够有效促进住院和门诊的协调作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二是促进疾病早期的预防和治疗,通过少量门诊治疗费用支出减少大病医疗开支。疾病发生阶段越早,治疗手段越简单,治疗的成本效益比值越高①。门诊统筹能够抑制小病大养的现象,同时能够减少小病发展成大病的几率,从而减少住院费用的开支。三是促进基层卫生资源的利用,改变目前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倒三角”格局②。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定位于基本医疗服务,这与大多数门诊医疗服务相契合。通过鼓励门诊统筹报销,参保人群能够将门诊逐步转移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与医疗服务机构设置相匹配的“正三角”就医人群分布。
第四,从费用控制来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有利于发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团购买优势和第三方监管作用,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主要针对需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医患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疗费用的控制重点应该是针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另外,个人账户增强了需方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费用控制的难度。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在医疗机构门诊收入中占一定比重,有利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挥集团购买优势,通过费用支付不同办法实现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的控制。
简言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对于门诊保障来说还相对薄弱,实施基本医疗门诊统筹不仅是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社区卫生资源利用,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顾昕.走向全民医保:中国新医改的战略与战术[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适宜度及动态平衡研究[J].医疗保险,2011(4).
[5]林枫.门诊也该“统筹”[J].中国社会保障,2008(7):73.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层次,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增强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调节共济和防范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暂行规定》省政府〔1999〕86号令)和《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意见》政发〔2009〕148号)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原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水平与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费用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承当。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略有积累。
四)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政策相对统一。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红河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级统筹的范围不包括补充医疗安全、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
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基金收支预决算,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级统筹、两级管理的方法。执行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使用统一的医疗平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医疗平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五条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主管部门。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六条建立级风险贮藏基金。级风险贮藏基金从县市统筹基金结余中以2010年12月31日止的实有参保人数按人均400元划转级财政专户。
当风险贮藏基金结余规模缺乏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5%时,风险贮藏基金要保持一定的基金规模。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制定相应的贮藏基金补充方法。
第七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由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进行同步记账,独立核算。县市当月征缴的基金全额上缴级财政专户,当月应支付基金根据年度预算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批准后预拨。具体管理和核算方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县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编制年度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收支预算上报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审核,经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风险贮藏基金补助、统筹基金拨付以县市当年收支预算为基数。
一)当年统筹基金支出在预算内的级全额拨付。
二)当年统筹基金支出超出预算5%含5%以内的缺口基金。
三)当年统筹基金支出超出预算5%-10%含10%以内的缺口基金。60%由县市先从基金结余中调剂,基金结余缺乏局部由县市政府承当。
四)当年统筹基金支出超出预算10%不含10%以上的缺口基金。基金结余缺乏局部县市政府承当。
五)县市使用基金结余。
第三章参保缴费管理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为其料理医疗平安手续。
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就业许可证》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料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委托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保证事务机构为其料理参保手续、代缴医疗平安费。
第十一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实行“单基数”缴费。
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
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缴纳用人单位局部,个人应缴局部由企业或委托管理部门代扣代缴。
三)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应按实际收入(最低不低于全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自己和雇佣的从业人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医疗平安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按参保地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
五)个人工资收入逾越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300%为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基数。
六)单位缴费费率的调整。报政府批准执行。
