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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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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

第1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关键词: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有效措施

1前言

总体来说,税收执法责任制主要指的是各地区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特点与要求,合理界定税收执法岗位以及税收的工作流程,考核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另外,对有执法过错行为的人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可以说,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地方税收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如今,我国地方税务局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重点对地方税务局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同时又提出了一些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的有效措施。

2当前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2.1税收执法责任制不够完善

最初,税收执法责任制在设计上就有很大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责、权、利不能配套使用,在管理制度中缺乏所必须的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第二,职能分工不明确,部门、机构和职能都有缺失,推行执法责任制并没有完全被建立起来。第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相互脱节。可以说,税收执法责任制自运行以来,没有建立起税收执法行为约束机制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立推行执法责任制时,并没有在征管过程中的执法体制上努力过。首先,缺少科学的岗责体系。岗位体系的缺少不能准确的划分岗位,从而也不能明确岗位的执法责任;其次,缺少完善的考核体系。在实际生活中,人工考核不可能完全避免其主观性,那么这样一来,便会直接影响监督的客观性。

2.2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流程不科学

现如今,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流程比较复杂。其执法流程主要指的是在每个执法事项中,每一个执法环节从起点到终点的流转过程。从我国各地区当前的地税局流程分析,设计中本身带有为监督而监督的错误思想,也就是说,其中一些本来可以通过一个环节就能处理好的工作,被人们肆意拆分为多个环节来进行处理,这样一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就变成了较复杂的问题了。

2.3缺乏激励机制

执法责任制度属于税务局内部管理的一种制度,想要使责、权、利相统一发展,那么就必须将责任追究和激励同等对待。现如今,尽管税收执法责任制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评议考核制度,但是,并没有和建设文明单位考核、责任制管理考核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一来,便使得激励机制缺少可靠的依据,同样,责任人也不会感受的到努力带来的回报。除此之外,因责任追究和激励的不平衡发展,导致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的思想产生较大的波动。

2.4外部环境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外部环境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税收任务和社会环境。其中税收任务完成的情况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的影响是,尽管我国税务局已经开始推行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组织收入为主的做法。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税务单位,其税收任务将作为考核税务执法人员的主要标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想要增加财政收入,就必须完成或者增加任务,然而,完全不存在不完成和减少税收任务的情况。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在税收执法和完成任务存在一定的矛盾时,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任务。另一方面,社会环境也能影响执法责任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势必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纳税意识与经济情况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税收执法行为主要围绕的是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的,一旦执法行为得不到纳税人的支持与理解,那么很难使执法行为继续进行下去。

3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的有效措施

3.1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执法事项、流程和标准。由于有些执法事项不仅不明确,而且执法流程也比较复杂,因此,税务机构必须要始终坚持“必要”和“效率”的原则,对制度内容进行认真的整合、归纳,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这样一来,便使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变得更清晰和明确。另外,还必须要理清工作关系。首先,要减少岗位数量,按照性质分配各个岗位,将复杂的问题变得更加简单化。只有这样,才会使税收执法制度高效的运转下去。

3.2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有很多,而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形式是大有不同的,其中责任单位的追究形式主要有三种,即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然而,对责任人的追究形式也主要有三种,即行政处理、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其中,行政处理按照过错的程度不同,对责任人进行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追究刑事承担责任。另外,在执行过错责任追究过错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责任追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对于那些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和其有所抵触,对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做出相应的补充,但是,必须要以指导思想为基础。第二,加快执法队伍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税务机构必须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培训、考核等制度,这样一来,才能大大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队伍的作风过硬、纪律严谨,那么才能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顺利落实。

3.3落实执法责任的能级管理

能级管理的核心是能力管理,将全面发展作为既定的目标,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体系,特别是要对每一个岗位的税务人员的能力加以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结果,最终决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确保工作任务进一步完成的制度。能级管理可以很好的解决岗位缺陷的问题。除此之外,也可以更好的解决缺乏责任制的问题。根据能级管理的要求,指出明确能力内涵,并在这基础上,结合组织与个人的共同需求,来确定能力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必须要提高高能级税务人员工作岗位的难度,降低低能级税务人员工作岗位难度。在能级管理过程中,根据税务人员的能力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报酬。

4结束语

总体来说,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地方税收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如今,我国地方税务局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税收执法责任制自运行以来,没有建立起税收执法行为约束机制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立推行执法责任制时,并没有在征管过程中的执法体制上努力过。首先,缺少科学的岗责体系。岗位体系的缺少不能准确的划分岗位,从而也不能明确岗位的执法责任;其次,缺少完善的考核体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工考核不可能完全避免其主观性,那么这样一来,便会直接影响监督的客观性。税务机构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顺利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王戎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J].山东纺织经济,2010(11).