七)个旧市原特慢病补充医疗平安缴费规范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全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规范。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医疗平安费征缴以12个月为一个征缴年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费。从欠费当月起停止享受医疗平安待遇,欠费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承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费缴清之日起恢复参保人员医疗平安待遇。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法定顺序宣告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清所欠医疗平安费及利息。企业关闭、破产、拍卖时,基本医疗平安费的缴纳按相关政策规定操持。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平安费列支渠道:
一)机关事业单位。如因财政未拨付,参保单位未能足额缴费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和财政局核实后,由级财政在年终结算时一次性扣缴。
二)企业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开支渠道列支。
第十六条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按月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基本医疗平安费可按月或年度进行缴纳。不得减免。
第十七条县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和开户银行提交应征清册。
第十八条缴费年限规定:
一)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以上)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满10年以上,且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平安待遇,即退休人员自己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
二)参保前无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不到缴费年限的应按退休时的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三)依照关闭破产和接近破产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政策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不执行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第十九条取消单建统筹住院医疗安全。个人无缴费能力的可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其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年限按1年折算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年限。
并具备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转为参与职工基本医疗安全,已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其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的缴费年限可按每3年折算1年的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年限。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其他统筹地区(外)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缴费年限。享受外地区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平安待遇。参保人员由其他统筹地区(外)转入参保的转出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应提供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相关证明资料,其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变化等原因在内转移参保的只转移医疗平安关系。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被判处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人员。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被判刑正收监执行的中止医疗平安关系。其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四章医疗平安待遇和就医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单位和个人按本《方法》参与基本医疗平安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平安费的其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平安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的不得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平安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平安待遇规范。
第二十五条住院起付规范调整为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二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依次降低100元。
第二十六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大病补充医疗平安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基本医疗平安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第二十七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可随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协商后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划入比例: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1.5%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3%划入。
二)退休人员按自己养老金(退休金)5%划入。
三)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平安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四)因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
第二十九条个人账户的支付和使用范围: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住院属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三)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结余局部可划转到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法定继承人没有个人账户,可使用被继承者的个人账户至结余终了
四)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到省外的可一年一次清退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五)出国(境)定居者个人账户基金一次性结算给自己并终止医疗平安关系。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方可转院。因病情危急未按规定料理转院手续的应于转院后7天内补办手续。转外就医终结后,须持有效单据在30天以内到参保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三十一条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驻外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平安待遇:
一)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性病(艾滋病除外)等属于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各种美容、整容整形、障碍、不孕不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不符合基本医疗平安待遇支付范围的
不属于基本医疗平安基金支付范围:第三十三条下列费用。
一)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药品费。
二)超出医保诊疗项目规定之外的诊疗费。
三)超出规定的基本医疗平安服务设施支付规范之外的服务费。