[2]罗涛,胡成强.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透析[J].理论月刊,2005(4).

第2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开始阶段的执法检查,受习惯思维的束缚,对开展执法检查理解认识不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一是认为依法治税、税收执法检查是对纳税人而言,将执法检查视作纳税检查,一提税收检查,就是查企业;一提遵守税法,就是纳税人依法纳税;二是执法检查程序不够规范。检查没有规范的记录,检查结果不通知被查对象,检查不能形成档案记录。三是税收执法检查不细致,检查面不广,仅仅停留在“水过地皮湿”的表面效果上,致使执法检查目的不明确,计划欠周密,没有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促进规范执法的效果。

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依法治税的认识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领导、一般干部存在抵触情绪到少数税干的抵触情绪、由被动规范执法到主动规范执法。对执法监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税收执法检查得到有效的实施,治税先治权,治权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二、执法检查的效果分析

通过近几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论是外部环境和内部行为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文件,干扰和阻挠税务机关正当执法。如改变执法权限、改变执法主体、改变征税环节;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一是税务基础管理较弱,办理停业、注销户不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纳税户的管理底数不清,假停业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的业户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催缴和处罚;个别单位还存在人为调剂税种和税款入库时间现象。三是税务稽查、处罚程序和文书使用不规范。四是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较小,查处税款、罚款入库不及时。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受利益驱动所使,随意干预税收执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税务人员的主、客观原因。一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权治的思想,执法的随意性问题仍然较普遍地存在。二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差距,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相当一部分的违规违法问题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

三、目前执法检查的不足与完善

尽管几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查出了不少税收违法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论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运用,都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做指导,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一)执法检查的不足之处

1、组织形式欠缺,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检查没有深度。综观近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临时抽调检查人员的方式,在检查内容上往往是临时集中进行培训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上也是依据每个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结果不同,检查的深度完全靠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被查单位执法工作中与自己平时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确定被查单位的问题,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来验证,影响了检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税收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达不到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检查往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存在检查不深、不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不仅没有引起基层的重视,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实效。

3、检查结果的运用比较狭窄,仅局限于过错责任追究。对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多局限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上,在实际中体现出罚多奖少。对执法规范者的表彰奖励、对执法优劣考评结果在干部评先、晋升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运用还未提上议事日程。

(二)完善执法检查的对策探讨

1、建立执法检查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专门性质的执法检查队伍。按照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税政、稽查、计财等类别在各级税务机关选拔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层级执法检查人才库。所选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基层重点执法岗位工作,在岗位设置上按照A、B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随时参与执法检查。

二是人员在行政上受所属税务机关领导,业务上既受税务机关领导又受法规部门指导。法制部门按照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的特点,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培训,依据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使执法检查人员较快掌握最新税收政策。

三是对检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难易程度和执法风险,将奖金、津贴分配到岗,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等级制度。

四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过错追究档案。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敷衍应付、隐瞒问题做好人的应负全部过错责任,给予重罚。

2、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检查方式上改变税收执法检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执法检查为主、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把执法过错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检查执法检查对象确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数据集中后征管软件“查询、统计”模块和税收监控系统,逐步实施网络监控;另一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机结合,通过发放问卷、走访纳税人、关注社会热点等多种形式确定。

三是在检查范围内容上将执法行为分为税务管理服务系列、申报征收系列、税务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复议系列,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标准为依据,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上分别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标准。

四是在检查具体实施上首先应规范文书使用。根据检查特点,设计应用“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工作日志”、“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执法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其次是对执法检查进行复核、审议,确定查出存在的问题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根据存在问题向被查单位下发征求意见书,由被查单位按确认后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五是建立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对每次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按季通报,警醒税收执法人员不要因一时的疏忽懈怠、思想抛锚而酿成大错,保护税收执法人员,最大限度地化解税收执法人员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版权所有