四)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护工费、救护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气功费、减肥费、戒烟费、戒毒治疗费等。
五)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医药费用。
六)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计划生育费用。
八)工伤医疗费用。
九)法医鉴定、劳动伤残鉴定费用。
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属其他平安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
十二)超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高额检查、治疗项目的医用资料费用。发改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资料。
第五章两定”管理及费用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协议服务制度、诚信服务等级制度。
一)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审查。并挂牌服务。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的药店,不得进行基本医疗安全的医疗、药品服务业务。
二)两定”机构每年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实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三十五条两定”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平安管理机构。规范医疗药品服务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十六条承办医疗平安业务服务的两定”机构应使用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统一的医疗平安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两定”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进行适当增补。
第三十八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两定”机构实行“一对一”管理。由“两定”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证卡在内“两定”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需使用现金垫付。
采用“复合式”结算方法,第四十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即总量控制,定额指标管理,按病种付费和大型资料限价支付,质量考核”结算方法,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定额结算”按月支付“两定”机构医疗费用。第四十一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每年“总量控制。
第四十二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扣为本年度质量保证金。按规定予以返还。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四十三条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布置,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四十四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基金平安。
第四十五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县市均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医疗平安基金监督组织。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账目、报表、工资福利表册、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名册等。缴费基数及相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医疗平安管理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医疗平安管理业务,并定期向参保人员公布单位和个人医疗平安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参保人员监督,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第四十九条医疗平安基金的银行计息方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依照《社会平安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五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追回经济损失。
一)将医保手册(卡)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的
二)私自伪造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演讲、违规检查套取医疗平安基金的
三)其他违反医疗平安基金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一)擅自提高收费规范。分解住院收费等违反物价收费规定的
二)将门诊病人挂床住院或冒名分解住院。套取、骗取医疗平安基金的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虚拟住院。
四)将医疗平安结算系统延伸至本药店外提供个人账户划卡服务的
五)以药易物。出售假冒、过期、失效药等违反药品管理规定。
六)以个人社会保证卡套取现金。
七)违反劳动保证、医疗卫生、药品和物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20**年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全区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消除麻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办发〔2009〕7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时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责任感
麻疹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列为继消灭天花、脊髓灰质炎之后拟被消除的传染病。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20**年要消除麻疹,并下发了《20**-20**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到20**年,全国麻疹发病率要控制在1/100万以下。**市20**年麻疹发病率为13.28/10万,居全国第八位,麻疹防控形势相当严峻,我区20**年麻疹发病率为2.86/10万,虽低于全市水平,但离消除麻疹目标差距较远。为有效控制和消除麻疹,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从2009年4月20日至26日对全区范围内所有8月龄—14周岁儿童全部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健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抓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工作
(一)精心编制实施方案。根据麻疹发病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特点以及国家、全市实施方案统一要求,我区制定了《**区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该方案要求,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等内容和任务,同时对培训宣传、摸底调查、接种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作出详细安排。