第3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执法责任意识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之初,不少税务干部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认识不深,因而对推行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和抱怨情绪。为此,我们把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在推行工作刚刚起步之际,我们围绕税收执法责任制选定若干主题,在全省国税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近3个月的大讨论。发动国税干部进行深刻的思考和热烈的讨论,起到了统一思想和自我教育的良好效果。二是适时在**国税网站开辟了推行工作论坛,及时、宣传相关制度规定,解答问题,为国税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学习交流提供网上平台。三是在各类培训、会议上有侧重地安排有关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讲座,对参会、参训的各层次国税干部进行重点的教育培训。如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我们再次对参会的市、县(区)局领导进行了专题培训,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将参训范围扩大到各级中层以上干部。

有力的教育和引导,促进了我省广大国税人员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依法行政的理念、执法责任的意识在全系统逐步形成并不断强化,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扫除了思想上的障碍。

二、完善制度规定,健全权力运行机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必须以各项税收执法权力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为前提。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们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着重进行了两项管理创新的试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税收业务重组,整合各类税收征管要素,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执法岗责体系;二是研制开发税务工作流管理系统,把日常税收执法、管理活动转化为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的工作流,将每个岗位置于“工作流水线”之中,初步实现权力通过流程分解、执法通过流程控制、岗位通过流程衔接、任务通过流程分配、效率通过流程提高。

同时,我们加强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省局制定下发了《**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原则、内容和整体框架,对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等四个环节均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年总局“两个范本”和“两个办法”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结合实际对相关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了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的有机结合,使税收执法权力进入公开、透明的良性运行轨道,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手段创新,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实践让我们逐步认识到,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充分发挥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必须进行手段和方式上的创新,必须探索实施自动化的考核追究。**年底,我省芜湖市国税局作为总局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开始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总局领导的亲自关注和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在此基础上,在总局对软件已作多次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我们结合**国税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年12月1日,我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以省集中模式全面上线运行了该系统。随后,我们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了系统自动化考核追究的正式实施。目前,系统运行平稳,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广大税收执法人员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基本上人人都会用,人人都在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发挥制度功效

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研究制定了《**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101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据统计,**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累计实施行政处理454人次,经济惩戒120余万元。

实践表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税收执法责任制促使税收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处理执法事项,从而有效遏制了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的现象,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的执法行为为例,系统上线后第一个月,我省国税系统应予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总数为8192条,今年8月份已减至606条,下降了92.6%。

二是提高了征管质量。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加强了各个执法环节间的有机衔接,客观上起到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效果。我省国税收入从**年的216亿元扩大到**年的351亿元,年均增收53亿元,年均增幅达22.4%。宏观税负由**年的5.4%上升到**年上半年的7.4%。税源管理方面,截至目前,全省40多万户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全部纳入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漏征漏管户逐渐减少,欠税余额大幅度下降,截至**年8月底,全省欠税余额比**年末下降了近78%。

三是加强了队伍建设。一方面,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给税务干部带来了压力,严密的监控,严格的考核,严肃的追究,促使广大税务干部必须自我加压,自我提高。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我省国税系统学业务、比技能的氛围日趋浓厚,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越来越成为大多数国税干部的自觉行为。统计显示,目前,全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比**年提高16个百分点,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另一方面,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税收执法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廉行为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第4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一、重视和完善对税务公务员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实社会中的任何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并为自己利益目标的实现而进行行为选择。从博弈论的原理看,了解和掌握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并建立起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是使其行为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公务员作为有着自身利益目标的行为主体,也会为实现自身的目标而在现实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行为选择。这样建立起有效的税务公务员的利益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传统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亟待结合新时期的特点进行改造和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对物质利益原则的片面理解,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简单地把税收征管与税务公务员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或者将利益与不恰当的征管目标联系起来。这种不恰当的激励机制,反而促进了税收执法的非规范化。

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公务员业绩考核缺乏全面性,严格执法的考核指标不具体,甚至未将其纳入考评范围,更没有作为税务公务员晋升的基本依据;尤其是自上而下地不恰当地将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标。二是考核税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没有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对公务员的考核缺乏公开性,或者具有公开性的考评没有实质的效力,轮流“坐庄”较普遍。三是对税务公务员的自利性估计不足,某种程度上,过多地依赖税务公务员的自我约束,忽视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持久动力;有些激励目标的设计标准过高,不具有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规范税收执法,关键在于确立以税收征管质量为核心的考核指标,改变以是否完成税收任务为考核核心的做法,主要考核税法是否被准确地执行,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如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按期入库率、税务文书使用准确率、税务行政执法准确率、投诉率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情况与税务公务员的晋升、定级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使税务公务员的行为选择有目标,有动力,形成税务公务员为自身利益而规范自身行为的长久激励机制。

二、制定和实施税收执法的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应根据各种税收征管程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用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包括:税收征管日常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操作规范、纳税担保操作规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操作规范、税款优先权操作规范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范等相关执法操作规范。主要是明确各项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解释中对某一行为的分散规定集中起来,对原则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对有关的知识、方法、手段和各种注意事项加以明确和规范,对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说明,形成较为周密、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说明,作为税务机关各项税收征管活动的工作指导和行为规范。

三、强化权力制衡,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权力的异化导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要使权力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的工具,首先要求持有人具备高尚的道德。但个人道德修养的完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决定了权力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传统的阻止权力异化的思路就是在税务部门内设专门的监督机构。这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监督仍然有其弊端:一是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持久的动力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专门的监督机构难以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的行为过程及其活动全貌;三是监督机构也可能出现监督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仅靠税务机关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地解决税收执法非规范化的问题。当前税收执法中防止权力异化的思路应当是通过日常职能的分工和相互牵制,在权力之外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督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

首先,要明确划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新机制;坚持税务稽查的查案、审理和执行彻底分离;做好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立案调查、审理与作出处罚决定和收缴罚款的分离工作。

其次,建立起由税源监控系统、税务机关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制度、纳税人监督制度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税源监控系统是考核税务机关税收努力程度、税款入库真实性的依据,是监督税收执法是否依法进行的基础环节。税务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工作主要是运用设置的税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内设监督机构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主要是审计、纪检、监察、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税收执法进行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全方位的检查。纳税人监督制度是通过税收执法公示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和税务听证制度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并通过行业协会、同业组织等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这样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对税收执法的全面监督,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从当前看,税收执法监督应突出对重点岗位和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的监督。重点岗位主要包括权力集中的岗位、要害岗位和特殊岗位,对在重点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考核制和轮换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环节、个体纳税户“双定”额核定环节、发票的管理环节、开停业申报审核环节、税款延期缴纳审批环节、税务稽查环节、税款报解环节和税务违法处罚环节,等等。在存在税收任务压力下,应加强对税款入库真实性的检查监督,应当明确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多收税或税收虚收的行为也属于非规范执法,有关责任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坚持权责对等,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由于权力总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手中,权力受自利性的影响,容易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应在赋予税务公务员执法权力的同时,还应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一是不行使权力的责任,如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征收的税款,执法人员出于种种私利动机而有意不征或少征,造成税收流失;二是不当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责任,如滥用税务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等。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手段不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不公,甚至索贿受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税收法律过多地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重视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责任设置,而相对忽视纳税人权利和对税务机关权力的制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和“过头税”,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也不严厉。因此,应当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税务内设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做到权力和责任、利益的统一,增强税务公务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第5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第6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加强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及时提出批评或调整;对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工作的考核。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通过内部控制。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主要问题

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着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二监控难统筹。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但在工作实践中,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任务下达、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

市局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制订了关于印发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强发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约措施,从各环节存在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实施干部问责的意见》以确保上述五项措施的落实。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还存在某些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加大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树立风险防范理念一统一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工作理念,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创新内容,不断丰富预防教育的内涵,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编印《廉政手册》组织廉政知识考试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纪律观念和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各县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把廉政文化素养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联姻,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强化组织领导。

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齐抓共管,全局建立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党组的重要议程。要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要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基层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效果。

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三规范权力运行。

1.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结合机构改革,继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2.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增强程序的严密性。

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过程。弱化人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权力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

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

保证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四严格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一是分解内控机制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确定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要求和时限,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适时点评等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执行力、遵从度和落实度;三是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7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 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在任务下达、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

市局在前期深入调研,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印发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强发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约措施,从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实施干部问责的意见》,以确保上述五项措施的落实。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还存在某些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的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创新内容,不断丰富预防教育的内涵,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编印《廉政手册》、组织廉政知识考试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纪律观念和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各县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把廉政文化素养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联姻,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在全局建立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党组的重要议程。要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要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基层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继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2.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一是分解内控机制建设任务,确定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要求和时限,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适时点评等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执行力、遵从度和落实度;三是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