(二)加强经费保障。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央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经费,主要用于疫苗、注射器、宣传资料制作、工作人员培训、接种人员劳务补助等。接种人员劳务补助不足部分、冷链运转不足的设备经费、摸底调查、宣传组织发动、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督导等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安排解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三)广泛组织宣传发动。在活动准备阶段和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台、巴**都市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接种告知书,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发动,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家喻户晓。通过宣传让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了解消除麻疹的相关政策、麻疹强化免疫的重要意义、麻疹的危害及预防知识、接种时间、地点等,主动带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四)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区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接种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逐级培训,严格资格认证,给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颁发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临时上岗证,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区疾控中心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对村、社区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全区所有参加强化免疫的工作人员均要通过培训熟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区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科学规范进行。
(五)全面拉网摸底调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村社干部和医疗、学校、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街道、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逐户逐个登记0-14周岁儿童。特别要做好流动儿童摸底登记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对摸底调查的质量进行评估,未达要求的地方必须重新开展调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
(六)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做好麻疹疫苗、注射器等物资的计划、供应和管理,确保及时足量到位。各接种单位要在充分利用好常规冷链设施的基础上调用或租用冷藏设施规范储存麻疹疫苗,确保疫苗质量,还要合理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在人员集中和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场所增设临时接种点,确保接种工作全面开展。接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接种前后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
(七)妥善处置异常反应。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对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异常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等情况,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有效处理,避免不稳定因素和发生。
三、加强领导,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细化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强化免疫工作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物资和人员保障。区政府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我国政府向世界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则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它能够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这是一项保护适龄儿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人数多、要求高的繁重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乡镇(办、场)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成包村(社区)工作组,建立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完成摸底、通知工作,参与宣传和接种现场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次专项工作经费,经费项目包括宣传、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疫苗储存和运输、异常反应调查及诊断、接种补助经费等。
(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托幼机构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在校学生、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协助接种人员做好接种现场管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市卫生局负责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组织动员和协调全市的医疗卫生资源,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制定完善的技术方案,组织召开相关的会议,逐级培训,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科学的麻疹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注射器的储运、分发和供应,做好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照卫生局的统一安排,成立麻疹疫苗接种工作组,承担指定辖区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负责免费提供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
(六)市城管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群摸底、调查和预防接种工作。
两面针牙膏可以治牙痛吗 牙膏对于治疗牙痛都是没有效果的,因为这两种牙膏都是中成药物,对于牙龈炎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但对于牙痛,大多数都是牙髓炎或者根尖感染,这必须要去口腔科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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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用户需求 数字集群 网络结构
1 引言
近年来,在国际国内专业无线通信领域,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推广使用。尤其在经历了911、SARS、印度海啸、中国2003年非典疫情等事件之后,人们更加认识到了建立一套数字集群调度指挥综合通信的应用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圳作为一个新兴的移民城市,实际管理的人口已达一千多万,在向现代化城市迈进的过程中,城市应急管理和社会治安越来越复杂。为了高效地统一调度各种政府资源,提高政府对重大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抗风险的能力,深圳市组建一套完善的350MHz城市应急指挥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以便统一地指挥调度突发事件。
2 用户需求
深圳市应急指挥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是深圳市应急指挥系统主要的应用支撑平台,它将满足市政府应急部门处理日常事务、突发事件的通信需要,实现深圳市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处警子系统、常规无线通信系统等的有机集成,并为GPS系统、移动查询系统等应用提供无线数据传输通道,从而提高深圳市公安局应急指挥系统的工作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
2.1 覆盖需求
深圳市应急指挥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需覆盖深圳市主要地区,重点覆盖深圳特区内的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中心地带、人口密集地区、重要部位以及特区外的宝安、龙岗区政府所在区域、核电站、机场、码头、车站等重要地区,重要建筑物(例如:市民中心、会展中心、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等)等需实现室内覆盖,而且需要保证能够覆盖到深圳市的主要隧道。