1. 加强力量,成立基层税务分局纪检监察小组。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执行落实在基层,为此,要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险防范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纪检监察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各基层分局各配置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和两名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纪检监察小组,明确各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税务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第8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一、观念为先——着眼于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依法治税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着眼于树立依法治税观念。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就纳税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揽税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针,也是衡量税收工作的主要标准。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并主要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组织收入思想指导下,税务机关任务观念很强,相对法制意识却较淡薄,大都将主要精力放在调剂税收余缺,确保税收的平稳增长上,出现了收入形势好的时期和好的地方有税不收、放宽减免、执法偏松、对偷税逃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和地方挖地三尺、严罚、甚至出现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乱征乱罚的情况。这不仅造成税收执法上的时期性和地域性差异,而且给依法治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确立依法治税中心论,主要用是否做到了依法治税来考核税收工作的绩效。实际上,税务机关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税收收入自然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并且其他各项工作也因找准了努力方向而迎刃而解。税务机关应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为本,如果仍一味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无疑将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机制为本——致力于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依法治税,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治税运行机制。过去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偷逃税现象严重等问题,之所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真正相互制衡的、完善的依法治税监督制约机制。

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为基点的。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甚至导致腐败。这些年来,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缺少一个全方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也不十分有效。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应当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与其同步运行。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行事前监督

党的十五大提出,政府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理应坚决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执法责任是落实的基础,评议考核是落实的关键,责任追究是落实的保障,3个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依法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制定考核目标上,要做到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选取那些能够突出重点、体现纲目、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量得准的指标,且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可量化与可操作性;在考核内容上,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力求体现全局性、宏观性和普遍性,定量指标力求体现合理性、严格性和绩效性;在考核方法上,要做到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纳税人评议相结合,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第三,对应追究责任的执法行为必须要有可测度的具体要求,即使那些难于测度的“软要求”,也要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加以界定,不能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二)建立税务案件听证、审理和复议制度,进行事中监督

税务案件听证、审理和复议制度,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部监督机制。目前,这3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得不够好,有的听证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门承担,而是由稽查分局自行组织;有的审理工作不是由法制部门牵头负责,重大案件不交审理委员会审理,而是全部由稽查分局自行审理;有的虽然由法制部门承办,但听证、审理和复议质量不高。产生这些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各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法制工作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县及县以上都要成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将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税收的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以保证税收法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规范和监督执法的作用。

(三)建立税收执法检查和“两错”追究制度,进行事后监督

近年来,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往往走马观花、蜻蜒点水,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甚至有的只是听听看看、走走转转,流于形式,走了过场。这种一阵风式的检查,很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不仅没有引起基层的重视,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实效。应当改变税收执法检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两错”(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实施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工作力度不够,究责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落而不实。这种监督措施的软弱无力和断档缺位,助长了执法的随意性,弱化了法纪严明的执法环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不包庇的态度,切实做到真抓实干、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三、环境为重——着力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治税环境是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税的运行状态和运行结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目前,在治税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配合不得力。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规范政府管税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任务的关系,充分尊重、维护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撑腰壮胆;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干扰和影响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对地方行政领导自立章法、变通税收政策、截留国家税款、混淆入库级次的,应依法追究;对于干扰税收执法、为纳税人说情包庇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最根本的在于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用法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我国当前的治税环境之所以不尽如人意,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缺少法律规范,诸多税收问题由于税收法律责任不明确,长期得不到解决。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必须加快税收法制建设,使各个部门在处理税收问题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9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

一、完善税收执法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税收执法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和谐社会需要足够的经济财力,而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只有严格税务执法,坚持做到依法征收,才能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实现共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另一方面,税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与全体公民的社会活动有着密切联系,税法执行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国家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税收执法环境混乱,税务执法有失公正,那么,国家税收政策就不能完整及时地得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通过规范税收执法,完善执法体系,积极营造一个民主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完善税收执法环境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途径。依法治税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税的成败取决于税收执法环境的优劣,取决于税务执法队伍的素质。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没有公正的税收执法,没有良好的内外法治环境,依法治税就不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税收工作也就难以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还要提倡信用为本的税收环境,不仅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而且要求税务部门诚信执法,形成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双重约束机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向纵深化、人性化的目标迈进。

(三)完善税收执法环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前提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又是竞争经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种经济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严格执行各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否则将造成市场无序和失控,企业将会陷于市场混乱。完善税务执法的目的就是要整顿税收秩序,规范征纳行为,净化税收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营造文明的执法环境,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形势发展,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的生存处境。

二、税收执法环境面临的问题

由于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涉及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显然当前税收执法工作常常会遇到各类形态的阻力和困惑,税务部门往往处于进退两难,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集中表现为税收执法环境不优。