要求主要街道和路面、重点地区、重要建筑物内部、地铁站厅的通信概率大于95%;主要隧道的通信概率大于90%;边远山区的室外通信概率大于80%。
2.2 容量需求
深圳市应急指挥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需满足深圳市公安局日常指挥调度的用户容量,并保证在大运会期间在竞赛场馆及敏感地区的用户数量需求,确保在遇到突况下指挥调度通信的畅通,并在大运会之后能够易于扩展容量,以满足对全市重要场所及敏感地区覆盖时的用户数量需求。因此,系统容量设计为25000个用户。
3 系统的网络结构
深圳应急指挥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由EADS提供的2个TETRA数字集换中心DXTip、67个TETRA数字集群基站TB3、11个DWSx有线调度台、2个无线调度台、1套鉴权系统、2套网管系统以及4套TCS服务器组成,如图1所示。
在67个TETRA数字集群基站TB3中,含有28个2载波基站、32个3载波基站、7个4载波基站;交换控制中心设备和基站之间通过2M传输链路相连,一些重要基站采用双链路连接到两个交换控制中心。
3.1 交换控制中心DXTip
DXTip是TETRA数字集群系统的交换和控制中心,具有呼叫控制、信令交换、数据库处理、通信协议处理等功能,能够与基站、调度系统、局域网交换机、TETRA互联服务器和外部网络连接。
DXTip建立在DXT200的容错平台基础之上,具有性能可靠和处理能力强等优点。在DXTip中,参与呼叫处理的所有模块均采用冗余配置,当一个模块出现故障时,交换机内部的故障恢复系统自动采用备用模块代替工作,不会对通信造成影响。DXTip能够支持高负荷话务处理能力,并且提供快速的呼叫建立。
深圳市应急指挥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所配置的两个交换机之间接口采用E1方式,其中一个信令链路占用一个64kbit/s的PCM时隙,8个话路(每话路8kbit/s)占用1个64kbit/s的PCM时隙。
根据跨交换机的话务量、所要求的服务等级(GOS)以及跨交换机的信令,可得每个TETRA交换机需要配置142个话务链路(即18个PCM时隙),交换机间的信令链路需要16条(即16个PCM时隙)。
因此,交换机之间总的链路数为34个PCM时隙,共需2个E1接口。为了提高可靠性,在每个E1中均设置信令链路和话务链路,形成2个E1互为备份的形式。此外,还设置两条E1链路作冗余备份。
3.2 基站TB3
深圳应急指挥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的基站采用EADS公司提供的TETRA基站TB3,由于该基站在数字处理技术和射频等方面采用了新设计,并将全向和扇区方案相结合,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可升级性,且具有极好的无线覆盖性能和低运营成本。当进行网络的无线覆盖设计时,能够用较少的TB3基站满足覆盖要求;当进行网络实施时,能够利用同等数目的TB3基站提供更大的覆盖范围。
使用Mentum Planet高级网络规划工具进行网络的无线覆盖预测,该网络规划工具还能够通过输入实际测量的结果进一步完善传播模型,以适合特定环境。在Mentum Planet覆盖预测中,使用广泛应用于覆盖预测计算的Okumura-Hata传播模型,使用精度为20m的深圳数字地图,该数字电图含有深圳市城区地形、地貌以及道路的信息及郊区地形、地貌以及道路的信息,手机的发射功率低为1瓦,基站的发射功率为25瓦(合路器输出端口)。
根据链路预算和站间距计算结果,调整无线基站布点方案。深圳全市共设置61个室外覆盖基站,2个室内覆盖基站,预留3个基站,并配置1个车载移动基站。
根据公共安全网络的实际运行经验,平均每用户的忙时话务量一般为0.012Erl,系统内的总话务量为300Erl(0.012Erl×25000个用户);在每个TETRA数字集群基站中,每个载频(收发信机)具有4个逻辑信道,每个基站第一个载波的第一个时隙(逻辑信道)为主控信道,其余为业务信道。
根据Erlang-C模型以及公共安全网络的系统服务等级要求(排队时间超过0.5秒的概率小于5%),则配备1个载波的基站最大话务量为0.93Erl,配备3个载波的基站最大话务量为7.29Erl,配备4个载波的基站最大话务量为10.95Erl(无线信道拥塞率要求小于5%)。
因此,TETRA数字集群系统中含有28个2载波基站、32个3载波基站、7个4载波基站。系统需要的话务量为300Erl,所组建系统可供给的实际话务量为351.75Erl,留有17.2%的容量冗余。
4 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4.1 系统的主要功能
深圳应急指挥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主要具有语音呼叫、数据传输、系统调度控制以及系统安全功能。
语音呼叫功能主要包括组呼、个呼、系统全呼、紧急呼叫、呼叫优先、预占优先呼叫、有线/无线互联呼叫、背景组/通播组呼叫、调度授权呼叫、语音优先、呼叫保持、PABX电话组呼、快速呼叫、超出服务区指示、呼入呼出限制(呼叫限制)、呼叫提示、优先级排队、用户级别、发射禁止(发射关闭)、直通模式等功能。
数据传输功能主要包括状态信息传输、短数据信息(SDS)传输、IP分组数据传输等功能。状态信息传输用于发送频繁使用的某些信息,状态信息的长度只有16bit(65536个不同的值),其中32768个信息被预留用于不同的应用需求,而其余的用于TETRA系统的标准需求。TETRA数字系统能够在状态信息被存储到系统数据库之后,向终端发送确认信息。用户不同应用的状态信息不存储在数据库中,可被用于向一个用户终端发送信息。EADS的TETRA数字集群系统只是作为这些状态信息的服务载体。短数据信息(SDS)传输可以保证在无线终端间或无线终端与调度台间发送信息,无线终端可以同时参与短数据信息传输和话音呼叫。IP分组数据传输可提供IP数据报的传送,使用无线终端将位于现场的PC与企业内部网(LAN/WAN)相连,提供intranet的应用服务。分配给用户的IP地址可以是静态的或动态的。EADS TETRA数字系统和终端支持IP数据传输和话音呼叫业务的交替传送,并且赋予话音呼叫业务更高的优先级。无线终端可以同时参与短数据传输、状态信息传输和IP分组数据传输。
系统调度控制功能主要包括动态重组、基站区域呼叫、区域选择、通话限时、自动重拨、迟后进入、移动终端遥毙/复活、监听、环境侦听、强拆/强插、通话组扫描、优先扫描/优先监视、主叫/被叫显示限制、讲话方识别显示、缩位寻址、呼叫限制、超出服务区指示、二次拨号等功能。
系统安全功能主要包括双向鉴权、空中接口加密、密钥管理、端到端的加密以及对移动终端的遥毙/复活等功能。
4.2 系统的技术特点
该系统使用了大量创新性的概念进行设计,并使用强有力的控制部件,其主要技术特点为:
(1)综合交换技术
综合了IP交换和传统电路交换的优势,避免全IP系统的VoIP的不成熟性对专业指挥调度通信的影响。
(2)最先进的350MHz TETRA基站TB3
TETRA基站TB3结合了全向和扇区方案的优点,比传统的TETRA全向基站具有更大的覆盖范围。与载波数目相同的扇区基站相比,具有更大的容量。
TB3基站的硬件已经能够支持TETRA版本2的高速数据TEDS(80kbit/s ~300kbit/s),只需将来从交换机将高速数据软件包下载到TB3基站便能支持TEDS高速数据传输,无需硬件升级。
(3)可靠的系统设计
所有系统部件都建立在高级冗余容错平台上,系统中主要和重要的功能部件全部采用冗余备份方式,能够提供最高的可靠性。核心交换机内部全面冗余,无单点故障;基站高度可靠,确保无线接入;具有安全可靠的网络拓扑结构;多级时钟能够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高度模块化的结构
系统采用非常灵活的结构设计,可使网络升级和扩展非常的灵活和方便;具有高度模块化的结构,可以提供扩展功能,以满足不同话务容量和用户容量的需求。在升级过程中,只要在现有硬件上加入新的模块和软件即可。整个升级过程不仅容易而且也很经济。同时,系统还支持远端软件升级,即从控制中心一点可以远程向基站、调度台、API服务器下载升级软件,无需访问站点便能完成升级。如在夜间进行软件升级,使所有站点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工作在统一的软件版本,不会对整个系统的调度指挥造成影响。
(5)全面的远程运行维护能力
基站不需要人员值守,提供数十个外部告警输入端子,实施环境监测功能;具有软件远端升级下载功能,即从控制中心一点可以远程向基站、调度台、API服务器下载升级软件,无需访问站点便能完成升级,从控制中心下载软件到基站进行升级,无需派人逐站升级,并保证网络在极短时间内达到同一功能水平。基站采用自动调谐合路器实现频率远程调整,保证后期灵活的网络优化及干扰调整(从控制中心对基站的频率远程修改,无需派人去现场)。
5 结论
深圳市应急指挥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的组建能够为深圳市公安局建立“扁平化指挥,点击式调度”的新型警务模式,即由指挥中心直接下达指令,调度一线警力资源的“点对点”式的体系。通过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关系,科学、合理的直接指挥最基础作战单元和勤务岗位,实现对警情的快速反应、精确出警,提高指挥警务效能,同时推动公安信息化成果的移动应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444-2003. 公安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S].2003.
[2]章辉.荆洲800MHz TETRA数字集群技术实验网[J].移动通信,2002(2):44-46.
[3]孙昕,等.深圳和珠海350MHz TETRA数字集群技术试验网[J].移动通信,2007,31(2):32-34.
【作者简介】
余 峰:毕业于重庆邮电学院计算机通信专业,工学学士,工程师,现就职于深圳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