(一)税务部门执法亟待规范。当前,税收执法环境的不优,首先源于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一是税收执法监督乏力。目前,税收执法监督的重点侧重于内部监督,而忽略了外部监督作用的发挥,致使在少数税务干部中故意违反税法,擅自减免税款,搞权钱交易,甚至与不法纳税人串通一气,虚开发票,侵吞税款的严重问题.二是执法队伍素质偏低。一方面,由于受学历、知识结构、理解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严重滞后,没有熟练掌握各类税收法规或只是一知半解,导致执法过程中时常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涉税案件处理出现偏差,执法有失公正;一方面,还有一些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着收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有的在查处纳税人偷逃税案件中关系好就少收少罚,关系差就多收多罚,缺乏执法的严肃性,成为执法有失公正的又一方面问题,等等这些严重的影响着税收执法质量,影响着国税干部的社会形象。三是责任过错追究不严。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订下发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等“两个办法一个范本”,其它各级国税部门也相应制订并推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但总体情况不尽人意。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考核机制,考核中存在害怕得罪人的“面情”观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过错追究存在表面化和软弱化的问题。

(二)政府依法行政期待完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也是税收执法环境不优的重要原因。一是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只考虑经济发展,不顾虑国家政策,强行出台优惠政策,或者直接进行税收干预。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出面要求税务部门给予相应的减税、免税或免予稽查等优惠。税务部门一方面要执行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支持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往往左右为难。二是部门配合不积极。新征管法明确规定了工商、金融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税务执法,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的问题相当突出。对事关本部门利益的涉税问题,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时干脆借口拒绝。有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为赢得储户信任,或者招揽储蓄客户,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冻结并扣缴涉税当事人的款项。国税部门与工商、地税部门信息共享更是有名无实,没有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沟通信息,导致实际工作中信息失真、信息不完整问题普遍存在。不少纳税人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注销营业执照而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证,影响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三是税收执法保障力度较差。主要表现在税务稽查中缺乏涉税证据搜查权、嫌疑证据查封权等法律依据,一旦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明知纳税人转移财产,税务部门却因没有相应的权力而无能为力,只有借助公安、司法部门的力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否则,税务执法就不符合程序。税务部门也因此常常失去获取证据的最佳时机,难以对偷税抗税给予最及时有效的打击,滋长了不法纳税人违法犯罪的嚣张心理。

(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一是税法意识淡薄。多数个体纳税户税法知识欠缺,认识仅停留在“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的浅显层次,至于缴纳的税款到哪去,缴纳的依据是什么,则漠然置之,或者根本不去了解;有的纳税人搞两套账、账外账、不建账、建假账,故意隐瞒实际经营额,从而达到偷税、逃税、骗税的违法目的。二是信用环境缺乏。国家提倡明礼诚信,需要全体公民参与,哪个部门失信,哪个公民失信,社会信用就是不完整的。显而易见,税收执法信用尚需完善,纳税人信用不容乐观,社会信用环境有待优化。三是思想认识片面。有人认为税收执法不可能公正,总会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总会有偷税行为,也有人认为税收只会增加经济负担,不会带来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依法治税是长期的,没有认清税收的本质含义。思想认识的片面性,反映在现实中必然难以做到依法诚信纳税。

三、完善税收执法环境的几点思考

从广义来看,税收执法环境的概念较为抽象,它不仅要求税务部门严格执法,而且需要广大纳税人自觉守法,还需要社会各届诚信协税,共同建立一个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执法环境。

(一)注重信用体系,强化诚信执法的意识。一是广泛进行信用意识教育。结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普及基本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使其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引导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实质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促使公民看得更远,从而认识到只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才能立足市场,才能有更快发展。

二是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坚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定期通过电视等各种媒体对不守诚信、不合乎道德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并联合有关部门对造假、欺诈、偷税等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其合法经营,诚信纳税,形成一种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三是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设立评选诚信纳税人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按信用程度划分等级,对信用较好的纳税人进行实质性的奖励,从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亦可实行免检、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信用程度较差的,进行严格管理,使不诚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和非正常支出高于诚信纳税的成本,体现出诚信纳税的优越感。

(二)着力制度落实,完善依法纳税的环境。一是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实行办税“八公开”,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加大税收公示的透明度,公开纳税人的核定税额、定税的程序,实行民主评税议税制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税负不公现象,同时,落实涉税案件举报制度,对偷税、抗税等行为进行举报,对执法不公、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真正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纳税的环境。